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兴华:我与《〈资本论〉简说》——
一、《〈资本论〉简说》的出版和社会效应
《资本论》是涵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哲学与科学社会主义的一部重要的经典著作,首先是一部政治经济学经典著作。它是改造旧世界、建设新世界的指路明灯,是社会主义运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载入我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之中。
习近平同志于2012 年6 月12 日到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首先考察了经济学院《资本论》教学与研究中心,认真察看了经济学院教师们的有关论著,并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党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党,所以我们要重视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大理论成果。追本溯源,这两大理论成果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指导下取得的。《资本论》是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之一,是经典的经典,经受了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始终闪耀着真理的光芒。习近平同志语重心长地鼓励我们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坚守。这是对《资本论》教学与研究工作者的最大鼓励和鞭策。
《资本论》三卷的内容博大精深、卷帙浩繁,非专业者难以尽读其内容。考虑到不同读者群的需要,我选编了《〈资本论〉精选》和编写了《〈资本论〉精选讲解》(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 ,又编写了《〈资本论〉简说》(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年) 。《简说》共五万多字,全书篇幅小、内容少,但涵盖面大,力求将三卷《资本论》的精义包括其中。“简说”一词不是简单论述,而是“简明”“精简”之意。本书虽然字数少,内容简要,但既力求准确和系统地阐述《资本论》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又对某些难解和学界存在不同解读和争论的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辨析。不回避任何难点和疑点。我认为,有些疑难问题,在《资本论》中已有明确说明,但有些学者硬要离开其本意另辟蹊径,而且有的解读颠倒了其原意。我在《简说》一书中直面这类问题,做了自信符合原意的简要解读。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我在撰写《简说》时,曾经犹豫过:有些疑难问题和争论问题,在某些政治经济学教材和《资本论》解读类著作中都避开不讲,我在一个五万多字的通俗读物中,是避开好,还是面对好? 特别是对在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些理论问题,我若按照自己的理解做出解读,会不会产生负面社会效应。经考虑之后,我还是按忠于原著原意去写、由他人评述的精神对十多个理论是非问题进行了辨析。《简说》出版后,产生了我没有预想到的社会效果。不仅获得了不少同仁的认同,而且被中宣部理论局和中组部干部教育局推荐为党员干部第十批学习书目之一。《简说》在学者群中获得了好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一级教授胡乃武同志读完《简说》后接连给我两封亲笔信,说他连夜一口气读完,获益颇多,并主动写书评在《人民日报》2014 年11 月10 日发表,对本书概括了以下特点:一是少而精,5万字,可用较短时间读完。二是内容全,涵盖《资本论》三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三是解读新,既科学准确,又有理论深度。四是文风好,语言简洁明快,便于阅读、易于理解。澄清了一些理论是非。《北京日报》2015 年2 月2 日还发表了天津财经大学石晶莹教授阅读《简说》的收获。文章题目是:别误读了《资本论》。主要内容是对我在《简说》中澄清《资本论》研究和争论中的一些理论是非表示认同。“卫兴华教授在本书中,以简明扼要、画龙点睛的手法对这些容易引起歧义的关节点进行了分析与梳理”。在中央推荐《简说》为党员干部学习书目后,光明日报特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撰写了点评这本书的文章,发表于《光明日报》2015 年7 月7 日。书评中讲: “卫兴华先生撰写的《〈资本论〉简说》一经出版,便得读者的认可。《简说》的精炼让《资本论》更贴近读者”。“《简说》一书内容仅5 万字,加上附录《力求准确解读〈资本论〉的原理和方法》一文的1 万多字,总共也仅6 万多字,”《资本论》的“艰深之著作读成6 万字通俗易懂、不失其精髓,为专业和普通人共享的内容,其间需要的智慧和过程的冷暖甘苦也许只有作者自己能够体会”。
