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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富胜、康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

发布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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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的首要任务是“立足我国国情和我们的发展实践,深入研究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新特点新规律,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这说明,在历经了7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后,我国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时机已经成熟;同时,如何将我国的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科学化的经济学说,是理论构建和创新的重点和难点。
  构建科学的理论体系首先要确定合适的逻辑起点,这被黑格尔称为“一切科学的开端”,“对于思维是首要的东西,对于思维过程也应当是最初的东西”,不仅关系到理论中所包含的范畴概念,也关系到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整体的结构设计。对于政治经济学的体系建设而言,“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社会体系各个环节的相互依存性决定了各个经济范畴所组成序列的内部有机联系。在这个序列当中,如果不研究清楚前面简单范畴反映的现实问题,那么就难以辨析后面复杂范畴内涵的社会关系。因此,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科学合理的逻辑起点是构建和认识一门学科所必不可少的。
  理论的逻辑起点也是理论构建与创新的起点,是理论体系中最基础最关键的部分,但它的确立也是构建系统化科学化理论体系的首要难点,正如黑格尔言明“要找出哲学中的开端,是一桩困难的事”,马克思也指出“万事开头难,每门科学都是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是学术界未有定论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起延续至今,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性共识。虽然分歧和争论也是理论创新和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没有确立正确的开端,就会造成范畴之间关系的混乱和理论体系结构的不严谨,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因此,直面逻辑起点确立的困难与争端,在批判性吸收前人的理论成果并充分研究和系统梳理材料的基础之上,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首要任务。
一、学术争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的不同观点及辨析
  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探索时期,就曾有一些学者对“产品是否可以作为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逻辑起点”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一名称被正式提出之后,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问题的研究层出不穷。总的来说,各类观点均遵从马克思对经济范畴的论述,认为它“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但所选的抽象范畴不一定具备作为起点范畴的其他特征,也就不一定能够达到构建逻辑体系的目的。具体而言,各类观点根据所选经济范畴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
  (一)复杂的经济范畴
  复杂的经济范畴包含较多的前提条件与依据因素,在对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的探讨中,这类范畴包括“国家”和“经济制度”。从历史实践关系出发,一些学者认为,新中国的成立和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所以应以“国家”或“经济制度”为起点;但如同最初表现为资本生成的条件仅属于资本生成的史前阶段一般,这些前提作为历史前提已经成为过去,只属于社会主义的形成史,不属于社会主义的现代史。
  从理论的叙述方法来看,马克思认为,从抽象到具体是在科学上构建理论体系正确的方法。如果以复杂的范畴为起点,由于对整体的分析缺乏抽象的前提因素,那么只能获得“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在分析整体时,逐步找出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关系,再回过头来,从简单的抽象范畴开始,逐步解释越来越复杂的范畴,循环前进,这样,复杂的经济范畴就表现为“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所以,从抽象到具体可以构建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理论体系,而作为具有众多前提条件与规定性的复杂范畴,也就只能是一个结果范畴而非起点范畴。无论是“国家”还是“经济制度”,都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构建的上层建筑,是复杂经济关系总体的抽象,内容由一系列具有内在联系的前提因素和规律体系构成,需要在其他范畴的基础上才能得到清晰阐释,在这个意义上,二者都不能被当作逻辑起点来论述。以“国家”为起点范畴,决定了随后展开的内容只能是现实社会主义的巩固和发展、发展的形式、道路和规律;而以“经济制度”为起点,则决定了随后只能是对现行经济政策、策略、方略的描述。二者都难以做到使范畴的发展按照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顺序,演绎更加具体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范畴与规律体系。
  (二)间接的经济范畴
  间接的经济范畴由简单的经济范畴或简单的规定性来解释,以它为过渡可以说明更加复杂的经济范畴。马克思在考察“国家”这一复杂范畴时,认为可以从分工→价格→雇佣劳动→资本→阶级→人口→国家这些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形成过程入手。所以,“劳动”和“人民”可被看作间接的经济范畴,一些学者认为这两类范畴是构成社会主义结构和依据的范畴,应当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起点范畴。
