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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成: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逻辑与治理创新论析

发布时间: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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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P37)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了党和人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理想与追求,生成于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社会实践之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民主的显著特征和独特优势。新时代,党和人民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实现创新性发展,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治理模式,为人类民主政治发展与现代化治理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民主治理理念、民主治理逻辑和民主治理实践的有机统一,通过建构民主治理的制度体系、体制机制、运行模式,为人民参与国家治理提供制度依据、平台载体及实践路径,使国家发展具有人民民主的价值引领,国家治理具有完备可靠的制度支撑,凸显了人民民主与国家治理的高度融合性,彰显了我国民主发展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特色。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撑与推动我国治理现代
  民主具有治理功能,治理蕴含民主价值。一方面,现代国家治理离不开民主,民主既是国家治理的价值追求,又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另一方面,实现有效治理是现代民主的衡量标准与发展目标,良好的国家治理环境为民主发展提供条件。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民主,“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P303)全过程人民民主指导我国现代化治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发展前进,国家治理在新时代的民主目标就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式发展。
  1. 全过程人民民主赋予国家治理鲜明价值目标
  民主是对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与国家治理的规范化、程度化界定。作为人类共同价值的民主具有普遍性与抽象性,民主与不同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相结合体现出的民主效能也不同。不同国家与民族的民主道路、制度体系与实践形态各不相同,从而创造出形态各异的民主精神、民主文化与民主价值。以“全过程”来规定人民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体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独创、话语独创和实践独创。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人民主体、人民权力、人民治理的权利确保,是通过制度与法律认定的,并且落实在人民生活与民生发展的具体实际中。坚持人民对国家事务的主体性与主动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民主内涵的题中之义,这一根本原则性要求取决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政权性质,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价值遵循。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现代国家发展由传统的“统治型”走向“治理型”,较之于传统国家管理在治理主体与范围上的局限性,现代国家治理更加强调人民对于国家这个“人民共同体”的治理主动权。这种治理逻辑的变革反衬出一个朴素哲理——“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3](P281)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基于对人民主体性的肯定,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治理新模式。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造者和参与者,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立足点和落脚点,人民民主规定着国家治理的目标和方向。从主体视角出发,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规定了人民的民主权利,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实践活动必须保障“人民”始终在场。确保人民在民主发展与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才能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不变。从目标视角出发,中国共产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根本驱动力在于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宗旨,党的人民性追求贯穿我国现代化国家建设始终,主导着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价值走向。从过程视角出发,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社会秩序建构,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广泛参与。从效果视角出发,我国国家治理成效的评判立足人民中心的价值原则,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民主治理的价值基准。因此,只有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保证国家治理始终贯彻人民民主的价值原则,才能将人民民主的原则和精神贯穿国家治理全过程,实现科学治理与人民治理的有效结合。
  2. 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国家治理完整制度体系
  马克思指出:“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3](P280)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又是一套系统的制度体系。我国国家各项制度的建立是对人民民主理念的确证,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转是对人民民主理念的实施。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制度体系上包括民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制度等,这一系列制度要素有机衔接、相互推动、高效合作,搭建起我国民主运行的“四梁八柱”,为人民民主参与提供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和民主方式。
  我国的国家性质与政体结构共同决定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依据,为民主的现代化治理与国家权力体系及其设置、运行、关系等作出制度规定。在制度体系建设上,受国体性质决定,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型政党协商制度、统一战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制度,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系统的制度载体、全面的制度支撑和可靠的制度保障。在民主运行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包含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囊括多环节、多链条的民主参与程序和民主运行机制。这种民主运行模式按照国家治理的程序设计,使国家治理向着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方向发展。
  3. 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国家治理生动社会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民主理念与民主实践的互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载体,人大代表表达人民群众集体意志与愿望,并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特定民主程序反馈给人民代表大会,使人民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看法融入国家发展顶层设计,从而转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益,真正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诉求。[4]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政党关系、地域特点、人口分布与民主发展实际,形成了适应我国国情的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社会民主、基层民主、公民民主等民主实践方式,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基本形式。
  依托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利于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关系与治理序列。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民主的程序与方式,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和人民内部矛盾,推动政党关系、组织关系、民族关系、社会关系等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服务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意志的制度载体与表达渠道,“全过程”的民主程序使得自上而下的制度落实和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得以互动沟通,尤其是关系国家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都是通过民主选举和民主协商的方式完成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架设了党和国家的民主主张与人民意愿之间的桥梁,使得我国大规模人口的意志愿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到最大程度的集中表达,在民主层面凝聚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强大动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民意支撑。
