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张光辉 苏阳:全过程人民民主内蕴的系统性制度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1
字体: 打印
分享: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过程中取得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它不仅是对民主内在的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外在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需求的有效回应。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越来越感到焦虑不安,“民主”成为其对中国进行渗透破坏的强大工具之一。它们不仅企图垄断民主的定义权、将民主概念私有化、按照自身模式划定“民主标准”、把控国际民主话语权,而且还打着所谓“民主”的旗号拉帮结派、党同伐异,鼓吹所谓“民主国家联盟”、炮制所谓“民主对抗威权”虚假叙事,把不同于西方民主制度的模式归为另类,并加以孤立和遏制。习近平指出:“民主不是一种定制的产品,全世界都一个模式、一个规格。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要由这个国家的人民自己来评判。如果因为实现民主的形式不同就加以排斥,这本身就是不民主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也是对西方借“民主”工具对中国进行打压与遏制的有效回应,是讲清中国政治制度特点优势,讲好中国民主故事,进而构建中国式民主话语体系、增强中国民主话语权的举措和支撑。
  在民主话语体系中,“民主的评价是民主话语权的核心问题,也是国际话语权争夺和意识形态竞争的关键”。因此,把握了民主的评价标准,也就抓住了民主话语体系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重要文献中,先后提出了民主评价的“八个能否”标准、“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标准以及中国式民主的“四个能够”“六个切实防止”“五个可以、五个有效”特点优势等,反映了中国式民主话语体系建构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本文以此为核心支撑,依托党的重要文献,结合学界已有研究,从四个维度深入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内蕴的系统性制度评价标准。
一、坚持主观性评价与客观性评价的辩证统一
  从宏观上看,民主的评价属于政治制度评价或者政体评价范畴,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对“民主不民主”与“民主好不好”作出的衡量与评判。而诸如“是不是”“好不好”的判断,往往反映的是主体对于客体的某种价值偏好或不偏好的状态,而这种评价一般又立足于特定的评价依据,这种评价依据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价值评价不仅是相对特定的评价主体而言的,表现出主观性,还是相对具体的评价客体而言的,不能完全超越客体及其相关条件的约束。因此,对民主的评价本身就意涵着主观性评价与客观性评价的统一。
  民主的主观性评价,首先涉及评价的主体性,即“谁来评价”的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超越了西方民主那种名义上“人民主权”、实质上“少数人民主”“权贵民主”的民主形态,是一种“全主体”的民主。因此,“全主体”的人民不仅是民主过程的参与者、民主成果的享有者,也是民主质量的评价者。民主运行得怎么样、好不好,人民有没有获得感,人民感触最切肤、最有发言权,是最恰当的民主评价主体。习近平指出:“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同样,美国有美国式民主,中国有中国式民主,我们一贯主张,“美国制度究竟好不好,美国人自己说,我们不干预”。那些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企图垄断民主定义权,动辄对其他国家的民主制度说三道四、横加干涉甚至输出自己的民主模式来塑造其他国家和世界秩序的行为逻辑,具有非正当性。
  民主的主观性评价,还意味着要尊重和正视人们对民主制度的主观性感受。少数国家总是炮制“所谓‘民主对抗威权’”的叙事,习惯给中国贴上“威权”“专制”的标签。然而,与西方偏见不一致的是,中国人民却高度评价自己的民主制度。哈佛大学相关民调显示,中国民众对政府的支持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这表明中国人民对中国民主的高度认可。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西方那些以推广“自由主义民主”为宗旨、看似客观的民主评判指数,往往不过是更精致的意识形态斗争形式而已,有违人们的直觉和常识,与被评判国家人民的“主观感受”相去甚远。民主的主观性评价也意味着人们的主观意志和价值偏好可能会影响和塑造民主的形式和制度形态,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治制度形态完全是人的意志的塑造,是人的劳作的产物。因此,对民主的评价必须尊重和考虑这种主体性因素的作用。但在塑造民主制度形态的诸多因素之中,也存在一些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人们无法随意选择、超越或忽略。因此,对民主的评价还应该综合评估这些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例如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等。马克思早就提出了人们所享有的民主等“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的观点,列宁也强调了民主“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的看法。习近平则详尽阐述了民主与这些客观的塑造因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即民主制度形态“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这里,他既强调了人民决定的作用,又指出了历史、文化以及经济社会等因素的规制,其实就把民主形态的主观性选择因素与客观性塑造因素统一起来。基于此逻辑,对民主既要进行主观性评价,尊重人们的主观性偏好与感受,同时也要进行客观性评价,统筹考量影响和塑造民主形态的客观性因素,而不可“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来抽象评判”。除了经济、文化、历史等条件外,领土大小和人口规模等客观因素也对民主制度形态起着塑造作用,民主评价不应忽视这些因素的影响。习近平指出:“中国有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56个民族,我们能照谁的模式办?谁又能指手画脚告诉我们该怎么办?”换言之,中国民主制度好不好、适合不适合,必须从中国领土面积和人口规模等客观因素出发来进行评价,而不能任由那些戴着有色眼镜的人去主观臆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之所以采用这种民主形式,主要是因为在中国这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上,采用协商民主形式,更为合适和恰当。总而言之,如果割断历史,无视或超脱一个国家客观条件的约束而对其民主进行评价,无疑是不正确、不公允的。
