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虹宇:主体性哲学视域下《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私有财产的批判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初步涉猎经济学的著作之一,其运用哲学理论概括了19世纪上半叶欧洲的经济研究成果。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既是理解《手稿》运思的关键、破解“历史之谜”的密钥,也是实现主体复归、对私有财产进行积极扬弃的重要线索。马克思站在哲学方法论的高度批判了国民经济学将劳动与私有财产视为简单同一的观点,指出庸俗政治经济学将私有财产视为理所应当的前提,从而抹杀了人的主体性,这也使得问题远远超出了经济学的范畴。本文以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批判为线索,阐述《手稿》如何超越国民经济学与既往哲学流派关于私有财产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与主体本质的复归。
一、主体性问题的一体两面:劳动与私有财产
主体性问题是《手稿》中的重要问题,马克思在解决主体性问题时总是将劳动与私有财产联系起来考察,可以说这二者是主体性问题的不同方面。劳动就其为主体的活动而言,被马克思称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即主体本质;而私有财产是主体活动的结果,体现为主体活动的外化产物,与人的劳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对作为主体活动的劳动及其发展历史的描述,无外乎就是对主体所处的现实经济关系及其运动过程的描述。要解决主体性问题,必须对私有财产与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批判,厘清作为主体活动的劳动与作为活动结果的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
在西方哲学史中,马克思并非第一个考察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关系的哲学家。亚当·斯密与洛克都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并将私有财产权奠基于劳动之上。洛克认为,人可以通过劳动占有并享用自然资源,这种占有与享用具有排他性,因此不需要经过其他人的同意。这一观点是现代自由主义的重要基础。洛克将私有财产的正当性奠基于劳动,最终使得私有财产具有以主体劳动为基础的合法性特征,他还以此推导出:“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被马恩称为“国民经济学中的路德”的斯密,同样在经济学领域将“一般劳动”规定为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其对主体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关系的确认也奠定了现代政治基础。自洛克将劳动与私有财产权相关联之后的整整一个多世纪,人们对私有财产的解释也多偏向于正面。洛克与斯密的学说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生产力不断发展的理论反映,他们坚信劳动可以消除贫苦,为人带来幸福与财富,却没有看到从主体活动到所有权确立之间所经历的曲折过程,忽视了私有财产与劳动之间错综复杂的关联,作为主体活动的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在他们眼中被简化为直接同一的关系。国民经济学的后学们沿着这条道路继续前行,直至彻底掩盖私有财产与主体性丧失之间的内在联系,这也是马克思在《手稿》中引入异化劳动概念所要批判的关键所在。
卢梭作为启蒙时代的一股逆流,他意识到主体活动与私有财产之间存在着不匹配关系,进而质疑私有财产权的正当性。卢梭与洛克、斯密等人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把自然状态作为研究主体活动与私有财产之间关系的起点。卢梭与洛克、斯密等人的不同之处则是:洛克与斯密将自然状态中主体通过劳动占有自然资源的方式简单地推广到公民社会中,进而预设了公民社会中私有财产权的天然正当性;卢梭没有把自然状态向公民社会的转变当作历史的进步,他启用异化概念以描述公民社会中的不自由与不幸福,首次将主体异化与私有财产问题进行关联,指出个人充分发挥自然状态中的不平等,进而产生事实上的不平等,最后到达自然状态的终点——私有制,人的自然状态才彻底遭到破坏。卢梭对异化概念的使用多集中于政治和道德领域,未能深入经济学领域,所以卢梭把劳动作为其美育理论的组成部分,而非本质性的主体活动;同理,他对私有制的批判囿于政治和道德领域的所有权批判,而未能上升到反思劳动价值论的层面。卢梭将主体异化与私有财产权进行关联,预示他已隐约察觉到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的非同一关系,即作为主体活动的劳动并没有为劳动者带来应有的幸福和自由,私有财产也并不总是体现为主体对自我的确证,在私有制的约束下甚至体现为主体性的丧失。虽然卢梭没能如《手稿》那般引入异化劳动以实现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但他对私有财产权正当性的质疑唤醒了其后一系列的批判运动。贫穷与苦难不再是人类世代相传的原罪,自从卢梭将其与私有制紧密捆绑之后,赦免贫穷与苦难的权柄不再归于神,实现自由与解放的希望也不再寄托于勤勉的劳动,而在于我们如何对待私有制。
