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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玥:新时代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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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指出:“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统一战线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1] 从统一战线重要法宝作用中深化对党的全面领导的认识,在统一战线工作全过程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中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对于丰富马克思主义统战理论、发展壮大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凝聚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智慧和力量、朝着宏伟目标共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意义

1922年,党的二大明确提出“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2022年,在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提出100周年之际,党中央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发挥统一战线的强大法宝作用具有鲜明的理论基础、历史经验和现实依据,为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马克思主义统战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建立和发展统一战线的历史表明,指导思想和理论武装问题是关系统一战线从哪里来、向何处走的方向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统战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2],推动新时代统战工作深入发展。2022年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紧密结合马克思主义统战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统战实践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统战思想,正式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明确了包括“必须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内的12个“必须”核心内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统战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赋予统一战线重要法宝作用以新的思想资源和理论内涵。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挥统一战线的重要法宝作用,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新时代为什么需要统一战线、需要什么样的统一战线、如何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等时代课题,牢牢把握党对统战工作全面领导的政治方向,凝聚海内外中华儿女团结奋进的智慧和力量。

(二)党的百年统战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分析中国经济政治状况和阶级力量对比,明确提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联合不是投降附属与合并,无产阶级要在共产党领导下保持自身的独立性等统一战线思想。[3] 一百年来,从提出统一战线思想和政策到争取统一战线领导权,从因时因地建立统一战线到正确处理统一战线的复杂关系,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不断完善、实践不断发展、制度不断健全、优势不断展现,取得了丰富的理论结晶、历史经验和实践成果。在建党百年之际,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郑重地将“坚持统一战线”总结为党百年奋斗的十条历史经验之一,统一战线历经革命、建设、改革而不断彰显其时代价值和历史地位。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党的百年统战历史的根本经验,是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根本原则。党对统一战线的全面领导,首先体现为党对统一战线的政治领导,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使新时代统一战线既有共同意志又有民主氛围、既能统一步调又充满生机活力”[4]

(三)新时代完成统战使命任务的根本保证

从最初的民主联合战线到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党领导的各个时期的统一战线都承载了体现时代要求的使命任务,不断增进各方面的团结,朝着解放全人类的最终目标接续奋斗。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两个大局”相互交织的时代条件下,深入分析新时代统战工作面临的时与势的变与不变,是有效履行新时代统战使命任务的基础。

一方面,统战工作面临的时与势呈现出稳定性、延续性的一面:统一战线的重要法宝地位作用和基本规律没有变,党坚持做好统战领域各项工作的大政方针没有变,统战工作持续发展的良好形势没有变,全党重视做统战工作、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的统战优势没有变。从长时段和大趋势看,这些条件的长期稳定,有利于统一战线重要法宝作用的持续发挥,有利于开展统战工作的有利条件延续拓展。

另一方面,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面临的时与势发生某些重大变化,呈现出调整性、演进性的一面,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将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地位作用概括为三个“更加重要”[5],即统一战线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上的作用更加重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的作用更加重要,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上的作用更加重要。三个“更加重要”分析了新时代统战工作所处的新形势新条件,指明了新时代统战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任务,是推进各领域统战工作的着力点。

二、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的基本布局

党的二十大对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作出系统部署,为统一战线各领域各方面落实好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指明了方向。党对统一战线的全面领导是具体的、发展的和全过程的,体现在凝聚中华儿女大团结的思想共识、健全统战领域领导体制机制、促进统战领域五大关系和谐、完善党领导统战工作的制度规范和强化统战工作落实能力之中。

(一)凝聚中华儿女大团结的思想共识

认识和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是统一战线的永恒主题。只有一致性,统一战线就没有必要建立;只有多样性,统一战线就没有可能建立。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既不是搞“清一色”、不要多样性,也不是搞各自为政、不要一致性,而是在纷繁复杂的多样性中增加共鸣点、寻求公约数、扩大同心圆,增进思想认识的一致性、奋进目标的一致性和团结协力的一致性,同时照顾到多样性的需求和期待,发挥多样性的专长和优势。