中央推荐书目中也对《简说》做了评介: 该书是作者在多年《资本论》教学基础上编写的一本《资本论》精读读物。作为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经典著作,《资本论》博大精深,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资本论〉简说》对这部经典著作作了系统解读,有针对性地对重要的、难点的理论问题进行阐述,深入浅出、简明清晰,有助于党员干部学习和理解《资本论》的基本要义,对党员干部夯实理论基础、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我讲这些情况,不是想借此显示自己什么。而是要借此说明: 我在一本通俗性的《简说》中,对《资本论》解读中的一些理论是非问题提出自己的辨析,竟得到学界和媒体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给予的正效应评介。增强了我的理论自信,增强我进一步展开辨析的信心。《简说》中涉及到对《资本论》解读中存在争议的问题有15 个以上,若对每个问题都展开论述,需篇幅很大。本文只提选政治经济学教学与研究中作为基础性概念和观点的三个需要澄清理论是非的问题,展开论述。
二、怎样按照原意理解和把握《资本论》中的三个理论问题
( 一) 关于“资本积聚”的解读问题
这个问题在中外政治经济学教材和某些《资本论》的讲解中,存在着不很准确或模糊不清的解读。由于这被视为是个小问题,过去我也没有公开提出讨论,但在自己的有关著作包括《简说》中,还是按照《资本论》的原意做了解析。觉得有必要在本文中展开进行一些分析。
我国有关论著中,对资本积聚的理解,多来自苏联的有关论著。就从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来看,它是这样讲解的: “靠积累本企业获得的剩余价值而增加资本总额,叫做资本积聚,资本家把占有的一部分剩余价值投入企业,他就拥有愈来愈多的资本”( 人民出版社,1955 年) ,国内有关教材普遍沿袭这种解读。如蒋学模教授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教材》是这样论述的: “资本积聚就是个别资本通过资本积累即剩余价值资本化而扩大它的规模。举例来说,某皮鞋制造业的资本家,原有资本10000 元,通过每年的剩余价值资本化,五年后资本扩大到15000 元,这就是资本积聚”(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年) 。在张维达教授主编的《政治经济学》中讲: “资本积聚是个别资本家通过剩余价值资本化来增大自己的资本总额,即本来意义的资本积累”( 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年) 。许征帆教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辞典》中的解读也一样: “资本积聚是单个资本因资本积累而增大其总额的一种形式。单个资本,随着资本积累的增长,它的总额也随之增大”( 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 年) 。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成果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中讲: “资本积聚是指个别资本依靠自身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来增大资本总额,……资本积累的规模越大,资本就积聚得越多”( 人民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年) 。以上所有对资本积聚的解读,都不够清晰和准确。这种对资本积聚的解读,难以与资本积累的概念及其内涵区别开来。资本积累是剩余价值资本化,积累的结果必然是资本总额的增大。没有资本总额的增大就不叫积累。剩余价值资本化本身就意味着存量资本加入了增量资本,即资本总量的扩大。怎么能把资本的量的扩大看作是与资本积累有别的资本积聚呢?
与众多有关著作的解读不同,由宋涛教授主编的《〈资本论〉辞典》中是这样讲的: “资本积聚——生产资料和财富在单个资本家手中的积累,是单个资本因资本积累而增大的一种表现形式。每一个资本都是生产资料的或大或小的积聚,并且相应地指挥着一支或大或小的劳动军”。( 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 年) 这个讲述与《资本论》中的本意基本一致,但还没有讲得十分明确。
我在《简说》中,设一小题讲资本积聚。“资本积聚与资本积累紧密联系。资本积累是剩余价值资本化,是资本价值的增大;而资本积聚是随着资本价值增大表现为生产资料的相应增多和劳力的一定增加”。就是说,资本积累是从资本价值总额的增大来看的,而资本积聚是实物形态主要是生产资料的总量的增加来看的。这样讲是对《资本论》有关论述的简要概括。
为了进一步弄清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两点: 其一是《资本论》中所讲的资本积聚的本意是什么;其二是马克思运用资本积聚概念服从于解决什么问题。
先看资本积聚概念是怎样提出来的。在《资本论》第一卷第23 章第2 节讲资本积累和积聚问题时指出: “一旦资本主义制度的一般基础奠定下来,在积累过程中就一定会出现一个时刻,那时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成为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杠杆”。“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水平就表现为一个工人在一定时间内,以同样的劳动力强度使之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资料的相对量。工人用来进行劳动的生产资料的量,随着工人的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而增长”。就是说,与资本积累相联系,劳动生产率会提高,从而生产资料会随之增多。这既是资本积累的结果,又是资本积累的条件。这种随着资本积累而生产资料的增多就是资本积聚。“每一单个资本都是生产资料的或大或小的积聚,并且相应地指挥着一支或大或小的劳动军”。资本积聚涉及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量的比例关系。劳动生产率提高,同一劳动者所需生产资料增加,从而生产资料总量会增多。但所需劳动者数量可以不变,可以减少,也可以增多。与生产规模扩大状况相关。因此,生产资料总量增多的积聚,“相应地指挥着一支或大或小的劳动军”。从单个企业来看,资本积聚并不一定意味着“劳动军”的相应增大,可以有不同的组合关系。但从社会范围来看,劳动军总量与生产资料总量相比,虽会相对减少,但绝对量会增大。
