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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树发: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基础理论提出的逻辑

发布时间: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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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基础理论,都是我们比较生疏的概念。这不是由于它们不存在,而是因为我们一度忽略了它们的存在。近些年来,总体的马克思主义和它的传统二级学科都提出了基础理论问题并取得了初步研究成果。目前国内开始有较多学者关注这个问题。笔者提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基础理论问题,从2012年起发表有关研究成果。本文拟就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基础理论问题提出的逻辑亦即合理性,谈几点认识。

一、马克思主义及其传统二级学科基础理论问题提出的启示

  就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结构来说,我们以往比较熟悉的是它的概念、范畴、基本观点和基本原理等,基础理论不在视野之内。这一状况改变于200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的推出和以孙正聿教授为首席专家的团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作为该课题最终成果的《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一书于2011年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产生了一定影响。杨耕教授主持的“‘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规划项目”的“当代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丛书”的出版,推动了这一研究的深入开展。该丛书从不同维度、不同层次对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展开研究。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在已经发表的关于该问题的研究文献中,很少见到对这个问题的直接回答。《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一书的序言只谈到依据马克思主义是“一整块钢铁”的思路,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辩证法、科学观、自然观、历史观、社会观、发展观、资本主义批判、科学社会主义方面“开展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研究”。“当代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丛书”总序也只是谈到“基础理论研究具有根本性和方向性”,“基础理论研究从根本上制约着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主题、理论内容、理论特征和理论职能的理解”。在这里,关于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只是从它的内容、范围和意义角度间接地和部分地作了解释。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基础理论是这一体系中基元性和根本性的部分,是无产阶级在改变世界的实践中实现的关于世界、关于人类社会的本质与规律、关于改变世界的重大实践问题的根本看法,是决定着这个体系的性质、特征、作用和发展状况的理论部分。基础理论是一个基本观点和基本原理的系统,它和基本观点、基本原理都是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观点、理论,因而都具有根本性。但一般说来,基础理论具有根本性,因而其普遍性和层次性的程度比基本观点、基本原理高一些。基础理论与基本理论不是严格区分的,有的基本原理同时具有基础理论的性质,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对于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层次性的认识,可以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结构联系起来,由于这个结构往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划分的基础,所以,又可以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现有学科划分中得到关于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结构的认识。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科结构,首先是它的传统二级学科的划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列宁称之为马克思学说的“三个组成部分”。随着马克思主义在更广泛的学科领域得到发展,有了马克思主义史学、马克思主义文艺学、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马克思主义民族学、马克思主义军事学等新的学科。此外,还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建立后新的二级学科的划分。2005年12月2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布《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决定建立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并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划为它的二级学科,2008年在二级学科中又增加了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以上两种范式的学科划分都有其合理性,是我们认识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结构和内容的适当视角。

  基础理论问题已经在总体的马克思主义和它的传统二级学科中提出。但从整体来看,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七个二级学科的基础理论问题提得还不够明确,受总体的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传统学科的影响,新的二级学科的基础理论问题提出的时机已经成熟。

二、在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结合中认识基础理论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基础理论概念涉及三个方面的理论关系,即理论与理论史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基础理论与一般理论的关系。我们所谈主题属于理论史,而不属于理论本身;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史,而不属于一般思想体系的理论史;属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基础理论,而不属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一般理论。我们通过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结合的方法在这三个方面的关系中理解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基础理论。

