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问题与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观
作为一个与“非生产劳动”相对的概念或术语,“生产劳动”在古典政治经济学特别是重农学派(Physiocrats)和亚当·斯密(Adam Smith)那里被赋予了特定的政治经济学含义。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主要从两个角度来讨论、运用这一术语:一是阐明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角度;二是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角度。前者集中体现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和第十四章,后者主要反映于《资本论》第四卷(即《剩余价值理论》)第四章。
在马克思有生之年,社会主义尚是未竟的社会理想,由此,他不可能对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形成某种具体看法。然而,当社会主义在历史进程中成为现实后,如何看待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成为理论上必须澄清的问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国内某些学者曾专门讨论这一问题。八十年代初,这一问题又以一种异常急迫的方式被提出来,因为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三十年间,我国一直将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视为生产劳动,并将生产物质产品的部门如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视为生产部门。然而,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国内生产总值”等概念在实践中的运用,这些劳动如何界定成为问题:是继续将其他部门的劳动视为非生产劳动而划归经济统计之外,还是要确立新的标准?在此背景下,学界对这一问题展开了集中讨论,并形成了所谓的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宽派”“窄派”和“中派”三种观点。这三种观点的对垒,除了各方对如何处理实际问题的考量不同外,分歧之焦点在于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相关阐述,或言之,在于如何把握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观。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今的四十年间,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讨论并非如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所言是应被无视或弃之的“满是灰尘的老古董”,相反,与之相关的研究层出不穷,原因大抵有二:一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无论是在西方世界还是在当代中国,通常被一些人视为非生产劳动的第三产业得到蓬勃发展,在经济增长中的占比与日俱增,这一现象及其可能引发的趋势自然被人们广泛关注;二是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科技的进步及其在现代生活中的广泛运用,使得具有某种时代特征的劳动(如“金融化世界”中的劳动)或劳动的某种新形式(如“平台数字劳动”)凸现出来,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其生产性质与非生产性质的讨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些讨论都以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某一个或几个论述为理论依据,但马克思究竟持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劳动观,特别是这种生产劳动观的精神实质是什么并未得到有效阐释,因此,“宽派”“窄派”和“中派”三种观点之分歧仍然存在,马克思究竟持何种生产劳动观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毫无疑问,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观要通过其对生产劳动的具体阐述来体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卫兴华先生对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具体阐述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梳理,但遗憾的是,他并没有清晰地呈现或概括出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观,而只是将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具体阐述划归为三类,即“从单纯劳动过程”“从资本生产过程”“从资本生产关系的单纯表现形式”三个角度进行阐述。晚年重谈这一问题时,卫先生特别表达了三点意见:“第一,讲解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必须遵循其本意”;“第二,马克思的有关理论需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第三,暂时讲不清楚、弄不明白的问题,最好不要勉强讲,可先加深研究与探索”。此番叙述让人心中五味杂陈,因此,虽自感浅薄而惴惴不安,但仍愿在此坦陈我们关于马克思生产劳动观的一己陋见,以期能够为学界的相关讨论提供一个新视角。为了说明这一所谓的新视角内在于马克思的分析当中,本文的基本思路是:在上述研究基础上,通过审查马克思的相关阐述特别是他对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批判,来发掘其对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超越之处,并以此来阐明马克思生产劳动观的精神实质及核心观点。
二、马克思生产劳动观与马克思对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批判
