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琴 孔晓辉:论马克思辩证法的“内在关系”规定性
“新辩证法(the New Dialectic)”一词,是阿瑟(Christopher J. Arthur)首先提出来的,在其 2004 年出版的《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一书中,阿瑟使用这一概念旨在梳理、总结和澄清 20 世纪 6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已经形成的、包括他自己在内的“体系辩证法”(Systematic Dialectic)主张者们的共同学术旨趣和主题。这些共同学术旨趣和主题被奥尔曼(BertellOllman)概括为仅仅聚焦于《资本论》第一卷、并基于黑格尔的概念逻辑,将马克思的辩证法认识论化的努力。结合奥尔曼等人在新世纪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中的主要作者,本文认为,新辩证法作为对体系辩证法的一种更新版本,已经不再是阿瑟所说的只是分享某种共同主题而“没有采取明确的‘学派’形式”的松散的学术思潮了,而是在新世纪包括阿瑟和奥尔曼等人的持续努力,日渐成为名副其实的新辩证法“学派”了。因此,本文试图将主要在英语世界(含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来自日本和德国等其他国家或地区但同样使用英语为主要工作语言的作者)、特别是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持续在体系辩证法的基础上为“重建”马克思辩证法工作做出持续的且有代表性(特别是基于《资本论》及其手稿等准备材料的研究)的作者,纳入我们这里所说的当代“新辩证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行列——他们包括(但不限于)阿瑟、奥尔曼、普殊同(Moishe Postone)、哈维(David Harvey)、詹姆逊(FredricJameson)等人。其共同特点是立足于内在关系论来重建马克思的辩证总体观,并将这种内在关系规定性界定为形式过程论,特别是通过对时间—空间关系的抽象—具体考察而确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历史特殊性。
作为内在关系的辩证总体:从二元论到二重性
所谓“内在”其实是对“关系”概念的规定。自从黑格尔以来,传统的(笛卡尔到康德)对“关系”概念的纯粹外在化也即二元论式理解已日益面临挑战。但面临挑战并不意味着会自动地、很快消失。恰恰相反,二元论的各种翻新版本会不断出现,纠缠着人们对作为辩证法的二重性的准确把握。黑格尔因此在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界不断被“复兴”以“激活”或“拯救”马克思的辩证法就是很好的说明。在当代国外学界,这场复兴运动尤其是在一向具有“黑格尔辩证法匮乏症”,因而也缺乏对马克思辩证法准确把握的英语世界异军突起,如思想狂飙般,试图将马克思(无论是早期的异化劳动概念、中期特别是《哲学的贫困》和《大纲》等中的货币、资本、地租和利息等价值形式概念以及《资本论》中的拜物教概念、总资本、总劳动或结合劳动以及总生产概念等)一生所致力于的劳动与价值的辩证关系(即劳动的价值规定性与价值的劳动规定性)从各种形式的机械二元论模式(在英语世界,这主要指的是从斯威齐以来直至科亨、埃尔斯特、罗默和布伦纳等分析马克思主义,以及以伯明翰文化研究中心为主阵地的英国文化马克思主义诸思潮等)中超拔出来,以走近马克思自己所说的二重性原则之中。
