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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杭生:社保待遇应适时提高

来源:《人民日报》 (2006-09-25 第15版) 发布时间:20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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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存在种种缺陷,其中比较突出的一点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所规定的待遇水平较低。这在低保制度的设计上尤其突出。当今发达国家,一般将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50%定为贫困线,我国各地包括经济发达地区都达不到这个标准。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出发,我们应考虑适时较大幅度地提高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标准)。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办法之一是提高低收入阶层特别是享受社会保障阶层成员(老人、长期病患者、失业者、贫民等)的生活待遇水平。发达国家的贫困线是社会平均收入的1/2左右,我国即便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均远远达不到这个水平,北京市的低保标准7月1日起只不过310元,不过平均收入的1/7左右。在城市医疗费用、住房费用、教育费用等急剧上升的情况下,不进一步提高低收入阶层的社保待遇,将使其生存变得极其艰难。故应当按照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理念,采取与在职人员工资上升幅度及物价上升幅度挂钩的方法,进行社会保障待遇的合理调整。

  同时,还应提高在职人员的最低工资水平(标准),使其与低保拉开较大的距离,增强就业对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者的吸引力,减少乃至避免“福利依赖”的弊端。

  《人民日报》 (2006-09-25 第15版)

  (责任编辑:字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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