  具体来看,“劳动”的观点可以根据不同的侧重点细分为“劳动一般”“联合劳动”“人民劳动”三类。持“劳动一般”观点的学者认为,劳动是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是价值的创造者,其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内在矛盾,所以即使在《资本论》中,商品也只是表面上的逻辑起点,实际起点范畴应为劳动;持“联合劳动”观点的学者认为,联合劳动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者与物质生产条件的结合方式,包含着社会主义性质的规定,应把它作为出发点和首要范畴;持“人民劳动”观点的学者则认为,应从劳动出发研究价值范畴,而人民劳动是蕴含“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关系的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细胞”。但是,无论是什么形式的劳动,都“只是一个幽灵——劳动,这只不过是一个抽象,就它本身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这说明劳动只是一个思维层面才能把握的概念,它本身并非独立的存在,只能与工人相结合,且不能出卖。所以,从劳动出发就是从“概念”出发,背离于具体的客观存在所体现的唯物主义。同时马克思指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劳动不仅生产产品,而且也生产价值,而这种价值是由劳动来计量的,所以它不能有特殊的价值,正像重本身不能有特殊的重量,热不能有特殊的温度一样”,因而要阐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首要范畴——资本的概念,“就必须不是从劳动出发而是从价值出发,并且从已经在流通运动中发展起来的交换价值出发”。在这个意义上,“劳动”范畴并非《资本论》实际上的逻辑起点,也不能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
  持“人民”观点的学者则认为,以“人民”为起点体现了基于马克思旨在人类解放的“人的逻辑”以及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然而,现实的个人虽然可以“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重构新的社会关系,但变革的社会关系也就不是我们所要研究的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的内容。在具体时代的特定社会中的“个人”是历史的结果,而非历史的起点。在理论叙述中,社会主义的“人民”也并非表现为“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表现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同马克思所论述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人口”一样以交换、分工、价格等为前提。在这个意义上,“人民”是一个间接范畴而非起点范畴。
  (三)简单的经济范畴
  简单的范畴包含较少的规定性,以其为起点,符合由简单到复杂、由抽象到具体的理论演化逻辑,在对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叙述中,这类范畴包括“产品”和“商品”。
  “社会产品”和“剩余产品”是“产品”论的两种不同观点。从“社会产品”出发分析社会主义生产的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只有对“社会产品”进行分析之后,才能把体现在产品当中的人们的相互关系揭示出来。但从当代现实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广泛的商品货币关系,经济生产的产物极大部分以商品形式存在。而且产品只是使用价值的物质形态,而非交换价值的实体,不是作为社会关系的内容,也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的相互关系。将“剩余产品”作为逻辑起点的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剩余产品”是真正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但“剩余产品”也仅是“富裕”的必要条件,却非“共同富裕”的充分条件,以“剩余产品”为逻辑起点,很容易陷入剩余价值生产目的论。在这个意义上,“产品”不能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逻辑起点。
  以“商品”为逻辑起点的学者遵循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六册计划”中所体现的方法论,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既然不是产品经济而是商品经济,那么,它就同样应从商品着手展开分析。还有一些学者分别基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价值规律本身的特殊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的规定性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商品规定性的差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态下商品产生的前提条件及其本身的二元并存性质,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应为“计划商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品”“变形的商品”等。虽然以“商品”为起点最贴近当代经济发展现实,也符合起点范畴理论上简单直接的特征,但这些只是作为必要条件,逻辑起点的具体内涵和确立思想仍旧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而这些社会主义特殊商品范畴所依据的条件是否成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态下商品的概念与资本主义形态下商品的概念存在何种区别,从起点范畴出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结构构建和现实经济运行该如何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特殊性质该如何表现,这一系列问题仍需进一步分析研究。
二、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对逻辑起点核心思想的再认识
  马克思在构建政治经济学理论大厦时,吸收借鉴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及其关于“科学开端”的思想,列宁曾深刻地指出“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因此对起点逻辑核心思想的正确认识要从黑格尔开始。
  (一)黑格尔关于逻辑起点的论述
  黑格尔认为,人类精神到达“绝对知识”之后,认知过程纯化为范畴。《逻辑学》就以“范畴”即“纯粹思维”为研究对象,将“纯化这些范畴,从而在它们中把精神提高到自由与真理”作为“更高的逻辑事业”。“用什么作科学的开端”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要论述的问题,在他的理论体系中,作为逻辑起点范畴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科学的开端应当是单纯的、直接的。黑格尔认为,思维的陈述可以像数学推论过程一样,“要求在任何发展阶段,没有一个思维规定或反思,不是直接出现于当下阶段,并从前面的阶段转到当下阶段来的”。这样,无论思维的内容如何丰富,“在知中最初出现的规定,总是一个简单的东西,因为只有在简单的东西中,它才不会比纯粹的开端更多;只有直接的东西才是简单的”,这是因为只有直接的东西本身,不以任何东西为前提,不以任何东西为中介,“也没有根据;不如说它本身倒应当是全部科学的根据”,才可以作为科学的开端。所以,科学就要以“完全单纯的,即最一般的、最空洞的东西开始”。在思维过程中,这个最单纯的萌芽会“带进了比仅仅是原理更远的东西,即别的范畴,别的假定和成见”,从而将思维的全部发展都包含在内。
