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俊忠:探索基于中国国情的组织化农治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治理体制与机制变更,人们曾经对于毛泽东时期的农治思想与实践有过长时间的反思。然而,思维在任何时候都是时代的产物。实际的历史与历史的实际都反复证明着历史辩证法的一个基本道理:只有经过两次反思,人们才有可能达到对于复杂历史郑重、全面的认识。自从“小岗村模式”推广以后,我国农村开始走向一个不同于毛泽东时期的实践过程。许多人一开始也相信这一模式可以引导中国走出一条农村复兴之路。然而,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一家一户耕种若干块碎片化土地的小农,无法被接纳进市场体系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社会各种紧张和矛盾随之出现。尤其随着农民难以依靠极端碎片化的小土地而安稳过日子,青壮劳动力弃耕进城打工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留守问题、城乡社会问题等,使人不得不重新思考中国的农村治理之路,包括重新思考毛泽东时期农村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时下,“乡村振兴”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之奋斗的重要战略,全面、理性地总结新中国的农治经验,以便充分继承其中的积极一面,避免重蹈覆辙甚至陷于泥淖,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中国农治何以只能走组织化之路
毛泽东是一个具有自觉的价值理想和哲学思维的政治家。立足实际和引导历史发展,是他进行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这使其在思考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和作出决策时,都十分注重既要从实际出发,又不消极地屈从于既有条件而无所作为。只有合理地把握两者的张力,才能使治理合目的性地顺利进行。
中国向来人多地少、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农业劳动为业、为生的农民,不仅数量巨大,人均可耕土地很少,而且农业生产条件包括水利设施、农具、农肥、农技等都十分落后,加上灾荒频繁,包括粮、棉、油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农产品的产量都不高,产品的商品率低下。这是毛泽东领导新中国农治的先在性基础。
在这样的基础上,农治政策的选择存在多种可能。一是回到经验和历史。这就是让农村既有阶层,包括地主、富农、中农与贫农,以及失地农民并存相依,自由发展。二是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框架内,满足农民“耕者有其田”的要求,并让农民包括富农与其他阶层的个体农民自由发展。
显然,前者直接背离中国共产党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和承诺,也无法根除中国历史上农民暴动和社会革命频繁发生的根源问题,因而不可能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进行农治的方案选择。后者虽然能使广大农民有地可耕,满足于一时的生息休养,符合农民当下的利益诉求,但这实际上仍是对中国千百年来一家一户就是一个小生产单位模式的延续,而且还可能由于土地资源的紧张与农户数量的增加,使这样的小生产单位拥有的土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少。它不仅无法适应和支撑社会主义建设大规模开展的要求,甚至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农民永远陷于贫穷的状态,还可能成为农村社会延续封建专制主义的基础。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的报告,就明确地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因此,它也不可能成为毛泽东所执持的农治战略性方案。
事实上,毛泽东对于新中国的农治战略及其理论,在新中国成立前后都有过深入的探索和系统的论述。
早在延安时期,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人曾经有过被后人称为“延安模式”的治理实践。“延安模式”主要指中国共产党在长征结束后,在陕甘宁边区所实施的社会治理。当时的边区,外部既有日本帝国主义的残酷侵略,也有国民党严厉的军事和经济封锁,内部地广民稀,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落后、民力脆弱。但同时边区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军队和大批军政文卫人员的汇集地,财政负担十分繁重。这是一个突出的矛盾。毛泽东指出:“为了抗日和建国的需要,人民是应该负担的,人民很知道这种必要性。在公家极端困难时,要人民多负担一点,也是必要的,也得到人民的谅解。但是我们一方面取之于民,一方面就要使人民经济有所增长,有所补充。这就是对人民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盐业和商业,采取帮助其发展的适当步骤和办法,使人民有所失同时又有所得,并且使所得大于所失,才能支持长期的抗日战争”。“延安模式”正是在这种背景和指导思想下建立起来的。概括而言,其基本内容包括:一是在农村实行普遍的减租减息政策。以此减轻农民负担,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民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度。二是致力于组织群众,建立基于土地私有基础上的互助合作机制。获取合作形成的合力与叠加效应,培植社会合作精神,克服农村社会一盘散沙的原子化状况,为社会改造与建设创造必要的基础。三是推动开荒、屯田和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改良生产条件,拓展种植品种(尤其引进棉花种植),改进农耕工具与技术。四是实施“军农、政农一体”的“大生产运动”。不仅全体军政和公教人员要参与生产劳动,还动员广大妇女等历史上不参与田间劳动的半劳动力参与生产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倡导“劳动光荣”,空前提高劳动者的社会荣誉和地位。五是开展多种经营。在对农业倡导精耕细作,增加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畜牧业、工业与手工业、运输业和商业等,基本形成了“以农业为第一位,工业、手工业、运输业与畜牧业为第二位,商业则放在第三位”的产业格局。六是建立经济核算制,改善经营管理状况。要求每个工厂单位应有相当独立的资金;收支应有一定的制度和手续;采用成本会计制,一切工厂必须有成本的计算;对工厂应有按年按月生产计划完成程度的检查制度;应有节省原料与保护工具的制度;克服工厂机关化,“使一切工厂实行企业化。一切工厂,应依自己经济的盈亏以为事业的消长,一切从业员的薪给,应由工厂自己的盈利解决”;克服纪律松懈状态,实行十小时工作制及计件累进工资制,以提高劳动热忱,增加生产;改善职工会的工作,组织行政、支部和工会“三位一体”的委员会,共同确保生产按照“成本少、产品好、推销快”的方向发展;建立严明的奖惩制度等。七是实施社会改良与社会建设,主要包括扶贫济困,安置难民、灾民;建立以警戒地方治安、保卫地方政权、清剿敌探与土匪为主要任务的抗日自卫军;查禁烟毒,改造“二流子”;推广全民卫生运动;开展包括废除妇女缠脚陋习、倡导婚姻自由、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妇女解放运动;发展形式多样的民众教育,包括扫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和国民教育以及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军事教育等。对于教育的重要性,毛泽东特别指出:“在目前陕甘宁边区的条件下,大多数人做工作,讲革命,除了经济与教育(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军事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业务教育、国民教育,均在内)两件工作以外,究竟还有什么工作值得称为中心工作的呢?不错,其他工作是有的,而且还有许多,但是中心的或第一位的工作,就目前边区条件说来,就大多数同志说来,确确实实就是经济工作和教育工作,其他工作都是围绕着这两项工作而有其意义。”八是实行精兵简政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毛泽东指出,“我们要有一批脱离生产事务的革命职业家,我们也要有一批医生、文学工作者及其他人等,但是这些方面的人决不能过多,过多就会发生危险。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用之者疾,为之者舒,是要垮台的。因此大批的干部必须从现在的工作或学习的岗位上转到经济工作上去”。必须实行严格的、彻底的、普遍的,而不是敷衍的、不痛不痒的、局部的精兵简政,并强调“在这次精兵简政中,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强调干部要善于组织人民,领导人民,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增加他们的福利,更要有很好的社会调查工作,以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情绪、要求及各种具体情况,“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不是勉强的,才会感觉顺利,才会感觉真正和人民打成一片了……我们方能算得上一个完全的共产主义的革命家”。
概括上述八个方面,所谓“延安模式”,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把群众“组织起来”为基本方式,实现发展经济、改善社会与文化状况的农村改造和治理模式。长期以来,许多仁人志士都痛感于中国农村存在着“愚、贫、弱、私”的毛病。“延安模式”在内容上不仅涵盖了对于这些问题的治理,而且提出了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战略和策略内容,因而是一种更加切实可行和有效的方案。历史证明,正是借助这一模式,中国共产党不仅顺利地渡过了抗日战争的困难时日,而且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使农村中的所谓“愚、贫、弱、私”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从而不断发展和壮大了自己的力量,积累了未来新中国社会治理,尤其是涉农治理的重要经验。
遵循着“组织起来”的思想,毛泽东根据革命形势的发展和全国性治理任务的日益逼近,进一步探讨了这一思想在未来的实现形式。
在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指出:“土地制度获得改革,甚至仅获得初步的改革,例如减租减息之后,农民的生产兴趣就增加了。然后帮助农民在自愿原则下,逐渐地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社之中,生产力就会发展起来。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时还只能是建立在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的(农民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的互助的劳动组织,例如变工队、互助组、换工班之类,但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量的增加,已属惊人。这种制度,已在解放区大大发展起来,今后应当尽量推广。”这一论述清晰地强调了未来新中国农治的基本方向。
随着革命节节胜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对于问题的看法和主张更加冷静、具体和富有战略眼光。他指出:“中国还有大约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这是落后的,这是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的,我们还有百分之九十的经济生活停留在古代。古代有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现在被我们废除了,或者即将被废除,在这点上,我们已经或者即将区别于古代,取得了或者即将取得使我们的农业和手工业逐步地向着现代化发展的可能性。但是,在今天,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农业和手工业,就其基本形态说来,还是和还将是分散的和个体的,即是说,同古代近似的。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但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国人民的文化落后和没有合作社传统,可能使我们遇到困难;但是可以组织,必须组织,必须推广和发展。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这实际上再次明确地表达了新中国农治的基本方向,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善于谨慎而又积极地把分散的个体农业通过合作化而引导到集体化的方向上来,以便更好地适应国家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适应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这一阐发的意义在于,使农治问题远远超越于农治本身,而与国家整体上的社会主义发展和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巩固等重大战略问题联系在一起。
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在表达了“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的担忧和告诫的同时,又明确指出:“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的步骤,必须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的发展相适应。”这意味着新中国的农治不仅必须以“组织起来”为基本逻辑,而且这种“组织起来”的发展还必须既与国家的社会主义进程相适应,又与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相适应。可以说,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的农治战略逻辑,包括合作化以及后来人民公社化的发展等,都是围绕着以组织化为基础的“两个适应”的思想而展开的。
