在毛泽东看来,所谓实践就是人类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但从根本上说,所谓目的正是人的内在价值尺度的客观反映,对目的的强调体现了用价值对实践进行规范这一问题的重视,也表明对实践活动进行价值评价有着基本的价值论根据。用马克思描述劳动的话来说,社会实践就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1]。因此,人类实践活动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求真”“验真”,更是为了“求善”“创价”。对实践活动进行价值评价,是对实践活动所具有的“求善”“创价”进行准确定位的过程。价值标准的存在是进行价值评价活动的必要前提,毛泽东在对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活动加以评价时也不例外,这是“求善”“创价”的重要保证。毛泽东将科学的价值评价标准运用到对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活动的价值评价中,使之从较早阶段开始就摆脱了盲目性而向着对中国社会进步有益的方向发展。如果展开说,在对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活动进行价值评价的过程中,毛泽东主要运用的评价标准有正义标准、实效标准、功利标准、道德标准以及人民标准,这五个重要标准共同实现了实践评价标准的体系化建构,使得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在发展中增强了完整性与系统性,避免了单一性、片面性与碎片化。下面本文将对这五个重要标准进行具体的说明并分析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 正义标准:“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
在评价中国革命的过程中,正义标准是毛泽东使用得最为普遍的一种标准,由此表明毛泽东有着深刻的正义观。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革命的性质有更准确的理解与把握,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明确说:“中国的战争是进步的,从这种进步性,就产生了中国战争的正义性。因为这个战争是正义的,就能唤起全国的团结,激起敌国人民的同情,争取世界多数国家的援助。”“中国的短处是战争力量之弱,而其长处则在其战争本质的进步性和正义性。”[2]可见,对毛泽东来说,针对战争这种实践活动,可以用正义标准来加以评价:但凡正义的战争,其“就能唤起全国的团结,激起敌国人民的同情,争取世界多数国家的援助”,因此就有取得最后胜利的可能性。毛泽东的正义标准对于中国人民赢得抗日战争的胜利,有着重要的思想指南意义,坚定了中国人民战胜日本侵略者的信心。
正义问题可被理解为对人的生存方式及社会关系的是非、善恶、美丑、合适或不合适的追问。柏拉图为城邦设立了一个总体性的正义原则,即“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他指出:“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并且在做所有这些事情的过程中,他都相信并称呼凡保持和符合这种和谐状态的行为是正义的行为,指导这种和谐状态的知识是智慧,而把只起破坏这种状态的行为称作不正义的行为。”[3]这里,柏拉图指出了什么是正义、什么是不正义,它们都是“秩序”的体现:所谓正义表明“内部秩序井然”,所谓不正义就是秩序的破坏。在柏拉图那里,正义的结果是与正义的行动直接相关的,即“做正义的事在内部造成正义,做非正义的事在内部造成非正义”。[4]从本源来看,正义与社会秩序、社会关系相联,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正义问题产生的客观前提。倘若人们孤立自处、互不相干、没有利害关系,那么人及其行为就无所谓是非、善恶、美丑、合适或不合适,因而就没有正义问题。正义或非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交往之中。但是,倘若生活于社会中的人们具有绝对一致的利益、相互之间没有冲突与侵害,那么人间就是天国,就不会有非正义,从而也没有正义。因此,只有当人们处于相互依赖又相互冲突的关系中,人的行为及其相互关系才表现为是非、善恶、美丑、合适或不合适,才有可能产生正义问题,也才有可能出现正义标准。
正义标准可以从伦理学角度或政治哲学角度来加以理解。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正义标准的讨论主要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来加以理解,但毛泽东所说的正义标准更多是从政治哲学的意义上加以理解,主要涉及到的是政治正义标准。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式上,毛泽东说:“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5]这里的“正义”就是政治正义的标准。政治是人类文明的特有现象。政治所要处理的关系包括阶级内部的关系、阶级之间的关系、民族关系和国际关系等,其核心是如何确立并维持政治制度和国家政权。政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是家庭生活、经济生活得以进行的条件和保证,其合理与否、合目的与否、和谐与否,所涉及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正义问题,因此,政治意义上的正义标准在评价实践活动时是带有根本性的,它能为实践活动指明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提出了“我们要坚守正义,开创互尊互鉴的未来”的重要主张[6],为解决全球治理问题贡献了具有政治正义意义的中国方案。
二、 实效标准:“要看实践,要看效果”
