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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程言君:人力产权研究的传承、发展与超越

来源:《江汉论坛》2014第3期 发布时间:201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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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尤其新自由主义,因被认为奠定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础而一度风靡全球,虽然现已成为过街老鼠。又由于罗纳德·哈里·科斯被奉为鼻祖,(科斯是西方产权理论的鼻祖。”卢栎仁:《科斯与科斯理论》,《产权导刊》2009年第10期。)这就造成一种假象,似乎产权理论源自新自由主义,科斯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创立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其实,真正科学的产权理论由马克思创立,马克思才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系统创立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马克思产权理论以及对其传承发展的人力产权理论,才是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础。人力产权理论对人力产权的内涵、权利体系及其实现的研究,尤其对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力产权型与资本产权型研究,进一步打通了马克思人的异化复归理论由哲学高度的抽象向现实产权制度转化的通道,在范畴体系和基本原理两个方面创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超越了西方现代产权理论

 

一、人力产权研究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任务

 

1马克思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系统创立科学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

对于马克思与科斯的产权理论,著名经济学家吴易风做过系统的比较研究,论证了马克思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有科学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本段所引观点均来自吴易风的《产权理论:马克思与科斯的比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科斯主张产权清晰,可是他的产权理论从概念到命题都不清晰”,“语焉不详”,因而长期受到学界质疑。究其深层原因,如吴易风论证的那样,科斯根本不具备创立科学产权理论的学养。马克思“科学的经济理论与丰富的法学和法律知识的结合,使马克思得以建立真正科学的产权理论。”科斯既“从未修过经济学”,又没有修过法学,根本就不具备创立科学产权理论的学术素养。科斯产权理论整体上前后自相矛盾,以致后来不得不承认自己的“假设大为背离真实世界”。科斯就事论事的案例分析与“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已经形成了科学体系”相比较,视野实在狭窄。的确,“如果说马克思已经为建构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大厦完成了主体工程的话,那么,科斯充其量只是为试图构建西方产权理论大厦准备了一些‘砖块’。”以致有学者这样评价科斯实在是再必然不过了:“现代一些很有影响的西方经济学家宣布科斯的产权理论不是科学,而是谬误”,“以一些半生不熟的经济学语言蒙住了法学家,又以一些半生不熟的法学语言蒙住了经济学家,以‘不明确’和病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井蛙四郎:《西方“产权”学说质疑》,载《法学研究交流》1998年第2)。相比较,“一个多世纪以来,马克思产权理论经受住了逻辑检验、历史检验和实践检验,已被证明并将继续被证明是社会科学史上的第一个系统的产权理论,而且是迄今为止社会科学史上真正科学的产权理论”。

针对一些学者以马克思没有使用产权范畴而认为马克思没有产权理论的陋见,吴易风在肯定“马克思系统地研究了与经济领域的生产关系相对应的法律领域的财产关系,研究了与财产有关的法的权利”的同时,还研究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使用产权范畴的情况。他的考证是:“在英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有很多可以译为财产权或产权的英文词组:property rightsthe rights of property,等。在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就是这些词组没有都译为财产权或产权,财产关系、财产权、产权等译名出现的次数也相当之多。经检索,这三个译名出现的次数分别为:财产关系,74次;财产权,42次;产权,77次。”同时,吴易风还考证了马克思研究的“复数形式的财产权或产权中所包含的各单项权利: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不可侵犯权等一系列法的权利。经检索,这些译名在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出现的次数分别为:所有权,1284次;占有权,60次;使用权50次;支配权,116次;经营权,4次;索取权,24次;继承权,267次;不可侵犯权,6次。”

这样,吴易风在产权范畴使用和产权理论系统研究两个层面,论证了马克思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系统创立科学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当然,不仅吴易风,程恩富、吴宣恭等许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都作了类似的研究。即便在西方学界,也有许多有科学精神的学者,对马克思产权理论以及其实现人的异化复归宏旨予以极高评价。

