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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祥:《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生产关系理论

来源:《新视野》2013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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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关系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在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有着丰富的生产关系理论,国内外理论界对《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生产关系理论的内容挖掘得还很不够。本文对其主要方面作些探索性的研究。

资本不是物,而是以物为中介的生产关系

马克思在《1857 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商品、货币、资本、价值、利润、利息、地租、信用、工资等,虽然都是以物的形式存在的,但它们的实质不是物,而是在物与物的关系的形式下掩盖着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马克思从多方面分析论述了这个问题。

第一,商品不是物而是生产关系。在谈到商品时,马克思指出 :“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 :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有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而在实际上,“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1]

第二,货币不是物而是生产关系。在谈到货币时,马克思指出 :“货币始终具有同一形式,同一基质,因此很容易认为货币只是一种物。”[2]但实际上,金属货币、纸币、信用货币、劳动货币等货币形式,都是社会生产关系,他们都是在“范畴上表现出来的生产关系本身”,[3]“货币不是物,而是价值的一定形式,因而又以价值为前提”,[4]而价值属于社会生产关系。货币作为交换手段,表现为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必要的中介。在发达的货币制度下,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只是为了交换,或者说只是由于交换才进行生产。如果取消货币,就或者是倒退到物物交换的前资本主义社会,或者前进到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未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因此,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说,“因为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一般生产的要素之一,就在于产品和生产因素被纳入货币的规定,而这种规定是以不同于产品的货币为前提的 ;因为,如果从生产总体上来考察生产,货币关系本身就是生产关系。”[5]

第三,资本不是物而是生产关系。关于资本是生产关系,马克思指出 :“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6]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在任何时代,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是资本,从而把不同的生产关系混为一谈,并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永恒化。针对这种错误观点,马克思指出 :“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直接生产者的财产,不是资本。它们只有在同时还充当剥削阶级统治工人的手段的条件下,才成为资本。”[7]马克思在1845 1846 年与恩格斯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还仍然沿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说法,把劳动工具和劳动材料等生产资料称为资本。他们在讲到分工时说 :“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所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8]马克思在根据 1847 12 月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协会发表的演说写成的、最初以社论形式于 1849 4 5 8 日和 11 日在《新莱茵报》上陆续发表的《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抛弃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任何时代的生产资料都称为资本的错误观点。他指出:“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像黄金本身并不是货币,砂糖并不是砂糖的价格一样。”“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9]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把这个思想表述得更加明确。他说 :“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资本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资本是已经转化为资本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本身不是资本,就像金或银本身不是货币一样。”[10]把资本看成一种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特殊的生产关系,就说明了资本这种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和暂时性,就像它的产生具有历史必然性一样,它的灭亡也具有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不仅认为商品、货币、资本不是物而是生产关系,而且认为价值、利润、利息、地租、信用、工资等也不是物而是生产关系。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拜物教性质

马克思论述商品、货币、资本、价值、利润、利息、地租、信用、工资等不是物,而是以物为中介的生产关系的目的,在于揭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拜物教性质。

第一,关于商品的拜物教性质。马克思通过对商品生产中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或矛盾,揭露了商品的拜物教性质,认为商品的拜物教性质“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11]在商品经济中,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成为商品。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总和构成社会总劳动。因为商品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所以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独特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换句话说,私人劳动在事实上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是由于交换才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商品生产者之间发生关系。因此,在商品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这种物的关系和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掩盖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马克思把这种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颠倒称之为“商品拜物教”。他指出 :“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想中去。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作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12]

第二,关于货币的拜物教性质。马克思通过对商品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或矛盾的分析,揭露了货币的拜物教性质。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二重属性。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关系之中,但它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各种使用价值可以互相交换的量的关系。劳动的量的存在是劳动时间,交换价值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的。与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不反映社会生产关系不同,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是劳动的社会规定性,交换价值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不断扩大,于是表现交换价值的等价物就从个别等价物发展为特殊等价物,从特殊等价物发展为一般等价物,最后从一般等价物发展为货币。货币的出现,使商品的交换过程解脱了一切形式规定性,使直接的物质形态彼此发生关系,就进一步用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掩盖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强化了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形成了货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是商品拜物教的发展形态。金和银是最适合作为货币材料的商品。所以马克思说:货币,即金和银,“一从地底下出来,就是一切人类劳动的直接化身。货币的魔术就是由此而来的。人们在自己的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单纯原子般的关系,从而,人们自己的生产关系的不受他们控制和不以他们有意识的个人活动为转移的物的形式,首先就通过他们的劳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这一点而表现出来。因此,货币拜物教的谜就是商品拜物教的谜,只不过变得明显了,耀眼了。”[13]

