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慎明:应充分肯定发明青蒿素的贡献,但也要坚持中医药发展的大方向
全国人大代表、yl23455永利副院长李慎明
根据yl23455永利中医药事业国情调研组陈其广等同志和我自己的调研,特提出应坚持中医药发展的大方向的相关建议。
一、青蒿素获国外奖项在引起国内观点纷争
我国中医科学院屠呦呦因“发现了青蒿素”、“在全球挽救了数百万人的生命”而获2011年美国拉斯克临床研究奖。此奖有诺贝尔医学奖“风向标”之称,因此在国内引起很大反响,出现两种严重分歧的观点:
一方认为,这是当代我国中医药学在国际上取得的最重大成果,充分说明中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展示了中医药学的科学价值,中医药界应再接再厉,开发更多类似青蒿素这样能够在国际上叫得响的药物;另一方则表示:青蒿素的研制跟中医药没什么关系,“中医典籍中所记载绝大多数为错谬”,只不过是“科学家在中医垃圾堆里发现了宝贝”,青蒿素应是生物医药学成果。
二、青蒿素是目前人类战胜疟疾的得力武器,贡献值得肯定
资料表明:2009年全球感染疟疾者仍多达2.5亿人,近一百万人死亡。但喹啉类西药使用了数十年,已使疟原虫产生严重抗药性,西药新药研发又久未见效,因此疟疾得以重新肆虐人类。青蒿素的发明挽救了数百万生命,证实了我国医药学界的能力,对人类医药学发展、对人类生命健康和安全的贡献非同小可,的确应予表彰。
三、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最具原创性的知识与技能宝库,发明青蒿素与此有不容置疑的直接关系,青蒿素的发明主要是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的发明
必须肯定:我国能发明青蒿素与传统中医药知识技能的长期积累有直接联系。上世纪60年代我国开始研制抗疟药就把查阅中医药经典作为重要路径,特别在“文革”严重干扰科研背景下,主要研究者不久就能从11100多种中药药用植物、从几千个古方药中聚焦到青蒿上来,完全是因为看到1700多年前葛洪在《肘后备急方》中“青蒿一握以水二升渍,绞取汁,尽服之”的描述,才醒悟到青蒿的抗疟作用必须用正确方法才奏效。古人所言明白指出“青蒿用(常温)水浸泡后绞汁”是制药方法,而“口服”是用药方法。当代我国科研人员的贡献主要是利用乙醚冷浸等多种现代科技方法,最终提取到化学视角的“有效单体成分”青蒿素,并改变了用药方法。这一发明使人类能用工业化方法大量生产抗疟药物,并在世界各地广泛应用,从而为人类战胜疟疾做出了重大贡献。说“中药都是用煎熬方法”、“《肘后备急方》是民间偏方,和中医中药没有关系”,那是对事实的刻意歪曲,是为了否定传统中医药学对青蒿素发明的关键作用及其巨大现实价值。
四、青蒿素的发明和应用过程非但没有否定而是更加肯定中医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现今使用的青蒿素已是第四代,前三代都已淘汰。被淘汰主要是因为当时采取“有效单体成分”的技术路线,临床使用一个时期后就出现明显抗药性,不得不再研发新一代。为此,世界卫生组织明确表示希望生产复方使用的青蒿素。史实证明:抗药性是固定成分化学药物的一大顽疾,也是化学药发明以来大量被淘汰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多数情况下组合成复方、在使用中“因时、因地、因人、因药(药材质地)”做加减调整的传统中医药验方虽历经千百年依然有效,恰恰是其特色和优势。青蒿素从单体向复方的回归,正好说明了传统中医药“君臣佐使”“升降沉浮”“四气五味”和“灵活加减”复方路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肯定发明青蒿素的贡献不应成为中医药必须向西医药方向发展的依据,传统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更符合国情,在当代依然有巨大应用价值和创新价值
1、发明青蒿素的投入巨大。事实证明:西药新药研发成本极高,成功概率很低
现今研发一个能够有效防治全球性重大疾病的西药新药,平均需要十数亿美元和十年以上时间。新药研发难度和成本急剧上升,成功概率很低,发展空间狭小。即便是青蒿素,其研发工作前后进行几十年,从地方到部队众多科研机构和人员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国家实际经费支持也为数不少。而“甲流”猖獗之时,北京市政府以中医药专家为核心组建团队,用1700年前张仲景“麻杏石甘汤”和200年前“银翘散”“荆防败毒散”为基础方,仅数月时间、少量资金便创制了“金花清感康”,成为世界上首个治疗“甲流”的高效药品。虽以上两种方法都利用了中医药传统知识技能,但对比仍很明显。
2、因此,面对人民群众和政府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迫切愿望,选择一条什么样的医药技术路线,才能更符合我国国情,更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更有利于建设安全、有效、低廉和可持续的基本医药卫生体系,保障国民生命健康和安全,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国策问题。
