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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京奕、刘灵:数字劳动异化及其扬弃

发布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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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正进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随着信息技术与大数据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每一个毛孔,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资本主义进入“数字资本主义”阶段,传统的劳动形式也从产业劳动衍生出数字劳动,并成为数字资本主义时期的主要劳动形式。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用“异化”概念阐释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被剥削和被奴役的本质,并指出异化劳动的四重基本样态。在数字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逐渐突破了传统的时空限制,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但数字资本主义和私有制仍然占据人们生活、生产的主导地位,其资本增殖的逻辑实质并未改变,且在数字技术的条件下更具隐蔽性和扩散性。因此,《手稿》中所揭示的劳动异化现象在数字化时代仍然存在,并体现出新的形式,即“数字劳动异化”,使社会生产、生活遭遇新的挑战。我们需要以《手稿》中的异化劳动理论为线索,剖析数字劳动的异化表征,积极探索其扬弃路径,思考数字时代下人的解放的可能性。
一、数字劳动及其异化的出场逻辑
  在传统工业资本时期,马克思在《手稿》中从劳动这一基本活动出发,阐释异化劳动理论,揭示资本对人的剥削本质,即劳动产品本身作为工人耗费生命、精力创造的客体被资本占有,而成为一种与主体相对并反过来统治主体的异己力量。当下,随着大数据与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技术与资本主义合谋,传统工业资本催生为数字资本,人们再次被资本主义的数字权力统治和操控,《手稿》中指明的异化劳动在数字资本和数字生产领域中延展为数字劳动异化。因此,我们需要回归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剖析数字时代劳动形态的实质和数字劳动异化的出场语境。
  1.数字劳动的界定及其本质
  在探索数字劳动异化的出场逻辑时,我们有必要对数字劳动进行界定,并阐释其本质内容。随着数字时代的生产力变革,数字劳动的表现形式必然会不同于马克思在《手稿》中所说的工业劳动,社交媒体和大数据对生产、生活领域的嵌入,使人们的生产、生活场域被延展,传统的时空界限被打破。微博、淘宝、微信、钉钉等各类平台成为我们工作、购物、交流、娱乐的重要工具,正是资本主义和生产力对各类数字平台的渗透,传统的劳动形态与劳动关系也进行了数字化重构。
  关于数字劳动,目前学界并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尼葛洛庞帝、丹·席勒等学者认为与信息通信技术密切相关的行为和劳动都可以称为数字劳动。泰拉诺瓦则认为数字劳动是“互联网上的在线劳动”,属于非物质劳动范畴。目前,学界对数字劳动的分析与界定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数字技术劳动,主要指围绕网络技术、大数据等数字技术进行开发应用的技术性工作。二是网约平台的线上劳动,主要指在滴滴、饿了么、高德等线上平台进行接单,随后提供线下服务的复合型劳动。三是数字平台的无偿受众劳动,用户在淘宝、微信、京东等APP的使用过程中,不再是传统的互联网用户,而是无偿进行数据生产,并为平台带来利润的“产消者”:我们在平台使用过程中的点击、浏览等行为既生产数据,也进行广告、物品、娱乐消费。也就是说,用户的平台使用过程就是出卖劳动力的过程,其在线时间即是劳动时间。当下,数字劳动形态主要表现为数字平台的无偿受众劳动,本文的讨论分析也主要聚焦于此。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劳动的四要素为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劳动过程。从劳动要素的维度看,数字劳动正是用户以数据、信息等客体为劳动资料,并通过一系列的点击、浏览等线上行为使各种数据对象化的过程。因此,数字劳动仍然属于马克思的劳动范畴,其“劳动的产品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物化的劳动”,数字劳动过程仍然是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具备物质劳动范畴的根本属性。
  2.数字劳动异化的出场逻辑