2、马克思产权理论至今一直赢得西方学界高度评价

“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页。可谓马克思产权理论的经典观点。即产权关系不过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表现为法权约束下的一定产权主体,对一定商品的排他性占有而形成的一系列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关系。1845,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直到现在存在着的个人的生产关系也必须表现为法律的和政治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21页。) “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4页。)后来,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又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乎是把资产阶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38页。)这些对产权内涵的深刻表述,凸显了马克思对事物本质的非凡洞察力。对此,连竭力贬低马克思的熊彼特,也不得不说他“以穿透崎岖的不规则的表层,并且深入历史事物的宏伟逻辑的眼光来领会它们的”。(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7页。)

马克思“深入历史事物的宏伟逻辑的眼光”,所透视的“资产阶级的全部社会关系”,归根到底旨在人的异化复归。这一点,应该毋庸置疑。马克思不仅认为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页。而且几乎一生都在致力于实现人的异化的复归亦即人类的彻底解放。具体到马克思产权理论对此的逻辑表达,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人已经不再是人的奴隶,而变成了物的奴隶;人的关系的颠倒完成了;……。”“它必然要在自身内部崩溃并让位给合乎人性、合乎理性的制度”,[4]实现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4-95185页。)人“变成了物的奴隶”,即雇佣工人成为资本增值的奴隶,资本家成为剩余价值规律的奴隶。“让位给合乎人性、合乎理性的制度”,就是使人类彻底异化为物的奴隶的资本主义制度让位于社会主义制度。“让位”的方式,就是“否定的否定”。“让位”的宗旨,就是实现人的异化的复归,让人成为物的主人和自身的主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宗旨用现代产权理论术语说,就是人力产权由异化而复归主体自主实现。

对于马克思这些产权本质和历史形式及其演进历史过程理论的肯定者,除熊彼特外,德国存在主义大师海德格尔也曾深有感触地说:“马克思在体会到异化的时候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的一度中去了,所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的观点比其余的历史学优越。”(《海德格尔选集》上卷,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83页。)但相比较,法国存在主义大师萨特的评价似乎更高也相对更准确。他说:只要决定当今世界的那些最基本的东西不变,就没人能够超越马克思。(转引自张战生:《千年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研究》2000年第1期。)如果说这些评价已经久矣,那么,更大的灾难还在后面的这场全球性金融危机中的高度评价应更具说服力。加拿大多伦多约克大学政治学教授里欧·帕里奇,在美国《外交》杂志20095-6月号发表了《完全摩登的马克思》,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论》近几年在全球热销的一个原因,是他在150年前就准确预言了当今资本主义全球化的出现及其后果(这次金融海啸的发生);更重要的是,他还为此预留了解救的“药方”,这值得我们今天进一步重视。德国马克思故居展览馆馆长比特里克斯说:“我记不清听到人们这样讲了多少次:‘这个人是对的’。”(侯惠勤、辛向阳:《国际金融危机中马克思主义的复兴》,《红旗文稿》20101期。)

无疑,尽管这些西方学界评价有的可能不是很准确,但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迄今为止人类历史的这一基本结论:遵循马克思揭示的人和经济社会发展“否定的否定”规律(马克思人和经济社会发展“否定的否定”规律,即私有制“否定的否定”与人的异化复归共同实现规律。“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874页)这一“否定的否定”历史过程,也是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同上,第1卷第185页)的历史过程。人的异化与私有制是社会分工的孪生子,“随着一方衰亡,另一方也必然衰亡。”(同上,第1卷,第167页))前进,是人类发展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也是别无选择的必然。更无疑,只有这样的产权理论才能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理论基础或指导思想。深化改革,探索与公主私辅型(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有“公有单一型”(又称“单一公有型”)、“公主私辅型”(又称“公主共发型”)和“公盛私衰型”(又称“公优充分型”)三种历史形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公主私辅型”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第二种历史形态,其前身,即第一种历史形态——改革开放前的“公有单一型”。“公主私辅型”将来要发展为公有制经济优越性充分发挥,非公经济趋于衰亡的“公盛私衰型”。参见程言君:《坚持和完善“公主私辅型”基本经济制度的时代内涵》,《管理学刊》2012年第4期;《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建构发展的四座里程碑》,《探索》2012年第5期。)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以马克思产权理论及其中国化成果(包括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等,下同)为指导。问题在于,认为马克思没有产权理论而坚持以科斯产权理论指导我国改革的观点,仅仅是因为对马克思产权理论缺乏研究吗?如果说不能排除其对马克思产权理论缺乏研究,但也不能排除否定马克思有产权理论旨在否定马克思主义对我国改革开放的指导地位,从而为以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尤其以新自由主义指导创设条件。回顾3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这一点似乎毋庸置疑。

