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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伦·伍德:《资本论》的辩证法

发布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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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的结构

 

马克思经济理论的辩证结构也许最应该被视作一个理论模型的等级序列,即从表征了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基本社会形式的极为抽象的模型逐次逼近,升华至关于这个社会的更加完备、细致的模型。这个想法就是用更为抽象的模型去解释我们能直接观察到的一些事物,并且说明它的运行是如何产生复杂的功能,从而在我们将这些特征整合进理论中时,能够构造出更为丰富的模型,能够更接近可观察现实的其他方面。然而,那些更为抽象的模型并没有因为这个原因而变得更不现实; 在某种程度上,它们对马克思而言变得更加现实,因为它们更接近隐藏于外在表象后面的本质。马克思的理论朝着一个能够反映经验事实的具体细节的模型发展,但是他并未把经济理论或者理论模型仅仅看作是总结和预测观察结果的工具,马克思理论的任务是在思维中再现具体的结构。更为抽象的模型的功能是透过复杂的表象,从基本生活形式中可观察到的现象所引起的内在趋势去理解基本的社会形式。

一种辩证法只有在分析具体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趋势时,才能被恰当地理解或评估。要理解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叙述的辩证法,不能离开经济分析细节。为了使我所讨论的马克思的方法更加具体,我将尝试简单地描述马克思的理论,强调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剩余价值理论和相对价格理论分析路径。忽略马克思的辩证法会导致对其经济学理论的误读和无根据的指责,正统的学院派经济学家对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普遍误解就是

一个明显的例子。

《资本论》起始于对商品的分析。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商品”是满足人类需求并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他区分了商品的使用价值( 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自然属性)和交换价值( 以一定比率与其他商品相交换的社会能力)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最为基本的模型做了如下假定: 商品的交换价值与“价值”,即生产某种特定使用价值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成正比。这便是马克思所说的“价值规律”。

这个模型是非常抽象的。实际上,它是一个基于私有财产的商品生产模型,假定市场完全竞争,生产对劳动成本的变化极度敏感,但是有意忽略了除劳动之外的所有生产成本的影响,并且把所有商品视作可自由再生产的。马克思的最终目标是解释从现实资本主义社会中发现的与该模型产生的最大的系统性偏离,方法是运用模型来解释产生偏离的因素。价值规律不是一种能够解释资本主义社会所有表面复杂性的一般相对价格理论。正如马克思明确提出,他的辩证法要求不能在如下意义上试图创造这样一个理论: “如果想一开头就‘说明’一切看似与规律矛盾的现象,那就必须在科学产生之前把科

学提供出来。”“如果我想把所有这一类怀疑都预先打消,那我就会损害整个辩证的发展。”

采用他的简单模型,马克思接着提供了一个冗长的“价值形式”说明,目的是要表明在一个符合模型的社会中,“普遍的价值尺度”这一需求是如何自然地出现的,从而“追溯货币形式的起源”并消除“货币的谜”。将依据货币进行交换引入模型之后,马克思为自己安排的任务是解释货币如何变成资本,也就是说,货币如何在被投入流通过程之中实现价值的增殖。

资本家交换货币主要是为了两样东西: 生产资料和雇佣工人的劳动力。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只是资本家从他们购买的物品中获取使用价值的过程。这种使用价值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涉及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价值的增殖,因而( 根据价值规律) 涉及蕴含在商品中的价值或者劳动时间的增加。这是怎么发生的呢? 生产资料的价值是已经消耗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它不是在劳动过程中增加,而只是转移到产品中。劳动力的价值是提供给工人以工

资来购买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但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时间本身,它融入到产品之中并通过在劳动中消耗生产资料而增加到现有价值中。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资本能够增殖是因为工人的劳动时间超出了他们的工资所对应的劳动时间。换句话说,资本扩张是因为工人们只用了每天的部分时间去再生产他们的劳动力的价值( 这就是马克思所谓的“必要劳动”) 并将剩余时间用在了( 没有报酬的) “剩余劳动”上面。

