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大变局中,党的二十大对共同富裕作出新论断新阐释新要求,指出新时代十年“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未来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中国共产党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行动宣言,表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迎来崭新发展阶段。由此,站在新的历史阶段全面推进共同富裕,就需要科学厘清和准确识别共同富裕的发展规律和逻辑理路,从理论之维、历史之维、实践之维分别审视共同富裕问题,更好地揭示共同富裕发展的内在趋势,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进展。
一、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曾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可见,科学阐明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全面揭示共同富裕的根本所在,有利于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共同富裕实践。事实上,“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泉源,是一切价值的尺度”,共同富裕理论逻辑的彻底性就在于科学对待“劳动”,认识到劳动是人类社会财富创造的源泉,并在社会财富分配中坚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确立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劳动逻辑”。
(一)劳动是人类社会财富创造的源泉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即是说,商品就是人类社会财富的基本单元。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将商品作为研究起点,进而揭示有关人类社会财富创造的问题。商品被定义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包含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要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有机统一。在分析商品具有的二重性特征时,马克思科学地论证道:“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由此可见,劳动者的劳动在生产商品、创造财富的整个过程中,既通过抽象劳动创造出了商品的价值,又通过具体劳动创造出了商品的使用价值,进而科学地揭示了“劳动—商品—财富”递进式链条是财富创造的内在逻辑,有力论证了劳动是人类社会财富创造的源泉。
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人世间的美好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破解。”人的本质是劳动,劳动者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获得物质财富,并在不断完善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中达到精神富足,以实现人的幸福。从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性视域看,实现所有人的幸福,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的基本原则。一方面,“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新时代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吸取“勤劳勇敢、吃苦耐劳”的传统文化营养,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人人劳动、人人奋斗中增加社会财富累积,进而推动共同富裕实现。另一方面,不断增强全体人民的致富本领。要在发展中不断改善和保障民生,通过发展更普惠、更公平的教育,充分保障人民享有基本的受教育权,不断提升全体人民的受教育程度,以增强人们通过知识创新等“脑力劳动”实现致富的本领,同时要为所有人增强发展能力提供更公平、更普惠、更可及的条件,创造更多人人平等竞争、勤劳致富的机会。总之,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要明确劳动对于财富创造的基础性作用,以辛勤劳动促进共同富裕实现。
(二)贯彻按劳分配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未来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进行阐述时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引者),由于在经济、道德和精神上都还带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消费品分配只能遵循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即实行按劳分配,‘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和人本身的全面发展,‘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同时,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是建立在一定的前提条件基础之上的,主要包括: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二是个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即“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三是商品交换和商品经济的消亡,即“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由此可见,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下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在逻辑理路上具有一致性,坚持按劳分配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
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以公有制为主体实行的按劳分配方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依托广大劳动者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而且“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有利于避免收入差距过大,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关键手段。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按劳分配有利于激发劳动者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按劳分配是建立在科学认识劳动者劳动价值基础上的,它摆脱了劳动者受剥削、受奴役的异化状态,超越了资本主义制度中雇佣者的性质定位,确立起了劳动者作为公有制生产资料占有者和使用者的主人翁地位,进而便于以劳动为尺度,将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与收入相挂钩,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以调动起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按劳分配有利于促进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按劳分配意味着“同等劳动、同等报酬、同等机会”,既能保证相同比例的劳动量在社会中获得相同比例的劳动报酬,又能确保基于劳动的分配标准,在社会上实现劳动者的机会均等,进而最大力度地将机会公平转化为平等价值,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是按劳分配有利于全体劳动者共享社会财富。按劳分配能够兼顾效率与公平,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和财富占有差距,让劳动成果为全社会所共享,而不是被少数人所占有。可见,要在公有制的社会基础之上,不断完善和优化按劳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按劳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
(三)劳动逻辑是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劳动不仅是人的本质特征,而且是人自身生产与再生产的创造过程,更是推动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前提。马克思就此曾指出:“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子都知道的。”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质上就是要让劳动者成为自己真正的主人,保证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不被其他人无偿占有,使劳动者能够获得劳动解放。可见,就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言,劳动解放与共同富裕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一定意义上可表现为劳动解放程度。一方面,坚持劳动逻辑、实现劳动解放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方式,在社会发展中坚持劳动逻辑,以推动生产资料解放、劳动过程解放、劳动产品解放,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必要条件和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共同富裕是坚持劳动逻辑、实现劳动解放的价值旨归。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蕴含着生产资料正义分配、劳动过程正义分配、劳动产品正义分配的三重逻辑,与劳动解放的过程和内容正好对应,因此,坚持劳动逻辑、推动劳动解放就是推动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共同富裕的逻辑展开是劳动而非资本,社会主义社会由劳动逻辑主导,本质上就是人的逻辑,即资本逻辑下一切物的东西,在劳动逻辑下都变为人的东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以劳动逻辑为主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辩证统一,坚持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最终创造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脱贫攻坚胜利的伟大奇迹,并逐步向共同富裕社会稳步迈进。由此可见,只有明确共同富裕的劳动逻辑,将劳动生产带来的富裕性与劳动分配带来的共同性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伟大事业。
二、共同富裕的历史逻辑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立足于共同富裕的劳动逻辑,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忘“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把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和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不断探索和致力于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基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提出“先富与后富”的政策措施,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生产力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理解共同富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优化了生产关系。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活动,始终围绕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主线展开,集中体现了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稳步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逻辑。
(一)社会主义制度: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价值目标,这就意味着要建成共同富裕社会,势必要将国家发展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上,进而通过制度力量、制度优势和制度效能保障共同富裕的实现。从新中国史看,新中国成立初期,共同富裕的制度前提主要是由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两大部分构成。