3、新自由主义对我国改革开放性质的干扰异化

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一贯精神,也是要求全党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事实并不尽然。尽管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缺乏理论的科学性和彻底性,却被我国颇有影响的学者长期奉为圭臬,用以指导(实际是误导)改革开放。最近不仅坚持深化改革要以“西方的理论”(“现代市场制度是一种经过几百年演变形成的巨大而复杂的系统。……没有以西方的理论为指导,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不能完成的。”)为指导,而且主张全面套搬西方模式。(吴敬琏认为“现代市场制度是一种经过几百年演变形成的巨大而复杂的系统。……没有以西方的理论为指导,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不能完成的。”(转引自程恩富:《用什么经济理论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载《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4期)所谓“以西方的理论为指导”,即以新自由主义(更具欺骗性的翻版是市场化、法制化、民主化)为指导。对此,夏小林作了系统剖析。请参阅夏小林:《管理学刊》2012年第23期的“普世价值”的“欧美模式”不能救中国(上、下)——四评吴敬琏“社会主义模式论”》,《红旗文稿》2012年第19期的《走向欧美模式的“顶层设计”误国误民》等等。)这就进一步异化了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性质。对于这类干扰异化,程恩富、胡钧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都做过深刻分析,这里就不赘言了。这里要分析的,是去年以来的新动向。

2012去年以来以讹传讹着这样一种观点:“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仍然是一种半统制、半市场的混合体制。”要继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改革。”“要消除国有企业以及某些得到政府官员青睐的非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特权”,“中国所要选择的民主,只能是宪政民主。”“中国要建立什么样的政治体制?”“这里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建立法治、推进民主和实行宪政。”(吴敬琏:《中国经济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财经》2012年第22期;《吴敬琏:改革核心目标是建立竞争性市场体系》,《上海证券报2013-04-1。)今年,这种观点被进一步强调为继续推进改革,不但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有政治体制改革”,“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改革”,“首先要从各个方面推进市场化的改革,削减政府干预经济和配置资源的权力,把这个制度基础给铲除掉。”(《吴敬琏:大家要支持领导者把改革进行下去》,《解放日报2013-07-15;《中国改革还在半路上 旧体制仍在阻碍改革》,搜狐财经网2013-5-11)这些观点有的尽管极力绕来绕去,但总起来也就一句话:“把这个制度基础给铲除掉”!“这个制度基础”就是公有制经济和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如何“铲除掉”?经济上“消除国有企业”全盘私有化,让广大人民群众“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8页。政治上“削减政府干预经济和配置资源的权力”并“实行宪政”,更大程度上让私有资本当家作主。其实质说白了,即全面套搬西方模式,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事实上,套搬西方模式走“邪路”,不仅有悖马克思产权理论,国际历史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我们党也一再明确那是死路。如果说苏联亡国亡党亡社会主义是铁证,那么,斯蒂格利茨的“危险的”“产权神话”、“欧美模式神话”结论就是衷告了。(斯蒂格利茨指出:科斯的产权清晰论是“产权神话”,“这种神话是一种危险的神话,因为它误导了许多转型国家把注意力集中在产权问题上,即集中在私有化上。”(转引自吴易风:《产权理论:马克思与科斯的比较》,《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2003年斯蒂格利茨在预言美国金融体系将发生大危机时就指出,美国式的资本主义是“神话”。转引自夏小林:《走向欧盟模式的“顶层设计”误国误民》,《红旗文稿》2012年第19)由此,结合党的十八有关精神再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下述重要讲话精神所作的强调,就会倍觉思想理论的深刻彻底和现实意义的深远重大。习近平说:全党同志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3-1-6应该肯定,习近平总书记这段话植根于旨在人的异化复归的马克思产权理论。马克思之所以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主张建立公有制,归根到底的原因在于“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生存。”(《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8页。)纵观新自由主义等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尽管不断花样翻新,其不变的宗旨是私有化和私有资本当家作主,使广大人民群众“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这就告诉我们,贯彻落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好让人民当家作主”等十八大精神,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和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尤其要大力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既不能私有化,更不能“实行宪政”。

