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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小琴: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需要回答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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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总体上已经进入“深入”阶段,宗教界“五个认同”不断增强,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自信心、自觉性、主动性逐渐增强。但基层在实际推进宗教中国化的进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调研发现有信教群众问什么是中国化?为什么要中国化?中国化后宗教会怎么样?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宗教中国化的理解要么缺失了、要么偏颇了。因此,需要进一步理解宗教中国化的内涵,澄清一些错误的认识。这将有利于基层推进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正确性,激发宗教界及广大信教群众自觉推进宗教中国化的内生动力。基于此,本文拟从“宗教中国化是要化掉宗教吗?”“宗教中国化是宗教政治化吗?”“宗教中国化是发展宗教吗?”三个角度深入探讨宗教中国化的内涵。
一、宗教中国化是“化掉”宗教吗?
  有人认为宗教中国化后,宗教会被改造得面目全非,宗教不再成其为宗教。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1]这一段话为我们理解宗教中国化提供了重要遵循。
  其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历史地看,各大外来宗教在中国的传承,遵循着适者生存的规律,中国化程度越高,表明与社会相适应的程度越高。以佛教和伊斯兰教为例。佛教传入中国之后,与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融合发展,主要经历了“古印度佛教在中国、佛教中国化、中国佛教发展”[2]三个不同的阶段,成就了以“禅宗为代表的高度中国化的宗教”,“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给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哲学观念、文学艺术、礼仪习俗等留下了深刻影响”[3]。伊斯兰教自传入中国以后,在努力适应中国社会的过程中,倡导“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正确处理好了爱国和爱教的关系;提倡“二元忠诚”,将“伊斯兰教法(规)”礼俗化,吸收了中国传统礼俗文化,摒弃并回避了教法中“法”的内容,形成了教法(规)顺随国法的传统,智慧地解决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以儒诠经”把伊斯兰教经学扎根于中国土壤中,促进了伊斯兰文化与中华文化的结合。宗教“中国化”的历史表明,只有以不断革新的精神,在中国社会中主动求变、主动应变,主动革除有悖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发展的教规教义、陈规陋俗等,才能真正实现宗教适应并融入中国社会。
  其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奠定了宗教中国化的基调。也就是说宗教之所以为宗教的基本的、核心的东西不会触动、不会改变,这就明确了宗教中国化绝不是要改变人们的宗教信仰,不是要信教者放弃宗教信仰。而是在保持住“宗教之所以为宗教”的同时,其他的都可以“化”,“‘化’并不是彻底地‘化’掉,而是适应一个环境,不与本土的文化、政治发生冲突”[4]。那么哪些是这个宗教的基本信仰、核心教义?谁来化,怎么化呢,谁来支持?怎么样才算是“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呢?只有弄清楚这些问题,才能消除误解,引导宗教界更好地实践。这些问题都内涵了一个关键而深刻的内容:教义教规中国化的阐释和中国特色的宗教思想体系的建设。
  教义教规的阐释需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如果不坚持与时俱进的阐释,就很有可能出现教义教规的曲解,危害我国宗教安全与宗教话语权,进而危害国家安全。当前,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其宗教话语权对我进行长期渗透,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比如实施“文化殖民”的“松土工程”、“三股势力”的“双泛思潮”和“圣战殉教”的极端思想等。就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极端思想境外有种子、境内有土壤、网上有市场”。[5]所以,一旦失去了宗教话语权,我国宗教就会偏离中国化方向,我国的意识形态、国家和基层政权将会受到很大的挑战。[6]
  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教义教规或宗教经典的阐释权不能局限于某个人、某一个宗教活动场所,否则很难在保持“宗教本真”的前提下准确系统全面阐释宗教经典、宗教伦理思想等。所以,为了确保宗教中国化推进工作中的思想统一、方向正确,使之既符合宗教自身健康传承的内在要求,又符合当代中国发展的进步要求,我们要引导宗教界在推进教义教规的中国化中善于守正创新、勇于革故鼎新。为此,从理论上而言,我们需要搭建“阐经释义”的机制平台,即支持搭建一个以国家、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由党委政府领导下,国家认定的、宗教界认同的组织或机构。在这个平台上,由党和政府遴选出的、各宗教公认的代表人士做宗教思想建设、教义教规的阐释工作。这些代表人士至少要具备如下优良品格: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底线上守法律、修行上持戒规、履职上尽责任、关键时起作用。简而言之,要以爱国为前提,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爱国爱教统一起来,既维护国家主权的安全,也要维护中国宗教主权的安全;要符合法律法规,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不能出现教大于法;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更好地实现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将共同的道德伦理取向、共同的利益关切、共同的法治意识、共同的社会责任等融进宗教中国化。这样的中国化才更有意义,才能更好地抑制宗教消极作用,凸显宗教中国化的人文性。
二、宗教中国化是宗教政治化吗?