二、新中国农治的第一个伟大实践:合作化大潮
随着新中国成立,全国性的农治任务迅速摆上了国家发展的议事日程。同时,影响新中国农治战略选择的新因素也不断出现。首先是抗美援朝战争的爆发。这场战争对于刚从战火中走出来的新中国,完全是被迫无奈的。战争使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直接感受到现代战争的较量就是工业的较量,落后尤其是工业的落后,就意味着挨打。因此,战争空前加重了国家工业化的巨大压力。这意味着农治政策的选择,不得不在更大程度上适应国家工业化战略。其次是国家为了确保工业化的优先发展,于1953年开始对战略性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陈云在谈到为何选择“统购统销”政策时,说出了决策者的万般无奈。他说:“现在只有两种选择,一个是实行征购,一个是不实行征购。如果不实行,粮食就会出乱子,市场会混乱;如果实行,农村里会出小乱子,甚至出大乱子。”因此,他把是否实行这一政策比喻为挑着一副前后都装着不同炸药的箩筐,“两个中间要选择一个,都是危险家伙”。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和与之配套的“三定”措施,即“定品种、定数量、定价格”的刚性规范的出台,农民基本无法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因此,如何降低农民对此的抵制,并创造条件尽快让农民在增加生产、发展经济中实现生活的改善,就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治战略的首要问题。
受这些新的历史因素影响,毛泽东在新中国农治战略的选择上,更加倾向于加速合作化,进而集体化的进程。这是因为,从消极方面看,通过合作化进而集体化,将改善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的小生产状况。生产单位规模的扩大意味着生产单位数量的减少,因而也使政府与农民围绕着征收农产品的谈判对象大为减少,相互之间的冲突也由于有了合作社这一中介而变得相对间接,从而降低实施统购统销政策的成本与风险。从积极方面看,他希望通过合作社化进而集体化的推进,去获取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的小生产状况所无法获取的合力,以弥补生产手段落后的不足,迅速改变生产条件,并借助合作化和集体化所形成的人力资源优势实行分工合作,从而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让农民在经济发展中消除、克服对于“统购统销”的消极情绪。因此,当山西省委围绕着能否把老区互助组织向着社会主义方向提高一步的问题,与刘少奇等同志发生严重意见分歧时,毛泽东明确站在推进农业的社会主义发展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支持山西省委的主张,并不失时机地开始推动以农业生产合作化为基本内容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
毛泽东对于问题的基本看法是:“中国的情况是:由于人口众多,已耕的土地不足(全国平均每人只有三亩田地,南方各省很多地方每人只有一亩田或只有几分田),时有灾荒(每年都有大批的农田,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水、旱、风、霜、雹、虫的灾害)和经营方法落后,以致广大农民的生活,虽然在土地改革以后,比较以前有所改善,或者大为改善,但是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仍然有困难,许多人仍然不富裕,富裕的农民只占比较的少数,……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显然,这里贯穿着的是“联合起来”也即“组织起来”的鲜明逻辑。
然而,由于党内对于这一问题仍然有着较大分歧,毛泽东无法仅靠简单的说辞去解决问题。他必须着力于具体地说明:为什么组织起来,农民就有可能克服“已耕土地不足”,“时有灾荒”和“经营方法落后”等不利状况,从而达到摆脱贫困、改善生活和抵御灾荒的目的。
与以往解决问题有所不同的是,毛泽东既没有停留于既往的经验和理论,也不满足于一般性的抽象演绎,而是主要通过编辑大型文献《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和制定《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等形式去回答。
(一)《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对于问题的回答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是毛泽东用心汇集编撰的大型文献。它经过1955年的两度编辑,共收录176篇材料,分为三册,达90多万字。在编辑过程中,毛泽东不仅亲自选择篇目,进行大量文字修订,还为许多材料改拟篇名,亲自撰写了104篇按语,并两易其亲自撰写的序言,足见毛泽东的心力与用意。
文献汇集了有关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各种具有典型意义的经验和教训。就内容所及,文献堪称一部农业合作化的案例库和百科全书。它的主要内容在于论证和回答为什么在中国特定的条件下,只有通过组织起来的各种形式,才能有效地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的问题。
第一,文献以大批典型范例,说明合作社能够获得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所不可能获得的人力资源的合力优势,去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这包括通过合作化,发挥民间的蓄水保土经验和智慧,开展群众性的水土保持工作,垦荒造田,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增积肥料,改良农具等。毛泽东在推荐浙江省慈溪县五洞闸村办高级农业合作社经验的材料时,不仅为其撰写按语,还改写出一个倡导性很强的题目:“高级社利益最大,而且并不难办”。他为中共离山县委书记刘耀文章改写的题目,也有着十分鲜明的宣示性质:“依靠合作化开展大规模的水土保持工作是完全可能的”。在编辑汾阳县委报告时,不仅为其加上“应当使每人有一亩水地”的标题,还撰写按语强调:“兴修水利是保证农业增产的大事,小型水利是各县各区各乡和各个合作社都可以办的,十分需要订出一个在若干年内,分期实行,除了遇到不可抵抗的特大的水旱灾荒以外,保证遇旱有水,遇涝排水的规划。这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在合作化的基础上,群众有很大的力量。几千年不能解决的普通的水灾、旱灾问题,可能在几年之内获得解决。”毛泽东还以“只有合作社才能抵抗天灾”为标题,推荐了安徽省繁昌县葛世玉农业生产合作社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的典型,并在按语中指出:“这是一个组织起来抵抗天灾的生动例子。一切劳动农民,不论是哪个阶层,除了组织起来集体生产,是无法抵抗灾荒的。”所有这些论述,不仅清晰地反映了毛泽东对于农业合作化意义的高度认同和肯定,也生动和具体地说明了只有通过合作化,把农民组织起来,才能有效地引导农民,依靠和发挥自身力量,逐步改变农业生产条件的恶劣状况,战胜频繁无常的旱涝灾荒,扭转农业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
第二,文献介绍了一批实行农业耕种技术革新的典型,说明合作化为科学种田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中国人多地少,农业不能走“广种薄收”之路,只有通过科学种田,精耕细作,提高单位产量,才能满足国家发展的基本需要。文献推荐了山西省“平顺县川底乡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业技术操作规程”。这一材料所针对的问题是,“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没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农业技术操作制度,很多社不讲究农业科学技术,仍然沿用旧习惯,盲目施工。不少的合作社耕作粗放的现象,十分严重,致使增产任务的完成,没有保证,同时也直接地影响了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材料所提供的技术规范针对当地不同类型的地块,详尽地介绍了各种技术措施。包括:整地(分别介绍秋耕、伏耕、春耕的整地时间、深度、方法、注意事项等)、肥料(包括不同庄稼的施肥量、施肥方法、肥料保管、开辟肥源等)、品种和种子的处理(包括各类庄稼品种的适应地块、播种期以及种子处理方法等)、播种(包括播种期、播种量、播种深度、播种方法等)、田间管理(包括间苗和定苗、中耕培土、追肥、灌溉、玉茭人工辅助授粉)、防治病虫害(包括各类作物的病害和虫害)、选种(包括选种重点、选种方法、选种标准、选种量、建立留种地、试种玉米杂交第一代优种等)、收割脱粒(包括收割期、收割次序和要求等)、种粒储藏等内容。可以说,这是一份覆盖整个农业耕作过程各主要环节,实现科学种田的规范化操作指南。它一方面说明了合作化对于引导农民生产行为科学化的意义,另一方面也是对于各地实现合作化以后,如何才能改变由“已耕土地不足”而造成的收成不足,在现有的土地耕种规模上,提高土地的产出能力,从而达到农业增产和农民生活改善的目的,提供了一种积极的引导和示范。毛泽东还就如何有效推广和传播农业耕作新技术和新规范问题,推荐了《电白县大陂农业生产合作社怎样进行农业技术改革的宣传工作》和《一个受欢迎的农业技术夜校》两个材料。它们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两种不同形式。前者着重介绍广东电白县大陂农业合作社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结合各种农事活动,展开农业技术改革的宣传、推动全乡规模的农业技术的改革工作、改变农民旧有耕作方法和习惯、有效保证农业增产等做法。后者则介绍山西省解虞县西张耿村从成立农业技术学习小组到成立乡农业技术夜校,有效推广农业耕作技术的经验。毛泽东还为此撰写按语:“这样的技术夜校,每个乡,在目前至少是大多数乡,都应当办起来。”显然,在个体农民耕作小块田地成为普遍生产方式的状态下,农民的农业生产大多主要沿袭过往经验,既不会有实行科学种田的要求,也难以拥有有效手段去推广和实施科学种田的知识与经验。这是通过合作化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农业生产的又一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第三,文献高度重视通过合作化而实行精耕细作,开展多种经营的典型经验的意义。中国农村“人多地少”是不可逾越的国情。然而,合作化实践提供的启示却是:地少确实是制约性因素,人多则可能成为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优势资源。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利用合作化形成的组织机制,有效地实行分工合作,合理配置各种生产要素,从而促进农业的“精耕细作”和“多种经营”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因此,“精耕细作”和“多种经营”成为毛泽东在这部文献中高度关注与推荐的又一个重要内容。
广东省广宁县江乡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毛泽东推荐的典型之一。这个合作社人均只有七分田,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合作社刚组织起来时,既面临着五分之三强的劳动力剩余的压力,又面临着春夏荒的困难,“如果不发展多种经济,缺失难以改善社员生活和发挥合作社的优越性”。后来合作社一方面通过抓农业的精耕细作,确保农业增产丰收,另一方面群策群力,因地制宜,大力开展多种经营,不仅解决了劳动力的出路,也增加了集体经济的收入,巩固了合作社。毛泽东为这个材料拟写的题目是“广宁县江乡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了多种经济,解决了很大的问题”,并写下按语:“这是一个很好的经验,值得各地研究推广。”
上海市郊诸翟乡则是发展多种经营,解决剩余劳动力出路的另一个典型。毛泽东在为介绍这个社的材料按语中,特别强调发展多种经营与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正相关意义。他指出:“这个乡的情况也证明,发展多种经营,剩余劳动力就有出路了。现在的小社和初级社,对于充分地利用劳动力和诸种生产资料,还是一种束缚。到了办大社和高级社的时候,就可以冲破这种束缚,而使整个生产力和生产向前发展一大步。那时候,更加需要发展多种经营,发展为城市和为乡村服务的许多大规模的事业。这样才能充分利用整个生产力,首先是人力。”
上述典型说明,农村是具有发展多种经营潜力的广阔天地,如果能够在对农田实行精耕细作的同时实现多种经营,合作社就可以成为解决中国农村人多地少矛盾的积极方式。这是毛泽东在农村合作化过程中最受鼓舞的,甚至成为毛泽东热心于农业合作化的重要原因。下面我们还可以从毛泽东的另外两个按语中,进一步体会毛泽东对于这一问题的感受和思想。
按语之一是毛泽东为介绍安徽省肥东县芦陈乡青春、陈词两个合作社的材料而写。毛泽东指出:“过去三个人做的工作,合作化以后,两个人做就行了,表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多余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劳动力向哪里找出路呢?主要的还是在农村。社会主义不仅从旧社会解放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也解放了旧社会所无法利用的广大的自然界。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他们可以组织起来,向一切可以发挥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门进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替自己创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业。这里还没有涉及农业机械化。机械化以后,劳动力更会大量节省,是不是有出路呢?根据一些机耕农场的经验仍然是有出路的,因为生产的范围大了,部门多了,工作细了,这就不怕有力无处使。”