人力产权理论基于这一时代背景,以马克思产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尤其新自由主义使广大人民群众“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的历史本质,深化了马克思人的异化复归规律的时代内涵、历史形式及其演进历史过程研究。

 

二、人力产权研究对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传承、发展以及其意义

 

与产权范畴起源于法学而后成为经济学范畴一样,人力产权范畴最初也是一个法学范畴。在我国法学界,较早研究人力产权范畴的法学家是张文楚。他认为人力产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自由支配其人身资源,并排斥他人干涉的专有财产权利”。(张文楚、何丹、戴晶:《建立人力产权法律制度的构想》,《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这一定义肯定了自然人对自身资源——人力的自由支配权,朦胧地揭示了人力产权自主实现的客观本质,但把人身资源仅仅归结为财产权利就简单化了。另外,中国知网把人力产权界定为“个人凭借人力资本享有的企业产权”,内涵就更为狭窄了。应该说,这种肤浅几乎无不因为囿于西方产权理论窠臼。这与马克思产权理论对人类发展规律尤其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揭示,所凸显的宏大、深刻且富有历史远见的理论特质相比较,实在不可同日而语。当然,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人力产权范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至今尚没有使用这一范畴。但是,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劳动力理论以及旨在实现人的异化复归的马克思整个理论体系,就其本质而言,都可以视之为一个庞大的人力产权实现理论体系。人力产权研究承接马克思产权理论旨在人的异化复归的宏旨内核,在人力产权范畴内涵界定、权利体系结构及其实现方式和历史形式等方面的系统研究,传承发展了马克思产权理论,超越了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本文人力产权研究观点没有加注的,均源自:程言君:《现代企业制度的革命:资本产权型到人力产权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发展和历史本质》(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9期和2009年第12期)和《深化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基础》(载《海派经济学》2012年第3期)。

1人力产权研究对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传承和发展

马克思一生虽然旨在实现人的异化复归,其经典著作定名为《资本论》而非《人本论》,表明其研究逻辑思路是从社会制度视野反观人的生存直至全面自由发展而没有直接从人的研究入手,即通过揭示社会发展规律——主要是资本主义社会必亡规律,来揭示人的异化复归规律。人力产权研究逻辑思路则相反,是直接从人的生存直至全面自由发展的权利实现入手。当然,这一逻辑思路的逻辑前提,是有了马克思产权理论;逻辑过程是基于马克思产权理论首先研究人力产权范畴的科学内涵,然后展开人力产权实现的内涵、制度及其变迁的历史形式和历史过程研究。

关于人力产权范畴的内涵,我们基于马克思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1页。)的经典观点,从人的两个基本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力求全面深刻地加以界定。我们认为,马克思“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即一定社会关系下人的天然客观本质。人的天然客观本质从哲学和经济学视角抽象地看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人与人之间无尊卑贵贱之分,都是自身的主人;二是人与物、与社会之间,人的要素是物的要素的主人同时也是社会的主人。人的本质是这两方面的有机统一。人的这一天然客观本质在现实中转化为人的基本权利,可用产权理论术语概述为人力产权。人力产权权利具有复合性,由微观自然属性权利和宏观社会属性权利构成的权利体系。