其二,讲资本积聚是服从于资本有机构成理论的。《资本论》中讲资本积聚,是“在积累和伴随积累的积聚的进程中资本可变部分相对减少”的标题下论述的。是与资本的有机构成相联系而提出的。正是由于随着资本积累而形成的资本积聚,才导致资本的技术构成、价值构成从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与此相联系的相对过剩人口或产业后备军的累进生产。可见,资本积聚问题,看起来是一个不很重要的概念问题,许多政治经济学教材中甚至不提这一概念。其实,《资本论》中讲资本积累、资本积聚、资本集中、资本有机构成、相对人口过剩,是环环相扣的。理应按《资本论》原意将资本积聚概念解读清楚。
( 二) 关于货币的本质规定多种表述的评析
这本来也不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但涉及怎样按原意准确理解和把握《资本论》中的理论观点问题。这个问题我在报刊已讲过多次,但直到目前还存在理解和表述上的差异,还存在颠倒马克思原意的论述。这个问题,我在《简说》中专设一小节讲货币的本质。其中讲: “货币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各种商品都有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都是一种特殊商品,贵金属货币原来也是商品世界中的一种特殊商品,但它一旦成为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货币,就成为代表一切商品的一般商品。”书中引证了《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二卷中马克思在三处所讲的原话。同时,又说明:货币成为一般等价物,具有了一种特殊职能,作为货币材料的金银,依然具有特殊使用价值,因此,从其自然属性上看,依然是特殊商品。但从其社会属性看,货币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一般商品。“一般”不是“普通”之意,是指货币可以代表一切商品,具有普遍通用之意。
目前有关货币的本质规定即社会属性问题,虽然越来越多的有关论著放弃了货币是特殊商品的表述,但还未形成共识,不同政治经济学教材和多种《资本论》的讲解、导读类的论著中,有多种不同的表述。有必要进一步做些分析和评析,以澄清理论是非。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一个时期,我国学习政治经济学的教材主要是来自苏联的中译本。早在建国前的解放区,就把苏联列昂节夫的政治经济学教材作为党政干部的学习读本。三联书店出版的列昂节夫的《政治经济学初级教程》( 1962 年,第74、75 页) 中,将货币的社会属性描述为: “货币是普通商品,是一般等价物”。“随着货币的产生,商品界分为两极: 一极是一切普通商品,另一极是起货币作用的商品,后一种商品具有特殊的属性,它成为特殊的商品。”这个论述,存在逻辑上的混乱。先说货币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普通商品”,后又说货币是具有特殊属性的“特殊商品”。说货币具有特殊属性,应是指其具有特殊的社会属性,而不是指具有特殊的自然属性。作者将两种不同的特殊属性相混淆。从货币具有一般等价物的特殊社会属性来看,它是一般商品。我在《简说》中引证马克思的话: “货币的属性是……同特殊商品并存的一般商品”。货币“在一般等价物这一规定中已包含着一般商品的概念规定”。
苏俄的其他政治经济学教材中,也多半把货币的本质或其社会属性定义为“特殊商品”。如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维佳平[俄]等主编的《理论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中讲: “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2005 年,第86 页) 。应该注意到在我国曾作为主流教材的苏联科学经济研究所编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 1959 年第3 版) 中的提法:随着货币的产生,商品界分为两极: 一极是普通商品,另一极是起货币作用的商品。……货币是充当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没有再讲货币是特殊商品。
苏联解体前的1988 年,由著名经济学家、苏联科学院通讯院士梅德韦杰夫任主编,苏联科学院院士阿尔巴金任副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出版。作为苏联高校的教科书。天津人民出版社于1989 年出版中译本。其中对货币的社会属性或本质的说明是: “货币是以贵金属这种特殊商品为代表的一般等价物的完成形式”。“货币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本质,在它执行的职能中展示出来了”( 第159、155 页) 。这里没有讲货币是“特殊商品”。虽然提到“货币是以贵金属这种特殊商品……”这样的语句,但这是指贵金属的特殊自然属性而言的。认为货币的本质就是充当一般等价物职能,未讲货币是“特殊商品”。
