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景高: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批判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批判资本主义的理论进路,有着许多共同的理论假定,他们建构马克思正义观的方法,要么是彻底的相对主义,要么是所谓的绝对主义。马克思基于唯物史观的辩证方法,从社会秩序自身这个矛盾统一体中把握正义观念的更迭,揭示资本主义价值观念全球传播的现象学本质,从而为我们把握共享共富的世界性正义话语提供方法论遵循。
一、分析的马克思主义阐释的两种正义观
围绕“马克思是否具有正义诉求”这一议题,20世纪70—80年代的西方左翼学术圈展开了一场颇具规模的理论争辩,随后,这一议题成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重要议题。一般地说,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意在借鉴分析哲学的方法,揭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要义。囿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难以严格遵循分析哲学的清晰标准,与其说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思想流派,不如把它看作是共享一种特殊风格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共同体。吊诡的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通过考证“马克思阐述正义观”的理论文本,最终却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以伍德(Wood)为代表的学者认为“马克思反对正义诉求”,而以胡萨米(Husami)为代表的学者认为“马克思赞成正义诉求”。
1.马克思反对正义诉求
实际上,马克思逝世之后不久,欧美学界就形成了关于“马克思正义观念”的流行观点:马克思之所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是因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公正的,换言之,马克思是基于正义的激情或者正义社会的憧憬,构想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这种认识状况正如余文烈所概括:“早在本世纪(20世纪)上半叶,关于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旨在抗议它的不公正的说法就相当普遍。”这种观点遭到了塔克(Tucker)的批驳,在他看来,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导致工人沦为财富增长的“工具”,无法成为社会发展的“主人”。塔克指出:“马克思是社会公平宣扬者这一通常形象是假象,主张分配公平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道德问题的那些人是错误的。”要言之,塔克沿着“马克思批判空想社会主义者正义观念”的脚步,得出了“马克思反对正义诉求”的结论。
作为塔克观点的持续深化,伍德揭示了“马克思反对正义诉求”的逻辑进路,形成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聚焦的“塔克—伍德”论题。有类似主张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为数不少,他们在对待“马克思与正义”的问题上观点鲜明,正如李旸所指出:“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一贯拒绝使用正义等道德字眼,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时也从不诉诸正义原则。”实际上,“塔克—伍德”论题的核心要义围绕着相互关联的三个观点顺次展开:其一,资本主义剥削并不是非正义的;其二,正义原则是由特定的生产方式所派生的;其三,马克思没有诉诸正义观念批判资本主义。以伍德为代表的学者在深入研究马克思的众多文本之后得出令人咋舌的结论:“对马克思而言,无论资本主义可能是什么,它似乎都不是不正义的。”换言之,马克思并没有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不正义的,这个结论建立在马克思对正义意识形态批判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趋势解析的基础之上。
按照一般的理解,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澄清了剩余价值的实质及非正义性,然而伍德认为这是一种误读。他认为,马克思的确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剥削现象,但是这种剥削并没有包含不平等的交换,资本家购买的是工人的劳动能力(即劳动力),因而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所有价值,应该属于资本家所有。马克思指出:“那当然是购买者特别造化的一件事情,但对于劳动力的卖者,那也不是不正当的事。”毋庸置疑,从剩余价值论的角度来说,资本主义的确是一种剥削制度;但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而言,占有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制度运行的前提。因而,伍德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不仅是正义的,而且,任何阻止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的尝试都是绝对不正义的。”因此之故,资本家攫取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无法从道德层面上予以谴责。