所谓实效标准所强调的是要以客体对主体的效应作为评价实践活动的标准。这种标准是一种客观的标准,无论客体还是主体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都是客观存在的。由此,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即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或效果也必然是客观存在的。这种效应或实效标准,实质上就是实践标准,它既具有客观性也具有直接现实性,直接表现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客观效果的事实。任何事实都是不因人而异的客观存在,事实胜于雄辩,以效应或实效为价值标准,具有很强的说服力,有利于确保评价判断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在此意义上,效应标准或实效标准是具有科学意义的价值标准。马克思说:“无神论的博爱最初还只是哲学的、抽象的博爱,而共产主义的博爱则径直是现实的和直接追求实效的。”[7]在此,共产主义的实效意义得到凸显,这表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以实效标准为旨趣,而不是像以往的空想社会主义只是停留在不切实际的空想层面,这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对空想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超越。毛泽东指出:“我们判断一个党、一个医生,要看实践,要看效果;判断一个作家,也是这样。”“检验一个作家的主观愿望即其动机是否正确,是否善良,不是看他的宣言,而是看他的行为(主要是作品)在社会大众中产生的效果。”[8]可见,对毛泽东来说,效果、实效是评价实践活动的根本性标准,这对一个政党、一个医生甚至一个作家来说都是如此。
实践效果是与实践效益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如果从二者都与目的相联的角度看,它们都是实践结果中合乎目的的有效部分,即具有价值性,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不同点是,实践效果是一种客观的符合了主体目的的事物或作用,它不与主体的具体利益发生联系,并不表明满足了主体哪方面的利益,只是表明通过实践活动能够取得的一种结果;实践效益却表明实践结果更进一步地与主体某一方面利益发生联系,如文化、经济、社会、政治、教育等效益。因此,效益概念在与效果概念相比较时可以看到,它是在符合目的这一价值关系基础上又更推进了一步,增加了利益维度,更明确地体现了主体的需要和利益。但不论是效果还是效益,都具有成为评价实践活动标准的属性。无论是效果还是效益,都存在着实现速度与程度问题。如在对社会主义建设提出具体要求的过程中,毛泽东使用了“多快好省”这四个字,帮助人们进一步认清了如何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步伐。“快”是速度问题,“多”与“省”体现了对效果的衡量,“好”关系到效益问题,从“多快好省”这四个字可看到速度、效果和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能够做到“多快好省”,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是重要的。倘若不注重速度,就会导致光讲质量、效益,从而使实践错失良机,进展缓慢,如何抓住“历史机遇期”正是与此相联的;倘若不注重效果问题,就会使实践只求速度或质量而不计成本,容易导致投入大于收益,从而带来资源的浪费,毛泽东将“浪费”视作“犯罪”正是从此意义上来谈论的;如果不注重效益问题,就会导致实践速度和实践效果失去具体的价值目标与满足对象。
注重客观规律、“实事求是”,是毛泽东被视为“过程论”者的重要原因。但通过对毛泽东注重实际效果这一点加以分析,可以进一步看到,除注重“过程”之外,注重实际效果也是毛泽东的思想特点。毛泽东认为,任何实践活动都应参照效果而不是宣言来加以评判,也就是说,在评价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不能光看它的口号、宣言提得多么漂亮,而应看效果,效果应被视为最根本的衡量标准。客观地说,追求最大的效益是人们各种活动的一个共同原则。例如,在生产活动中,生产者总是试图以最小的代价、最低的成本来获取最大的收益;在交换活动中,交换双方都是本着最合算、可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原则来行事。反之,效益又是人们的各种活动的价值的最终确定者。因此,效益与人们的实践活动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不可分割的辩证关系。对实践活动来说,实效标准是一种具有外在性的客观标准,它可以帮助我们从外部效果出发直截了当地认识某项实践活动的实际价值。
在实效这个总体标准之下,毛泽东进一步以明确的方式突显了生产力标准。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生产力标准即衡量人类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毛泽东鲜明地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9]在此,毛泽东明确了能否促进生产力发展,是评价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与坏、大与小的根本性标准。凡是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践就是好的实践,凡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实践就是坏的实践。应当看到,生产力标准是实效标准的重要落脚点之一,也是实效标准的根本内容之一,我们应该注意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而不将它们看成是互不相联或相互排斥的关系。
关注实践的实效标准,也是邓小平的重要思想特点。早在1962年,针对生产关系到底采取什么形式为最好,他就明确强调“哪些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为此,邓小平甚至用“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10]进行了形象的比喻,加深了人们对该观点的理解。1980年,针对发展生产力问题,他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不管你搞什么,一定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要讲究经济效果。”[11]这就是说,生产力的发展是衡量一切工作,特别是经济工作的根本标准或最后标准(不是唯一标准),它是一种实效标准。把讲究实效界定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上,是邓小平对毛泽东提出的实效标准的重要发展。党的十三大之后,邓小平将生产力标准进一步扩展为“三个有利于”标准,即对于我们一切工作“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2]。这是邓小平对毛泽东提出的实效标准的又一个发展,“三个有利于”标准是一种实效标准的综合,既包括生产力标准,又是生产力标准的延伸与发展。由此一来,实效标准或追求实效的原则,便成为邓小平实践思想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并具有显著特色的重要内容。