  同时,这意味着作为开端的东西又是抽象的。假如开端是一个具体物,那么“自身是在多方面规定了的”,但这些规定并非直接的已知的,“要依靠各人在他的直接的、偶然的观念中找到”,而“包含在一个具体物中、即在一个综合的统一体中的关系”也并非现成的简单的,需要“由各环节回复到这个统一体中的自己运动产生出来”,所以,“造成开端的东西,不能是一个具体物”。“开端应当是抽象的开端”,不能有任何更详密的规定或肯定的内容。
  此外,开端在运动中又将成为有中介的东西,是其他一切范畴的依据。黑格尔认为,逻辑的向前迈步就是回溯到根据,回溯到原始的和真正的东西;被用作开端的东西就是依靠这种根据,并且实际上将是由这种根据产生的。因此,作为结果的东西,可以经由运动回溯到它最初的根据,而从最初的东西出发,经过正确的推演,也可以到最后的根据也就是结果。在推演的过程中,“离开开端而前进,应当看作只不过是开端的进一步规定,所以开端的东西仍然是一切后继者的基础,并不因后继者而消灭”。于是,依规定性而言,开端是一般直接和抽象的东西,而在前进的过程中丧失了这种片面性,开端又成为有中介的东西。
  依据作为开端范畴的几个特征,黑格尔认为纯科学要从“纯有”或者说“存在”开始。首先,“纯有”作为直接性的认识,“既不需要其他的准备,也不需要别的思考和线索”,具有绝对直接性。其次,当“纯有”被当作纯知的内容,纯知便可从它的内容退出来,不去作进一步的规定,具有抽象性。此外,“纯有”同样具有中介性,从这个绝对直接性的东西出发,可以过渡到另一个直接性的东西,经由推演,会扬弃自身的直接性,从而进入到了间接性的范畴——“本质”。在描述“本质”范畴时,黑格尔将其概括为反思自身的“本质”“现象”“现实”三个阶段,在以他物映现自身的方式展开自身的过程中,最终扬弃了直接性与间接性之间的矛盾,从而进入了“概念”的范畴,形成具有诸多环节的统一概念,将所有范畴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这样,黑格尔就以“纯有”为开端构建了自身完整的逻辑体系。
  (二)马克思对逻辑起点的确立方法
  与黑格尔将“纯思维”作为研究对象不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目的是阐述真实世界的运作过程。在构建政治经济学逻辑体系时,马克思吸收借鉴了黑格尔关于科学开端的合理内核,但也在批判其唯心主义的基础上发展了唯物主义方法论。
  马克思同样认为作为逻辑起点的范畴应当是简单的、抽象的。在马克思的论述中,复杂的范畴包含相对较多的规定,如果不解释说明规定与内容较少的简单范畴,就无法进一步解释说明较复杂的范畴;而在范畴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的演变运动过程中,起点范畴又必然肩负着中介的作用。这些与黑格尔关于科学开端的论述相类似。不同的是,马克思将黑格尔倒立着的辩证法倒过来了。马克思在强调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的科学性时,也并未忽略从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的研究过程的优先性,他认为“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与黑格尔“使思维形式从质料中解脱出来”的理念不同。所以,虽然黑格尔在确立科学开端时同样运用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但并未意识到这种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并非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于是黑格尔将思维运动和现实社会运动混为一谈,陷入逻辑与历史神秘的“同一”。马克思将研究过程与叙述过程整合统一,在对感性具体的现实事物和现实关系充分分析从而得到抽象思维的研究过程基础上,经由思维抽象对感性具体进行概念式把握的叙述过程,得到思维具体,从而阐明了感性具体和思维具体的联系和区别。
  进一步,马克思对“现实的历史过程”与“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辩证论述。他指出,只有在一定限度内,即简单范畴所表现的关系“在整体向着以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但接下来,他又说明了“比较简单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但是,它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充分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十分简单的范畴,在历史上只有在最发达的社会状态下才表现出它的充分的力量”。马克思对范畴的理解和把握并非完全基于历史的逻辑,相反,他采用的是“从后思索”的研究方法,将人体解剖当作猴体解剖的钥匙,首先考察充分发展了的现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通过分析理解表现资产阶级社会各种关系的范畴,来“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因此,“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各种范畴“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这体现了逻辑进程与历史进程的非一致性。在以上方法论的指导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范畴进行了辩证叙述,清晰刻画了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确立了科学的起点范畴。
  (三)《资本论》逻辑起点的具体内容
  那么,马克思确立的逻辑起点是什么经济范畴呢?在论述价值时,他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制度的最简单、最抽象的表现就是交换价值”,在论述资产阶级社会各范畴的关系时,又指出“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但“交换价值”和“资本”都不是他所确立的《资本论》的逻辑起点,反而他进一步提出“作为我们出发点的,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出现的商品,它表现为最简单的经济关系,资产阶级财富的要素”。这是否与前述的方法论相违背?恰恰相反,以“商品”为逻辑起点正是对方法论的创造性坚持和运用。