将劳无所得归因于私有制构成了18世纪以后财产权批判的主基调,对财产权的批判经过空想社会主义的发展,进入以黑格尔为代表的近代德国哲学中。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黑格尔是“站在现代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的”。黑格尔不仅借鉴了国民经济学的理论,也在哲学层面发展了国民经济学关于劳动与私有财产的理论,最终与国民经济学家一道扼杀人的主体性。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将私有财产作为人确证自身的对象,人可以“把物扬弃而改变为自己的东西”,也可以把自身的目的灌注于私有财产之内,所以私有财产也被黑格尔称为“自由最初的定在,他本身是本质的目的”。黑格尔还意识到市民社会中贫困的扩大与私有财产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方面财富的积累增长了……另一方面,特殊劳动的细分和局限性,从而束缚于这种劳动的阶级的依赖性和匮乏,也愈益增长”。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借助主奴关系把劳动理解为意识发展的重要环节,劳动是劳动者满足自身欲望同时也确认自身的中介。主人有能力支配物,而物具有独立性;主人也有能力支配奴隶,奴隶则在劳动的陶冶下重新意识到自己作为主体的力量、本质和尊严,意识到自己的独立本性,“仆从意识靠着自己重新发现了它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它曾经看起来仅仅是一个不由自主的意向,但现在恰恰通过劳动转变为一个自主的意向”,黑格尔将劳动认定为主体确认自己本质力量与塑造自身的手段。黑格尔也在人的社会属性层面讨论劳动者在普遍劳动中确证自身。他认为,人无法同自然产生孤立的相互作用,而必须处于社会交互作用中才可与自然进行关联,“个人在他的个别的劳动中已经无意识地从事着一个普遍的劳动,同样,他又自觉地把这个普遍的劳动当作是他自己的工作。只有当整体成为他的作品,这才是一个整体,而他则是为整体做出牺牲,并恰恰因此从整体那里赢回自己”,个人只有在从事满足他人需求的普遍劳动时,才能在整体中获得作为主体所必需的能力和意义,才可以证明自己的存在价值。但黑格尔依旧是在抽象思辨的范围内,用唯心主义哲学的表达方式考察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首先,黑格尔所理解的真正主体是绝对精神而非现实中的人;其次,黑格尔虽然将劳动与异化以及异化的扬弃紧密联系在一起,但他所理解的劳动只是抽象的精神劳动;最后,虽然黑格尔对私有财产的理解亦是从洛克所奠定的基础开始,但黑格尔对私有财产的批判却没能落实到现实经济领域中,而是试图通过“国家的普遍行动”来克服市民社会中的现代性危机,这与马克思坚持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来解决主体与私有财产问题的方式形成鲜明对比。
蒲鲁东同样在这场批判私有财产的争论中占据了重要席位,其“财产就是盗窃”的宣称进一步揭示了国民经济学中劳动与私有财产直接同一的虚妄性。在社会现象层面,蒲鲁东认为工人创造了价值却仅能得到维持最低生存水平的工资,这是资本家通过私有制对劳动者实行的盗窃。在理论层面,蒲鲁东赋予作为主体活动的劳动以新的阐释,剥离了洛克与斯密为劳动所设定的使自然资源私有化的内涵,尤其是对土地的私有化。劳动最终应导向所有权的平等,工人与资本家皆可通过对私有财产的分割来达到财富与社会地位的平等,蒲鲁东试图消灭主体异化的客观经济基础,使劳动回归其本来目的——平等。虽然蒲鲁东对财产权的批判“起了划时代的作用”,也确实动摇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信条,但是他却局限于小资产阶级的立场之中,没能理解问题的实质。马克思与蒲鲁东都体察到作为主体活动的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复杂关系,但马克思自涉猎经济领域之初就与蒲鲁东的观点保持着距离。虽然蒲鲁东的《什么是所有权》与马克思的《手稿》关于主体性丧失的论述有着诸多相似之处,但马克思并不完全认同蒲鲁东的观点,《手稿》中对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关系的讨论正是该分歧的体现,也是马克思初步涉足经济学领域后,对批判和重建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关系的初步尝试。
二、《手稿》中私有财产批判对既往学说的超越
