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杭生 彭莉莉:“还权于民”的“路径图” ——从社会学视角体会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来源:2009年04月 人民网-《人民论坛》
发布时间:2013-08-29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中央基于对“三农”问题的准确把握,对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的三大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为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勾勒了一幅切实可行、富有可操作性的“路径图”。
加强农村制度建设,从“还利于民”到“还权于民”
如果说前30年农村改革主要是“还利于民”,那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可以看出,30年后农村改革的重点是“还权于民”。
从社会学的角度上讲,“还权于民”,旨在培育公民社会,有利于社会三大部门关系的调整。而社会三大部门协调运转,无论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落实科学发展观,还是对正确处理社会矛盾,都具有结构性前提的意义,提供了一个结构性的总体框架。“还权于民”,实质是要尊重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稳定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等,这一系列的农村经济社会制度建设要围绕保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权利这条主线,要更加注重落实社会公平。通过制度创新,把社会公平真正落实到农村改革的方方面面。
社会公平有两个维度:一是制度安排,二是百姓认可。作为制度安排合理性的社会公平,主要体现在社会资源分配和获得的差别是合理的;社会公平还体现为百姓的共同认可、认同。在制度安排和百姓认可两个维度中,尽管两者是不可截然分开的,但制度安排无疑是基础的,百姓认可是制度安排合理性的反映和体现。
我国农村改革30年的实践证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制度变革,保障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获得百姓认可,极大释放了农村生产力;以免征农业税为核心的农村税费改革,获得百姓认可,使农村恢复生机与活力;新一轮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在关注制度公平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百姓认可公平,这是推进制度创新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动力。有了百姓认可,就能把制度的负效应控制在最低限度、把社会代价控制在最少范围内,尽量减少社会代价、促进社会进步。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要更加注重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早在2006年,我们党就提出“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总思路,就如何发展现代农业,从7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从国际矛盾来看,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放在首位,无疑是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的。从农业内部矛盾来看,要更加注重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当前,农村比较突出的矛盾,一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如:前几年,农民因信息不对称等等原因,以低价将土地转租给农业公司,并签订转租合同。合同期内,公司利润高涨,而支付给农民的土地租金维持不变,农民想要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制于合同无法要回。等到合同期满后,农民收回的土地地力严重下降,公司赚钱后走人,农民利益严重受损。因此有学者指出,如果不把农民组织起来,高度组织化的资本将构成对农民的新控制,新农村建设也将遭遇重大挫折。二是分散的家庭承包经营与现代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矛盾。如:现在许多地方针对这一矛盾,有选择性地搞“土地流转”的改革试点,适度发展规模经济,取得积极成效。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又发出了更强烈地保护农民权益的信号,如在土地确权基础上,宣布农民土地承包权永久不变。胡锦涛总书记今年9月中旬在考察河南农村时,指出,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并希望探索,更好地把农民组织起来的办法,为农民带来更多实惠。尽快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现代农业发展的经济组织。“家庭承包制+专业合作社”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模式。这种新型合作社是建立在农民之间自愿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的,一方面可以大大提高农民个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解决分散的家庭承包经营与现代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矛盾。以专业合作社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在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经济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广大农民纳入现代农业职业体系。
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新一轮的农村改革,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扩大公共服务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社会管理”这八大举措,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改革发展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尽最大努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30年来的农村改革,一方面给我国发展带来了巨大活力,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这样那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其中深层次矛盾逐步呈现。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公共服务体系能力不强。从基层反映来看,农民对公共服务有六盼:一盼提供农业生产服务,二盼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三盼提供公共设施服务,四盼提供社会保障服务,五盼提供公共安全保障服务,六盼提供调解社会矛盾服务。因此要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要在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建设服务型政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近几年,全国各地农村社区建设在这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如武汉市依托“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促进政府各部门把职能延伸到村,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体现了我们党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这个难题做出的新的努力。这也为中国社会学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开辟了广阔的用武之地。我们一定要好好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
(作者分别为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博士)
(原载2009年04月人民网-《人民论坛》)
(责任编辑: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