所谓人力产权微观自然属性权利,指人作为自身人力的载体或天然主体,拥有对自身人力相关的一切天然性权利。这种天然性权利,是由对自身人力的所有权、占有权、转让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能构成的权利体系。所谓人力产权宏观社会属性权利,指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客观上应拥有一切社会性权利。这种社会性权利,是由基本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公平共享权、管理监督权等权能构成的权利体系。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人力产权微观自然属性权利是人生存和发展之本,宏观社会属性权利是人生存和发展之境,两个层面权利实现的有机统一共同决定人的生存和发展。就这个意义上说,即就一个人的生存直至全面自由发展来说,这两个层面权利及其实现是有机统一的,本质上是不可分的。但在具体界定或具体实现上,又必须区分。这种区分,既是深入研究的需要,更是权利实现制度建构发展的需要。

关于人力产权实现的内涵,我们不仅在人的两个层面权利体系构成上,而且在动态历史过程和静态历史状态两个层面进行了研究。所谓人力产权实现,是指人力产权权利满足产权主体(自然人)生存直至全面自由发展的方式,包括静态历史状态和动态历史过程两个方面。即人力产权实现作为产权主体生存直至全面自由发展的依赖,静态地看是一种历史状态,动态地看是一个历史过程,全面地看是历史状态和历史过程统一静态地看人力产权实现,就人力产权微观自然属性而言,指人力的所有权、占有权、转让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利的行使状态,主要包括自主或转让(亦称异化,指雇佣工人把人力产权的占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转让给雇主而异己化)两种基本实现形式;就人力产权宏观社会属性而言,指人的基本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公平共享权、管理监督权等权利的社会组织、制度保障状态。动态地看人力产权实现,迄今为止,基本呈现为循着人力产权自主——异化——复归自主实现的“否定之否定”轨道,由无数人力产权静态实现时点集合而成的自然历史过程。按照马克思“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观点,产权制度不过是物力或人力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制度的法律用语,人力产权异化不过是人的异化的产权理论术语表述。虽然人的异化是就哲学高度抽象的人的本质而言,人力产权异化是就现实产权关系中人与人和人与物的关系而言,但在根本意义上,都是基于生产资料私有垄断制度,而得以确立、维持的人的本质或权利和社会地位的异己化,二者的主要差别只是表述视角的不同。马克思认为这种异化不可能长久持续,必然出现异化的复归,并揭示了“否定的否定”规律以及与之相应的人的异化-复归规律和历史过程。这一规律和历史过程,事实上也就是人力产权异化复归规律和历史过程。人的异化复归,即人民当家作主。人力产权异化复归,即人力产权由与其载体发生分离处于异己状态而回归主体自主实现。人的异化复归与人力产权异化复归,无论在历史的逻辑的统一性上,还是在历史本质或历史过程上,都完全是一回事,反映的都是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的否定之否定自然历史过程