二、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逻辑和治理特征
  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中国式的治理特征,其民主实践效能的发挥,依托于制度与治理之间的良好互动。“制度—治理”之间起承上启下作用的是民主,我国人民民主不仅推动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建设,还通过民主治理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民主效能,以人民治理、综合治理、制度治理、科学治理的方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治理逻辑。
  1.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治理:主体性与参与性相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在于“人民”。马克思说:“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特定内容,因为国家就是一种政治制度。”[3](P282)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而人民可以通过法律与制度规定管理和参与国家事务。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并不意味着民主的无原则与无底线,相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人民”划定了民主的政治范畴,也即是说,对立于社会主义制度、对立于党的民主主张、对立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是被人民所专政的对象。全体人民在共同占有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能够法治化、民主化地进行一切政治活动。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参与式民主,人民的主体性、目的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民主实践与民主治理中得到充分体现。西方式民主也标榜“人民主权”“人民原则”,但实际上,民主运作中主要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因此,人民性治理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人民的主体性和参与性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高度统一。
  从民主治理看,“为谁治理”“谁来治理”是治理的根本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社会规律,其本质是人民民主。习近平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5](P135)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中国化时代化的产物,人民主体性既是人民民主的价值需求,也是民主治理的动力基础。从治理目标看,我国的民主治理坚持人民中心原则,以满足人民对民主的合理性诉求为目标,不断推动民主治理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从人民价值追求看,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实践的过程,将人民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人民当家作主实践效能,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条件,人民在参与民主治理中落实民主权利。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鲜明特点,突出立足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价值取向。中国共产党自诞生起,始终带领中国人民创立和践行人民民主理念,把“人民”看作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价值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毛泽东指出:“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6](P207)在我国,人民享有对国家事务表达不同意见和诉求的政治权利,人民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都是国家、社会和自己的主人。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要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国家意志和人民民主结合起来,构建起覆盖全部国土、全体人民、全部领域的民主体系,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广泛持续参与,为实现民族复兴筑牢民主屏障。
  2.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综合治理:系统性与合作性相统一
  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髓在于“全面”。“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7](P201)现代国家是一个政治共同体,是由领土、人口、主权和政府诸要素构成,具有特定结构功能的有机整体。民主作为现代国家的存在状态与治理形式,必然需要通过特定方式整合不同要素、协调处理社会关系。无论在社会存在层面,还是在社会意识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治理对象都呈现一定的多样性、复杂性和个体性。而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的显著特征和优势就在于“全”,依托由多要素、多结构、多功能的价值、制度、机制、程序、规范等组成的治理体系,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及其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全面性,超越了西方多元竞争式民主“碎片化”“分割化”“对立化”制度困境。
  从民主的制度体系与治理效能来看,我国的民主治理不是个别的、零散的、碎片化的,而是系统的、全面的、完整的;不是间歇性的、阶段性的、一次性的,而是持续的、全环节、全过程的。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多样化的治理客体、多变化的治理过程是现代治理的基本特征,如何使多元、多样、多变的治理要素成为相互配合的有机整体,是提升现代国家治理效能的关键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合作关系。“合作”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体现为不同民主要素之间的衔接与互动、不同民主环节之间的补给与互构、不同民主方式之间的融合与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主体、内容、方式、程序、目标、价值等诸多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关联,使民主治理发挥集成效能。
  在制度层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了相互关联、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8](P91)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体系即是国家制度在民主政治层面的表现形态,是由一系列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制度要素构成的制度系统。这一制度系统涵盖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等,以此为实践导向,中央和地方政权之间,国家、社会和人民之间,通过民主的方式建构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治理体系,推动民主体系发挥出整体运转、协同运行、有序运作的民主功能,形成民主治理格局。
  3.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制度治理:程序性与法治性相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在于“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是社会发展实际在特定时空条件的反映。任何民主制度都不是静止不变的,伴随社会的变革、国家的发展、民意的变化,民主的内容与形式不断丰富完善,民主的质量与水平不断增强提升。在民主运行上,民主是一个多环节、多阶段、多程序的过程,民主实践是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有秩序开展的,民主程序与实践使得民主体系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全过程人民民主依靠一定的程序设计和制度安排,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纳入一整套制度体系之中,并通过国家法律规范,把价值、理念、制度、治理等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突出共建共享共治。西式“竞争性选举”将民主过程狭隘化,不同力量相互竞争、零和博弈。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了西式民主弊端与缺陷,用制度和法治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真正运转起来,成为人民表达自身、发展自身和实现自身的武器与工具。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形成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以制度体系为指导推进民主治理,是党和人民进行民主探索与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我国民主治理的必然要求。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党的领导起决定性作用,决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方向,从根本上确保我国民主政治始终沿着社会主义制度方向前进,始终坚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价值导向。