对于伍德而言,并没有适合于所有社会形态的正义观念,“正义不是人类理性抽象地衡量人类的行为、制度或其他社会事实的标准”。伍德认为马克思也是如此这般地看待正义观念。质言之,正义观念在社会生活中仅仅扮演次要角色,马克思在论及交易正义性的语句中指出,判断一种经济交易正义与否的根本标准,既不在于主观的共同意志,也不在于国家给予的契约,而在于这种外在形式能否真正反映这种交易本身的社会形态性质,他说:“这个内容,与生产方法符合时,便是妥当的,与生产方法矛盾时,便是不妥当的。”因此之故,奴隶交易在奴隶社会并不是非正义的,封建社会的农奴制也不是非正义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在反诘“什么是公平(正义)的分配要求”时,毫不客气地做了如此强硬的回答:生产方式决定分配关系,经济关系决定法权关系,对于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状况下的资产者而言,当然断言当下的分配就是公平(正义)的。要言之,正义观念内在于经济社会秩序之中,是隶属于特定生产方式并由之决定的社会准则。
如此一来,马克思当然不会诉诸正义观念来批判资本主义。对于马克思来说,正义观念本身的合理性就是由其所在的经济社会的形态来决定的,“马克思是根据正义在特定生产方式中的功能来看待正义概念的”。也就是说,诉诸正义观念来批判资本主义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马克思之所以拒绝德国工人党纲领中出现的那些陈词滥调的正义要求,就是因为这种认识“来歪曲那些花费了很大力量才灌输给党而现在已在党内扎了根的现实主义观点”。质言之,试图通过改变道德观念来实现社会形态的更替,从本质上讲属于唯心主义的一种形式,或者说,类似于“唐·吉诃德式”的荒唐行为,更紧要的问题在于,以正义之名批判资本主义完全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因此之故,所谓公平工作及其相应工资的保守格言,根本不应该出现在德国工人党的旗帜之上,马克思由此发出了推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革命号召。
2.马克思赞成正义诉求
“塔克—伍德”论题有不少支持者,但有更多的非议者。尽管马克思著作中没有清晰地论证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公正性。或者说,马克思并没有将其作为自己的主要目的,但显而易见的是,马克思坚信资本主义的确包含着不正义性。马克思的著述中充满了或明或暗的正义诉求,“塔克—伍德”论题所展示的相关论点是片面的,它的文本依据也是断章取义的结果,或者说,这个论题根本就没有深入解析马克思文本所隐含的正义观念。正如塞耶斯所指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并且绝大多数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哲学的或其它流派的著作家都反对这一点。”对于大多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正义概念在马克思理论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并且认为马克思批驳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不正义性。
胡萨米旗帜鲜明地批驳“塔克—伍德”论题,认为塔克和伍德仅仅从字面意思上解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而没有真正把握这些词语对资本主义到底意味着什么。比如,把资本主义剥削描绘为“榨取”“盗窃”“抢劫”,把劳动力工资说成资本家的“诡计”等等。胡萨米不无遗憾地指出:“塔克和伍德却没有注意到‘诡计’这个词及其含义。”马克思多次隐晦地指出了劳动力买卖的“假象”,并且认为资本主义积累本身就是不正义的。换言之,资本主义制度有着非正义的历史根基,资本主义社会形成过程中充满了“征服,隶属,劫掠,杀戮,简言之,是由暴力演重大的角色,那是世所周知的。”,资本主义制度的不正义性跃然纸上,但伍德等人却浑然不知。更深刻的根源在于,他们没能把握马克思文本中的隐性话语,或者说,“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的‘正义阐释’有着隐性的话语建构和价值判断,因而单纯关注马克思处理正义原则的显性文本,对于准确阐释马克思的‘正义理论’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之故,马克思所言说的资本主义剥削正义话语,不过是马克思依据经济规则所作出的简要说明,却被伍德等人根据“资本主义交易是正义的”这个字面意思误读了,从而得出了与马克思本意完全相反的谬论。
胡萨米认为,所谓的正义原则内在于特定的生产方式并由之决定的观念也是片面的,因为这种观念曲解了马克思的道德社会学,伍德等人之所以认为“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规范”就是正义的,并将之误读为马克思的本意,究其根源,在于他们有意忽视了道德观念的阶级决定因素,或者说,“他们忽视了马克思关于在同一生产方式内的道德观念与被压迫阶级之间关系的看法”。在马克思看来,道德观念当然随着生产方式的更替而变迁,在某一特定社会形态下,道德观念总是表述着“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压迫阶级的思想不发出声音。比如,共产主义性质的正义观念就在资本主义形态中诞生了,这种正义观念代表着被压迫阶级——无产阶级的声音,或者说,无产阶级完全可以站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高度上,提出代表未来趋势的正义观念,并用以批驳当下资本主义形态的正义话语,犹如马克思对私有权观念的澄清:“从一个较高的经济社会形态的观点看,个人对于地球的私有权,和人对于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完全不合理的。”要言之,特定社会形态固然决定性地形成了统治性正义话语,但被压迫阶级的正义话语也必然接踵而至。
