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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蔚然:生态资本主义的“反生态性”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视角

发布时间: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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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资本主义是当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关于生态的主流理论,主要有生态市场主义和生态凯恩斯主义两种理论范式。无论是生态市场主义,还是生态凯恩斯主义,实际上都是西方学者为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生态困境所构建的改良策略,理论层面上的表现形式就是资本主义生态现代化理论。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看,生态资本主义理论对于生态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普遍忽视了资本主义制度逻辑这一深层动因。生态问题的产生虽然有人口数量、价值观念等多重因素,但最根本原因就在于生产方式和与之相伴生的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扩张、趋利和短视,导致其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存在天然的矛盾对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生态问题,就必须消解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反生态性”,积极推动与生态文明本质相符合的生产方式变革和制度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带领广大中国人民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道路。
  一、市场还是政府:生态资本主义的两大派别
  在生态资本主义内部,以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为划分标准,主要存在两大理论派别:生态市场主义和生态凯恩斯主义。
  生态市场主义从自由市场和价格机制出发,试图论证通过市场自发有序运转,按照资本主义制度逻辑走“生态资本化”道路,不需要政府干预就能解决生态问题。生态市场主义者认为,自由市场是解决生态问题的最优手段,生态问题完全能够通过市场手段加以解决。尽管他们也看到了在早期工业化进程中,自由市场的无序扩张引发了经济发展“负外部性”,损害了生态环境,但仍认为能够通过自由市场的自发有序运转,以经济发展的“正外部性”抵消“负外部性”。而在这一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自由市场的“价格机制”。生态市场主义者认为,“价格机制”相较于人为干预,具有快速获取生产和消费两端市场信号的反应优势;此外,“价格机制”还能以量化方式准确评估生产、交换、消费过程中耗费的生态成本。从生态市场主义早期实践来看,这一理论并未取得预想效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兼顾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是,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耗费成本,而自由市场的基本逻辑却是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不管是在企业层面,还是在消费者层面,即便生态市场主义坚信自由市场的调节能力,但仍没有企业、个人愿意遵循生态化原则,采取高成本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即便部分群体出于道德自觉而愿意遵循生态化原则,但实际效果往往微乎其微。
  针对上述困境,生态市场主义试图借助经济政策手段加速实现生态治理市场化、资本化。如果将人看作理性经济人,在生态问题上只有与现实经济利益紧密结合,人类设想的生态计划才能真正实施。这是资本逻辑主导下的人性使然。具体而言,生态市场主义认为,首先,应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外化环境成本走向内化;其次,根据环境成本内化原则,以企业为主体的生态污染者必须支付经由第三方评估的污染治理成本;最后,生态产品的价格应客观反映耗费的环境成本。上述三大政策主张的具体实施路径是生态税制改革,这实际上已开始倾向求助政府权力,试图以自由市场的价格机制和政府的调控机制的互动来解决生态问题。作为生态市场主义的外部干预手段,生态税制改革的核心也是建立在市场机制的基础逻辑之上。在具体生态治理实践中,征税对象主要涵盖土地、水、森林矿产、废弃物排放等多个领域。在生态市场主义理论语境下,生态税制改革将会提升生产生活过程中的生态资源成本和生态服务成本,为尽可能降低生态成本,个人和企业都会采取相应措施以应对成本变化,最后推动个人主体和企业主体在生态治理中作出贡献。
  除生态税制改革外,生态市场主义还试图建立“污染许可证”制度,以“调和”生产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对立。对于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政府应提前对污染物的年度排放标准进行量化论证,并向有污染需求的企业发放、出售“污染许可证”。如果企业年度污染份额未耗尽,还能按照价格机制继续在市场上向别的企业出售。在此基础上,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政府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总体评估而逐步减少污染许可份额。随着污染许可份额减少,高消耗的生产主体会逐渐从市场抽离,被市场淘汰。此外,生态资本主义还强调,“生态税制改革”和“污染许可证制度”带来的经济效益,应以国家财政形式重新反馈于生态环境治理。在生态市场主义者看来,上述两种政府行为将会强化企业主体发展弹性,通过倒逼的方式将生态效应由局部扩展到整体,最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性循环态势。
  本质上看,生态市场主义理论主张的核心就是以生态资源市场化方式走出“生态资本化”道路,尽管它部分涉及国家政府宏观政策,但政策却是按照“生态资本化”方式实施的。简单地说,就是将生态资源界定为“商品”,在市场价格机制作用下进行有偿使用。对此,生态社会主义者萨拉·萨卡发出警告:对污染的收费把环境服务转换成了商品,届时一个企业可以通过支付更高的费用来合法污染更多的环境。从生态市场主义早期实践成效来看,以市场原则为主导的“生态资本化”道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使资本主体对生态环境的剥削破坏进一步合法化,充分展示出市场逻辑尤其是资本逻辑的反生态特征。