人民当家作主规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主体性,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方式得以践行和保障,为我国民主制度形成、运行、发展提供价值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不同政党在国家事务上发表意见、建议,从而达到汇聚民智民力和民主治理效能最大化的目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更好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基本政治制度保障,通过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充分尊重和维护了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地域性民主诉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实现国家治理与基层自治有效衔接与贯通的民主制度纽带,以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为导向,调动人民民主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法治是国家治理程序化、制度化的基本方式,法治与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体两面。“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9](P6)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为我国民主发展提供根本遵循与方向指南。
  历史经验表明,民主和法治犹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两大支柱,相互支撑、相互融合。没有稳定的民主制度,就很难有持久的法治,没有全面的法律保障,就很难实现有效的民主。一方面,民主牵引着法治的价值方向,也决定着法治的效能和水平;另一方面,法治为民主制度供给运行规则,确立政治前提,形成权力制约机制,明确民主政治责任。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10](P146)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各环节,为构建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良法体系贡献民主力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以民主保障善治,形成法治与民治的有序互动。
  4.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科学治理:实践性与创新性相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命在于“实践”。习近平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11](P258)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发展型、实践型民主,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实践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民主权利的增加上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理念,要不断推动民主实践创新,确保我国民主制度供给与民主权利供给始终围绕人民民主诉求不断增加。一方面,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层面提出了发展要求,即我国的民主实践要始终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展开,“全过程”在民主的供给侧意味着“量”与“质”的同步增加。另一方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在地包含着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不仅仅意味着对西式民主的超越性革新,也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我国的新发展、新模式、新形态。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治理科学化,要看民主的制度和法律在形式上如何规定民主程序,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否能得到落实与践行,要看民主理论与实践创新能否满足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需要。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不仅具有广泛性、真实性,而且具有自主性与创新性。一是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相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衔接,同时推进人民意志、人民利益、人民愿望通过民主实践得以落实。二是实现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通过民主的资源配置,推动民主程序的现实化,实质民主经验的制度化,在实践互动中促进人民民主权利的最大化。三是实现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我国民主实践立足大规模人口的基本国情,无论是单一的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都无法确保民意表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照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主实践上保证了民主程度的最大化和民主范围的普遍性。四是实现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特定程序将民主的顶层设计与民主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党和国家声音能够表达人民意志,基层人民声音能够向上有效传递,使国家政治生活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开展民主政治的成果与经验,集中体现了民主的实践性与创新性特点。民主革命胜利后,在我国存续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代替,人民在传统社会发展中的被动政治地位实现根本性变革,人民当家作主成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民主选择。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架构、经济基础、制度框架,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开始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创造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物质资料,充分激活民主活力,为发展人民民主提供坚实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依托民主制度进行民主治理的模式与框架逐渐成熟,社会主义民主的“全过程”优势更加彰显。历史与实践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符合我国民主历史发展规律、体现中国人民民主诉求的民主形态,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适时创新。
三、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国家治理的创新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创了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发展新境界,是我国民主治理的体系依据与能力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规定、程序设计与实践理念与我国政治生活实践高度契合,中国共产党进行国家治理的领导方式、决策方式、工作方式等充分体现着民主的全过程性、人民性、民主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我国国家治理搭建民主场域、提供民主理念、规划民主制度与拓展民主实践。
  1. 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和丰富了民主治理理论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主题与主旨,对民主的思考与阐释遍布各思想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12](P597)的范例,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提供独特的话语和理论支撑,实现对西式“自由民主”的理论与价值超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推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民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产物,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与主权在民理论的基础上,全过程人民民主结合我国民主发展实际与社会主义国家特色,超越了“选举即民主”的西式自由民主及其理论逻辑和话语逻辑,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理论体系和民主话语体系,为我国民主治理夯实提供理论合法性、提升理论解释力,为人类民主政治发展与民主治理提供中国范式。
  在理论表达上,全过程人民民主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基本原理与方法论基础,以新时代中国民主发展实际与人民现实民主要求为底色,以传统优秀文化民本思想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资源,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理论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同于任何一种民主理论的鲜明特色在于,它将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通过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制度与程序予以确证,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发展特色,即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具有制度与法律认定的合法性。