从国内有关教材来看,最早摆脱苏联有关教科书影响,不再提货币是特殊商品的著作,是徐禾等于1963 年完成、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作为校内用书,于1973 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概论》。此书是文革期间出版的唯一的一部政治经济学教材,并在日本和德国出版了日文译本和德文译本,社会影响很大。书中对货币的本质是这样论述的: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对于货币的本质已经可以得到一个明确的理解: 货币无非是一般等价物,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它又和普通商品不同,它是唯一专门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第32 页) 这里没有把“特殊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附加。
我于1981 年在《学术月刊》用化名韦行( 衞字的拆写) 发表论文提出: 把货币的本质界定为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不符合《资本论》的原意。后来又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北京日报等报刊发表文章,论述这个问题。虽然这不是个重大理论问题,但它涉及怎样准确地按照原意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理论观点问题。我有时感到困惑:为什么马克思已经讲很清楚的某些理论观点,学界硬要离开原意,自作解读、争论不休,甚至将与马克思的原意相悖的观点加之于马克思主义呢? 改革开放以来,不少政治经济学教材中,已放弃了“特殊商品”的提法。更多地讲货币的本质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既不提“特殊商品”也不提“一般商品”。这本来无可厚非。但遭到王峰明的批评。他在《教学与研究》2004 年第11 期发表《超越货币本质“一般论”与“特殊论”的对立———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一个变化的质疑》,“质疑”什么? 他质疑为什么过去教材中都讲货币的本质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而现在有些教材包括我主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不讲特殊商品了。作者说: “20 世纪80 年代初一些经济学辞典和教科书中较为普遍的界定‘货币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进入90年代后,许多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关于本质的认识则发生了变化,把货币规定为‘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原来限定货币商品的‘特殊’两字消失了”。作者是批评这种消失,主张讲货币的本质不能不讲“特殊商品”。但是在他面前摆着一个矛盾:我在多篇论著中引证马克思的原话,说明货币是作为一般商品同其他一切特殊商品发生关系。他不能否定马克思的话。于是提出: 货币的本质是“一般论”与“特殊论”统一。这个提法本身就有问题: “一般论”“特殊论”是理论观点,而货币的本质是“一般商品”还是“特殊商品”是指货币客观存在的社会属性。怎么能把两种不同的理论观点作为货币的客观属性呢? 再者,如果一般讲货币是特殊商品,只表示作为货币材料的贵金属也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但这只是货币材料的自然属性,而不是货币的本质属性即社会属性。讲货币的本质,是讲货币在商品交换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
所以,撇开讲货币的本质是一般论与特殊论的统一的提法不当( 将主观的“论”当作客观社会属性) 不说,即使讲货币的本质是一般商品和特殊商品的统一,也是悖理的。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只讲货币属性是一般商品,没有讲过其本质属性又是特殊商品。货币的本质或一切事物的本质怎么会具有两种对立的不同属性呢? 如果讲货币既有其社会属性又有其自然属性,是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讲货币是一般商品与特殊商品的统一,是完全可以的。但货币的社会属性只能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一般商品。不能把作为其自然属性的特殊商品也作为货币的本质即社会属性。而且作者只批评不讲“特殊商品”的教材,丝毫不批评不讲“一般商品”的教材。其主要观点还是落在坚守“特殊商品”上。鉴于这种“超越”理论的混乱,我在《当代经济研究》2005 年第2 期发表了《货币的本质规定究竟是什么? ———评〈超越货币本质“一般论”与“特殊论”的对立〉》。由于对方是中青年学者,我未提作者的名字,只对其观点进行讨论。拙文发表后,王峰明又写文章指名与我进行辩驳。他投《当代经济研究》未予采用。又投向多家刊物———从东北到广州到处投放,都拒绝采用。南方某刊物的一位主编说,该文是“胡搅蛮缠”,一语中的。最后他投到上海的《探索与争鸣》,于2006 年第8 期刊发。该刊发表此文前,其负责人先给我来电话说,有名叫王峰明者,投他们刊物文章,与我商榷,决定刊用。请我写文章与其回应。我回答说:我不回应,没有必要。该文发表后,我的博士生们看后很不赞同,有位博士生在该刊发表文章,进行辩驳。王峰明之所以强调“特殊商品”是货币的本质,是由于他把货币具有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社会职能,看作是货币的特殊性。特殊性就是“特殊论”,“特殊论”就是“特殊商品”。于是他批评:讲货币的本质不讲是特殊商品,是理论的倒退。其两篇文章中的口气是傲慢无理的。这个问题我们还要谈到。
