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格是指一种群体性的心理特质及其构成的心理—行为模式,它是社会心理特质的集合,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精神性因素。当前,对社会性格问题的关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首先,我国正面临着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深刻的社会转型,外部价值观的冲击和内部社会心理的波动,是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其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国民的精神需求和自由全面发展问题应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再次,伴随着现代文明一同而来的个体心理问题,如抑郁、焦虑、孤独等,成为现代人精神困境的重要方面。因此,通过塑造健康的社会性格和培养健全的人格来铸牢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国民自由全面发展、应对现代文明对于人类精神生活的负面效应,是亟待我们探究的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民族性格、阶级性格和普遍人格等层面的论述中形成了对社会性格问题的深刻洞见,本文将尝试对此展开多重视角的探讨,并阐释其社会、历史、实践和人本旨趣,向识者讨教。
一、 马克思和恩格斯视野中的社会性格内涵界定
性格作为人格结构的主要成分,是指个体较稳定的人格特质或心理品质。它对个体的思维和行动具有较为持续的导向作用,从而构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心理—行为模式。由个体构成的社会群体具有某些共同的心理特质,并且会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以及地域等因素的影响和塑造,逐渐形成一种群体成员共有的心理—行为模式,即社会性格。在一般意义上,社会性格可以被理解为社会心理特质的组织化与结构化,或社会心理的“特质体系”,涉及群体的情感、信念、意志、习惯、价值观等诸多方面,它对群体的思维和行动具有较为持续的导向作用,从而对社会历史发展产生深层影响。社会性格中的“社会”泛指人类社会中的一切群体,因此,在不同的群体层面上,社会性格又以民族性格、阶级性格、文化性格、地域性格等多种形式存在。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阶级性格、民族性格以及人的精神解放等层面的深入探究,是社会性格问题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石。“社会性格”(social character)概念是艾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启发下,对弗洛伊德的学说进行批判性改造而提出的。在《逃避自由》一书中,弗洛姆将社会性格定义为:“在一个群体共同的基本经历和生活方式作用的结果下,发展起来的该群体大多数成员性格结构的基本核心”。在弗洛姆看来,弗洛伊德的性格理论过分强调了人的生物性因素,把人的主要行为动机归结为性本能,而“马克思所思考的深度和广度都远远超过了弗洛伊德”。对马克思学说的接触,使他更为重视社会因素对性格的影响,并试图用社会性格来进一步连接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将社会性格理论与资本主义社会批判相结合。弗洛姆坦言:“如果没有马克思,……我的思想也就失去了至关重要的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就使用过“社会性格”的近似概念。在英文版《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我们可以找到“social character” 和 “public character”两 个 词。其 中,“social character”用来描述英国宪章运动具有的社会性,即以争取“社会 幸福”为目的的特点,该书的中译本将其译为“社会性质”;“public character”则用于描述英国工人阶级的性格,指的是“在公共领域中的性格”,在该书中译本中,它作为与“private character”即“个人性格”相对的概念,被译为“社会性格”。诚然,上述两个概念与弗洛姆以及本文所指的“社会性格”含义都不尽相同,但在恩格斯这里,它们的确被用于与社会性格高度相关的问题的论述中,如民族和阶级的精神特质及其与社会历史的关系等。
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思想是弗洛姆社会性格理论的重要来源,对其“社会性格”概念的提出具有重大启发作用。可以说,“社会性格”一词带有马克思主义“血统”和历史唯物主义色彩。尽管弗洛姆对马克思人道主义思想的阐释存在争议,但以“社会性格”这一概念及其所探讨的问题为线索,我们会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性格的丰富思想及其重要理论价值。
对社会性格的理解涉及到对人和社会的理解。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但历史发展的方向并不由个体的意愿与行为决定,每一个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构成了历史发展的合力。因此,与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密切相关的精神动力,既不是个体的主观意志,也不是历史之外的某种绝对精神,而是“那些作为自觉的动机明显地或不明显地,直接地或以意识形态的形式,甚至以被神圣化的形式反映在行动着的群众及其领袖即所谓伟大人物的头脑中的动因”。社会性格是研究这种“自觉的动机”的合适尺度,它既整合了非自觉、不系统、不定型的社会意识素材,又比社会意识形式更接近人的现实生活和感性世界,使人类社会发展的精神因素以一种唯物史观视野中的更具体、更直观、更有活力的方式得到了展现。