二重性原则(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及其价值形式化表达)被马克思自己认定为理解其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枢纽和密钥。这一原则借助于对象性概念,在黑格尔纯粹概念(绝对精神)外化的对象性基础上,创造性地重建了思维现实与历史现实之间的历史的对象性关系。如果说前者是非历史的或超历史的对象性结构,那么后者就是历史的特殊的对象性结构。前一个结构是纯粹概念或思维体系即理论结构,也称作逻辑;后者则是思维或理论与现实或历史之间互动(相互作用)的关系结构,也即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结构。这就在马克思主义全球传播史中呈现出了两种不同的作为总体的结构:逻辑的结构与历史的结构及其关系问题。虽然恩格斯早就明确作出结论说历史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是统一的,但对于统一的具体方式和表现形态依然论争频繁。20 世纪 20 年代初期以来,从卢卡奇到阿尔都塞的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持续赋予总体性的各种规定性,如多元决定的因果关系结构总体等,都属此例努力。当代新辩证法学派的相关努力可视为这一传统努力的当代版本。
这一努力的核心是将存在本身规定为总体(甚至是不断扩大外延的诸总体)。即认为存在的本质是总体性,是具有关系规定性的有机构成性总体(这通常被表述为具体的历史总体,以便区别于外在规定性总体也即绝对的超历史总体)。而构成总体的不是实体,而是关系或关系性实体。所以,正确地理解关系概念,就成为理解何为内在性的关键。
奥尔曼就是这样用“内在关系哲学”(the philosophy of internal relations)来试图重建马克思的辩证法的二重性原则。从德语和英语表述的不同角度,奥尔曼把内在关系解释为关系和相互作用,即认为,“关系(Verh?ltnis)”这个德语词“通常被马克思在内在关系哲学赋予它的意义上使用”,比如作为关系存在的资本和劳动等,“在它们自身中包含着它们所具有的相互作用本身”,因为在马克思那里,“相互作用(interaction),恰当地说,是内在的作用(inneraction)”也即是“马克思声称要研究的‘内在联系’(inner connections)”,马克思称为“相互作用”的东西“只是因为发生在一个有机整体的内部才是可能的”。可见,根据奥尔曼的理解,关系就是内在的相互作用或联系。更确切地说,关系必然表现为作为诸要素或环节间的相互作用及其相互联系的总体。因此,借助于(和吕贝尔一样的)对马克思所使用的关系(Verh?ltnis)概念的多义性及其与联系概念(Beziehung)的交叉性的敏锐把握,奥尔曼已经十分接近于对关系范畴的二重性的理解,所以他说,“我将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关系’这个术语:其一,指一个要素本身,就像我把资本称为一种关系时那样;其二,作为‘联系’的同义词,就如在谈及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时那样。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做法与此是一样的”。这就是要将关系既看成是“一个要素本身”,又看成是“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并因此声称“打算使‘relation’概念包含我认为存在于马克思的Verh?ltnis概念中的相同复杂性”。可见,奥尔曼是要用“关系”(即英文 relation)范畴来表达马克思的关系范畴(即 Verh?ltnis)的辩证属性,并因此反对吕贝尔将后者翻译为“系统”(或“体系”)和“结构”等,因为这些替代性术语“暗示着一种封闭的、完成的特征”,因而无法把握马克思的术语中所包含的辩证的发展、变化和运动及其联系的属性。奥尔曼也在这个意义上强调马克思的“总体”概念标识的只能是不同的方面、要素或环节之间的相互作用,而非先验的结构或体系(系统)。
这种内在关系总体论也是阿瑟的新辩证法式主张,即认为“马克思的研究对象是以一系列内在关系(internal relations)为特征的总体 (totality)”,“在其中每一部分都要被其他部分补充才能是其所是。因此,内在关系代表着整体。一个事物与另一事物内在相关——如果这个他者是该事物本质的必要条件的话。这些关系本身反过来作为总体的要素而被规定,并通过总体的有效性而被再生产”,所以“辩证法在内在关系(interconnectedness)中把握现象,这种内在关系是超越分析推理与线性逻辑的能力的”。阿瑟明确借力黑格尔(真理即具体总体观)反驳与内在关系论相对的线性逻辑论(或神话方法论)——并认为后者的代表是恩格斯(自然逻辑论)和斯威齐(连续渐进论)等。如奥尔曼所正确批判的,阿瑟更喜欢将内在关系论表述为“体系性的辩证观点”,因为在阿瑟看来,体系性(systematicity)就是总体的本质,所以“在讨论总体时,科学必须采取体系的形式”,而体系则包含了一系列范畴,“这些范畴表达了嵌入总体并作为其要素的诸形式和诸关系”。