三、 功利标准:“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
毛泽东指出:“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在阶级社会里,不是这一阶级的功利主义,就是那一阶级的功利主义。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任何一种东西,必须能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的利益,才是好的东西。”[13]这一论述表明,功利标准在毛泽东那里得到了积极的倡导与肯定。“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是作为“群儒首”(西汉刘歆语)的董仲舒提出的重要观点,是中国传统社会始终坚持“重义轻利”立场的重要思想支撑。朱熹在坚持“义在利先”原则的基础上,提倡“以义生利”,主张“古圣贤之言治,必以仁义为先,而不以功利为急”[14]。因此,在中国思想史上,如何看待功利标准在评价实践活动中的作用,一直是见仁见智的。中国传统文化对功利的轻视表明了对超功利主义的提倡,就此来看,毛泽东极力强调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所要坚持的,这一点必须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这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超功利主义思想的重大超越。
毛泽东明确强调中国共产党人就是以“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作为自己衡量实践活动的价值评判标准的,因为“唯物主义者并不一般地反对功利主义,但是反对封建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反对那种口头上反对功利主义、实际上抱着最自私最短视的功利主义的伪善者”[15]。在此,毛泽东着重指出坚持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有着唯物主义基础,而并非唯心主义的主观臆想。功利标准是对实效标准中物质性这个基础特征的直接彰显。毛泽东认为,功利标准应是评价实践活动的重要标准,实际上是突出了实效标准的物质价值内涵。早在青年时期,毛泽东在世界观转变的过程中就认为,世界上什么问题最大,吃饭问题最大;大革命时期,他指出工人运动、农民运动要为工农群众谋利益;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他强调要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活问题,要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延安时期,他尖锐地批判了“董仲舒们所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这些唯心的骗人的腐话”,指出“我们不能饿着肚子去‘正谊明道’,我们必须弄饭吃,我们必须注意经济工作”[16],并明确提出我们主张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
毛泽东主张的无产阶级革命的功利主义与其他类型的功利主义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以人民大众的长远利益,而不是以个人的、狭隘集团的利益,或眼前的、局部的利益作为判断实践活动之“好”“坏”的价值标准。促使每个人行动起来的动力总是与他个人利益有关,但对个人眼前有效果(合乎个人利益)的东西,并不一定是检验个人的实践活动结果的合理尺度,更不是检验他所属的群体的实践活动成败的尺度。这是毛泽东的功利观并没有落到个人利益身上,而是与无产阶级的整体利益相联的重要原因。同时,毛泽东的“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对中国传统伦理学中的“义利之辨”,即道德与功利的关系问题做出了新的回答。在中国传统的伦理学中,针对“义利之辨”问题的回答区分出两大派别:一是儒家传统,主张重义轻利;二是墨家传统,主张“义即利也”。毛泽东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的高度,在继承墨家功利主义传统的基础上,将道德(义)和功利(利)辩证地统一在一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是正义的战争,为取得这场正义战争的胜利,必须进行全民总动员。但是,抽象地谈论革命战争的正义性,是无法鼓舞士气的,因此毛泽东一再指出要告诉群众,投身革命战争不仅是为阶级而战,而且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战,指出“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17],“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18]。正因为毛泽东提倡把“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作为衡量实践的价值评判标准,所以广大人民群众有着参与由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革命实践活动的高度的积极性,使得中国的革命事业蒸蒸日上、长盛不衰。
