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末,伴随着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衰落以及当代自由平等主义的复兴,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剥削、分配正义、资本主义的批判与替代等一系列社会历史理论和政治哲学问题展开探索。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视域下,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与卢卡奇的黑格尔式马克思主义、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一起构成了20世纪“发展马克思论点”的三种对照性尝试。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原则”是,否定独特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借助主流社会科学和分析哲学的方法“重构”马克思主义以便发现其“合理内核”。随着G.A.科恩(Gerald Allan Cohen)和E.O.赖特(Erik Olin Wright)等领军人物过世,虽然分析的马克思主义难以作为自觉的研究团体而存在,但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研究仍然以多样化的形式活跃在英美学界,促使一些重要问题得到了澄清和深化。在国内学界,随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兴起和发展,诸如“塔克—伍德命题”之类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一些思想也得到了关注和回应,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但是,更广阔意义上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规范性思考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反思。本文通过概要呈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一些议题的思考,把握其理论和方法的复杂性和有限性,以期为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提供启示。
一、方法论的内在辨析
与传统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不同,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特征是坚持分析思维,广义的分析思维反对“辩证的”思维,狭义的分析思维反对“整体主义的”思维。大体上说,以科恩为代表的学者拒斥辩证法,主要坚持广义的分析方法,即逻辑和语言分析的方法;以 J. 埃尔斯特(Jon Elster)、约翰·罗默(John E. Roemer)为代表的学者,拒斥辩证法和功能主义,主要坚持狭义的分析方法,即经济分析方法和理性选择理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虽然共同质疑辩证法,但是,他们在运用何种方法阐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问题上是存在差异和争论的。最初的方法论争论典型地体现在科恩与埃尔斯特之间关于功能解释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论战上。面对方法论的复杂争论,究竟如何使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遗产”获得进一步的澄清和发展?在这一问题上,罗伯特·韦内齐亚尼(Roberto Veneziani)的最新思考体现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内在反思。
在韦内齐亚尼看来,有必要从定义上和内涵上严格、清晰地区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AM)和理性选择的马克思主义(RCM)。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严格界定”是由赖特提供的:C1“ 对传统科学规范的承诺”;C2“ 强调系统概念化的重要性”;C3“关注相对详尽的理论论证”;C4“注重个体意向行动的价值”。理性选择的马克思主义作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分支,其定义是由罗默和埃尔斯特提供的:除了上述C2和C3以外,还包括:C1'运用“分析哲学”方法和“实证主义”社会科学方法;C4'(i)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和(ii)理性选择理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认为,所有的社会结构和变化在原则上都可以通过个人的属性、信念、目标和行动而得到说明;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由于行动是理性的而使该行动得到执行、该行动是主体实现其计划或欲望的最佳方式、理性的行动伴随着某种最大化的行为。在这种规定下,理性选择的马克思主义在定义中蕴含某种“还原论的立场”,包含着比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更加严格的方法论和实质性意蕴。当然,韦内齐亚尼的意图是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维度”辩护,对我们来说,关于方法论的深入辨析有助于准确地把握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特质及其限度。
事实上,韦内齐亚尼的工作是极为重要的,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这里,方法论问题的确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可以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简单地划分为方法论维度与马克思主义维度的话,那么方法论维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距离”。诺曼·莱文(Norman Levine)认为,罗默/埃尔斯特和科恩分别代表着1991年之后的马克思主义新时期的两个不同阵营,即分析马克思主义和功能解释马克思主义。他把埃尔斯特和罗默的著作视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并指出,“功能解释的争论是科亨和罗默/埃尔斯特阵营的主要分界线”,罗默/埃尔斯特彻底拒斥黑格尔主义,并且“放弃了全部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工具”,相反,科恩试图“挽救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将历史唯物主义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最佳解释”,并承认“黑格尔历史理论和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相似性”。