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心铭:不能离开中国实际谈马克思主义
来源:《文化学刊》2012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3-10-28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90年来最根本的历史经验。坚持这一“结合”原则,就要处理好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的关系,一方面不能离开中国实际谈马克思主义,一方面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谈中国实际。本文就其中前一方面的问题作一些讨论。
一、立足中国实践看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讨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不涉及对其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这里先就此谈一点认识。
在我们党的历史文献中,对于“结合”原则,有过一些不同的表述。除了其中的“马克思主义”也表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具体实际”也表述为“具体实践”(笔者认为,这些表述本质上是相同的,此处不论)外,“结合”原则中的“基本原理”也曾表述为“普遍真理”、“普遍原理”,或直接称为“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
这一“结合”原则是1945年党的七大在确立毛泽东思想指导地位的同时确立的。邓小平在1956年回顾说:“十一年前,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这样的原则,即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以此来指导我国的革命,指导我国的建设。”他说:“这个原则是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根据革命中失败和成功的经验总结起来,并在第七、第八两次党代表大会上加以肯定的。”[1]
从延安整风时期提出“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个口号,到1945年4月党的六届七中全会《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到党的七大,论及这一原则时的主要表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2],或“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3]。在八大开幕词中,毛泽东的表述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密切地联系起来,这是我们党的一贯的思想原则。”[4]1982年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命题时,把它同“结合”原则直接联系起来,他也是表述为“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他说:“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5]1981年党的11届6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论述毛泽东思想是“结合”的产物时,在同一句话中用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6]两种表述方式。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论述毛泽东思想时的表述,从1982年的十二大到十三大,用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从1992年的十四大开始到十七大,用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2008年12月,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30年的历史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笔者作以上梳理,意在说明,目前通用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们党以往长期使用的“普遍真理”、“普遍原理”等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表述方式有所不同。明确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必要的。在笔者看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经过实践反复检验而确立起来的、具有普遍的真理性因而也具有普遍的实践指导作用的理论。称之为“基本原理”,是相对于关于特定对象的个别性结论或理论判断而言的。普遍的真理性和普遍的指导意义,就是基本原理区别于个别性理论判断的主要特征,也是判定一个思想、观点是否属于基本原理的条件或标准。正是为了强调同个别性理论判断的区别,新时期以来党的文献主要采用了“基本原理”这种表述方式。应该看到,此前从毛泽东到邓小平讲到“结合”原则时所说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或马克思主义“理论”、或“马克思主义”,本来也就是指的这种具有普遍性的理论。他们从来就反对照搬现成的结论,因而强调坚持“普遍真理”。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或“马克思列宁主义”,从来就是指它的基本原理或普遍真理,而不是指经典作家著作中的个别性结论。
基本原理都具有普遍性,并不意味着其适用范围都具有时空上的无限性。除了适用于整个物质世界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外,马克思主义其他基本原理的适用范围都有其时空上的条件性,或有限性。马克思主义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各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同样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与自然辩证法的适用范围不同,而其中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的适用范围又不同于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它不适用于社会发展中阶级尚未产生的和将来阶级消灭后的阶段,所以基本原理的普遍性不具有绝对性的意义,同时也不可能划出一个固定的普遍性大小的范围来界定什么是“基本原理”。立足于中国实践来看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那些已被实践证明为具有科学真理性和实践指导意义的,适用范围虽有不同但包括中国而又不限于中国的思想、观点,都是“基本原理”的某种构成因素,其中不能不包括适用范围不同、重要性也有所区别的思想理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是一些彼此独立的观点的集合体,而是具有内在层次性结构的科学思想体系。这是因为,真理都是具体的,而“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7]所以,“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8]单个的命题难以准确地表达具体真理,因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实质上说不是以单个命题的形式呈现的,无论其整体或某一方面的基本原理,都是由一系列不同层次的概念、命题相互关联构成的体系。我们可以像《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论述毛泽东思想时所做的那样,用“关于”某一方面的理论而不是简单地用单一的命题去表述它们。
因此,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作为工人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就是由它的各种基本原理有机构成的思想体系。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来就是指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普遍真理为指导,而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又始终是把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联系在一起而不是分离开的。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以下讨论“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的关系,也就是讨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的关系。
二、离开中国实际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
邓小平说:“离开自己国家的实际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9]这是一个掷地有声的重要论断。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他这里说的是“自己国家”,不限于中国。这是因为,正如他曾经指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本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这句话本身就是普遍真理”。[10]中国共产党人确立的“结合”原则,具有超越中国范围的普遍性意义。
为什么离开本国实际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这是由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特别是由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特点决定的。人的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不仅表现于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的动力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而且在于认识以实践为目的,因而任何认识和理论离开实践就失去了价值。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无产阶级认识世界的目的,只是为了改造世界,此外再无别的目的。我们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既不是为着好看,也不是因为它有什么神秘,只是为了用它指导实践。