在这场关于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关系的争论中,以洛克与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将主体活动与私有财产视为直接同一,赋予私有财产以自然法的证明,使其获得超越历史的虚假外观。卢梭、黑格尔、蒲鲁东等人则对私有财产权的自明性提出质疑,通过批判私有财产以解释主体异化的根源,劳动者贫困与否的关键不再被简单归结为个人的道德情操与勤勉节约,而在于财产权本身的归属结构。马克思继承由卢梭开启的反叛传统,《手稿》也集中呈现出马克思试图批判和重建主体与私有财产之间关系的问题意识,更重要的是,其反映了马克思向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的转向。早在《莱茵报》时期,物质利益的困惑就让马克思发现国家理性和经济事实相冲突之时,利益总是占据上风。一旦确认了物质利益对国家立法起决定作用的事实,对私有财产权以及贫困的批判就不能仅局限于政治层面,而应当深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手稿》正是马克思开启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的标志性作品之一,通过剖析《手稿》中的研究方法,发现马克思对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不匹配关系的批判已然超越了既往流派,开始为抽象思辨的政治与道德批判添加经济学的维度,并击碎国民经济学为私有财产权预设的永恒外壳,在引入异化劳动概念揭示私有财产使人丧失主体性的同时,亦展示出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历史阶段性。
(一)从主体出发理解私有财产的本质
国民经济学总是从客体方面考察私有财产,未能真正做到从主体出发。按照斯密最初的原则——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其实已经能看到斯密从主体出发理解私有财产的努力。可是国民经济学将劳动与私有财产视为直接同一的做法使其无法在经济学上理解贫困问题,国民经济学赋予每个人通过劳动摆脱贫困的可能性,却不能完美解释现实中的分配差异与主体异化现象,最后不得不退回道德层面来理解贫困的产生与解决。当对贫困进行道德化理解时,劳动者的懒惰和浪费就成为贫困产生的主要原因,资本家的财富则被包装成为节制与勤奋的产物。国民经济学表面上从作为主体活动的劳动出发,实际上却通过私有财产的多少来判断主体劳动的勤勉程度,这种倒果为因的做法“表面上承认人、人的独立性、自主活动”,却没有给“劳动提供任何东西,而是给私有财产提供了一切”,实质上是在为私有财产权作辩护。另外,国民经济学针对贫困的解决方案同样呈现出道德色彩,斯密就要求为“经济人”主体附着一系列道德属性,其中包括对贫困者的慷慨。显而易见的是,现实中的贫困不可能仅依靠道德方案便能获得彻底解决。国民经济学尝试从主体方面出发理解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之后却倒退回客体与道德层面,这种具有“道德情操”的主体依旧是虚假和伪善的。
随着机器大工业生产过程的不断复杂化,大卫·李嘉图等人彻底遮蔽私有财产的主体维度,试图基于外在的“有用性”关系去理解作为主体本质的劳动。斯密的尝试意味着他已经意识到动产背后的现代劳动才是推动世界进步的力量,因此这是马克思在《手稿》中批判李嘉图等人并要求回到斯密的根本原因。国民经济学所设定的理想——通过主体劳动与客观财富的同步增长从而消灭贫困与苦难,实则是从虚假主体出发的一厢情愿,其在主体劳动与私有财产分配之间看不到任何困难。故而,国民经济学的私有财产,那个本应随着劳动者主体活动同步增长并归属于劳动者的私有财产,实际上与黑格尔通过自我意识外化设定的对象一样,只是“物性……而不是现实的物”。
国民经济学家在其学说中抽象出无人身的一般劳动,将主体真正的活动降格为动物性活动,成为剥夺人的主体性的理论基础,掩盖了私有财产中劳动与劳动者之间的本真联系。国民经济学家简单地理解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从而导致劳动沦为满足欲望的自然活动——主体与对象物质交换的谋生行为,而不是主体的“对象性活动”。这显然与国民经济学家过多关注绝对贫困而忽视相对贫困有关,一旦存在工人通过劳动满足自身基本生活需求的理论可能性,那么私有制与市场交易产生的收入分化在国民经济学家看来便无可厚非了。私有财产对主体而言应该既具有积极意义又具有消极意义,但在国民经济学的框架下,作为主体活动结果的私有财产也随着劳动的片面化失去了作为确证主体性力量的意义。国民经济学家如同黑格尔“只看到劳动的积极的方面”一样,他们也只看到私有财产的积极意义,工人生在棚舍却建造宫殿的异化现象如今获得了自然正当的掩护。虽然国民经济学家现在将“真正外化的东西”变成“外化的行为,变成了外在化”,但他们终究是在承认主体性活动的假象之下,将主体性活动缩小到仅仅维持肉体生存的范围内。
马克思在《手稿》中区分了黑格尔所混淆的对象化概念与异化概念,并且从主体层面出发使用异化概念揭示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复杂关系。马克思觉察到劳动者被自身创造物奴役的事实:作为主体活动的劳动是主体用以实现自己、确证自己的有效手段,但在资产阶级私有制条件下,劳动的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即异化劳动。虽然同时代的社会学者和国民经济学家已经觉察到劳动产品与工人的对立现象,但是马克思在论述异化劳动的规定时就指出,劳动产品不过是劳动行为的结果,工人与劳动产品的异化不过是劳动行为本身异化的体现,要寻求工人与劳动产品相对立的真正原因,就必须返回到主体层面重新出发。马克思以异化劳动概念批判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出发,忽视了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的非同一性,因而无法提出合理的变革方案,从而沦为发财致富的学说。