在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中增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需要正确处理四对基本关系。一是固守圆心和扩大共识的关系。“最大同心圆”和“最大公约数”是新时代党领导统战工作的形象表达和标识概念。在坚守住党的领导、政治底线的圆心的同时,努力扩大统一战线成员共识这个半径,才能画好做大同心圆;在求同存异基础上加深相互了解、促进相互交往,才能找到最大公约数。二是潜绩和显绩的关系。统一战线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今天的工作努力不一定全部体现为明天的工作成效,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潜绩。实际上,潜绩的量的积累不可或缺,正是个人的、局部的、一段时间内的多个潜绩才汇聚成为党的统战工作的整体显绩,体现了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的统一。三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坚持在方针政策、大是大非问题上的原则性,是统一战线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出发点;把握在对策举措、工作方法上的灵活性,是统一战线顺利发展的润滑剂和加速器。二者的有机结合,是统一战线艺术性的集中展现。四是团结和斗争的关系。统一战线的历史一再表明,离开团结讲斗争或离开斗争讲团结,都会将统一战线引入歧途。只有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传统,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实践中扩大团结、增进团结,才能推动统一战线行稳致远。

(二)健全统战领域领导体制机制

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提出设立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为重要标志,新时代统战领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起来,为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提供了有力政治保障。

一是健全统战领域领导体制的顶层设计。2015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设立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研究情况、指导落实和督促检查职责;[6] 随后,按照统战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省、市、县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相继设立,统筹本地区统战工作。从中央层面看,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通过党的组织体系,推动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行动,畅通了自上而下的统战政策贯彻落实和自下而上的统战经验、问题提炼汇总,成为地方和部门推动统战工作的契机。[7] 从地方和部门层面看,地方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本地区统战工作实际精心谋划议题,研究部署本地区统战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和事项,避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二是调整优化各统战部门间关系。2019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着眼于加强党中央对统战各领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统战工作列为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加强统战领域归口协调职能,统筹设置统战领域党政机构,深化了统战领域机构改革:由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国家民委,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中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民族工作;将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侨办并入中央统战部,统筹统战和宗教等资源力量,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8] 在实现统战领域归口协调的基础上,推动新机构的职能、人员、文化融合,持续解决统战领域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等问题。

(三)促进统战领域五大关系和谐

党对统一战线的全面领导因统战工作范围的广泛多样而呈现政治性、原则性、针对性特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逐项列举的12类工作范围,体现为统一战线处理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等五对基本关系,是党的全面领导在统一战线的具体展开领域。

在政党关系方面。习近平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指明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三个“新就新在”的丰富内涵。中共中央坚持政治领导,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就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开展民主监督创造条件,引导民主党派做好所联系群众的凝心聚力工作,推动新时代多党合作更加规范有序、生动活泼。[9]

在民族关系方面。党中央两次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10] 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在宗教关系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召开的两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系统阐释了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出“必须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11] 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

在阶层关系方面。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具有就业灵活、经济独立、专业化程度高、社会影响广泛等特点的社会阶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做好这些阶层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需要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鼓励他们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

在海内外同胞关系方面。修订后的统战工作条例将原有的“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章拆分为“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章和“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章,有助于夯实港澳台统战工作基础、凝聚海外华侨智慧和力量,不断增进爱国力量的广泛团结。[12]

(四)完善党领导统战工作的制度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注重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成为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导向,统一战线领域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落实,为加强党对统一战线的全面领导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一方面,加强统战工作会议制度建设,以会议为关键节点推动统战各领域工作扎实开展。新中国成立后相继召开了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围绕统一战线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统战各领域理论和政策广泛听取意见、开展专题研究、形成思想共识,有力推动统战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2015年召开的第21次统战工作会议升格为中央统战工作会议,2022年在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提出100年之际继续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以召开统战工作会议、统战部长会议等为主要形式的统战系统会议制度不断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统一战线各领域会议陆续召开,专题研究统一战线各领域形势任务,分类别解决统战领域问题。

另一方面,构建以统战工作条例为主干的统一战领线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体系,基本实现统战领域有规可依。2015年,党中央制定统战领域首部基础性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规范了统一战线的组织领导、各领域统战工作性质方针任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等基本问题;2020年,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统战工作条例,优化形成了涵盖各领域的统一战线格局。统战工作条例注重规范基本性质、基本政策和基本问题,其他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此为依据规定各领域统战工作的具体制度和政策,党领导统战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强化统战工作的落实能力

统战工作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是党的政策和党外人士实际的有机结合,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需要在继承传统统战方法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探索形成新时代统战工作的艺术和方法。