马克思有着某种独立且超验的正义标准,胡萨米认为:“马克思可以有效运用无产阶级标准或者后资本主义标准,包括正义的标准,去评价资本主义。”按要素分配原则固然体现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并且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或者说,关于利润、利息、工资和租金是正义的这一观念,业已成为工人和资本家的广泛共识,但这种分配制度引发的收入差距扩大必然导致社会分层。既然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以牺牲大多数人的需要为代价,偏袒社会统治阶层而纵容体制层面上的收入差别,那么资本主义制度就违背了马克思的正义规范。实际上,马克思对分配有着更为深邃的理解。在马克思看来,生产条件体现着生产方式的根本性质,因而问题的关键在于生产条件分配的变革,消费资料分配不过是生产条件自身分配的必然后果而已。正是在此意义上,胡萨米认为:“对马克思来说,针对收入分配的批评就是针对生产资料分配的批评,因为二者相互决定,而只有批判和瓦解一种生产关系的所有权制度才是最具革命性的观念。”概要地说,马克思并没有否定诉诸正义观念批判资本主义的作用,他所批驳的是那种局限于狭隘的消费资料分配的正义观念,从这种意义上说,推动分配制度变革就成为一种革命性的社会主义运动。
二、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建构正义观的歧路
大致而言,马克思对正义概念没有清晰的界定,也没有明确表述他的“正义诉求”,换言之,他对资本主义是否正义的判断是晦而不明的,这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共识”。正如伍德所说:“马克思很少不满地指出他谴责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因。他没有追问哲学家所热衷追问的那些关于社会制度的评价问题。对于他用来断言资本主义是个难以忍受的制度的那些规范、标准或价值,他并没有煞费苦心地加以说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得不重构自己的马克思正义观,以支撑自己的核心观点。对于胡萨米而言,要从历史的视角来阐释正义观念的社会起源,这种道德社会学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上层建筑的各种要素——无论是像政治观念、法律观念或道德观念这样的思维形式,还是像国家这样的制度——都有两层决定因素。一层是它们得以存在的生产方式(或社会类型),另一层是它们所代表的阶级利益。”而对于伍德而言,正义是一种法权概念,从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只不过是特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法权表达,他认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正义观念乃是从法权观点出发,对社会事实的合理性采取的最高表述。”简言之,马克思是否赞成“正义”诉求、资本主义“剥削正义”成立与否,并不是一个关乎价值判断的论题,而是一个亟待进行语义澄清的问题。
实际上,马克思有无正义诉求,关涉如何看待剥削的问题。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遭受剥削,并且遭到社会系统性的剥削,但伍德认为:“这并不能说明工人遭到了不公正的对待,除非我们已经假设任何剥削对马克思来说都是不正义的。而这正是问题的争论关键所在。”在他看来,这种剥削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外在表现,因而剥削是否正义的问题就转化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体评价问题。然而,正义本身并不是能够自洽的观念,而是一种依赖于社会现实的法权概念,不能作为判断社会生产方式的根本立足点。因为正义概念不过是生产过程的一种依附性因素,其存在合理性要依据占支配地位的社会生产方式来衡量,而要判断一种社会制度正义与否,更多的是需要依据这种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功能。既然资本主义制度与生产方式之间相互促进,这种剥削就不是不正义的,因为根据马克思的正义观,正义不是一种形式上的抽象概念,而是一种具体语境下的制度评价,如果用更简洁的语言来表达,那就是,正义不过是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自我衡量的价值标准,“或者说马克思认为正义是依附于社会形态的价值观念”。当然,马克思确实因为资本主义是一种剥削制度而谴责它,无论马克思用什么词语来表达,这听起来都感觉是“不正义”,或许资本主义是否“正义”可以理解为一种词语之争。要言之,依据伍德对“正义观念”的语义界定,从法权概念的维度上讲,资本主义剥削并不是不正义的,马克思也没有诉诸正义诉求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及其道德价值。
胡萨米并不认可正义观念的“法权诠释”,因为这种界定混淆了资本主义的解释性维度与评价性维度,并且把马克思错误地置放于资产阶级代言人的位置上,他毫不客气地指出:“马克思将会告诉伍德,所谓的法权观点是一种有害的抽象:是谁的法权观点呢?”在胡萨米看来,伍德把关于资本主义交换的解释标准置换为评价标准,并且声称这个评价标准是马克思的看法,而这实际上却是庸俗经济学的观点,究其缘由,在于伍德从法权概念层面界定正义的谬误,“伍德反复声称正义对马克思来说‘是个法权概念或法律概念’,这是没有根据的。与伍德的看法相反,关于正义交换的这种庸俗标准只是一种经济规律,而不是一种法律标准”。更紧要的问题在于,胡萨米认为,法权规范拥有两个层面上的考量因素:统治阶级以及被统治阶级。与特定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而伍德所言说的“正义概念”立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基础之上,误解了马克思的根本立场。