马克思主张从人的本质力量方面来研究人和人的社会性格问题,认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这里的“心理学”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作为自然科学门类的狭义的心理学,二是对人的精神属性进行研究的广义的“心理学”。马克思所说的主要是后一种广义的“心理学”,它是一种兼有“人的科学”和“人的哲学”内涵的人学理论;它也是基于社会历史发展对人的认知进行研究的理论,因此兼有认识论和社会历史观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性格的思想正是这种广义的“心理学”,他们笔下的社会性格既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又是社会成员在实践中形成的心理—行为模式,作为一种认知和行为的定势来影响社会历史发展,更作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的重要内涵而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方式。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性格的思想就成为我们在“人”这一主题下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实践论与历史唯物主义内在统一性的重要切入点。
由此看来,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直接使用过严格意义上的“社会性格”概念,但他们对社会性格问题有着深刻思考。在他们的相关论述中,社会性格具有独特内涵。
从性质上看,社会性格是低层次社会意识的特质体系和稳定模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社会意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广义上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既包括系统化、理论化的高层次社会意识,如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成熟的社会意识形式,也包括社会成员在其日常生活中自发产生的情感、风尚、习惯、成见等不自觉、不定型的低层次社会意识,即社会心理。因此,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体系中,社会性格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更确切地说,是低层次社会意识的特质体系和稳定模式。
从功能上看,社会性格是社会意识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化的中间环节和阶段性产物。马克思指出:“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其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这里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都是社会心理的组成部分,它们为高层次社会意识的产生提供“最初的动机、激情和生动丰富的意识素材”。社会心理在人们认识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产生,并逐渐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性格,成为人们“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一定的社会性格成为人们进一步认识和改造社会的“认知定势”,从中又孕育出系统化、理论化的高层次社会意识。诚然,在这里,“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既可以是感性自发的社会心理,也可以是系统成熟的社会意识形式,对社会心理与社会意识形式的明确区分则直到普列汉诺夫那里才出现。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心理与社会意识形式之间的确存在一定距离,而社会性格是二者之间的桥梁。
二、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性格思想的三重向度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体系中,社会性格至少具有三种形式:在民族和国家层面表现为民族性格,在阶级层面表现为阶级性格,在人类整体层面表现为一种作为“类特性”的普遍人格形态。关于这三种社会性格形式的阐述,构成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性格思想的三重向度。
(一)民族性格
民族性格又称国民性,指某民族或国家的成员共有的心理特质及由其构成的心理—行为模式。它在一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民族文化中生成与发展,并进一步生成特有的民族精神和民族价值观,深刻影响着民族和国家的发展轨迹。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不同民族的历史与现状的分析,阐明了民族性格与社会历史的关系,即社会历史条件塑造民族性格,民族性格影响社会历史发展。其中主要涉及三种社会历史因素。