与阿瑟力图将内在关系体系化因而将现实范畴形式化的做法稍有不同,奥尔曼的抽象关系法一方面反对将马克思的抽象(也称为实在抽象或历史抽象、科学抽象),作为对辩证法的运用,等同于黑格尔的思辨或概念抽象(绝对的必然),另一方面也反对将其存在主义事件化(绝对的偶然)。然而,这样的论述并没有彻底脱离体系辩证法学派对“体系”概念的频繁使用,奥尔曼依然主张“把马克思的抽象区分开来的是,这些抽象不仅包括变化或历史,而且包括这种变化或历史产生于其中的系统(system)的某个部分”,所以“马克思的抽象变成了一个发展的和相互作用的系统(system)的方面,而不只是一系列独立于其环境的事件”。而且,和体系辩证法一样,奥尔曼以其内在关系哲学所重建的辩证法(特别是其在抽象中的运用)依然旨在强调其黑格尔影响(虽然也将莱布尼茨和斯宾诺莎包括进来),特别是后者(以观念、单子和上帝或自然的模式)“借以构建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的逻辑形式”对马克思的影响。总之,在奥尔曼这里,相互作用的关系属性是事物本身的内在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事物得以成为自身的根本规定性。所以当奥尔曼声称马克思的辩证法的“两条腿”就是“内在关系哲学和抽象”的时候,他实际上是把前者视为存在论的本体论基础,而将后者视为认识论化的方法论。这就构成了他对马克思辩证法的全部重构计划,即将内在关系哲学视为一个“观念问题”,也即一种“关系观”,而将抽象视为对这种关系观的运用。由此,关系的二重性也将通过内在关系的存在论属性和抽象的认识论(包括抽象的范围、概括层次和角度)得到理解和阐释——就像阿瑟相信可以借助于体系化的范畴形式来得到理论论证一样。而且这样的重建显然是要突破传统的将辩证法要么体系化要么方法论化的非此即彼的做法。
基于此,奥尔曼部分地看到了阿瑟体系辩证法的弊端并努力通过对关系范畴的再辩证化理解来反对范畴主义的形式逻辑,进而相信内在相互作用关系必然要通过时空(spatial-temporal)联系而产生和发挥作用,通过抽象得以(至少)在理论上可见。但他对关系范畴二重性的隐约而模糊的体认却阻碍了他对时间和空间关系二重性的具体把握,从而转向了方法论上的认识论化,即转而从抽象的范围、概括层次和角度来理解关系的非二元论化的决定性和非还原论属性,这就为一种试图通过某种更具有历史性的形式化过程性和差异化的多元论来实现对内在关系的理解范式提供了很好的讨论基础。
相比之下,普殊同和哈维则进一步关注时间—空间关系的二重性以及对这一关系的把握中的认识论基础、特别是抽象—具体关系法。普殊同直接将内在关系论表述为具体与抽象的二重性。这或许与他对内部性(internal)与内在性(immanent)更细致的区分有关,即普殊同更倾向于将奥尔曼和阿瑟所说的“内在关系”表述为 immanent dynamic 或 intrinsic dynamic,而不是 internal relations。相应地,也将奥尔曼所说的内在关系哲学表述为内在批判(immanentcritique)。熟悉法兰克福学派的普殊同当然清楚 immanent 比 internal 更多二重性也即真正辩证法的内涵,而更少二元论也即伪辩证法的气质。因此更好的做法或许是将 immanent 视为真正的结合内部与外部相互作用(当然也是矛盾)关系的内在性,而将 internal 视为与外部性相对的内部性。普殊同试图以此来澄清马克思的叙述方式与研究对象之间的真正辩证的关系,也即研究对象和分析或表述所使用的范畴之间的内在关系——比如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与对资本主义思想形式(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之间的内在关系,他把这种辩证的或内在(immanent)关系概念化为社会历史特殊性,所以普殊同说,马克思的批判理论是一种辩证的论述模式,“作为一种内在批判,马克思的分析之所以是辩证的,是因为它证明了它的对象是辩证的。