四、 道德标准:“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在提出“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这一功利标准的同时,毛泽东还注重道德标准在评价实践活动中的作用。他对道德标准的强调,与中国传统文化提倡“内圣外王”之间有着思想上的连续性。孔子提出“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 (《论语·宪问》),是“内圣外王”思想的体现。对孔子来说,“内圣”是根本,外王由“内圣”决定,二者不能本末倒置。在毛泽东看来,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必须符合道德原则,必须克服各种各样自私自利的“私心杂念”,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任何与此相违背的行为都是不正当的,是需加以克服的。在推崇无产阶级道德原则和道德意识的过程中,毛泽东树立了白求恩、张思德、鲁迅、雷锋等道德楷模。在他看来,要从事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就必须像张思德那样全心全意、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随时准备为了人民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一切;就必须像白求恩那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就必须像雷锋那样,甘作螺丝钉,以集体主义的道德意识泯灭个人主义的意识;就必须像鲁迅那样,拥有分明的爱憎,做到“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中国古代哲学家虽也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天下》),但他们并不认为成为“尧舜”是一种整体行动。毛泽东超越了古人而对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实践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正如他“六亿神州尽舜尧”的豪迈诗篇所揭示的,使得这种革命实践是高起点的。
从西方哲学史看,边沁在提倡功利标准的同时,将道德标准的意义予以否定。他认为,由于道德意识是“一种混乱的、随心所欲的原则,仅仅以一些内心的、特殊的感情为根据”[19],因而不应当承认道德标准的客观性。尽管道德标准的确与人为因素相关,但它仍具有客观性,任何人都无法对其中的重要内容加以删改和歪曲。斯宾塞曾说:“很明显,道德的法则必然是完美的人类的法则。”[20]从本质上说,道德标准是人类对完美社会和完美行为的一种向往。人类永远不会放弃对完美的追求,道德标准是与人类整个发展过程相伴随的。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都有专人从事道德法则的研究工作,其中一些认识结论甚至具有共同性,如均认为盗窃、剽窃等是不道德行为。这些共同性从一定角度反映了道德标准的客观性。在谈及共产党人行动的道德标准时,毛泽东明确提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号召广大中国共产党人应该学习鲁迅,积极践行“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21]
五、 人民标准:必须以“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
这里说的“人民标准”是指以人民为评价主体,由人民来评价实践活动的好坏、优劣、对错。为人民群众所拥护,就是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评价;为人民群众所反对,就是得到人民群众的否定评价。在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的评价更具有权威的意义。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创始人,李大钊曾经有着批判英雄史观的重要论述:“夫圣智之与凡民,其间知能相去不远。彼其超群逸类者,非由时会之因缘,既在众庶之信仰。秉彝之本,无甚悬殊也。”[22]毛泽东也有“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等重要论述。
以人民为评价主体,是毛泽东一贯的思想。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应该使每一个同志懂得,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要“教育每一个同志热爱人民群众,细心地倾听群众的呼声”。[23]他甚至把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视为评价共产党的一切言行的最高标准。“人心的向背”是毛泽东常用来衡量社会实践得失成败的重要标准。这里的“人心”,是指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人民群众的政治心理,它与社会发展的过程和规律相联。社会发展的客观过程和规律反映到人心中来,人心又通过人民群众的历史活动体现社会发展规律并实现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故此,虽然“人心所向”“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均具有主观性,但它们可被视为客观标准,它们以历史发展规律为根据,是同任何违背这个客观标准而以个人喜好或少数人的喜好为依据的主观标准相区别的。人们常说“忠言逆耳,良药苦口”,即是说符合客观事实的正确的东西,却有可能为主体的喜好、偏见等主观价值评价标准所否定。但是否“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这一重要的价值评价标准的确立,使人们尽量避免以个人自己主观的喜好、偏见为标准。毛泽东指出:“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的中国共产党人,相信自己的事业是完全合乎正义的,不惜牺牲自己个人的一切,随时准备拿出自己的生命去殉我们的事业,难道还有什么不适合人民需要的思想、观点、意见、办法,舍不得丢掉的吗?”[24]显然,这一论述是人民标准的重要体现,表明人民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曾说:“总之,要按群众意见办事。