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体的重要论述是关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等共同体理念的阐发。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的阐发立足时代发展的实际,以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为理论源头,以共同体与人类命运、世界发展、自然生命、网络空间为基点的。他认为,构建命运共同体是解决好当今时代关于“世界如何更好发展”“中国如何更好前行”重大课题的关键。当前,学界关于共同体的研究,既有从廓清理论逻辑和厘析思想溯源的视角进行研析,又有基于当今时代境遇的重大理论问题层面的当代阐述。然而,这类研究都忽视了一个重要前提,即虚幻共同体何以生成的问题。如果不理解虚幻共同体生成的前提,也就无法理解虚幻共同体的本质及其向真正共同体转向的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体思想主要集中在他们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对虚幻共同体的阐释与论述。因此,以《形态》为基础,研究虚幻共同体的前提批判,将有助于深化对真正共同体的认识和研究。
一、私有制是虚幻共同体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前提
在创办与发展《德法年鉴》期间,马克思恩格斯都经历了从民主主义者转变为共产主义者、从唯心主义者转变为唯物主义者的两大思想转变。对私有制的批判是推动他们思想转变的重要环节,也是他们透视虚幻共同体本质的重要范畴。
1.私有制决定了虚幻共同体的产生。
私有制的形成有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剩余产品的过剩密不可分,同时也是孕育虚幻共同体的过程。在《形态》中,马克思认为最原始的所有制形式是亚细亚生产所有制;而在晚年的《人类学笔记》中,他明确指出了人类社会最原始的所有制形式,即原始公社所有制。那时的原始公社在马克思看来属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马克思注意到,在这个时期由于生产力非常低下,社会缺少明显的分工,在部落制度下人们对所有的生活资料进行统一和集中分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逐渐出现了剩余劳动产品,部落间频发战争,导致了胜利者对失败者的俘虏和占有,逐渐产生了私有制和分工。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开始被一部分人占有,而另一部分人则没有或者逐渐丧失了生产资料而沦为私有者支配的奴隶或者附庸。这种人身依附关系的普遍化为私有制和虚幻共同体的产生创造了直接和必要的条件。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私有者需要“正当”和长久地维持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因而,他们必须借助于一种“合法”的工具即国家和法来进行统治。这种作为虚幻共同体的国家和法也就成了阶级统治的必要和必然的工具,其虚幻性表现为作为私有阶级的统治阶级对由其他一切成员组成的被统治阶级的欺骗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采取的统治手段或形式即是国家和法,国家和法就是指虚幻共同体。他们认为,被统治阶级只是徒有虚名的“享有”统治阶级宣称的共同利益,实际上所有被统治阶级都成了受私有者剥削的奴隶。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指出的那样:“正因为个人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来说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即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另一方面,这些始终真正地同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相对抗的特殊的利益所进行的实际斗争,使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通’利益来进行实际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对被统治阶级而言,国家和法是统治阶级把他们的特殊利益标榜为所有人利益的欺骗工具。
2.私有制决定了虚幻共同体的发展。
由于人类生产力发展程度的不同以及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私有制经历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发展,虚幻共同体也必然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各种虚幻共同体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根据《形态》的归纳,第一种私有制形式即奴隶主私有制,实际上奴隶主私有制还有着各种不同的具体形式,比如部落所有制、国家所有制等。奴隶制国家产生以后,奴隶主占有了奴隶的一切,包括他们的劳动、自由以及他们的生命。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尤其是生产工具的大幅改进,逐渐形成了新的阶级对立范畴,即地主阶级和农奴阶级以及封建土地所有制,继而代替了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的对立,最后由地主阶级建立了封建制国家。随着资本主义大工商业代替了封建手工业,进而产生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对立,资产阶级建立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国家,由此从法律上确定了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合法性。“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在私有制的前提下,“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以私有制为前提和基础的虚幻共同体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它的实质依然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对无产者或者贫困者劳动的占有和支配,这是私有制的本质体现,亦是这些虚幻共同体的共性所在。统治阶级采取这种实质上只是维护他们特殊利益的“共同体”,本质上是虚假的、也是虚伪的,而这正是由于私有制的存在导致的。