马克思主义按其本性来说就是实践的。它从诞生之日起就把自己当作无产阶级的精神武器。它不仅要解释世界,更要改变世界。“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他毕生的真正使命,就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设施的事业,参加现代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11]创立科学理论,是马克思参加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这种或那种方式”中的一种,因而始终是同实践的方式结合在一起而不是相分离的。《共产党宣言》就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统一的生动体现。它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问世的标志,又是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国际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宣言,是它的创建工作最终完成的标志。《法兰西内战》既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文献,又是巴黎公社革命实践的忠实纪录和经验总结。作为科学家的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发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运动规律;与此同时,作为革命家的马克思,满腔热情、坚韧不拔地为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反对资本主义进行斗争,他的“全部活动的顶峰”是“创立伟大的国际工人协会”。恩格斯评价说,“协会的这位创始人即使没有别的什么建树,单凭这一成果也可以自豪”。[12]对于马克思主义这一生来就是为了实践并且始终以实践为目的的科学理论,如果脱离本国人民改变世界的实践对它作纯粹学术的学院式研究,就从根本上背离了它的本性,不能真正理解它的精神实质,更不能实现它的价值。
对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来说,马克思主义从来就不是一种书斋里的学问,不是古董鉴赏家手中的玩物。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双重压迫下陷于苦难深渊的中国人民,没有那种把马克思主义当作纯学术去研究和鉴赏的闲情。中国人民是在探索救国救民之路的艰难跋涉中找到马克思主义的。在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结合中诞生的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把它当作观察和改变国家命运的工具。党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而建立了新中国和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理论也在中国伴随着实践前进的脚步实现了中国化,并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命运,始终同中国人民的实践结合在一起,始终同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主义的命运休戚与共。今天,党和国家之所以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设立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建立大批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的学科点,设立大批研究项目,大力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理论队伍,正是因为我们的实践需要马克思主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需要马克思主义。13亿中国人民正致力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如果远离中国实际和中国人民的实践,把对马克思著作、思想的研究纯学术化,就离开了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目的。
当然,繁荣学术,发展理论,满足精神生活的需求,在相对的意义上都可以当作学术理论研究的目的之一,但它们的意义或价值最终都依存于理论对实践的价值。学术、理论之于实践,只有相对的独立性。完全脱离实践的学术繁荣只是虚假繁荣,没有真实的意义,经不住实践检验的学术理论只是虚幻的精神之花,不能真正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理论的意义或价值归根到底是在于它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不同中国人民的实践发生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就没有意义。
邓小平关于离开自己国家实际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的论断,同毛泽东在延安整风中批评理论和实际分离、倡导理论和实际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是一脉相承的。当年毛泽东把学风问题当作“第一个重要的问题”[13]提到全党面前。今天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健康发展,也有赖于继续端正学风,在学术理论研究中不断进行自我审视、自我校正。当前非常需要运用邓小平关于离开本国实际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的思想来审视我们的理论工作。本文以下结合我国哲学界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讨论谈谈这个问题。
三、离开中国实际讨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没有意义
从20世纪80年代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以来,我国哲学界一直存在着有关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争论。实质性的分歧,不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不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而在于辩证唯物主义是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同时,在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性特点的意义上称之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并无不妥。问题在于,有些论者用“实践唯物主义”以及实践本体论、实践一元论、实践存在论、实践的人本主义等等来否定辩证唯物主义。二十多年前就有人提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哲学“不能同构”,辩证唯物主义不是马克思的哲学,而是源自恩格斯的列宁、斯大林的哲学。类似的观点一直有人在谈论。近年来,此类观点又一次以连篇累牍地撰文批判辩证唯物主义的尖锐形式凸显出来,引起了学界的关注。有论者称,辩证唯物主义是冒牌的假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旧哲学的复辟,是“以物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的哲学,要对它进行“彻底清算”,其论证的基本方法,是文本引证。一方面用引文来证明“辩证唯物主义”一语不是出自马克思,而是出自狄兹根、普列汉诺夫,它是列宁的失误,是斯大林的曲解,是苏联和中国的教科书哲学;一方面试图用各种引文证明,只有他们自己主张的某种哲学才是马克思的或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他们的论证,一个明显的方法论特点是,离开中国共产党90年来的历史,离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实践,去谈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在于它同人民群众实践的结合,而党领导下的自觉的群众性社会实践,是实现这种结合的主要途径或主要方式。结合主要不是通过分散的个人的实践活动实现的,而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立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制定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人民进行有纲领、有组织的斗争,来实现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推翻旧制度、创立和建设新社会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就是中国人民拿起马克思主义这个武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马克思主义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在长达90年的时间里,在全国规模上同整个阶级、整个民族的实践相结合,通过亿万人民的实践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空前的大事件,也是世界历史上的奇观。在马克思主义诞生至今160多年的历史中,中国共产党90年的历史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真理,不但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自己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它为日后的实践所证实的时候,马克思主义的价值,也是在长期的实践中才得以实现、得以显现出来的。因此,在中国回答“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问题,离开了中国的实践是没有意义的。这里首先必须回答:什么是中国共产党和它领导的中国人民90年来的理论和实践中的哲学?