资本能够从工人身上抽取剩余劳动,主要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绝大部分生产资料为某一阶级所有,因此资本家在与人数众多的阶级议价时具有决定性的优势,后者只能通过出卖劳动力,在挣取比他们劳动所创造价值少得多的工资的情况下获得工作机会( 以维持生计) 。马克思转而通过展示在特定发展阶段下,社会生产力只有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才能够被有效使用并进一步发展,唯物地解释了这个历史事实。瑏瑡因为在劳动过程中,花费在生产资料上的资本不能增殖,而花费在劳动力上的资本能增殖,马克思就将前者称为“不变资本”( c) ,将后者称为“可变资本”( v) ,瑏瑢将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称为“剩余价值”( s) 。瑏瑣因此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就是资本的价值从v + c v + c + s 的增殖过程。

基于他的第一个抽象模型,马克思现在说明了价值如何以货币形式表达自身,以及经过简单商品生产的特定历史变化,货币是如何转变为资本的。马克思将模型解释过的因素融入模型中,得到了一个不太抽象的模型,新的模型与资产阶级中社会可观测到的现实更为相似,并且有可能解释更多这样的现实。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资本运用它对劳动的优势来尽可能地提高“剩余价值率”( s /v) 。瑏瑥这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 延长劳动时间( 创造马克思所谓的“绝对剩余价值”) 和减少工资这种劳动成本去缩短必要劳动时间( 创造马克思所谓的“相对剩余价值”) 。瑏瑦马克思通过资本创造绝对剩余价值的趋势,来解释资本已经把工作日延长到了非人的程度,并且讨论了依法开展限制它的政治斗争。马克思通过制造相对剩余价值的趋势,解释了劳动分工和引入机械劳动时的资本扩张。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也趋向于积累,趋向于将社会权利集中在有产阶级手中。马克思描述了这个趋势,探讨了它在人口增长和失业方面的显著影响。

至此,马克思只关注于资本对于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在《资本论》的第二卷,他转向资本的“流通”,即资本通过商品销售“实现”剩余价值以及资本通过将收益再投资“再生产”自身这一补充性过程( the complementary process) 。马克思用剩余价值在“生产”和“实现”两个环节的条件上的“分歧”,尝试解释困扰资本主义的贸易周

期和周期性危机。

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将他的生产模型和剩余价值实现模型合为一个“源于资本主义生产整体的更为具体的形式”的模型,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瑐瑡。他揭示了剩余价值在资本那里如何表现为利润,讨论了将利润划分为利息和“企业利润”,并且揭示了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如何转化为地租的。马克思对利润的讨论包括他著名的( 尽管经常被误解) “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瑐瑢,及他对商品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关系的讨论,使马克思能够构造比第一个模型中的“价值规律”更为复杂的相对价格理论。

 

价值与生产价格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资本家的货币通过生产实现扩张,取决于可变资本的数量( v) 和剩余价值率( s /v) ,前者使劳动运转,后者与企业有关。但是,没有资本家会直接对这些数量感兴趣。原因之一是资本家感兴趣的是实现的剩余价值,而不是生产的商品。他们关心的不是剩余价值相对于生产它所花费的工资的比例,而是剩余价值同被马克思称为商品的“成本价格”———即投入的总资本( v + c) ———的比例。这个比率( s /v + c) 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利润率”。在《资本论》第三卷的第二部分,马克思注意到,即使假设s /v 在所有产业中都是一样的,但是利润率在不同产业中也会不一样,因为不同的生产技术要

求不同的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比例( c /v,马克思称之为“资本的有机构成”) 。由于剩余价值取决于可变资本而不是它的成本价格,因而c /v 较低的产业( 在其他条件一样的情况下) 将会比c /v 较高的产业获得更高的利润率。

但是,利润率之间的这种差异,只有在我们假定资本家们无法在不同产业之间转移投资,即假定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只存在于每一个产业内部而非不同产业之间的情况下才能保持下去。在第三卷中,马克思丢弃了这个不现实的假设,进一步发展了他的资本主义模型。他认为,因为竞争的存在,资本家销售产品所实现的利润率与他们生产的利润率有系统性的差异。如果在竞争条件下,我们设想低c /v 的产业努力生产出的所有剩余价值,那么我们会看到较高的利润率将吸引从高c /v 产业转移出来的投资,导致低c /v 商品供过于求( 将会以低于它们的价值被卖出) ,而高c /v 商品供不应求( 将会以高于它们的价值被卖出) : 竞争将使得剩余价值在所有产业之间公平分配。