  首先,作为商品的形式规定,交换价值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如果从这个抽象的概念出发,很容易同黑格尔一样陷入从概念到概念纯粹的范畴推演的泥淖中,而“交换价值的实体是一定的商品”,从这个经济的实体物出发,体现了马克思方法论的唯物主义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是简单、抽象的范畴,是萌芽般的存在。对商品的分析是马克思运用抽象力来分析经济形式的表现,他认为,“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已经包含着资本主义制度一切矛盾的萌芽。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一方面,“一个商品的价值只能用另一个商品来表现并且只有在和另一个商品交换时才能实现”,但商品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可能会导致“交换根本不能成立,或者是交换虽然成立却实现不了商品的真实的价值”,这使得商品范畴包含了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及其危机的萌芽;另一方面,“如果在市场上出现了特殊的商品——劳动力,那么,劳动力的价值也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一样,是按照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又使得商品范畴包含了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对立、产业后备军的萌芽。
  其次,作为经济的细胞形式,商品虽然不是本质范畴,但却是到达本质范畴的阶梯或起点,这正体现了商品范畴的中介作用。马克思在纠正唯心主义的叙述方法时,认为“首先是弄清这样的说法:产品(或活动)成为商品;商品成为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成为货币”。通过对商品的“简单价值形式”与“货币形式”之间的关联进行概念性的重建,马克思论证了商品生产与货币之间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从而从商品起点过渡到货币范畴的叙述。而作为商品流通的最后产物,货币是资本最初的表现形式,在G-W-G的过程中,“货币转化为商品,商品再转化为货币,为卖而买。在运动中通过这后一种流通的货币转化为资本,成为资本,而且按它的使命来说,已经是资本”。由此,马克思进入到“资本”这个本质范畴的论述。
  最后,从《资本论》的逻辑结构看,“商品”是作为资本的“存在”或“资本”的前提成为逻辑起点的。在构建以资本为本质的理论体系时,马克思借鉴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在开篇中首先考察同资本的“存在”有关的范畴,然后考察资本的“本质”范畴,接着考察与资本的“现象”有关的范畴,最后考察与资本“现实”相关的各种范畴。这样,“商品世界通过它自身便超出自身的范围,显示出表现为生产关系的经济关系”,马克思以商品为起点、以资本为本质的范畴体系就科学地建立起来了,在内容上它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逻辑结构及其发展演变路径。
三、理论辨析:商品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
  习近平指出,“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在社会制度上能够越过‘卡夫丁峡谷’,并不等于它们在经济发展上也必然能够越过商品经济的‘卡夫丁峡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乃至整个社会主义阶段都离不开商品经济特别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基于市场经济的共性,社会主义商品同资本主义商品一样,具有作为起点范畴的特征与内涵,以其为起点,以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为中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得以构建,它与资本主义理论体系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一) 社会主义商品范畴的特征与内涵
  从人类文明形态演变的历史方位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一样,处于“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阶段,“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从而为第三阶段“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创造条件。这种社会形态要求生产方式和社会形式依旧以交换价值为基础,商品经济依旧作为社会主要经济模式,商品范畴依旧存在。党的十四大上,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目标,提出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调整了党的十四大对市场的定位,首次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不断深化改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总是同市场的自发势力相联系,无论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这一点都适用。因此,商品仍是构成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最简单、最一般的范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商品作为产品的一般形式,在本质上表现为生产过程的产物和结果,此时,“关于商品的一般规律,例如涉及价值的各种规律,也是在货币流通的不同形式中实现的”。所以,诸如商品劳动二重性原理、商品生产社会中货币的必然存在性、以商品形式和货币为基础的资本积累规律、社会资本再生产的社会总产品实现规律以及利润最大化原理等,都同样适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些共性说明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商品范畴同样具有抽象性和逻辑运动的中介性。因此,商品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的基础范畴,是其他一切范畴的依据。
  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带来的货币的必然存在性也同样表现为,“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特殊产品,即同个人的特殊需要发生特殊关系的产品,而是为了货币,是一般形式的财富”,这进一步包含了经济制度矛盾的萌芽,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在流通中换成商品;同样可以说它不是换成商品,因为它换成货币……这样,在货币作为中介的规定中,在交换分成两种行为的分裂中,已经蕴藏着危机的萌芽”。尽管是社会主义社会,“只要它们仍然是货币形式,只要货币仍然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关系,那么,任何货币形式都不可能消除货币关系固有的矛盾,而只能在这种或那种形式上代表这些矛盾。任何雇佣劳动的形式,即使一种形式能够消除另一种形式的缺点,也不能消除雇佣劳动本身的缺点”。而“货币制度的和货币制度下产品交换的一切矛盾”,归根到底,“是产品作为交换价值的关系的发展,是产品作为交换价值或价值本身的规定的发展”。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一切矛盾的根源都来自商品中蕴含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矛盾。因此,商品依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细胞形式,包含着经济制度一切矛盾的萌芽。