答案十分明确: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第一,在中国共产党90年来的全部重要文献中,无一例外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二十四条)。当然这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提法或表述方式问题,这种始终如一的表述方式向世人昭示,我们党和国家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从哲学世界观的层面说,就是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建党90年、建国62年来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的实践,都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的实践。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概括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虽然形成于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面对着不同的历史任务,但都贯穿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14]
第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通过党的思想路线贯彻于党的全部实际工作之中。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是党在全部实际工作中遵循的路线。这条思想路线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形态同它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形态的关系。邓小平阐明了这种关系,他说:“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毛泽东同志用中国语言概括为‘实事求是’四个大字。”[15]“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毛泽东同志概括的实事求是。”[16]
第三,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总路线(或称政治路线、基本路线),如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都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的。这些总路线集中概括了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和方针、政策,是党和人民行动的指南。正如党中央《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一切政治路线、军事路线和组织路线之正确或错误,其思想根源都在于它们是否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出发,是否从中国革命的客观实际和中国人民的客观需要出发。”[17]因此,党的总路线的贯彻实施,集中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同亿万中国人民群众实践的结合;这些路线指引下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辉煌成果,就是中国人民的实践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真理性和崇高价值的证明。
因此,决不能离开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实践去讨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问题。在党和人民的历史和现实实践面前,那种否认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而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说成是论者自己刚刚从书本中发掘出来的某种理论的主张,面临着一系列无法回避的、不可克服的理论难题。
其一,如果马克思主义哲学自从产生之后就因被误解或曲解而同人民群众的实践相隔绝,直到今天才被这些论者从马克思的书本中解读出来,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受过社会实践的检验吗?我们今天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据是什么?对于一种从来未曾付诸实践因而未曾检验过的哲学,我们究竟为什么需要它,为什么一定要坚持它?
其二,如果辩证唯物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而是某种完全要不得的旧哲学,那么应该如何解释它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成功实践?应该如何看待党和人民的历史?我们这个始终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的党,究竟是建立在什么样的哲学理论基础之上的呢?
其三,那些据称是马克思的哲学,但却是刚刚由论者们“发现”因而从未同人民群众的实践发生关系的理论,诸如实践本体论、实践一元论、实践存在论、实践人本主义等等,它们靠什么来证明自己的真理性和价值?论者们凭什么理由要求党和人民接受它们?
马克思在自己的新世界观刚刚萌芽时就指出:“人的思维是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18]正是立足于这一以实践为真理标准的观点,马克思轻蔑地把那些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的争论,当作不屑一顾的问题撇在一旁,他说:“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9]讨论经院哲学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不值得的。邓小平关于“离开本国实际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的论断,不正是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实践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生动体现吗?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要求全党“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他还强调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源泉是实践,发展依据是实践,检验标准也是实践。”[20]对于那些一边批判辩证唯物主义,一边离开中国实践去谈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而提出来的种种哲学理论,我们也不妨当作经院哲学的问题撇在一旁,沿着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方向,走自己的路,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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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13.987.
[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644.
[1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78.
[18][1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00.
[20]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7-02.
(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教授)
网络编辑: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