  首先需要根据矛盾的特殊性的辩证法把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学科与马克思主义的其他学科区别开来。毛泽东在《矛盾论》中通过“特殊的矛盾性”阐述了一般科学学科的划分问题。他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的原因,或特殊的根据,也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毛泽东还通过举例对不同学科的“特殊的矛盾性”进行了说明,如数学中的正数和负数,机械学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物理学中的阴电和阳电,化学中的化分和化合,社会科学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阶级和阶级的互相斗争,军事学中的攻击和防御,哲学中的唯心论和唯物论、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矛盾的特殊性”的分析方法同样适应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划分。问题只在于对这个学科的“特殊的矛盾性”的认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特殊的矛盾性”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要解决这样一个令人疑惑的问题,即对于某一学科来说,表现其“特殊的矛盾性”只能是一对矛盾,还是可以有多对矛盾?在上述毛泽东列举的例子中,表现数学、机械学、物理学、化学和军事学的“特殊的矛盾性”的都是一对矛盾,而社会科学和哲学则是两对矛盾。其实,社会科学的“特殊的矛盾性”不只涉及两对矛盾,它可以有三对或三对以上的矛盾。因为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阶级和阶级的互相斗争之间,至少可以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社会科学是一门综合性科学,把它分解开来,可以有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新闻学、管理学等多种学科,这些学科也有自己的“特殊的矛盾性”,因而,表现社会科学学科本质的矛盾无论如何不会只有两对或三对。总之,在关于事物、对象的“特殊的矛盾性”的认识上,不应拘泥于一门学科、一对矛盾的认识。究竟一门学科表现其“特殊的矛盾性”的有多少对矛盾,要进行具体分析。

  对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特殊的矛盾性”,如果坚持其表现只有一对矛盾的设想,那么,这对矛盾是什么呢?可能是史与论的矛盾吗?答案是“不可能”。任何历史性的学科或者任何理论学科都有一个史论关系问题,它不能表现或完全表现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这个特殊的思想史、理论史学科的“特殊的矛盾性”。可能是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吗?这对矛盾的确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矛盾,并且具有基本矛盾的性质,是解释马克思主义形成与发展问题的根本原因,但是因为一切具有实践性和意识形态性的思想体系都有一个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因而实际上很难说这对矛盾是马克思主义及其发展史的专有矛盾。正如原德国共产党理论家、有“西方马克思主义”先驱者之称的卡尔·柯尔施(Karl Korsch)所说:“同实际的社会运动相联系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特有的标志。资产阶级的社会理论在它的一切发展阶段上都服务于一种实际倾向。”其实,还有一些其他矛盾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具有根本性意义,如特殊性与普遍性、坚持与发展的矛盾。如果说,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主要是说明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动力和方向,那么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则主要说明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道路,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时代化和民族化的发展道路问题,而这一点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来说尤其重要。可以说,自马克思主义形成时起,就有一个关于马克思主义坚持与发展的矛盾,整个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马克思主义坚持与发展的关系的历史。这对矛盾还涉及对马克思主义发展成果的评价和马克思主义与其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倾向、各种思潮之间的关系问题。

  因此,表现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特殊的矛盾性”的矛盾应该被看做一个系统。这个系统至少包括我们在这里提到的四对矛盾:第一,史与论的矛盾。这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表层性矛盾,涉及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系。“史”在这里不是指客观历史,而是指思想的、理论的历史。因为客观历史与理论的关系,在一般意义上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它是一切哲学、一切理论的根本问题,而不只是思想史、理论史的问题,更不只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问题。这对矛盾在具体性上还涉及文本与思想的矛盾,文本属于思想史、理论史范畴。第二,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可以说,这是有关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矛盾系统中的基本矛盾,从根本上解释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产生与发展的根据,其运动构成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基本规律。第三,普遍与特殊的矛盾。这涉及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现实道路即民族化和世界化的关系问题,涉及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最新成果的评价,即其普遍性的程度和发展方向问题。第四,坚持与发展的矛盾。这是如何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所谓坚持,就是对已经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要继承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要根据新的实际发展马克思主义。历史的教训是,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是这个问题上的两个极端,两种错误倾向。只有处理好这对矛盾,才能避免这两种错误倾向及其对马克思主义发展产生的消极影响。