这样,我们就在人力产权范畴的权利构成及其实现两个方面,全面地界定了人力产权范畴的科学内涵。当然,这只是基本的研究,或者说只是初步的规律概括。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的否定之否定自然历史过程,是曲折复杂漫长的。对于这个曲折复杂漫长的人力产权实现历史过程研究,是个历史性任务。我们现在基本完成的,是在深化马克思产权起源及变迁理论研究中,论证了人类发展史的人力产权实现方式变迁史性质。基于马克思关于人们对于自己生存、发展的自然条件,仅仅是身体延伸的天赋性权利的观点(“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自己的,看作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它们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91页。),我们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权利,在原始社会,首先表现为原始部落整体的人力产权,亦即公共产权,是人类产权产生最初阶段的第一种形态。但这只是处于萌芽状态而远非现代意义的产权形态,仅在部落内部人们之间公认和部落之间相互承认。其次表现为人力产权——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产权形态。人力产权作为人类产权产生最初阶段的第二种形态,是人类社会大分工时期,随着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的诞生而诞生。马克思恩格斯说:“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7页。) “耕地起初暂时地,后来便是永久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它向完全地私有财产的过渡,是逐渐完成的,是与对偶婚制向专偶婚制(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平行地发生的。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3页。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每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09页。)这个“一般条件”或“习惯”、“法律”,即产权关系或产权制度,以“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了”为前提。无疑,“个体家庭”基于人力产权的确立,并成为人力产权至今最微观的存在单元(无论是四世同堂大家庭还是独身一人的小家庭)或存在方式。由这一产权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现代意义上的人力产权、物力产权、公共产权、私有产权,以及相应的产权观念、产权理论、产权制度的产生、发展,是一个长期与社会分工和基于小家庭而诞生的私有制伴生伴长的自然历史过程;二是现代意义上的物力产权、公共产权、混合产权等产权形态,不过是人力产权的派生形态或人力产权权利实现的具体历史形式,即人力产权是其他各种产权形态的本原形态。没有自然人人力产权的确立,就没有产权主体的存在,其他产权形态也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起码载体而不可能存在,从而也就不可能有任何意义上的产权制度。进而,我们指出:基于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形态,不过是人力产权实现派生的制度形态——生产资料产权的社会制度化形态,即人力产权实现的社会形态。所以我们认为,马克思结合生产力和上层建筑研究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政治经济学,尤其《资本论》所揭示的人类发展“否定的否定”史,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垄断产权制度形态向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形态演进史,亦即人类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最后的“否定”史,不过是人力产权实现方式“否定之否定”现代历史阶段的变迁史。从而使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人力产权变迁史内涵及其当代价值进一步凸显。

至此,可以说我们至少在三个方面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产权理论。一是基于马克思产权理论旨在人的异化复归的宏旨内核,研究了人力产权范畴的科学内涵,确立了人力产权范畴,为进一步完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畴体系,形成人力产权理论或可称为范畴体系的范畴群奠定了基础。二是对人力产权异化复归与马克思人的异化复归一脉相承研究,挖掘了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人力产权理论品质,论证了人力产权异化复归规律。三是传承中发展了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产权产生、人力产权与物力产权的关系以及产权制度变迁理论,确立了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人力产权实现方式变迁史理论。

2、人力产权研究之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重大价值

人力产权理论的重要现实意义,在于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深化改革,建构人民当家作主的人力产权型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人力产权型市场经济体制研究是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理论意义重大。这种重大具体表现为人力产权权利体系及其实现路径的研究,推动了马克思人的异化复归理论由哲学高度的抽象到现代产权制度的转化。即相对于马克思人的异化复归理论的抽象性而言,人力产权范畴两个层面权利体系结构及其实现路径的界定,进一步打通了马克思人的异化复归理论由哲学抽象到现代产权制度转化操作的通道,使之具有了更为丰富的历史内涵和时代内涵。这种“打通”和“更为丰富”的要义,在我国目前,就是依据人力产权实现要求建构人力产权型市场经济体制,为最终消除资本产权当家作主奠定制度基础。这样看来,人力产权型市场经济体制研究,不仅有重要理论意义,还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具体说来,即人力产权研究揭示了当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基本原则、基本路径和历史方向人力产权自主实现视角,亦即从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人的异化复归规律所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历史本质视角,审视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就会发现还深深打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烙印,既深深打着资本产权当家作主的资本产权型市场经济体制烙印,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人力产权型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构,还处在半途中。如果说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目前还必须存在资本产权当家作主的资本产权型市场经济体制,那么,至少我们应该着手建立人力产权型市场经济体制。因为按照马克思揭示的人的异化复归规律,人力产权型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标志性经济制度,体现的是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本质,指明的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历史方向。