第三,关于资本的拜物教性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发展为资本拜物教。资本拜物教以更高级、更隐蔽的形式用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人与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马克思指出 :“在论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甚至商品生产的最简单的范畴时,在论述商品和货币时,我们已经指出了一种神秘性质,它把在生产中由财富的各种物质要素充当承担者的社会关系,变成这些物本身的属性(商品), 并且更直接了当地把生产关系本身变成物 (货币)。一切已经有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社会形式,都有这种颠倒。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和在构成其占统治地位的范畴,构成其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关系的资本那里,这种着了魔的颠倒的世界就会更厉害得多地发展起来。”[14]这就是说,资本已经变成了一种非常神秘的东西 , 社会劳动的一切社会生产力,好像都不为劳动本身所有,而为资本所有,都好像是从资本自身生长出来的力量。

第四,关于社会总资本运动的拜物教性质。社会总资本的运动进一步强化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拜物教性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所有的个别资本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运行,而是在不断循环和周转中形成互为条件、互相交错的资本运动的总体——社会总资本的运动。因为在社会总资本的运动的过程中,利润分割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地租和利息,由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形成的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的收入,似乎不是来自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是来自资本家的资本及其经营活动。而借贷资本家的利息不仅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无关,似乎是资本自身固有的增值能力,它好像更不是来源于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样,“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资本拜物教的观念完成了”。[15]由于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在分割利润时能获得地租,又进一步神秘化了资本关系,似乎地租是由占有土地获得的,与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完全无关。从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和利润的分配和分割来看,利润确实来源于产业资本,地租确实来源于土地所有权,利息确实来源于借贷资本,工资确实来源于工人的劳动。但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质来看,利润、利息、地租、工资都来源于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都来源于工人的对象化的劳动。所以马克思指出 :在资本——利润(或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中,在这个表示价值和财富一般的各个组成部分同其各种源泉的联系的“三位一体”的公式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的生产关系和它们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的直接融合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这个“三位一体”的公式“是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因为它宣布统治阶级的收入源泉具有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并把这个观点推崇为教条”。马克思创立的政治经济学,把利润、利息、地租的唯一的直接来源归结为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样,它就把上面那些虚伪的假象和错觉,把财富的不同要素互相间的这种独立化和硬化,把这种物的人格化和生产关系的物化,把日常生活中的这个宗教揭穿了”。[16]

此外,马克思还揭露了在社会总资本运动的过程中,由于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等等,不仅掩盖了利润的真正来源,而且减弱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这些同样具有拜物教的性质。

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不仅是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而且是社会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马克思就批判蒲鲁东只看到人们是在生产关系中生产产品的,却看不到生产关系同产品一样,也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他说 :“经济学家蒲鲁东先生非常明白,人们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的。但他不明白,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17]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又从多方面论述了社会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首先,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不断生产和再生产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认为,“劳动产品和劳动本身的分离,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力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事实上的基础或起点。”[18]这个起初仅仅是起点的东西,后来通过单纯的连续性,即通过简单再生产,就作为生产过程本身的结果不断重新生产出来,一方面不断生产出占有客观劳动条件的资本家,另一方面又不断生产出仅仅有主观劳动力的雇佣工人。所以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在联系中加以考察,或作为再生产过程加以考察,不仅生产商品,不仅生产剩余价值,而且还生产和再生产生产关系本身 :一方面是资本家,另一方面是雇佣工人。”[19]如果说简单再生产不断地再生产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一方面是资本家,另一方面是雇佣工人 ;同样,规模扩大的再生产则再生产出规模扩大的资本家和雇佣工人 :一极是更多和更大的资本家,另一极是更多的雇佣工人。

其次,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工人和资本家互相生产出自己的对立面。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既是互相对立的,又是互相依存的。没有雇佣工人,资本家就失去了剥削对象,他就不再成其为资本家了 ;没有资本家,雇佣工人不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他就得不到生活资料,就无法生存下去。所以资本家不断地生产出雇佣工人,雇佣工人客观上也不断地生产出资本家,从而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断生产和再生产出来,这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马克思指出:“工人本身不断地把客观财富当作资本,当作同它相异己的、统治他和剥削他的权力来生产,而资本家同样不断地把劳动力当作主观的、同它本身对象化在其中和借以实现的资料相分离的、抽象的、只存在于工人本身中的财富源泉来生产,一句话,就是把工人当作雇佣工人来生产。工人的这种不断再生产是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20]

我国理论界有些人对马克思讲的社会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作了不正确的理解。社会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在马克思那里,本来属于物质生产的一个方面,即物质生产除去生产物质产品以外,还不断生产和再生产出社会生产关系。我国理论界有些人却把物质生产和社会生产关系的生产作为相并列的两种不同的生产。在马克思那里,把整个生产体系分为物质生产、人自身的生产和精神生产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三种生产,而持上述观点的人却在这三种生产之外,又加上一个社会生产关系的生产,提出了所谓的物质生产、人自身的生产、精神生产、社会生产关系的生产四种生产理论。这是根本不合逻辑的。就是按照持这种观点的人的错误逻辑,也不应该是四种生产,而应该是六种生产。因为不仅在物质生产中有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而且在人自身的生产中也有人口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即婚姻家庭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样,在精神生产中也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随着人与自然关系和生态问题的凸现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的日益显现,我国理论界又有人提出了所谓的五种生产理论,并把这种理论当作《资本论》及其手稿研究中的一个所谓的“突破性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把五种生产归纳和表述为“物质生产、人类自身再生产、精神生产、社会关系再生产和人与自然关系再生产”。[21]这种观点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首先,这种对五种生产的归纳和表述是极其混乱和模糊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表述为“生产”,人类自身生产、社会关系生产、人与自然关系生产则表述为“再生产”。难道有的生产只有“生产”而没有“再生产”,而另外的生产则只有“再生产”而没有“生产”吗?严格的表述应该是,要么每一种生产都表述为“生产”,要么每一种生产都表述为“生产和再生产”,决不能有的生产表述为“生产”,有的生产则表述为“再生产”。