  正是由于生态市场主义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生态资本主义理论内部出现了另一种理论——生态凯恩斯主义。生态凯恩斯主义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生态干预理论,认为解决生态问题不能依靠单一市场作用,大规模政府计划和宏观调控是必要的。从生态市场主义实践效果来看,生态现代化并不能通过自由市场实现,自由市场的无序性反而会导致生态治理走向混乱。因此,生态凯恩斯主义认为必须求助于国家政府层面的宏观调控。在生态凯恩斯主义者看来,“生态税制改革”和建立“污染许可证制度”的做法值得肯定,但这种政策建议离成功进行生态保护相距甚远。政府在生态治理过程中的权力职能不能仅限于初始干预,必须扩展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全部环节。
  生态凯恩斯主义者批评生态市场主义的重点在于,后者进入了萨缪尔森所言“合成谬误”的理论误区。简单来说,生态市场主义的部分主张虽值得肯定,但问题在于将微观层面的正确性先入为主扩展到宏观整体层面,即“生态税制改革”和“污染许可证制度”在微观的个体、企业层面可能是正确的,但在经济运行过程的宏观层面效果如何则另当别论。无论是从职能,还是从权力干预范围来看,政府都应该且有能力将范围扩展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而不应将视野局限于个人主体和企业主体的局部污染量。此外,相较于生态市场主义强调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一致性,生态凯恩斯主义更进一步将就业问题纳入生态现代化的视野,即在解决生态问题的同时解决失业问题。
  生态凯恩斯主义强调国家政府应该从“守夜人”角色过渡至“设计师”角色,通过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对现代工业社会进行生态重建。生态凯恩斯主义者鲁道夫·希尔克批评道,生态市场主义的“自由市场”主张面临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困境,无论“生态税制改革”还是“污染许可证”制度,都不能提供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来解决无节制的有毒废弃物堆积的老问题,这是所有发达工业社会的重大问题。具体而言,生态凯恩斯主义的理论主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政府不仅要在价格机制作用下对微观市场进行生态管制,而且必须有计划进行大规模生态投资。大规模生态投资的目的在于扶持符合生态治理要求(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的产业发展,考虑适当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以企业劳工补贴形式降低工业机器使用,增加人力投入,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如此,就能同时解决生态问题和就业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德国工会联合会(DGB)就提出了一项政策咨询建议,认为国家应在4年间为50余个生态项目投资500亿马克。届时,这一系列项目约可解决几十万人的就业问题。
  第二,应在政府推动下,通过后工业时代的生态调节型技术淘汰工业时代的生态破坏型技术。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生态技术发展进步,其在经济生产和生态治理中的作用愈发凸显。生态技术将会作为一种重要手段贯穿于生态社会重建的始终。在生态技术推动下,生态产业的蓬勃发展相应会催生大量新的生态化产品需求,进而出现生态产品对工业产品的替代态势,并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联合作用下将生态产业由某一领域扩展至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从根本上增加经济弹性。简言之,相较于生态市场主义,生态凯恩斯主义对市场机制的生态效用始终持怀疑态度,更为注重政府在再分配层面的资源配置作用,且在考虑生态问题的同时关照社会民生问题。
  无论是生态市场主义,还是生态凯恩斯主义,实际上都是西方学者为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生态困境所构建的改良策略,在理论层面的表现形式就是资本主义的生态现代化理论。在广义层面,“‘生态资本主义’可以更宽泛地概括为,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与市场经济机制共同组成的资本主义制度架构下,以经济技术革新为主要手段应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渐进性解决思路与实践”。客观来看,生态资本主义作为西方国家推进生态建设的主流理论,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生态治理和社会变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甚至有学者认为,在西方纷繁芜杂的生态理论中,生态资本主义将会承担起“绿色经济”和“绿色新政”的重要使命。尽管具有一系列进步意义,但生态资本主义能否彻底解决生态问题,在解决生态问题的同时解决社会问题,甚至最终化解资本主义矛盾,仍需进一步观察与讨论。
  二、生态资本主义“反生态性”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客观来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生态问题,首先应科学认清生态问题产生的根源。只有从根源入手,才不会陷入“污染—治理—污染”的循环。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看,生态资本主义普遍忽视了生态问题的根本原因,即资本主义制度逻辑。对此,法国生态社会主义者迈克尔·洛维深刻指出:“正如马克思主义者所说,我们的答案是:起因在于资本主义体系。它的荒谬性,它无限扩张和积累的非理性逻辑,它痴迷于不惜一切代价追求利润的生产主义,应当为人类陷入深渊负责。”生态马克思主义者约翰·贝拉米·福斯特在《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中更为明确指出:“生态和资本主义是相互对立的两个领域,这种对立不是表现在每一个实例之中,而是作为一个整体表现在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之中。”“生态”与“资本主义”之间存在天然的且后天无法化解的裂缝;只要是生态的,必然是非资本主义的;只要是资本主义的,必然是反生态的。而能够做出这种判断,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逻辑的扩张、趋利和短视特征,这些因素与“生态”具有根本的矛盾对立。资本主义制度逻辑暗含的一个事实是:在资本主义框架下,生态资本主义任何尝试解决生态问题的做法本质上都只是小修小补;只有变革资本主义制度,解决生态问题的尝试才具有理论说服力和实践可行性。