  在《手稿》中,马克思基于无产阶级立场,揭示了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现实困境,将“异化”与“劳动”相联系,阐明人在雇佣劳动下的异化表现形式,并将批判矛头指向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平等的生产关系及私有制度。与传统的工业劳动相比,数字劳动虽然发生了新的变化,但西方资本主义及其生产资料私有制仍然占据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的主要地位,数字劳动同样面临工业劳动所面临的异化状态。
  其一,数据的平台资本私有是数字劳动异化的根源。数字技术在资本主义的渗透下,各类数字平台成为资本增殖的新场域,传统的雇佣模式、劳动场域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工业劳动中固定的时空场域转变为没有固定时空限制的网络空间。人被抽象为一串串数字代码,表面上娱乐式、自由式的一系列网络行为、活动,实际上成为无偿为平台资本获取利润的免费生产活动,即无意识地从事数字劳动。比如,用户在免费使用抖音、淘宝、微博等APP进行视频观看和文章浏览等数字行为时,其产生的大量数据被平台收集和私人占有,并以此对用户进行分析、预测,从而精准地对其投放广告和信息推荐,最后实现数据到剩余价值和利润的转化。其二,数字劳动异化建立于阶级对立的数字资本剥削。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在产业资本时期,工厂主、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与奴役导致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对立。伴随数字时代的到来,资本原有的剥削本质并未改变,商品化和阶级之间的不平等反而被数字技术加剧。数字劳动重新建构起数字资本与数字劳动者的新型阶级关系,数字资本以数字技术为工具,更为隐蔽、全方位地对数字劳动者进行剥削,原本自由、娱乐性的网络场域成为数字资本的增殖场域,进一步推动了资本积累的实现。数字劳动者不自知地生产着剩余价值,数字资本对数据产品的无偿占有使数字劳动者成为其资本增长的新奴隶,进一步激化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关系。
二、数字劳动异化的四重表征
  在《手稿》中,马克思以异化劳动理论揭示出资本主义对工人的剥削实质,并将其表现形式总结为工人与劳动产品、工人与劳动本身、工人与自身类本质以及由此产生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四重异化形式。回归马克思的异化劳动逻辑理路,我们同样可以对数字时代下的数字劳动异化的四重表征形式进行探讨说明。
  1.劳动商品化:异化的数字劳动产品
  在工业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被物化为商品,劳动产品成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与劳动者相对立。在马克思看来,一切认识和科学力量必须以感性直观的对象为基础,劳动产品的异化作为无可否定的直接感性事实,因此,马克思将其作为异化劳动四重规定的开端。马克思指出:“工人在劳动过程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的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强大。”在这个过程中,劳动不仅生产商品,更是将自身劳动力以商品形式出卖给资本家,即劳动的商品化。同样的,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用户在平台或者各类APP中发生数字行为时,其产生的一系列数据、浏览痕迹等在内的数据商品,无一例外地被网络平台无偿占有并商业化,并将其打包卖给广告商或对用户分析、预测,进而获取利润。在这一过程中,用户在网络空间所生产的本该自我占有的数据成为劳动产品,最终被资本平台占有并以此牟利。数字劳动产品的商品化必然使数字劳动走向商品化,网络用户的在线时间即成为数字劳动时间,网络平台的使用过程转变为数字劳动过程。因此,用户的在线时间越长或者网络行为越丰富,其生产的数据越多,则被资本平台占有的越多,自身失去的越多,自身越发容易被数字资本“操控”,数字劳动产品越发成为异己的力量,并成为资本平台的利润来源。
  2.剥削隐形化:异化的数字劳动行为
  在马克思语境中,劳动本身作为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本质力量的彰显和自由的体现。因此,资本对人的钳制不仅表现为劳动成果的占有,“异化不仅表现在结果上,而且表现在生产行为中,表现在生产活动本身中。”相较于传统的工业劳动,数字劳动虽然不再具有强制性,也不被特定的工作时空场域规制,表面上获得了更为广泛的“自由”,但实际上并未改变其异化实质,反而变得更为隐蔽、深入。不管是在工业资本时期抑或是数字资本时期,劳动行为过程和劳动方式一直被技术裹挟,然而技术却始终被资本控制。因此,在带有资本性质的数字空间中,资本的剥削不再受制于传统的具体生产场域,而无形地将爪牙侵入劳动者的生活时空。在数字时代,广大用户在免费使用线上平台进行娱乐活动的过程中成为“玩工”,即在玩乐中不自知地进行剩余价值生产。对于网络用户而言,原本属于自身娱乐、放松的闲暇成为数字劳动时间,资本平台无形中支配着用户的时空权利,模糊了闲暇与劳动时间的界限,使用户的一系列浏览、观看、点击等数字行为也成为一种新的劳动形式。如此一来,网络用户即成为资本平台价值增殖的工具,原本自由的闲暇活动异化为生产剩余价值的无偿数字劳动,不仅没有真正促进人的劳动解放,反而使人进一步陷入更为隐蔽的数字剥削中。
  3.操控无意识化:异化的类本质