马克思在1865年7月31日致恩格斯的信中谈道,《资本论》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作为这部著作“理论部分”的前三册,二是作为“历史文献部分”的第四册。在其中的“理论部分”,马克思对生产劳动主要进行了如此阐述:第一,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阐述“劳动过程”时,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而“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此即卫先生所说“从单纯劳动过程”的角度对生产劳动进行的阐述。对于这一阐述,马克思在页下注释说:“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第二,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马克思接续上述讨论对生产劳动进行阐述。要点有二:一是指出“随着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本身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换言之,由于劳动过程中分工与协作的出现与发展,劳动过程越发成为一种“总体工人”的活动过程,因此,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某一构成部分而承担某种特殊职能,即使不直接进行物质劳动,其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这种劳动的承担者也属于生产工人,所以马克思说,“上面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定义……对于总体工人的每一单个成员来说,它就不再适用了”。二是阐述了生产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特殊规定,即“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这种劳动的承担者才是“生产工人”,他在这里还特别举例说,“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换言之,一种劳动是否被视为生产劳动,不能从所谓的“单纯劳动过程”的角度进行考察。但是到这里,马克思并没有进一步给出其关于生产劳动的具体规定,仅提示说,“在阐述理论史的本书第四册(即《资本论》第四卷,笔者注)将更加详细地谈到,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把剩余价值的生产看做生产工人的决定性的特征”,之后便转向了他所关注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剩余价值的生产问题。
来到被马克思称为“阐述理论史的本书第四册”即《资本论》第四卷,可以看到,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特别是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批判在其中占了很大篇幅。一方面,秉承唯物主义立场和实事求是之治学态度,马克思在这里对斯密的生产劳动理论进行了客观描述,包括对斯密论述生产劳动理论核心段落的摘录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其中相关观点的提炼与概括等;另一方面,立足唯物史观,马克思在思想史进程中对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科学成分进行肯定的同时揭露出其内在缺陷,在此过程中阐述了其关于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系列观点,主要包括:
第一,马克思指出,在看待及界定“生产劳动”的过程中,斯密始终将两种不同的标准交织在一起。标准之一是能否创造出新的价值,即能否带来剩余价值而增加财富;标准之二是能否“物化在商品中”,即能否“固定和物化在一个特定的对象”中而不会在劳动结束后“随即消失”。第二,马克思高度肯定斯密界定生产劳动的第一个标准,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一标准“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依据这一标准,斯密实际上将生产劳动理解为“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即“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也就是自己劳动能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对此,马克思说:“亚·斯密在这里触及了问题的本质,抓住了要领。”第二个标准则不然。第三,基于斯密的第一个标准,马克思将斯密所界定的“生产劳动”凝练为“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与之相对的“非生产劳动”,则是“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入”交换的劳动,而无论这种“收入”的形式是工资、利润、利息还是地租。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指出,这种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始终是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角度来区分的,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区分的”。第四,通过回溯重农学派和重商主义关于生产劳动问题的相关见解,马克思指出,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一个标准“沿着重农学派甚至重商学派走过的一个方向走,不过使这个方向摆脱了错误的表达方式,从而揭示出它的内核”;而斯密之所以会给出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个标准,是因为他在“反对重农学派的情况下”又深受其影响。第五,在梳理斯密之后的资产阶级学者关于这一问题相关讨论的过程中,马克思揭示了生产劳动在他们那里逐步被庸俗化的社会历史原因,即斯密界定生产劳动之时,资产阶级尚没有将“整个社会、国家等等置于自己支配之下”,尚是“具有革命性”的阶级。因此,君主、法官、军官、教士等一些历来受人尊重的职业以及由这些职业所产生的各阶层及其从属人员被视为非生产劳动者,即他们不是财富的创造者,而是他人创造出的财富的消耗者。但是,随着资产阶级逐步掌握国家政权并不再作为“生产劳动的代表”同“以前掌握国家的人”相对立,特别是“真正的生产工人起来反对资产阶级”的时候,资产阶级及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便基于自己的立场,“力求在‘经济学上’证明它从前批判过的东西是合理的”。第六,在对斯密生产劳动理论所进行的“总结性评论”的最后部分,马克思通过比较斯密与货币主义者对生产劳动的看法指出,斯密“是以资产阶级生产实质本身为基础”来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生产劳动即创造和增加财富的劳动,但是,在这里,“财富不等于使用价值,只有商品,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作为货币的使用价值,才是财富”。
