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析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思想,《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是必须精读的一个文本。《提纲》体现了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对《提纲》的解读,本文力求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以更全面地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内涵及其发展。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解读
新唯物主义制定的必要性和逻辑先导(第一条)。第一节主要说明三种哲学——旧唯物主义、唯心主义、新唯物主义的基本特点。首先,旧唯物主义或直观的唯物主义把认识对象仅仅当作同人的实践活动毫无联系的纯客观的东西去理解,或者把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理解为不通过人的任何实践活动而仅仅由人的感觉器官直接把握,就像照镜似的消极、被动、直观的反映。其次,唯心主义只把事物、现实理解为由精神、思想建立的。一切唯心主义都颠倒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片面地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方面。最后,新唯物主义或实践唯物主义或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则首先把真正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现实的(不同于旧唯物主又和唯心主义把真正的人的活动仅仅理解为精神活动),并进而把事物、现实理解为由感性活动或实践建立的(既不同于旧唯物主义只把事物、现实理解为现成的、给定的,也不同于唯心主义只把事物、现实理解为由精神、思想建立的)。
实践是“新唯物主义”理解历史的钥匙(第二条)。本节说明人的思维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对象,这个问题不能在思维或理论范围内解决,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得到解决。这就明确指出了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在哲学史上第一次解决了真理标准问题。另外,“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白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这显然是一种否认人的思维具有客观真理性的不可知论的错误观点。马克思在这里借用“此岸性”说明人们应该通过实践透过事物的现象而达到认识事物的本质。整个现实世界都是可以被认识的。这就从客观世界可以被认识的角度说明了人类思维的真理性和现实性。
关于社会历史发展动力问题(第三、四条)。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无法理解人与环境的矛盾统一, 因而在动力观问题上最终陷入了英雄史观。马克思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人在实践过程中,在改变环境的同时,也改变着人自身,环境的改变和人自身的发展都是实践活动的结果。人的实践过程就是历史渐进发展的过程,其中人及人的生活环境的改变与实践的发展是一致的。从实践活动中去理解人类历史过程,逻辑的进一步的任务则是揭示历史动力的问题。《提纲》中关于社会矛盾和社会发展动力的思想,也是马克思以往研究的重要成果。《提纲》第四条明确提出了马克思在动力观问题上的理解,“对于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这种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这种世俗基础的内部矛盾, 后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以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加以具体化,基本完成了“新唯物主义”对社会历史发展动力问题的回答。
对历史观基本问题的初步理解(第五—九条)。在历史观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元命题。近代哲学凡是触及历史观领域的,都把意识或自我意识、宗教或宗教感情、精神或理念等属于社会意识范畴的东西当作社会历史活动中的决定因素,而决定性的社会存在反而成为社会意识的派生物。马克思在《提纲》这一部分的任务就是要把这种被颠倒了的关系重新颠倒过来。在第五到九条的论述中,马克思首先确立社会存在的客观性,揭示社会存在的物质性基础。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社会存在是客观的、物质的,这是它的唯物性质;社会存在是实践的,这是它的辩证性质。马克思的历史观是唯物的、辩证的历史观。在社会生活中,人与自然、人与人相互联系的方式是实践,这是动态的有机统一体。把社会生活放在实践中去理解,最终克服了历史观上导致神秘主义的种种可能性。
“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和功能(第十、十一条)。马克思着手建立自己的“新唯物主义”时是把“新唯物主义”作为改造世界的行动指南的。他既不满意黑格尔对现实的思辨论证,不同意青年黑格尔派对现实的纯哲学批判,也不赞成费尔巴哈哲学对客观世界的感性的抽象理解。马克思要求自己的哲学如同向外吞噬的火焰,干预世界才是哲学应有的功能。“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地,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新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都不是一般的物质和意识的问题,而是对于市民社会及其成员的理解。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中的“市民”,即对市民社会成员的抽象的、孤立理解;新唯物主义重视的是市民社会中人们的感性活动,它的立脚点是人们感性活动所形成的各种关系。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在他批判鲍威尔等人的唯心史观的《神圣家族》中已有论证,《提纲》第十条则作了进一步发挥。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实践观内容
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从主体和客体的角度对实践进行了重新解释。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社会历史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的理论,它的实践功能主要是改造客观世界。哲学上,主体(subject)是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人是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是人活动的主人,是属人世界的主宰者,人自己生活和历史的“造物者”,一种“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他不是消极地适应自然,而是通过由自己的活动改造外部自然条件,维持自己的生存。客体(object) 是相对与主体的哲学范畴,是主体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作为现实的认识客体,它只是整个客观世界的一部分。客体随着主体能力的不断提高,作为主体的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不断把原来不是对象的东西转化为对象。马克思的实践观不像人们所认为的“客观的”东西。在《提纲》第一条中,马克思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出发把实践规定为主体的对象性的活动。
如何去理解主体的对象性的活动是划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唯心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唯物主义哲学的界线。对象性即人的预期目的在其存在对象上的实现,主体通过对象性的活动,把自己的力量对象化来创造客体,以表现和确证自己的活动是对象性的活动。因此实践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上,更多的是人的主体活动。马克思在《提纲》第十一条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就指出了新旧唯物主义阶级在哲学功能上的区别,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这也告诉我们:实践的唯物主义,它的功能在于改变客观世界。
而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去理解实践,可以说主客体之间的自觉统一是通过主体对客体的积极作用来实现的。这些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改造;主客体之间的自觉统一也正是表现在认识和实践等形式中的统—。在认识中,主体反映客体的本质和规律,客体被改造成为观念的形式进入主体;在实践中,主体的本质力量外化,以物的形式凝结在产品中,同时自然物也被人化,变成满足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主客体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变换、转化,正是在认识和实践中发生的。
实践的能动性主要是指实践的意识性、批判性或改造性,即实践不是动物式的盲目的活动,而是某种有目的的活动,实践对现实不是动物活动式的消极的适应,而是积极的改造。关于实践的这种能动性的特点,马克思的论述很多。如他在《提纲》中指出:费尔巴哈“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实践的社会历史性是指实践与动物活动不同,不是单独的个体活动,只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群体活动。如《提纲》中提到,“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
综上所述,马克思不仅把实践引入认识论,也将其引入了历史观。他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由主体和客体出发,把人和动物区别,把实践与动物的活动相区别,突出了实践的主体性——体现着人的需要。要满足人的需要就要以客观规律的认识去指导实践,通过实践活动能动地改造世界。实践产生了感性认识,推动了理性认识,并在运用理性认识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使之成为具体的真理。因此,马克思在强调实践的主体性和社会历史性的特点时,实践也就具有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双重功能;正是这种双重功能决定了它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又是认识论的基本范畴。
【本文系2022年四川省西南民族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高校校史资源立德树人的研究——以西南民族大学为例”(编号:ZLGTT20220208)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202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