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第四届高层论坛
新住房策论
2011年3月2日,“住房理论与政策——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第4届高层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会议由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理事会、yl23455永利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yl23455永利共同主办。中国社科院副院长、学部委员李扬,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林岗出席论坛并致词,住房与建设部原副部长宋春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马研院院长程恩富,住房与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李崇富,国务院参事任玉岭,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财贸所原所长杨圣明,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局副局长楚序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原部长丁宁宁,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主任步德迎等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会议分别由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秦宣、中国社科院马研院原理部主任胡乐明等主持。来自全国各研究机构、高校和政府部门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围绕论坛中心议题——“住房理论与政策”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
与会者一致认为,近年来我国房价畸高、上涨过快,住房问题已成为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焦点。论坛深入剖析了现阶段住房问题之所以形成,根本原因主要是住房过度市场化、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主导、既得利益者官商联合导致住房改革与管理乏力等。一旦房地产泡沫进一步膨胀和破裂,将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本届论坛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最近中央在住房问题的一系列调控政策,在住房领域建立“基础—主导”型双重调节机制,实行“以公租房为主体、以商品房和私租房为辅”的城市“新住房策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住房问题。一方面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有效干预,把住房既是生活必需品又具有投资性功能的属性更多复归到生活必需品属性,将住房投资性功能限制在较小范围。通过政府有效干预和政策完善,纠正国民经济发展过度依赖房地产的不健康行为。通过政府主导,大力提供保障性住房,实现住房领域的公正公平,体现住房的民生性、公益性、政治性,让广大普通民众和弱势群体“住有所居”,实现“居者有其屋”,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这次论坛开在“两会”前夕,希望能为我国住房制度的发展和“两会”代表建言献策带来积极意义。
出席论坛的还有白雪秋、丁冰、许为民、周溯源、余斌、毛立言、黄纪苏、张旭、夏小林、唐钧、倪鹏飞、汤贡亮、潘建伟、何干强、王宏波、周文、刘美平、胡荣华、赵光瑞等知名专家学者。
与会专家学者还对住房领域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观点和建言:
李扬在致辞中提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中央长期以来非常重视住房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目前城镇住房制度存在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因为没有分清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制度,房地产业定位偏离民生,住房供给过度市场化,基本住房保障严重缺位。住房问题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可喜的是中央政府已经意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且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措施来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和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当然,住房问题的解决是一个渐进过程,需要广大的理论工作者深入研究与探讨,进一步积极建议献策,为实现十七大提出的让老百姓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程恩富认为,针对不同的群体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是实现住房公平的关键,也是引导住房市场健康发展,使房价回归合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但现有保障性住房层次划分过于复杂,保障性住房层次越多,管理的成本就越高,制度建设就越复杂,效率就越低。他提出,总体上分为公租房、私租房、商品房三大类,并实行“以公租房为主体、以商品房和私租房为辅”。其中,依据各个城镇的政府实力和居民收入等状况,公租房建设可分多个档次。对于高收入以上人群,其住房问题自我解决的能力强,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可通过市场来完成。
南京财经大学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主任何干强提出公有制为基础的“新住房租赁制”改革目标。他认为“住宅私有体制”存在多种弊端,在住房体制上无法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新住房租赁制”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住房新体制,能够实现公有制土地供给与住房建设公有制供给的统一,彻底改变公有制土地供给与住房建设私有供给的矛盾。“新住房租赁制”不是回到传统的旧体制,而是合理计划、统一管理的新体制,并论证了向 “新住房租赁制”过渡具有现实可能性。