二、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和“有限性”是虚幻共同体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意识是对客观实在的能动性反映,其内容具有客观性,形式具有主观性,表现为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独立性”是指意识能够相对地脱离社会实在,具有“独立性”的存在形式,表现为哲学、宗教、法律等意识形态形式。当然,其独立性是相对的,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对客观现实的能动反映,并且这种反映往往带有“有限性”。意识的“独立性”和“有限性”是虚幻共同体产生的主体性因素。
1.意识的“独立性”幻象是虚幻共同体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前提。
意识的“独立性”幻象表现为哲学、宗教、法律、艺术的独立性。首先,意识的“独立性”表现为哲学上的理性和自由。其次,意识的“独立性”还表现为宗教上的超验性。再次,意识的“独立性”还表现为法律上的公平性。最后,意识的“独立性”表现为文化上的自由和独立。文化是意识“独立性”的直接体现,往往表现为人们对于自由的向往,对于真、善、美的追求。
虚幻共同体借助于哲学、宗教、法律、文化的“独立性”和“真理性”来达到维护自身统治的作用。局限于形而上学领域的传统哲学实际上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这种哲学将作为物质力量的、能够破除意识内在性的广大人民群众视作“群氓”,使其成为少数精英服务的、束之高阁的纯粹理论。统治阶级用宗教作为抚慰被统治阶级的“精神鸦片”,使他们从精神上或者“命运”上接受被剥削、被压迫的现实,用自己的劳动乃至“牺牲生命”去维护虚幻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者为“利益主群体”的统治阶级用法律的形式把私有制合法化、权威化、边界化,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被统治阶级之间的“表面”公平和“形式”利益,减少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直接矛盾,确证了少数既得利益者构建的所谓国家,即虚幻共同体的合法性、权威性。这样的统治阶级也用文化、艺术等作为维护其统治的“软实力”,使人偏重服从、伦理、道德、气节等,从而限制或者贬低人之为人的正常需求、欲望和对被压迫剥削现实的反叛精神,奠定了虚幻共同体存在的文化根基,并推动了其发展的连续性。
2.意识的“有限性”是虚幻共同体产生的“思想”基础。
意识的有限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个体的意识具有“非至上性”,特定历史时期人的认识总是受到认识对象、认识器官、认识主体、认识视野的限制,难以真正的认识现实世界;另一方面,人类意识也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人类生产力比较落后的时候,意识会比较简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理世界距离的“拉近”,人的意识也会变得更加高级和复杂。正是这种意识对物质的有限性反映,决定了人们难以真正透视国家的虚幻性以及人类历史发展的本质。
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科学技术迟滞不前,人们对所处世界的认识还相当匮乏,对自然世界的感知较为“肤浅”甚至“盲目崇拜”,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人类起初的意识还只是一种“畜群意识”,人和绵羊相比,只不过是他的意识代替了他的本能,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需要的增长以及作为两者基础的人口的增多,这种意识才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首先,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虚幻共同体即国家和法,是从把少数人的特殊利益宣称为所有人的普遍利益这个意义上来说的,“虚幻共同体”一词本身就已经揭示了它自身的矛盾了,是对这种虚幻和假象的揭穿。在近代工商业以及相应产生的自然科学与较为新进的技术手段出现以前,大多数人长期处于一种“愚昧”状态,对于所处的世界知之甚少,无法从科学认知的角度“触摸”所处世界,以至于产生一些诸如神话传说、占卜算命和鬼神操控的臆测,这说明了当时人们对这个世界的无知和恐惧。如此,在私有制体系下以形式合法而确立的奴隶制和私有制国家,西方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用宗教或者上帝等谬论形式来掩盖和遮蔽事情的真相;在东方的中国,封建统治者假借“天命”的名义为其“合法”的统治正名。此外,这一时期文化教育非常落后,这表现为当时教育本身的落后与狭隘以及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国家教育。因此,人们的意识发展总体的落后,给统治阶级控制大多数普通民众及其思想提供了重要前提和条件。
在近代资本主义时期,这种作为随着社会形态更替而附带资产阶级属性的国家和法的共同体的虚伪性得到了充分体现。与以往的剥削社会相比,统治阶级即资产阶级的欺骗手段则显得更为隐蔽和伪装,因此普通大众对此的认识依然不足。随着近代工商业和自然科学的发展,欧洲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以及思想启蒙运动相继发生,这些思想领域的革新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开拓了人们的视野。在资本主义时空场域内,资产阶级用君主立宪制、议会共和制、总统共和制等所谓的民主和分权制度的形式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在思想文化领域,西方不断鼓吹和渲染其带有资产阶级目的性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以及生产方式的先进性,而实际依然是人口数量极少的资产阶级统治着整个社会。