按语之二是毛泽东为题为《发动妇女投入生产,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困难》的材料所写。他指出:“在合作化以前,全国很多地方存在着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在合作化以后,许多合作社感到劳动力不足了,有必要发动过去不参加田间劳动的广大妇女群众参加到劳动战线上去。这是出于许多人意料之外的一件大事。过去人们总以为合作化以后,劳动力一定过剩。原来已经过剩了,再来一个过剩,怎么办呢!在许多地方,合作化的实践,打破了人们的这种顾虑,劳动力不是过剩,而是不足。有些地方,合作化以后,一时感到劳动力过剩,那是因为还没有扩大生产规模,还没有进行多种经营,耕作也还没有精致化的缘故。对于很多地方说来,生产的规模大了,经营的部门多了,劳动的范围向自然界的广度和深度扩张了,工作做得精致了,劳动力就会感到不足。这种情形现在还只是开始,将来会一年一年地发展起来。农业机械化以后也将是这样。将来会出现从来没有被人们设想过的种种事业,几倍、十几倍以致几十倍于现在的农作物的高产量。工业、交通和交换事业的发展,更是前人所不能设想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项事业也是如此。”
这两个按语几乎完全颠覆了由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所演绎出来的消极性认识,党内许多人正是从这一认识而得出合作化至少应该缓行的消极判断的。但毛泽东恰好相反,正是由于“人多地少”,他才更迫切地主张应当实行合作化。这是因为,只有通过合作化才能获取人力资源的合力效应,去尽快改变农业生产条件的恶劣状况。也只有通过合作化,才能创造统筹农村劳动力、实行分工协作的条件,使“精耕细作”和“多种经营”成为一种可能和现实。在这里,“精耕细作”和“多种经营”实际上成为解释毛泽东关于中国农业合作化之所以必要和如何才能成功的基本要素。
(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对于问题的回答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完整名称是《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文件的制定与《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编撰在时间上紧密衔接。它始于毛泽东于1955年11月在杭州和天津与14个省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共同商定”的“十七条”。1956年1月,毛泽东同省市自治区的负责人商量后,又扩充为“四十条”,并反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中央政治局通过和最高国务会议讨论,形成“纲要草案”,进而相继形成“修正草案”和“第二修正草案”等。上述文件同样倾注了毛泽东的大量心血。《人民日报》社论对其评价是,“这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的伟大纲领,它给我国五亿农民指出了今后十年的奋斗目标”。
《纲要》最深刻之处在于,把中国的农业发展问题扩展为中国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因此,既见物更见人。
《纲要》要求全国农业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迅速、大量地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发展农林牧副渔等生产事业。要求经过12年的努力,争取全国不同区域的粮食平均亩产量分别达到“400斤、500斤、800斤”,棉花平均亩产量分别为“60斤、80斤和100斤”。在后来的修正草案中,还增加了对于油料植物,如花生、大豆和油菜籽的亩产量要求。这些都是国家的战略需求,也是农业合作化优越性应当加以体现的基本标志。
《纲要》提出,采取“增产措施”和“推广先进经验”,是增加农作物产量的两个基本条件。对于“增产措施”,《纲要》草案与“修正草案”略有不同,但所列问题都十分关键和具体。如:兴修水利,增加肥料,改良旧式农具和推广新式农具,推广优良品种,扩大复种面积,多种高产作物,实行精耕细作,改进耕作方法,改良土壤,保持水土,保护和繁殖耕畜,消灭虫害和病害,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后来,在这种基础上,毛泽东还概括出农业增产八项技术措施,被称为“农业八字宪法”。对于“推广先进经验”,主要提出先进技术、丰产措施的交流和有效传播问题。这实际上是技术交流与推广的范畴。《纲要》高度重视“增产措施”和“推广先进经验”,回答了合作化后,在实现农业增产方面,新的经济体相对于原来小农生产方式在哪些方面具有优越性,以及如何才能实现这些优势等问题。尤其是关于“增产措施”的说明,具有明确的规划性和具体的指引性,因而十分明晰。
此外,《纲要》明确要求合作社要因地制宜,贯彻多种经营的方针,努力实现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它要求“发展山区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各种土特产”,包括重视“发展药材生产。注意保护野生药材,并且根据可能条件逐步进行部分人工栽培”。它还要求“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内,在自然条件许可和人力可能经营的范围内,绿化荒地荒山。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只要是可能的,都要有计划地种起树来。”“应当尽量利用一切人力和城乡空地,发展果木、桑、柞、茶、漆、油料等经济林木”。它也要求,“在海洋渔业中,应当在合作化的基础上,发挥现有捕捞工具的潜力,逐步改进生产技术。……添置和改良生产工具,逐步发展机帆船和轮船。加强生产的安全措施,争取向深海发展。利用一切可能养鱼的水面,发展淡水养殖业。加强培育优良鱼种和防治鱼瘟的工作。积极发展浅海养殖业,加强鱼类、藻类、贝类的养殖”。同时,还要求办好国营农场,以“团结和帮助周围的农业合作社,在生产技术方面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要“改善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各级农业科学与技术研究和服务机构,尤其强调“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要从具有相当生产经验和一定文化程度的农民中间,为合作社培养初级的和中级的技术人才,以适应合作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加强气象水文工作”。“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内,基本上建成气象台站网和水文测站网。加强天气预报,特别是危险天气预报的工作。建立农业气象预报的工作。各地应当注意收听关于气象的广播,以便预防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
所有这些都关乎生产自身的技术和为生产服务的技术性要求,目的都在于提高生产的技术含量,以便更好地实行“精耕细作”和“多种经营”。从这方面看,《纲要》带有改变千百年来在小农经济下所形成的落后、背时的生产方式的明确要求和指引。
《纲要》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提出了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变农民落后的生产方式的要求。《纲要》要求一切农业合作社都必须实行勤俭办社的原则,要教育农民勤俭持家,并提出了特别要求:“农村中的红白喜事、人情应酬,应当一切从简,改变原来不合理的风俗习惯。”《纲要》明确要求提高农业合作社的劳动力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指出“北方要设法增加冬季生产”。要改变妇女不参加生产劳动的习惯,“根据妇女的特点。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妇女劳动力”;《纲要》提出,除主要经营山林或者经济作物的缺粮社外,一切农业合作社都要在十二年内,定出粮食储备计划,以备紧急时候的需要;随着生产发展和社员收入的增加,农业合作社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鼓励和协助社员,在自愿、互助、节约开支和节省用地的原则下,有准备、有计划、分批分期地修缮和新建家庭住宅,改善社员的居住条件;要在十二年内消灭“四害”,基本消灭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养成人人讲卫生、家家爱清洁的良好习惯,以达到“消灭疾病,人人振奋,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的目的;要保护儿童妇女,坚决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根据年龄和体力,安排农村儿童参加农忙时期的辅助劳动,为农村训练助产员,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使家庭避免负担过重,使子女受到较好的教育,并且得到充分就业的机会;要对合作社内部缺乏劳动力的鳏寡孤独的社员给予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优待烈属和残废军人,供养和尊敬父母;要在十二年内基本扫除青年和壮年中的文盲,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教育与文化事业;要在十二年内基本普及农村广播网,发展农村电话网和邮政网;发展农村交通运输道路网,调整农村商业网,发展农村信贷合作事业;要提高农村青年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教育农村青年热爱祖国、热爱农村、热爱劳动和爱社如家,鼓励他们积极地学习文化和农业科学技术,学习老年和壮年农民的生产经验。农村青年应当成为农村生产建设和科学文化事业中的突击力量”等。所有这些内容,大部分超越了常规意义上“农业”发展范畴的要求,更多的是带有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改变农民生活方式以及彰显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色彩。这种要求体现了毛泽东一种崭新的农治观,即新中国的农治,不仅为了满足国家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发展的前途,也是为了改善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变千百年来落后生产方式遗留给中国农民的落后生活方式。可以说,《纲要》最深刻之处在于它把中国的农业发展问题当作不断改善中国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因此,它既见物更见人。
三、组织化农治战略的升级——农村人民公社制度
新中国毛泽东农治战略的进一步实践,就是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及其修护。从毛泽东时期的农治历史看,农村人民公社制度持续时间最长,为新中国农村发展留下的遗产最丰厚、最复杂,也是毛泽东最后一直坚持和为之完善奋斗不已的对象,因而是理解毛泽东农治战略的最重要范本。
人民公社的由来与合作化逻辑的展开息息相关。在合作化过程中,由于农田基本建设的推进和多种经营的发展,颠覆了人们对中国农村人口太多的消极看法,也使组织规模过小制约向生产的深度与广度进军的现象凸显出来。毛泽东在为《大社的优越性》一文写的按语中指出:“现在办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为了易于办成,为了使干部和群众迅速取得经验,二、三十户的小社为多。但是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后来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也指出:“为了水利综合利用,使用大型机械,会合并一些社。除了地广人稀的地区外,五年之内逐步合并。”这里的基本精神是,土地的小块分割不利于水利综合开发和农业机械的使用。后来他在读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也讲到:“合作社的规模小,土地不能统一使用,要修大中型水库,得利在下游,受害的要淹掉一部分土地的在上游。明明应当建设这样的水库,但是因为这些利害关系,无法进行建设。广东的漳市社,山里有很多森林资源,但是劳动力不够,不能采集;山下有很多富余劳动力,可是不能上山劳动;其他如手工业、运输社等等,也不能统一安排,妨碍生产的发展。成立大社,组织公社以后,这些问题都解决了。”这些都说明,毛泽东对于问题的思考,并没有如许多人想象的那样,执着于某种意识形态,而是完全基于生产发展的需要。
遵循这一逻辑,中共中央在1958年4月发布了《关于把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文件强调,小社合并为大社应具备的条件是:在发展生产上有需要;绝大多数社员确实赞成;地理条件适合大社的经营;合作社的干部有能力办好大社。可以说,这是中共中央以文件的形式,使合并大社的问题从农民的自发行为和毛泽东的主张变成中共中央的集体意志。这是新中国农治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