  马克思指出:“人是类存在物”,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是人作为类存在物区分于动物的第一梯度。但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中,由于雇佣劳动制和生产资料的私有使工人失去了自由自觉的劳动和对象世界。在数字化时代,数字劳动看似不再遭受产业劳动时期的资本钳制,一定程度上体现“自由活动”的回归,但实际上数字资本将原本的资本权力转换为技术权力,实现对人由体力操控到脑力操控的形式转变。当技术成为数字劳动的支配性力量时,表面的自由回归实质上却使人陷入一种无意识化的脑力操控,让人深处“自由中的不自由”境遇,是资本对人的“类本质”进一步剥离。一方面,人对数字技术的依赖使自身的存在价值和意义被数字空间重塑,这便造成人与自身类本质异化的基本样态。在数字时代,人们的一切社会生活、生产活动几乎与数字技术紧密连接,而数字劳动本身具有的娱乐性、无偿性进一步导致了其无意识性的特点。因此,数字劳动者在娱乐时间或休闲时间当中所受到的剥削也被欣然接受,而甘做“低头族”“赛博人”,进而使自身的劳动主体性进一步丧失于数字场域。另一方面,由于数字技术对人们生产、生活领域的深入渗透,人们对其的依附感使自身主体意识被无限扩张的技术理性裹挟。在资本逻辑的牵引下,人们不知不觉间被数字空间打造的信息茧房包围,并对其“上瘾”。算法机制往往决定个人的信息获取和处理,进而导致人的盲信盲从,同“有意识的类存在物”相背离,最终沦为“单向度的人”。
  4.社会关系等级化:异化的主体相互关系
  马克思认为,人与自身的关系必然体现于人与他人的相互关系当中,当人同自身的生命活动和类本质相异化时,必然导致他与他人的异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劳动力被物化为商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降为物与物的关系,每个人都处于与他人关系的异化之中。然而,在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为主体间的交往提供了更为简便的方式,并为交往范围的扩大、交流速度的提升创造了技术基础。难以避免的是,主体间在互联网中的交往必然要被抽象为数据,以“虚体”的状态进行。一方面,在这个交往过程中,越是掌握数字技术或数字规律的人,越能在互联网社会中获得更高的关注度,即网络“热度”,进而占据更高的“数字等级”。如微博“大V”或是网红博主往往在数字平台中拥有普通用户不具有的“特权”,并将影响直接的经济收入和公众用户对其信息或行为的价值评价。如此一来,抽象的数据仍然为主体间的相互交往带来了异化和不平等。另一方面,当一切交往活动都以数据为中介时,数字资本便在数字空间中再次进行“数字圈地”,操控着数据的生产与售卖。在这一过程中,用户成为“产消者”,成为数字劳动下的被剥削对象,导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越发尖锐。此外,由于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并行,人们容易沉溺于虚拟世界的“虚体”身份,被数字空间的虚假欲望体系所支配,现实世界的真实身份反而被边缘化,最终导致人丧失自身的社会性本质。
三、数字劳动异化的扬弃:通往共产主义的数字劳动解放
  在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中,对异化劳动的扬弃最终指向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实现劳动解放并成就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其理论脉络。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对数字劳动异化的扬弃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既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又要防止两极分化,切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当下的数字化时代,破除数字资本对人的枷锁,必然要求我们持续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推进数字平台和数据的公有建设,唤醒“现实的人”在数字空间中的类主体意识,使其成为数字时代的社会主体,探索出人真正通往自由全面发展的道路。
  1.唤醒人的类主体意识,重新审视数字劳动
  马克思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本身意味着人本质力量的彰显。但在资本逻辑下,数字技术异化为数字资本剥削人们的工具,与此同时,人们越发容易在数字技术理性的支配下迷失自我,使自身的批判性与能动性思维进一步遭受压制。有人认为,我们应该远离网络,摒弃淘宝、微博、微信等各类APP的使用,回到往日的“田园生活”,进而脱离数字异化的钳制。但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劳动异化的根源并非在于生产力,而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关系和私有制。同样,数字劳动异化也并非科学技术发展所造成的,而是数据被资本平台私人占有,以及广大网络用户无意识的数字劳动。由于人们在虚拟空间中可以实现“缺场”的“在场”,获得真实的认同感,因此,更易于被技术理性所同化。对此,作为“现实的人”,数字使用者、网络用户应自觉更新数字观念,重新审视自身在数字空间中的存在样态,加强对数字劳动的认识与反思,积极主动地面对大数据信息,而非被动接受。