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局限性是虚幻共同体存在的根本前提
在整个人类发展史中,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状况决定了人们所采取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这种生产第一次是随着人口增长而开始的。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
1.生产力较为落后的前资本主义时期:
具有虚幻共同体“潜在性”的自然共同体。在生产力发展还相当不足的前资本主义时期,人们采用原始公社、部落所有制及封建所有制形式,而采用何种共同体的形式从根本上来说是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在原始公社所有制时期它还是一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基本上还不会在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之间出现明显的对立问题,更多只是表现出一种虚幻共同体的潜在性。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剩余产品大量积累起来,分工的出现和私有制的产生便成为现实,私有者为了确保在这种生产力状况下的有限的财产的充分占有,于是就通过国家和法律的强制性手段来维护和巩固这种占有权。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人们之间的重要“交往形式”之一就是战争,战争本质上是不同“交往主体”之间生产力水平高低的较量,先进的生产力总是带动落后的生产力,后者的发展形势是向着前者靠拢,或者是与前者融为一体的共同发展。“从这种很快出现的生产的必要性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共同体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起初情况不是这样,那么共同体形式就应当按照生产力来改变。这也就说明了民族大迁徙后的时期到处可见的一件事实,即奴隶成了主人,征服者很快就接受了被征服民族的语言、教育和风俗”,以及那些代表生产力发展趋势的一切其他的东西。它说明在一个部落或者国家采取任何国家组织形式,并不是人们(统治者)可以任意决定的,从根本上来说,这种选择必须要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制度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做过论述,指出了德国封建制度的产生以及之前的形式和状态,及其所经历的波折,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正是由于德国统治者的“自由决定”违背了生产力的发展趋势,最终付出了惨痛的历史代价。
2.工业革命赋能生产力迅猛发展的资本主义时期:
显现“剥削压迫性”的虚幻共同体。近代工业社会使得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并创造了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尽管资本主义社会相比之前的社会形态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对真假共同体的区分,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的仍然是一种虚幻共同体的形式,即实质上仍然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和压迫。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了两个利益根本对立的阶级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资产阶级的统治相较于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统治显得更为虚伪,因为它们用一种美好的形式,比如只有资产阶级才享有的民主、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来伪装只代表统治阶级即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特殊利益,以达到对生产资料或者无产者劳动的持续占有。虚幻共同体归根结底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虚幻共同体的各种形式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他们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绝对必须的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发展,只会有普遍化的贫穷和极端的贫穷;其次,随着生产力的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够建立起来,否则,地域性的或者狭隘的共产主义就会消灭交往的任何扩大。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共产主义社会的蓝图规划中,把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当作建立真正共同体的绝对必不可少的前提和重要内容。因此,在他们看来,漠视生产力发展的普遍贫困或极端贫困的共同体和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共同体都是虚幻的共同体。
四、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虚幻共同体生成的前提批判的意义
1.对于虚幻共同体前提的批判厘析了促使虚幻共同体向真正共同体转化的相关条件。
