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社会概念的两种阐释路径及其批判
思想界有关马克思社会概念的讨论大致可以分为两个路向。
第一种观点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的革命性创见,在于将“关系”视作其核心。“对马克思来说,谈社会就是谈处于特定关系中的个人所构建的产品和制度。因此,从根本上来说,社会就是由这些个人在他们之间建立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的制度化形式所组成的”。这一观点诸个人视作第一实体,社会则是这些实体的交互活动产生的有机体。同时,这个有机体作为整体,又反过来决定着他们的交往方式。后者使得第一实体成为非实在性的,同时作为关系性的节点而存在。社会是代理人在活动中产生的关系及其实体化表现。这个解读的矛盾在于,“第一实体”界定了个人的存在优先性,社会后于个人。而社会又会同时被定义为第一实体的前提,即真正的非实体化的普遍性,其存在次序似乎又先于这些个人了。
第二种观点通过黑格尔式的中介概念理解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自然作为与人对立的物质,仅仅是与人的活动目的有关的而尚未经创造的物质;作为马克思视为与物质等同的那种自然物质,其自身则已经是被创造的东西,即它遵循自然科学同物质生产不断保持接触所发现的物理的、化学的诸规律……人的各种目的通过自然过程的中介才得到实现。这时,这些目的的内容不仅受到历史的、社会的制约,也同样受到物质自身结构的制约”。这一解释的内在矛盾在于,如果从社会对自然的中介来审查这一论证,自然是社会性的范畴。相对地,从自然对社会的中介来审视这一过程,自然又似乎作为某种先在的东西而存在于社会之外了。那么,自然究竟是与社会处于平等关系的交互对象,还是限制着社会发展的结构性前提呢?
以上两种理解基于对社会的抽象化理解。前者作为主观抽象将社会理解为纯粹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总体,它是社会生活“在思维中复现自己的现实存在”,它以经验的方式自我确证,它显然混淆了逻辑与经验的本质差别。后者作为客观抽象是主观抽象的直接结果,它与之分有着同一个“思维复现”的前提。如果说主观抽象针对的是劳动的主体,即进行生产的个人,那么客观抽象针对的则是劳动的客体,即提供生产资料的自然。
二、黑格尔哲学中社会概念的双重维度
黑格尔批判抽象化的理解方式,认为主观抽象与客观抽象从属于同一个主观性的前提。所谓主观抽象,是指停留于抽象法和道德法作为社会运行规则这一抽象普遍性的阶段。抽象法以人格体及其财产权为起点,道德法是抽象法的排他性的补充。这两个领域中的自由“在这里都是抽象的,只是应该存在的善和同样抽象的应该存在的善的主观性”社会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主观自由永远无法实现的坏的无限性。作为抽象主观性的对立面,抽象的客观性不仅是前者自我冲突的外在化表现,而且也是这种冲突本身的自我否定。
能够实现自由的社会不是抽象主观性的集合体,而是一个在其实在性方面保障主观自由的具体的客观领域。作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的规章制度”,伦理实体不仅是实体内部诸差别的现实化和系统化,而且能够保证个体实现其主观性的人格自由和道德自由。个体愿意把自己的私人目的让位于普遍目的,并且清楚地知道义务与权利在这里的等同关系,即只有投身于义务所绑定的诸事务中,才能具体地实现其主观自由。
伦理实体是此种主观性得以实现的前提。以伦理实体为核心的社会,不仅能够自我建构为自决的有机整体,而且能够参与建构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特殊身份,使他们成为有意识的差别性环节。作为前提的客观方面获得了独立的实在性,它赋予主观自由以差异化的实在内容。但这并不是说,社会成员无法认识这一客观性,相反,他们已经在抽象主观性中形式性地把握到了这一维度。而一旦进到到社会实践的领域,整体性的制度作为中介就隐退于个人的生活内容之后。简言之,社会成员与客观实在性只具有主观性的关联。