从以上阐述来理解马克思生产劳动观的精神实质及核心观点,重点在于把握他对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批判。具体而言,第一,在《资本论》的“理论部分”,生产劳动的资本主义社会形式或者说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劳动的特殊规定,直接展示为一种已经形成的研究结论,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而无关乎这种劳动是不是直接进行的物质劳动。第二,在《资本论》的“历史文献部分”,马克思之所以能够指出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科学成分并揭示其内在局限,只能源于其在此时形成并且秉承的生产劳动观。第三,马克思在1877年11月3日致济格蒙德·肖特的信中说:“实际上,我开始写《资本论》的顺序同读者将要看到的顺序恰恰是相反的(即从第三部分——历史部分开始写),只不过是我最后着手写的第一卷当即做好了付印的准备,而其他两卷仍然处于一切研究工作最初阶段所具有的那种初稿形式。”换言之,就写作的时间顺序而言,出现在《资本论》的“理论部分”的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劳动的特殊规定,只能是马克思在此前的《资本论》的“历史文献部分”通过对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批判所形成的研究结论。因此,理解马克思生产劳动观,须锁定其对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批判,并在此过程中发掘其对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超越之处及其核心观点。
三、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标准:财富及其社会形式
从马克思对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批判看,劳动区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首先有一个简单标准,即能否增加财富,不仅斯密在界定生产劳动时谈到了这一点,回顾斯密之前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思想,这一点体现得更加直观。例如,在对斯密生产劳动理论进行经济思想史回溯的过程中,马克思指出,重商主义者戴韦南特(Charles Davenant)将劳动区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最初尝试即为他对一位老统计学家格雷哥里·金(Gregory King)的一个图表的引用和分析。依据这一图表,全体人民被划分为两个主要阶级,即生产阶级和非生产阶级,这种划分的标准或依据,正是能否增加王国的财富。重农学派对劳动所进行的这种区分则更加明显,由于该学派的思想家们将农业视为财富的源泉,所以在他们看来,能够增加财富的生产劳动仅仅是农业劳动。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这一简单标准或许从未由某个经济学家直接阐述,但作为不证自明的前提贯穿于政治经济学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问题讨论的始终(其实,马克思本人也概莫能外,其后的分析将说明这一点)。在此,如果说是否增加财富是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标准,那么,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进行区分与界定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理解“财富”,在于持一种什么样的财富观。
实际上,财富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政治经济学所讨论的核心议题。王亚南先生曾言:“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生活,是从重商主义时代开端的。这种经济生活,一开始就要求回答财富是什么,财富的来源是什么,以及财富怎样才能迅速积累这些基本问题。”正是在回应这些基本问题的过程中,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学说相继登场,在批判地继承前面二者相关观点的基础上,斯密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站在了其所处时代的最前沿。具体而言:第一,在关于财富是什么的问题上,斯密倾向于将财富理解为供国民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曾被早期重商主义(或称货币主义)视为财富的金银货币在斯密这里仅仅被视为“社会总资财的一个特殊部门”;第二,在关于财富来源的问题上,斯密从商品价值形成的角度将“劳动”视为财富的源泉——需要强调的是,斯密所说的这种“劳动”带有一般和普遍的性质,特别是突破了重农学派仅仅视某种特殊活动为财富源泉的狭隘观点;第三,在关于财富怎样才能迅速积累的问题上,斯密主要强调两点,一是通过分工来尽可能地“增进”或者说提升“劳动生产力”,二是尽可能地增加生产性劳动和减少非生产性劳动。由此可见,斯密的生产劳动内在于他关于财富的上述理解中,与此同时,对财富的这种理解也理所当然地构成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财富观依据。
马克思对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超越之处,非在于他拒绝以“是否增加财富”作为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简单标准而另辟蹊径,而在于他在批判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过程中揭示出了这种理论所依据的财富观的实质,特别是其所具有的社会形式,并在此基础上阐明了这种财富观所反映的财富生产活动的鲜明特征。