一方面,继承统战工作传统方法。在长期实践中,统战工作坚持党的统战政策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党外人士的性质特点,形成和发展了照顾同盟者利益、民主协商、合作共事、联谊交友、自我教育等独具特色的统战工作艺术和方法,在凝聚党外人士共识、汇聚海内外中华儿女力量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一方面,守正创新统战工作方法。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需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把握统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在统战工作实践中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比如,通过“一根头发”带动“一把头发”,是有效发挥党外代表人士作用的传统方法,但是“现在如果只做‘一根头发’的工作,可能带动不了‘一把头发’”[13],这就要求将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与发挥统一战线中的群众路线作用结合起来,创新“一根头发”带动“一把头发”的思路方法,丰富统战工作方法的工具箱。

三、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的着力方向

实现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关键在于落实。习近平在2015年、2022年两次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都强调指出,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需要大家共同来做,明确要求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一)压实党委(党组)的统战责任

统战工作是党委(党组)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一战线无小事,统战工作涉及的主要是同党外的关系,处理不好就可能影响大局”[14]。党章第18条将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列为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经常讨论和检查的6项工作之一;党的二十大修改后的党章专门增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责。党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确定以后,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就成为履行统战职能、落实统战责任的“中间段”和主力军。

党委(党组)的统战责任体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决策部署上,体现在推动本地区统战工作扎实推进的实际成效上。2022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召开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省级党委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的思路举措,中央统战部提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战工作方方面面;国家民委党组提出健全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民族工作协调机制;一些省级党委提出把统战工作作为必须做好的分内事、必须种好的责任田,要求党委书记当好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针对本地区统战工作总体情况和重点领域提出落实和改进方案;等等。在一定程度上讲,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是否重视并善于领导统战工作,是本地区本部门统战工作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二)增强各部门各单位的统战意识

统战工作作为党的一项基本工作,必须凝聚全党的广泛共识,坚持大家共同来做。周恩来曾严肃指出:“一遇到具体问题,很多同志就认为统战工作只是统战部的事了,就把统战工作缩小到上层人物及有组织的党派范围内了。”[15] 此类思想问题至今仍存在于一些干部的头脑中,需要在新时代大统战工作格局加以解决,需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性,需要持续加强基层统战工作,不断增强各部门各单位的统战意识。

一是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的意识。坚持“有关方面各负其责”,是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增强统战意识,首先是把自身摆进大统战工作格局之中,在找准抓实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与自身职能定位的结合点上下功夫。二是自觉运用统战法宝的意识。各部门各单位只有善用统战思维谋划工作、善用统战理论分析问题、多用统战政策部署工作、多从统战实践总结经验,才能用实际行动压缩“无用论”“边缘论”思想市场,转变一些干部头脑中的不重视、不懂得、不了解统一战线的观念。三是化解统战领域风险的意识。及时有效化解风险挑战是党中央反复强调的一项基本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过程中,需要强化统战思维,善于从统一战线角度认识、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体系涉及的各类风险。

(三)发挥统战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

统战部门能否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是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党的统战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环节。统战系统单位多、体量大,职能定位各有侧重,如何避免推诿扯皮、重复工作、资源浪费、效率不高,如何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就成为统战部门牵头协调的工作重点。以统战部门与人民政协的工作关系为例。习近平在福建分管统战工作时指出:“政协和统战部的工作目标都是一致的,政协是搞统战工作,统战部也是搞统战工作,为避免重复,就要通过相互沟通,把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好。”[16]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党委统战部与人民政协的沟通衔接,在省、市层面一般由党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同级人民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由党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兼任同级人民政协副秘书长,以制度化的人事安排畅通统战部门与人民政协在各个层级的沟通渠道。在此基础上,统战部门与人民政协加强在统战系统内的沟通协调,形成了统战工作合力。

与此同时,作为统战工作中的“关键少数”,统战干部处于落实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的“最后一公里”。统战干部直接与各方面各领域党外代表人士打交道,需要具备过硬的政治能力和娴熟的业务能力,熟悉党外人士的工作领域和基本情况,准确把握和准确运用党的统战政策,展现统战干部的良好形象,推动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发展壮大。

(作者为四川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的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CDJ009)的阶段性成果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理论视野》2023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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