一方面,确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共同富裕创造了政治条件。一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确立。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民主专政不再仅是科学构想,而是成为全国实践的现实制度,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摆脱了被剥削、被奴役的悲惨命运。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律上的正式确立,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为探索共同富裕奠定了政治基础。
另一方面,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共同富裕创造了经济条件。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在过渡性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里,我国的经济成分主要由国营经济、个体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大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占据领导地位,带领其他经济成分共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这一时期,“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国有制扩大——国营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私人所有制有两种,劳动人民的和资产阶级的,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国营(经过公私合营,统一于社会主义) ,这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到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实现了将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共同富裕有了最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我国参照“苏联经验”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形成了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为此,毛泽东同志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实践已经证明:这一计划经济体制发挥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为我国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探索共同富裕奠定了经济基础。
(二)“先富与后富”:共同富裕的路径
物质产品极大丰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因此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而夯实共同富裕的生产力根基。从改革开放史看,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识到当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弊端,提出要以渐进式改革消除障碍、突破瓶颈,通过“先富—后富—共富”的发展路径,加速实现生产力跃升。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了极具时代创新性的“先富与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方法,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思想指引。自此,从农村到城市,一系列新政策新变化不断涌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积极推行、国有企业的重点改革、商品经济的大力发展、经济特区的建设试点等,都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生产力,为共同富裕不断积蓄着物质财富。在继承和发展邓小平同志关于共同富裕思想的基础上,江泽民同志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绝不能动摇”,并强调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更好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胡锦涛同志赓续发展了“先富与后富”的思想理念,提出“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经济发展,实现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先富—后富—共富”的发展路径主要是指“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思想是特定历史年代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既符合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又符合中国的特殊国情。具体分析可知: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历史实践中,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劳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了经济发展活力,提升了社会整体效率;以共同富裕为奋斗目标,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统筹全局、协调各方、集中领导、重点突破,充分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有力地改变了社会主义国家贫穷落后的面貌,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在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区域发展差异大等不具备同等、同步、同时富裕的前提条件下,尊重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采取了渐进式共富路线,通过先富帮后富的发展方式,加速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共同富裕实现的历史进程。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的历史长河中,始终坚持“先富—后富—共富”的发展路径,使社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
共同富裕不仅需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还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社会生产关系,进而更好地推动社会全面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一方面,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社会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发展由高速度转向高质量,强调在量的增长上更加注重质的提升,并更为注重全体人民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创造了历史性条件。另一方面,深入分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路上,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要而论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不仅共同富裕的生产力基础得以稳步加强,而且共同富裕的生产关系实现了质的飞跃,这有利于推动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进而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善社会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是迈向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具体来看:一是精准扶贫,消除绝对贫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中国式扶贫坚持政府主导战略,充分利用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直接瞄准目标人群,精准识别、精准扶持、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有力确保了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效果,创造了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的人间奇迹,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二是大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三是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一体化建设实现了质的飞跃,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全方位提高。这有利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实现居民消费和生活水平从小康型向富裕型转变,推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接续的、提挡升级的共同富裕社会的目标实现。
三、共同富裕的实践逻辑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在对上述理论逻辑的深刻认识和历史逻辑的脉络梳理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探究共同富裕的实践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必须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作出更加积极有为的努力。”只有不断提炼总结关于共同富裕的规律性认识,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始终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断优化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才能更进一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一)根本保障: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在百年变局下更好地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大局,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成果。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性质和地位看,中国共产党与推进共同富裕联系密切,两者在发展逻辑上具有内在一致性。第一,党的宗旨指明了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利益,让人民群众公平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稳步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第二,党的性质保证了共同富裕的前进方向。中国共产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中国人民、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实现人民生活幸福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根本领导力量。第三,党的地位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处于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起到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能够汇聚共同富裕合力,促进共同富裕实现。
