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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生阳 邹一南: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西方镜鉴与中国选择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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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农业现代化。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们党就开始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兴修农田水利和推动大规模的农业机械化建设,有力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为工业部门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为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创造了条件,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开始松动,特别是农业技术的快速进步,推动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持续增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下推进农业现代化,不仅明确了农业现代化要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而且提出要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近年来,学术界围绕农业现代化的一般规律和共同特征进行了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总结,但由于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主要集中在西方国家,这些理论在为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参考的同时,也可能因为国情农情的差异从而在实践上存在“悖论”。为此,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建设的农业强国、实现的农业现代化,既有国外一般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1] 因此,本文通过梳理西方主流的农业现代化理论,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农情分析这些理论对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镜鉴与启示,进而提出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具体路径选择,这对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补齐“四化同步”的农业短腿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现代化理论的西方镜鉴
  农业现代化的本质是把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的过程,这既包括农村经济结构的现代化,也包括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从经济结构层面的现代化看,农业现代化表现为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升和非农就业创业机会不断增加的过程。伴随这一转型过程的经济结构特征是,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和农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占比不断减小,同时农业劳动生产率与非农劳动生产率逐渐趋同,从而消除城乡收入差距。从生产方式层面的现代化看,农业现代化表现为现代生产要素的导入与农民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即:不断用现代生产要素替代传统生产要素,并由此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过程。此外,农业生产作为一项经济活动,也要满足收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目标约束。实现这一目标约束的关键,在于对初始资源禀赋和资源积累的动态调整,从而促进相对稀缺的、昂贵的要素被相对丰富的、廉价的要素取代。 基于上述分析,西方理论界针对如何推进农业现代化,分别提出了结构变革视角下的二元经济论、内生增长视角下的改造传统农业论与禀赋异质性视角下的诱导创新论。
  (一)结构变革视角下的二元经济论
  阿瑟·刘易斯从农村经济结构变革的视角提出了二元经济论。这一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由两个主要部门构成,即“资本主义”部门和“维持生计”部门,其中“维持生计”部门主要指传统农业部门,而且“维持生计”部门的劳动力是无限且廉价的。在两部门中,“维持生计”部门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很低,存在边际生产率为零或者负数的剩余劳动力,因此“维持生计”部门能够在不影响部门总产出的情况下向其他部门提供剩余劳动力。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维持生计”部门的剩余劳动力进入到“资本主义”部门,其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将得到显著提高,而“资本主义”部门由于不断扩大生产,从而能够吸收更多的人从“维持生计”部门转移到“资本主义”部门就业。因此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逐渐推动两部门工资水平相等,进而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成农业现代化过程并实现农村经济结构转型。
  按照阿瑟·刘易斯的理论构想,“资本主义”部门能够为从“维持生计”部门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而且“资本主义”部门的发展也能够促进“维持生计”部门观念和制度的现代化。总体而言,二元经济论认为,“维持生计”部门的剩余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能够获得两种形式的规模经济。一方面,对于城镇的工业部门来说,在早期工业化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背景下,转移出的剩余劳动力能够为工业部门带来人口聚集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另一方面,对于农村的农业部门来说,转移出的剩余劳动力意味着农村人均土地资源占有的增加,从而为获得土地规模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换言之,随着剩余劳动力的流出,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能够同时获得这两种规模效益,而这一过程将随着剩余劳动力由富裕变为短缺而终止。尽管阿瑟·刘易斯指出关于劳动无限供给的假设可能并不适用于世界上的一切地区,但从多数农业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历程看,其农业现代化均遵循这一规律,即在工业化城镇化拉动下,农业劳动力开始从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在农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不断降低的同时,产业结构实现了工业和服务业对农业的替代,农业劳动生产率得到显著提高。
  (二)内生增长视角下的改造传统农业论