《手稿》没有简单地将私有财产视为与主体对立的外在存在物,由于主体本质是一种关系性本质,私有财产又是主体本质的对象化、外化产物,因此应当将二者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来分析。人与人构成的社会关系包含在人的类存在中,当劳动者与自己的劳动产品、劳动行为和类本质发生异化时,劳动产品必然属于另一个“不生产的人”,人与人关系的异化是异化劳动得以实现的最终步骤,私有财产对人的奴役只有通过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才得以表现出来。所谓“不生产的人”就是指资本家,虽然资本家不直接参与劳动,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同样发生了异化,他不是真正的主体,而是资本的人格化,是一种外化的虚假主体。在此基础之上,马克思阐述了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之间的因果关系,异化劳动是因,私有财产是果,然后两者继续发展,转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在资本主义制度条件下,主体性被剥夺的工人通过异化劳动不断成为“不生产者”的私有财产,同时“不生产者”为了占据更多的私有财产,维持其政治统治地位,会再次强化工人的异化劳动,使其主体性进一步丧失。此时,马克思谈到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形成相互作用的关系时,已然逐渐撩开私有财产的虚假面纱,开始在历史进程之中把握私有财产与劳动之间的关系。
(二)在现实历史进程中把握私有财产的运动
继马基雅维利拒绝古典目的论传统之后,主体从自然之中被呼唤出来站在自然的对立面,经过洛克与斯密的发展,国民经济学尝试通过强调经济要素来完成主体保存与完善的重任,以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同一担保主体实现自由与平等的可能,同时也将私有财产推上了自然正当的王座。然而,卢梭对私有财产的永恒预设提出质疑,反对从经济技术角度解决主体性问题。卢梭在接受霍布斯“自然状态”假说的前提下,用公意去克服市民社会中原子化的主体困境,也将私有财产放置于历史中加以考察,通过历史演进的序列剥去私有财产的永恒外壳。不过,卢梭并未像马克思那样将私有制视为一个经济范畴来考察,所以卢梭对私有财产论证的目的不在于扬弃私有财产,而是均分私有财产。卢梭对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历史阶段性的考察也充斥着浪漫主义色彩,其历史演进序列并非现实的历史进程,而只是应然和现实之间的对立,对主体异化的克服终归只能映射在乌托邦式的泡影中。蒲鲁东在批判私有财产时拙劣地模仿了黑格尔的历史方法,将经济发展划分为十个时期,用十个不同的经济范畴与之对应,蒲鲁东称之为“符合观念顺序的历史”。这样的方法实质上是将人类真实的历史发展歪曲为经济观念的历史,甚至设定上帝或者普遍理性推动历史前进。所以,蒲鲁东站在法国小资产者的立场上,无法把私有制看作是真实历史阶段性的存在物,更不可能提出克服主体异化与私有制的可行性方案。
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本身有其历史演变进程,将私有财产的关系进一步分析为“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并且注意到动产与不动产、资本主义大工业与传统农业之间的“历史的差别”。资本主义工业的生产不同于传统农业生产,工业劳动所创造的动产也将取代封建农耕所仰仗的不动产财富。马克思以一种历史性的眼光考察地产和工业资本的关系,认为资本是私有财产的新晋形式,所以资本也被马克思称为“地产的获得自由的奴隶”,这指明了资产阶级工业生产相对于传统农业生产的历史进步性。通过对工业生产方式及其产物——动产的分析,马克思将有产与无产的对立转换到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并从“能动关系”“内在关系”上理解二者之间的对立,打破了国民经济学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土地(地租)结构所赋予私有财产的永恒性,在历史分析中呈现出私有财产关系的辩证运动。
伴随着私有财产形式的历史性变化,阶级主体也在历史中发生相应的转化。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劳动者是农民,地主通过手中的地产盘剥农民的劳动,当资本家取得了对封建地主的胜利之后,依赖于土地的农民转变为依赖于动产的雇佣工人,地主也转化为工厂主或资本家。以动产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对传统的社会关系进行了彻底的更迭,让劳动者从封建关系中获得政治解放的同时,也让主体在近代市民社会的原子化困境中不断沉沦。浪漫主义者为这场转变流下了“感伤的眼泪”,他们不仅没能把握到不动产向动产转化过程中所具备的合理性与必然性,而且为封建社会中陈旧的阶级关系蒙上“温情的”面纱;国民经济学却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带来的政治解放理解为历史的终结,用“纯洁的道德”和“令人愉悦的文化教养”掩盖金钱关系下阶级矛盾不断激化的现实。