综上,黑格尔的社会理论架构明显地在客观与主观的两重视域中展开。所谓社会的客观方面,指的是其实在性的领域,即那种尚未被中介的存在,或者说它就是存在的直接性。社会以实体性的方式自在地存在着。作为普遍性,它外在于诸个体并作为整体而存在,规定着个体的存在和他们的思维内容。个体对社会的整体性运动只能以特殊的、个体化的方式加以把握。主观方面代表着实在性已经主体化了的领域,即被社会制度所中介了的存在。在主观的领域中,纯粹的普遍性转变为特殊性和个体性,社会的自在运动显现为诸个体的主体化了的活动之总和。
三、社会二重抽象的异化根源
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方案的内在问题在于,主观与客观依然从属于社会内部的自我分裂。受制于私有财产的规定,它依然是由社会分裂而产生的主观性视角。借助国家这个中介化解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矛盾,只能无限地再生产出分裂的异化现实。“国家的各种职能和活动同个人发生联系(国家只有通过各个人才能发生作用),但不同作为肉体的个人,而是同作为政治的个人发生联系,同个人的政治特质发生联系……(黑格尔)忘记了‘特殊的人格’的本质……是它的社会特质,而国家的职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政治国家作为市民社会使自身的活动原则获得合理认证的工具,将进一步被市民社会所吞噬。以私有财产为内容的主观性领域就这样成为理解社会二重领域的唯一视角。
如果说在德法年鉴时期,政治异化的实质是统治性的主观性领域,那么在巴黎时期,马克思将这种主观性拓展为“主观性视角下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是造成抽象化的、具有规定力量的具体结构,它一方面使得社会的主观层面被抽象为纯粹主体性的总和,一方面使其客观方面被抽象为物质性自然和类本质的对立统一体。
导致纯粹主体性总和的主观抽象源于异化劳动。异化劳动强调作为纯粹能力的主体性形式。工人的存在是这种能力的现实化。在异化劳动中,工人只有首先作为纯粹的劳动能力,才能够维持其动物性的生存。他的自然存在附属于且服务于唯灵论的存在。这种劳动能力是只要经过简单的训练,就能够站在生产各种产品流水线前的抽象能力。它无需适应于特殊的生产资料,就可以生产出一切产品。
在非工人的存在中,主体性以理论的方式使自身成为普遍的原则。所谓非工人的存在,指向异化劳动的非物质性即精神性的方面。工人在通过劳动证明自己是纯粹能力的同时,也在思维中承认这一主体性形式,即以现代私人为核心的利己主义原则。每个市民社会的成员作为“被抽象化和固定化的自我……作为抽象的利己主义的人,他被提升到自己的纯粹抽象、被提升到思维的利己主义。”这种思维的利己主义会具体地表现在关于现代社会的政治理论和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社会也就被主观地(subjectively)抽象为诸主体(subject)的总和。
相对,对社会的客观抽象是从异化劳动的客体方面,即作为物的存在的私有财产这一方面来理解社会,它表现为物性自然与类本质的双重异化。物性自然的观念是从客体方面理解异化劳动的直接产物。当劳动以异化的方式进行生产时,它不是把生产资料视作能够与自身相契合的原料,而是视为与纯粹能力直接对立且尚待克服的他者。这个他者没有质性,是纯粹的惰性材料。在存在论层面,这种“敌视”表现为,自然从人的“无机的身体”降低为纯粹受动的物性实在。人的自然即身体也降低为物性存在,继而承载起可被出卖的劳动力商品这一规定。自然(包括人的自然)堕落为纯粹受动的物性,作为“阻碍”着纯粹劳动的对立物而存在。同时,类本质的异化表现为实体化了的社会制度对社会成员活动的限制,它被“异化地”理解为强制性的社会关系。仅在这个层面讨论社会,就是从异化劳动的客体方面来理解社会,它必然导致对社会的客观抽象。
基于主观和客观的二重领域来理解社会,是受制于异化了的主体性即私有财产的表现。“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当作纯粹的外在关系体“同个体对立起来”。扬弃异化意味着对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这一主体性结构的超越,而人的社会存在的历史发展也指向这双重的解放过程。第一重解放是自然的解放。“生产性的生活是在对无机自然的加工中和对象世界的实践生产中实现的;通过这种加工和生产,人再生了自然……通过人类的生产会出现自然的复活或再生(resurrektion)”自然不是与人的存在相抵抗的物质,它是真正的劳动即生产活动的组成部分。自然的解放意味着人从分裂的二重存在中的解放,即从外在强制的权力关系中获得解放。
四、资本主义视域下社会的二重性