  (二)以商品为起点的理论体系构建
  在一般理论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需要通过抽象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一般规定,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纯粹形式,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为研究对象,阐明各种经济范畴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规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式仍是商品经济,而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内在价值规律通过外部强制的竞争规律来实现。这一方面表现为,“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实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从而商品按价值进行交换的行为通过市场竞争得以形成;另一方面表现为,“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也就是说,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竞争,同供求比例的变动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总是力图把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的总量归结到这个标准上来”,从而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调节也通过竞争来实现。在竞争的外部强制下,“不同的个别价值,必须平均化为一个社会价值,即上述市场价值,为此就需要在同种商品的生产者之间有一种竞争,并且需要有一个可供他们共同出售自己商品的市场”,这样,“竞争使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在一个进行交换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发生作用,从而也就使得在这种条件下唯一可能的社会生产组织和制度得以实现”。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是组织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的基本单位,在竞争的强制作用规律下,“只有通过产品的跌价或涨价才能明白社会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和不需要什么”,并以此为经营策略在购买、生产和销售的循环与周转过程中连接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四个环节,从而形成广泛的社会关系。在市场竞争中,企业的生产过程不仅是商品生产过程,而且是追求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从而获得超额价值的过程。在生产中,为了使商品更加便宜,企业“竞相采用代替劳动力的改良机器和新的生产方法”,使得劳动的协作性质成为由劳动资料(机器)的性质本身所决定的技术上的必要,于是企业内部分工形成了协作、指挥、监督、调节等劳动关系;互不依赖的不同生产领域之间的交换产生了社会分工,一方面,“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另一方面,“工业部门虽然由于社会分工而分离,从而使它们的产品成为各自的独立的商品,但它们作为总过程的各个阶段却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于是企业之间的竞争协作形成了技术经济关联密切的产业链和产业体系;在空间上,“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中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于是产业分工又进一步推动形成了城乡结构和区域结构;而具备大工业生产条件的生产方式具有“一种突然地跳跃式地扩展的能力,只有原料和销售市场才是它的限制”,所以作为具体形式的企业“一方面具有创造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的趋势,同样,它也具有创造越来越多的交换地点的补充趋势”,于是企业形成的产业链条向全国乃至全球延展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骨架;在企业产品完成销售后,形成初次收入分配结构,国家参与再分配过程,形成一定分配体系;等等。
  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经济循环中形成了劳动关系、企业间关系、区域和城乡关系、国际关系、企业与政府关系等,这在现象上表现为工资、利润、进出口、税收等统计意义上的各种经济范畴。一定时期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决定了社会关系和经济范畴,共同构成了该时期的技术经济体系。在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运动中,企业适应社会需要进行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推动生产方式变革,引领其背后社会关系的变化,引起各种经济范畴间关系的变化,形成新的技术经济体系,实现“投资有回报、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的良性循环,推动经济增长。以商品为起点,以其内在价值规律和外在竞争规律为中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得以构建形成。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特殊性
  表现为外在竞争必然性的资本的逐利本性,使资本本身发展成为在世界市场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通过世界市场的联系,我国积极推进跨越“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剩余价值或榨取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定的内容和目的”,企业为了追逐剩余价值,“总是进行十分激烈的斗争,以争夺各自在市场上的份额”,而“竞争迫使他不断扩大自己的资本来维持自己的资本,而他扩大资本只能靠累进的积累”,“积累的增进又使可以集中的材料即单个资本增加,而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大,又替那些要有资本的预先集中才能建立起来的强大工业企业,一方面创造了社会需要,另一方面创造了技术手段”。这种对剩余价值的追求,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变革,促使资本主义生产力获得巨大发展,所以马克思评论道:“只有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才成为一个划时代的剥削方式,这种剥削方式在它的历史发展中,由于劳动过程的组织和技术的巨大成就,使社会的整个经济结构发生变革,并且不可比拟地超越了以前的一切时期。”