实际上我国目前出版的中外政治经济学教材和《资本论》的多种解读中,不仅有许多早已放弃了特殊商品的提法,而且有的明确讲货币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一般商品。也有一些读物继续讲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并不存在王峰明所划分的什么“20 世纪80 年代初”和“进入90 年代后”两个不同时期对货币本质界定的差异。说什么80 年代初讲特殊商品,进入90 年代后不讲特殊商品了,是倒退了。
从80 年代初我国翻译出版的外国政治经济学教材来看,除前面已经提到的外,再看我国于1981 年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苏联鲁缅夫主编的《政治经济学》中译本的论述: “货币是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作用的商品”( 第59 页) 。讲起特殊作用,就是指一般等价物的作用,指其具有特殊的社会职能,不是讲“特殊商品”。还有由人民出版社于1987 年出版的康斯坦丁内斯库等著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一书中讲: “黄金除了一般使用价值之外,还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即作为有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的社会职能。”这里所讲的“一般使用价值”,是从货币的自然属性来看的,如金可用以镶牙、制作各种装饰品等。讲“特殊使用价值”,是指货币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特殊职能,是社会属性的使用价值。由南斯拉夫的米拉丁、科拉奇等著、人民出版社于1982 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中讲: “货币首先是商品,但是它是这样一种商品,这种商品在长期交换过程中履行一般等价物的职能”。货币“有特殊的社会使用价值,就是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 第82 页) 。同样未讲货币是特殊商品。就是说,早在80 年代,许多中外学者的有关论著中就放弃了货币的本质是特殊商品的提法。
再从国内的有关论著来看。从上世纪80 年代直到现在,有关论著中对货币本质的表述有三种情况:一是只讲货币的本质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二是讲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一般商品; 三是依然讲货币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例如,由张雷声教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2003 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是这样界定货币的: 货币的出现,使整个商品世界分成了两极: 一极是商品,它们都具有特殊的各不相同的使用价值;另一极是货币,它是一切商品价值的代表。……货币的本质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没有再将“特殊商品”作为货币的本质内容。由丁堡骏教授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于2012 年出版的《现代政治经济学教材》中,同样放弃了“特殊商品”的本质规定。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和苏星主编的1985 年版本《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放弃了他们于1961年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版本中对货币本质的界定。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改为“货币也是商品,但它和其他一切商品不同,它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作用的商品”。而且还引证《资本论》中的原话:货币出现以后,“其它一切商品只是货币的特殊等价物,而货币是它们的一般等价物,所以它们是作为特殊商品来同作为一般商品的货币发生关系”。1983 年由宋涛教授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政治经济学》中是这样论述的: 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一般商品。金银充当货币,是商品交换关系所赋予它的一种特殊社会职能”。这一表述,是按《资本论》的原意讲的,将被颠倒了原意的“特殊商品”,改为“一般商品”。