  与二元经济论主张通过转移剩余劳动力到工业部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方式不同,西奥多·W. 舒尔茨提出了改造传统农业的思想。他认为,现代化农业可以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源泉。西奥多·W. 舒尔茨认为,传统农业中生产要素的配置是合理的,也不存在隐蔽失业问题,但传统农业停滞落后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的农业要素的边际生产率不断下降,而且传统农业对储蓄和投资缺乏足够的经济刺激,造成资本流入不足。因此,西奥多·W. 舒尔茨认为,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是要引入新的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具体举措包括建立一套适于传统农业改造的制度、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为引进现代生产要素创造条件、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等。
  按照西奥多·W. 舒尔茨的理论构想,通过导入新的生产要素与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就可以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走上农业现代化道路。从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来看,这些国家均十分重视农业技术进步以及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工作。这直接反映在了土地和劳动等传统生产要素对农业产出贡献率的持续下降,以及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不断提高。以美国的农业技术进步为例,在强有力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支撑下,美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始终保持在60%以上。1961—2011年间,美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达到了110.86%,而同一时期中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仅为46.74%。除农业技术进步以外,西奥多·W. 舒尔茨还十分重视对农民人力资本的投资特别是教育投资。他认为,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中最大而且最容易理解的组成部分,所以教育是向人投资的合适代表。 许多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实践也表明,农业新技能和农业新知识的传播可以成为农业增长的重要源泉,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要驱动力。比如,法国就将农民的教育培训分为中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高等农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三个部分,不仅要让没有接受过农业教育的农民获得经营农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而且也要使那些具有农业生产经验的农民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为了巩固农业教育成果,法国还建立了农民资格制度,即:农民只有在接受职业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取得经营农业的资格。
  (三)禀赋异质性视角下的诱导创新论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还取决于该国在土地和劳动力方面的资源禀赋。日本学者速水佑次郎的诱导创新论认为,农业技术的发展虽然不能代替土地和劳动本身,但是却能够起到类似于催化剂的作用,促进资源禀赋中那些相对稀缺的、昂贵的生产要素被相对丰富的、廉价的生产要素相取代。 例如:对于那些土地资源丰富但劳动力相对稀缺的国家来说,大规模机械作业对劳动力的替代就属于“劳动节约型”的技术进步,其本质是用机械化来代替人工劳动,从而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而对于那些耕地资源紧张但劳动力相对充裕的国家来说,通过使用农业化学品或高产种子对土地的替代就属于“土地节约型”的技术进步,其本质是以化肥农药的高强度施用提高农业单产水平,从而通过提高土地生产率的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
  美国和日本的农业现代化过程就符合速水佑次郎的诱导创新论。对于美国来说,其人均耕地面积达到0.48公顷/人,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7倍,属于典型的人少地多的国家,这为推广大规模的农业机械作业创造了有利条件。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农业机械就开始在美国得到大面积推广和应用,在1920—1940年期间,美国农业生产中的机械化率从23.1%提高到了93%,大规模的农业机械投入对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起到了显著作用。而对于日本来说,其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3公顷/人,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20%,属于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因此只能通过加大化肥农药施用量和改良种子提高土地生产率。例如:日本引入西方的肥料理论,通过提升化肥数量和品质的方式改善土壤肥力,从而提高农业单产水平。与此同时,日本还启动了国际化种业竞争战略,一方面运用自己的技术经验和其他国家的培育优势来丰富本国的优质种源,另一方面加强种业国际合作和探索海外育种,以发挥高产种子对土地生产率的贡献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日本不具备大规模机械作业的条件,但也凭借小而精的机械装备制造能力,在政府高额补贴下,鼓励农户自行购置家用小型农机装备,逐步走向了“土地适度规模集中+政府高额补贴”下设施装备小而全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现实约束
  上述农业现代化理论涉及农业劳动力转移、农业技术进步、农业资源禀赋利用,但由于中西方国情农情存在较大差异,上述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对照西方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理论,以及农业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特征,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现实约束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二元户籍制度与乡村产业发展不充分限制了农业劳动力转移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确立了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主要特征的赶超型发展战略,为了向工业发展提供持续的资金物质支持,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被建立起来。改革开放后,尽管城乡二元结构有所松动,农业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但由于这些转移劳动力的就业稳定性不强,而且无法享受与市民均等的公共服务,特别是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农村土地权利造成了城乡双重占地,进而导致部分农业劳动力工只能在城乡之间作候鸟式的循环流动,无法完成一次性、永久性的迁移。 因此,与阿瑟·刘易斯的二元经济论不同,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在转型过程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悖论”,即: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占比开始下降,但其并未像二元经济论预期的那样,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与非农劳动生产率的趋同。