首先,在马克思看来,斯密生产劳动理论所依据的财富观,实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的财富观,或曰资本财富观——因为资产者即人格化的资本,所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中的财富生产。例如,马克思指出斯密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是以资产阶级生产实质本身为基础的”,其对生产劳动的界定“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而“始终是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角度”进行的。进一步来看,资产阶级财富观所反映的财富生产并不等同于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的生产。换言之,财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中并不等同于使用价值,而是直观地体现为商品,正如马克思在批判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过程中所指出的那样,“只有商品,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作为货币的使用价值,才是财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以及《资本论》的正文开篇,马克思首先指认的就是这一点。
其次,在马克思看来,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不论其直接来源于自然界还是人的劳动)“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但财富在不同生产方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中有不同的“社会形式”规定,并且他明确指出:“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财富的特殊社会形式,或者不如说是财富生产的特殊社会形式。”就斯密所面对和分析的社会的财富而言,其社会形式规定即商品的价值规定,财富的增加就等于价值的增加,也即剩余价值的创造。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高度肯定斯密界定生产劳动的第一个标准,因为这一标准就是从财富的资本主义社会形式、同时也是从财富生产的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作出的。但是,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立场的局限,斯密并没有形成关于财富及其生产的社会形式,特别是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只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形式的理论自觉,而这些在马克思那里是非常明确的——生产劳动即能够增加财富的劳动,但财富在不同生产方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中有不同的社会形式规定,其资本主义社会形式只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形式。这不仅是马克思对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超越之处,也是体现马克思生产劳动观精神实质、构成其核心观点的内容。
最后,在明确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财富观依据的基础上,马克思还通过政治经济学研究进一步阐明了这种财富观及其所反映的财富生产活动的鲜明特征,主要有二:一是见物不见人。具体而言,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表现形式即商品中,作为商品的劳动力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标志,对劳动力商品的使用是这种社会财富得以增加(即剩余价值的创造)的根本原因。然而,在资本财富观及其所反映的财富生产活动过程中,劳动力商品不仅被排除在这种财富的范围之外,其生产活动还被视为“一种支出”和“花费收入的一个项目”,即一种消耗或者说减少财富的非生产劳动;此外,这种最大限度地增加财富也即追逐剩余价值的活动必然是对劳动力的极限使用,甚至经常性地突破“劳动力的身体界限”和其所处社会的“道德界限”,如杀鸡取卵般地破坏着社会财富的源泉,由此使见物不见人呈现为这种财富观及其所反映的财富生产活动的鲜明特征。二是贫富两极分化不断扩大。资本财富观所反映的财富生产活动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活动,这种财富的积累过程表现为资本的积累过程。基于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过程的深入研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阐明:这种建立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基础上的“资本积累”过程同时也是劳动者的“贫困积累”过程,即“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换言之,在马克思看来,贫富两极分化不断扩大呈现为这种财富观所反映的财富生产活动的又一鲜明特征。
四、资本主义财富生产的自我扬弃:“固定资本就是人本身”
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是马克思进行理论创新的基本方法。如果说马克思对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第一个超越之处,是他在批判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过程中揭示了这种理论所依据的财富观的实质,特别是其所具有的社会形式,那么,马克思对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第二个超越之处就在于,基于对资本主义财富生产过程的批判性研究,马克思还发现了斯密生产劳动理论所依据的财富观(及其所反映的资本主义财富生产)的自我扬弃形式,集中体现为他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的一个论断,“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从直接生产过程的角度看,节约劳动时间可以看作生产固定资本,这种固定资本就是人本身”。马克思在这里提出的“固定资本就是人本身”的观点与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马克思的固定资本根本相异,又内在相关,为我们理解资本财富观(及其所反映的资本主义财富生产)的自我否定、自我扬弃指明了方向,为我们探索财富及其生产的更高级的社会形式提供了根本遵循。