  宗教中国化不是要将宗教政治化。宗教中国化一经提出,一些境外敌对势力就认为,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就是要“宗教姓党”,使中国宗教成为“党办宗教”,是要加强控制宗教,并通过网络进行污蔑、煽动,对部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产生误导[7]。对此种抹黑,我们更要理直气壮地讲:中国共产党历来尊重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中央苏区宗教问题时明确指出:“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绝对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8]。为应对革命情势的需要,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明确指出,“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9],“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10]解放战争时期,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11]写进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出台,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标志着“宗教信仰自由”真正实现了从政策保障到法律保障的转变。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要“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12]、到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写入党章,再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13]。这一系列的重要表述和法律规定,无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一以贯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问题上的守正创新。
  总之,中国共产党以其高超的政治智慧,始终立足中国实际情况,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开创性地提出与宗教界人士实行“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建立、巩固和发展了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正确地处理好了无神论者与有神论者的关系,形成了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独特经验和政治优势,也为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处理好宗教问题提供了中国智慧。实践证明,坚持无神论的中国共产党是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促进宗教关系健康和谐、引导宗教健康传承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不是简单地把无神论与有神论的差异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神论者与有神论者虽然在世界观上不同,但在爱国、维护祖国统一、拥护社会主义等涉及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原则问题上一致的,所以我们所追求的是“求大同、存小异”,就是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中国共产党不信仰宗教,但是尊重群众的信仰选择。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宗教工作的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于宗教工作始终,指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14],“绝大多数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部分,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爱国者”[15]。这些论述明确了信教群众的定位,驳斥了社会上个别人视信教群众为“落后分子”“异己力量”的错误观点。实践证明,信教群众作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同样为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如2022年中央统战部召开的首届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和先进表彰大会,会上对253个先进集体和156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正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全国宗教界先进典型的充分肯定。所以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我们一直秉持尊重、信任、团结、教育、引导的理念,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当然,尊重信众的信仰,并不意味着对宗教撒手不管。要清楚宗教信仰自由不等同于宗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边界是法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
  同样,当前的宗教中国化工作是对宗教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充分尊重宗教生存发展的规律和必然要求,更是解决我国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战略举措。宗教中国化不仅关系宗教健康传承,关系宗教关系的健康和谐,关系中国宗教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主权安全,更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正是因为如此,推进宗教中国化,党和政府绝不能袖手旁观,要加强对宗教界代表人士政治觉悟、政策法规、文化素养、自我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为推进宗教中国化创造条件,优化环境、保驾护航。那些认为宗教中国化是控制宗教的错误言论,正是境外敌对势力一直以来认为中国无宗教信仰自由的又一说辞。
  事实胜于雄辩,中国宗教总体是“和谐”的,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宗教战争。“中国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信教的公民近2亿,有38万多教职人员,依法登记的宗教场所有14万多处。”[16]中国宗教界主流是积极的。总的来看,中国各大宗教以及广大信教群众主流是好的,他们爱国爱教,在促进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弘扬传统文化、建设生态文明、提升道德素养、开展公益慈善、推动民间外交等诸多领域,能够做出正面的贡献。
  总之,宗教中国化不是党办宗教,不是干涉宗教内部事务,而是尊重信仰、积极引导、给予支持,不断提升宗教中国化的质量。从统一战线角度讲,就是要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团结力量、凝聚共识,夯实深入推进宗教中国化的思想基础,凸显宗教中国化的人本性。
三、宗教中国化是发展宗教吗?
  宗教中国化不是为了发展宗教,而是为了引导宗教更好地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中国是无神论国家,“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灵魂和旗帜”[17]。在对待宗教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着“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实事求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洞察时代大势,把握历史主动,进行艰辛探索”[18]的精神。基于宗教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以及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基于无神与有“神”、信神与不信神矛盾的客观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面向社会进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基于宗教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息息相关、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角色认识,我们党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把宗教问题作为党治国理政的重大问题,把宗教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进行考量,从而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宗教治理之路。
  “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还是一种社会实体”[19]“宗教....还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20]。为此,我们要深刻理解作为意识形态的宗教,在世界观上与马克思主义是对立的;作为社会实体的宗教,有其特殊的价值导向作用,但不能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作为特殊的文化现象的宗教,只能定位于我国多元文化共存的“大合唱”中的“和声”角色。宗教中国化的前提是在正确认识了中国宗教的社会定位、地位下进行,宗教界不能“越俎代庖”。任何企图借宗教中国化之名人为助推发展宗教,都是错误的,与我国政教分离原则相违背,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相违背,不符合我国国情和教情。宗教中国化的方向正确与否,既关涉宗教传承,更关涉国家命运。从“本土化”到“中国化”,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化”要从以“自我”为中心出发自觉向以“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而转变,意味着宗教健康传承既要体现国家意志、维护国家利益,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要服从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所以,我们不能把引导宗教健康传承等同于发展宗教,这是有本质区别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鲜明指出:“要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引导和支持我国宗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简称“一引领五认同三爱四史教育”),这是引导我国宗教面向新时代新征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开创宗教中国化新局面的顶层设计,为宗教健康传承指明了正确方向。我们要以此为遵循,深刻理解开展三爱四史教育对于宗教中国化的重大意义:从“四史”学习中去厚植“三爱”情怀,深刻体悟“四史”中宝贵的精神资源,促进宗教界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汲取推进宗教中国化的智慧力量,增强推进宗教中国化的历史自信和底气;从“三爱四史”学习教育中,去认识党、拥护党,深刻理解“两个确立”,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使“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认识在宗教界深入人心;从“三爱四史”学习教育中,去研判世情、国情,在科学把握国家所处历史方位的同时,弄清楚宗教界为什么和怎样承担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责任使命,弄清楚宗教要扮演什么样的社会角色;从“三爱四史”学习教育中,挖掘宗教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历史传统,并将其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转化为“从严治教”的精神利器,不断增进“五个认同”,使宗教界的家国心、民族情在当代得以延续。
  所以,宗教中国化不是发展宗教,而是为了实现我国各大宗教“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同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宗教的存在和发展服从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
四、结语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一项循序渐进的战略任务,无法一蹴而就。面向未来,道路崎岖、过程艰难,我们要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和战略定力,把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置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不断深化宗教中国化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加强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学术话语体系建设。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不是化掉宗教、不是宗教政治化、不是发展宗教,而是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领导、宗教界为主体、学术界为辅助,坚持以“五个有利于”,即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宗教观,有利于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有利于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宗教关系健康和谐为标准,构建中国特色的宗教思想体系、宗教制度体系、宗教治理体系,使宗教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主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科学与无神论》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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