同时说明,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一般商品,是货币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职能。2005 年由洪银兴等著、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资本论〉的现代解析》中,同样把长期被颠倒的理论观点颠倒过来: “货币是固定地起着一般等价物作用的商品。货币也是商品,不过,它区别于普通商品的特点是:在商品世界中,只有货币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一般商品,能够和各种特殊商品交换”。我特别注意到,于2012 年由暨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胡世祯教授著的《〈资本论〉研读》一书中的解读,它对有关问题说得更明确、更透彻: “货币是在商品世界中由贵金属充当的统一的、固定的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它是同一切商品对立的一般商品。要认识货币的本质,首先,要明确它也是一种商品; 其次,还要明确,它不同于一切特殊商品,而是和其他一切特殊商品相对立的一般商品”。并引证马克思的话: “所有其他商品都用它的价值来衡量,它也因此成了一般的商品,成了一种同一切其他商品相对立的真正意义上的商品”,“马克思并没有将货币说成是特殊商品,而是说它是和‘一切特殊商品’相对立的‘一般商品’。这是因为货币的使用价值是充当一般等价物,这是一般使用价值,而不是特殊使用价值了,这种使用价值已经脱离了货币材料的自然用途”。又引证马克思的话: “货币作为单纯的流通手段,可以说它不再是商品( 特殊商品) ,因为货币的材料是无关紧要的,……另一方面,也可以说货币只是商品( 一般商品) ,是具有商品的纯粹形式的商品,它的自然特殊性无关紧要”。作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资本论〉导读》( 高等教育出版社和人民出版社,2012 年)中是这样论述的: “货币无非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从商品世界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贵金属一旦成为货币,它就具有二重的使用价值:一方面,它作为商品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如金可以镶牙,可以用作奢侈品的原料,等等; 另一方面,它又取得了一种由它的独特的社会职能产生的形式上的使用价值,即作为一切商品的等价形式”。
以上这些论述都是正确的。它抛弃了把“特殊商品”作为货币本质的规定。但是作为《资本论》的导读,在讲解《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章《交换过程》的内容时,忽视其中的一段专门论述:“因为其他一切商品只是货币的特殊等价物,而货币是它们的一般等价物,所以它们是作为特殊商品来同作为一般商品的货币发生关系”。作者引证了第二章中的不少内容,独不引证这段话的内容。似乎回避“一般商品”的提法,留下的是一种遗憾!
令人更为遗憾和不解的是: 有个别很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根基,并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面多有建树的学者,在他( 她) 们的有关论著中,依然坚持和重复货币的本质属性是特殊商品的提法。例如,程恩富教授等主编、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于2012 年出版的《中级现代政治经济学》和《现代政治经济学新编》两部教材中,关于货币的本质是这样分别论述的: “货币正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货币的本质在于它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在马恩列的论著中,没有任何地方对货币的社会属性做过这样的界定。作者也没有对“特殊商品”的界定做任何说明。
长期以来,中外有关教材中,之所以将“特殊商品”纳入货币的本质属性中,其一是出于语言上的误解。他们认为,与货币相交换的各种商品都是普通商品。而货币不是普通商品,是特殊商品。将“一般商品”理解为普通商品。其实,在马恩列的著作中,“一般”具有“普遍适用”之意。如“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说货币是一般商品,其他商品是特殊商品,是指货币作为价值的代表,作为一般等价物,可与一切商品交换,具有普遍适用性。“一般等价物”就是普遍适用的等价物,不是普通等价物。其二是: “一般商品”是从“一般等价物”的概念中延伸出来的,前后两个“一般”是相互对应的,是同义的。马克思明确指出: “在一般等价物这一规定中已包含着一般商品的概念的规定。”其三,对马克思某些论述的误解。《资本论》中讲: “充当一般等价物就成为被分离出来的商品的独特的社会职能。这个商品就成为货币。”把独特的社会职能误解为特殊商品。
目前,更多的有关论著中,只讲货币的本质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放弃了“特殊商品”的规定,这不是什么倒退,而是回归马克思。有些论著中做了完全的回归,明确说明货币的本质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一般商品。其实,在表述中还有必要引证马克思最成熟的经典著作《资本论》中的一些相关论断。
( 三) 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指什么?