  应该说明的是,在这里利用“特殊的矛盾性”范畴说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矛盾体系,并不绝对排斥矛盾的普遍性范畴。从形式上看,这是从矛盾的一种性质来说明这个体系,而实际上是在矛盾的两种性质中,即在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中说明的。单一的某对矛盾不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所专有,原因就在于这个矛盾具有的普遍性意义。从论证问题的方式来说,我们同样可以使用“普遍的矛盾性”范畴或方法。如关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基础理论与一般理论的区分,就可以通过矛盾的普遍性的辩证法来说明。一种理论之所以被称为基础理论,就像我们在前面讲到的,是因为这个理论是一定理论体系中的基元性和根本性部分,这种基元性、根本性既决定该理论体系与其他理论体系相比较而言的特殊的本质,又决定该理论体系内一定理论对于其他理论的基础性和统摄性的地位,即相对于其他理论而言的普遍性意义。在基础理论问题的说明中,“特殊的矛盾性”范畴着重于理论与理论史、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关系的比较,而“普遍的矛盾性”范畴则着重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内部基础理论与一般理论的关系的比较,这指的是说明问题的方式问题。其实,对每一种理论形式中的基础理论的真正的彻底的说明实际上都是在“特殊的矛盾性”与“普遍的矛盾性”的结合与统一中实现的,只是这种结合与统一可能不是显现的。

三、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意义的角度认识基础理论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对于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意义,是从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问题出发提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基础理论问题的根据之一,表现在理论和方法两个方面。

(一)理论方面的意义

  理论方面的意义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两个学科的理论形式的比较中得以显现。对马克思主义形成与发展过程的阐述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基本形式,构成这个过程的主体内容的概念、观点和理论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并处于发展状态的,即历史的、流动的。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不拘泥于对这些理论形式的内涵的直接阐释,而是着眼于揭示其运动、发展过程中的矛盾、问题、经验与规律,从中发现、确定马克思主义继续发展的方向和道路,预测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前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理论意义特别表现为对怎样认识马克思主义和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两个基本问题的回答。怎样认识马克思主义是指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问题的回答;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则是指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亦即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方式。

  第一,关于怎样认识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是两个不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又是两种不同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方式。可以这样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着眼于提出理论和阐释理论,虽然也使用一些历史的事例,但主要还是利用既定的概念、范畴和观点,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进行理论的推理、论证和阐释。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则不着眼于直接提出理论,而是历史地说明理论,说明马克思主义的一定观点、理论如何从萌芽到形成和从形成到发展的过程。这个说明不满足于对过程的客观描述,而是力求通过对一定概念、观点、理论形成的客观条件的分析揭示其产生的必然性、合理性及其深刻内涵。此外,在与其他观点、理论的关系中特别是同各种错误倾向、思潮的冲突中展示其在斗争中发展的事实,揭示“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如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问题,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并不进行直接回答,而是通过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多次发生的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提问”这个规律性现象的考察而间接地回答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最早产生的“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提问是马克思主义者针对伯恩施坦的修正主义而发出的提问,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特别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性、革命性意义,在哲学上强调了唯物辩证法、在社会主义理论方面强调了它的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理论在马克思主义体系中的地位。在理论上战胜了伯恩施坦的修正主义后,针对一些人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倾向,“共产国际”著名理论家、“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创始者卢卡奇提出了“什么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并作了“马克思主义问题中的正统仅仅是指方法”的回答。这个回答既反映了卢卡奇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又表达了它对如何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看法。20世纪60年代发生的中苏两党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论战,在所争论的理论问题(如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和策略、无产阶级专政、民主、与资本主义的关系等)上,各自都认为自己坚持的是马克思主义,对方坚持的是教条主义或修正主义。在所争论的问题上各自所表达的看法归结起来还是一个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问题。“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针对一个时期党内国内流行的“两个凡是”的思想倾向而明确提出的“‘两个凡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论断,通过对毛泽东思想是一个科学体系的强调,对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的强调,实际表达了他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这一问题的认识。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还曾经发生马克思主义是不是哲学、能不能把马克思主义理解为唯物史观、能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归结为人的学说等问题的争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坚持在历史情境中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问题的回答,相对于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阐释方式,其特点和意义是明显的。