第一,生产生活方式。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分散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及其带来的贫困和交通问题,使得法国农民缺乏社会交往的条件和动力,因此,他们在性格上具有迷信、保守和偏见的特点,难以自主形成政治组织,需要一种外部权力来作为其利益代表,而法兰西民族自身的历史经验又赋予了他们深厚的“拿破仑情结”,他们把希望寄托在路易·波拿巴身上,得到的不过是又一个专制政权的建立。尽管马克思的分析针对的是法国的小农阶级,但由于他们是当时法国人数最多的阶级和政权的拥护者,其性格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国在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下占主导地位的民族性格。这种民族性格是由一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历史经验共同塑造的,并由此形成了特定的政治信念,进而又影响了这个国家的历史进程。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恩格斯也选取了有代表性的阶级来反映生产生活方式改变民族性格的过程。工业革命之前,英国的纺织业普遍为家庭作坊形式,由于技术落后、产量较低,产品只供应本地市场,少有竞争压力。纺织工人同时也是自耕农,生活平静、闲适而单调。在这种环境中,典型的英国工人普遍安分守己、谦逊敦厚、虔诚恭顺,同时也闭目塞听、头脑简单、精神生活匮乏。而后,先进纺织技术的传入带来了精细分工、大机器生产和商品化经营,传统纺织业失去了市场,圈地运动、市场竞争和商业垄断的出现又使更多农民失去土地,他们被迫涌入城市,成为工厂的廉价劳动力,从事高强度、低报酬的机械劳动,生活穷困潦倒、居住环境肮脏、缺乏基本保障,以至疾病缠身。他们在精神上也变得阴郁消沉、悲观厌世,同时道德堕落、沉湎酒色。恩格斯直言:“他的性格和生活方式就是由这些情况决定的。”显然,“这些情况”指的就是使英国工人彻底成为无产者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它们扭曲了英国工人身上原有的民族性格,随着工人阶级在大都市中成为人数最多的群体,这种被扭曲的性格在国民之中越发普遍,在一段时间内演变为一种新的民族性格。
第二,社会变革方式。恩格斯认为,不同的民族性格造成了不同的社会变革方式:信仰基督教唯灵论的德国人是理论的民族,经历的是哲学革命;信仰古典唯物主义的法国人是政治的民族,经历的是政治革命。而英国人“是德意志成分和法兰西成分的混合体”,其民族性格中具有对立的两个方面:对彼岸世界和对世俗利益的同样强烈的渴求。这种内在的对立性始终未能通过理性得到解决,从而产生了一种“持久的内心不安”,造成了英国哲学对理性的摈弃和对经验的推崇,也促使着英国人进行航海、殖民和工业建设等大规模实践活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说:“对消除对立丧失信心因而完全听从经验,这是英国人的民族特性所固有的。”这种民族性格消解了英国人对普遍原则的追求,使他们没有受到旧的宗教和政治秩序的过多束缚,比其他民族更早地发起了一场由个人利益主导的、直接发生于社会领域的资产阶级革命。当然,这种民族性格也体现为个人在社会中的孤立和原子化,以及工人阶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的贫困与涣散。
在对德国工人运动的分析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德国人的民族性格是重抽象原则、轻现实利益的。这一特点使德国人在现实问题上过于保守,在现实利益面前畏首畏尾、难以放弃原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德国的工人运动在欧洲处于落后境地。马克思毫不讳言地指出:“在德国,任何一个特殊阶级所缺乏的不仅是能标明自己是社会消极代表的那种坚毅、尖锐、胆识、无情。同样,任何一个等级也还缺乏和人民魂魄相同的,哪怕是瞬间相同的那种开阔胸怀,缺乏鼓舞物质力量去实行政治暴力的天赋,缺乏革命的大无畏精神”。这一特点也使德国人成为最具理论修养的民族,在哲学领域取得了极高造诣。然而,也正是哲学作为德国现存制度的观念反映,紧紧束缚住了德国的革命。因而,马克思认为,德国的革命绕不开对旧哲学的批判,只有用哲学革命带动社会革命,才能使德国人民得到真正的解放。科学社会主义正是从德国哲学中孕育而生并扎根在德国工人的头脑中。冷静、理智的民族性格使德国工人在面对战争挑衅时没有陷入民族沙文主义,同时,工人运动起步较晚也带来了后发优势,让其得以汲取前人经验,使德国工人运动开展得更加顺利。
第三,战争与移民。恩格斯曾在谈及爱尔兰的历史时指出,由于英国数百年来的侵略,爱尔兰不仅国土千疮百孔,“人民也形成了他们特殊的性格,尽管他们对爱尔兰充满民族狂热,但感觉自己不再是自己国家的主人。……向外移民将持续下去,直到居民身上占主导地位的、甚至几乎是独有的凯尔特人的性格完全消失为止”。在恩格斯看来,爱尔兰人在战争中形成的“特殊性格”就是归属感的缺失,这迫使他们向外移民,其原有的民族性格也在这片土地中渐渐消亡。在谈到德国小市民阶级的特点时,恩格斯说:“由于经历了三十年战争和战后时期,德国的小市民阶层具有胆怯、狭隘、束手无策、毫无首创能力这样一些畸形发展的特殊性格,……它作为一种普遍的德国典型,也给德国的所有其他社会阶级或多或少地打上它的烙印。”在他看来,在这段混乱历史中产生的德国小市民阶级,其性格也是畸形的,这种性格也影响了其他阶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了国家的典型性格。