按照马克思在第三卷中发展的模型来看,这实际上就是现实发生的情形,“不同生产部门中占统治地位的利润率,本来是极不相同的。这些不同的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而一般利润率就是所有这些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这当然会对商品的相对均衡价格产生系统性的影响。在第三卷的模型中,高c /v 商品 “高于它们的价值被卖出的比例同( c /v 商品) 低于它们的价值被卖出比例相同”。因此,商品的价格不是与它

们的价值( 成本价格和生产的剩余价值之和) 相一致,而是与成本价格和平均利润率之和相一致,“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把这个平均数加到不同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上,由此形成的价格,就是生产价格”。

传统悠久的新古典主义批判家( 1896 年的欧根·冯·庞巴维克开始) 无视马克思在第一卷中的警告——“平均价格不直接与商品中价值的大小相一致”,认为第三卷的理论不是将一个基本不连贯的东西引入马克思的体系,就是相当于马克思在第一卷和第三卷之间对其做了一个基本的修订。关于修订或者马克思部分改变其观点的猜测,最终都有力地被他的文本所驳倒。第三卷的理论不仅在第一卷中有暗示,而且它早在马克思5 年之前的通信中就已详细展开。在《剩余价值理论》,甚至在《大纲》( 早于第一卷约10 ) 中就多次提到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

然而,只有当我们忽视了马克思理论的辩证结构,并且将价值规律误解为发展成熟的相对价格理论时,认为“第一卷与第三卷是不连贯的”这一指责才说得通。第一卷和第三卷未给我们矛盾的价格理论,而只是商品交换模式有所差异,一个更加基本和抽象,另一个更加复杂且接近于表象。马克思的确坚持生产价格“依赖于”和“规定于”,甚至是“决定于”价值,并且生产价格对价值的偏离只是“表面上”与价值规律相矛盾。瑑瑡通过这种方式,他认为价格可以从价值中“发展”出来,以价值规律开头的辩证理论可以解释实际资本主义中引起价格与价值相偏离的因素。一个专注于相对价格理论而排斥马克思其他关注点的经济学家可能会觉得他的价格理论研究路径复杂而且拐弯抹角。然而,对马克思思想不连贯的指责,只是缘于对他观点的误解。

对马克思更为中肯的一个指责是说他在第三卷中的理论本身是有缺陷的。马克思明确打算把商品的价值“转换”或者“转型”为价格,而且他意识到这么做会遇到困难。瑑瑣但是马克思实际上并没有解决“转型难题”。在《资本论》中,他看似既主张在一个经济体中商品的总价值与它们的总价格相等,又认为总的剩余价值与总的利润相等。第一个提出“转型难题”解决方法的路德维希·冯·伯特科维奇( Ludwig von Bortkiewicz) 称,我们不能同时接受上述两个观点。此类观点确有见地,即马克思第三卷中的理论看起来是有缺陷的,为完善这个理论进行必要的修订时不要求完全放弃第一卷中的价值分析。但是,这些修订在多大程度上使得价值分析变得没有意义,因而使得放弃这个更为明智的问题仍然存在着意见分歧。但是,在这里不可能将“转型”的思考与其他关于马克思价值分析方法优缺点的问题分离开来。

 

价值规律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对价值的分析是从两个主要观点出发的。第一,马克思的“价值定义”: 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量。第二,马克思的“价值规律”: 商品的交换价值由劳动时间( 根据它的价值) 决定。这些观点已经被普遍误解。首先,它们绝不是规范性的或者“评价性的”观点。马克思并不认定劳动是唯一“有价值”的东西。瑑瑨他的价值规律不是关于“公平价格”的理论。马克思也不认为人们有权享有他们的商品价值( 由劳动时间衡量) ,或者商品应该根据它们的价值进行交换。瑑瑩他不认为未来社会中的商品会按照它们的价值进行交换,也从未提出它们应该这样被交换。瑒瑠价值规律是关于经济科学的一个命题,是用来解释资本主义所实际发生的一切。但是,正如我们所见,它不是资本主义的相对价格理论,而仅仅是基本的并且极为抽象的商品交换模型的假设——有了它,马克思的辩证理论才开始展开。