概念在面对其对象时的这种充分性,意味着它既拒绝了一种超历史的历史辩证法,又拒绝任何将辩证法作为一种可以应用于各种具体问题的普适方法的观念”,因此“马克思转向历史特殊性,也改变了辩证批判所表达的批判意识的性质”,即“标志着他的批判理论的自反性(self-reflection)历史特殊性 (historical specificity)”,“将其自身解释为内在于它的分析对象的一种可能性”。逻辑的体系化总体作为社会结构化概念表达,的确是一种假定(即理论或思维中的现实),但这种假定却一定是有其历史规定性的,而不是超历史的绝对命令。普殊同不仅将马克思的批判理论视为一种内在的也即辩证的批判理论,在他这里,马克思的辩证批判就是内在批判;而且将这种内在的历史特殊性所必然具有的自反性也运用到对马克思理论自身的历史性的限定上。
如果说奥尔曼强调的是内在性的关系论视角,那么,阿瑟侧重的就是体系论维度,同时也更多开启了抽象与形式论的话题,而普殊同则更多凸显的是内在批判的历史特殊性维度,后者和哈维以及詹姆逊因此进一步将关系内在性也即辩证属性运用到被具体总体化的时间—空间(文化)维度。内在关系论旨在将关系视为事物存在的内在组成部分,事物存在的规定性或条件,因此是事物的存在属性。这就是将事物当作关系的结构、体系或问题式亦即总体。以此借力关系概念的内在性所具有的固有的动态性(相互作用和生成性或生产性)来破解总体的先验假象。以此,时间和空间就作为事物存在(和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成为探讨的对象。由于事物间关系(也即其存在本身)的基本形式就是时间 - 空间联系,因此奥尔曼、哈维、普殊同、詹姆逊等都会论及作为时间—空间形式的事物内在规定性,并将之表述为社会历史特殊性——作为时间—空间辩证法或抽象—具体辩证法的必然中介环节。
内在关系总体论因此被落实到了形式过程论之中。这是一个从相对水平和静态的关系论向更为动态和垂直的过程论的转移。虽然奥尔曼的多重抽象概念已经为此做了准备(实际上这一准备工作从赋予关系概念以类二重性规定性时就已开始),阿瑟的体系形式论也以弱化版的德国新马克思阅读派(如海因里希等人)的方式提供了(货币)价值形式论的英美版本,而普殊同则直接更多基于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即内在批判或辩证理性批判)试图将历史辩证法从传统英美分析学派的线性逻辑的形而上学神话叙事中超拔出来。
奥尔曼在这个意义上将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解为“内在关系和抽象过程”。矛盾、抽象、总体和形态变化等,都是辩证法用来表达资本主义总的社会关系(即作为社会生产关系总体的生产方式)的范畴,以便使得资本主义作为关系的存在而变得可见、可以理解和把握。可见,内在关系论的根本情绪是反形而上学冲动,即那种自黑格尔以来对传统西方哲学(笛卡尔到康德)二元论模式的不加掩饰的厌恶风气。广义的经验实证主义(特别是其机械唯物论版本)被认为是这种风气的直接承袭者,因此,自霍克海默以来的法兰克福学派一直借恢复理性的辩证法维度而试图达成某种逆风的姿态。当然这一努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卢卡奇以来的黑格尔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英语世界这场新辩证法运动多少可被视为这一主要在德语区发生的思想运动即反(无论是唯物的还是唯心论的)形而上学狂飙在英语世界的余波,这一点尤其明显体现在新辩证法学派对包括其早期的体系辩证法阶段、特别是后者在反驳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力度不足的再批判上。
我们知道,在马克思那里,这种内在关系规定性,马克思表述为对象性存在。对象性存在本质必然被二重化为本质和表象或内容与形式。承认马克思的辩证法对存在的内在关系的规定性及其社会历史特殊性,必然涉及对马克思表述资本主义现代性历史所使用的范畴作为表述形式或理论逻辑与所表述的对象本身之间的关系问题的探讨。这也是当代国外学界《资本论》价值理论研究中的核心议题。因为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形式就是通过时间—空间、商品—货币—资本价值形式以及其价格化转化形式(利润—工资—地租—利息或剩余价值 / 再生产形式)等得到表达并理解的。这些范畴作为劳动与财富或价值的社会历史特殊规定性环节与阶段,理解它们的二重性是理解资本主义社会总生产(或生产方式)二重性的关键。
