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看到了《国企》杂志社主编的关于做优做强国有企业的《共同理想的基石——国有企业若干重大问题评论》一书,感到这是一部很有分量的论著,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证了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地位。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国有企业是伴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一是在革命根据地创办了一些军用或民用企业,革命胜利后迁入城市不断发展壮大。二是将官僚买办资本主义企业收归国有。三是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推进,一大批私营企业实行公司合营,逐步发展为国有企业。四是根据国家建设需要新创建的企业。实践证明,中国的国有企业从一开始,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主体和主导力量。据统计,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即国有企业处于绝对的主体和主导地位的时期,中国的工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从“一张白纸”一跃而成为世界第六大工业强国。国有企业不仅创造了物质财富,而且培养了一大批技术工人、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管理经验,国有企业的发展,奠定了中国现代化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种种复杂的国内外因素,国企曾经几度陷入困境,此后经过改制重组、抓大放小等一系列措施,中国的国有企业又重新焕发了生机。近年来,航天、航空、石油、石化、冶金、电力、电信、民航、海运等行业中有20多家特大型国有企业先后在境内外上市,市场竞争力增强。2011年,中国大陆共有61家公司进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其中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中国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有企业可谓居功至伟。
纵观全书,具有这样几个特点:首先,该书从宪法和法律的立场出发,高屋建瓴地指出妖魔化国企,全盘私有化的主张是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所不允许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为宪法和法律所明确保障的。实践已经反复证明,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是完全符合我国实际和经济发展规律,符合我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愿望和要求的,是我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不断走向繁荣、发展、强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走向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
其次,该书系统地总结了前苏联、东欧地区全盘私有化的经验教训。俗话说,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毛主席也曾经指出,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全盘私有化究竟好不好?该书没有单纯地从理论和逻辑的角度来阐述这个问题,而是运用苏东剧变后大量触目惊心的事实,令人信服地指出,全盘私有化必将是国家的灾难、全体人民的灾难。书中指出,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大规模私有化,导致了远比1929~1933年危机更大的灾难性后果。私有化制造出了庞大的失业队伍和把劳动人民毕生储蓄洗劫一空的恶性通货膨胀。广大劳动人民的绝对贫困化提高了死亡率,降低了平均寿命和出生率,进而引发了这些国家人口增长停滞甚至绝对下降的民族危机。实际上,东欧国家的大规模私有化不仅消灭了社会主义,而且也消灭了民族主义,不仅劳动人民的生产资料被剥夺,而且民族资本也被剥夺,东欧国家被带入“附庸资本主义”的深渊。这种分析是深刻的,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再次,该书系统地论述了国有企业在保障国家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经济自主权的斗争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书中指出,当前中国出现了一股“倒国有企业”的浪潮,某些主张全盘西化的人串联搞签名活动,以反垄断、腐败为借口主张消灭国有企业,这种现象同美国针对中国的隐蔽经济金融战争有密切联系。值得关注的是,当前鼓吹彻底私有化和倒国有企业的某些人,正是积极宣扬西方的自由、民主等所谓“普世价值”,公然违背中央精神主张中国按西方模式推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那些人。由此可见,现在这些人提出的瓦解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主张,不再是打着提高效率旗号的单纯经济政策主张,而是明确作为推行“颜色革命”的有机组成部分,服务于全盘西化的意识形态和政治颠覆目的,直接威胁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威胁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基本政治经济制度。这种分析为我们从更广阔的视野中看待国企问题,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第四,该书有力驳斥了国有企业“垄断论”、“扩大贫富差距论”等谬论。书中令人信服地指出,国有企业并不都是垄断企业,除电网、石油石化、电信基础运营、铁路交通运输、烟草等行业有较强垄断性外,我国国有企业大部分处在竞争行业。在整个社会总就业人口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从业人数所占比重只有6%左右。这一小部分职工的较高收入,怎么能够成为全面的持续性的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主要原因呢?如果说国有垄断是收入差距扩大的主因,那么,在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20世纪80年代或90年代,收入差距应当最大,随着国有经济比重缩小,收入差距也应当缩小。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最后,该书全面地论述了国有企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在这样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作者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捍卫国有企业,批判私有化思潮的主张。该书指出,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私有化则会使社会的性质演变成为资本主义,危及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从而才能解放、发展生产力。在生产力具有社会性质的条件下,私有化是违背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关于公有制企业和社会性质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关乎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大问题。正确认识国有企业的意义、地位和作用,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是一个重大的、具有深远意义的课题。应该说,《共同理想的基石》的作者给出了自己的回答。但是这个回答是初步的,对于这一问题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还需要理论界继续进行工作。只有在理论上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可能有光明的前景。
(作者:中共中央组织部原部长)
网络编辑: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