  在话语表达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民主话语,体现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关于民主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的话语创造,全面反映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理念、设计思路和运行规则,与传统民主话语、资本主义民主话语、形形色色的民主思潮和理论在根本上相区别,凸显出中国民主实践的特色,推动我国民主话语的范式转化。“人民民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性变迁,全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民主认识的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推进民主实践的历史路标,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走向制度化、成熟化、科学化的必然结果。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已然成为中国国家形象的鲜明标志,成为讲好全人类民主共同价值、讲好中国民主治理故事的“中国声音”。
  2. 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和发展了民主治理模式
  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了中国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与治理的民主新模式,擘画中国式民主的治理图景。我国的民主实践坚持“制度推动治理”的基本逻辑,人民性价值追求贯穿民主制度推动民主治理的全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和民主治理机制良性互动、协同高效。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制度优势、运行优势和价值优势,我国民主治理旨在将制度效能转换为民主效能,实现全覆盖治理、全方位治理、全链条治理。
  实现全覆盖治理。“全覆盖”是对人民民主主体、对象、范围、领域等民主辐射面相关范畴的规定,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体中国人民参与主导的民主实践活动,人民的主体性与民主实践的全面性高度统一。“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13](P58)全过程人民民主之“全覆盖”意味着人民民主对我国政治生活全部实践活动的性质规定,即作为国家政治生活核心要素的权力要素,在根本上由人民赋予和授权,并直接地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基于此,党和国家是基于“主权在民”进行民主的制度设计与实践活动,充分保证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更加广泛、更加全面、更加真实。
  实现全方位治理。“全方位”是对人民民主的实践领域的定位、定向,是“全覆盖”基础之上对民主具体应用于全部行业和领域的总结。从民主的内容出发,全过程人民民主涉及民主的顶层设计与基层运行,包括国家经济文化事务的民主化参与、社会公共领域公共事务的民主化协商等。从民主的涉及领域出发,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仅囿限于政治领域民主,还囊括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文化发展和生态发展等关于人民生产生活的一切方面。从民主的权利出发,人民享有广泛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可以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制定和执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之“全方位”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从各层次各领域保障人民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密切关联,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群众建设国家、管理国家、发展国家的集体智慧和强大力量。
  实现全链条治理。“全链条”是对人民民主的民主程序与民主环节的描述,强调民主规范程序的完整性、民主运行各环节的衔接性、国家权力运行的规范性、人民监督权利的合法性等。在形式层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整体性、系统性与协调性,在各个民主要素的共同配合中推动民主治理现代化。在制度体系上,全过程人民民主由党的领导制度、人大民主制度、协商民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互动互构组成治理体系,由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和监督民主等互动贯通形成民主运行链条,人民依据制度程序全程、全面参与国家治理,推动国家权力高效运行和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3. 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和完善了民主治理机制
  民主制度是民主存在和运行的结构系统和规范体系,而民主机制是民主系统内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原理、结构功能与运行方式的总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不仅在于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而且还在于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民主运行机制。民主机制是国家治理机制之根基与依据,推动民主各主体、各要素、各单位在动员与参与、竞争与合作、激励和约束中达到优良治理。
  科学的民主引领机制。中国共产党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中具有领导性地位,主导和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的鲜明标志与独特优势。党的领导深度嵌入国家政权之中,并选择、建构和塑造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特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的根本保障。从理论逻辑来看,党的领导决定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立场原则,党的理论与我国民主理论在根本上具有价值一致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14](P18)从历史逻辑来看,党领导人民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内在地包含着对中国式民主之路的探索、实践、发展、创新,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实践逻辑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产生、发展和完善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方位,以党的新时代发展新规划和民主新论述为导向。党的领导指引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方向,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民主动力。
  广泛的民主参与机制。民主参与是民主制度运行的前提,也是民主制度实践的动力。民主参与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参与主体,回答谁参与的问题;参与客体,回应参与什么的问题;参与过程,回答怎么参与的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离不开各类主体的参与。从参与的广度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主体全覆盖全参与;从参与的范围看,是全领域全方位参与;从参与的深度看,是全链条全过程参与。从民主价值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民主凝聚力与民主动员力,通过“全过程”优势支持、吸引、动员最广泛的人民参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参与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民主效能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多方式的参与机制,能提升民主动员,增强民主认同,提高民主决策,强化民主监督,为民主治理汇聚力量、增加动力和活力。
  多元的民主协商机制。全过程人民民主将选举与协商统一起来,以协商的方式调动人民积极性,使协商民主成为选举民主的有益补充,并成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协商的制度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选举民主的主要实现方式,新型政党协商制度是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5](P293)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配套是中国式的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表现出鲜明的文化优势、实践优势、理论优势与制度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协商层级包括国家、社会、基层不同级别,政治性、治理性、自治性统一于民主协商实践中。全过程的协商机制通过“协商”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及时整合各种利益诉求并使之进入决策程序,快速形成发现与改正问题的调适机制,保证了人民群众在有序有效的政治参与中实现共同治理。
  全面的民主协同机制。民主竞争和民主合作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没有民主竞争就没有民主发展,而没有民主合作就无法实现民主进步。与西方民主局限于民主竞争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注重在竞争基础上的合作。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体系庞大的民主系统,政党、政府、企业、团体、公民等民主主体之间形成相互联系的机制,民主理念、民主制度、民主理论、民主实践之间形成互动互构的整体,国家、社会、人民之间形成利益协调、意见一致、同向同行的政治共同体和治理共同体。从主体到客体、从内容到形式、从制度到过程构成国家“治理之网”,点线面有机组合,质量度相互协同,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治理目标。
  作者简介:蔡文成,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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