持久的战争磨灭和扭曲了民族性格,而移民则可能促成民族性格符合自身规律的变迁。在战争引发的移民潮中,大量爱尔兰人涌入了英格兰地区。对此,恩格斯认为,在这一过程中,爱尔兰人和英格兰人的民族性格经历了融合,并产生了新的积极因素。“爱尔兰人的开朗乐观、容易激动、热情奔放的气质和英格兰人的沉着、坚毅、富于理智的气质相融合,归根到底,对两方面都只会有好处。假如没有爱尔兰人那种慷慨侠义的、很重感情的性格使英格兰工人受到感染,假如不是由于血统混合以及日常交往使英格兰人纯理智的冷静的性格变得柔和起来,那么英国资产阶级的冷酷的利己主义还会更多地存在于工人阶级中。”在他看来,移民不仅造成了血统上的自然混合,也带来了民族性格的良性融合,尽管爱尔兰人的移民是由战争引发的,移民的涌入也进一步破坏了英国工人的生存境遇,加剧了阶级矛盾,但爱尔兰人的性格为英国工人带来了生机与热情,两种民族性格也实现了优势互补,成为加速英国工人运动爆发的因素之一。在此,战争作为一种破坏性因素,在制造苦难的同时,也是旧秩序的自我毁灭因素,它迫使不同民族无产阶级走向联合,进而产生打破旧秩序的新的精神力量。
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在阶级分析的框架中来讨论民族性格,他们通常选取一个国家或民族中的某些阶级来作为民族性格的分析样本,如法国的小农阶级、英国的工人阶级、德国的小市民阶级等;他们对民族性格的评价也具有明显的阶级立场,认为不同阶级身上带着某些民族性格中的不同特征,批判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身上代表的落后的、不良的民族性格,赞扬无产阶级身上所体现的积极的、优秀的民族性格。例如,恩格斯从英国上层阶级身上看到的民族性格是萎靡、消沉和缺乏活力的,而英国下层阶级尽管粗野、缺乏文化知识,但是他们没有偏见、充满力量和可塑性,这“正是工人阶级保存着英国民族性格的最优秀的品质”。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笔下,我们可以发现民族性格的主体由民族向阶级的转换:同一个民族的不同阶级往往具有民族性格中的不同特质,由此引出了另一种意义上的民族性格,即作为工业化和阶级分化结果的“民族性”。在他们看来,大工业生产重塑了生产关系,也产 生了两个各方面迥异的群体——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英国,由于爱尔兰和英格兰民族性格在工人阶级身上的融合,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变成了似乎完全不同的群体,“工人比起资产阶级来,说的是另一种方言,有不同的思想和观念,不同的习俗和道德原则,不同的宗教和政治……他们彼此是这样地不同,好像他们属于不同的种族”。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指出:“大工业到处造成了社会各阶级间相同的关系,从而消灭了各民族的特殊性。”同一阶级在所有的民族中都具有共同的利益,他们性格上的共同点甚至超越了同民族的其他阶级,这促使了民族性的消解,从而使阶级性格取代民族性格成为一种新的“民族性”。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也在“阶级性格”的意义上使用“民族性”概念,如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的书评中使用的“工人的民族性”、“资产者所谓的他的民族性”等表述。
马克思和恩格斯敏锐地意识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两种意义上造成了民族性格的消解:一是通过商业扩张和海外殖民等方式使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有了前所未有的紧密联系;二是让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差异与矛盾变得比不同民族之间更为严重。因此,站在解放全人类的角度,阶级矛盾成为比民族矛盾更急迫和严峻的问题。他们认为,无产阶级应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以无产阶级共同的“民族性”为纽带,使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实现一种整个无产阶级共有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当然,这并不代表在革命的具体实践中需要抹去民族差异性。在马克思看来,要根据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等因素来选择不同的革命方式,采取暴力革命的前提一定是它在该国家具有必要性。而在那些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实现自身目标的国家,暴力革命就不是必要的。
(二)阶级性格
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到,在民族性格之外,还存在一种阶级性格,且后者正在取代前者成为更重要的“民族性”。阶级性格是特定阶级成员共有的心理特质及由其构成的心理—行为模式,是社会性格在阶级层面的表现形式。它由特定阶级在社会结构中的政治、经济地位决定,反映了该阶级的精神状态,也是阶级斗争中的重要精神因素。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从私有财产形式演变的角度,勾勒出了封建贵族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典型性格。他指出:“这种物质的、直接感性的私有财产,是异化了的人的生命的物质的、感性的表现。私有财产的运动……是人的实现或人的现实”。因此,一定形式的私有财产是一定阶级的物质性表现,一定阶级又是一定形式私有财产的人格化表现,一个阶级的性格就体现在其与自己拥有的私有财产的关系中。封建贵族对应的是私有财产的不动产形式即地产,资产阶级对应的是私有财产的动产形式即资本。
