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杭生:保持心理健康能靠练“法轮功”吗?
来源:《人民日报》 (2000年03月22日第3版)
发布时间:2013-08-29
时至今日,仍有一些执迷不悟者闭眼不看事实,说什么修炼“法轮大法”有助于保持心理健康。事实真是这样吗?答案是否定的。
据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因修炼“法轮功”致死的已达1404人。已经公布的案例表明,因修炼“法轮大法”导致心理障碍、精神疾病的,仅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市的7家医疗机构收治的就有100多例。就北京50多个案例来看,“诊断”一栏内填写的多为“练功诱发神经症状”、“练功所致精神障碍”、“练功诱发躁狂症”、“练功诱发抑郁症”、“练功所致情感精神障碍”等。“主要症状”一栏内,几乎都填有“幻听”、“幻视”、“幻触”等;而“认为体内法轮转”、“认为肚子中有法轮转”、“感到五六种有形物质附在身上”等附体感、“被控制感”、“开天目”的比例也不小。此外不同的案例还填写有下列这些症状中的一至两项:哭笑无常、拒食、意识不清、意识障碍、感知障碍感、亚木僵、关系妄想、被害妄想、想升天、失眠、突然倒地、外跑、错觉、心烦、失眠、焦虑、坐立不安、烧东西、不食、消瘦、语乱、练习不止、内感性不适、自罪、自杀、跳楼、用刀砍人,甚至把包括父母在内好心劝其停止修炼的人当作“魔鬼”,丧尽天良地加以肉体伤害等等。这一件件有案可查的实例,一桩桩让人触目惊心的事实,就是对“法轮功”邪教组织把修炼者引上邪路、走上绝路的血泪控诉!
这种种由修炼“法轮大法”所致的心理变态、精神反常,难道就是那些执迷不悟者所说的“心理健康”吗?看来,这些执迷不悟者本身就是把反常当作正常的反常者。那么,为什么按照“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那一套修炼“法轮大法”,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心理变态呢?
首先,“法轮大法”是李洪志对修炼者进行精神控制的手段。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它只能造成修炼者的心理变态,而不可能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因为,李洪志也明白,如果修炼者心理健全,有正常的判断能力,就难以对他们实行有效的精神控制。
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为巩固其“神圣”地位,维持其徒众效忠自己的基本手段。李洪志在对其信徒实行精神控制方面可谓是绞尽了脑汁、挖空了心思:以祛病、健身和“真、善、忍”为诱饵,把修炼者引上“法轮功”的贼船;以反复背诵、反复抄写“法轮大法”为修炼的基本方式,把其他派别的主张视为异端,与之一刀两断,通过诸如此类的“洗脑”,使修炼者达到非李洪志不敬、非“法轮功”不练、非“法轮大法”不信的痴迷状态;以教主崇拜为第一要义,把李洪志神化为法力无边、无所不在、监控一切的救世主,对修炼者进行恐吓,使之对李洪志个人绝对盲从、不存半点怀疑。这里,引诱、“洗脑”、恐吓,无所不用其极,都是在一步一步扭曲修炼者的心理和人格,剥夺他们的自主性和判断力。谁套上这种无形的精神枷锁,谁就会一方面对教主似痴似疯地崇拜,一方面却失去对社会的责任感,失去对家庭的亲情,最终变成受“法轮功”组织任意支配、完全被动、麻木不仁的工具,成为李洪志的掌上玩物。
应当说,“法轮大法”作为精神控制的手段,是与现代意义上的健康完全背道而驰的。世界卫生组织给出的现代健康定义,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要素(生理健康、心理健全与社会协调)。这是在重视生理健康的基础上,突出了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上面的事实表明,所谓“法轮大法”,对健康的这三个要素都是有害无益的。
其次,“法轮大法”是盲目崇拜李洪志的修炼者追求“上层次”、“增功力”、“达圆满”、“消业力”的工具。这一点同样从根本上决定了它只能造成修炼者的心理变态,而不可能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因为,如果修炼者心理健全、有正常的判断能力,就不会去追求不可能的事情,相信不可信的邪说。
对修炼者来说,一旦被引诱上李洪志的贼船,最初的健身祛病的朴素目标,就要让位于“上层次”、“增功力”、“达圆满”、“消业力”这样一些受李洪志控制的虚假的人为目标。其实这时,修炼者的心理已经受到扭曲,走上了丧失自主性的邪路。为了“上层次”、“增功力”,他们不惜参与围攻党政机关及新闻机构;为了“达圆满”、“消业力”,他们不惜为李洪志卖命、保驾;而这些目标越是达不到,按照李洪志的蛊惑,就越说明心不诚、层次低、功底浅、业力大,就越要下功夫修炼“法轮大法”,越要做到李洪志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积极参加李洪志指使的以“弘法”为名的非法组织活动。许多“法轮功”修炼者,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越陷越深、无法自拔的。
总之,邪教就是要把正常人变成失常者,把心理健全者变成心理不健全者,把与社会保持协调关系的人,变成与社会不协调甚至反社会的变态心理者。一言以蔽之,邪教使人变“邪”。这是一。但是,邪教又总是把自己的“邪”伪装成“正”,以“正”为幌子灌输“邪”,使广大善良的人们中了“邪”而不知为“邪”,反以为“正”。正是在这种正邪不辨、真假不分的境地中,不少人与自己最初的良好愿望相反,干出了害己、害人、害社会的勾当,成为邪教的牺牲品、殉葬品。这是二。面对“法轮功”这样有伪装的邪教组织,那些善良的上当中套者,你们可要擦亮眼睛!那些至今还执迷不悟者,你们可要猛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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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00年03月22日第3版)
(责任编辑:丁杰静(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