二、追求广泛性评价与有效性评价的统筹兼顾
  虽然对民主概念的界定各异,但民主最核心的内涵无疑就是“参与”。“民主决定于参与”,当代不同民主理论家间的争论形成了不同民主模式的分野,“但基本上皆环绕着‘公民政治参与的角色’而打转”。如果在“参与”上形成了对民主理解的“共识”,那么围绕着“参与”,至少可以形成两种民主测量的维度,即民主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前者指民主参与的“范围”,即人们是否普遍参与以及参与的时空广度等;后者指人们的参与能否对权力运行全过程、各环节施加有力影响和有序控制,从而真正实现“当家作主”。必须注重民主的广泛性评价与有效性评价的兼顾,在广泛性中追求有效性,以有效性牵引广泛性。当然,二者之间还存在张力,民主的广泛性并不必然能实现有效性,那种民主参与中“在场的缺席”的尴尬现象,不过是一种走过场的广泛性;同样,建立在少数人参与基础上的所谓民主的有效性,即缺乏广泛性的有效性,会使得民主的成色不足、质量大打折扣。
  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身就内蕴着广泛性与有效性相统一的评价标准。针对一般地把民主理解为“参与投票”的认知,全过程人民民主显然更认同下述观点,即“公民只有投票,别无他事可为的制度与广泛而且充分地利用多种参与渠道的制度”存在巨大差别。在民主评价上,只有投票选举的民主是远远不够广泛的,甚至只是一种形式民主而非真正的民主。因此,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中,“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作为一种“全主体”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多数人的民主”,确立了不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的平等原则,强调参与成员的广泛性;作为一种“全链条”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贯通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强调参与过程(环节)的广泛性;作为一种“全方位”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贯通了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层面各维度,强调参与体系的广泛性;作为一种“全覆盖”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强调参与领域的广泛性。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最广泛的民主,内蕴着广泛性评价标准。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上的极大拓展,不少研究者甚至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称为“参与式民主”。
  在强调民主的广泛性评价的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还特别注重民主的有效性评价。习近平提出的“八个能否”的标准是“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的标准。其中“民主的”实质上可以理解为广泛性评价标准,其中“有效的”就是有效性评价标准,具体见表1。习近平提出的“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是判断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标准,也彰显出广泛性评价与有效性评价的平衡,具体见表2。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五个可以、五个有效”的论述则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性与有效性特点优势的全面概括,展现出广泛性与有效性评价的统筹兼顾,具体见表3。
  如果用广泛性与有效性相统一的标准来审视西方民主,客观地说,其最引以为豪的“一人一票”制的确在解决民主的广泛性问题上具有很大进步性,但仍存在明显不足:在形式上是单一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在时间上是“间歇性的”,人民只在几年一次的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除了选举日之外没有更多发出声音的机会;在空间上是“局促性的”,民主实施的场域实际上仅限于“票箱”,没有更广阔的公共空间;在内容上是“匮乏性的”,把民主局限在政治领域,忽视“经济民主”。西方民主在有效性上同样存在严重缺陷,选民看似拥有“一人一票”的平等权利,选举时轰轰烈烈、热闹非凡,但实际上“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西方民主的有效性最多停留在民主的前半程——授权过程,而民主的后半程——行权过程的有效性却是乏善可陈的,因为“获得了授权的政治精英如何行使权力,则不受选举环节制约”。民主有效性不足导致民众政治冷漠,民众对民主的支持率大幅下降,对民主的信心越来越低。西方民主,看似有民主的形式,却是“形式主义”的民主,看似拥有民主,却不是“真正的民主”。
三、注重程序性评价与实质性评价的有机结合
  民主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也可以说是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因为“有效”才能彰显“真实”。而有效性和真实性在政治学话语里,一般也会被概括为正当性,“正当性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是广泛的、真实的”。民主的正当性往往与程序性紧密相连,因为“任何对象的正当性都必须经由一定的程序获得”。在西方民主思想史上,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完成了对民主话语体系由实质民主到程序民主的改造。在他看来,民主不可能是任何形式的人民直接统治,“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实质民主将民主视为人民的统治、人民的利益等,它“集中于某一政权创造的生活条件及政治:这个政权是否促进人类福祉、个人自由、安全、公正、社会平等、公众协商与和平解决冲突”,而不在意这种民主的法律或程序规定。程序民主一般将民主看作一种制度、规则和方法。“程序”和“实质”都是好民主、真民主不可或缺的因素,没有程序作为支撑和保障的实质民主往往具有不确定性,而没有实质民主作为价值牵引和目的归宿的程序民主则是民主含量不高的“半截子”民主。
  研究表明,中国民众“更偏向于符合民本思想的实质民主,而非西方主流的程序民主”,即在强调促进自身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平的实质民主与强调规则制度正当性的程序民主之间,倾向于前者。然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内在地要求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广义的实质民主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民主本身内在的有效性,二是民主外在有效性和溢出性功能也即管用性。后者强调民主能否带来政治过程之外的效能,诸如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以及物质生活改善、共享发展成果等。狭义的实质民主就是指其管用性。从这一意义上来看,可以说“检验民主好坏的标准在民主之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在于“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本身就是程序性评价与实质性评价相统一的生动写照。