在欧洲封建秩序下,私有财产表现为地产及建立其上的财富,这是私有财产最初的异化形式。封建贵族把他人的劳动成果当作自己理所应当的占有物和供自己挥霍和享受的私有财产,因而他们也把对财富的无度占有与肆意挥霍误认为是自己本质力量的实现。而财富的过剩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浪漫情怀”和“贵族精神”,使他们有时又表现出对财富的不屑,只将其当作实现某些“高尚目的”的手段。因此,马克思如此评价封建贵族:“既是慷慨大方的,同时又是卑鄙无耻的、性情乖张的、傲慢自负的、目空一切的、文雅的、有教养的和机智的。”这些特质看似自相矛盾,但实际上都是同一种私有财产的衍生品,是“为感性外观所眩惑的关于财富本质的美妙幻想”,因而得以在同一阶级身上共存。正因为看不清财富的异己本质,他们在拥有财富的同时,也受到财富的奴役。
与此截然不同的是资产阶级及以资本形式存在的私有财产。马克思认为,资本家与封建贵族最大的不同在于他们不耽于对财富本质的幻想,而是把一切财富之上的情怀都“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他们冷酷、贪婪,同时也清醒、节俭,充满实干精神。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本家就是资本的人格化,而“只有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他才有历史的价值”。也就是说,资产阶级的性格就是资本逻辑的感性呈现,表现为一种对价值增殖和资本积累的强烈渴望。当这种性格在商业活动中不断被强化,对资本的渴望就不再只是一种物质追求,也表现为一种精神需求,他们被自己的贪财欲和竞争的危机感所捆绑,“只有在越来越多地占有抽象财富成为他的活动的唯一动机时,他才作为资本家或作为人格化的、有意志和意识的资本执行职能”,追逐资本成为他们身份的象征和意义的确证。因此,尽管资本家的享受欲随着财富的增长难以避免地被激发,但真正精明的资本家连享受也是“精打细算的”,不会超出通过再生产能补偿的界限。
在马克思这里,上述两种私有财产形式是私有财产自身活动的结果。资本作为地产的替代物,是一种发达和普遍化的私有财产,因为它打破了私有财产的外在限制,用一种普遍性和世界性的新秩序代替了旧秩序。同时,马克思用一种人格化的类比揭示了两种私有财产形式更替背后的阶级性格差异,他认为这是贪财欲对享受欲的胜利,以及“直认不讳的、老于世故的、孜孜不息的、精明机敏的开明利己主义”对“眼界狭隘的、一本正经的、懒散懈怠的、耽于幻想的迷信利己主义”的胜利。
然而,普遍化的私有财产也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形式,并且,由于它突破了自身的外在对象性而附着于人自身的本质规定中,从而进一步否定了人的本质。普遍化的私有财产在工人阶级身上体现为一种悲惨的现实境遇和病态的阶级性格。此时,“工人的民族性不是法国的、不是英国的、不是德国的民族性,而是劳动、自由的奴隶制、自我售卖”,他们处于被高度异化而失去其本性的状态,精神的痛苦和需求的压抑成为他们的阶级性格。工人的劳动过程出于强制,劳动产品不由自己支配,同时长期进行高强度的劳动,无法在劳动中体验到价值、乐趣及自我认同,因此经常处于消沉、焦虑、愤怒等负面情绪之中。这种长期的精神折磨使得他们作为人的需求被最大程度地压抑了,变成一种“牲畜般的野蛮化和彻底的、粗陋的、抽象的简单化”的动物需求,甚至连动物或原始人的猎捕、运动、交往的需要都不再有了。
这显然不是工人阶级原有的性格,他们本应像恩格斯笔下具有“理论感”的德国工人、“勤劳而明智的”英国工人,以及热情奔放、勇于牺牲的爱尔兰工人一样展现自己的性格。因而,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的最终扬弃是共产主义的实现,它使得人不再受到异己的私有财产的支配,私有财产也不再成为人的本质规定,因而人也就实现了对自身本质的真正占有。在这一过 程 中,马克思看到,工人阶级的精神需要,特别是交往需要得以发展,过去聚集在一起时的“吸烟、饮酒、吃饭”变成了“以交往为目的的叙谈”,“人与人之间的兄弟情谊在他们那里不是空话,而是真情,并且他们那由于劳动而变得坚实的形象向我们放射出人类崇高精神之光”。无产阶级革命是对工人精神力量的释放,使他们性格中的团结、热情和坚毅重新焕发,这种阶级性格将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发展为一种健康的社会性格。
(三)普遍人格形态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这里,民族性格和阶级性格都具有社会历史性,它们不仅体现了社会性格的共时性差异,还体现了其历时性变化。根据唯物史观,在理想社会中,阶级将被自由人的联合体取代,因而阶级性格也将被一种全体人类范围内的社会性格取代。因为它为全体人类所共有,实际上也就成了人的一种“类特性”,内在于每一个人的人格结构中。因此,社会性格在人类整体层面表现为一种作为“类特性”的普遍人格形态,它是人类共有的心理特质及其构成的心理—行为模式,反映了人类的精神发展水平和心理健康状况,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的重要维度。我们认为,普遍人格形态的历史变迁内在于马克思所提出的人的发展“三形态”之中。马克思将人类的发展划分为三种形态:第一种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形态;第二种是表现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形态;第三种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形态。人的发展形态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演化,在此过程中,人类经历了普遍人格形态的变迁,呈现出一条人类实现精神解放、走向人格健全的道路。