普殊同因此将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二重性作为马克思内在批判理论的“焦点”,并因此将价值二重性(价值或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归结为劳动的二重性和时间的二重性——即具体性(concrete)与抽象性(abstract)。在他这里,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就是价值形式关系;价值二重性就是劳动二重性和时间二重性;二重性(dual character)则就是抽象性与具体性的“相互规定(mutually determining)”、“相互关系(interrelations)”或“互动(interaction)”的“内在辩证动力(immanent dialectical dynamic)”。因此,普殊同主张基于劳动本身(而不是仅仅从劳动出发)来考察“源自由劳动中介的社会关系所具有的异化性质和时间性质”的“资本主义内在历史逻辑”,以便把握资本的生成(becoming)性动态形式条件。这就意味着理论抽象所确立的内在逻辑与特定的社会建构过程之间的动态关系,这往往在恩格斯之后被表述为逻辑与历史的关系问题。普殊同和其他新辩证法学派论者一样,反对在二者之间制造任何二元论因而是还原论的倾向。因为这会让历史过程逻辑化因而变成形而上学的预设或虚构。因此,就像其他论者从(不同抽象的)关系性(奥尔曼)和(价值形式的)体系性(阿瑟)出发强调内在逻辑一样,普殊同从时间(价值尺度)的历史特殊性出发来强调内在性的辩证逻辑。
我们同样可以在奥尔曼关于辩证的抽象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舞蹈姿态中看到时间性所表达的历史特殊性维度,只不过奥尔曼更愿意把它解释为不同的抽象(即范围、概括层次和角度)对辩证法的运用活动—奥尔曼比喻为辩证法的“舞蹈”。阿瑟则称之为体系的辩证法,并将其与斯威齐的线性渐进法式的神话逻辑相区别(且在这个意义上和奥尔曼一样区分了抽象的不同层次所导致的视角和论述的差异)。普殊同通过对时间二重性(抽象时间与具体时间或历史时间)的考察则同理用“跑步机模式”来对此予以可视化。这些比喻或类比都是对辩证法所要把握的存在的根本规定性也即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表达。就像奥尔曼在批评阿瑟的体系辩证法时依然离不开对体系概念的依赖性使用一样,普殊同也同样将其基于时间二重性的内在逻辑视为存在的生成性或建构性内在张力(internal tensions)。其实这不是别的,就是对马克思所说的二重性的矛盾属性的再概念化。而当普殊同将这种内在张力几乎等同于体系化的内在结构张力的时候,他也同样落入了体系辩证法的窠臼。因此,阿瑟和普殊同所讨论的时间、商品、货币和资本等价值形式作为对劳动的社会的历史统治形式的批判分析,也就如他们自己似乎也有所警觉的犯了某种将形式过程先验逻辑化的错误,而且是以超验的形式来做到这一点的。
奥尔曼的内在关系论已经警觉到抽象的历史特殊性(即各种不同的抽象—相比之下阿瑟说只强调其中的不同层次的抽象),并试图通过古老的亚里士多德时间概念(即体现在过去和将来关系中的现在或当下)来把握这种历史特殊性,因此已经达到了对时间作为运动(即内在相互作用关系形态)规定性的理解。与这种主要通过抽象概念的解析来理解辩证法的应用形式的做法不同,普殊同在时间概念中展开对抽象与具体关系二重性的分析,于是,对时间二重性的分析就成为辩证法分析的主要表现形式。如果说前者(奥尔曼)是从(多元的)抽象概念出发对时间概念的界定,那么后者(普殊同)则正相反。阿瑟则处于二者之间,即在前一个方面支持对抽象的多元理解,但在后一个方面却更愿意采取价值形式分析法(与德国新马克思阅读派类似)。
内在关系的形式规定性:从时间辩证法到空间辩证法