我们对人力产权实现制度研究的基本结论是:人力产权型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架构,由微观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和宏观人力产权实现制度体系构成。建构微观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即建构由公主私辅型(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共有三种基本历史形态:一是“单一公有型”亦称“公有单一型”,即改革开放前的雏型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公主私辅型”亦称“公主共发型”,即以宪法形式确定下来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定型基本经济制度。三是“公盛私衰型”亦称“公优充分型”,即公有经济优势充分发挥达到可以取代非公经济的“成熟型”基本经济制度。程言君:《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的四座里程碑》,载《探索》2012年第5期。)基本经济制度的公有产权为主体、私有产权为辅体的产权制度所决定并与其相适应的,以人力产权型为主体、资本产权型为辅体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建构宏观人力产权实现制度体系,即建构人力产权宏观社会属性权利(基本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公平共享权、管理监督权)实现制度体系,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共同决定。但这一研究的意义不仅这些。由于人力产权宏观社会属性权利实现制度研究,还涉及深化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等方面,所以这一研究的现实意义比表面上显示的更大些。即便仅就这一研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对资本产权当家作主的历史性否定,为全面深化改革不走“老路”、“邪路”所提供的理论支持具有的政治意义而言,似也不容小觑。

3、人力产权范畴研究之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畴体系完善发展的意义

实际上,上述人力产权理论之于马克思人的异化复归理论,由哲学高度的抽象到现代产权制度转化的研究,足以说明人力产权理论的范畴研究之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畴体系创新完善的重大意义。如果说人力产权范畴作现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不仅应当之无愧,而且应为核心范畴,那么,其根据,就既在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联系生产力和上层建筑研究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学说,本来就是人力产权实现方式演进变迁学,亦即人的异化复归经济学,又在于现代社会是日益走向以人为本的社会。无疑,人类日益走向以人为本的当下,任何让广大人民群众“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的做法,违背了马克思人和经济社会发展“否定的否定”规律及其决定的以人为本历史趋势,也与旨在实现人的异化复归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本质相悖。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人力产权为核心范畴,既是克思主义经济学人的异化复归理论性质的必然,也是顺应以人为本时代到来历史趋势的必然。从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尤其是新自由主义流于经济现象表层,而始终没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深刻彻底的根本原因看,或从其国际垄断资本主义攫取全球财富的意识形态工具性质,所决定的马克思早就指出的阶级性和庸俗性看,只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能够扛起人力产权研究的大旗,实现人类日益走向以人为本时代的经济学创新,包括使新自由主义在内的西方现代产权理论获得新生。

至此应该肯定,人力产权研究的范畴创新形成的,由人力产权型、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等范畴,所构成的或可称为范畴体系的范畴群,所勾勒的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深化乃至升华了马克思人和经济社会发展“否定的否定”规律的历史形式研究,赋予了马克思产权理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时代内涵。还应肯定,人力产权研究在基本原理和范畴体系两个方面,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发展赋予马克思产权理论现时代内涵的过程,是为全面深化改革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提供更为充分的新的理论依据的过程,也是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过程,其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似都属重大。

 

三、人力产权研究对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超越

 

1、人力产权研究对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多方面超越

人力产权研究对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超越,既包括产权起源、本质和历史形式理论,又包括产权关系体制、机制理论。当然,相对而言,最具根本意义的超越,是理论宗旨的超越。即人力产权理论服务于人的异化复归的以人为本宗旨,对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服务于价值增值至上致使人为物奴的以物为本宗旨的超越。

人力产权研究对西方现代产权理论超越,基于马克思产权理论比新老自由主义深刻、彻底、科学。马克思产权理论优越于亚当·斯密等老自由主义,是众所周知的公理。马克思产权理论优越于新自由主义等西方现代产权理论,虽然并非公理,但已是事实。这个事实是:新自由主义作为当代垄断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工具,所导致的起始于2008年的这场全球性金融济危机以及在这场危机中所表现的无能为力,西方再次出现“马克思热”。再加上马克思被西方评为20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等等,都一再表明萨特所言:只要决定当今世界的那些最基本的东西不变,就没人能够超越马克思。”其实,新自由主义相对于马克思产权理论而言,不是能够超越马克思与否,而是在多大程度上成为迟滞了人类发展的理论倒退。当然,承接并深化了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人力产权研究,超越西方现代产权理论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多方面、全方位的。