根据莱文的理解,罗默与埃尔斯特代表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与黑格尔—马克思的社会历史传统是相悖的。莱文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概念的用法虽然与韦内齐亚尼不同,但是他们对罗默和埃尔斯特思想的局限性的认识具有一致性。韦内齐亚尼的结论是,罗默和埃尔斯特对马克思主义的重构主要是“消极的”,其方法论致使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科学中的作用趋于枯竭;相比之下,严格意义上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和规范性价值的重构和阐发是有贡献的,其在复兴社会主义理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应当说,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一些重要议题的理解和建构。从马克思主义视角看,韦内齐亚尼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内在辨析有利于矫正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工作的偏颇,使之与马克思的社会历史思想保持关联。
二、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
历史唯物主义与规范政治哲学的关系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一个潜在议题。尽管这一问题并未被有意识地提出来,但是从致思路径和理论观点看,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内部大致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正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不同阐释出发,形成了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不同的定位。
一种是以科恩为代表的观点,他把历史唯物主义视为经验性和实证性的科学理论,把政治哲学视为价值和规范性理论,从而把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哲学分离开来。科恩的两个学术贡献是国内外学界公认的:一个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式重构;另一个是对社会主义平等主义的辩护。科恩恰好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转向政治哲学的。1970年,科恩发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若干批评》一文,在该文中探讨的核心问题为他后来写作《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 一种辩护》定下了基调:回应阿克顿(H. B. Acton)和普拉梅内兹(John Plamenatz)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批评;把马克思1859年撰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作为解读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文本;引入功能解释破解历史唯物主义的难题。基于此,历史唯物主义被科恩阐释为一种功能主义的历史和社会理论,这典型地表现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命题的“功能解释”上:生产关系之所以具有其特征,是因为凭借该特征,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具有其特征,是因为依靠这一特征,上层建筑使生产关系具有稳定性。这种功能解释构想与他支持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技术决定论版本是内在一致的,然而却受到了广泛批评和质疑。科恩在回应各种批评的过程中探究了作为科学的解释形式的功能解释的合法性,并进一步区分了“包括一切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在这里,科恩援引了赖特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理论”与“社会学”之间的区分加以说明。“历史理论”的核心主张是“一组关于社会形态如何相互继承的命题”,“社会学”的核心主张是“一个既定社会形态内的因素如何联系起来的命题”。基于这一区分,科恩解释道,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理论即是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而包括一切的历史唯物主义则是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结合”。当然,为了避免更大的挑战,科恩最终退守坚持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版本。所以,当科恩在政治哲学领域开始为社会主义辩护时,他仅仅从道德上而非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宣称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优越。关于这一点,科恩说得非常清楚:道德与政治哲学是“运用抽象的哲学反思研究规范判断的本质和真理的非历史的学科”;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关于社会结构和历史动力的经验理论”,它实质上是“价值无涉的”(value-free)。