与私有财产相关联的劳动形式也有相应的历史变化,“异化劳动”仅仅是其中一个历史阶段。劳动起初是作为农业社会中的自然劳动,而后则是作为工业社会中的“一般劳动”出现,这里的“一般劳动”就是亚当·斯密经济理论中财富的普遍本质,相较于重农学派的劳动观而言,马克思认为这“是一个必要的进步”,同时马克思也将其作为异化劳动的表现进行批判。《手稿》从历史性的角度给出异化劳动在人类发展中的意义:私有财产对人的统治的完成,“工业资本是私有财产的完成了的客观形式”,它在不同的自然或社会环境之中都保持“同一”。一方面,只有现代工业生产的抽象劳动才是动产的源泉,为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抽象的异化劳动仅是创造财富的谋生活动,资本对劳动的控制也导致劳动者生活困苦,这实际上揭示了劳动与资本的根本对立。当“劳动”和“资本”的对立被理解为“内在关系”的对立,并且作为“矛盾”来看待时,也就到了应该扬弃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的必要时刻了,并且这也是主体本质复归的历史阶段。
(三)在生产而非分配中把握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
国民经济学家耗费大量笔墨去讨论不同阶级的收入构成,而马克思则回溯资本主义分配体系的决定性因素,指出劳动、资本与土地的分离才是资本主义社会分配体系的生产前提。国民经济学家认为,利润、地租与工资代表着不同阶级的收入形式,它们会自然而然地流入各自所属的人群中。蒲鲁东同样没能从国民经济学错误的逻辑中走出来,他批判国民经济学及私有制,但他的出发点不是异化劳动,而是国民经济学的前提——私有财产,因此才会陷入通过提高工资来消除社会不平等的幻想之中。无论是国民经济学家还是蒲鲁东,都没能意识到私有财产本身就是异化劳动的结果,他们将解决财富分配不均的方案囿于分配领域中,取消了生产相对于分配的决定性地位。他们的论证都在试图通过消灭结果来消灭原因,这无非是给奴隶更多的报酬,并不会使奴隶式的劳动与奴隶的身份发生任何本质性转变。马克思虽然借用了国民经济学的结论与概念,但《手稿》把研究重点聚焦于生产领域,穿透国民经济学分配领域的平等假象,指出工资、利润与地租三重收入结构的前提是生产中劳动、资本与土地的分离。正是由于《手稿》把握到生产领域中这种分离的关键性作用,才能提出并解决国民经济学在现实和理论中所呈现出的矛盾。
国民经济学在分配领域调节私有财产的尝试,将异化劳动隐藏在了工资之下。虽然国民经济学家也承认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但他们往往局限于在分配领域中理解阶级冲突,进而把工资歪曲为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契约的结果。马克思指出,生产领域中资本、地租与劳动的分离只有对工人才是有害的,才是本质性的,而资本家与地主“无须停留于这种分离”,他们可以利用资本与地产剥削工人的劳动。生产领域的不平等隐藏在国民经济学分配理论的平等假象之后,并决定了分配领域的不平等,表面上作为劳动回报的工资实际上只是维持工人肉体与种群延续的最低费用。劳动、资本与土地的分离也造就了有产与无产两种阶层的对立,二者的交换目的也完全不同,有产者意在资本收益与财富增长,而无产者由于无法逃离劳动、资本与土地的分离,不得不为了谋生而出卖自己的劳动,直到堕落为商品一样的存在。无论是蒲鲁东的改良主义方案抑或是1834年的《济贫法(修正案)》,都未曾触及生产劳动的层面,对私有财产的批判也只能停留在分配领域中,因而无法提出合理的变革方案。
马克思揭示生产环节中作为动产的资本对劳动的支配地位。劳动与资本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关系,但是这种分离并不意味着他们彼此之间毫无关联,而是意味着资本对主体劳动及其产品进行掠夺的合法化与隐秘化。虽然《手稿》还没有提出资本家对无产阶级的剩余价值无偿占有的观点,但此时的马克思已经注意到资本作为资产阶级社会中的支配性权力,是对他人劳动产品的私有权。资本作为动产所具有的支配权力完全不同于封建不动产中所凝固的人身奴役关系,而是流动性的金钱关系,谁能占有资本,谁就可以拥有对其他主体劳动的支配权。《手稿》对国民经济学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资本及其利润问题进行了分析,这意味着马克思已经意识到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土地(地租)的结构无法直击私有财产的要害,并且之后经过李嘉图的发展,工人的工资甚至被排除在该结构之外,私有财产与主体活动之间的通路由此彻底堵塞。《手稿》论述地产向资本的转化过程,也就将国民经济学所描述的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土地(地租)的三重结构还原为资本—劳动的二重结构,并在此基础之上论述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产生。