  造成这一“悖论”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归因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另一方面也与乡村产业发展不充分有关。事实上,农民工在城乡之间循环流动而不落户定居的迁徙模式,是农民工家庭内部实现劳动力资源配置优化的一种理性选择 ,但由于大多数农民工在第一次转移过程中保留了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因此其选择返乡后如果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话,将会造成劳动力再次被附着在土地上,从而出现“过密化”问题,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进一步地,返乡农民之所以选择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一个客观原因就是乡村产业发展的不充分,即农民除了种地,在农村不好找到工作。在此背景下,那些不能融入城镇的农村劳动力,由于返乡后仍然缺乏就业空间,从而造成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速度明显滞后于经济结构的调整速度。2019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已经下降到7.14%,但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占比却依然达到了25.33%,而对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来说,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与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占比几乎已经趋同。
  (二)数量众多的老龄化和低教育程度农户决定了技术推广存在困难
  目前,中国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仍然以受教育程度较低的老龄农户为主。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全部农业经营人员中,接受过高中或中专以上教育的人员仅占8.3%,年龄55岁及以上的农户更是占到了33.6%。在老龄化和低教育程度并存的劳动力结构下,不仅决定了对农户进行人力投资的成本较高,而且农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相关研究发现,在现有的农业劳动力结构条件下,年龄与农业技术采用的效果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受教育程度与农业技术采用的效果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也表明,即使为农户提供了充分的技术培训服务,但受老龄化和低教育程度的影响,农户采用农业技术的意愿及效果可能仍然无法达到预期。
  而且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主要由政府部门承担公益性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就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了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而且把对农户的技术培训次数作为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考核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与内容。但是,由于庞大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带来了沉重的财政压力,同时受到社会各行业商业化改革的影响,我国农技推广体系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试行商业化改革,允许政府农技推广部门进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这一改革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农技推广部门经费紧张的压力,但却造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效果的弱化,不仅限制了农户及时获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技术信息,而且也制约了农户的技术采用与农业的技术进步。
  (三)小规模家庭经营是不可选择的历史起点
  从我国农业的资源禀赋看,我国农业需要长期面对人多地少、超小规模的现实基础,这是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不可选择的历史起点。目前,我国有2亿多农业经营户,其中小农户约占98%,经营耕地面积占比70%左右。对此习近平强调:“‘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小规模家庭经营是农业的本源性制度。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因此,如何扶持小农生产、把小农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是推进中国式农业现代化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按照速水佑次郎的诱致性技术创新理论,每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资源禀赋,通过“劳动节约型”或“土地节约型”的技术进步实现农业现代化。但受“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约束,一方面,我国不可能各地都像美国那样通过大规模的集中土地流转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走大规模农业、大机械作业的路子。尽管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的比例不断提高,但也遭遇了一些瓶颈,比如隐含于其中的高昂土地交易成本、“大户跑路”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土地作为农民物质利益和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如果忽视城镇化进程和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而一味地追求土地流转规模,还可能造成“失地农民”问题的出现,进而使农民失去在城乡间流动的可能,从而引发社会风险。另一方面,我国也不可能像日本那样通过加大化肥农药施用量和政府高额补贴的方式提高土地生产率,走高投入、高产出的路子。特别是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下,我国必须摒弃过去“大水大药大肥”的粗放型农业发展模式,以便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绿色转型。
三、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习近平指出:“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 但是,推进农业现代化是需要具体抓手的,特别是中国式农业现代化既要有国外农业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又要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这就更加需要明确具体的发展路径。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推进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发展壮大县域产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新空间;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为农业技术传播提供新动能;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规模经营提供新形式。
  (一)发展壮大县域产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新空间