另一种是以赖特为代表的观点,他主张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构必须聚焦于规范性论证,从规范性上批判资本主义以及从激进的平等主义反思后资本主义的社会与政治安排。有意思的是,赖特等人注意到了科恩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划分,并将其纳入以下四种类型的区分之中:(1)“强的历史唯物主义”主张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功能地决定了独一无二的经济结构;(2)“弱的历史唯物主义”主张生产力只是决定生产关系组合的可能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的选择由历史偶然因素尤其是变革关系的阶级主体的能力所决定;(3)包括一切的历史唯物主义;(4)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结合上述科恩的区分可以说,包括一切的历史唯物主义涉及社会形态的历史性与结构性双重维度,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则局限于社会形态更替研究。在赖特等人看来,不同类型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与人们是否重视规范性问题没有直接关系。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并不是因为支持强的、包括一切的历史唯物主义,所以轻视或厌恶道德的规范性论证;而是因为他们相信工人的物质利益而非道德论证是推翻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源。这意味着,从支持强的、包括一切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转向支持弱的、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不能将规范性置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心。赖特强调,尽管如此,但是这种“转向”仍然有助于当今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们重新聚焦于阶级能力和规范性论证。他说:“弱的历史唯物主义与所有马克思主义者共享的政治信念的结合使得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目标的规范性辩护不可避免。”正是从弱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出发,促使赖特把“无阶级性”和“激进平等主义”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解放理论的规范性理想,他明确指出:“构成马克思主义解放工程基础的核心规范性理想是无阶级性(classlessness)或有关支配社会的生产性资源和社会生产剩余的激进平等主义。我们相信这个理想潜藏在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产品分配将会按照各尽其能、各取所需进行的断言中。”
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这里,如何解读历史唯物主义内在地决定了他们如何看待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的关系问题。正是由于大多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不包含价值和规范维度,所以他们倾向于从道德和规范政治哲学的视角探索剥削、正义和平等问题,致力于从规范性上批判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的正当性辩护。
三、剥削、分配正义与社会正义
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一个共识是,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在当今时代仍然是有力的,阐扬其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的一个核心任务是致力于阐明“剥削的不正义性”。理查德·米勒(Richard W. Miller)在阐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如何拯救“马克思的遗产”时指出,“‘剥削’(exploitation)这个被马克思用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字眼,成为在这项拯救计划中提出核心问题的标准用语:‘什么使得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成为一种剥削形式?’”在这项拯救计划中,呈现出三种较为典型的关于“剥削”的解读:科恩基于劳动的自我权对剥削不正义的论证;罗默基于初始资料分配不平等对剥削不正义的论证;杰弗里·赖曼基于“非正义的社会关系”对剥削的非正义性的论证。这三种解读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联,一方面,科恩与罗默的论证路径具有一致性,他们的阐述将剥削从生产领域导向分配领域,从属于“剥削的分配范式”;另一方面,赖曼对科恩和罗默的观点提出批评和矫正,使剥削向“生产领域”和“社会关系”视角回归。
在科恩看来,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对剥削的指控存在着两方面的“规范性缺失”,一方面,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劳动产品是不正义的,因为剥削观念表明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缺乏“互惠性”;另一方面,由于工人没有生产资料,所以是“被迫”与资本家进行交易的,这表明剥削观念内含“被迫” 和“交易劣势”。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不同,科恩力图从规范性上弄清楚剥削为什么是错误的。他认为:“对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资本主义的占有根源于外部事物权利的不公平分配。这种占有作为结果源自(has its causal origin)生产性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并且把它看作是源自初始不正义的不平等导致的不正义的剥削就足够了。因此,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占有的批判不要求否定自我所有论题。”这意味着,科恩把剥削理解为“不公正的利用”或“不公正的对待”,并且把剥削的不正义性追溯到初始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同样,罗默也从规范性上将剥削视为财产关系的不公正,他指出:“如果对工人的剥削看起来是不公正的,那是因为人们认为导致剥削产生的有形资本的初始分配是不公正的。”
针对科恩和罗默的剥削阐释,赖曼提出了剥削的“社会关系观”。在赖曼看来,科恩和罗默等人把剥削的本质归结为“一种初始分配的不正义”,远离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质。剥削实质上是一个社会关系不正义的问题,这包含着三方面的意蕴:(1)剥削的非正义性源自生产者隶属于非生产者的不正义的社会关系;(2)马克思主义剥削意味着暴力或强制是剥削的基本组成部分;(3)马克思主义剥削只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根据赖曼的看法,科恩和罗默等人支持的广义的剥削意指“不公平的利用”或“非互惠地”从他人那里获益;马克思主义的特殊剥削则特指存有一种暴力或强迫关系以及源自“制度化的生产过程中”。赖曼不仅指明了马克思主义剥削的特殊含义,而且阐明了扬弃剥削的“平等主权”的社会理想。在这里,“平等主权”的原则是一个“以权力关系平等化”为内核,包含平等、自由和民主的社会正义理想。当然,关于马克思的剥削概念的阐释和争论远不止于此,艾伦·布坎南(Allen E. Buchanan)指出,马克思的著作中包含着三个不同而又有联系的剥削概念: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的剥削概念;适用于一切阶级社会劳动过程的、跨历史的剥削概念;并非局限于劳动过程本身的一般剥削概念。不同的学者从剥削概念出发,将剥削与阶级、异化等概念或理论关联起来,进行了不同层面的重构。