无论什么办法,只有适合群众的要求,才行得通,否则终久是行不通的。”[25]在此,他鲜明地指出“要按群众意见办事”、要做到“适合群众的要求”等,使人民标准的客观内容得到扩展。“按群众的意见办事”“适合群众的要求”都是十分具体的,它们能帮助中国共产党人更贴近民心地从事实践活动。凡是不适合人民群众要求的办法最终都是行不通的,凡是不适合人民群众要求的实践最终也是行不通的。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发挥了毛泽东的人民标准思想:“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26]这是典型的群众路线的态度。邓小平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等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评价其实践的标准,大大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2016年,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27]这是从政治哲学层面上对人民标准的精辟概括。“人民就是江山,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为的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我们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历史。”[28]这段饱含深情的话语,是习近平关于人民标准思想的重要体现。中国目前的改革成果是与这些重要思想分不开的。
六、结语
总的说来,在评价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毛泽东灵活运用了多种评价标准,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评价标准体系,完成了对实践活动评价标准的体系化建设与建构,使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活动有了较为系统的、科学的价值评价体系作保证。无论正义标准、实效标准、功利标准,还是道德标准、人民标准,都是十分重要的评价实践活动的标准。这五个标准具有各自的独立性,有自己的运用场景。需要认清的是,对它们进行体系化建构从本质上说是建立在它们的各自独立的基础之上的,切忌在分不清它们各自独立的情况下去追问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由此只会带来思想认识上的混淆乃至混乱。同时,对它们进行体系化建构,也是避免对它们进行单一、片面乃至碎片化理解与处理的重要举措。对于上述五种标准,一旦出现单一、片面以及碎片化的理解与处理,就有可能陷入无法对实践活动做出正确的综合性价值评价的泥潭,这样势必会影响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及取得成功。
概言之,这五个重要标准的各自独立与相互关联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正义标准是从政治哲学出发所确立的标准。正义标准解决的是实践活动的方向问题。离开了正义标准,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活动就有可能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二,实效标准是从“实然”出发所确立的标准,力求保证实践活动在“实事求是”意义上的唯物主义本质,因此实效标准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坚持。离开了实效标准,实践活动就难以真正做到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去“办实事”,甚至有可能成为“假、大、空”的活动。第三,功利标准与道德标准均是从“应然”出发所确立的标准,只是前者侧重于物质利益追求的“应然”,后者侧重于精神层面追求的“应然”。功利标准与道德标准的同时出现,是邓小平所强调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重要体现。从休谟对于“实然”与“应然”的区分来看,功利标准与道德标准的确立,具有同实效标准的确立同样重要的深刻意义。马克思曾经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9],由此表明了围绕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而展开的功利标准的重要性。但是,从道德所具有的精神追求层面的意义来看,如果实践活动没有来自道德的约束,势必会让各种“恶的实践”泛滥。同时,就实效标准体现出的是“实然”意义上的客观性而言,功利标准、道德标准体现的是“应然”意义上的主观性。这也是毛泽东之所以在功利标准上会提出无产阶级的功利主义与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之分的重要原因。面对同一个实践活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会运用属于他们自己的不同的功利标准去进行评判,由此表现出一种与阶级立场相关的主观性。在道德标准上也存在着无产阶级的道德标准与资产阶级的道德标准之分,这是主观性的一种体现。第四,人民标准是将人民作为评价主体的一种评价标准。人民标准是综合性的标准,是前面四个标准的综合运用,也是最高标准。脱离了人民标准,其他四个标准都会落空。正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所说的:“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基金项目:yl23455永利理论创新工程“长城学者”计划)
(作者简介:欧阳英,1964年生,湖南武冈人,yl23455永利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yl23455永利长城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副秘书长)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现代哲学》202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