但与此同时,“竞争的结果总是许多较小的资本家垮台,他们的资本一部分转入胜利者手中,一部分归于消灭”,引发资本主义垄断,损害各类资本机会平等、公平进入、有序竞争。对价值规律的过度信任,对市场竞争的过度放任,必然导致生产的自发性、盲目性、投机性,加剧供需失衡趋势,激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引发周期性经济危机。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我国一方面通过建立先进的生产方式,拥有了大规模组织起来进行合作劳动的物质条件,从而占有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商品生产的积极成果;另一方面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一般规定,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的社会结构,在发挥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过程中,制约着市场经济的盲目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一般规定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体现在做好经济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具体措施为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各项经济政策,促使我国经济发展不断适应经济形式新变化。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立场,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其中协调和共享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点和目的的表现形式,协调注重解决物质生产过程中城乡及区域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等方面的不平衡问题;共享促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第三,坚持三位一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下,我国形成了上游国有企业为下游产业提供生产资料、下游民营企业对上游产业产生引致需求的协同竞争结构,不仅保障了党的经济政策可以通过国有企业向全社会实行,也提升了生产体系对供需矛盾的反应速度,促进生产方式变革;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既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又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运行制度,既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注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而把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充分结合起来,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第四,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拥有不同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密联系在一起,很多问题和挑战不再局限于一国内部,需要各国通力合作,共同承担。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中国创造性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不仅为世界和平安宁、共同发展作出卓越贡献,也为自身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和平稳定的外部环境。第五,坚持稳中求进的方法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的发展和运用,其中,“稳”是指事物发展的矛盾双方长期共存并且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而“进”则表示事物的矛盾有着向不同方向变化的可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矛盾双方长期共存并且不断发展变化,所以党在经济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的辩证思维方式,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底线思维,不仅有利于保持经济大局稳定,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结论
  黑格尔和马克思理论体系构建方法给了我们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的诸多启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为商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一样,都处于以市场经济为根本特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类“第二大社会形态”之中,在这种社会形态下,社会主义商品同资本主义商品一样具有作为起点范畴的特征与内涵。在实际层面,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内在价值规律,外在表现为竞争的强制规律,在资本逐利本性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不断进行生产方式变革,在经济循环过程中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关系,并在经验上表现为各种经济范畴。从而,以商品为起点,以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为中介,系统、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体系得以构建形成。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三位一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稳中求进的方法论,这五个方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一般规定,将市场经济的长处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相结合、“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补充,使我国既占有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市场经济的积极成果,又保证了经济的长期向好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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