允许甚至鼓励极少数“中西会通”的尖端人才进行目标清晰、技术可行且安全风险和经济成本可控的西药新药研发,包括对中医药传统知识技能的创新研发,是完全应该的。但这并不等于说只要有足够投入就一定会从众多中药药用植物中成功研发出西药的植物化学新药来,也不等于说所有传统中药都要“现代化”(实质是改变成西药植物化学药)以后才有疗效和价值!更不等于说就此应该废弃数千年来亿万人一直沿用的、现今依然有效的“简便验廉”的传统中医药!看不到西方主流医药学正转向传统医药以谋求突破的事实及其未来发展方向,只顾追随他们走过的脚印,不仅会使我们失去宝贵的传统知识技能,更有可能使我们在现实中无法实现自主超越!
六、具体政策建议:
1、中医药和西医药是两个不同的知识理论和技能方法体系,没有优劣高下之分。应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如: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切实落实“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当前工作重点仍应放在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一边。
2、其他国家的实践表明:传统医药和现代医药严格分业管理才能更好地鼓励传统医药人员钻研和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才能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发展传统医药。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医“混业行医”的做法非但违反“执业医师法”,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的表现,且和“以药养医”有直接关系,明显助长了医德医风的败坏。应从制度环境上寻根究底,使之彻底改变。
3、应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优先放在能够突出传统中医药特色和发挥优势的领域,加大对传统中医药知识技能传承工作的扶持力度。防止政策和资金扶持被扭曲成中医药“断根失本”、全面西化的推动力。
4、应调整、完善中医药科研项目政府规划和实施机制:加大传统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关键应用技能的科研比重,加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学术和临床专家,包括决策科学专家对中医药科研项目规划和实施决策的参与度和话语权。避免“牧师管和尚”的现象对中医药的发展方向出现重大误导。
5、中药材被大量用于“提取有效成分”然后出口的做法加剧了药材供给的短缺,政府应明确宣布:中医药资源服务的重点首先是中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需要,必须以此为基点和前提来兼顾世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中药资源的管理。
6、加大力度对中医药传统知识技能的源头进行法规保护。建议文化部、国家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立即再次启动中医药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传统中医药的主要经典、知识和技能做出整体保护规划和分期实施方案。近期内应加大对《中华医藏》编撰工作的支持力度。
7、“前车可鉴”,深刻吸取青蒿素知识产权问题的教训,高度谨慎地妥善处理中医药国际合作科研中的知识权益保护和分配问题
据报道:两家国外药企都是和中国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发才取得的青蒿素的相关成果,但由于他们“买断”了青蒿素的知识产权,作为青蒿素发明国,我国青蒿素生产厂家要拿到国外订单却不得不仰人鼻息!
建议由国家下达明确指令,规定期限对以国外资金为主要经费、国外机构为项目发起者和项目管理方的中医药国际合作科研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此类项目(尤其是具备职务发明性质的成果)的最终成果归属问题,由政府主管部委和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审核,做出合理约定后才可签约履约。要明确反对、高度警惕个别机构和个别人为谋取自身名利而牺牲国家民族利益的行为。从事国家重要科研项目必须承担保密责任,对泄密行为绝不姑息养奸。
网络编辑:谭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