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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五堂 李彬:列宁新经济政策思想对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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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列宁在社会主义从理论构想到成功实践的伟大飞跃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他的伟大之处在于,他能够根据现实条件灵活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并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这不仅体现在他发动十月革命建立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国家的过程中,更体现在他果断转变经济政策,用新经济政策取代战时共产主义,从而使苏维埃俄国走出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使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得以巩固和发展。在推行新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列宁不仅在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模式,而且理论上也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观点和主张,从而为马克思主义本土化和时代化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其中,列宁关于经济落后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对于当前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一、列宁通过调整粮食政策保护个体农户等小私有制的利益,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创新发展
  新经济政策首先是从调整粮食政策开始的,其实质是调整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承认和保护个体农户的权益。这在实践中和理论上创新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一)列宁最初认为余粮收集制是苏俄农业生产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第一步
  1917年十月革命后,以列宁为首的俄国苏维埃政权基本上延续了沙皇俄国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实行的余粮收集制度,要求农民按固定价格将全部剩余农产品交给国家,由国家统一分配,禁止私人买卖粮食和其他私人必需品。
  当时列宁认为,余粮收集制不仅仅是应付战争的临时性举措,而且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要手段。在通过没收地主土地消灭了地主阶级后,苏维埃政权在农村的主要任务就是用集中管理的公有制性质的集体农场逐步取代个体农户这样的小私有制,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俄国1917年二月革命后,列宁写作了《四月提纲》,提出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的任务是把民主革命引向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列宁提出苏维埃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构想。对于农业和农村,列宁设想通过土地国有化消灭地主阶级,在此基础上建立由贫苦农民组成的苏维埃,把农民组织起来,建设由政府出资经营、雇农代表进行监督的示范农场,使农业走上集体化道路,从而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列宁看来,公有制性质的示范农场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农业和农村的基本经济组织形式。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消灭地主阶级,而且要改造个体农户。1918年4月,列宁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作的关于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的报告中指出:“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我们主要的敌人是小资产阶级,是它的风尚、习惯和经济地位。”这里的小资产阶级主要指个体农户。这时的苏俄政府虽然没收了地主阶级的土地,但还没来得及开展农业集体化运动,土地分给个体农户进行耕种,余粮收集制就是从这些个体农户手中征收全部余粮。在列宁看来,个体农户属于小私有制,他们虽然赞同消灭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但他们与无产阶级不同,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利益,“丝毫不顾全国的利益和整个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列宁认为,小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对立的,无法并存的。在俄国这样的无产阶级占少数而小资产阶级占大多数的国家里,向社会主义过渡首先要改造个体农户这样的小私有制。“无产阶级的作用就是要领导这些小业主向社会化的、集体的、公社的劳动过渡”。列宁大力提倡和鼓励实行共耕制,认为在土地集体占有基础上农民的共同耕作,才是社会主义经济。1918年11月,列宁在中部各省贫苦农民委员会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分地只在开始的时候是好的。它是要表明土地从地主手里转到农民手里。但这是不够的。只有实行共耕制才是出路。”列宁坚信,余粮收集制是把个体农民这样的小私有制逐步改造为公有制的第一步,它首先在流通领域实现统一集中管理和分配,在此基础上通过建设集体农庄就可以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列宁后来对余粮收集制进行反思时承认自己在思想认识上低估了改造小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急于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他说:“当时我们认定,农民将遵照余粮收集制交出我们所需数量的粮食,我们则把这些粮食分配给各个工厂,这样,我们就是实行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了。”这主要是由于苏俄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没有前人的经验可以借鉴,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并存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农民等小生产者的利益。
  (二)列宁强调用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的实质是承认并保护小私有者的利益
  余粮收集制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维持了城市的粮食供应,为新生的布尔什维克政权战胜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它客观上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不仅极大地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粮食产量大幅下降,而且遭到农民越来越强烈的反抗。1920年,俄国的粮食产量只有1913年的一半左右。到1921年初,俄国所有省份都出现了农民武装抗粮的事件,并引发了50多起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在这种情况下,列宁认识到余粮收集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1921年3月,列宁主持召开了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决定停止实行战时共产主义,代之以新经济政策。在农业政策上,提出用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以粮食或其它实物形式缴纳一定数量的税收,剩余部分归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这实际上意味着列宁在无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关系问题上的观点和主张有重大转变。列宁自己也承认这一点。他指出:“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问题,首先而且主要是一个政治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工人阶级如何对待农民。”实物税取代余粮收集制,不仅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更重要的是,这意味着苏俄社会主义政权第一次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承认了个体农民独立利益的合法性,实际上也就承认了小私有制的合法性。列宁的伟大之处在于,他不仅仅在实践中根据形势变化果断调整了政策,而且在理论上进行了深刻反思。