  第二,关于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

  对这一问题,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并没有一套现成的答案和抽象结论摆在人们面前,对该问题的回答往往同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问题的回答结合在一起,结论往往存在于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问题的回答中。如关于“马克思主义是方法”的结论,就既包含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也包含把马克思主义当做方法而不应当做教条这样一个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问题的意蕴。在关于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某种倾向的评析中、在对某种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方式的经验与教训的评论中,也往往包含关于怎样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的见解。这并不表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观点,只是说关于这种观点的表达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只是表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形式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回答形式。

(二)方法方面的意义

  方法方面的意义在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以它阐释与回答问题的特有方式,为马克思主义研究提供了方法论的启示,提供了具体的研究方法。所谓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意义,其实主要不在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所发现和确证的理论、观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直接输送,而在于前者对于后者的方法论的启示。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以其整体特征展示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历史的方法。简单地说,历史的方法是在历史的联系和变化发展中考察对象的一种原则和方法。关于这种方法对于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意义和它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列宁在如下一段简短阐述中清楚地作了说明。他说道:“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个原理都要(α)历史地,(β)都要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γ)都要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在这里,列宁讲的是对“原理”的认识,即对精神现象的认识,其实对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人们的认识对象的一切现象的认识,都应该坚持历史的方法。英国当代著名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埃里克·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在对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讲到的“人们怎样创造历史”的思想的理解中,也表达了他对历史的原则和方法的认识。他说:“思想家们不是抽象地发明他们的思想,我们只能从其时代的历史和政治环境来理解他们,这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看法。即使马克思总是强调人民创造他们自己的历史,或者——如果你愿意的话——思考出他们自己的思想,他也强调他们只有在他们直接所处和继承的条件下才能创造自己的历史。”历史的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的基本方法,一部好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著作应该是这一方法得以科学运用的范本。人们无论在对这一范本的整体的阅读中,还是在其对任一发展阶段的任一概念、观点、理论的考察与理解中,都能获得一种强烈的历史感悟。因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本来就是以历史的形式存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

  彻底的历史的方法展示的是科学研究中的历史的观点,而这种观点的实质则是辩证的和历史的唯物主义。坚持对每一概念、观点、理论形成与发展的条件和根据的真实说明的方法论的第一个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原则,亦即唯物主义的原则。唯物主义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意义上,关于概念、观点、理论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说明的唯物主义原则与历史主义原则具有同一性,它们都要求把一定的概念、观点、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放到一定的客观条件中去认识。不同的是,历史主义着重强调这种考察的历史性原则,即“此时此地”对一定的理论、思想形成与发展的意义;唯物主义则着重强调客观物质条件对理论、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决定性意义,强调理论、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与客观条件和人的实践的一致。卡尔·柯尔施在《马克思主义和哲学》中提出“把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原则运用于马克思主义的整个历史”,在后来写的《关于“马克思主义和哲学”问题的现状——一个反批评》一文中,他又从马克思主义观的角度对这种唯物主义原则和方法作了论证,指出“最严格意义上的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和哲学》提出的一种马克思主义观,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完全非教条的和反教条的、历史的和批判的”。他甚至认为这种唯物主义的观点“包括把唯物史观应用于唯物史观本身”。这里的“包括”不是结构意义的,即认为“唯物主义观点”作为方法在结构上包括“把唯物史观应用于唯物史观”,而是本质意义的,即认为这种唯物主义同时具有“把唯物史观应用于唯物史观”的方法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有两大方法论原则,一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二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的原则的实质在于强调逻辑分析中的历史的方法。它主张,逻辑的也就是作为研究主题和被书写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必须真实地反映马克思主义形成与发展的实际过程。在具体性上,就是主张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全部思想材料,全部概念、观点、理论要与马克思主义实践主体关于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生活和实践生活的认识进程相一致。这个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建构原则。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一个科学和开放的体系。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该体系的某些内容在逐渐失去现实性的同时,不断增加反映新的时代特征和新的实际的理论内容。如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根据时代主题的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理论方面,在承认一定条件下的阶级斗争的作用的同时,突出了改革开放和科学技术革命的动力意义;根据世界发展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改变了对市场的性质和意义的传统认识,把计划和市场只看做经济发展的手段,认为资本主义可以有计划,社会主义可以有市场,计划和市场并不与特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从而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和在发展观上实现的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增加了科学发展观和新发展理念的内容;根据全球化条件下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关系发展的特点与趋势,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内容。总之,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原则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与发展的经验中得到积极贯彻。

