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党的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习近平同志曾多次对全面改革发表重要讲话。他在深圳考察时说:我不赞成那种笼统认为中国改革在某个方面滞后的说法。在某些方面、某个时期,快一点,慢一点是有的,但总体上不存在中国哪些方面改了,哪些方面没有改。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不改的,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这不能说不改革。有人把改革定义为往西方“普世价值”、西方政治制度方面改,否则就不是改革。这是偷换概念,曲解我们的改革。我们当然要高举改革旗帜,但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2013年,在APEC峰会上,习近平同志又讲: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我们的立场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也要稳妥审慎,三思而后行。我们要坚持改革正确方向,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切实做到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我们应该很好地领会习近平同志深刻阐述的继承与发展、变与不变的辩证思维。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体会从开篇到结束,在深化改革的各个领域都体现了继承与发展、变与不变的辩证思维。《决定》第一部分第四点明确指出:“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这段话集中体现了继承与发展、变与不变的辩证思维,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各个领域深化改革的实质和战略部署。
《决定》第二部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开宗明义就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在这一段重要的概括中,实现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从党的十四大以来一贯强调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是在改革逐步深化的全过程中只应加强、不应削弱的。否则我国的社会将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将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一部分的具体改革内容,如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等,一方面都是过去早已倡导并不同程度地开始实施的,但又都包括新的内容,新的要求,体现了变与不变的辩证思维。比如,“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鼓励非公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等都是坚持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中很值得关注的新的内容。
《决定》第三部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一开始就明确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强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消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这一部分鲜明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由十八大前历次党代会阐明的“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全面改革中一个为广大群众所关注的新亮点。但这也是在党的十四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重大理论突破后又一次新的重大理论突破。从1992年十四大到十八大前的二十多年里,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这个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正反两方面的丰富经验,无疑是《决定》明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理论观点和实施措施的不可忽缺的参照系。再者,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关键在于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和监督不严密等问题。不过我们应该注意到在政府职能转变中同样存在着变与不变的辨证关系。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有这样一段话:“当然,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对这一论点的内涵,我们应好好体会。
在改革开放中哪些是应该变的,哪些是不能变的,必须认真考虑清楚。应该变的不去变,不应该变的反而去变,都将带来消极的、甚至严重的后果。那么,如何才能科学地把握变与不变的辨证关系,我认为应该从历史唯物主义中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作为理论依据。
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的发生变革。”马克思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这一经典表述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它揭示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变动的普遍规律,在不同的社会形态这一基本矛盾的运动形式也具有程度不同地特殊性。马克思、恩格斯在世时,世界上还没有出现无产阶级夺取全国政权、进行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践,因此,他们不可能对未来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的特殊形式做出具体的分析。
第一位把马克思的社会基本矛盾理论运用于社会主义实践并揭示其运动的特殊规律的是毛泽东。毛泽东经过长期实践和思考,于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作了全面、系统、深入的论述。他指出:“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总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互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我们今后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继续解决上述的各种矛盾。当然,在解决这些矛盾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
毛泽东的上述一系列论述,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创新意义。
其一,他不仅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这一基本矛盾在社会主义制度从建立到发展成熟的全过程始终存在,而且特别强调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旧社会,比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不同的性质。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它不是对抗性的,它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得到解决。
其二,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即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体现社会主义根本性质的内容,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具体环节、具体制度区别开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是应该坚持和巩固的,而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某些具体环节、具体制度,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则可能从与生产力相适应变为不适应,又需要进行新的变革。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总是在变与不变的运动中前进着。
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与其具体环节、具体制度区别开来具有十分重要的创新意义。它给我国改革开放中哪些是应该改的,哪些是不能改的,提供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依据。