几乎同时,另一个对于新中国农治影响深远的文件是《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地方工业问题的意见》。首先,文件明确提出发展地方工业以落实工业支援农业的战略。文件指出:“成都会议在发展工业问题上,明确地提出了发展中央工业和发展地方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由于地方工业同农业有更为直接、更为密切的联系,所以,实行这个方针,就可以更有效地使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和相互支援;就可以把地方办工业的积极性、人民群众办工业的积极性更广泛、更充分地调动起来;从而必然会加快我国工业化的速度和农业技术改造的速度。”发展地方工业的首要任务就是落实工业支持和服务农业的战略。文件还以一系列“基本”和“首先”的用词,反复强调地方工业服务农业的意义,例如把“为农业服务”直接界定为地方工业的“基本任务”;对于“整理和发展手工业”,文件强调“首先应该注意发展为当地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手工业。特别是在当前改良农具的群众运动中,应该发挥手工业的作用”;文件还强调,“建设新企业,应该首先注意兴办为农业服务和为大工业服务的企业”。所有这些论述,都突出了地方工业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题,力图使国家提出的工业支持农业的战略构想得以落地和实施,并预示着农业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次,文件把农业社兴办小工业纳入地方工业的目录名单,为“社办工业”脱颖而出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地方工业”是与“中央工业”相对应的概念。文件提出以省、自治区为单位,“争取在五年或者七年内使地方工业的总产值赶上或超过农业的总产值”。对于“地方工业”的所指,文件明确强调:“应该包括县、乡、社所办的工业在内。”这个“社”是指“农业社”和“手工业社”在内的“合作社”。文件还特别指出,“县以下办的工业主要应该面向农村,为本县的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社办的小型工业,以自产自用为主,如农具的修理,农家肥料的加工制造,小量的农产品加工等”。这些论述,既切合社办工业的“草根”特点,也为社办工业的合法登场提供了依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于农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在原来强调“多种经营”的基础上,增加了“社办工业”的方向。
并社问题与社办工业问题的提出,标志着新中国的农治实际上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基本特点是:社的组织规模在通过“高级社”实现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扩大,因而具有较之以前更大更公的特点;社所经营的业态也超出了农业和农业范围的多种经营范畴,包含了工业发展。虽然,这里的工业当时主要的还是某些手工业和相对简单的加工工业,总体上属于低级形态的“草根工业”。但是,毛泽东却在这种发展中看到了新中国农治的崭新方向,甚至认为这种发展预示着中国农村将走出一条与苏联集体农庄不同的发展道路,因为“苏联的集体农庄不搞工业,只搞农业,农业又搞广种薄收”,“他们要使农民永远成为农民”。中国如果照搬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农业社只搞农业,即使搞点副业,也无法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尤其无法解决劳动力的出路问题。
既然农民组织起来的生产合作社,经营范围有些已经超越了农业和农业范畴内的副业范围,而且未来发展中还要大办工业,那么,继续以“农业社”来标定,就显得名实不符了。于是就有关于名称的选择问题。后来以“公社”而不用“农业公社”来标定它,除了表明合并而来的新社具有生产资料公有这一社会主义性质外,主要是使它摆脱单一的农业业态的限制,以便使它拥有不受具体业态限制的综合发展空间。至于以“人民”冠其之前,既与当时社会主义中国对于行业、单位命名的特点有关,与“人民邮电”“人民铁路”“人民银行”和“人民文学”等相类似,也有对于公社应有的治理性质和价值取向意义的强调。
从基本历史事实看,人民公社这一制度与名称的确立,至少反映了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的“集体意识”。根据薄一波的回忆,1958年4月,刘少奇、周恩来、陆定一等同志在从北京开往广州参加毛泽东主持会议的列车上,就大谈大侃关于组织公社的设想与远景。河南为什么会在全国率先搞公社试点,就是这趟列车上的这个高层领导群体在经停郑州短短十几分钟内,向时任河南省委书记的吴芝圃提出建议而搞起来的。参与这一名称酝酿的至少还有谭震林、陈伯达等以及一批地方工作的干部。因此,毛泽东在1958年8月6日在新乡七里营看到人民公社的牌子而肯定“人民公社名字好”,当他在此三天后听到山东省委书记谭启龙汇报历城县北园乡准备办大农场而明确表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时,实际上是对当时中央决策层形成的集体意识的公开认可和赞同。毛泽东后来反复强调,对于人民公社,他并无发明之权,只有建议之权,应该说,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正是在社的规模扩大了,经营业态发生了变化,反映这种变化的新名称也已具备,而且中央领导层主要决策人群的看法也基本一致的条件下,在北戴河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基本是水到渠成地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认为,人民公社的发展是一个来自于群众创造的必然过程。决议指出:“大型的综合性的人民公社不仅已经出现,而且已经在若干地方普遍发展起来,有的地方发展得很快,很可能不久就会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一个发展人民公社的高潮,且有势不可挡之势。”这种发展趋势使然的根本原因在于“几十户、几百户的单一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决议》对于人民公社的名称特别做出说明,“大社统一名为人民公社,不必搞成国营农场,农场就不好包括工农商学兵各个方面”。这是以党的决议形式,强调工农商学兵的结合,是人民公社的最本质规定,它成为新中国农治的又一重要路标。
关于人民公社的功能与意义,毛泽东有过一系列说法。他说:“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组织,有条件实行以粮为纲,发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和发展工业同时并举。”又说:“我们建立了人民公社,要全力发展工业、农业和商业。我们现在的公社太穷,除了吃饭以外,货币收入很少,吃的水平还是很低,还是一穷二白。……现在,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在区委管理下按照国家的统一计划,因地制宜大办工业,到处发展,遍地开花。这样搞起来,全国的工业大发展,公社的商品生产大发展,钱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全国农民就可以逐步地共同富裕起来,他们的文化水平也可以逐步普遍提高起来。”这些论述,涉及人民公社的产业发展、状况改良和发展前景等,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强调发展工业对于人民公社各项事业以及社员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善等的基础性意义。这实际上是对于把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工业作为人民公社应有的基本功能的强调。
对此,毛泽东认为,借助这种发展,不仅可能有效解决农村人多地少的突出矛盾,还可以使国家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有效避免重蹈西方城市化发展道路的覆辙。他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会减少。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于膨胀,那就不好。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有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公社有自己的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做到了这一些,农村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里盲目流动。”这里提供的是一条通过人民公社大力发展工业的形式去实现“在地工业化”,“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从而实现“在地城镇化”的崭新发展构想。在这种构想下,他主张:“将来的城市可以不要那么大。要把大城市居民分散到农村去,建立许多小城市。”可以说,这个构想最具有独创性意义的,就是它力图接通农村发展与城市化发展的一致性脉动,以期实现城市化与农村繁荣的同步发展,从而避免重蹈西方那种以农村的衰落、破败和流民四起为代价的城市化道路的覆辙。
显然,毛泽东的这一构想是他努力平衡中国国情、国家现代化发展前景和社会主义应有优势的结果,也是既不同于苏联集体农庄制度,又不同于西方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创造。然而,这一构想从一开始实践就遭遇了严重的体制性不适、困难和挫折,以致于最后导致了人民公社制度的退场。这个体制性难题集中在所谓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问题上,因为人民公社办工业的制度设计是基于整体生产力低下,需要以较大人群的协作去换取新的生产能力。它的基本依据仍然来自于毛泽东对于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有过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的理解。这种设计客观上需要有一个适度的“一大二公”的组织机制去支撑。这也就是为什么毛泽东不断肯定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具有优越性的根本原因。然而,这个“一大二公”的“度”究竟应该在哪?把握过宽,模糊了人们的利益关系,必定会导致“共产风”和“大锅饭”,影响劳动积极性;尺度过紧,则缺少动员充裕人力与物力的协作机制,无法达到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的优化配置。毛泽东积极推动合作社向人民公社的过渡,根本原因也在于感到合作社的体量不足于支持农村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更不足于支持实现工农商学兵的全面发展。就毛泽东自身对于问题的理解和他的基本思想倾向而言,毫无疑问,他是赞成有更大的“一大二公”尺度的。但是他也深知中国农民并没有从历史发展中获得多少合作的基因,走得过急会招致不适应而发生混乱。因此,如何在平衡两者中把握“一大二公”的尺度,成为推动这一构想有效实施的一个十分棘手和敏感的问题。他必须既克服过于谨慎的“小脚女人”,以保持这一发展战略推进的积极态势,又要抑制激进的冒险行为,使发展战略得以平稳前行。这使他常常陷入于两面作战的尴尬之中。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我们看到了他确实十分艰辛地在这两条战线上既反“左”,又反右,艰难维护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运行。例如,在人民公社席卷全国时,他清醒地警示着夹杂其中的各种极“左”倾向的影响,严肃地批评和抵制各种“浮夸风”“共产风”的为害。当运动出现失误,陷入困难而受到攻击时,他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击。20世纪60年代初期,为了救灾度荒,一些地方出现了脱离“组织起来”的逻辑,刮起“包产到户”风潮时,他毫不犹豫地加以制止。这些看似左冲右突的政治行为,实际上都体现着他对这个“一大二公”尺度的平衡把握。
我们也必须看到,在这一过程中,毛泽东对于问题并非都把握得十分准确,处置得天衣无缝。例如,他在北戴河会议上反复检讨,虽然特别强调人民公社是集体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也强调“人民公社建立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但由于把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时间说得太快了,“开了海口”,不利于抑制许多干部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冲动;他强烈地反对各种过高的经济指标,但他毕竟有过“超英赶美”的号召;他虽然力倡以十二年的努力实现粮食亩产四、五、八的目标,但也曾经听信过粮食高产的不实言辞,因而在短暂的时间里有过“少种多收”的不慎说法;他反复强调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但也鼓励以部分供给制去增加共产主义因素;他一再批评那些关于消灭商品生产的错误思想,主张公社应当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但毕竟没有为商品生产的大力发展创造出必要的时空条件,等等。但是,历史地看,这些问题都属于在探索过程中,甚至在试错过程中出现的。正如毛泽东所说,谁也不能保证在如此宏大的社会变革中,不出一些问题,不犯一点错误。而且这些问题基本都是由毛泽东自己发现和坦荡地加以纠正的。从整个过程看,毛泽东既是战略设计家,又是战术的选择者和实施的推手。他力图以他的探索和试错,寻找这个“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的有效实现途径。
四、毛泽东对于人民公社的历史性修护
然而,历史并没有给毛泽东特别的眷顾。尤其是经历了既有天灾又有人祸的“三年困难时期”后,国民经济进入了调整和整顿时期,人民公社大办工业的战略受到非议。处于“一线”主持经济工作的中央领导人一再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禁止人民公社兴办企业。1962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批发一九六二年国民经济调整计划的指示》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或大队举办的工业企业,凡不是为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直接服务的,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应该一律停办”。同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文指出:“农村社办工业企业有一百二十六万多人,摊子大,人数多,产值低,劳动生产率低,原材料浪费大,消耗商品粮不少,一般应停办,人员回到生产队。”后来中共中央在《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提出,“公社管理委员会,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办企业。已经举办的企业,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不受群众欢迎的,一律应该停办”。这些文件的出台,对于治理陷于混乱的经济秩序和应对当时的危机,也许是必要和有效的。但这些实际上等于对人民公社实施“去工业化”的处理,使人民公社失去了出台时设计的应有的基本功能。这对于人民公社的发展无异于釜底抽薪。这是因为,失去举办工业资格的人民公社,其最大功能就是把庞大的农民组织起来去耕种那人均不多的土地,从事一些农田基本建设,此外难有什么大的作为。这种状况对于中央“一线”的领导人来说,也许有利于加强农业的劳动力投入,减轻粮食供给的压力,有利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但在这种功能设定下,人民公社充其量就等于中国版的集体农庄,弄不好还会由于中国的人多地少,产出有限而比苏联的集体农庄的状况更糟。农民整体状况的根本改善也会因此而陷入渺茫。至于“在地工业化”,进而“在地城镇化”的理想也就由于“去工业化”而被搁置了。