作为商品世界运行的宗教性机制,拜物教揭示了主观与客观二重抽象的认识论结构。
商品的存在体现出“生产的私人劳动真正取得了二重的社会性质”。一方面,劳动对于个人来说总是呈现出私人的性质,它产生如下效果,仿佛整个过程显现为劳动的对象化过程,它也就把劳动者主体化了。另一方面,超感性不仅作为私人劳动的共同性,而且作为价值统摄着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存在。它在私人劳动中制造出可通约的共同性质,使得普遍交换得以进行。超感性表现于交换行为中。商品拜物教联结起主体性和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将资本增殖性的生产机制即社会的实在内容遮蔽于其中。
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关系这一客观抽象的理论表现,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它把握到了商品超感性的理论对应物,即社会总劳动的物的形式或社会一般劳动,以及围绕这一核心展开的经济运行规则。但是它只能抽象地把握这一对象,而没有看到一般劳动已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结果。这个结果凭借其自身的既成性和在场性,整体性地遮蔽了产生它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于个体生产者而言,“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作为凌驾于个人之上的总体性,社会关系呈现为物的不可穿透性。
同时,价值“……所缺乏的这种感知商品体的具体属性的能力,由商品占有者用他自己的五种和五种以上的感官补足了。”“补足”意味着一种超出主体-对象结构的对象化模式。价值作为无主体的对象和“物自体”,需要主体的感知以获得具体的存在,作为它的弥补。借此,人不再作为主体将自己对象化,而是反过来使自己的五感从属于这个“物自体”。“补足”在人脑中产生相应的虚幻形式。人们借以用理论(这里特指政治经济学)所把握住的对象正是无对象的主体性为了确证自身存在所制造的抽象,它组成一个主观性的总和,也同时标识出了其内在界限,即主观性被严格地限制在客观实在性中。而在这种虚幻的理论背后遮蔽着的,正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
因此,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任务即是揭示出其所遮蔽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现实。首先,它揭示出资本主义法的体系的真实内容。法的关系与商品交换具有同一的拜物教构成机制。然而,在这种法权与个体的一致性外表下,遮蔽着的是资本主义经济结构自我分割为不同部分后产生的劳动力这一商品形式。借此,法权与个体的外在一致被打破了:一个交换者(真正的生产者)可以既是商品的购买者,又是商品本身。真正的生产者需要把自己当做商品在市场上进行出售,才能够在提供剩余价值的意义上,使得自己成为“主体”。
其次,法的体系内在地支撑着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它是资本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核心环节。而随着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所有权的实质,即对全部生产资料和作为剩余价值的“活劳动”的权力,也在总体中显现出来。生产资料的分配关系以此决定了阶级中个体之间的真实关系,它遮蔽于法的表象即法律中。
接着,资本必然无法内在支撑起由内容与形式分离所构建起的社会结构,从而走向崩溃。但是在这个结构逐渐形成的过程中,资本也以社会资本的形式联结起了整个社会。正是这个联结,使得作为社会化的历史性形式的资本主义社会,为人类社会进入到全新的生产方式做好了基本的铺垫。它是最具多样性并且是使得人们普遍联系起来的社会形式,即它的整个生产的复杂性以社会机制为基础,因此马克思社会概念的基本含义必然蕴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容当中。
(作者简介:李灵婕,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