  第一,从资本主义制度逻辑的扩张特征来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资本”时深刻指出,资本不是物,其在本质上是自行增殖的价值,是以某种物为中介的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具象表现,资本这一特殊范畴的存在价值和目的就是无限度“吮吸”活劳动;为实现这一目标,“资本可不遏制地追求普遍性”,不仅将魔爪伸向工人阶级,更伸向“无法反抗”的自然界。资本主义的特殊性在于,它必须建立在无限扩张的基础之上,一旦停止扩张,也就意味着自身的“终结”。因此,从资本主义本性来看,“每个单位的资本都要面临俗话所说的‘要么增长,要么死亡’的命运,每个资本家必须无止境地寻求扩大市场和增加利润,否则将失去在等级结构中的地位”。只要资本主义存在,就必然要追求无限扩张、无限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而一旦获取的自然资源超出生态界限,生态问题就会以一种恶性循环的方式伴随资本主义始终。
  第二,从资本主义制度逻辑的趋利特征来看,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不是满足人的使用价值需要,而是最大程度实现价值增殖,以获取更多交换价值。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交换价值又普遍以货币为形式。因此,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就是获取货币。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需要的类型最终都能归结为一种,即对货币的需要。并且,在资本主义制度逻辑下,货币必然要再次进入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最终具有资本属性,再度具备了增殖扩张的逻辑。因此,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关注的就是经济增速、经济总量等价值维度的增长,而轻视人的发展,更不用提生态环境。简言之,资本主义以获取利润,而不是以人的发展和生态保护为目的,将人(劳动者)和自然界统统看作价值增殖的工具。
  第三,从资本主义制度逻辑的短视特征来看,作为资本主义制度逻辑的派生特征,短视是由资本主义制度逻辑的扩张和趋利特征决定的。为实现资本增殖扩张、无限度获取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少政府、企业,通常只关注短期眼前利益,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缺乏长足考量。“工业企业不可能为后代而运转……我们现在必须为市场而生产,才能赚钱。”这就导致其全然无视“自然的极限”,即便为缓和国内生态矛盾而重视生态问题,其解决方式也是通过资源剥削和污染转移等手段。生态资本主义提倡的生态税制改革和生态技术应用看似具有可行性,但只要动了统治阶级的蛋糕,阻碍了资本增殖,在实践中就无法顺利推进。
  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资本主义对于社会生产力的推动作用确实是以往社会形态无法比拟的,这也是马克思所谈到的资本的“文明”作用,但资本主义的这种文明性恰恰包含了毁灭性一面。从人的发展来看,资本主义将劳动者当作商品,劳动者获得了“一无所有”的自由,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在资本主义制度逻辑规定下,劳动者沦为增殖工具。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都在背离其自由本性,呈现出高度的物化状态。资本所有者在价值增殖竞争中迷失,异化为“人格化”资本,而失去生产条件的劳动者则彻底从属于资本。从人与人的关系来看,“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在资本主义统治下,物质主义、利己主义盛行,人们根本无暇顾及工作挣钱之外的事物。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资本主义还造成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对立。资本作为没有边界、国界的“脱缰野马”,必然要将触手伸向各个领域、地域,任何事物都能成为资本肆意践踏的对象。在资本增殖的逻辑作用下,“生产一方面来自于对工人的无限剥削,另一方面来自于对自然的无限索取”。只要资本主义制度持续存在,以人与自然对立为表现形式的生态问题就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并且生态问题必然会呈现出全球化态势,最终使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埋单。生态问题的增加与资本增殖的扩张是一体两面、相伴相生的;只要资本在全球进行扩张,所到之处必然会引发生态问题。
  马克思深刻指出:“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资本主义国家关注的只是局部、少数人的利益,即资本家的利益;整体范围内大多数人的利益以及作为公共资源的生态环境,很难进入资本主义的保护范围。除资本家利益,其他一切事物都能成为被剥削、占有的对象。因此,“私有制的最直接的结果是生产分裂为两个对立的方面:自然的方面和人的方面,即土地和人的活动”。对于人与自然对立问题,马克思认为必须通过变革资本主义制度的方式来解决,只有消灭资本主义扩张逻辑的制度基础,才能从根本上瓦解资本主义的“反生态性”。
  正是资本主义制度逻辑的反生态本性,导致任何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下保护生态的努力实际上都无济于事。生态资本主义虽然致力于解决资本主义国家的生态问题,但其具体主张、策略并未触及生态问题的实质根源,因此,只能缓解而无法根治生态问题。从本质层面看,生态资本主义实际上通过资本创新的方式,为资本主义披上了绿色外衣。作为一种历史范畴,资本主义必将走向灭亡。但从内部发展逻辑来看,资本主义必然要想方设法延续寿命。因此,自诞生以来,资本主义的形态已历经多种变化。无论如何变化,资本主义的本质并未发生改变。作为形态演变的最新样式,生态资本主义本性仍旧是逐利的。“既然逐利本性没有变,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基本矛盾没有变,生态资本与生态正义之间的矛盾一定会不时地爆发,最终导致对生态正义和生态文明本质的偏离和异化。”正是在上述意义上,笔者认为,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缓解生态问题的短期性、渐进性策略,生态资本主义从长期来看是不可能彻底解决生态问题的,其理论本身具有“反生态”。
  三、解决生态问题的前提和根基:所有制的公有制形式
  据前文所述,生态问题的产生虽然受人口数量、价值观念等多重因素,但最为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生产方式和与之相伴生的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扩张、趋利和短视特征,导致资本主义与生态发展之间存在天然矛盾。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生态问题,就必须消解社会制度的反生态性,积极推动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符合的生产方式变革。美国共产党主席约翰·巴切特尔深刻指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很难在人、自然和社会三者关系中创造和谐。人们只有到社会主义社会,才能让这种和谐成为现实。”相较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在解决生态问题上具有价值立场、制度基础和经济体制等多重优势。