他没有止步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本构想,而是直面现实,并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创造性地提出,在俄国这样的生产力落后、农民占大多数的国家,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改造小农要花几代人的时间,需要通过一系列不同于雇佣工人占大多数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特殊办法。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满足农民的需求,保护农民的利益。列宁指出:“在这个过渡时期,在农民占大多数的国家里,我们必须会采取从经济上满足农民要求的办法,采取尽量多的措施来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列宁强调,在当前生产力条件下,小农经济就是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经济形式,有存在的必然性。因此,在这一阶段我们首先要保护小农的利益,保证他们的经营自由,这样才能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为向社会主义顺利过渡创造物质条件。这表明,列宁不仅在实践中,而且在理论上超越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构想,以至于列宁说道,:“……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的创造性贡献在于,他把马克思主义与俄国现实相结合,探索出在经济文化落后的条件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条基本原则:在生产力落后、农民占多数的国家,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小农经济具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以大工业为代表的公有制与小私有制具有共同存在、相互促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列宁指出,改造小农需要有先进的生产力基础,“只有有了物质基础,只有有了技术,只有在农业中大规模地使用拖拉机和机器,只有大规模电气化,才能解决小农这个问题”。列宁已经认识到,在当时的俄国农村,土地耕作以人力和畜力为主,并不具备与农业公社等公有制经济形式相适应的生产力基础,把全部农业生产活动都纳入公有制范围是与生产力现状不相适应的。列宁强调,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基础是工业化和电气化,俄国落后的生产力现状决定了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电气化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而改造小农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在完成改造之前,我们不仅要认识到,工人阶级和小农的利益是各不相同的,“小农需要的东西同工人需要的不一样”,而且要承认小农的要求的合理性,并且要满足他们的要求,保护他们的利益。
  (三)列宁强调保护农民利益必须保障农民的市场交易权利
  那么,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如何保护农民的利益呢?列宁指出,第一,要满足农民的需求,给农民一定的流转自由或贸易自由;第二,要为农民提供他们需要的商品。后一条需要通过恢复城市工业生产来逐步解决,而当下可以通过政策调整来解决的,主要是第一条。列宁指出,贸易自由不仅因为承认和保护农民的自身的利益而受到农民的欢迎,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而且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市场的农产品供应。列宁指出:“如果不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实行系统的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无产阶级和农民就不可能建立正常的关系,就不可能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建立十分巩固的经济联盟。” “同时,实行商品交换可以刺激农民扩大播种面积和改进农业。”所以,列宁强调,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不一定要采取余粮收集制这样的国家垄断制,“在一个拥有工业、而且工业正在进行生产的农民国家里,如果有一定数量的商品,那是可以采用实物税和自由流转的制度作为一种过渡办法的”。而且对当时的苏俄政权来说,流转自由还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列宁指出:“我们必须在经济上满足中农的要求,实行流转自由,否则,在国际革命推迟爆发的情况下,要在俄国保住无产阶级政权是不可能的,在经济上是不可能的。”列宁强调,无论是从经济层面还是从政治层面看,保护小农的合法权益都是苏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然选择。
  农业政策的改变使俄国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1922年,农业播种面积达到1913年的80%,1922年至—1923年度农业总产量达到战前的78%。到1926年,农业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恢复到了战前的1913年的水平。新经济政策的成功实施,基本解除了俄国苏维埃政权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
  实物税取代余粮收集制的巨大成功不仅在事实上证明了新经济政策的正确性,而且在理论上证明了列宁相关思想的科学性。列宁的思想贡献在于,他提出,生产力落后国家在向社会主义过渡阶段,不可能立即采取单一的公有制,公有制的国有经济与小私有制为主体的农业经济并存将是一个长期的现象,并且是一个合理的现象。列宁对过渡时期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认识已经由单一公有制转向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多元并存,这在理论上是一个重大突破。它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而且对新时期中国农村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
二、列宁主张通过发展国家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新经济政策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采取租让制等形式发展国家资本主义,其目的是通过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恢复资本主义,以尽快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其本质是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又一个重大发展。
  (一)列宁最初主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国有化改造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政府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构想,迅速开展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运动。在1917年12月起草的《关于实行银行国有化及其必要措施的法令草案》中,列宁宣布一切股份企业必须变为国家财产,其董事和经理以及属于富有阶级的股东(即全部财产在五千卢布以上或每月收入在五百卢布以上者)必须向国家银行交出一切股票。同月,他又在《关于消费公社的法令草案》中宣布现有的消费合作社一律收归国有,全国公民都必须加入当地的消费合作社。后来又宣布实行铁路国有化,实行土地国有化和粮食的国家垄断制,并由国家垄断对外贸易。通过国有化,苏俄政权在短时期内迅速建立起公有制性质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列宁在推行国有化的过程中,只在很小的范围内保留了一些资本主义的成分。例如:,苏俄政府对雇工在5人及以下的企业并没有实行国有化。在一些国有企业中,仍然让原来的资本家和经理管理企业,并实行差别工资等激励政策,列宁称之为国家资本主义。列宁解释说:“苏维埃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意味着什么呢?在目前实现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实行资本家阶级曾经实行的计算和监督。”列宁认为,,这些小范围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要手段。
  随着国内战争的爆发,俄国工商业遭到严重破坏。到1920年,俄国大工业的产值比战前几乎减少了6—7成,生铁产量只有战前的约3%,煤炭产量减少2/3,石油几乎减产3/5,纺织品减产19/20。国内战争基本结束后,恢复工商业成为俄国苏维埃政府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列宁改变了原来的设想,通过实行新经济政策,扩大资本主义的范围,主张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
  (二)列宁新经济政策强调有条件地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1921年5月,苏俄政府宣布停止对雇工5人以上企业实行国有化。与此同时,政府逐步放松了对企业的集中管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经济核算,并逐步从实物支付过渡到货币支付,恢复商品流通。除了燃料、原料等效益较好的大企业继续由国家经营,其余的国有企业则出租给各种合作社、机构或私人经营。