一旦理解了马克思关于价值的基本理论的意义和作用,我们就可以忽略绝大多数对马克思所谓的“劳动价值理论”的传统反对意见。瑒瑢一类反对意见是所谓的价值规律的“反例”,即交换的商品的相对价格并不明显地与它们的劳动成本成比例。有些例子似乎依赖于对社会必要劳动和实际劳动消耗的混淆( 比如庞巴维克所举的在家中进行针织工作温馨却低效一例) 。其他交换的例子要么在马克思看来根本不算作“商品”( 如未开垦的土地或其他“自然的礼物”) ,要么是不能自由再生产的其他东西( 如地位、绘画和其他稀有商品”) ,而马克思的简单模型则假定所有商品都是可以自由再生产的。尽管新古典主义批评者已经认识到此类例子无法真正“反驳”马克思的价值规律,马克思的价格规律也并不打算包括它们,但也许是为了使人们关注自身价格理论所具有的普遍性优势,因此他们仍经常性地进行此类举例。瑒瑥马克思将原始模型限定在可自由再生产的商品之中,由于他将这种商品的生产看作资产阶级社会中的首要经济形式,因此将商品交换规律当作理解社会形式的基础,在这种形式中,土地、稀有商品等也可以成为交换的对象。马克思因而有意避开了新自由主义理论的普遍性,因为具有这种普遍性的理论不能敏锐地集中在作为资本主义基础的具体社会形式上。

另一类批评指责马克思的价值是一个无用的概念,因为商品的价值总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持续改变,或者因为价值无法在实践中被精确地衡量,甚至因为价值原则上不能独立于需求而被决定。前两种批评误解了马克思理论中价值的作用,对马克思的攻击实际上只是因为他采用了与其他学派经济学家不同的方法和优先次序。对马克思而言,价值处于基本的、抽象的商品生产模型中,而不是表面上决定相对价格的因素的经验衡量中。按照古典传统,马克思实际上假设了需求变化本身并不会导致商品均衡价格的变化,而且他的原始模型把劳动分配始终正好满足总需求当作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取决于任何关于需求的具体假设。马克思理论的一个终极目标就是理解在资本主义社会控制有效需求的收入分配模式。我们为什么要接受马克思的价值规律仍然是有待解决的问题。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展示他的批评者所谓的“证明”( 或“辩证的证明”) 来详细阐述他的价值规律。瑒瑩马克思的阐述看起来的确像演绎论证,这可以总结为下述引用:

( 1) ( 商品) 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 2) ( 两件商品的) 交换比例总是可以用等式来表示。”

( 3) ( 这个等式告诉我们) 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

( 4) ( 因此) ,“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而且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

( 5) “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为一种他们或多或少共有的东西。”

( 6) “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任何……天然属性,商品的这种属性只有就商品使用价值来说时才加以考虑。”

( 7) “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但不是) 劳动的具体形式,( 而是) 抽象人类劳动。”

( 8) “如果我们将这些( 商品) 视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

( 9) “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

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 1) ( 5) 目的在于确立商品的交换价值可以简化为任何两件交换商品中都必须彼此拥有某些等量且可确定的事物,( 6) 大幅排除了这一事物的候选对象,而且( 7) 将它确定为“抽象人类劳动”。我将( 8) 当作马克思把价值“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说明。( 9) 实际上总结了马克思的价值规律,断言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劳动时间( 或价值) 来衡量的。

如果我们只关注于这个论证,我想我们很难去指责马克思的批评家误解了马克思价值规律的含义以及他提出这个规律的理由。这个论证没有提醒我们这个规律的限定范围,或是提醒我们用价值( 或者劳动时间) 来衡量的“交换价值”不能直接与商品的均衡价格画等号这一事实。这个论证看起来是试图从关于商品交换普遍本质的几个抽象理论中推导出一个先验的普遍价格理论。

这个论证包含着一些值得质疑的步骤。( 6) 看起来是从使用价值不同于交换价值这个前提推导出交换价值不能基于使用价值或者任何与之相关的“自然”属性这一结论。而明显的是,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它都不是由前提推导出的,因此自然会受到效用理论家的质。( 7) 不是自明的。除了是抽象人类劳动的产物之外,商品可能具有许多其他的“非自然”属性( 除非作为劳动产物之外的所有属性都按照定义被排除在外) 。最值得怀疑的前提是( 3) 。为什么要假设可交换的商品在任何方面都是“相等”的( 除了也许人们愿意为购买它而支付一定的货币总量) ? 当然,这大致与早期的边际效用理论家( 如杰文斯