这种基于内在关系的总体性对时间化或价值形式化的历史特殊性的聚焦,旨在强调的是本质与形式或表象的内在互动性,因此也是存在的关系规定性或过程性本质。即形式化的过程是事物自身的内在构成也即构型。论者们的不同只在于对该形式过程的概念表述的差异:抽象、时间、价值等形式。
如詹姆逊所指出的,在全球化和后现代主义环境下,这种形式过程辩证法正被以各种方式转换为一种新型空间辩证法(new spatial dialectic),即把时间范畴转换成空间表达形式。哈维就是作出这种努力的当代最典型代表。这样,普殊同的(对劳动过程的)时间统治概念就被替换为哈维的空间统治概念,以期解决马克思关于世界历史发展、特别是通过世界市场和海外殖民以及国家等议题所进一步展开的总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全球推进中的时间性中所必然包含的复杂性(共时性和历时性并存和交叉互动)也即历史特殊性难题。
内在关系的时间—空间化,作为其形式过程,在哈维看来,就是资本主义的历史地理的并非平均、也并不完全同步或相同的复杂统一体,即资本主义的不平均的地理发展景观或“空间结合(the spatial articulation)”。空间拜物教于是替代时间拜物教,像商品拜物教一样作为一种同一性力量成为支配人们的主导形式。资本主义的生产因此也就变成了空间的生产。和时间一样,空间也具有价值二重性—哈维称后者为空间整合(Spatial integration),它是“通过资本在空间中的流动来建立的”,因此由资本和劳动力迁移所形成的空间格局(spatial configurations)—如区位(location)和建成环境(the built environment)恰是表现为物理空间的社会空间。依托货币资本的信用职能体系,“时间和空间被还原成了一种共同的、由社会决定的度量标准,即利率,它本身代表了运动中的价值。资本流动的时间范围和地理范围同时得到了界定”。哈维这是要将时间化(特别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化)的商品经过货币(信用化)替换为空间化的资本形式。这是对当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式化表象、特别是资本积累和再生产过程新形态的再概念化。由此,哈维断定领土(the territorial)和区域(regional)的连贯性(作为打破空间壁垒和区域隔离)并非资本主义自然史,而是其社会史,即是被“资本主义主动生产出来的”“是从资本积累的时间限制向空间限制的转变中产生的”,是用空间来克服剩余价值实现的时间限制所致。哈维由此认为,空间组织的矛盾(如地理差异)是内化在价值形式之中的,这就是不平均的地理发展的含义。就像更多受德国新阅读派影响的阿瑟非常看重货币形式、普殊同十分看重时间形式一样,哈维十分看重空间形式。但他们都属于对价值形式的不同形态的聚焦,且都将资本(积累)视为价值形式化运动的最终动力。货币、时间和空间不过是资本积累总结构或体系中的内在活跃中介环节。因此这种形式论并不拒绝资本逻辑。哈维也因此拒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存在空间矛盾修复的可能性。就像资本主义总生产内部无法根除价值二重性矛盾一样。哈维因此自认为自己的空间地理唯物主义是对“马克思关于资本积累及其内部矛盾的空间和地理动态的观点”(特别表现在《资本论》第二卷中)的“重建”。资本运动的空间逻辑并非对时间逻辑的排除,而是对后者中的二重性矛盾的试图克服的努力,哈维借用马克思在《大纲》中的用语将之表述为用时间消灭空间,即减少资本运动的空间障碍或摩擦。类似于普殊同对抽象时间与具体时间的区分,哈维也区分了绝对空间与相对空间,或者说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并把土地和国家等都纳入空间组织的区域单位。哈维因此从空间格局生产的视角来重新理解或可视化资本主义当代生产的内在联系,即资本周转时间(劳动时间、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和货币市场与信用制度之间的新结合方式——哈维称之为“时空压缩(time-space compression)”。