  由于俄国外汇极度匮乏,列宁极力主张通过租让制吸引国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建设。1920年11月,苏俄政府发布《租让项目的一般经济条件和法律条件》,宣布某些工矿企业、森林、油田等按照一定的条件出租给外国资本家经营。列宁解释说,“无产阶级政权通过租让办法,就能同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达成协议,而达成这种协议就能使我国工业得到加强;工业不加强,我们便不能向共产主义制度继续前进”。租让制是新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
  恢复资本主义,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是列宁新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思想,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创新和发展。列宁十分坦率地承认:“新经济政策就是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 ,就是在很大程度上转而恢复资本主义。”这一重要思想在以下三个方面创新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第一,在无产阶级政治上占主导的条件下,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应该允许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也就是说,工人阶级只要掌控了国家政权,一定数量的资本主义经济不会改变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它的存在对有利于向社会主义过渡。列宁认为,俄国是一个小农经济占多数的落后国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改造小农经济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的存在和发展不仅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而且有利于克服小生产者的涣散性,从而对小农经济的改造。列宁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先锋队掌握着足够的政治权力,同时又存在国家资本主义,这种情况是历史上前所未见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要懂得,这是一种我们可以而且应当容许其存在、我们可以而且应当将之纳入一定范围的资本主义”。列宁强调,要辩证地看待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比,固然是一种落后的制度,但同小生产者涣散性引起的官僚主义相比,则是一种进步的制度,值得社会主义建设者学习和利用。
  第二,经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利用资本主义。列宁认为,经济落后国家建立起社会主义政权后,还面临着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艰巨任务,即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在这一阶段,不仅应该容许资本主义存在,而且在一定范围内要鼓励资本主义发展,要学会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列宁指出:“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列宁强调,即使为此付出较高的经济代价也是值得的。他说,“只要能够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我们不惜让外国资本家拿走2000%的利润”。列宁实际上已经认识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和利润机制是一种高效的经济激励手段,经济相对落后国家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中应在国家政权控制下充分利用这些手段。
  第三,把资本主义纳入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和控制之下。列宁强调,允许和鼓励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和发展,并不意味着放任其自由发展,而是要利用国家政权对资本主义经济加以适当控制,把其纳入国家轨道,建立起一种受国家控制并为国家和劳动人民服务的资本主义。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就设想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改造私有制经济,尽快过渡到社会主义。到新经济政策阶段,列宁扩大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内涵。他指出:“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在列宁看来,只要在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控制和监督范围内,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就不会对社会主义制度构成威胁。因此,过渡时期不仅应该允许国内资本发展,而且要引进国外资本,要利用资本主义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
  新经济政策在很短时间内使苏俄因战争被破坏的大工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21年,苏俄工业生产达到战前的33%,1922年达到40%,1923年达到50%。
  新经济政策是列宁思想认识的一次重大转折,也是列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创新。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遭遇的挫折使他充分认识到经济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特殊性和艰巨性。他从苏俄当时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广大工农群众的利益,创造性地提出经济落后国家在向社会主义过渡阶段应允许和鼓励非公经济存在和发展、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和政策主张,从而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使苏俄经济在很短时间内得到恢复和发展,使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得到巩固。
三、列宁新经济政策对当前中国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重要启示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及其思想揭示了经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律,对后发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普适性的指导意义。列宁新经济政策的成功实践表明,经济落后国家在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后,都面临着生产力落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困境,一方面需要加快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广大人民的生活需要;另一方面需要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充分考虑各个阶层的需求和利益,充分调动各种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在国家主导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经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列宁尽管讲的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但由于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仍然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二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一定的相似性,因而这些思想对中国当前的经济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坚定落实“三个没有变”和“两个健康”,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创造充裕的物质条件,是中国在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背景下,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有其必要性。在这种情况下,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起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不仅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发展,而且鼓励和支持具有雇佣劳动性质的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存在和发展。实践证明,中国的制度设计是十分成功的。