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他说:“关于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毛泽东同志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他在这里说了很长的一段话,现在不重复。当然,指出这些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但是从二十多年的实践看来,这个提法比其他的一些提法妥当。”经过改革开放多年的探索,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形成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其中就贯穿着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我体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要坚持和完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体现社会主义根本性质的内容。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一场伟大的革命,在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上前所未有,但从本质上看主要还是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制度、环节进行变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相辅相成,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邓小平多次强调党的基本路线必须长期坚持。在1992年的南巡讲话中,他还强调指出:“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
二
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存在着两种对立的改革开放观,这是江泽民在1991年的一次重要讲话中提出的。他说:“意识形态领域是和平演变和反和平演变斗争的重要领域,资产阶级自由化同四项基本原则的对立和斗争,实质是要不要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斗争。”“要划清两种改革开放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同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的根本界限。”
在我国,最早关注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滋生及其危害的是邓小平。1986年9月,他在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的讲话中说:“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我讲得最多,而且我最坚持。……自由化是一种什么东西?实际上就是要把我们中国现行的政策引导到走资本主义道路”。“自由化本身就是对我们现行政策、现行制度的对抗,或者叫反对,或者叫修改”,1989年平息了反革命暴乱后不久,当年9月邓小平在接见李政道教授时又说:“搞改革开放有两只手,不要只用一只手,改革是一只手,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也是一只手,有时这只手重些,有时另一只手重些,要根据实际情况。”直至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仍着重提醒“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十二届六中全会,我提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还要搞二十年,现在看起来还不止二十年。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后果极其严重。特区搞建设花了十几年时间才有这个样子,垮起来可是一夜之间啊。垮起来容易建设就很难,在苗头出现时不注意就会出事”。
改革开放三十年,正如邓小平所预见的,两种改革观的争论从未停息过。争论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意识形态诸方面。而且直至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争论仍在持续。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鼓吹者们披上了拥护改革开放的新的外衣,但实质上仍然是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矛头始终对着那些不应该改,也不能改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体现社会主义根本性质的内容。
下面本文将把某些人借口所谓“市场化改革”,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特别是反对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若干谬论作为重点进行评析。
2013年,吴敬琏、马国川出版了《重启改革议程——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一书(以下简称《吴书》),该书前言中说:“中国的改革还只是走在半途。它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来的经济体制,仍然是一种‘半统制、半市场’的混合体制。政府和国有经济虽然不再囊括一切,但还牢牢掌握国民经济的一切制高点,主宰着非国有经济的命运”“市场制度的建立解放了久被落后制度所束缚压制的生产力,中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这具体表现为:第一,改革为民间创业开拓了活动空间,使中国民间长期被压抑的企业家精神和创业积极性喷薄而出,到20世纪末,中国已经涌现了3000多万户民间企业,他们乃是中国出人意料的发展的最基础的推动力量。”“特别严重的是,由于本世纪初期以来改革出现了停滞甚至倒退的倾向,这就使中国现行的‘半统制半市场’混合体制的消极方面更加强化。”“由以上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中国正站在历史十字路口上,为了避免社会危机的发生,必须当机立断,痛下决心,重启改革议程,真实地而非口头上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改革,建立包容性的经济体制和政和体制。”
在该书第十六讲“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中有这样一段总结性的话:“总而言之经过30多年,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为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奠定了初步的制度基础。但是,中国改革并没有获得完全成功,改革还有许多‘大关’没有过。就以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来说,也仍然很不完善。现有经济体制还存在不少重要缺陷。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政府和国有企业仍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支配作用。具体说来表现在以下方面:(1)虽然国有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并不占有优势,但它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的所有制高点……。(2)各级政府握有支配土地、资金等重要经济资源流向的巨大权利。(3)现代市场经济不可忽缺的法治基础尚未建立……”。
《吴书》关于当前市场的经济评论,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并非一无是处,但是从根本上说他们所追求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而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这一点最明显地表现在他们对我国国有经济的评价上。在他们看来历经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国有经济不仅没有起到任何积极推进的作用,反而成为前进的障碍。而他们提出破除障碍的主张则是进一步削弱国有经济甚至推进私有化。这是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的,而且是同中国共产党历次党代表大会直至十八大的一贯主张相对立的。
2013年10月28日,吴敬琏研究员在一次据称为前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访谈中进一步阐发了他认为社会主义与否与国有不国有没有什么关系的观点。他说:“问题是怎样定义社会主义。我定义社会主义就是实现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这就叫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理想”。“我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当时有个课题组,给中央写了一份报告,提出要对国企进行公司化改革,另外还提出要对国企做战略性重组,做布局调整。这个东西很敏感。因为我是课题组组长,所以我就写了一封给党中央的信,叫《关于社会主义的再定义问题》。我就针对国有制是公有制高级形式,是社会主义必须追求的目标这个说法。我说这个定义是苏联教科书的定义这个定义是错的。我赞成邓小平的定义。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以是不是社会主义跟国有制的比重大小没有关系。而现在国有制的规模太大了,所以要进行战略重组,国有企业要退出一些部门。”“我还是坚持我97年给中央的那封信里的意见,社会主义与否跟国有不国有没有什么关系。为此我去查过《邓小平文选》,《邓小平文选》里就没有这个国有这个词。”