作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关系的社会历史特殊性的表达,为什么普殊同的时间形式会被哈维的空间形式概念所取代或(如詹姆逊所说的)转换呢?因为就像普殊同在时间二重性中所做区分时已经意识到的(其实在奥尔曼的过去—现在—未来时间阶段性的内在关系中也已初现端倪),抽象时间对具体时间的支配或统治即时间拜物教正是通过以绝对线性时间化对差异多样性的空间的消灭来实现的——正如必然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所表达的劳动的价值化运动一样。虽然詹姆逊在新辩证法学派中更喜欢从文化(形式)批判的视角出发(这也是他与坚持异化批判路径——如奥尔曼等人的哲学批判的视角所不同的特点,并因此与英国文化马克思主义有着更多的相似性),但他的确看到了这一点,即“空间是差异的源泉,而时间是同一的起源”,空间是隐藏在时间中的“隐秘真相”,并和哈维一样明确了内在关系的差异规定性,进而确认了当代哲学、美学和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以“空间辩证法替代古老的时间辩证法”的研究趋势。所以对内在关系的形式过程规定性的确认,不仅可以通过赋予时间以社会历史特殊性的规定,而且还可以干脆以空间概念替代之。因而这样的形式过程性也就是差异多元性。正是对差异多元化存在规定的确认(作为内在关系形式化过程的必然性的把握),使得詹姆逊像阿多诺等人一样反对线性时间观的绝对形而上学的肯定性(否定之否定被认为是其弱化版本),这被认为是同一性的共谋,转而拥抱差异性和多样性。在他(们)看来,马克思对资本的时间性的批判性揭示,恰是对这种同一性或肯定性的反驳,因此詹姆逊指出,资本的时间性的秘密就在于动词“ausl?schen(消灭)”,根据这个词,“现在”被视为(对过去和未来的)生产,而“生产的创造性在于它的否定性,而非任何正面或肯定的内容”,所以马克思的生产是通过消灭它的各个组成部分而发生的,而不是某种内在物的外化(如黑格尔所认为的)。这样,詹姆逊就以“消灭”这个词实现了与阿多诺对“否定”概念的类似的理解。据此,詹姆逊将在马克思那里作为总体性的资本主义生产的系统性或体系性,视为资本主义的现在对其过去的构成环节和要素的“消灭”,即一个自反性体系或“资本主义悖论的时间性”。詹姆逊由此将《资本论》第一卷解读为对“资本主义机器的内部时间性”的探究,而第二卷和第三卷则开始对流通和共时性的探究,因此也会不得不面对空间问题——大约指的是从工厂车间(工作日)到对市场、国家乃至对外贸易等的拓展。既然时间的秘密在空间中,那么空间的秘密在哪里呢?詹姆逊的回答是:“资本的空间性的秘密也就是空间性自身的秘密,即分离。时间性可以和自身重合,那是在同时性中;但在空间中,两个物体不能占用相同的位置,于是延伸就成为分离的同义词。”对“分离(separation)”和“延伸(extension)”的强调,显然是对时间概念中所载负的过多的同一性和肯定性的反驳——如当代法国学界(特别是比岱等)和德国新马克思阅读派(至少是从该派所属的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的否定辩证法开始)各自对分离和延伸概念所赋能那样。空间性因此是具有差异多样性的时间性,并通过这种概念替换和焦点转移试图接近马克思辩证法的二重性原则——而非二元论原则。
不难发现这种以空间替代时间的做法,似乎就是要在“复述”恩格斯关于辩证法三大规律的质量互变规律(如同内在关系论对对立统一论的某种重释一样——相比而言,否定之否定就没有那么好的运气了,因为会被当作肯定的同一性被嫌弃,如同自然辩证法被污名化的那样)。詹姆逊因此将时间和量相等同,将空间和质相等同,也就不足为奇了。时间和空间二重性,就类似于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之间的二重性关系。
新辩证法学派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在内在关系论的基础上讨论辩证总体的形式过程,并在这个意义上关注劳动过程(作为历史特殊性)与资本逻辑的相互作用的多元规定性,时间和空间、阶级和国家、经济与政治等就在这个意义上被引入不同层次、角度和范围的抽象或概念化的思维现实之中,成为理解或可视化资本主义总生产的范畴工具。在这个意义上,阶级和国家(和德国新阅读派的货币与国家衍生论一样)都是动词化的过程化形式,即人类劳动或生命活动的生产或组织方式。劳动和资本的辩证的总体关系被这些对象化的形式结构概念所替代,二者的二重性被内涵在时间—空间、阶级—国家(或国家—社会以及经济 - 政治)形式化运动即转化或新陈代谢的变化过程之中。