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信:中国古代文明中人的问题
来源:《yl23455永利院报》 2006年12月22日
发布时间:2013-08-30
人权概念在中国出现较晚,但是关于人和人的尊严和价值的问题却是中国传统思想经常讨论的重点。中国人对人权的理解同这一历史文化背景有着密切联系,在中华文明及其特有的价值观中可以找到它的根源。
关于人的学说是中国人文主义思想的基础。这是一种与西方迥然不同的独特的人文主义,自从中国产生真正的哲学思维后一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关于人的问题上,中国传统哲学的不同学派都发表过许多意见,曾进行过激烈的讨论,如儒家、法家、道家和后来的佛家都有各自的看法。但由于儒家哲学长期以来被奉为正统思想,得到历代王朝统治者的大力支持而成为中国传统思想和文化的主流,统治中国社会二千年之久。因此,谈论中国古代文明中关于人的看法应该主要以儒家思想为依据。
在中国历史上,孔子是第一个创立一套关于人的哲学体系的思想家,为以后中国哲学和文化的发展确定了方向。以前,人是不受重视的。在商代,人们相信一切自然现象和人事都由超自然的最高存在“天”或“帝”所控制,而人只不过是听命于“天”这种超自然的神圣力量的玩物。但是这种观念逐渐发生变化,人们对“天”开始采取更理性的看法。公元前11世纪,周战胜商标志着观念开始转变。过去“天”对人统治是全面和绝对的,一切都得听命于“天”。到了周代,对一个统治者来说,虽然他仍需得到“天”的授权来进行统治,但这主要是取决于统治者本人的品德和良好作为。对“天”的信仰也有所变化,“天”不再是拟人化的神,凭自己的好恶来干预人的活动,而只是作为精神世界的最高存在和道德的源泉而起作用。因此,人主要靠自己的德行来决定命运,不能完全依靠“天”了,这就导致了人的哲学的产生。
孔子是当时这种新思潮的代表。他虽然仍认为自己受命于“天”去完成神圣使命,保持对“天”的传统信仰,然而他不再去探究“天”如何干预人事。在《论语》中,他的学生子贡说:“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可见“天道”并不是孔子和学生们讨论的主题。孔子心目中的“天”虽然仍是社会秩序和道德之源,但已不是为人们的活动作出一切安排的万能的上帝,在某些场合他对“天”的理解还带有自然主义的倾向,例如他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至于“天”以外的其他鬼神,则孔子公然抱怀疑态度,例如他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所以他的学生说“子不语怪、力、乱、神”。实际上,孔子对神灵世界和人死后的生活不感兴趣,采取把它们搁置不论的态度,而把注意力集中于人,关注人的日常生活。他在中国思想史上的重大贡献之一,是把人们的注意力从超自然的东西转向人本身。此后,人就成为中国哲学思想的中心。
由于孔子和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主流传统思想中没有对万能的上帝崇拜的信仰,没有上帝创造世界和创造人的概念,也没有对死后的另一世界的憧憬和灵魂不死的观念。它强调的是人在现实世界和社会中的生存和生活,而这主要靠人自己的努力。这是中国古代文明和深受犹太—基督教传统思想影响的西方文明的重大区别之一。
儒家的人的哲学的核心是仁学。孔子赋予仁以新的意义,使之成为人所特有的普遍品德和最高价值。个人总是生活在与他人的交往关系中,构成人类的群体生活,仁就是规范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的伦理原则。人类与一般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在群体生活中遵循一定的伦理原则。至于什么是仁,孔子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应强调的是仁的一般意义,即孔子在回答樊迟问仁时所说的“泛爱众”。“爱人”是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最高原则,也是仁的实质所在。这种爱首先源自对亲人的爱,然后扩大到爱其他人。在他看来,仁是人人都可具有的,深深植根于人性之中,所以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孟子说得更清楚,“仁也者,人也”,直截了当地把仁和人性等同起来了。
关于人性的讨论是先秦时期各个哲学学派注意的焦点之一,对中国人文主义思想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孔子认为,人性基本上是相似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他似乎主张一种自然平等论,即人天生都有同样的人性,人与人的差别是后天造成的,是由于不同的环境因素和个人的努力。儒家十分强调教育的作用,把教育看作发展人性的最重要手段,而因为人性基本上相同,所以所有人都应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即所谓“有教无类”。在这方面,孔子的主张与柏拉图有很大不同,因为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认为人生来是不平等的,只有少数精英分子才应获得最好的教育。人的高度可塑性是儒家的基本看法,即认为通过教育和个人努力学习,人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在道德和才能方面成为卓越的人。
孔子的仁学标志着中国哲学思想中自我意识的开始。人作为主体取得了主动性和独立性,“自我”被确立起来了。这种作为主体的自我并非源自主客体的一分为二或人与自然的分裂,而是源自“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仁必须在人和他人的关系中表现出来,但仁的起点和体现总是在个人自己身上。孔子在解释仁的本质时指出,仁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从更积极的意义上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因此,仁的标准就在自己心中,人作为道德的主体,按自己内心的愿望去行事,而不是受外界强制性力量的约束。实行仁是高度自觉自愿的道德行为,同时又是一个人完全可以做得到的。
儒家认为,人的本质是仁,但要达到这一道德品质必须通过后天的“修己”和不断努力学习。一个人的自我道德完善完全要靠自己,除了学习还要不断进行严格的自我检查、反省,及时改正。但“修己”而达到个人道德完善并不是最终目标,还需把仁推广给别人,即所谓“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把仁的原则应用于广大人群,把人当作人来看待,互相爱护和尊重。爱他人也不是单纯的同情,而是要做有益于人的实事,给众人带来福祉。从自身做起,推广到家庭、社会、国家,建立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这就是实施仁的整个过程。儒学经典之一《大学》中提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公式长期以来被人们在生活实践中所遵奉,在中华文明的历史上起过很大的影响。
儒家的人的学说重视人格的塑造,强调保持崇高的精神境界,自尊自爱,不屈不挠,为道德理想而献身。“匹夫不可夺志”,即使是普通人也都有自己的志向和尊严,不容他人剥夺。而要成为大丈夫则更需历经各种艰苦磨炼而始终坚持自己的道德人格。这样的人为了自己的道德理想,甚至可以不惜自己的生命,必要时可以“杀身成仁”,“舍身取义”。儒家所推崇的这种人格激励了无数志士仁人为祖国的崇高事业而献身。这些都是儒家的人的学说的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石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