  引导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在乡村产业发展不充分的条件下,从土地中释放出来的劳动力只能转移到城镇就业,而城镇化滞后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现状又压缩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空间,进而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在这样的背景下,具有城乡联系紧密、地域范围适中、文化同质性强等优势的县域空间,就成为了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突破口,特别是县域产业的发展壮大,能够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新空间。一方面,通过发展壮大县域产业,可以为从土地中释放出来的劳动力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这样一来,既能满足农民提高收入的迫切需求,又能满足其照顾家庭的生活需要,还能缓解城镇就业的承载压力,从而使城乡二元结构率先在县域内取得突破。另一方面,在发展壮大县域产业过程中,要根据“土特产”三个字的乡村产业发展路径来制定发展规划。首先,在产业选择上要基于一方水土,开发乡土资源,充分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的多元价值,通过“田园变公园,农房变客房,劳作变体验”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在二三产业中的就业创业机会。其次,在产品打造上要突出地域特点,体现当地风情。每个地方要根据资源禀赋优势,抓细特色定位,打造能形成竞争优势的特色产品。最后,在产业模式上要真正建成产业、形成集群。一方面,要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运输销售等,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另一方面,要提高农民在产业中的参与程度,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农村“三变”改革,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的增值收益。总之,就是要通过发展壮大县域产业,为农业劳动力就地就近城镇化创造机会,强化县域产业发展对农业现代化特别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拉动作用。
  (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为农业技术传播提供新动能
  农业的出路在科技,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科技进步与创新。长期以来,为了使农户能够及时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基层农技推广部门为农户提供了大量的技术信息服务。这些服务在提高农户知识技术水平的同时,也促进了农民的技术采用。但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国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职能有所弱化。对此,习近平强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首先,要避免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管理体制机制的过度行政化。目前,一些地方的乡镇已经取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转而通过成立新的农业办公室,将农业技术推广职能作为其行政职能之一纳入管理。这一改革虽然提高了乡镇治理效率,但行政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并不能真正满足农民需求。 其次,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专业培训。直接面对着千家万户农民的基层农技人员,需要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作为支撑,但目前多数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并不匹配,甚至一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还没有农民更懂得现代农业科技知识,从而造成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效率较低。最后,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相关网络媒体也能够为农户的农业生产提供充分无偏的技术信息。因此,应该以数字赋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打造“互联网+农技推广”的新模式,解决部分偏远地区农技服务可及性较低的问题,打通农业技术进村入户的“最后一公里”。
  (三)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规模经营提供新形式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指出:“一方面,我们要看到,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难以建成现代农业。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改变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需要时间和条件,不可操之过急。” 尽管土地流转是实现规模经营较为容易操作的方式,但“大国小农”的国情农情决定了我国并不适合大规模的土地流转。特别是在农民尚未在城镇完全扎根之前,如果就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使其成为“失地农民”,还会造成潜在的社会风险。因此,应该依托“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优势,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向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实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从而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现代化。首先,要不断丰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根据农民实际需要,将服务覆盖面拓展到产前(化肥、农药、良种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产中(耕、播、收、灌等农业生产环节的指导)、产后(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农业生产的系统服务)各个环节。其次,要以解决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好地为问题导向,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根据每个地区的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因地制宜地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形式,在家庭成员与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形成合理的分工。最后,要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一方面,要强化高校与科研院所服务功能,通过“科技小院”与“科技特派员”等方式,充分释放研究机构的科技服务动能;另一方面,要壮大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力量,重点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这两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能力,使其发挥对小农户的提升带动作用。
  文章来源:《理论视野》2023年第8期
  网络编辑:静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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