关于虚幻共同体的前提批判,主要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对现存虚幻共同体的强烈不满,并渴望建立属于人类的真正共同体。他们立足于现实状况,力图批判和揭示现存共同体的虚幻性及其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并通过改变和创造现实的条件,以最终消灭现存虚幻共同体而建立起真正的共同体,而这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实质意义所在。虚幻共同体是由生产力发展的不充分,私有制的存在以及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等条件或者因素综合作用而成,而真正的共同体形成的前提则是上诉条件的消灭或其不足方面的充分发展,即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私有制的消灭以及人们科学的思想意识的普遍提高为基本前提。真正共同体和虚幻共同体存在的前提或条件是有着“共同因素”,只不过是在这些因素上由于发展程度的不同而导致在性质上存在的根本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虚幻共同体是可以转化为真正共同体的。
2.有力确证了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更替需要物质生产充分发展作为支撑的理论论断。
虚幻共同体的产生几乎与私有制和分工的产生是一致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分工也在不断变化发展,同时也推动了虚幻共同体的发展,而虚幻共同体的发展同时又是它本身的否定。事实上,虚幻共同体的产生是人类历史社会发展的必然,它本身有一个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它的发展跟生产力的发展相一致,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尤其是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创造了数量更多和质量更好的物质,这种虚幻共同体下的物质生活愈来愈具有丰富性和更高的层次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臆想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而这种物质生产的发展会促使在虚幻共同体中不断地孕育着否定和消灭它自身的东西。一方面,生产力的进步促成了虚幻共同体的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达到高度发达水平的时候,它必然就会打破束缚它的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形式,也就必然促使虚幻共同体走向解体和消亡。
3.充分表明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共同体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才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生命力。
虚幻共同体主要表现为国家和法,而国家又通过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或政体的形式表现出来,虚幻共同体前提条件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虚幻共同体的发展,它们的发展也能够为真正共同体的形成创造有利条件。“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德国的理论家们对此一窍不通,尽管在《德法年鉴》和《神圣家族》中已经十分明确地向他们指出过这一点)。从这里还可以看出,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即使它的统治要求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式和一切统治,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由于不同阶级的斗争而直接导致的国家政体形式的变化,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这种共同体也不得不通过国家这种初期的暂时的以作为过渡阶段的形式进行统治,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这种共同体本身。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共同体是由代表绝大多数人的无产阶级政党掌握,虽然在制度建设上受到了历史和现实状况尤其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但是它本身的发展和完善也是不可或缺的。
4.明确地向无产阶级指出了消灭虚幻共同体虚假性的具体路径。
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前,各个阶级之间的斗争不过是后一种私有阶级代替前一种私有阶级而已,实际上既没有改变虚幻共同体的性质,也没有改变人作为个体在共同体中的实际地位,个体依然“只是作为一般化的个人隶属于这种共同体,只是由于他们还处于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种共同体”,阶级关系依旧没有改变。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要消灭这种私有制基础上的虚幻共同体及其虚假性,必须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他们强调:“较早时期的利益,在它固有的交往形式已经为属于较晚时期的利益的交往形式排挤之后,仍然在长时间内拥有一种相对于个人而独立的虚假共同体(国家、法)的传统权力,一种归根结底只有通过革命才能被打倒的权力。”随着生产力发展到高度发达的阶段,人的意识或者素质的普遍提高,以及私有制最终被公有制所代替,虚幻共同体也就必然消亡。这种消亡,一方面是被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所推动;另一方面是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而后建立一种属于无产阶级的专政,直到最终这个统治阶级“已经不被承认是一个阶级,它已经成为现今社会的一切阶级、民族等等的解体的表现”。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3年第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