毛泽东对于这种状况是不满的。即使在全国经济出现危机和混乱的情况下,他也没有放弃新中国以来的农治战略追求。他一方面尽其所能地坚持农民组织起来的思想,可以接受各种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的生产责任制的形式,但绝不能接受任何可能动摇和损害已经建立起来的农民组织的措施,尤其坚决反对“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另一方面,他抓住一切可能时机,继续力推社队企业的发展,并把它作为对于人民公社制度最重要的修护。
1966年他在被称为“五七指示”的信中,就力图突破中央在1962年做出的关于人民公社“一般地不办企业”的禁令,提出农村“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由于这一“指示”的贯彻,即使中央的“禁令”仍然高悬于头上,全国许多地方还是出现了社队企业的历史性恢复与发展的新高潮。
后来在1975年9月,毛泽东又不失时机地在“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座谈会”期间,把浙江省永康县人民银行干部周长庚要求中央废除“不准社队举办企业”政策的信件批转给当时主持中央和国务院工作的邓小平。一并批转的还有华国锋1974年12月28日给中共湖南省委的信、河南日报1974年12月15日发表的调查报告——《光辉灿烂的希望——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批文强调:“此三件(两封信及一篇报道)可否印发在京各中央同志。”这种处理方式,反映了毛泽东对于该问题的高度重视。实际上,它是毛泽东为捍卫社队企业,进而为捍卫人民公社理想的最后努力。
两封信件来自两个不同的阶层,但都暴露了1962年禁令带来的抑制社队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政治、政策环境仍然严峻,两封信都热切呼吁改变政策与态度,支持社队企业的发展。
周长庚的信来自基层,反映了社队企业在政策打压的环境下,在夹缝中生存的艰难和对发展的期待。周信指出,“目前我省广大农村社(队)办企业,如灿烂的山花,冲破重重阻力,到处开放。但省内一些党政领导同志对这一新生事物态度暧昧,不敢大胆支持和领导,致使一些地方的社(队)办企业自流发展,偏离社会主义方向,走了弯路。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社办企业搞得好,省、地、县有的领导部门就千方百计要把他们转变体制,收归他们自己所辖的企业范围,并说‘社办企业转大集体专业社、厂,大集体专业社、厂转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工厂,是社会主义方向。’如不转变体制就不分配原材料,不安排产品销路。这种说法和做法受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贫下中农的坚决反对。最近中央即将召开农业学大寨会议,我们恳求党中央对这方面做些新的指示,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条战线,学习、推广一些先进省、市的典型经验。”透过周长庚的信,不难看到1962年中央文件的禁令所造成的政策环境和对于社队企业的处置方式依然如故,也清晰地传递了基层组织和农民对于中央原有政策的不满和改变的期待。
华国锋的信则反映了一个曾经主持过县、地、省级工作而现在位居中央高层的政治家对于问题的看法。华国锋在信中指出:“目前的社队企业取得了可喜成绩,显示了强大生命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消灭‘三大差别’,都有重大意义。它代表了人民公社的伟大希望和前途。但有一些同志对此却瞧不起,以种种理由妄图取消或砍掉社队企业。我们劝这些同志要坚决丢掉错误思想,热情支持这一新鲜事物,加强领导,全面规划。这样社队企业就会由无到有,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向前发展。一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会展现在我们面前。”这封信的基本思想与毛泽东对于人民公社的构想高度契合。它不仅准确地阐述了社队企业对于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也旗帜鲜明地反对力图“取消”或“砍掉”社队企业的错误思想,强调对社队企业应予热情支持、积极领导和全面规划。尤其信中使用的批评性语言,形象、具体地传达了当时社队企业生存的政治、政策环境和艰难状态。
与上述信件形式和内容不同,被批转的调查报告,不仅以题目《光明灿烂的希望——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直接生动和准确地反映了毛泽东心声,也以具体案例证明了毛泽东农治战略的有效性。1959年2月27日,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谈到公社所有制的发展时指出:“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大公社的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目前公社直接所有的东西还不多,如社办企业,社办事业,由公社支配的公积金、公益金等。虽然如此,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显然,报道的标题直接使用的就是毛泽东的用语。
根据报道的内容,回郭镇的社队企业起步于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三年困难时期”被“砍光退够”,公社和大队成了“清水衙门”。1966年,根据“五七指示”精神,重新“有计划地办起一批小厂”。报道对于发展成效的描述是:“近几年来,回郭镇公社的生产条件变化很快,集体经济越来越壮大。全社80%的土地实现园林化,耕作、排灌、脱粒、农副产品加工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所有生产队都通了电,化肥自给有余。1974年粮食平均亩产1016斤,向国家贡献粮食542万斤。1974年社办工业总产值达到589万元,大队工业和副业总产值达到428万元,公社和大队工业和副业总产值,占当年全社工农业总产值56.3%。今年(指1975年——引者注)1—9月份,公社、大队两级工业和副业总产值已达108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2%。社有经济力量日益强大,7年来,全社社办工业直接向农业投资688万元。”
报道在关于“公社办工业的道路”部分,真实地反映了公社创办工业的“草根”特征。它指出:“每一个工厂在发展过程中都是从土开始,由小到大。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化工厂,就是由一口大锅熬硝起家的。现在可以制造简易车床、变压器和多种农业机械的公社农机修造厂,开始也只有7个人、一盘红炉、一个手摇石磨和三个庙房。事实说明,广大贫下中农和社员群众具有自力更生办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巨大积极性和力量。没有技术力量,就派出去学,请进来教,在实践中学,在实践中提高。缺少设备,就以土代洋,修旧利废,搞技术革新,自己装备自己。原料靠就地取材。缺少资金,靠勤俭精神,用‘滚雪球’的办法,以厂养厂,边建厂边生产,迅速形成生产力,并且用老厂带新厂,大厂带小厂,社办厂带队办厂的办法,逐步发展。……社办工业的工人来自生产队,由贫下中农推荐。工人在厂劳动,在队记工分配,工厂除发给工人本人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外,直接和生产队结算工人的劳动报酬。”这段记述充分体现了公社工业的草根特质,尤其是土法上马,就地取材,满足农需,以及低技术起点、低资金投入、低成本运作、低门槛进入等,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推广性,因而提供了毛泽东所期待的公社工业“遍地开花”的可能性证明。
报道在关于“社队工业作用巨大”部分,对于社队工业的作用归纳为:巩固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改进了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发挥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促进了公社三级经济关系的新变化,对集体的向心力、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亦工亦农队伍的增长和新型农民的成长等产生积极影响。其中关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记叙得非常具体和有说服力:“几年来,社办工业对农业的支援,有几笔大账是引人注目的:(一)从设备上装备了农业:为生产队制造变压器、脱粒机、播种机、扬场机、插秧机、打谷机、氨水楼、封墒器、水泵、铲运机、打井机、高压杀虫灯、推土装置等中小型农业机具1200多台,小件农具30多万件,修理各种机械4000多台次。(二)从技术上装备农业:采用厂队挂钩、厂校挂钩和巡回辅导的办法,为大队、生产队培养了390名农机具手、电工和修理工,还为每个大队配备了一套包括简易车床、小台站、电焊机在内的修配工具,做到有机器有人,能开会修。(三)从资金上支援农业:文化大革命以来,公社、大队投入农业‘四化’资金已达1134万元。6年来,公社、大队两级光水利建设投资即达239万元。大队联办的大型工程和每个大队打的头一眼机井、买的第一台拖拉机、第一部发电机组,都由公社出的钱。目前,全公社拥有汽车九部,大、小拖拉机149部,各种动力机械1740台,共2.32万马力。各种牵引农业机械2800台,发电机组35部,高低压输电线路239里。自产化肥平均每年每亩施氮肥200多斤、磷肥100斤。社员高兴地说,我们现在是农业机械买得起,小型农业机械会造会修理,机械用得起。”这些文字生动具体地体现了“办好工业促农业”的思想,提供了在国家无力进行大投入的条件下,广袤而又分散、落后的中国农业何以迅速改变面貌的有效性思路。
可以想象,这个典型出现在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大办工业的构想被搁置多年以后,一定令他兴奋不已。它既高度契合了毛泽东对于人民公社大办工业的思想,也为诠释毛泽东的这个构想提供了具体生动的有效案例。这应该是毛泽东当时高度重视这个典型的重要理由。
毛泽东这次对于人民公社原有构想的维护,就社队工业的发展而言,效果应该说是十分明显的。
由于他的批示,三份材料被中央以文件形式印发,并首先提供给当时在京参加“中央农村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调查报告在补充最新数据之后,于1975年10月11日由《人民日报》头版转载;华国锋在1975年10月15日代表党中央所作的《在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对“社队企业的发展”作出专门论述,强调“社队企业的发展,使公社、大队两级经济强大起来,有效地帮助了穷队,促进了农业生产,支援了国家建设,加速了农业机械化的步伐。它是促进人民公社制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物质保证。各级党委应当采取积极态度和有力措施,推动社队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发展社队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有条件时,也要为大工业、为出口服务。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种植、养殖、加工和采矿业等,但是必须注意不要和大工业争原料,不要破坏国家资源。对现有社队企业要加强领导,发现了问题,要积极整顿。”这可以被理解为党中央、国务院对被冻结多年的社队企业的公开认可。随后,国务院农林部成立社队企业局,社队企业正式进入政府管理目录。《人民日报》也在10月16日发表记者述评《希望就在这里——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讨论发展社队企业、壮大集体经济的问题》,10月出版的《红旗》杂志第10期也发表《大有希望的新生事物——江苏省无锡县发展社队工业的调查报告》。社队企业迎来了发展的好时机。
毛泽东逝世后,他所积极推进的社队企业发展环境持续向好。1976年12月,陈永贵在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的报告中继续力推社队企业。他说:“早在人民公社化初期,伟大领袖毛主席就指出:‘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大公社的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目前公社直接所有的东西还不多,如社办企业,社办事业,由社支配的公积金、公益金等。虽然如此,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我们要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壮大公社、大队两级经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社队企业有了较大发展。一九七五年,全国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社,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大队共办了八十多万个企业。但是,有的地方的领导同志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公社、大队两级经济还相当薄弱。我们要按照华主席关于发展社队企业一封信的指示,满腔热情地支持社队企业这一新生事物。要加强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逐步把产、供、销纳入国家各级计划,促进公社、大队两级经济的发展,为逐步过渡创造条件。”显然,在这段信息量极大的文字里,最重要的是强调要逐步把社队企业的产、供、销纳入国家各级计划。