  长期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推进制度、程序和法治建设的同时,更突出强调民主的实质意蕴或者说其管用性一面。因为近代以来,中国民主发展的逻辑起点与其说是政治发展内在规律的需要,还不如说是“救亡图存”的需要,民主与其说是目的,还不如说是工具。革命胜利后的民主建设,则主要着眼于“发展”的需要,毛泽东就认为,民主作为一种手段,“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邓小平关于评价民主制度好不好的“三个看”标准也是如此,“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江泽民提出的判断民主优劣的“四条标准”同样聚焦“实践的效果”和管用性指标,“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透过“中国经济长期快速发展和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的事实”,即从管用性角度来评价中国民主的适合性与优越性。进入新时代,管用性仍然是评价民主质量的核心标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习近平多次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尤其“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至于中国民主好不好,在他看来,改革开放以来的事实已经充分说明了它的强大生命力,那就是“中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跨上新台阶,我们不断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世所罕见的艰难险阻,中国各民族长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国社会长期保持和谐稳定”。他还指出,“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起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的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突出地体现在它“保障我国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这其实都是对民主的实质性评价,也是其管用性的体现。
  为全面彰显中国式民主的优势,在强调民主的管用性并运用实质性标准进行评价的同时,也需要注重程序性标准、进行程序性评价。从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到如今强调“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都是对程序性评价高度重视的体现。党的二十大把“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作为民主建设的标志性成就之一,设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的战略目标。总体而言,“八个能否”标准以及“四个要看、更要看”标准都属于程序性标准,其中也蕴含着对法治、制度、程序、规则等的重视和强调。如“八个能否”标准中的能否“依法有序更替”、能否“依法管理”、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能否“畅通表达”等都是对民主的程序性评价;“四个要看、更要看”标准中的“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等。
  习近平还用“四个能够”和“六个切实防止”来概括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整套制度程序的特点优势,既有程序性评价,也有实质性评价,具体见表4和表5。
  在民主话语权的争夺中,西方在程序性评价与实质性评价之间倾向于前者,声称“在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国家上,我们将运用严格的形式民主定义”。也就是说,西方现有民主化理论所倚赖的自由民主的评估标准“过于依赖程序指标,忽视了实质民主的参数”。西方把其自由主义程序民主阉割为“竞争性选举民主”,认为在普选权的基础上,“通过定期不记名的多党选举产生他们自己的政府,那这个国家就是民主国家”,进而又自负地把这种“特殊性程序”包装为“普适性程序”,强调“如果选举仍然是没有竞争的冒牌货……程序分析者们就拒绝把它们作为衡量民主的标准”。非政府组织“自由之家”就把判断一个国家民主与否的首要标准和程序要素设定为“竞争的多党政治体制”。戴蒙德(Larry Diamond)的观点同样如此,在他看来,民主国家的“自由的选举必须是公开竞争的。这意味着要允许多党竞争”。但以多党竞争体制为核心的所谓程序民主带来的“党派纷争”“相互倾轧”“否决政治”等乱象,已经清晰地暴露出其内在缺陷和痼疾,可以说,“在当代自由民主国家,对程序的崇拜高过对实质的崇拜,是政治衰败的重要来源”。
  四、把握守护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的动态平衡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而且在这一点上民主共和国并不亚于君主国”。也就是说,虽然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但作为国家形态和上层建筑的民主有着鲜明的阶级性。这就涉及对民主国家政权或制度的防卫问题。而对民主的防卫,首先是对民主思想和民主理论的守护。基于“政治思想领域的民主防卫着眼于个人或群体对民主的看法和态度”,对民主进行“守护性”评价就要求站在政治的高度,在民主制度的横向比较与“同台竞争”中,以守护特定民主思想、民主理念、民主制度等的安全为基本原则,以对这些思想、理念和制度等的坚定认同和自信为目标要求。
  习近平指出,关于制度好不好的评价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因此,“看一个制度好不好、优越不优越,要从政治上、大的方面去评判和把握”。他还强调,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有定力、有主见,决不能自失主张、自乱阵脚”,任何时候都要坚定“四个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这些论述反映出的都是守护性评价的要求。如果具体到全过程人民民主,早在1957年,针对有人认为“在我们的人民民主制度下自由太少了,不如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自由多”的评价,毛泽东就深刻揭示了西方民主制度“跷跷板游戏”的本质,即它“不过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方法”,并坚定地认为“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针对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崇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自由’,否定社会主义”的偏颇认识和评价,邓小平斩钉截铁地指出,“这不行。