在人类历史早期,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自然环境,靠个人的劳动无法稳定地满足基本生存需要,个人必须依附于氏族、部落、领地、教会等较大的共同体来实现自我保存。依附的要素多种多样,如血缘、宗法、教权、武力、土地等,但本质上是对这些要素的掌握者的依附,因此是一种对人的依赖关系。马克思通过对农民与封建领主关系的描述勾勒出了人的依赖关系中的典型人格形态,指出:“那些耕种他的土地的人……一部分像农奴一样本身就是他的财产,另一部分则对他保持着尊敬、忠顺和纳贡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作为依附者的农民和作为被依附者的领主都表现出一种人格的低独立性,前者依赖后者的土地和庇护维持生存,后者也依赖前者的劳动和服从来巩固财产和权力等占有物,同时,农民由于自己的依附者地位,还表现出人格的高服从性。这种相互依赖既是物质性和政治性的,也是情感性的,而且往往通过一种道德内化而具有了伦理性,使农民对其所依附的土地及其所有者产生忠诚和崇敬等道德信念。马克思称其为一种“狭隘的民族性”,它在人格上体现为一种高封闭性,即对于既有事物的固守和对新事物的拒斥。而在群体层面,“风尚、性格等等因地块而各不相同,并且仿佛同自己所属的小块土地是一体的”。这样,土地作为“领主的无机的身体”,把领主及其代表的共同体的意志与其臣民的主体性连结在一起,这种状况在人格上体现为一种低创造性,即个体的需要、兴趣、理想等个性倾向主要由共同体决定,从而缺少自我创造的能力和意愿。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新的社会形态开始形成,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情感与伦理关系被普遍的经济关系所取代,人类发展出一种“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工商业的发展和资本的崛起使封建贵族迅速失去了赖以维持原有地位的天然优势,人们从中世纪的森严等级和人身依附中解放出来,成为更加独立的个体。与此同时,传统社会的稳定秩序给予人的归属感、安全感和价值感也土崩瓦解。个人以一种原子化的状态面对世界,物质财富成为其归属感、安全感和价值感的源泉,于是资本和商品变成了新的追求目标,“物”成了新的依附对象。经济活动中的个人则汲汲于创造新的物质需求,以便在物的依赖关系中处于被依附地位,尽管这种被依附由于其实现方式而实际上只是人们对物的共同依附。在商业关系中,人作为消费者而成为用以消耗这种人为创造的需要的“社会产品”,甚至包括良心、情感、名誉等原本不是商品的东西都以商品或资本的形式参与到经济活动中,人性和人格被极大地物化了。弗洛姆也描述过这种人格形态,并将其称为“市场取向(the marketing orientation)”,其特点是人格的商品化,以及交换价值对人的价值的取代。客观来说,资本主义确实促进了人格的独立,但这种独立是以孤独、焦虑、迷茫的精神状态为代价的,它为这一时期人类的人格注入了更多的竞争、对立、疏离和自私的特质,价值虚无和道德滑坡也随之而来。同时,这种独立也不是真正的独立——人们获得了自由,却失去了归属感,刚从人身依附中解脱,转身就投向了对物的依赖。与资本主义的发展一同到来的还有由西方主导的现代化过程,这使得资本主义制度对人格的负面影响成为了现代性的一部分。这种影响长期存在,直至今日,仍然有可能阻碍人类的人格健全与精神解放。
“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人类发展的第三种形态。自由个性是全面发展的个体所具备的健全人格,它意味着个人能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全面、充分地发挥自身潜能、发展自身能力、实现自身价值。从实现途径来看,自由个性的发展需要使“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马克思认为,在前两个历史阶段,因为个人必须通过对人或物的依赖来满足生存发展的需要,所以这种需要的满足程度必然受到依赖对象的限制。而在这一新的历史阶段,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被大大缩短之后,“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从而使这种生产力成为属于每个人的社会财富。此时,个人就摆脱了对人和物的依赖,个人不必仅仅因为生存需要而劳动,也可以为适当的享受需要而劳动,还有足够的闲暇和物质条件用于充分发展自身能力,从而使自由个性的实现成为可能。当然,自由个性和健全人格的实现并不意味着一种普遍的自由放任或发展终止的状态。首先,人的全面发展包含了人的社会本质的实现,因此人们会重视自己作为共同体一员的身份以及对他人自由个性的尊重,进而建立一种回归自己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之本质的交往关系,并创造“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社会环境。其次,健全的人格形态作为一种心理—行为模式,只有在实践过程中才能培养、保持和发展。劳动作为人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实践活动,必然成为人们培养、保持和发展这种健全的人格的途径。最后,人作为一种有意识的、能动的和实践的存在物,在满足现有需要的同时,“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也成为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马克思将新的需要的产生和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材料称为“第一个历史活动”,正是在创造和满足新的需要的过程中,人类才能不断实现新的发展。
三、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性格思想的内在旨趣
社会性格的形式与人的存在形态具有内在一致性。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的现实存在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形态:作为群体的人、作为人类的人和作为个体的人,因而他们对不同形式社会性格的探讨,从民族和阶级等群体的性格,上升到作为类特性的人类普遍人格形态,再回归每个个体的人格健全即自由个性的实现,统摄了最广泛意义上的“社会性格”形式。同时,人作为社会性格的主体,其本质与属性也规定着社会性格的本质与属性,由此出发,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性格思想的内在旨趣。