首先,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马克思的固定资本,主要是物的形式,如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机器、厂房,流通过程中所使用的交通运输工具、铁路、运河、码头等。其之所以被视为固定资本,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生产活动过程中,它们自身所蕴含的劳动价值是渐次而非一次性地转移到新产品上去的——这也是它们同流动资本的根本区别。在马克思看来,这种以物的形式存在的固定资本构成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过程的“工艺条件”和“物质前提”,其发展表明的是“财富一般的发展的程度,或者说资本发展的程度”。将“人本身”视为固定资本,是马克思基于财富及其生产的特定社会形式,着眼于“社会本身”的发展,也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的发展,从整体上考察资产阶级社会生产所提出的全新观点。“人本身”所以被视为“固定资本”,如马克思所说,是因为它“总是表现为社会生产过程的最终结果”,而“具有固定形式的一切东西”,如产品、直接的生产过程本身以及这种生产过程的条件等,在这里只是作为“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的“不停顿的运动过程”的各种要素出现,人们“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自身”。因此,无论是从形式还是从内容规定上看,作为固定资本的“人本身”都同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马克思的固定资本根本相异。
其次,尽管不同形式的固定资本的生产和使用具有不同的功能,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下,各种形式的固定资本的生产和使用,在总体上服务于资本的价值增殖,也即剩余价值的创造——作为固定资本的“人本身”也不例外。第一,以机器为主要形式的固定资本的生产和使用,旨在提升生产的物质工艺条件,其功能主要在于帮助资本家提升生产效率,进而在市场中获得超额剩余价值。第二,以交通运输工具、铁路、运河等为主要形式的固定资本的生产和使用,旨在消除和减少自然空间的阻碍,也即马克思所说“用时间去消灭空间”,从而为资本在更大地理范围、更加便捷地流通创造和升级条件,其功能一方面在于为资本拓展活动的地域范围从而创造出新的市场利润(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空间,另一方面则在于对过剩资本和劳动力的吸纳,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迟滞过剩性经济危机的爆发,特别是投资和生产那种“把根牢牢扎在地里”即“固定在一个地点”上的形式的固定资本。戴维·哈维(David Harvey)用“Time-Spatial Fix”来概括这种固定资本的独特功能,其中的“Fix”既具有“固定”的意思,即“一定量的资本以某种物质形式被固定在土地上”,又包含着“修复”的意蕴,即“通过延迟时间和地理扩张来化解资本主义危机”。第三,以“人本身”为主要形式的“固定资本”的生产(如对研发人员的各种投入、对员工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培训等)和使用,旨在提高劳动者自身的能力,包括劳动者本身的创新能力和适应不断升级的物质工艺条件的能力和水平,并以此来推动技术和产品的升级与创新,其功能一方面在于助力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实现其资本增殖(如通过技术条件或管理的革新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它同样能够为资本的存在与运行拓展出新的空间。其独特之处在于:以物的形式(如交通运输工具、铁路、运河,等等)存在的固定资本的生产,除能够吸纳部分过剩资本与过剩劳动力之外,主要是从广度上来拓展资本存在与运行的空间(因而从地域范围看,全球化已是其极致状态);而以“人本身”为形式的固定资本的生产和使用,则主要是从深度上来拓展这种空间,如在原有产品已经过剩的情况下,通过产品的创新(新产品)和原有产品的不断升级,能够给资本的存在与运行带来全新的市场利润空间。因此,尽管“人本身”不同于以物的形式存在的固定资本,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下,它们的生产和使用都服务于资本的价值增殖,即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创造。就此而言,它又同以物的形式存在的固定资本内在相关。
最后,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生产即剩余价值的创造,因此,这种财富的增加和衡量取决于雇佣劳动者的直接劳动时间的量,特别是其中的剩余劳动时间的量。但是,1.随着固定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过程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大,特别是机器大工业时代到来之后,劳动者的直接劳动逐渐成为一种生产过程的监督和调节活动,劳动者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作用者,而越来越表现为站在生产过程旁边的人;与此同时,“现实财富的创造”也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生产过程中所运用的作用物(如机器体系)的力量及效率——它直接取决于科技的进步及其在生产上的应用,因而在深层次上依赖于使人得以充分发展的时间也即自由时间。2.对于以资本增殖运动为主轴的资本主义财富生产来说,一方面,它总是力图“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为社会成员“创造大量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即自由时间,但另一方面,由于“它的财富直接在于占有剩余劳动时间”,所以它又总是力图将那些自由时间变成剩余劳动时间。其结果如马克思所说:“如果它在第一个方面太成功了,那么,它就要吃到生产过剩的苦头,这时必要劳动就会中断,因为资本无法实现剩余劳动。”3.