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纪律建设这一命题,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到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2024年1月,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将“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列入今年主要工作,提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要以这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高质量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调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在湖南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延伸拓展,是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有效途径,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障。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坚决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牢牢把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要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必须紧紧锚定目标任务不放松,把握目标内涵,树牢目标导向,坚持聚焦目标任务来谋划、来推进,确保前后有机衔接、取得实效。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推动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纪律规矩,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上。要将领导干部作为重点,注重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紧紧抓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学习重点。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抓住学习重点。要将《条例》学习贯穿党纪学习教育始终,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要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在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打造网络“微课堂”,定期转发《条例》全文、视频图解、权威解读、案例解说等相关文章,方便党员、干部随时学、随地学,营造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党员、干部要对照《条例》,以“最深刻”的查摆剖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在严守纪律规矩方面当好表率。
切实提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要将加强党纪学习教育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更加注重融入日常、学用结合,切实做到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深化警示教育,创新警示教育形式手段,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积极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持续增强警示教育影响力、渗透力,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提升以案促学实效。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力戒形式主义,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狠抓检视整改,深入查改问题,抓好建章立制,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确保常态长效。
二、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党中央明确要求,“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必须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根本是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根本的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听从党中央指挥,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必须看行动、见实效,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部门和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总之,党员、干部要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党中央同心同德,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章,就是遵守党的最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当前,有些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犯错误,大都缘于没有按照党章办事。因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从党章入手,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确保党员、干部对党绝对忠诚。忠诚是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优秀品格,体现在对党的信仰、党的组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纪律等的拥护、执行、遵守上。我们党一路走来,经历了无数艰险和磨难,但任何困难都没有压垮我们,任何敌人都没能打倒我们,靠的就是千千万万党员的忠诚。对党绝对忠诚是党员干部的基本政治素养和应有政治品格,也是敬畏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的具体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确保党员、干部对党绝对忠诚。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对党绝对忠诚,就要确保党员、干部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使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如磐石、不可动摇,做到头脑特别清醒、态度特别鲜明、行动特别坚决。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增强担当精神,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忧患意识,始终做到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友,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三、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知行合一”,推动严格遵守和坚决执行党的纪律。
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再严明的纪律,不执行、不遵守、不维护,也是一纸空文。从党的建设历史实践看,党内存在的很多问题和不正之风不是因为没有纪律的条文规定,而是不能得到贯彻执行。从一些违反党纪党规的言行看,有不认真学习党的规定造成的情况,更有明知故犯的情况。有的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置于脑后,把党的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束之高阁,毫无自我约束,说话随心所欲,做事为所欲为。纪律不是可松可紧的橡皮筋,不是可有可无的空摆设。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执行力明显提高,大大小小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和领导干部依据党的纪律规定受到相应处分,极大增强了党的纪律落实和执行的有效性。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总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只有时刻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和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不搞上下有别、内外有别、亲疏有别、退休在岗有别,才能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严明党的纪律应更加注重执纪。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这样既有利于防微杜渐,也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关键在于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一方面,要通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来推动执纪职责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有没有抓住。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而是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另一方面,要通过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来推动执纪职责的落实。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
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重要创新成果。“四种形态”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对违纪行为逐级设防的过程。在“四种形态”中,从第一种形态到第四种形态,其行为性质和量纪程度在层层加重,后一种行为是前一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后一种形态是前一种形态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前一种形态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会有效减少后一种形态问题的发生。“四种形态”把准了事物动态演变的基本规律,党员、干部在违纪之初就被阻止,就可能成为党的好同志、好干部,如果不能悬崖勒马,就可能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四种形态”设立层层关卡,目的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断推动党员、干部向好的方向发展。“四种形态”把准了事物相互作用的基本规律,抓好前一种形态,就会不断减少后一种形态的数量;后一种形态执行到位,也会反过来倒逼前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彼此之间互为因果、互为支撑、互相促进,有机互动,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四种形态”既体现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对党员的关心爱护、宽严相济,既注重“惩处极少数”,又注重“管住大多数”。大量的问题通过红脸出汗解决,注重日常、防微杜渐,让违纪问题止于破纪之初。坚持抓大不放小,区别对待、妥善处理,使纪律严肃无情的刚性和关心爱护的温情并存,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纪律效果的统一。“四种形态”的提出,表明在监督执纪上将更加细化、更加严格、更加全面。
坚决防止执纪中的“破窗效应”。要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就必须有刚性约束、纪律推动,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不搞法不责众,不搞情有可原,不搞下不为例,而是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否则严明的党纪就会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要防止执纪“破窗效应”,就必须对党员干部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确保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铁面执纪、严格执纪,决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当前,我们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努力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党同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的统一的铁的纪律,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网络编辑:马京仁
来源:《红旗文稿》2024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