在伍德看来,遵循资本主义的法权概念,剥削和剩余价值当然是合理的,但这不过是马克思理论的解释性维度,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评价立足于阶级利益——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高度之上。要言之,将正义概念压缩为“实际的法律”并以此来看待资本主义是谬误的,因为法律层面上合理的社会制度不一定是正义的。从道德评价的维度上说,资本主义分配制度是不正义的,因为极少数的资产阶级垄断了社会财富,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享受不到相应的社会利益。胡萨米反复强调,人类希冀的正义社会在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在生产的可能性范围内能够满足生产者的平等需要,只有遵循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才能真正满足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需求。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维度来说,所有绝对化的正义观念都是虚假的,或者说在一定程度是充满误解的,正义观念的表达必然受制于特定历史条件的约束,因而用正义标准来衡量迥异的社会形态,不过是人们不经意之间陷入的时代局限。当然诉诸正义观念进行社会评价是历久弥新的古老传统,或者说,正义观念俨然成为“来改造现实的商品生产和与之相适应的现实的法”。以胡萨米为代表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试图建构超验的正义原则来批驳资本主义制度,并认为马克思也是如此这般地诉求所谓的绝对正义标准,这显然误解了马克思的批判方法。正如塞耶斯所指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没有诉求于绝对的标准,也没有简单地陷入资本主义的秩序,没有以纯粹相对主义的方式受资本主义标准的束缚。”由此观之, 以伍德为代表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正义是一种内在于特定社会制度的法权概念、并且只能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使用的观点,也不契合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分析框架。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表述而言,正义观念和道德价值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是被特定社会生产方式完全决定的“被动者”,而是对社会经济基础起着重大促进或者阻碍作用的“精神实体”,这里彰显着马克思恩格斯辩证范畴的卓越性,“当我们通过思维来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质言之,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忽视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特征,在关于“马克思与正义”的研究中几乎完全漠视这种独有的思维模式。要言之,马克思辩证分析资本主义的批判思路,被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强加给马克思的非此即彼的方法给肢解了,从而导致他们误读了马克思的正义范式。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在方法上分享着共同的假定和原则,这种方法贯穿于他们辩论各种道德观念的论著之中,尤其集中在“马克思是否批判资本主义不正义”的论题方面,但分析哲学的这些假定和原则根本不适用于马克思的正义理论框架。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来说,不存在如此这般的假定和原则,并且还要质疑这种彻头彻尾的相对主义以及绝对主义前提。换言之,这种假定和原则从根本上误读了社会形态演进的历史规律,更别说正确把握立足于其中的正义观念了,认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被一堵形而上学的墙彼此分开。这种观点不仅是完全非历史的,而且完全是反历史的”。每一个社会阶段都有其存在的时代背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并不是相互隔离的,而是本质上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诞生的条件就是资本主义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在马克思看来,导致资本主义最终灭亡的物质力量一旦觉醒,那么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新的正义观念就会出现。质言之,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否定的力量就是在其内部诞生的,因而没有必要限定功能性维度的“法权正义”,也没有必要在资本主义秩序之外寻求绝对的“正义标准”,正义观念的产生完全是一种社会历史性的现象。
三、共享共富的世界性正义话语