  第一,从价值立场来看,是资本主义“以价值增殖为核心”和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的优势差异。资本主义制度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首要维护的自然是资本家的利益,在价值立场上呈现出“以价值增殖为核心”的发展思想。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首要维护的必然是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价值立场上呈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第二,从制度基础来看,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势差异。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自资本主义诞生之日起一直未能解决,也不可能解决。一方面,上层社会财富巨大膨胀,造成大量浪费与污染;另一方面,底层社会则充斥着赤贫与不公,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很难得到真正满足。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生存资料(包括自然资源)归全体人民共同占有,不存在特权阶层私人占有生态资源的情况,“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并且他们应当作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社会主义公有制通过不断消除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矛盾”,消灭了资本对底层劳动人民的剥削现象,还消灭了资本对于自然资源的奴役攫取现象。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创造的产品归社会所有,劳动者自身需要会在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下得到合理满足;同时,社会生产对于开采自然资源将采取有计划、非破坏性方式。正如马克思深刻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社会主义制度逻辑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增殖、扩张,不在于维护某一部分群体的利益,而在于立足人与自然的整体关系,以满足人类使用价值需要为生产目的,力求早日实现全人类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
  第三,从经济体制来看,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差异。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社会发展交由自由市场主导,政府只是起辅助作用,并且在问题、危机出现后方才登场;政府往往只是“财富”的“守夜人”,本质上就是资本逐利的帮凶而任由自由市场发展。然而,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弊端决定了一旦任凭市场自由发展,就会造成生态问题恶性循环。相较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方式上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较于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守夜人”,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更多是“规划人”“调控人”,用政府的“有情”来弥补市场的“无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在社会主义政治力量作用下运行,是有计划、有目的、有预见的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由市场机制失灵导致的危害。“社会主义的目的不是积累,而是以发展全球生产力,来满足劳动人民的需要。因此,我们看到,社会主义由于它本身的特质,是一个和谐的、普遍的经济形态。”
  这里需要阐明的问题是,从理论层面来看,只有社会主义才是与生态文明要求相符合的社会形态;但从实践层面来看,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为何在现代化进程中也产生了生态问题?上述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困境导致一部分人出现了误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有清醒认识:中国的生态问题不是由公有制所致,而是有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因素。一方面,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经济发展的“质”的问题,形成了一段历史时期内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既没有现成理论指导,也没有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只能摸索前进,加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污染转移,共同引发了中国的生态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全局性、历史性成就。因此,理论和实践不断证明,只要我们认识到生态文明的重要性,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生态文明的协同性方面加强顶层设计等生产方式和制度基础出发,生态问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完全能够得到解决。
  现阶段,中国虽然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远未达到马克思当年所预测的“消灭资本”的历史阶段。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辩证看待资本的历史作用。一方面,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释放生产力发展潜能;另一方面,还必须对资本进行合理的引导,通过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力量,以规章制度的规范化管理和生态市场的良性竞争,引导开展资本市场创新,推动资本由工业资本向生态资本的形态转化,走出一条区别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道路。
  文章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3年第4期
  网络编辑:静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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