总之,《手稿》揭示了既往学说对私有财产批判的不彻底性。马克思从主体活动出发,将劳动确定为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反驳了李嘉图从私有财产中抽离主体活动的做法,并在现实的生产与历史进程中批判私有财产,展示了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历史阶段性特征,为主体本质的复归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主体本质在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中复归
主体复归的可能性只有在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都发展到巅峰时才会展现出来。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私有财产决定主体的异化状态无法避免,并且随着资本的无限增殖,主体的异化程度还会不断加深。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就是主体克服异化状态的现实道路,也是迎来主体本质复归的关键所在。马克思在论述积极扬弃私有财产之前,批判了既往共产主义学说关于私有财产的错误观点。
马克思将“粗鄙的共产主义”称为私有财产的彻底表现,并且处处否定人的主体性。马克思认为“粗鄙的共产主义”就是“忌妒和平均主义欲望”。归根到底,是因为平均主义没能看到私有财产所包含的积极因素,只是在直观中将其消极方面视为全部属性,更不能将其中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辩证地统一起来。平均主义除了把工资体现为平等之外,还将劳动的“共同性”与工资的平等相对应,劳动是每个人的天职,这样的劳动不会是主体本质力量的确认,而是否定和剥夺主体性的表现,同时也是异化劳动的表现。所以,“粗鄙的共产主义”表现为“到处否定人的个性”,它无法消灭异化劳动,主体本质也无法在其中得到复归。在批判了“粗鄙的共产主义”之后,马克思随即批判仍然具有“政治性质”的共产主义与“废除国家”的共产主义。一些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扬弃私有财产的必要性,例如蒲鲁东已经在私有财产的客体方面提及了消灭资本的必要性,但仍然没能摆脱对私有财产的消极理解,也没能体察到劳动并不表现为目的本身,而表现为工资的仆从。他们并未能真正理解私有财产的本质,也没能从客观规律的角度阐述扬弃私有财产和主体异化状态的历史必然性,主体性的复归之路依旧荆棘丛生。
经过对既往共产主义学说中主体性依旧呈现出被剥夺状态的考察,并借助国民经济学的思想研究文献,马克思在《手稿》中阐述了自己的共产主义学说,认为只有对私有财产进行积极扬弃,才能实现对主体本质的真正占有,主体性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不同于过去批判或保留私有财产的观点,积极的扬弃意味着不会抹杀掉曾在私有制下所取得的一切财富成果。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不仅意味着遵循历史规律,不像夏尔·傅立叶那般要求历史的倒退,还意味着区分对象化劳动与异化劳动,扬弃后者而保留前者,主体本质的复归因而是“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主体的复归与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也不是空想而来,它是私有财产运动的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会在经济运动过程中找到“经验的基础”与“理论的基础”。马克思已经开始从真实的社会历史出发,从社会发展的客观法则出发,将宗教、家庭、法律、道德、艺术等确定为“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到“生产的普遍规律”的决定。只有将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放置在现实的历史逻辑基础之上,才能找到通往唯物史观的正确道路。
只有积极扬弃了私有财产,主体才能消除自身与自然界的对立,实现自然界向人的生成,达到人与自然的最终统一。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异化劳动使得人与自然相对立,自然沦为主体单纯的“有用性”对象,主体对自然界的占有意味着失去生活资料,主体的享受和需要也仅仅是利己主义性质的。通过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重新实现人对自然界的占有,自然界通过人的生产劳动,成为了合乎人性的自然,成为了人化的自然界,因而是“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在“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之中,自然界通过主体的“对象性活动”成为合乎人性的自然,成为了人化的自然界,无论是内在自然还是外在自然,都与主体之间形成了密切的联系。要实现对自然界的真正占有,就必须让人成为社会的人,同时自然界也只有作为社会的对象才可以成为人的对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对人来说才是合乎人性的存在,人对自然界来说才成其为人。