  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变化与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理论表现。它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为基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又以马克思主义原有概念、观点内涵的丰富和新概念、新观点的产生为前提。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内涵的丰富与发展的事实,生产力概念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关于生产力概念,传统的认识是,生产力由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引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对象、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三个实体性要素构成。随着现代化大生产的形成与发展,特别是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生产的组织与管理以及科学技术越来越显示出其对于生产发展的重要意义,于是,关于生产力系统的思想产生了。这个思想打破以往把生产力的构成仅局限于实体性因素的传统,而把生产的组织、管理和科学技术等非实体性和非现实性因素纳入生产力范畴。按照生产力系统观点,现代生产力的结构是实体性生产力、结构性生产力和可能性生产力三者的结合。实体性生产力就是以往所认为的生产力的三个实体性要素;结构性生产力指生产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可能性生产力(又称渗透性生产力)主要指还不是现实生产力但认为它是可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要素,其中首先是自然科学,另外还有尚未进入现实生产过程的技术发明。生产力结构还有其他形式的划分,如认为生产力系统是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劳动力结构、经济区域结构、企业规模结构以及产品结构的有机结合。总之,根据现代生产特点和生产力发展的现实过程与规律,根据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的原则,关于生产力是一个系统的认识与阐释是合理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对这个概念的变化作了“历史的说明”,从而使之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中被确立起来。

  把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看做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基本的方法论原则是必要和合理的。虽然不排除有的非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也具有实践性的特征,但就其实践性的要求和特征来说,从来没有一种理论体系像马克思主义那样鲜明,也从来没有一种理论体系将实践性贯彻得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彻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自己的哲学的时候,突出地强调了他们的哲学与旧哲学的本质区别,而这个区别特别表现在实践性上。1843年3至9月,马克思在就出版《德法年鉴》的筹备事宜与阿尔诺德·卢格的几次通信中,明确地表达了他的“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的思想主张。批判旧世界有两种方式,一是理论的批判,二是实践的批判,即实际的行动。不能认为马克思在这里仅仅强调理论的批判,强调“发现新世界”,而不具有实践的批判的思想。通过考察我们发现,马克思已经具有一种“总体实践”的思想,即“建立一个新世界”的思想。根据这种思想,对旧世界的理论的批判没有与实践的批判分开,而是包含在或从属于实践的批判。在9月与卢格的通信中,马克思明确表达了理论的批判与“政治的批判”结合起来的观点,并把“政治的批判”亦即“实际斗争”作为“批判的出发点”。在稍后(1843年10月中至12月)完成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的实践观点表达得更为明确。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这里的“武器的批判”“掌握群众”“物质力量”的内涵都是实践或实践性的。马克思甚至提到“实践能力”,把它视为理论的彻底性的“明证”。

  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无产阶级实践结合的历史。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的历史用理论的形式表现了这个结合过程,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的历史则用实践的形式表现了这个结合过程。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著作书写得好与不好的关键,就在于它是否紧紧地抓住了贯穿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这个主导线索,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性的理论品质,是几代人关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与书写的基本经验,也是科学对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要求。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用它自己的经验对这一基本的方法论原则的内涵、过程、功能作了注解,把它用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任何概念、观点和理论的理解就等于把打开马克思主义的任何一个理论问题之谜的钥匙紧紧地抓在自己的手里。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其研究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这种联系,同样是二者的基础理论之间的联系。无论是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还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基础理论都包含方法论的内容,在关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其研究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意义问题特别是方法论意义问题提出时,理论视域由此转到或者扩大到它们的基础理论层面是自然的、可能的。

 

  (作者简介:梁树发,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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