值得注意的是,科恩不仅从分配的角度看待剥削,而且否定传统马克思主义谴责剥削的理论基础,即劳动价值论。科恩认为,传统马克思主义从劳动价值论前提出发推出工人受到资本家的不正义剥削的结论,而这一论证前提,即“劳动并且只有劳动创造价值”是错误的,所以劳动价值论与剥削概念之间是“相互无关的”。他声称:“劳动价值论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据以反对资本主义、谴责剥削的恰当基础,那种指控的真正基础是某种更简单的东西,基于一些理由它被广泛地同劳动价值论相混淆。”这就是说,剥削的“真正基础”不是来自“劳动并且只有劳动创造价值”这个命题,而是来自一个与劳动价值论无关且经常与之相混淆的命题:“工人没有创造价值(value),但是他们创造了有价值的东西(what has value)。”他强调:“这种措辞上的小区分包含了观念上的巨大差异。对剥削构成指控的东西不是资本家拿走了工人生产的价值,而是拿走了一些工人生产的东西的价值。无论工人是否生产价值,他们生产的产品都是有价值的。”科恩相信,“劳动创造了有价值的东西”真正构成了批判资本主义剥削体制的基础。
实际上,许多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是从分配视角阐释剥削的,他们也大都赞同科恩的看法,认为剥削的基础不是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比如,罗默和赖特都拒斥劳动价值论。罗默认为,马克思主义所捍卫的劳动价值论和利润率下降理论是“完全错误的”,“劳动价值论声称,市场价格应与生产商品要求的劳动时间成比例,但这种情况根本不存在。利润率下降理论声称,理性的资本家进行的竞争性的技术革新将导致资本密集型技术,这将引起竞争性的利润率下降。这种情况也不存在,在标准的竞争模型中恰恰相反的情况才是真实的,后者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是看不到的”。因此在罗默这里,剥削理论的“核心”不是“劳动价值论”,而是财产关系的“博弈理论定义”。赖特也指出,利润率下降趋势规律的“概念基础”是有问题的,“最根本的是,作为这一规律基础的劳动价值论甚至受到那些广泛同情马克思主义的规范性和解释性目标的经济学家们的批评。尽管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对于说明劳动的剥削观念是有用的工具,但是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相信劳动并且只有劳动在因果上产生价值。马克思当然没有为这一假定提供坚定的辩护,当代的讨论也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例证”。针对科恩、罗默等人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弃,P.布莱克里奇(Paul Blackledge)评论道:“罗默基于个体主体性的微观基础重构的剥削阐释,使其离开了马克思关于特殊的资本主义剥削形式的分析,走向一种‘不存在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关系区分’的模式。同样,科恩对价值理论的拒斥使他支持一种‘剥削的非历史解释’,并且支持一种类似的把劳动盗窃作为‘反对资本主义的核心正义主张’的非历史的说明。”从马克思哲学看,布莱克里奇抓住了罗默和科恩阐释的剥削理论的部分缺陷。
四、社会主义的规范性和可行性
当代资本主义的批判与替代问题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研究的重要议题,他们力图建构一种当代社会主义理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究竟支持怎样的社会主义,密切相关于他们对时代问题的思考。他们既看到了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弊端,又批判全球化时代的资本主义,因而他们致力于寻求一种更优的资本主义替代方案。这意味着,关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不能脱离对关于他们如何走向社会主义的探讨。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内部,存在着三种关于社会主义的规范性和可行性的讨论。
第一种是科恩对“非市场”的社会主义的规范性辩护。科恩相信正义、平等和共同体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但是他认为市场机制是排斥这些价值的。借助于“野营旅行”的经验情境,他论证道,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吸引力在于“两个原则”,即平等原则和共同体原则。在科恩看来,正义认可的、恰当的平等主义原则是“激进的机会平等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原则。这种原则超越了资本主义、左翼自由主义的机会平等观念,因为它既在社会结构层面消除了人们生活机会的“身份”限制,又在实际生活中矫正了对人们不利的“社会境况”,矫正了所有的“非选择的不利”。“当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流行时,结果的差别仅仅反映偏好和选择的不同,不反映人们在自然和社会能力以及权力方面的差别。”即使是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原则仍然是有局限的,它不能矫正基于个人偏好和选择所导致的不平等,为此科恩强调:“共同体原则通过禁止平等主义原则允许的特定不平等而限制平等主义原则的运行。”科恩没有忽视社会主义的可行性问题,他注意到了罗默关于市场社会主义的精致设计,但却认为市场社会主义不能完全满足“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标准”。在市场社会主义制度中,市场机制倾向于赋予某些有特殊才能的人以高回报,因而包含着“不正义”,而且“市场交换”也倾向于反对“共同体价值”。由此推之,在科恩这里,共同体价值优先于正义和平等价值。
第二种是罗默对市场社会主义所作的伦理辩护。罗默是从反思证券市场社会主义模式而走向思考社会主义伦理目标的。基于新的社会主义的经验和实践,罗默提议必须“修正”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念。理由在于,马克思所描述的作为剥削的分配正义存在着两种错误:一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一些分配不正义的重要案例不包含剥削;二是马克思主义的剥削案例不应当被认为是不正义的。罗默声称,以马克思主义方式界定的“消灭剥削”意义上的正义观念是“缺乏根据” 的,“社会主义的伦理”不应该被描述为“消灭剥削”,而是应该被描述为“消除分配不正义”,易言之,社会主义伦理应当依据社会主义机会平等观念“重新阐述”。罗默认识到这一观念产生于当代平等主义的丰富讨论中,并在罗尔斯、诺奇克、德沃金和科恩等政治哲学家那里得到了阐述。重要的是,一方面,与科恩一致,罗默认为有必要对社会主义机会平等允许的巨大个人收入差距进行限制,以促进社会主义的合作与团结,“如果合作与团结必然是社会主义的一部分,并且巨大的收入差距将严重危及团结”,即使这些差距的产生“根据选择/运气的区分是正义的”,那么也必须阻止它们;另一方面,罗默也有意识地将自己关于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理解区别于科恩,坚持认为“市场”对于社会主义的伦理辩护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他说:“一种社会主义的设计必须包含关于经济合作如何以实质的方式得到扩展的描述。在我看来,市场是必要的:我不赞同科恩对市场的怀疑,这一点为社会主义传统中的许多人所共享。并且我认为,市场并不妨碍合作。”