(一)社会旨趣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性格的思想充分强调社会性格与社会环境的关系,具有一种社会旨趣。社会性格是社会心理的特质体系,也是社会上层建筑形成发展的中间环节,不同社会群体的性格又受生产方式、社会结构、阶级差异和地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显著的社会属性。
事实上,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这里,所有的意识本质上都是社会意识。他们指出,“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生命表现……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同样,建立在意识功能基础上的精神性的生命表现——人格的形成和发展始终在社会生活中进行,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不存在绝对的“个体性格”,所有的性格都是社会性格。个体性格包含于社会性格中,是社会生活在人的心理和行为层面的反映,这种理解也符合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观点。因此,社会性格的健全也要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实现。基于人的社会属性,马克思说,“既然是环境造就人,那就必须以合乎人性的方式去造就环境。既然人天生就是社会的,那他就只能在社会中发展自己的真正的天性;不应当根据单个个人的力量,而应当根据社会的力量来衡量人的天性的力量”,这就使得健全的社会性格与理想社会之间建立了联系。
所以,具体来说,个体性格、社会性格与社会制度之间的清晰链条就是,个体性格的普遍健全即是社会性格的健全,社会性格的健全通过社会制度的完善来实现;社会制度的完善也需要在个体性格及社会性格的健全过程中完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实质,它阐述的正是人的发展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正是因为充分认识到了这种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才主张通过无产阶级革命的方式,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从根本上实现人的普遍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而在弗洛姆那里,我们也能看到类似的社会理想。弗洛姆认为,健全的社会性格要靠健全的社会制度来实现,明确提出要使我们免于沦为“生活没有意义、没有欢乐、没有信仰、没有现实”的“机器人状态”的唯一途径是“实行人本主义的公有制”。在这种社会制度下,“每个人所能得到的物质条件都足以保证他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并“通过将自己体验为自身力量的主体来获得自我感”,进而发展出“具有冒险精神,勇敢,富有想象力,能够忍受磨难,也能够享受欢乐”的社会性格。
(二)历史旨趣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性格的思想始终将社会性格置于具体的时代背景和历史阶段中,从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两个层面来探析社会性格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关系,具有一种历史旨趣。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社会性格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其产生和发展都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在物质层面,人是一种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因此其生存和发展都建立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意识作为人脑的一种机能,在自然界和人类的物质活动的历史中生成和演化,人格也在这一机能的基础上由各种意识内容构建起来。而意识的内容及其产生过程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进而塑造了人们的观念和思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说:“每一历史时期的观念和思想也可以极其简单地由这一时期的经济的生活条件以及由这些条件决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来说明。”
在精神层面,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社会性格受到意识的历史发展即文化传统的影响,也作为新的意识因素影响着历史发展。马克思指出,人类的历史创造总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进行的,“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于是我们可以看到,法国1830年之后几十年间的革命者也无不是“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为自己效劳,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演出世界历史的新的一幕”,在更早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克伦威尔也曾借用“旧约全书中的语言、热情和幻想”,为的就是唤起社会性格中被文化传统所根植的历史记忆。近代政治学奠基者马基雅维利也深谙此道,他对古罗马及意大利历史变革中的传统因素,以及借用这些传统的外壳来唤起民众的某些固有情感和信念的情形有着大量描述。他直言不讳地指出,对于变革者来说,“既然新的事物使人的思想不安,你就应该想方设法地使那些令人不安的革新尽可能保持旧体制的表象”。