世界面临着“逆全球化潮流”的侵袭,但经济全球化依然是当今时代不可逆转的历史发展趋势,资本主义依然是全球化秩序的统治力量,按照沃勒斯坦的基本判断:“我们并非生活在一个现代化的世界,而是在一个资本主义的世界。”资本最大限度寻求利润的内部逻辑,迫使它进一步积累资本、不断地扩张,历经劳动力的无产阶级化和土地的商业化来实现,资本全球化进程就是如此这般形成的,因而,相应的资本主义价值观念在全球传播。对于当今国际秩序而言,自由是符合正义的,这是资本要素全球流动的客观要求。对于全球财富分配机制而言,按要素分配也是符合正义的,这是要素产权的必然要求。简言之,当下流行的全球正义观念不过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一个缩影,或者说是资本主义正义观念的通俗表达。这里关涉如何把握全球正义的意识形态性质?当然不能认为这种意识形态是纯粹虚幻的东西,或者完全视之为“虚假意识”。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全球正义正是资本主义秩序下的时代产物,集中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市民阶层的需要、欲望以及利益,全球正义话语鲜明表征着当代世界秩序的实质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述。”但资产阶级一旦宣称这种全球正义具有“超验”的历史基础,或者说它是一种“永恒的”价值观念,那么这种全球正义观念就会陷入传统历史哲学的“思辨窠臼”,进而成为一种“虚假的”意识形态,因为这种信念正是马克思所要极力铲除的意识形态幻象。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正义观念——正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其它道德价值一样,是表述资产阶级统治利益的社会意识形态,“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然而,这种正义观念依然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并且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基础的变革而轰然倒塌。这种观念瓦解的迹象已经日益明朗,鲜明体现在当代政治哲学主题转变的历史过程之中,“当代政治哲学的主题已经从自由变为平等”。作为当代世界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罗尔斯的正义论传承着启蒙文化中自由、平等以及博爱的思想观念,他的平等自由、机会平等以及差别原则与之“交相辉映”。他尤为关注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问题,自由的优先性在社会基本制度层面上已经得到了保障,但平等问题始终没能得以解决,或者说,按要素分配虽然从形式上确保了各种要素平等参与分配的权利,囿于市民社会资本要素对其他要素(尤其是劳动要素)的决定性支配,弱势群体根本不能平等地分享社会财富以及相应权益。为了扭转这种收入分配的悬殊状况,罗尔斯提出了“一种互惠性的原则”,并且为了强化这种互惠性价值,他构思了财产所有的民主制度以及自由社会主义这两种可行的政体形式,前瞻性地提供了分散财富和资本所有权的进路。许多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提出了批驳甚至取消私有财产权的思路,正是在此意义上,社会形态变革期会有“一部分资产阶级思想家,转到无产阶级方面来了”。要言之,追求平等价值的正义观念逐渐成为先进知识分子的共识,或者说,平等主义的复兴成为当代正义理论的显著特点,并且得到了全球范围内的普遍赞同与政治回响。
福利资本主义政策调整就是这种正义观念的时代反映。现代国家几乎都承认平等观念的重要价值,并且无不承诺促进社会变得更加平等,究其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危机,“大多数人民和劳动者日益贫困,富人们想要把穷人纳入剥削制度中也越来越困难”。资本主义的收入分配再调整就是这种经济形势的产物,或者说,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政策就是在这种背景下逐步形成完善的。虽然资本主义经济效率与分配平等之间的冲突无法避免,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张力也无法弥合,但它们就如此这般地被置放于资本主义体系之中。正是在此意义上,奥肯认为,这个矛盾的混合物亟待“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为了缓解这种制度性矛盾,资本主义展开了疯狂的对外扩张,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不仅加速了自身资本私有化的进程,还推动了新一轮的资本全球化,把更多的发展中国家纳入资本主义全球体系,但资本主义发展及扩张的历史一再证明:“资本主义——像所有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是能够在它的扩张阶段克服自身矛盾的,但它留给后代的矛盾,其对立程度则更加尖锐。”2008年,美国之所以爆发次贷危机,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美国收入财富分配的极不平等,导致低收入群体无法纳入资本主义金融运转体系,进而引发全球范围内的资金循环链条断裂。因为经济效率所要求的财富分配格局,必然导致不同群体的实际收入出现巨大悬殊,“在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里,很大比例的实际产值被财产所有者分享,而财产则被非常不公平地占有”。因此之故,资本主义福利政策调整的背后,关涉到财产所有权的制度变革,正如米德所认定:“财产所有权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整个自由世界共同关心的问题。”事实上,高税收政策已经成为福利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常态,“工人持股”“股票基金”“反垄断”等分散财产权的方式也日益明朗,这些趋向于推进平等的国家政策,反映了当代资本主义世界正义观念的演进方向,也是社会化生产方式的内在要求。