中国要搞现代化,绝不能搞自由化,绝不能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具体来说,“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而是要搞社会主义民主。他还进一步指出,如果“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进入新时代,针对一些人认为“西方‘普世价值’经过了几百年,为什么不能认同”的错误观点,习近平特别强调,不能用西方的评价标准来“削足适履”式地评价我们的民主,因为,“如果我们用西方资本主义价值体系来剪裁我们的实践,用西方资本主义评价体系来衡量我国发展……后果不堪设想”。在民主评价上,如果看到西方民主制度有的东西而我们没有,“就简单认为有欠缺,要搬过来”,或者看到我们民主制度有的东西而西方没有,“就简单认为是多余的,要去除掉”,这些认知和评价都是简单化的、片面的和不正确的。针对西方鼓吹人类历史必将终结于西方自由民主的论调,习近平坚定地指出,“历史没有终结,也不可能被终结”,我们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这样一个让我们感到自豪的民主方案,这不仅因为“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基于中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体现人民意愿”,而且还因为它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并且在实践中已经被充分证明“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
  守护性评价要求我们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自信,但自信并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也不能盲目自满、故步自封,更不意味着中国式民主已经完美无缺了。正如习近平指出的,“任何国家的民主制度都不可能至善至美,都需要不断发展完善”。也就是说,在坚持守护性评价的同时,还必须进行发展性评价。具体到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政治制度就完美无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发展了”,事实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必须继续加以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应该“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把守护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结合起来。着眼未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设定的“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到2035年“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的发展目标,都表明“发展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品质,或者说全过程人民民主内蕴着自我完善的能力。习近平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充分显示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强大自我完善能力”。正是基于此,可以说,民主制度没有自我更新能力就会造成政治衰败、制度失活。与其他民主形式相比较,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与人民民主的发展和完善结合起来,从而赋予全过程民主以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能力”。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性”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守护中发展。正如习近平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对于民主制度、体制、机制等的改革与完善,他一直强调,改革不是改向、变革不是变色,有些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不改。二是要在发展中守护。这就要求秉持兼容并蓄的态度,虚心学习他人的好东西并加以消化吸收,从而转化为我们自己的好东西。习近平指出:“我们从来不排斥任何有利于中国发展进步的他国国家治理经验,而是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与此同时,他又辩证地强调,在借鉴世界各国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同时,“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各种民主制度应各美其美、美美与共。西方那种在民主问题上的孤芳自赏、拼凑所谓“民主联盟”、发起“民主对抗威权”,实质上是打着“民主”旗号,将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作为打压他国的工具,显然与当今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潮流根本相背。它们自负地认为世界历史将终结于西方自由民主,这不仅不是对其民主的“守护”,反而可能窒息其民主的生机与活力,抑制其民主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最终导致民主的危机与自由民主的终结。
五、结语
  坚持主观性评价与客观性评价的辩证统一、追求广泛性评价与有效性评价的统筹兼顾、注重程序性评价与实质性评价的有机结合以及把握守护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的动态平衡,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内蕴的系统性制度评价标准,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与西方民主的竞争与博弈中彰显的突出特点和比较优势,有助于建构中国式民主话语体系,讲好中国式民主故事,提升中国式民主话语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要在民主的本质与形式、理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中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作者:张光辉,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苏阳,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3年第6期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