1977年的6月22日,国务院批转农林部、轻工业部《关于把农村手工业企业划归人民公社管理的报告》。批转文件指出:“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曾对发展社队企业的重要意义做过科学论述,指出:‘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华主席对发展社队企业十分重视,也做过多次指示,各地积极发展社队企业,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目前,为适应农业学大寨和工业学大庆运动发展的需要,把农村手工企业划归人民公社领导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这对于更好地壮大公社企业,巩固发展公社集体经济,进一步发挥人民公社制度的优越性,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加速公社工业化进程,缩小三大差别,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实这一“划归”最突出的意义,在于它实际上是对20世纪60年代初期对人民公社实施“去工业化”处理的一个重要纠正,因为1962年9月27日中共中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简称60条)就规定,人民公社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不办企业。已经举办的,分别情况,或者停办,或者脱钩。其中的脱钩方案就有“转给手工业合作社经营”和“农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合作小组,是独立的经营单位”的规定。
另一最具象征意义的是在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会原则通过新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实行草案)》(60条)为“社队企业”专设一章。这意味着以周长庚为代表的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改变原来的“60条”关于人民公社不办企业的禁令的愿望,在毛泽东的推动下,经过华国锋等人的努力,最终得以实现。这也可以被理解为毛泽东修护人民公社的一个积极成果。
五、毛泽东时期农治战略的基本特征
中国历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近代以来,随着国家衰落和连年不断的内外战乱,中国的农业和农村整体上不断走向破落,农民的生存状况也不断恶化。农治由此成为国家现代化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在农民运动的推动下,曾经有过多次农治改良的努力,包括减轻佃农负担的“二五减租”,颁发《合作运动方案》和《合作社法》,力图推进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推广农产品改良,加强水利建设等。与此同时,它也支持民间各种被其认可的改良性社会运动,包括晏阳初的“平教运动”,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等。在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政府接受美国政府的建议,试图在美援项目下,推进所谓“中国农村复兴”运动,并于1948年10月在南京成立“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但最后还是无法有效地解决中国的农治问题。
在这些农治探索的过程中,一些人对中国农业农村的主要症结和治理思路,有过不少合理的认识。例如,关于农治的基本内容,基本上都能认识到不能以改善农业生产去代替整个农治。晏阳初认为,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着愚、贫、弱、私等四大弊病,因此,农治必须致力于发展农耕以治贫、举办教育以治愚、实施公民训练以治私、改善乡民卫生以治弱。梁漱溟的“乡村建设”也都主张兴办乡学,改进农技,培育良种,培育合作精神,倡办合作事业,革除民间陋习等。国民党政府与美国人合作的项目,之所以名之为“农村复兴”而非单一的农业目标,也体现了对农治目标的综合性质的自觉认知。
坚持农治目标的综合性,至少从延安开始,就是毛泽东农治实践所坚持的自觉取向。从延安时期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曲折而丰富的农治实践,使毛泽东的农治思想形成了一系列鲜明特点。
第一,坚持在民族和国家战略目标下去思考农治问题。农治从来都是一定时间和空间下的农治,既与国家生活的其他内容息息相关,更受制于时局与国家战略大势。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农治,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动员民众投身抗日战争和解决边区政府财政困境的需要。正是由于抗日战争关乎民族存亡,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选择的土地政策全面适应抗日统一战线的要求,除罪大恶极、甘心附逆的汉奸外,对于抗日地主则采用“减租减息”而不是“没收土地”的做法,以达到既动员群众又团结抗日力量的目的。自新中国成立,在关于是否从互助组提升为合作社的争论中,毛泽东坚持农业生产关系必须“两个适应”,即适应国家的工业化战略和适应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毛泽东的农治实践中,曾经有过两个关于“大仁政”和“小仁政”的著名说法。第一个说法发生在延安时期。他批评某些在抗日战争的困难时期,鼓吹边区政府施“仁政”的说法。他说:“有些同志不顾战争的需要,单纯地强调政府应施‘仁政’,这是错误的观点。因为抗日战争如果不胜利,所谓‘仁政’不过是施在日本帝国主义身上,于人民是不相干的。反过来,人民负担虽然一时有些重,但是战胜了政府和军队的难关,支持了抗日战争,打败了敌人,人民就有好日子过,这个才是革命政府的大仁政。”第二个说法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与梁漱溟的争论中。毛泽东说:“说到‘施仁政’,我们是要施仁政的。但是,什么是最大的仁政呢?是抗美援朝。要施这个最大的仁政,就要有牺牲,就要用钱,就要多收些农业税。多收一些农业税,有些人就哇哇叫,还说什么他们代表农民利益。我就不赞成这种意见。抗美援朝是施仁政,现在发展工业建设也是施仁政。所谓仁政有两种,一种是为人民的当前利益,另一种是为人民的长远利益,例如抗美援朝,建设重工业。前一种是小仁政,后一种是大仁政。两者必须兼顾,不兼顾是错误的,那么重点放在什么地方呢?重点应该放在大仁政上。要建设,就要资金。所以,人民的生活虽然要改善,但一时又不能改善很多。就是说,人民生活不可不改善,不可多改善;不可不照顾,不可多照顾。照顾小仁政,妨碍大仁政,这是施仁政的偏向。有的朋友现在片面强调小仁政,其实就是要抗美援朝战争别打了,重工业建设别干了。我们必须批评这种错误思想。”他在这里还紧接着重提延安时期的“仁政”说。他说:“这种思想共产党里边也有,在延安就碰到过。一九四一年,陕甘宁边区征了二十万石公粮,一些人就哇哇叫,说共产党不体贴农民。共产党的个别领导也提出所谓施仁政问题,那时我就批评了这种思想。当时最大的仁政是什么呢?是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如果少征公粮,就要缩小八路军、新四军,那是对日本帝国主义有利的。所以,这种意见,实际上是代表日本帝国主义,帮日本帝国主义忙的。”这些论述都充分说明,毛泽东往往在一个更大的战略背景下讨论农治问题,这使他的农治思想具有一个更加开阔的视界和更加明晰的价值导向。
第二,坚持把“组织起来”作为实施农治的根本基础。“组织起来”历来都是被作为解决小农分散性的应对性措施。尤其是近现代以来,农业生产被纳入市场发展的轨道中,生产早已走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农民只有通过市场才能创造使用价值,才能实现使用价值向价值转化,从而实现生产与再生产的循环。这一过程往往不是碎片化的单一小农可以自然而然实现的,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化网络。这就是世界性的合作社组织诞生的基本根据,也是许多保留了小农生产的地区和国家,都有庞大的产前和产后的合作社网络,以满足小农对生产要素和产品运销服务需求的根本原因。所以“组织起来”至少是近现代农业生产实现的基本要求。然而,“组织起来”成为毛泽东农治思想中的重要原则,意义远非如此。对于毛泽东来说,中国农民之所以必须走“组织起来”的路,延安时期那篇《组织起来》的著名演讲有过充分的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他更是反复讲述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尤其把人多地少地区的农民组织起来,才能有效地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的道理。这种道理除了农业生产向来就有一个劳动力投入与农田规模之间的逆向关系外,还在于中国只有以较大体量的农民组织起来,才能在工程能力不高的条件下,获得必要的合力去兴修水利,改良土壤,拓荒扩耕,实现精耕细作。也只有通过组织起来,才能集中各种能工巧匠,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因此,“组织起来”既是实现农民在生产关系方面的变革的需要,更是获取单家独户的小农经济所不能拥有的潜在巨大生产力的要求。
谈及“组织起来”的意义时,毛泽东有一个与通常合作社主张不同的内容。世界性流行的合作社理论,一般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毛泽东则秉承社会主义的立场和主张,积极推进合作社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从而实现从合作社到集体化转变。在他看来,如果中国农民停留在生产资料私有基础上的合作化,势必保留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红比例。这不仅有一个如何合理确定这个比例的博弈,还会由于按劳分配比例过低而影响贫下中农劳动的积极性,进而不利于新的生产能力的形成和再生产规模的扩大。这也就是他之所以在初级社建立不久就积极推动它向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高级社转变的原因。也正是由于不赞成中国在生产资料私有基础上来解决农业问题,他多次批评所谓“言不及义”“好行小惠”的政策。他说:“‘言不及义’就是言不及社会主义,不搞社会主义。搞农贷,发救济粮,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兴修小型水利,打井开渠,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推广新式步犁、水车、喷雾器、农药,反对‘五多’等等,这些都是好事。但是不靠社会主义,只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搞这一套,那就是对农民行小惠。这些好事跟总路线、社会主义联系起来,那就不同了,就不是小惠了。……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对于这段文字,不论我们是否赞成,它都是历史的毛泽东对于农民“组织起来”的一种主张。
第三,坚持把“农工并举”作为农治中发展生产和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基本思路。发展生产是任何农治的最主要内容和基础。中国农业生产发展的硬性制约因素之一是“人多地少”。在这种情况下,强调组织起来的必要性,绝对不是要让大家单纯去耕种那人均不多的田地。相反,毛泽东常常调侃说,中国最不合理的现象,就是五亿人口只搞饭吃,而且还只搞那么一点粮食。应该尽快改变五亿人口只搞饭吃的状况。因此,在合作化时期,他一再告诫各级干部,只有坚持“精耕细作”和“多种经营”,合作社的巩固与发展才是可能的。进入公社化时期,他的思路更加明晰,人民公社就是要搞“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就是不能像苏联集体农庄那样,只搞农业,不搞工业。公社工业的意义既在于它可以极大地促进农业生产,也在于它有可能促进农村实现“在地工业化”的发展。从“精耕细作”“多种经营”到“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的发展,毛泽东之所以那么一以贯之,还有一个看似消极、实则十分必要的理由,这就是在国家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后,如何为承受巨大牺牲的农民找到一个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问题。在执行统购统销政策中,政府对农民实行严格的“三定”,即定品种、定数量、定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合作社,还是人民公社都无法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去组织生产,农民靠完成国家的“统购”任务,也根本无法大幅增加收入。1956年6月14日,毛泽东在一封题为《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注意多种经营》的信中就对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说:“有必要号召各农业合作社立即注意开展多种经营,才能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社员每年增加个人收入,否则就是一个很大的偏差,甚至要犯严重错误。河北省的粮食产值只占该省全部农业产值的百分之二十八多一点,而粮食以外的农产品则占百分之七十一多一点,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数目字。河北省棉花较多,产粮食较少,其他各省情形与此有些不同,但是粮食产值似乎不会超过百分之五十,而粮食以外作物及副业的产值至少占百分之五十,或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我们如果不立即注意这个问题,不论在社员的收入方面,合作社的积累方面,国家的积累方面势必都要大受影响。”这里透露出在统购统销的条件下,农民依靠种粮,确实无法大幅实现增收。发展副业就成为虽然消极,但不失为一个弥补性措施。当然在后来的实际生活中,多数农村人民公社都被变成仅耕种那有限田地的纯农业生产单位,也许政府部门的用意在于加强粮食种植,但这应当是中央对人民公社实施去“去工业化”政策必然带来的后果。后来的历史表明,正是这种政策的实施,加大了毛泽东与当时中央“一线”领导人的分歧和矛盾。