其次,即使按照持这种观点的人的错误逻辑,也不应该是五种生产,而应该是九种生产。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的三种生产理论中,不仅物质生产包括物质产品的生产和社会生产关系的生产,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生产,而且精神生产也包括精神产品的生产和精神生产关系的生产,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生产,人自身的生产也包括人口的生产和人自身生产关系的生产,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曾讲到 :“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生产自己的生命,还是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就立刻表现为双重关系 :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22]“通过劳动而生产自己的生命”的生产,就是物质生产;“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的生产,就是人自身的生产。这就是说,无论物质生产还是人自身的生产,都既包括产品(物质产品或人口)的生产,又包括社会关系的生产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生产。精神生产也是如此。物质生产、人自身的生产和精神生产这三种生产中的每一种生产都包括三项内容的生产,三三得九,正好是九种生产。

生产关系的“三分法”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环说”的关系

前面讲到斯大林把生产关系的内容分为三项,理论界称之为生产关系的“三分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中把社会再生产过程划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并论述了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理论界称之为“四环说”。我国理论界有些学者在生产关系的内容问题上,否定斯大林的生产关系“三分法”,主张采用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环说”,即主张生产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项内容。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首先,马克思在《导言》中讲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而不是生产关系的四项内容。社会再生产过程和生产关系虽然有联系,但是并非一回事。认为生产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项内容,是把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偷换为生产关系的四项内容了,显然是对马克思原意的曲解。马克思在《导言》中指出,社会生产作为连续不断的再生产过程,需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循环往复地进行,并且揭示了生产决定分配、交换、消费以及后三者对生产的反作用,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讲的“生产是一般、分配和交换是特殊,消费是个别”的关于四者之间的形而上学的“肤浅的联系”。[23]马克思对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作了深入的分析。他说 :“我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生产既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交换和消费不能是起支配作用的东西,这是不言而喻的。分配,作为产品的分配,也是这样。而作为生产要素的分配,它本身就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因此,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单方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24]从马克思的论述可以看出,社会的再生产过程,既不是孤立的生产力的运动过程,也不是孤立的生产关系的运动过程,而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的运动过程。把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完全看作是生产关系,并且把它们归结为生产关系的四项内容,是不正确的。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因为,如果这里所说的“生产”,是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那么,把它作为生产关系的一项内容,就是用生产关系吞并了生产力;如果这里所说的“生产”,仅仅指生产关系,那么,把它和其他三个环节并列作为生产关系的一项内容,就等于说生产关系包括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消费关系。“生产关系包括生产关系”这种奇妙的逻辑,是任何人也无法理解的。把这种奇妙的逻辑强加到马克思的头上,显然是不妥当的。

其次,把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之间的联系,说成是生产关系四项内容之间的联系,不是把生产关系的内容变得丰富了,反而是把它的内容变得贫乏了。因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虽然包括着生产关系,但是只包括生产关系的一部分内容,没有包括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例如,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问题和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至少是没有明确地把它们包括在其中。如果把这些都排除在生产关系之外,生产关系的内容不是变得十分贫乏了吗?

我们并不否认,斯大林的生产关系“三分法”与马克思讲的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之间存在着联系。恩格斯曾经讲过:“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 ;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25]这就是说,作为“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的生产关系,本身并不是物与物和物之间的关系,但它们又必须通过物与物和物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而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正是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物在其经济运动中所通过的四个环节。因而在这四个环节的每一个环节中,都体现着斯大林生产关系定义的三项内容。所以我们应该把斯大林的“三分法”和马克思的“四环说”结合起来,更加全面地理解生产关系的内容。我们可以从斯大林的生产关系“三分法”与马克思讲的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环说”相结合的角度,给生产关系下一个定义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结成的经济关系的总和。这里的“经济关系的总和”就是斯大林讲的生产关系的三项内容。《苏联大百科全书》把生产关系定义为:“人们之间在生产过程中以及社会产品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运动中全部物质经济关系的总和。”[26]这个定义对我们正确理解斯大林的生产关系内容的“三分法”和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环说”之间的关系,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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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孙承叔 .《资本论》哲学思想与马克思的现代史观 [J]. 学习与探索,2013(1).

[2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2 [M]. 北京 : 人民出版社,2009.604.

[26] 苏联大百科全书,第 21 [M]. 苏联百科全书出版社,1975.54.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网络编辑: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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