通过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主体之间的对立关系失去了经济基础,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才算得到真正解决,社会也不再是与个体对立的抽象存在物。马克思用科学活动阐述“社会”概念,认为即使是在主体间很少或者根本不进行直接交往的情况下,主体依旧是社会联系中的主体,因为进行科学活动的材料和语言逻辑甚至是主体本身的存在都是社会活动的结果,不仅科学活动的结果是社会性的,而且主体在科学活动过程中总是会认识到自己的社会性。这与费尔巴哈将语言作为“类的职能”十分相似,“即使没有另一个人,仍旧能够行使思维、讲话这种类的职能……人本身,既是‘我’,又是‘你’”,费尔巴哈同样认为在个体间没有发生直接接触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类职能间接地与他人发生关系。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继续加深了对该问题的理解,提出历史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费尔巴哈的类概念已立于唯物史观的门槛前,但他却把这种历史发展的结果看作一直存在并且始终如一的东西,并没有发现现实世界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辩证运动的结果。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被当作与个体相对立的抽象存在物,“普遍意识”是作为资本主义异化生活的理论反映,正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将这种抽象的存在强加给劳动者。而在积极扬弃了私有财产的社会状态中,个体的力量可以顺应组成社会的力量,自由自主的劳动才能成为主体本质,社会才是主体类关系“共在”,自然界则成为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主体作为单个的社会存在物,也是“社会的自为的主体存在”和“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真正实现了个体与类的和解。
通过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主体的感觉与实践力量最终得以彻底解放,以全面的方式占有自己的本质。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主体是片面和愚蠢的,任何对象只有作为资本产出利润,或“被我们直接占有”,或用于维持肉体需求时才成为主体的对象。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就是让主体的感觉在主体层面与客体层面都变成人的,这不仅要求人必须成为社会的存在,而且要求客体对象也要成为社会的存在。马克思为此从主客体两方面进行了举例:一方面,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讲,任何音乐都无法被听到;另一方面,“有音乐感的耳朵”本身也需要音乐在历史与社会中进行不断塑造。马克思已经注意到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决定着“人的本质的这种全部丰富性”,主体本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产物便是工业,与宗教、历史、文学、艺术等抽象产物不同,工业是以感性的、有用的对象等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虽然资本主义的工业生产依旧具有异化特征,主体通过感觉的占有依旧是狭隘的,感觉的客体也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但马克思已经将工业看作“现实的历史关系”。自然科学正通过工业从实践上逐步改造着人们的生活,并且开始为人的解放作准备,经过积极扬弃私有财产之后,主体的感觉便可以全面地占有对象、占有自己的本质。主体实践和工业的联系已经为马克思打开了新的思路,用以观察现实的社会历史,任何理论上的对立都只能通过实践的方式才能获得解决,这一思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形成实践唯物主义的逻辑。
所以,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就是历史之谜的解答,其依靠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实现了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统一:所谓“完成了的自然主义”,意味着主体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统一;而“完成了的人道主义”,意味着不同主体间矛盾的彻底解决,如是人的主体性才得以真正恢复。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