吴敬琏长期以来宣扬的对社会主义的曲解,同马克思、恩格斯毕生为之奋斗的科学社会主义毫无共同之处。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全部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群众共有,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这些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内容,在《共产主义原理》、《共产党宣言》、《1848年至1850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等广为人知的著作中越来越深入地得到阐发。回避了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回避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根本变革,空谈什么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这是以社会主义之名反对社会主义之实,甚至是人们从资本主义国家总统竞选、议员竞选的演说词中都不难找到的。
至于说国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的说法也并非来自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就说过:“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说过:“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
在这里还需要严肃指出,对国家最高领导人的重要言论断章取义,肆意曲解,为己所用,这是任何一位学者所不应取的。吴敬琏研究员说他赞成邓小平的定义。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以是不是社会主义跟国有制的比重大小没有关系,但是这并不符合邓小平的本意。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的原话是这样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消灭剥削说的就是必须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生产关系的重大的革命性的变革。有了这个前提条件才能实现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吴敬琏引用邓小平的这段话,却偏偏略去了“消灭剥削”,这就大大歪曲了这段话的本意。邓小平还说过:“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现在讲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开展的。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众所周知,全民所有制就是指国有经济。所以说社会主义跟国有不国有没有什么关系,完全背离了邓小平的本意。
与吴敬琏研究员相呼应的还有张维迎教授。他在2013年3月17日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2年年会上说:“最重要的是有三件事情在经济改革领域要做好”。“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我们很难想象,在一个国有企业占如此大的比重,如此重要的地位的情况下,中国能够进入真正的市场经济。而事实上,国有企业已经成为未来中国进一步成长的一个最主要的障碍之一。”
2013年1月21日,张维迎在《吴书》发布会上提出:“需要中央做出几件事来,使大家知道国家确实在改革。”“具体可以做哪些事情呢?国有企业该退就退,不能拿着靠垄断行业赚到的钱到处去投资。”
不久前,在博鳌亚洲论坛分坛上,张维迎又说:“过去十年中国没有进行经济改革,国有企业越来越强大,政府干预越来越多,这是很大的问题。如果政府不逆转国有部门主导的、国企主导的经济,中国将无法继续增长。”“我们必须识到,经济发展取决于企业家精神,特别是私营企业家精神,这是一个事实。”
最近,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公开发表后,张维迎在一次访谈中说:“国有企业起主导性的市场,没有办法去建设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英国撒切尔夫人改革之前的比重是10%,我根据国际经验大致参考了这个数字”。“国有经济最终还是会存在一部分,但是不应该像今天这样大量存在,应该更多放给市场。”
与吴敬琏、张维迎持大体相近观点的名人还有高尚全先生。他在《市长参考》2012年第12期发表的《十八大后的市场化改革重点》一文中说:“国有经济如何定位,目前尚未取得共识。有些人认为,国有经济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照这个‘基础论’定位,国有经济就只能进,不能退。因为‘进’才能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退’就会削弱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党的执政基础不在于国有经济的比重,而在于三个‘民’:民心、民生、民意。”对这种错误观点我曾著文加以批评。十八届三中全会前高尚全除重复国有经济不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外,又提出应把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公有制为主体”修改为“公有制为主导”。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何干强曾专文给予批评,指出以公有制为主导,就是主张以私有制为主体取代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也就无从谈起了。因为世界上绝无以私有制为主体,以国有制为主导的经济。
中国共产党自十四大以来的历次代表大会对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一贯给予高度重视。十八大三中全会的《决定》中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段话体现了党的一贯主张。
为了更有力地回应吴敬琏等人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攻击,下面特引用江泽民的两段话供我们学习和体会。
一是江泽民1993年在《搞好国有企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中说:“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力军。只有国有大中型企业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成为市场的主体,我国的市场体系才能完备、健全和发展,才能确保市场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
二是2000年江泽民从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高度对国有经济的历史地位所作的表述。他说:“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领导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要有效运行,也必须掌握一定的经济和物质力量。新中国建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的国有经济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不仅对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的物质力量。”“我们这么重视搞好国有企业,就是要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就是要不断巩固和加强我们执政党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江泽民的上述论述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国有经济的根本性质和历史地位。长期以来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的二十多年里,两种改革观的争论始终离不开对国有经济针锋相对的不同认识呢?这正说明国有经济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废。以公有经济为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灵魂,而公有经济的核心是国有经济,否定了国有经济也就不可能有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丧失了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制度将不复存在,更谈不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了。
来源:(作者供稿)
网络编辑:岚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