我在《〈资本论〉简说》中设专题讲述了这一问题。我在别的论著中对这个问题也提出过自己的解读和对不同的解读的评析。这里不拟展开阐述。对不同学者的有关见解,也不具体引证。只是说明几点。
1. 要从系统性和整体性上把握马克思的这一观点。我认为马克思对这个问题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可是学界长期进行着争论,有多种不同的解读,无视马克思的一些明确说明。有人认为,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指生产力,那你就应该从《资本论》中找出在什么地方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界定为生产力。同理,如将其解读为劳动方式,或生产力涵义上的劳动方式,就应当从《资本论》中找到明确的根据。不要离开马克思的明确论述,按照自己设想的逻辑去做推理性的解读。总之,不管怎样解读,应有马克思自己的原话和原意作为论证和论据,不能把自己的推测作为根据。
2.《资本论》研究的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里所讲的生产关系是什么? 是狭义的即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资本论》中研究的是广义的生产关系。广义的生产关系包括什么? 学界流行的观点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讲的“四环节”即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方面的关系。其实,这里存在着误解。讲“四环节”的关系不是马克思提出的研究对象。只是对前人在“四环节”关系上“肤浅的认识”进行了评析,提出自己对此的科学见解。《资本论》中不仅讲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还论述了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前提的原始积累关系,特别是分析了作为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的前提条件和入口处的“货币成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关系,也就是通过原始积累所形成的资本与雇佣劳动的相互关系。因此,《资本论》中所研究的生产关系是多层次的生产关系体系。我们讲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原理。这意味着先有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形成,才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的建立。但是,《资本论》中并没有专门章节讲资本主义所有制问题。其实,讲原始积累就是讲资本主义所有制开始形成的过程。讲货币成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就是讲资本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的形成及其相互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是多层次的:资本原始积累关系——资本主义所有制形成——资本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的结合——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有的学者用狭隘的观点理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他们从马克思所讲的研究对象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交换关系这一程式中,得出一种误解:既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先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独立概念,就排除了它也属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范畴。于是就推理出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同的生产力或劳动方式等解读。《资本论》的研究对象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回事。马恩列讲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始终是社会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是以一定的生产力发展阶段为条件的,但并不因此而将生产力作为研究对象。
3. 要准确理解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究竟是什么,需要进一步从《资本论》和马克思的其他论著中相同程式中探寻答案。我在《〈资本论〉简说》中讲: “学习和研究《资本论》,应系统性和整体性地把握其基本原理。只要从《资本论》三卷的相关内容去综合研究和系统把握,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际内涵就会迎刃而解”。《资本论》第三卷第五十一章《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中,提出了一个明确的程式:一定历史水平的生产力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资本主义分配关系。其原文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却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独特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 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要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既定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地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具有一种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 最后,分配关系本质上和这些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从这段论述中可以得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运行程式: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力发展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分配关系。而《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所讲的作为研究对象的程式是: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交换关系。将两个程式相比较:前者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加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形式,把社会生产力放在程式的首位,而后者没有提生产力,直接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放在首位。还有,前者讲: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是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而后者讲的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
其实,生产关系既决定交换关系,也决定分配关系。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的排序是生产、分配、交换。在《资本论》的第一、三卷中,一个程式之后是交换关系,未讲分配关系;另一个程式之后是分配关系,未讲交换关系。这在理论上并无差异之处,不必要讨论。重要的是在第三卷的程式中,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而又决定资本主义分配方式。显然,这一程式排除了将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读为生产力和生产力含义的劳动方式的观点。而且,这里明确指出,这种由生产力决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独特的历史规定性,也就是具有历史暂时性,表明只存在于一定的历史阶段。显然,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中,只有属于生产关系的内容才有历史的规定性和暂时性。生产力和劳动方式不具有历史暂时性。