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取得的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他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他坚定不移地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他反复重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他十分关心民营企业家的健康成长,多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民营经济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高度评价了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作用,既准确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又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充分体现了列宁新经济政策一切从实际出发、维护和尊重广大人民利益和愿望的思想精髓,对中国今后非公有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国党和政府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步伐,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此,必须充分调动各种资源、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参与中国经济建设;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下,也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活动,打破某些国家“脱钩”图谋给中国经济发展造成的障碍和限制。因此,中国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必将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中国党和政府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有力举措。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强调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等等。;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措施。;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系统提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三十一条措施,强调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等。这一系列些重大要举措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强有力的政策激励。当前最重要的是,切实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坚决杜绝对民营企业的不合理干预,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扎实践行“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生共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多次重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强调“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准确定位了我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关系。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需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需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其次,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不是此消彼长、相互排斥的零和博弈,而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共赢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两个毫不动摇”奠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列宁新经济政策相关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我们努力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绝不意味着放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放弃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相反,在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仅不能动摇,而且要进一步加强。公有制经济在国家建设、科技创新、国家安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着非公有制经济无法替代的作用,国有经济在保障国家基本资源和能源供给、突破技术封锁、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中国式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
  在当前形势下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就是要深刻领会和切实践行“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就是要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顺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是要坚持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未来今后应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第一,发挥公有制经济在宏观调控中的关键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主导性力量,依靠其在能源、原材料、通讯、金融、新技术等关键行业的控制力,有效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速度。通过精准的政策和措施,抑制经济过热或过冷,使经济始终保持在健康、稳定的发展轨道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有序的宏观经济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公有制经济引导宏观经济形成符合长远和全局要求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鼓励公有制经济发挥新兴产业拓荒者的作用,引领技术创新,解决产业“瓶颈”问题,推动产业升级,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发挥奠基作用。
  第二,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经济在社会分工协作网络中的互补性,引导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形成良好的协同发展生态。不同所有制企业具有各自的特点和相对优势,它们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是中国创造经济奇迹的关键。未来今后,应进一步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产业上形成了垂直分布的结构,增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产业链协同,引导国有企业聚焦主业、通过战略性重组和整合,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加对基础部门和战略部门的影响力,为中下游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民营企业顺利、快速发展。
  第三,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方面,可以通过股权投资、交叉持股等方式,引导产业链上下游的不同所有制企业深度合作,增进上下游企业的利益共融,加强产业链协同;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展开全方位合作,通过奖励在公司治理创新、产业链整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激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来。
  综上所述,列宁关于所有制理论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现实意义和现实理论意义。他不仅从学理上阐释了经济落后国家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策略,使苏俄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而且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思想。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在当前乃至未来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对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提供了重要启示。
  网络编辑:保罗
  来源:《观察与思考》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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