第三种是赖特将民主与市场加以整合而对社会主义的规范性和可行性进行的论证。受科恩与罗默的影响,赖特从民主平等主义的规范性视角对当代资本主义提出了强烈批判;比科恩和罗默更进一步,赖特借助于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理论及实践思考了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型的制度路径问题。有西方学者分析指出,科恩和罗默都把社会主义平等的规范性辩护置于首位,在他们的观点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分歧,二者均受到了约瑟夫·卡伦斯(Joseph H. Carens)的影响,致使他们的理论存在着盲点。“罗默最终遵从科恩和约瑟夫·卡伦斯的看法,优先处理社会主义平等的规范性辩护,而牺牲了民主的自我管理”,“就像科恩和卡伦斯一样,罗默最终强调正义在分配中的重要性,同时却忽略了生产正义的核心性”。相比之下,赖特抓住了卡伦斯、科恩和罗默所忽视的要点,突出了“工人合作社”所内含的民主的自我管理(DSM)制度实践所蕴含的社会主义价值。在赖特看来,工人拥有和民主管理的合作社是强化“符合民主的市场”的一系列制度和社会实践之一,“符合民主的市场”是一个“服从于民主权力行使”的市场。工人合作社内部的“民主的自我管理”制度实践是根据与资本主义企业截然不同的价值观构建的,这些价值观是尊重自由、平等和共同体(团结)的。当然,这种解读过分依赖于对卡伦斯模型的先在批评,但是它能够从一个角度概要地揭示出科恩、罗默和赖特在社会主义的规范性和可行性问题上的内在关联和差异。
五、几点反思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上述议题之间并非松散的,而是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从理论阐释上看,分析的马克思主义首先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了阐释与重构。然而这种阐释的结果导向了对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的隔断式理解。而“剥削的不正义”问题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从事规范性政治哲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他们力图揭示资本主义不道德的核心问题。在寻求资本主义的替代方案时,剥削的不正义性问题并未退场,消灭剥削、消除一般的分配不正义和社会不平等,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为社会主义进行规范性辩护的根由。当然,在进行理论阐释的过程中,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所发挥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不可否认,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价值及其在规范性维度上的理论贡献已经得到国内外学界的肯定和认可。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来说,方法论的探讨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是认识和改变现存的资本主义社会。“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者一样,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目的不仅是理解世界,而且最重要的是按照如下一种理解来改变世界,即实现和支持最符合工人阶级需要的世界,以及在此背景下实现尽可能充分满足所有人类需要的世界。”在安德鲁·莱文(Andrew Levine)看来,正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使得马克思的“规范性承诺”受到高度“重视”,尽管马克思几乎没有直接谈论规范性评估的基础,但是他也毫不回避用“规范甚至道德的术语谴责经济、社会和政治安排”。国内有学者认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清晰严密的分析方法和注重逻辑的研究风格给予中国学界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以启迪,其规范性议题的探讨为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提供了启示。无论是剥削概念还是分配正义和平等问题,都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重要问题,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基于自身的社会实践和理论方法作出了新的阐发。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剥削概念和理论在当今中国社会具有怎样的表现形式?与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存在怎样的关联?这些问题在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语境下没有得到充分、系统的阐发和回答。这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规范性议题值得关注的部分原因。
然而,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和规范性议题的有限性也应当引起学界的反思和批判,这需要作具体的分析。
其一,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和规范性政治哲学的隔断式解读致使他们对规范性议题的讨论实际上脱离了历史唯物主义基础。大多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坚持以分析思维阐释或重构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时,实际上不仅将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法分离开来,而且将历史唯物主义同价值和规范性问题相隔离。这些做法显然是有问题的,由于他们偏离了马克思本人的历史唯物主义,致使其关于正义、平等的抽象讨论与自由平等主义政治哲学难以划清界限。诚如国内有学者所指出的:“马克思用唯物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方法理解道义原则,也就是将道义规范看作是来源于社会物质生活的,是历史性的和具体性的,这也就从根本上否认了存在着超越历史条件的一般道义规范。”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来说,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是基础和前提。
