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悦心:自然辩证法的社会科学方法探赜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和科学技术社会学思想的有机统一形态。苏联哲学家、化学家鲍尼法季·凯德洛夫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不仅概括了马克思恩格斯所处时代主要自然科学成果,它也是《资本论》在自然科学向度上和一般哲学维度上的重要导言。同时,凯德洛夫指出,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对人类社会历史领域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正是由于自然辩证法的存在,马克思主义学说才更加完整。而这种意义的展现,离不开自然辩证法在方法论层面上对社会科学方法的深刻运用。
自然辩证法中的社会主体研究方法
社会体(Gesellschaftskrper),即“社会的主体”(Gesellschaftliches Subject),是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基点。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写道:“马克思的名言:‘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是历史地了解社会关系的方法论的出发点和钥匙。”社会主体作为一个巨大的、不断发展的“活的机体”,由各生产部门的总体组成,既处于一个宏大总过程当中,同时也是这一总过程的结果。自然辩证法蕴含着对社会主体的重要审视,正是从这样的社会有机体形态出发,搭建起个人、社会、自然之间全面的辩证关系。
具体来说,自然辩证法基于社会主体的视野,以“自然—社会—人”为核心,建构出“自然”范畴的基本内涵,赋予“自然”范畴以重要的社会向度。马克思恩格斯发现,自然作为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根基,是形成社会主体不可或缺的前提。马克思指出,“凡是共同体以主体与其生产条件有着一定的客观统一为前提,或者说,主体的一定的存在以作为生产条件的共同体本身为前提的所有一切形式(它们或多或少是自然形成的,但同时也都是历史过程的结果),必然地只和有限的而且是原则上有限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自然”不仅作为客观物质,也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财富之母”而存在,为生产力创造了“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和“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两大外在条件,是生产力的基础和重要形态,对人类文明诞生和发展具有着决定性意义。因此,自然辩证法当中的“自然”并不是指单纯的“自然界”,而是以劳动为中介,蕴含着人与自然在自然演化当中所形成的系统的内在关系。
与此同时,自然辩证法基于社会主体的视野,搭建了科学技术社会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科学技术的诞生和发展同样与社会主体密不可分。恩格斯明确指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在社会主体对技术的需要下,技术才有前进的动力,而自然科学也能在对技术的需要下不断开拓认知的边界。最终,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体的社会性生产当中,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成为生产的动力,推动社会主体的发展。因此,科学技术不仅是人的智力活动,同时也是人的社会活动。正是在这种社会活动的作用下,人才能够不断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实现整个生态世界的历史演进。由此可见,自然辩证法基于社会主体的研究方法,将对自然和科学技术的探讨同对人类产生和发展规律的探索内在地统一起来,深化了自然和科学技术的内涵。
自然辩证法中的历史研究方法
在自然辩证法当中,历史研究方法是其中蕴含的又一科学方法。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运用的历史研究方法,并不是自然科学视野下对自然历史的研究。恰恰相反,他们认为,传统自然科学当中对于自然历史的探索是难以客观、全面地解释世界的。马克思曾经在通信当中多次批判过毕希纳的《关于达尔文的物种变异理论的六次演讲》,指出毕希纳等人用达尔文生存斗争这一自然历史的视野,将全部历史变成“生存斗争”史,由此陷入到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唯心主义和庸俗唯物主义当中。正如施密特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中总结的那样,“把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从一开始就同其他种种自然观区别开来的东西,是马克思自然概念的社会历史性质”。可见,自然辩证法当中的历史研究方法,是社会科学维度而非自然科学维度的历史方法,是唯物史观所蕴含的历史方法。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自然界的一切归根到底是辩证地而不是形而上学地发生的”。因此,对于自然进行历史审视必不可少。马克思恩格斯发现,对于自然历史的阐发不应当抛开人类历史发展过程。自然界的天体演进、地质变换、万物生长,为人类社会的生成提供了最为基本的自然生产力,促成从猿到人的转变,为社会搭建、文明创造奠定了根本条件,最终生成了人类历史。而人类在诞生之后,与自然构成了一个系统,并在其中呈现出不同于其他物种的、具有整体性、能动性的劳动实践能力。在此过程中,人类通过劳动,进一步作用于气候、地质、地理环境,在地球上打下了自己“意志的印记”,推动自然继续向人生成。而原初自然也在此过程中转向成为人化自然,融入人类历史演进之中。由此,“人类史”与“自然史”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自然史与人类史相统一”这一自然辩证法中的重大推论,不仅从根本上建立了自然和人之间的生命共同体形态,同时也基于唯物史观的根本立场,为人类的劳动实践和文明历史的发展提出了根本要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并且他们应当作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可以说,基于历史研究的视野,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具有明确的代际保护意识,要求人类的实践活动必须以遵循客观的自然规律为前提,要像保护自己的历史一样,将整个生态世界的历史延续下去。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包含着对历史研究方法的运用,彰显了生态向度下唯物史观的理论意蕴,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要求中,形成了对人类文明未来的根本观照。
自然辩证法中的阶级分析方法
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扑朔迷离、一团混乱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悉尼·胡克认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方法除了表现出历史意识之外,也贯穿着阶级活动的逻辑,这一逻辑构成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特征之一。施密特也同样认为,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具有民族特点和革命性质。这里所谓的革命性从本质上说就是阶级性,它来自马克思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当中对于阶级分析方法的坚持。
具体来说,首先,马克思恩格斯通过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揭示出资本主义制度带来的生态灾难。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详细记录了资本主义工业化进程下工人阶级的生存景状,揭示出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在经济层面和生态环境层面的双重剥削,特别指出资产阶级为了获取更多、更便宜的原材料,不惜肆意破坏遥远大陆的自然环境,戕害原住民,霸占整个地球的生态空间和生态资源,由此在全世界范围内无限度地挤占无产阶级的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福斯特写道:“卡尔·马克思思想的生态唯物主义基础的恢复……再次将资本批判与批判性自然科学统一在一起。”可以说,对资本主义反生态性的关注和批判正是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最终指向就是无产阶级的解放。自然辩证法关注整个生态世界的解放,而生态的解放与人的解放、社会的解放是统一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表述了“彻底的自然主义”与“彻底的人道主义”的统一理想。这一理想不仅是对共产主义社会的预言,也是对未来生态愿景的描绘,即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才会彻底解决。而在实现生态解放的过程中,必然需要依靠无产阶级作为历史主体的力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才能够合理地调节他们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才能够合理地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推进人与自然向着共存共荣的方向迈进。由此可见,阶级分析方法在自然辩证法当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价值,赋予自然辩证法鲜明的价值底色和革命性。
总之,社会历史方法论不仅是马克思恩格斯观照社会历史的根本路径,同时它也贯穿在自然辩证法当中,完善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然思想和科学技术思想。自然辩证法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运用,使自身从根本上避免了沦为“自然界的辩证法”,使我们眼中的生态世界和科学技术,不再是“一个迟钝的木偶,静止、无味、无色;仅仅只有物质的、无间断的和无意义的仓促”,而是与历史辩证法真正形成了内在的统一。
网络编辑:保罗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