  当前,我国数字技术正处于更迭时期,数字技术在造福人民的同时也易受到资本逻辑的驱动。因此,必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防止资本逻辑对数字技术的渗透。一是要加强全民数字教育,提升人民的数字素养和数字本领。在日常的数字教育当中,不断提升广大用户对数字劳动的认识,科学审视数字技术所打造的虚拟空间,把握数字劳动的内涵与本质。从自身认识与主观能动性出发,批判地、辩证地对待数字技术,保持自我,不盲从虚假的欲望体系与数字资本打造的消费景观,防止异化现象的发生。二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人民的社会主义价值理念。在数字交往过程中,人们应自觉坚持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御技术资本化的偏向,让数字技术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的建设。
  2.推进数字资源共享,规训数字资本
  在数字化时代下,资本与数字技术的耦合使传统意义上的劳动产品、劳动资料和劳动范式发生数字化的转变,数字资本对广大数字资源的私人占有成为数字劳动异化的根源。但数字劳动异化仍未脱离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框架,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构建数字资源的共享环境,推进大数据回归用户本身,使数字资源为人民所用,既是规训数字资本,阻止其对网络用户的剥削,防范其无限扩张的基本举措,也是打破数据垄断,坚持共产主义基本方向的必然道路。一是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大数据进行属性划分,对国家、用户的核心数据和隐私数据进行保护,将资源数据转变为公有形式,使其服务于社会主义公共事业的建设。二是需要国家行使公权力限制数字资本的无限扩张,避免资本对资源数据的私人占有以及对核心数据、隐私数据的窃取,防止数据垄断,保障公共数据的全民共享,进一步推进数字资源、数字资本的公有化。三是要依靠国家积极利用资源搭建公益数字平台,推动服务型、非营利性的数字平台建设,进一步引导资本转向社会主义公共事业,减少并阻止其对网络用户的数据剥削。
  3.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实现人的社会关系和谐发展
  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私有财产关系仍然是共同体同物的世界的关系。”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共同体”只不过是虚假的共同体,是被资本所支配的。而“真正的共同体”必然指向人自由而全民的发展,即是人彻底解放的“自由人联合体”。在数字化时代的今天,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打破了原本的时空界限变得越发紧密。而资本主义仍在数字空间中对人实行抽象的数字统治,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进一步剥削用户、侵占数字资源。只有基于马克思的“真正的共同体”思想,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秉持“共治共享”的发展理念,才能真正打破数字垄断,化解数字鸿沟,使数字技术真正成为实现人本质复归的现实力量。作为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社会主义大国,中国始终致力于构建数字空间命运共同体,为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贡献中国力量。一是持续推进数字资源的公有制改革,以打破数据垄断,使数字无产阶级突破异化困境。同时加强全民数字教育,提升人们对数字技术的使用技能,弥合数字鸿沟,化解数字时代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进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二是始终秉持“共商共治共享”的协作理念,着眼追求全人类共同价值。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作为有担当的大国,继续推动多边、民主、共享共建发展的数字治理体系,推动构建、完善全球数字安全保障体系,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数字技术、数字资源等一些援助手段,在和平、合作、共享中实现共赢,为构建全球数字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使世界人民共享数字红利。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理论界》2023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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