关于产权本质,人力产权研究强调人是自身的主人同时也是物的、社会的主人的天然客观性质,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决定人与物的关系等等,深化了马克思物支配人乃至人为物奴的历史过渡性理论,在产权本质上超越了“见物不见人”的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关于产权形态,人力产权研究论证了人力产权是本,物力产权是末,物力产权是人力产权权利的物质实现形态,人类产权形态变迁史是一部人力产权实现方式变迁史,从而在产权形态及其变迁等多个层面颠覆了“见物不见人”的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关于产权制度,人力产权研究论证了作为不同市场主体之间法律化或社会普遍认同的经济关系制度,是人类利益差别广泛存在的市场经济时期特有的利益关系形式,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过程。从而在产权制度存在的历史性上,超越了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产权制度永恒论,包括超越布热津斯基和日裔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的“共产主义终结论”等短视谬论。

当然,这些光大马克思产权理论对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超越,依然局限于基础理论层面。更具现代制度建构意义的超越,是对西方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及其企业理论的超越。这一超越,为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和如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

2、人力产权研究对西方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理论的超越

人力产权研究对西方现代产权基础理论的超越,为深化改革体制超越西方模式奠定了理论基础。其中,最具典型意义也最具时代价值的超越,是人力产权型市场经济体制理论及其对马克思人本主义唯物史观的光大,对资本产权型市场经济体制理论囿于物本主义和唯心史观精英论窠臼的超越。限于篇幅,这里仅就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实现的超越作如下概述。

出于叙述逻辑的需要,首先交代一下人力产权理论的两个范畴对子——人力产权型、资本产权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涵。

人力产权型、资本产权型市场经济体制,是人力产权理论中宏观经济层面的范畴对子。所谓人力产权型市场经济体制,指公有制主体地位决定的劳动者平等合作关系条件下,以人力产权当家作主为基本特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的以人为本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其全称,即社会主义人力产权型市场经济体制,亦可简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或人民当家作主市场经济体制。所谓资本产权型市场经济体制,指私有制决定的雇佣劳动关系条件下,以资本产权当家作主为基本特征,以价值增值为宗旨的以物为本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其全称,即资本主义资本产权型市场经济体制,亦可简称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或资本产权当家作主市场经济体制。

人力产权型、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是人力产权理论中微观经济层面的范畴对子。所谓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指公有企业全员依据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决定的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凭借自身人力产权权利获得相应股权和企业主人地位而参与企业管理,与资本产权共同决定企业发展并分享企业利润的现代企业制度。所谓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指私有企业资本产权和法人财产权决定企业发展,共享企业利润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对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企业理论——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的超越,具体说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企业经营宗旨理论的超越。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理论认为公有制经济性质决定的企业经营宗旨,只能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而不能是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基于私有制经济性质认为的以物为本、金钱至上的利润最大化。以物为本、金钱至上向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质变,是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在企业经营宗旨上,即在为了谁上,对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企业理论实现的革命性超越,这是在企业根本性质和发展理念两个方面,对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实现的超越

第二,企业治理主体理论的超越。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的人力产权当家作主的全员治理理论,扬弃了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精英治理理论依然物力产权当家作主(“精英”不过是高级雇工)的唯心主义英雄史观。企业治理由“精英”集团治理向全员民主治理质变,是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在治理主体上,即在依靠谁上,对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微观企业理论实现的革命性超越,这是在企业治理理念和治理主体两个方面,对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实现的超越

第三,企业利润分享理论的超越。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理论论证了实行按劳、按资和按人力产权分配相结合,以按劳和按人力产权为主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这一研究在坚持按劳、按资相结合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同时,扬弃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企业分配仅仅向精英高管人力产权实现倾斜,利润基本由资本产权独享的不公平性质,主张建构全员按劳和按人力产权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有机结合的企业发展动力机制。按资按企业精英高管人力产权相结合以按资分配为主,向按劳、按资、按人力产权相结合以按劳按人力产权分配为主质变,是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在利润分配上,即在激励谁上,对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微观企业理论实现的革命性超越,这是企业利润分享主体和分享份额两个方面,对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实现的超越

 

 

网络编辑:岚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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