William·Stanley·Jevons 和埃吉沃斯Edgeworth) 的观点类似,即当一个特定的人对两个事物没有特别偏好时,可以得出这两个事物对其而言具有同等数量的精神影响( 比如“快乐”“价值”或者“效用”) ,但是马克思的前提没有从类似于这种可悲的迷信中获得任何合理性。

尽管价值规律在《资本论》中地位突出,但马克思对其“证明”仍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我想最好的是将它视为一个解释工具,一种马克思公开“普及”《资本论》价值讨

论的一种尝试。瑓瑢在致路德维希·库格曼的一封重要信件中,马克思强调他的论证不是对价值规律的“证明”,而且价值规律的成立根本不需要证明: “胡扯什么价值概念必须加以证明,只不过是由于既对所谈的东西一无所知,又对科学方法一窍不通”。同时,马克思教给我们支持价值规律的真正原理: 一方面,他坚持“即使我的书中根本没有论‘价值’的一章,我对现实关系所作的分析仍然会包含有对实在的价值关系的论证和说明”。另一方面,他简要说明了他坚持商品价格必须根本上约等于它们的价值这一观点的非常抽象的考虑。他说,“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

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是不证自明的。他坚称,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是一种“自然规律”,“决不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 在一个通过产品的私人交换来表现劳动社会性的社会,这个规律宣称自己的形式就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马克思总结说,“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实现的”。

对马克思价值规律的辩护有两方面的任务: 第一,为在特定商品生产的抽象模型中关于相对价格的假设或假定的辩护; 第二,证明这个模型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辩证理论的出发点。马克思使用的模型是一个简单商品生产系统,其中所有商品都可以自由再生产,劳动按照产品交换分配,使有效需求恰好得到满足。在这样一个系统里,商品必须按照它们所蕴含的劳动时间总量成比例地交换。劳动就将从价格低于价值的商品被吸引流向价格高于价值的商品中; 有效需求( 社会需要) 就无法恰好得到满足。

马克思表明,将这个模型作为出发点的理由,可以在基于这一模型而开展的“现实关系分析”中找到。这就意味着用简单模型去发展或者解释表面上造成价格偏离价值的因素和趋势。但是,马克思给了我们一个思考,即在任何商品生产作为首要经济形式的社会里,价值(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是价格的基本决定因素的理由。按照社会需要对劳动进行分配是一条基本“自然规律”,它对所有社会有效。价值规律仅仅是在商品生产中通过它宣称自己存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这里的“自然规律”实际是一个历史唯物主义规律。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实际上只是生产者之间社会关系的隐蔽形式。因此,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交换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一个例子,它的存在是因为有助于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也就是说,有助于生产者之间的一套物质生产关系。因此,交换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由物质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力相一致所决定的一个特殊案例。

我们现在可以看对诸如本尼迪特·克罗齐( Benedetto Croce) 等批评者的马克思式的回应。克罗齐承认劳动的交换价值的决定是“一个事实,但只是存在于其他事实中间的一个事实; 即被其他事实所对立、限制和歪曲而经验地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实,差不多像处于其他力量中的一个力量……它不是完全处于支配性的事实”。因此克罗齐认为,我们在马克思的理论之外需要“一种普遍的经济科学,它可以决定价值的概念,从与马克思的特殊原则大相径庭且较其更加全面的原则中推导出它”。就劳动时间决定相对价格是“其它事实中的一个事实”而言,克罗齐是正确的。但它的确是一个基本的甚至是“支配性的”事实,不仅因为它表达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事实,而且因为( 如果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方案成功的话) 建立在这个事实上的理论能够解释最为重要的其他“事实”,它们参与决定相对价格,明显地“反对、限制和歪曲”劳动时间对它们的决定性。一个更加“普遍”的经济理论只有在它不遮蔽马克思理论所强调的“事实”的基础意义时,才是合乎需要的。马克思的价值规律与其“商品拜物教”思想紧密相关。在《资本论》第一版中,对商品拜物教的讨论紧接在价值部分之后,因为马克思在犹豫是否将他关于“价值形式的发展”的长篇论述插入其中。实际上,商品拜物教这一节发展出的逻辑思路同致库格曼的信中的思路一样,这表明价值规律背后的一个主要考虑就是它揭示了隐藏在商品形式背后的商品生产的现实社会关系的方式:在一切社会状态下,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必然是关心的,虽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关心的程度不同……在产品之间的偶然的和永远在变化中的交换关系中,制造产品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力地把自己宣称为一个具有统治力的自然规律……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因而是一个隐藏在产品的相对价格的明显变化的下面的神秘所在。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 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对他们来说,他们从事物的运动中获取了自身的社会运动,这种事物的运动控制了人们之间关系的运动而不是相反的情况……我把这叫做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