其二,一些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建构的“剥削的分配范式”以及对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拒斥是错误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他们未能深刻把握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复杂性及其对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重要意义。如何批判性回应这种关于剥削的分配解读以及对劳动价值论的误解是建构性阐释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内在要求。当然,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阐释和建构必须深入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层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完全等同于政治经济学批判。最近,国内有学者通过考察马克思对蒲鲁东的态度变化的线索指出,马克思的理论生涯以关于国家和法的政治哲学为起点,深入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的必然要求。正是在《哲学的贫困》中通过对蒲鲁东的批驳,马克思为剩余价值理论的发现开辟了道路。“马克思认为,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与工人的工资之间并不等同,因而,从这一思想成果出发,就可以弄清剩余价值是‘从哪’并且又是‘如何’产生的。这就不仅为整个政治经济学的变革开辟了道路,并且由此揭示了无产阶级遭受资本家剥削的秘密,进而科学地阐明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必然性。”可见,如果脱离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就无法深入阐释和建构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如果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完全取代马克思的规范政治哲学,也就遮盖了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和内在进展。费彻尔在考察马克思的早期著作和《资本论》的关系时得出结论:“《资本论》冷静的、注重客观细节的叙述与《巴黎手稿》完全批判的道德分析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但是,批判的出发点,即以更人性、更自由和更令人满意的社会为方向来超越资本主义社会这一探求,始终未曾改变。”
其三,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规范性辩护涉及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与市场机制、民主管理之间的复杂关系的思考,然而这种思考是以否定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前提的。众所周知,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变成了科学”。基于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非历史主义解读,以及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拒斥,一些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否定历史的必然性命题,从而构想了市场社会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方案。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论和规范性维度上构想资本主义的替代方案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在实践上取得了巨大胜利。习近平总书记在《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同时,科学社会主义也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我说过,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社会主义并没有定于一尊、一成不变的套路,只有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本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才能把蓝图变为美好现实。”对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由于丢掉了剩余价值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原则,他们构想的社会主义理论最终难以付诸实践。
总的来说,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严格的学派,概括地把握他们探讨的一些议题只是把握他们复杂的理论发展及争论的一种尝试。作为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意图是对马克思本人的“遗产”进行当代重构,他们在规范性层面上的思考是极为重要的,但是由于他们缺乏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的深入理解,致使其建构的结果部分地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也需要我们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方法作出具体而客观的分析和评估。
(作者简介:齐艳红,南开大学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1世纪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项目号:18BZX030)的阶段性成果)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202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