奥尔曼已经是在这个意义上讨论作为“历史趋势”的“国家形式”概念,并将商品、货币和资本(其中前二者又是资本的“形式”)等视为价值形式之间的转化(或异化的实现过程)——如果前者是政治生活的抽象物,那么后者就是经济生活的抽象物。国家形式和价值形式都是资本主义异化的社会关系,也即都是形式化的过程性内在关系系统。因为按照阿瑟的说法,体系辩证法要关注的不是一个总体,而是“诸总体”,并通过体系性的内在联系着的诸范畴来理解“这些总体”,从而在这个意义上重估黑格尔和重建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谓内在关系论其实就是历史的具体的总体论,而总体的本质就是体系性。因为在形式化的过程运动中,不仅形式和内容是分离的(如比岱等法国学者所喜欢强调的),而且形式本身也变成“自动”的了,似乎结构辩证法实际是由形式决定的,因此价值(尤以货币为例)的“交换辩证法也建立了一个由形式决定的体系”,虽然内容并不会完全被形式所吸收或收编(即不完全同一甚至统一),形式运动因此具有了历史独特性或特殊性。
与阿瑟(和新阅读派类似)主要关注价值形式(尤其是货币和资本)相比,在奥尔曼所建立的内在关系总体论的基础上,普殊同(以及其他新辩证法学派)更倾向于强调建立在价值形式基础上的社会统治(或支配)形式及其历史特殊性,并在这个意义上讨论商品、货币和资本作为(劳动的)价值形式所表达的“特定的社会依赖形式”和“独特的社会关联形式”,即“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特定的社会关系形式、生产形式、意识形式”或社会存在形式和意识形式及其之间的内在关系。普殊同因此十分强调资本主义社会形式的二重性(通过劳动、社会财富和时间的二重性来表达)。在他这里,内在(关联或联系)性是通过二重性概念来表达的。当然,他也承认这“都是异化关系的表达”。特定的、历史的(经济的或政治的、价值的或国家的)中介形式标识的是新的社会统治形式,是基于财富形式的时间形式对劳动过程即人的统治 。所以普殊同把卢卡奇的文化物化替换为时间异化(如同阿瑟那里的价值形式或交换异化)。
詹姆逊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强调形式与内容的辩证法、特别是形式的支配权,以至于每一种内容都“不过是一种隐秘的形式”,反之亦然(即形式作为“内容内部逻辑的投射”)。詹姆逊因此主张在二重性之外添加“第三种东西”,即作为对象性(客体性)的“形式”——作为社会的或集体的独立可辨的存在或社会事实、社会现实(以此来说明马克思所说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存在的形式规定性不仅可以通过对表征存在的概念的社会历史特殊性来表达,也可以通过其形式化过程也即对象性形式(及其对象化结构)的主导性来表达。价值的二重性是在形式中结晶化,所以马克思才“坚持使用‘形式’一词”。因此,对价值形式的批判分析就构成了马克思拜物教批判(异化批判)的必要部分。哈维也是同样以此来分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货币形式对劳动的价值形式化运动的必要中介的,并因此将普殊同的时间二重性(抽象时间和具体时间)改造为“绝对的、相对的和关联性的这三种时空形式”,并认为它们“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和地理的动态变化中是辩证相关的”,如同普殊同强调时间的资本主义历史特殊性一样,哈维也强调资本主义时间—空间的历史特殊性。且这种历史特殊性是通过总资本的诸形式来表达的,比如货币形式就“把某种时空性内在化了”,不同的时空性与不同的货币之间的联系才是理解当代资本主义价值二重性辩证法的关键。综上所述,对时间的抽象与具体二重性的确认,以及对时间空间化转换关系的确认,不过都是对作为内在关系的辩证总体的二重性及其形式规定性的确认,并通过这种确认试图恢复或重建马克思辩证法的二重性原则,以期抛弃长期以来无法承载的二元论的重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202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