第四,坚持农民主体论。这是毛泽东农治思想不同于中国其他农治思想的又一个重要内容。毛泽东的立论依据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与方法。他的具体论述几乎与毛泽东的农治实践相伴随。当年毛泽东在延安论述农民“组织起来”的理论时就指出:“群众有伟大的创造力。中国人民中间,实在有成千上万的‘诸葛亮’,每个乡村,每个市镇,都有那里的‘诸葛亮’。我们应该走到群众中间去,向群众学习,把他们的经验综合起来,成为更好的有条理的道理和办法,然后再告诉群众(宣传),并号召群众实行起来,解决群众的问题,使群众得到解放和幸福。”这实际上就说清了中国共产党进行农治的一些根本性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农治思想,基础预设不是把农民当作愚昧无知、消极等待社会精英去救助的被动群体,而是坚持相信农民、依靠农民和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农治的重要目标是使中国农民得到解放和幸福,根本方式就是在有效方案指引下,使农民组织起来、把方案“实行起来”。好的方案来自于群众的创造,形成好的方案需要信仰群众路线的中国共产党人走到群众中去,把体现群众创造性的分散经验“综合起来”,形成“有条理的道理和办法”。因此,这种方案,实质上是群众智慧、愿望的集中与升华。这里,中国共产党的作用不是代替农民行事,更不是将一套外在于农民的方案强加给农民,而是通过深入农民,洞察农民的利益与愿望,综合农民群众的经验与创造,组织农民为了自身利益而积极行动。因此,中国共产党的作用就是通过自觉充当农民利益“工具”的方式而成为农民实现主体性的重要“工具”。正因此,毛泽东不断告诫全党,“必须明白,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使我们得到起码的知识。”“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也正因此,他反复强调,不论是革命还是建设,只要全心全意地依靠人民群众,大家动手,而不是只凭少数人发号施令,困难与问题都能不断得到解决。正是基于这种思想,毛泽东才会在合作化过程中,不是去发布一系列的合作化方案,而是通过编撰大型文献《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形式,向从事农业合作化事业的各级干部和群众,推荐全国各地农民群众所创造的经验。这充分突出了农业合作化是人民群众本身的创造。这一时期发布的《1965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说明性文件也反复强调,“这个纲要主要是靠农民自己,运用五万万农民自己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实现的”。这种强调固然带有国家经济困难而无力对农业加大投入的痕迹,但也反映了通过组织起来的农民,依靠自身力量,积极改变自身状况的主体性要求。即使消极性的救灾减灾工作,也强调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中央文件在解释这一方针时指出:“这个方针的要点有二:一是充分发动群众。群众发动起来,救灾度荒的力量大,办法多。靠群众,靠集体经济组织,自力更生,节约度荒,而不是单纯依赖国家救济。二是救灾要从积极方面着手,首先抓生产。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就更有力量度过荒灾。救济也要与扶持灾区生产相结合,使救济粮款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而不是单纯的救济。”这些都体现了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作为社会主体的能动作用的思想。最值得重视的思想还在于,毛泽东向来反对那种把人民的民主权利,理解为人民在少数人管理下享受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险权等的状况,强调劳动者如果没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没有保证。因此,他始终强调必须“贯彻执行民主办社的方针”。这意味着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必须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创制农民积极参与管理的有效机制,确保农民对于管理工作的实际参与和监督。
第五,坚持以农民的解放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农治的根本价值。对于中国来说,人多地少和生产水平不高,都是中国农治面临的基本问题。毫无疑问,如何发展农业生产,尤其是提高农业生产的单位产量,以满足国家巨大人口的生活需求,一定是中国农治的首要问题。毛泽东对此认识十分充分和自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一方面,他不断推动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调整,变更农业生产关系,以寻求最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组织形态;另一方面,他努力深入民间,不断总结来自于民间的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措施的革新与创造,也不断研究农业生产的科学与技术,形成了以“水、土、肥、种、密、保、工、管”等为内容的“农业八字宪法”,推动了中国农业基本建设的大规模进行和其他增产措施的落实。今天中国大量的农田水利设施、许多化肥生产基地、优良品种的培育(如杂交水稻)等,都是在毛泽东时期获得根本性进展的。
但是,中国的农治无法也不能被归结为一个农业生产的发展问题。这一点,毛泽东的认识也是高度自觉的。由毛泽东所主持的许多新中国农治基础文献,都有大量远超于农业而更多涉及农村发展、农民生活方式改变以及许多无法用所谓“农业、农村、农民”称谓去界定的内容。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这一文献中,毫无疑问,如何实现精耕细作、多种经营,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但围绕着办好合作社问题,也大量包含着如何有效解决类似于晏阳初所说“贫、愚、私、弱”等问题。《纲要》更包含着许多“农业”所无法涵盖的内容。以1957年10月25日颁发的“纲要修正稿”为例,文件的序言指出:“这个纲要是在我国第一个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为着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以便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提高农民以及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斗争纲领。”因此,它除了关注农业生产外,还高度关注“有五亿以上人口的农村”,重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强调农民应“把爱国、爱社和爱家的观念统一起来”,要求国家各经济部门以及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部门和政法部门,都要根据纲要,重新审定自己的工作规划,等等。这些都是在扩展纲要的价值关怀维度。文件从第二十条开始,几乎就属于超出通常人们所说的农业的范畴。其中第二十一条是改善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第二十二条是加强气象水文工作,都属于为农业提供科技服务的内容。第二十三条提出“应当教育农民勤俭持家,长远打算,有计划地安排各项家务开支”,倡导“农村中的红白喜事、人情应酬,应当一切从简,改变原来不合理的风俗习惯”。第二十六条要求在生产发展和社员增收的前提下,“在自愿、互助、节约开支和节省用地的原则下,有准备地、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修缮和新建家庭住宅,改善社员的居住条件。”第二十八条要求开展经常性爱国卫生运动,“养成人人讲卫生、家家爱清洁的良好习惯”。第二十九条提出“除了少数民族的地区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使家庭避免过重的负担,使子女受到较好的教育,并且得到充分就业”。第三十条提出“应当教育青壮年男女供养和尊敬自己的父母,使年老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在生活上得到合理的照顾,在精神上得到充分的安慰”。这几条基本都属于农村家庭生活与建设的内容。第二十七条要求在十二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消灭老鼠、麻雀(后来改为臭虫)、苍蝇和蚊子。第二十八条要求“在十二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消灭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并列出了多达21种的疾病名称。这都是有关改善农村卫生状况的要求。第三十一条提出“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在十二年内基本上扫除青年和壮年中的文盲”。要争取在乡或者社逐步设立业余学校,提倡群众集体办学,允许私人办学,逐步普及小学教育。要逐步改进和开展文化娱乐工作。第三十二条至三十六条,主要内容为:发展农村广播网;发展农村的电话网和邮政网;发展农村交通运输,包括“注意山区道路的修建”;调整农村商业网;发展农村信贷合作事业等。第三十七条“发挥复员军人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积极性”;第三十八条“提高农村青年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特别要求农村青年要积极学习文化和农业技术,学习老年和壮年农民的生产经验,成为农村的生产建设和科学文化事业的突击力量。此外还有关于解决农村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社员的“五保”问题,军烈属的优抚问题等。所有这些,基本都不属于直接意义上的农业范畴,但都属于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现代化息息相关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对毛泽东来说,农治绝对不应仅局限于发展农业生产的狭小内容。中国共产党进行农治,除了农业生产发展的直接目标外,更为根本的目的在于农民的解放与幸福。只有坚持这种价值取向,才能真正反映和代表农民利益与愿望。后来,有人在批评毛泽东的农业政策时,常常把这些看似非农业的内容,当作“左”的思想,或者当作受空想社会主义影响的内容,这只能说,这种批评体现出根本不理解毛泽东农治思想的根本价值所在。
六、毛泽东时期农治战略再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最大变化是告别了人民公社制度。因应历史的变化,也有许多反思性理论的出现。然而,随着历史间距的拉大与社会实践的演变,如何更加全面地认识和评价毛泽东的农治战略,依然是理论工作者应该加以严肃对待的课题。
第一,对于毛泽东的农治战略,不少人都以失败加以标定,并以农民以至于全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普遍困难为基本佐证。否认毛泽东时期中国人民生活存在着不同程度困难的事实,是不对的。问题在于如何看待这种困难?以这种困难的事实而否定毛泽东的农治战略,更是不慎重甚至会导致其他消极后果的做法。2017年底,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于那个时期的农村发展有个中肯的评价。他指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发展集体经济,大兴农田水利,大办农村教育和合作医疗,对改变农村贫穷落后面貌作了不懈探索,虽历经波折,但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从世界各国看,在现代化过程中,乡村必然要经历一场痛苦的蜕变和重生。我国农村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很多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借鉴意义。“赤脚医生”被国际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群体解决卫生保障的唯一范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被世界银行称为“世界反贫困视野最好的教科书”;我们用占世界9%的耕地、6.4%的淡水资源,解决了占世界近20%人口的吃饭问题。这里所列举的“成就”,其中三个方面直接就是毛泽东时期的创举或基本实现的。习近平的相关论述,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历经几十年历史沉淀,对于问题做出的应有评价,也是对于长期以来流行的全盘否定毛泽东农治思想和实践思潮的一种回应。它应该成为开展更加全面科学认识的重要引导。
第二,在批评毛泽东以组织化为基础的农治思想与实践中,有一种影响极大的观点认为,农业集体化制度对于农民最大伤害在于剥夺农民对于生产资料的私有产权,进而使农民失去对于集体的“退出权利”。这种说法尽管影响巨大,但实际上是忽视中国具体情况、照搬照套源自于西方的自由主义“博弈论”的产物。这里至少存在着两大错位。