马克思价值规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引起对这种拜物教的关注,以此看清它强加于我们的社会幻象,并激励我们废除自己创造的商品形式,将自身从社会关系的支配中解放出来。这就是保罗·斯威齐( Paul Sweezy) 所说的马克思对交换的“定性分析”,它与关于价值和价格的“定量”的理论同时存在于《资本论》中。

 

价值和剥削

 

马克思明显确信,将价值概念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任何合格的资本主义生产理论所必不可少的。同样明显的是,基于劳动价值理论的经典价格理论已经被主流经济学抛弃了超过一个世纪。经济学家经常把这种情形描述为前科学观念被科学观念推翻,与之前占主导地位的前科学谬误和混淆相比,作为真正科学的经济学建立起来。但是,就为这些自命不凡的思想辩护而言,经济学从来都不是一门“科学”。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拒斥通常是由意识形态和政治所鼓动,至少被认为是出于对“好科学”的关注。

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新古典主义批判,其背后( 甚至通常多数新古典主义价值理论背后) 的公开意图或多或少是破坏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从而抵制资本的利润是从对劳动的剥削中产生的这一思想。这些努力背后预先假设马克思相信资本剥削劳动的原因取决于他的价值分析,尤其是他所认为的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观点。这种预先假设是基于马克思将资本的利润作为从“剩余价值”中产生的这一认识———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剩余价值是由劳动创造但是被资本所占有的价值———以及马克思正是将这种占有视为资本剥削劳动理论的构成这一假设之上的。因此,资本剥削劳动的理论被认为是依赖于商品“价值”所存在的某种概念(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依赖于创造这种价值( 劳动) 是什么,以及哪些生产要素占有价值的哪一部分( 劳动者只占有体现在工资中的价值,而资本家占有其余部分) 。这些误导性和煽动性的图景可以通过一个非马克思本人所讲的、关注于非创造价值所必需的其他因素的、重新概念化了的“价值”,或对资本家不仅要向工人支付工资,更要从其投资中获利这一现实的认识所反驳。

不过,资本剥削劳动是基于劳动价值理论( 或者任何特定的价值理论) 的假设是错误的。它依赖于对马克思断定资本剥削劳动的理由的误解,和对马克思继承经典价值理论并将商品价值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原因的误读。

某些勉强赞同马克思观点的人称,保罗·斯威齐所谓的马克思理论的“定性”和“定量”任务,都可以由一种以更为正统的方式来处理价格或者( 按照皮耶罗·斯拉法Piero Sraffa 的“投入—产出”分析) 实物商品的理论来同样地完成甚至完成得更好。瑓瑩他们在这一点上无疑是正确的,而且其他研究价格理论的方式的胜利可以给我们充足的理由去寻求这种重述。

为了理解马克思的思想,我们应该思考其理论是如何构成和被激发的,以及它是如何寻求解决为自身设定的问题的。我从始至终要论证的是,马克思的方法和理论路径与他构建资本主义理论来作为简单商品生产的变体,并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来理解商品生产的理论目标相适应。理解相对价格是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交换价值的根本衡量标准这一根本分析中产生的,其实就是将商品生产社会中的社会生产关系理解为生产力状态的一个根本功能,并将社会劳动者的就业理解为他们生产的物品的交换器。

毫无疑问,马克思认为资本剥削劳动,并且认为这个观点能够依据他的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劳动价值分析得以呈现和捍卫。但是马克思从未否认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资本家也是生产过程的必要人员,他们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同工人对工资的占有一样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关系的必要组成部分。

 

来源:《江海学刊》2019年第3

网络编辑:保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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