4. 那么,排除了生产力、生产方式的解读后,这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究竟该是什么? 其实,《资本论》中也明确做了回答:在《资本论》第二卷中,提出一个相关的重要观点,也是多年来理论界没有予以足够重视甚至在有关教材中和《资本论》解读中不提及的观点: “不论生产的社会的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在当前考察的场合,自由工人和他的生产资料的分离,是既定的出发点,并且我们已经看到,二者在资本家手中是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结合起来的。”瑏瑡这段理论论述事实上补充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体系的基础的理论观点。单讲所有制基础是不够的。为什么都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两个生产要素分离——非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只有自己的劳动力,却会区分为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度等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呢? 这就需要用生产资料和劳动者两要素相结合的特定方式来说明。两要素相结合的方式分两种:一种是相结合的技术方式,属于生产力范畴;另一种是相结合的社会方式,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这里所讲的是相结合的特殊社会方式。正是这种相结合的特定社会方式,决定“社会结构”即社会制度“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如果非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既缺乏生产资料,又缺乏人身自由、在主人的棍棒皮鞭下进行强制性劳动,劳动者就是奴隶,生产资料所有者就是奴隶主,这就形成了奴隶制社会。如果非劳动者占有土地,劳动者以缴纳地租的形式取得耕种权,存在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前者就是封建地主,后者就是封建农奴或农民,这就形成了封建社会制度。如果生产资料作为私人资本,劳动者虽有人身自由,但缺乏生产资料,通过出卖劳动力与生产资料( 资本) 结合起来,形成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特殊生产方式,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所以,可以说,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下,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结合的特殊生产方式,决定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即决定着不同的生产关系体系。事实上,前引《资本论》中的一段话,已经点明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什么: “在当前考察的场合,自由工人和他的生产资料的分离,是既定的出发点。并且我们已经看到,二者在资本家手中是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结合起来的”。在《资本论》中已经系统地说明:工人是作为“自由的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与作为资本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经济强制”下为雇主提供剩余价值。这表明: 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者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
5. 在《资本论》中,有多处明确指出,决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经济制度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例一,“我们称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生产过程从属于资本,或者说,这种生产方式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为基础,而且这种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瑏瑢这段话清楚地指出:以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资本主义制度起着“决定的作用”,占有“支配地位”。例二,“只是由于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式这样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是由于这两个基本的生产要素采取这种独特的社会形式……雇佣劳动的形式对整个过程的面貌和生产本身的特殊方式有决定的作用。”瑏瑣这同样说明:由于生产资料成为资本,劳动者的劳动成为雇佣劳动,这两种基本生产要素相结合所采取的社会形式( 也可说是社会生产方式) 对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起着“决定的作用”。还可以引证很多。但就这两条已可以完全表明马克思的本意是什么。
6. 从三卷《资本论》的逻辑结构来看,第一卷阐述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第一篇《商品和货币》,是论述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条件的商品货币关系的一定程度的发展。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是过渡到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的入口处。第三篇才开始讲直接生产过程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第二篇只一章成为一篇,表明这一篇具有独特的理论逻辑意义。它论述了货币怎样转化为资本,劳动力怎样成为商品,从而使劳动成为雇佣劳动。是要说明社会生产的两大基本要素怎样采取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以这种生产方式为条件,基本生产要素才会进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才会形成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以及由生产关系决定的交换关系与分配关系。
7. 如不认同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方式,应当对我提出的这些论证与论据进行反证、提出理由。并对自己的解读和观点提出有理有力的论据与论证。我认为找不出例证能证明马克思讲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指生产力或生产力涵义上的劳动方式,或与生产关系无关的其他什么。要把《资本论》中所讲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方式”两个提法区别开来。讲“生产方式”,有多层次含义,有的地方是指生产力或劳动方式,有的是指经济制度,有的是指商品生产方式;等等。但凡在生产方式前面加上“资本主义”这一定断词的地方,则只有两个层次的含义: 大多是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容,或指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或仅指资本主义所有制等。只有少数几处是指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统一。如果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概念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无关的生产力、劳动方式等,那就会出现一个悖理的逻辑关系。请注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交换关系这一程式中,“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前面,都没有加“资本主义”一词,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前置词“资本主义”,已涵盖了后面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如果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换成生产力或劳动方式之类的排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容,那就变成:生产力或劳动方式——生产关系——交换关系。“资本主义”没有了! 变成《资本论》的研究对象不是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著作。显然是于理不通的。
来源:《东南学术》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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