第一个错位是忽视了中国农民与西方国家农民在人均生产要素拥有状况方面的不同。通常认为,就耕地拥有状况而言,西方国家中的北美农户属于“大农”,通常可以拥有成百上千顷耕地。欧洲农户属于“中农”,通常可以拥有上百亩。这都是中国农民难以望其项背的。据统计,1950年中国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为3.27亩。由于区域差别,各地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广东全省土改后,农村各类人员人均拥有土地状况是:贫农1.3亩,中农和富农1.4亩,地主1亩。其中,潮汕地区揭阳县是:地主0.685亩,半地主式富农1.29亩,富农1.05亩,小地主出租者1.076亩,中农0.993亩,贫农0.766亩。时下,中国农村承包土地的农户数大约2.12亿,承包耕地大约13亿亩。大约户均6.13亩。中国农民与欧美国家农民对于耕地拥有情况的巨大差异,决定了“博弈论”运用场域有效性的巨大差异。在欧美,农户由于拥有大量耕地,自然而然地成为接轨于市场的现代农业发展单元。这种基础上的合作,是寻求更大增值可能的一种措施。一旦感到既有利益受损,即使退出合作,它依然可以成为一个具有内生力的独立发展主体。中国农户与此完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囿于农田水利设施的严重缺乏和其他农业生产条件的半原始性,仅拥有狭小耕地的农户,即使正常年景,谋生都十分不容易,一遇灾荒,境遇就愈加恶劣。因此,持续这种状况,农民的日子只能是“苦熬”。改变这种状况,唯有通过体制转轨,创造出能够促进各类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激发出新的生产能力和生产可能性的体制机制,才能有效改变中国农民的命运。通过合作化而达到集体化,就是探索新的体制机制的一种伟大实践。它使得对农地实施整理,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布局农田水利设施,集约性使用农地等,以及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实行分工分业发展,促进农村农业的精耕细作和多种产业的发展成为可能。因此,这一实践是农村在既定条件下,充分调动各类生产要素,激发财富源泉,以改变农民贫困生活状况的积极举措。忽视中国农民由于人地矛盾的极端紧张和农业生产条件的落后状况而导致个体生存能力的脆弱状况,片面主张“退出权利”,抽象看似乎顺理成章,实际上则是脱离中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状况的抽象理论。因为即使设计出“退出”机制,对于绝大多数生产要素拥有状况差,因而自身内生发展能力欠缺的广大农民而言,无异于把他们抛置于基本看不到希望的荒野上。当下,由于体制的变化,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早已成为历史,农户根本无需通过“退出机制”就是天然的“自由人”,而且整个农业生产条件,如农田水利设施,借助当年集体组织的力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善,重要的农资供给,如种业、肥料、农药、薄膜等,也都由于国家工业化发展和科技进步而今非昔比,但毕竟户均仅有6亩多一点的碎片化土地,单家独户的农民仍然既无法有效地融入现代农业的发展,也无法有效地与现代市场经济接轨。时下农民流入城市成为边缘人群,农村中大量地存在着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许多农村凋敝、破败等都说明,把所谓农民对于集体的“退出权利”,作为农民利益救济的方式,根本就不是一种真正有效的帮助农民的方式,甚至直接就是一种脱离国情脱离实际的抽象说法。
第二个错位是混淆了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在纠错和救济方面的不同逻辑。以“退出权利”作为纠错和救济的方式,是合乎自由主义逻辑的救济方式。一般而言,这种设计以生产资料私有为基础的合作、合伙制为模本。把这种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合作、合伙制的救济逻辑,搬用于以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合作制,本身就是一种僭越,实质上就是以瓦解农民集体所有制的方式,去解决这种所有制可能存在的弊端。这无异于以杀死病人的方式去使病人的疾病永不发生。因此,它不是纠错,更不是修护,而是直接瓦解,是一种以纠错和救济为名的瓦解。
农村中以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是一种崭新的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它的诞生固然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想直接相关,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于国情,历经比较、探索的产物。它为农民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可能空间。但它毕竟是一个崭新的东西,需要实践中的人们去不断熟悉、适应和调适,更需要实践中的人们去探索、试错,使之不断完善。希望它一经产生,就毫无弊病,完美无瑕,既是幻想,也是苛求。不断检讨它的问题、弊病,及时纠正它的过失,应该是确保它健康发展的基本方式之一。但无论如何,检讨和纠正,是修护而不是瓦解。修护一定包含着检讨、纠错和救济,但它直接目的是通过这些行为,不断消除问题,创造新质,促进被修护对象的健康和完善,因而是一种积极的建设性行为。
同时,修护的方式和手段的运用,尽管很有必要以尽可能开放态度去接纳一切有用的方式和手段,例如像毛泽东那样,在确保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受动摇的前提下,可以接受任何有利于加强生产责任制的措施和做法,也要善于利用资本主义所创造的反映经济进步与发展的一切积极成果,包括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积极利用“价值规律”为社会主义服务,等等。但更重要的是要采用决定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一系列社会主义的方式与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对于经济生活以至于整个社会生活的“基础”地位得到充分的发育与体现,也使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实现过程中的问题、弊病的修护,成为一种消除对于社会主义的腐蚀,促进社会主义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例如,合作过程最可能产生的是各种官僚主义和“瞎指挥”。基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解决方式,既可以通过落实“向下赋权”的体制改革,也可以通过不断改进吸纳全体社员参与管理的机制,不断完善“集体领导”机制等方式,更可以借助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性质要求的“两参一改三结合”机制的倡导和实施。当然,这些方式的实施,也会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甚至探索的初始阶段还会出现各种简单化或者粗陋的现象。但不论如何,随着探索的深入和方案的成熟,实施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它不仅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将使得社会主义价值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
又如关于分配问题。合作过程,通常认为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事实上,“搭便车”在任何社会中都不可能完全杜绝,这属于任何公共生活中都可能出现的普遍性现象。问题在于:第一,农村合作的生产方式产生的效益溢出是否大于单家独户生产方式产生的效益,以及这种效益溢出是否大于“搭便车”所产生的耗费?第二,“搭便车”现象属于普遍性的管理问题,是否就是无法治理的问题?可以说,这两个问题,在许多至今仍然坚持集体组织经济活动的案例中,例如在东北的兴十四村、山东的代村、河南的刘庄等,都能够很好地加以解决。它们坚持集体生产,不仅有效地避免了生产要素碎片化带来的低效率,而且都能通过集约性的使用生产要素,形成了“种养加销全产业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格局,所创造的财富远远大于单家独户的小农户所创造的财富总和,而且在各种责任制的规制和集体主义互助精神的倡导下,所谓“搭便车”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也被杜绝了。通过集体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和集体主义互助精神的培育,这些农村不仅呈现出物质生活上的富裕,也展现出积极向上和守望相助的精神风貌。一般而言,社会主义对于管理问题的解决,都不会把它建立在人性不堪的假设上,因而它本质上是一种引导社会成员积极向上的善良文化。以这种文化和带有规约性质的制度的结合,就能够形成一种复合、有效的纠正“搭便车”现象的机制和方法,并形成一种引导社会持续向上的管理文化。这也是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学者为什么会借鉴和吸取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思想的奥秘所在。
否定对待毛泽东时期新中国农治思想与实践的错误思潮,并没有否定毛泽东时期新中国农治实践存在着困境。问题在于这种困境及其真实原因在哪里?
深入那段农村历史的现场可以看到,农村的实际发展,在许多方面与毛泽东所构想的不仅差别甚大,而且相去甚远。或者说,毛泽东的构想,在许多方面并不是农村的实际存在,甚至有的还没有进入农村实践的蓝图。下面主要从两个方面加以讨论。
一是构想中的农村多业态发展与实际上的业态单一化。在毛泽东的构想中,中国农村之所以必须走组织化的发展道路,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人多地少。人多地少,决定了土地必须被充分利用,以使其有尽可能多的产出。因此,不仅土地撂荒不被允许,还必须实行精耕细作。同时,农民无法依靠耕种土地而解决生计问题。这是因为,人均不多的土地,即使实行精耕细作,单纯依靠农业,也无法满足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出路。与农村相对应的城市,也由于百业待兴而无法大量吸纳农村中的大量富余劳动力。因此,解决问题的出路只能在农村,这就是通过组织化的方式,统筹生产要素,实行分工分业,既搞好精耕细作,也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实现多业态发展。组织化是统筹利用生产要素的前提,多业态发展是在组织化战略下,统筹利用生产要素的重要内容。因此,毛泽东从农村的组织化开始以来,就不遗余力地推动农业上的精耕细作和各种副业,直至以草根工业为起步的农村工业的发展。他对于农村人民公社之所以兴奋不已,就在于它可以搞“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并把农村社队企业看作人民公社光明灿烂的希望所在。但是,实际上,人民公社在经历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整顿后,社队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中央正式发文的严格限制。绝大多数农村人民公社的实际发展只能回归于传统的农耕。这实际上使农村人民公社背离了组织人民公社的初衷,因而劳动力无法充分利用,多业态发展格局无法形成,农民及其组织多元化的收入来源也不可能实现。与此相关,人浮于事,窝工现象,工分值不高,农民生活困难等,也就在所难免。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说,不允许人民公社办企业,就是造成新中国组织化农治战略遭遇困境最直接和最重要的原因。
二是构想中的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与实际上的“去商业化”。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正如前文所指出的,毛泽东从来都是不含糊的。他鼓励人民公社“要尽可能多生产能够交换的东西,向全省、全国、全世界交换”。问题在于这一主张与国家这一时期所实行的高度刚性的“统购统销”政策并不完全一致。“统购统销”政策内含“三定”,即定品种,定数量,定价格。由于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不仅国家下达的“统购”产品数量巨大,品种也不断扩大。这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单位一方面要接受国家繁重的指令性生产计划而缺少种植主要用于市场交易的经济作物,另一方面国家“统购统销”范围的扩大,也在不断压缩市场交易的空间。尤其在中央发文禁止人民公社开办企业后,也禁止企业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构想也就失去了基本条件而难以落地。组织起来的农民,也就只能成为落实国家“统购”任务的生产单位,而不可能成为面向市场的独立经济主体。当然,成为完成国家“统购”任务的生产单位,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但由于国家对于统购农产品定价过低,收入总是尴尬的。可以说,这是造成农村组织化农治战略遭遇困境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基于上述两个方面可以看到,组织化的农治战略的困境,并非来自于组织化本身,而是来自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政策约束。相反地,一旦这种约束有所松动,或者被取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显示出它应有的优势与活力。这方面的例证,既可以从改革开放前河南省巩县回郭镇人民公社的实践得到说明,也可以从改革开放后河南新乡的刘庄、黑龙江省的兴十四村,河北省的周家庄等典型单位的发展得到证明。因此,当人们以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的普遍困难而非议新中国组织化农治战略的有效性时,真正应该受到非议的是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限制农村多业态发展,以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去商业化”等政策。而这些政策的出台,也许具有某种历史的必要性,但无论如何,它都是与当时毛泽东所反复强调的组织化农治战略构的基本精神相背离的。
在历经40年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农村发展,既有着较为完善的市场环境,也有着习近平关于“种养加销全产业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理念的积极倡导和政策支持,为什么广大农民还不能有效地融入现代产业链条和现代市场体系?最主要原因应该在于生产要素极度细碎的小农缺乏组织化这一必要条件上。也就是说,新时代中国农治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组织化和市场化(包括面向市场的多业态发展)有机结合的基础上。在这一意义上,习近平在《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中所说的:“要走组织化的市场化发展路子”,应该是一个饱含着历史经验与现实教训的重要认识,并指明了新时代中国农治发展的基本道路。
(作者: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教授)
网络编辑:彩虹
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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