此外,马克思对于人类普遍人格形态的论述也揭示出社会性格演进的历史逻辑。“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而人格作为“人的规定”显然是“本性”的应有之义。作为“类特性”的普遍人格形态是人类自身发展水平的精神维度,它内在于历史发展脉络之中,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而日趋完善,最终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实现健全状态。普遍的人格健全需要且标志着人类文明处于一种高水平的历史阶段,其实现需要漫长的历史过程。
(三)实践旨趣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性格的思想高度重视人的实践特性和实践能力,具有一种实践旨趣。一方面,他们强调人的实践属性。马克思指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这是因为,人的存在方式就是实践,人们通过实践把自身的需要、动机、目的、意志等本质力量作用于客观事物,使后者成为实践的客体,社会存在正是这种实践的客体和产物。尽管社会性格受到社会历史的影响和社会存在的塑造,但社会性格实际上是社会成员的性格,实践着的人才是社会性格的主体。所以,应当“把意识仅仅看做是他们的意识”(指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意识),进而把社会性格也仅仅看作是现实的、有生命的社会成员的性格。这种对人类实践特性的阐释避免了以往人本主义追求的抽象主体性,而是强调人通过实践来改造现实世界,进而体现一种建立在感性基础上的现实的主体性。
另一方面,他们强调人的实践能力。人的实践能力体现为人根据自己的目的改造世界的能力,同时,人在此过程中也实现了对自我的认识和改造。实践能力体现在社会性格中,就是人作为社会性格的主体,能通过实践来影响和改造社会性格。马克思指出,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思维和思维的产物”自然包括作为心理—行为模式的性格,心理与行为的交互影响是性格的重要运行机制。正如恩格斯所言,“使人们行动起来的一切,都必然要经过他们的头脑”,人通过一套神经生理机制来控制行为,在行为过程中,人接收到的外部信息经过神经生理机制的处理被整合进意识中,通过这一过程的反复发生,人格就实现了自我塑造。社会性格的塑造机制,一方面是上述过程在大多数社会成员身上的重现,另一方面也通过社会交往和社会影响途径来实现这种塑造的普遍化。
(四)人本旨趣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性格的思想强调了主体的自主性和自为性,具有一种人本旨趣。
主体的自主性体现为一种主体权利,在社会性格问题上表现为社会性格主体有不因强迫而改变和泯灭自身社会性格的权利。在民族性格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应正视民族性格的客观存在,反对粗暴地改变和泯灭民族性格,也反对将狭隘的民族独特性凌驾于人类解放事业之上。例如,对于鲍威尔主张犹太人“摈弃自己的犹太本质”来获得平等公民权的主张,马克思指出,所谓的“犹太本质”有其社会历史基础,它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市民社会精神特质的核心成分,即利己性与财富欲。因此,犹太人在现代国家中所遭受的不公与歧视无法通过剥夺其宗教信仰和泯灭其民族性格的方式来解决,而应通过对集中体现了犹太人利己性和财富欲的市民社会的解放,乃至全人类的解放来解决。恩格斯批评了泛斯拉夫主义者将“虚构的全体斯拉夫人的民族特性”置于无产阶级革命之上的要求,并指出,建立在这种狭隘民族性之上的革命极有可能演变成民族之间的倾轧。这两种观点并不是简单的在民族独特性和人类普遍性之间进行的平衡或折衷,而是意味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民族性格的思考已经处于更高维度,亦即不再去纠缠于对特定民族性格的保卫或批判,而是把民族问题置于人类普遍解放的价值目标中。
主体的自为性即主体的存在以自身为目的,在社会性格上表现为社会性格的发展以社会性格主体自身的健全和完善为目的。正是从主体的自为性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到社会性格主体从民族向阶级转换,并根据主体的转换来转变社会性格问题应解决的主要矛盾,即对被压迫阶级的精神解放,进而促进人类普遍人格形态的健全,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主体的自为性也体现在健全人格的内涵中:健全的人格既意味着满足作为“人强烈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的普遍需要,实现人作为类存在应该实现的发展,也意味着满足个体的特殊需要,实现人作为独立个体的个性化发展。只有同时满足人的普遍需要和个体需要、同时实现普遍和个体的人的发展,才是全方位、多层次自为性的体现。
(第一作者简介:欧阳康,哲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学院教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