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全面领导的中心,更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具体来看:首先,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有利于推动解决共同富裕发展中的“富裕性”问题。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促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既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提升生产力整体水平,又通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启新一轮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能够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基础性物质保障。其次,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调整和优化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有利于推动解决共同富裕发展中的“共同性”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始终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不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加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构建起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最后,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确方向,有利于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目标实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能不能驾驭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能不能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讲取决于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只有坚持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才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体制保障: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分析视角,共同富裕不可能完全由市场经济来实现,但这并不否认共同富裕具有市场经济的理论逻辑,相反,只有科学认识市场经济一般规定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辩证统一,构建起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显著优势,才能更好地促进共同富裕实现。
一方面,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有效市场”,为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注入动力。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到党的二十大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更加突出市场作为有效资源配置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般规定性作用,进一步要求发挥市场对于资源配置与再配置的灵活、自由、有效、合理等功效。简而论之,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表述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指导思想,因为它符合经济实践的客观发展要求,为破解当下“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发展难题提供了正确思路,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和财富创造;它符合有效市场建设的发展要求,为解决地区市场垄断、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提升市场经济创造财富的整体效率;它符合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发展要求,能够激发市场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另一方面,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造“有为政府”,以保障共同富裕的稳定性。当前,要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宏观调控,提高治理效能,让政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第一,有为政府要努力培育好有效市场,合理破除人力、土地、资本、技术等要素政策制约,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提供更大发展空间,营造有利于共同富裕的良好市场氛围。第二,有为政府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统筹好公平与效率,着力解决市场经济内生的贫富分化问题,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有为政府持续发挥共同富裕稳定器的重要作用。
综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要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辩证统一基础上,科学有序地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构建起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而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经济根基。
(三)做大蛋糕: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新时代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做大财富蛋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公有制经济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柱。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及合作经济等,它的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能最大限度保证劳动产品的公平合理分配,实现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有机统一,由此共同富裕只能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新时代经济发展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发展公有制经济,指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第二,非公有制经济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外资经济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富裕是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广阔舞台,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如,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2012年的1085.7万户增长到2021年的4457.5万户,实现了10年翻两番,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由79.4%提高到92.1%。这表明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是社会财富创造的重要来源,能够为促进共同富裕发挥重要作用。
(四)分好蛋糕:不断完善分配制度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不断优化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分好财富蛋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在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指导下,充分考虑国家经济实践的客观发展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对促进共同富裕发挥了巨大效用,主要体现为: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大幅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收入差距越过拐点开始收敛,收入分配格局有所优化。但同时,我国收入分配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城乡间收入差距仍在高位徘徊,地区间“南北收入差距”逐渐显现,行业间收入差距依然显著,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偏低,财产性收入对收入差距影响逐渐增大。为此,要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共同富裕是生产与分配的有机统一,既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又要明确优化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举措。在坚持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基础上,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统筹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保证市场分配的创造性、政府分配的公正性和社会分配的公平性,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首先,初次分配要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生产要素统一大市场,创造更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促使初次分配收入结构更有效率、更为合理、更可持续。其次,再分配要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同时,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鼓励勤劳守法致富,坚持“调高、扩中、增低”原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并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不断提升民生保障质量,让全体人民更为公平地享有社会发展成果。最后,三次分配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通过弘扬慈善精神,建立慈善法律法规,完善慈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有效提升和发挥三次分配的作用,实现先富帮后富,不断走向共同富裕。
综上,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只有在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上,不断优化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才能全面建成共同富裕社会。
四、结语
“任何理论都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为理论本身是来源于实践的。”现阶段,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已作出战略安排。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继续推进共同富裕实践,不仅需要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深化对共同富裕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认识,将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有机统一起来,于“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中抽象提炼出一般的规律性认识,进而将其上升至新时代共同富裕的理论学说高度;而且要将新理论用于指导新实践,主动对接社会经济发展中新的矛盾变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有效应对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挑战,着力破解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难题,推动发展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进而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因此,共同富裕是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只有将共同富裕贯穿于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有效统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以推动高质量发展,才能更好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作者简介:周文,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唐教成,复旦大学yl23455永利博士研究生)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经济纵横》202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