尽管某些固定资本的生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吸纳部分剩余,从而可以在一定时间阶段缓解生产过剩并为资本的存在与运行拓展出新空间,但这种作用有其限度,且对于资本本身的规定来说,这些固定资本是否生产直接取决于其能否带来剩余价值,即只有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其生产才得以开展,等等。正是基于上述分析与研判,马克思指出了资本财富观及其所反映的资本主义财富生产的自我扬弃形式:资本主义财富生产的内在矛盾及其发展表明,“生产力的增长再也不能被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所束缚了,工人群众自己应当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如此,第一,自由时间将不再是劳动者的对立物,而是真正用于促进个人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社会财富生产;第二,“社会的个人的需要将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尽管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第三,“真正的财富”由“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构成,其衡量尺度已经不再是劳动时间的长短,而是自由时间的长短,自由时间的增加要通过节约劳动时间来实现,此即马克思所说“节约劳动时间可以看做生产固定资本,这种固定资本就是人本身”之深刻内涵。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作为固定资本的“人本身”的生产,蕴含着财富生产的新社会形式规定,为我们理解资本财富观所反映的资本主义财富生产的自我否定、自我扬弃指明了方向,为我们探索财富及其生产的更高级的社会形式提供了根本遵循。
如果说“见物不见人”与“贫富两极分化不断扩大”是资本财富观及其所反映的财富生产活动的鲜明特征,那么,与之相对,作为资本财富观的自我扬弃形式,新财富观及其所反映的财富生产活动必然呈现出如此特征:其一,这种财富观及其所反映的财富生产活动立足于人的生存特别是发展需求,旨在促进人的充分发展,因而以能够满足这种所需之一切为财富之内容规定,其在深层次上指向的是每个人的充分发展并由此而形成的“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因此,新财富观在本质上是首先是一种人本财富观、民本财富观。其二,这种财富观及其所反映的财富生产活动旨在增加“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其目的是实现“所有的人富裕”,也即以所有人的共同富裕为特征。因此,这种新财富观,或可称为“人民财富观”。一旦这种财富观及其所反映的财富生产活动在实践中确立,生产劳动就会获得其全新的内涵。
五、结语:“人民财富观”的现实生成及其视域下的生产劳动
社会主义制度在新中国建立之后,“人民财富观”及其所反映的财富生产活动在中国大地上已不再仅仅是一种理论层面的逻辑构想,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进程中现实生成的财富生产活动及其与之相适应的财富观念。具体而言,第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财富创造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为目标。尽管在不同发展阶段,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呈现出不同特点,但无论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还是进入新时代之后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对这种财富生产的目的以及所生产财富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性质规定。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变化,这种财富的内容与范围也在不断拓展,例如,根据人民现实需求变化,我们将“绿水青山”视为“金山银山”,又如,在新冠疫情肆虐的情况下,我们将健康视为最大财富,等等,这些都深刻表明了社会主义中国财富及其生产的人民属性与人本、民本特征。第二,在带领中国人民进行财富创造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将共同富裕视为“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始终以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奋斗目标,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制度和重大战略举措上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打赢脱贫攻坚战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以实际行动诠释和践行了人民财富观关于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第三,以共同富裕为基本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现实需要为目的的财富生产,本质上即“人本身”的生产,其所指向的是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及能力的全面提升,由此而形成的“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正是马克思所强调的“真正的财富”之内涵。也正因为如此,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变的价值追求。
通过对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批判,马克思揭示了斯密界定生产劳动所依据的财富观——资本财富观,据此,只有能够使资本增殖的劳动才能被视为生产劳动,只有从事此类劳动的人才是生产劳动者。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生产劳动作出界定,当然需要以反映社会主义中国财富生产活动的财富观念即人民财富观为依据。换言之,凡是能够增加这种财富的劳动都属于生产劳动,凡是能够增加这种财富的劳动者都是生产劳动者,而不论其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具体职业,唯此,马克思生产劳动观的精神实质才能得到真正贯彻,生产劳动的政治经济学意义才能得以真正彰显。
(作者简介:元晋秋,广西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