李崇富提出,我国要真正解决城市房价问题,就必须认真反思,统一认识,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从根本上调整思路,朝着正确方向,深化我国住房制度特别是商品房制度的改革,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坚决、果断和有步骤地终止“卖地财政”。要认识到解决广大市民基本住房的极端重要性和目前问题的严重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房地产业是基础性产业而不应是支柱性产业,人民群众获得基本住房,是最起码的基本生活条件,不能以此作为一般商品,以新自由主义做法,让扭曲的市场自发地投机炒作,必须让普通住房回归居住功能和民生本性。
任玉岭提出,我们国家的住房问题是城市化推进中的新居民及新生代城市居民的双重需求引发的,如何解决好有市民资格的新生代居民及尚无市民资格而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新居民的住房问题,是我们当今住房问题的中心和主体;住房建设的服务方向应该是要为“住有所居”尽职尽责而不是为有钱人服务,我们的住房建设,一定要从它的民生性、公益性、政治性考虑,着力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重点应是“可承受性”住房,要把广大普通老百姓的“刚性需求”作为住房建设的服务方向,把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作为重头戏;金融要把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要使命和应担负的重要责任;建议住房建设一定要在设计的基础上先定价后招标;同时建议住房建设不要过分集中搞睡城,既解决工薪阶层就近上班,利于学习与工作,又利于改善城市交通。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倪鹏飞提出,解决住房问题需要配套制度的改革,这也是住房问题解决起来比较难的根本原因。要从根本上解决住房问题,必须建立从配套环境到具体制度的一整套制度,例如:建立城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城乡一体的住房开发与交易体系、改革土地使用与监管制度、重构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制度安排、构建商业性与政策性相结合的住房金融制度、实行以就业为基本条件的户籍制度、完善政绩考核机制,突出住房保障指标等。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汤贡亮提出,房地产税改革势在必行,但是房地产税不应以调控房价为直接目标,而应以房地产税改革为切入点,带动财产税制和地方税制建设。由于房地产税的转嫁,其税负归宿不确定,其对价格的影响不确定。想通过征收房地产税来降低房价的想法,无法获得理论上的支持,仅是一厢情愿。因此不能将调控目标直接对准房价,而应对准打击炒房和过多囤房行为,间接增加住房供给和降低房价。房产税的改革只是一个切入点,而不是改革的全部。需要将房地产税的改革与房地产税收体系的完善,与地方财税体系的建设,与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房地产租税费体系完善,与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统筹考虑,综合改革。因此,它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需要分步推进。
杨圣明认为,住房我们现在只依靠市场买卖,这条腿太单一。应该实行三种办法,即市场化的1/3,半市场化的1/3,完全不要市场的、纯出租的、不能买卖的1/3,国家房屋的模式应该是各1/3,不是百分之百的房子都能买卖。我们应该两条腿走路,一个是市场化,一个是租赁化,现在只走了市场化,租赁化的不够。
西安交通大学社会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王宏波提出,社会分层视角下的实证研究发现,收入成为决定人们住房面积、住房套数、有无产权以及产权归属的重要因素。根据我国房价飞涨和贫富分化的现状,结合社会学和经济学规律,整合各收入阶层的价值目标,对我国住房政策提出四点建议:(1)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加大收入分配的改革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2)抑制住房投资、投机行为,保证住房的有效供应,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3)针对各种收入群体制定不同的住房政策,明确政策对象和目标,发挥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的互补优势;(4)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丰富细化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层次,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资格。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提出,目前中国社会结构落后于经济结构大约15年,中产阶层不发达,这是产生当前诸多社会矛盾问题的重要原因,应“让普通老百姓中产起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只有房地产政策,根本就没有住房社会政策,如果房地产是解决住房问题的唯一选择,就好比不准老百姓在家里开伙,要吃饭必须上饭店,其结果可想而知。普通居民的住房问题应该主要由政府通过住房社会政策——也可以理解为“保障性住房”来解决。从理论上讲,每一个公民在其一生中应该有一次机会得到政府以成本价供应的住宅。同时,这套房子还应该有机会成为公民的私人财产。经济适用房应该是住房社会政策的重点,但多建廉租房不是好主意,人为地将低收入群体聚集到一起居住,质量、管理均得不到保证,这些“公共房屋”最后沦为“贫民区”的可能性很大。
南京财经大学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秘书长赵光瑞借鉴日本高速增长时期的公共住房政策经验,提出在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市场无法解决大部分人的居住问题,政府的公共住房供给政策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公共住房政策应首先以调节收入分配为首要和主要目标,正确处理住房政策与房地产业之间的关系。公共住房政策的主体责任必须明确,有法律依据,严格执行计划。住房政策应目标明确,确保公平性与公共性,应具有分享经济特点,惠及全体国民甚至企业。应辨证看待自有住房问题,住房自有率下降的同时应该是租住环境的改善,如人均居住面积、居住环境等,使总体居住条件仍然是趋于改善的。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主任周文提出从体制上解决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问题、改革地方政府GDP考核机制、改革国有银行绩效考评机制:从盈利到社会责任、尽快实现商品房、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无缝连接等观点。
学者们还讨论了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严格限定土地交易等问题。
网络编辑:嘉扉
发布时间:2013-07-31 12: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