旧中国就是在资本主义扩张的过程中被卷入全球化体系,进而陷入半封建半殖民地境况,并且多次遭受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灾难。换言之,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就是国际间灾难性战争的根源,正如维伯所指出:“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资本主义企业家敌对集团间追求金钱利润的斗争,可以认为是近来国际纠纷中(特别是包括1914年到1918年达到高峰的灾难)最有力的原因。”历经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国决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是在一种不平等的、混合的、帝国主义剥削占统治地位的国际经济氛围中发展起来的”;并且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抉择。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中国发展的成果惠及到每一个人,中国“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换言之,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的社会主义,“以国家方式推行超越市场原则的社会计划。这一经济组织将真正是通向共产主义的混合形态,它包含着共产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之前各种生产方式的规则”。因此之故,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承担着社会主义新文明形态建设的历史使命,这种人类文明新形态奠基于人民立场的原则高度,理应要超越资本主义社会“形式平等”但“两极分化”的现代性后果,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共富、共享的正义价值并不仅仅是一种社会主义理论诉求,而且是基于更为坚实的经济社会基础。
中华民族传承着和平发展的文化基因,中国共产党关注人类的未来命运,中国始终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全球经济发展并致力于建立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习近平总书记庄严承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以中国的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这是因为,合作共赢的全球化大生产已经成为历史发展趋势,奉行“帝国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的资本逻辑虽然依旧存在,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式微的迹象已经明朗。对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历史趋势而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过是一种终将逝去的历史现象,“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推动的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并出现在当代帝国主义矛盾的中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冲突”。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判断,社会主义是内在于资本主义之中,并且在本质上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形态,或者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创造着自身消亡的客观条件,并且创造着执行这一历史任务的“掘墓人”——无产阶级。因此之故,“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中国建设“一带一路”就是对经济全球化的创新性发展,“一带一路”倡议没有附加的“苛刻条件”,也不要求所谓的“体制改革”,而是在尊重各国发展道路的基础上寻求合作共赢。正如多丽丝所指出:“中国‘一带一路’策略同美国的做法截然不同,其核心主题是‘和平发展’,其基础就是优先发展经济。中国尽力满足这些国家的需求,帮助它们实现梦想,却不会干涉它们的政治事务。”中国在尊重各国平等以及自主发展的权利的基础上推进各方互利合作、实现多方共享共赢,这是“一带一路”建设对资本主义全球化的批判性超越,换言之,中国致力于在充满差异的国际多边关系中探索一种共建共享共赢的全球秩序。德里克就认为,中国有能力实现全球力量的重构以瓦解新自由主义的普遍化图谋,“由于持续一个世纪的社会主义自主道路,再加上近期经济成功的支撑,中国完全有资格承担促成一个别样全球秩序的领导重任”。要言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启了一种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可能性,这种全球化新形态以平等参与、共享共富为共同价值,这种公平正义观念符合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
结语
马克思认为,正义是随着社会生产关系变革而改变其内容和形式的发展性概念,他从正义与社会生产关系的内在联系中来理解正义概念,并在这种内在联系中领悟生产方式对正义观念变迁的决定性作用。当然,马克思并没有把正义概念还原为适应物质生产及社会关系的法权表述,作为法权意义的正义概念不过是他批判资本主义正义观的后果。对于马克思来说,正义不仅仅是一种发展性概念,还是一种受到特定文化传统影响的历史性观念。中国有着“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能够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基础上建构一种共享共富的全球正义性话语。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齐鲁学刊》2023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3-12-08 09: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