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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辰、张佳:论我国生态文明理论体系的建构及其价值归宿

发布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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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建构中国自主的生态文明理论体系,是近年来学术界探讨的热点。对于这一问题,学界大体形成了两种思考进路,部分学者借鉴并认同西方生态思潮,另一部分学者以马克思主义生态学为基础,并由此形成不同理论谱系的生态文明思想。而关于建构自主的生态文明理论体系的价值归宿问题,我国学术界又存在着是坚持和追求“生态正义”,还是坚持和追求“环境正义”的争论。本文拟结合国内学术界围绕“生态正义”与“环境正义”关系的争论,通过考察两种正义之异同及其所属的不同生态文明理论谱系,强调只能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以“环境正义”为价值指向和价值归宿,建构中国自主的生态文明理论和生态文明话语体系。

  一、我国学术界关于“生态正义”与

  “环境正义”的分歧和争论

  “生态正义”和“环境正义”是我国学术界在论述生态文明理论的价值取向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归宿时广泛使用的词汇。在具体的论述中,学者们不仅对两者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和使用各不相同,而且对于二者的关系也存在着“一致论”和“差异论”两种观点。秉承“一致论”的论者认为,所谓“生态正义”与“环境正义”没有本质的区别,可以把二者等同使用。秉承“差异论”的论者则认为,二者存在着不同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应当把二者严格区分开来。厘清这两种观点的区别及其所属的理论谱系,无论是对于建构自主的生态文明理论体系应秉承的价值取向来说,还是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应秉承的价值归宿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生态正义”的概念源自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因此,我国学术界最初对“生态正义”的理解认同和借鉴了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的含义,认为“生态正义”既应当包括人与人之间在生态利益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际正义,又应当包括人类对非人类存在物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此把生态正义的外延划分为人与人之间的代内生态正义、代际生态正义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种际正义。随着我国学术界对国外生态思潮和马克思主义生态学研究的深入,学术界重新探讨生态正义的内涵,形成了从“生产关系正义”和“生产方式正义”探讨生态正义的两条路径,其共同点是要求突破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脱离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探讨生态正义的做法,主张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础探讨生态正义,并把生态正义理解为一种社会正义。只不过前者把生态正义归结为一种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能够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享有平等地位、获得平等尊重,能够促进产品公平分配、消除贫富分化以及付出与回报对等的生产关系正义,并分别从时间、空间和权力维度把生态正义划分为代内和代际生态正义、国内与国际生态正义以及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女权生态正义;后者则要求坚持“生产性正义”与“生产关系正义”的辩证统一,认为应当从“生产方式正义”的路径出发来建构生态正义。上述探索标志着我国学术界对生态正义问题的研究和认识的深化。但是,以“生产关系正义”为基础的生态正义理论,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是判断正义的标准等原理,这既导致了生产关系正义必将实现生态正义的错误结论,又无法科学地阐明新旧生产关系更替之后,与一定生产力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关系是否正义的问题。而环境正义则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在权利义务关系方面的人际正义,它不恰当地得出生态正义是环境正义的一个层面以及环境正义的外延大于生态正义的错误结论,并通过揭示和评论奥康纳的“生产性正义”和从生产关系路径建构“生态正义”的得失形成了建构“生态正义”的“生产方式”路径。这部分论者认为,奥康纳所提出的“生产性正义”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反生态本质,强调只有建立生态社会主义,才能实现“生产性正义”,不仅坚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性质决定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而且对于节约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是该观点又认为,奥康纳的“生产性正义”既没有看到分配正义的历史合理性,又只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对分配正义展开批判,其本质依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上的抽象正义;并批评从生产关系路径出发来建构生态正义的做法,认为其既忽视人的能动性,忽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又忽视大自然的内在价值,没有顾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基于以上认识,这些论者提出了建构生态正义必须坚持“大自然—人—实践活动”的有机整体性、坚持生产性正义与生产关系正义的有机统一、坚持从自然的解放到人的解放的三个目标指向原则,并强调生态正义就是以大自然为中介的生产性正义与生产关系正义有机统一的生产方式正义和社会正义。这些论者关于奥康纳的生产性正义没有触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看法不仅不符合实际,而且受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的影响,认为生态正义必须以自然的内在价值为基础。因为,如果生态正义必须以承认大自然的内在价值为基础的话,那就意味着人类与自然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关系,也就必然要承认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种际正义问题,而这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把权利义务关系看作一种属人的关系的观点相矛盾。可以看出,秉承上述两种路径探讨生态正义的论者没有完全领会生态正义与环境正义的含义,也并未处理好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关于生态正义的内涵与价值取向的理解上也同样存在着矛盾。如部分论者把生态正义规定为人与人之间在生态利益矛盾关系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反对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所主张的种际正义,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归宿只能是生态正义。上述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不过对于如何实现生态正义的问题,这部分论者把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的批判,归结为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个人主义和群体主义价值观的批判,并认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生产性正义既是社会正义,又是生态正义。在笔者看来,上述看法是完全符合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实际的。因为他们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他们所说的生产性正义批判的对象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所谓实现生产性正义,就是要实现所有制正义。但是,把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看作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个人主义和群体主义价值观的批判,却不符合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实际。因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特点就是坚持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生态批判、价值观批判和技术批判的有机统一,其中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生态批判是价值观批判和技术批判的基础。由于这部分论者忽视了生态正义与环境正义的区别,因而必然导致其无法正确理解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提出的生态正义的内涵。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所讲的“生产性正义”的核心是指,由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生产目的是为了交换而不是生产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使用价值,其生产目的的不正义性决定了资本主义制度无法实现其关于财富平等、生态资源与生态利益合理分配的“分配正义”的承诺,因此,只有变革资本主义制度和生产方式,建立生态社会主义,实现生产目的的正义性,即“生产性正义”,才能真正解决生态危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所讲的“生产性正义”既不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所讲的“生态正义”,也不是人类中心主义思潮所讲的“环境正义”,其本质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环境正义”。

  我国学术界虽然对“生态正义”的理解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对“环境正义”的看法却相对一致。因此,这里的研究重点在于区分“环境正义”与“生态正义”。秉承“环境正义”的学者认为,“环境正义”是从环境种族主义、环境平等等词汇发展而来,并在1982年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为反对把有毒工业垃圾倾倒至该州的瓦伦县而兴起的环境正义运动中第一次把种族、贫困与环境污染问题联系起来,最终形成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正义”运动。“环境正义”经历了一个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最终成为一个包括分配正义、程序正义、矫正正义和承认正义在内的概念。“环境正义”始终关注生态善物和生态恶物在人与人之间公平分配的问题。鉴于学界把“环境正义”与“生态正义”混淆的做法,秉承“环境正义”概念的学者区分了二者的差别,强调二者具有不同的起源、内涵与哲学基础。从二者的起源看,“生态正义”起源于美国的荒野保护运动以及要求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拓展到人类之外的存在物的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而“环境正义”则起源于要求在不同人群中实现生态资源的平等分配的美国环境正义运动。从二者的内涵看,“生态正义”不仅要求关注人与人之间在生态资源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人际正义”的问题,而且还要求关注人与人类之外的存在物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种际正义”的问题;但“环境正义”只关注“人际正义”问题,否定和排除“种际正义”问题。从二者的理论基础看,“生态正义”的理论基础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思潮;而“环境正义”的理论基础则是人类中心主义思潮和历史唯物主义。因此,“环境正义”与“生态正义”二者具有较大的差别,不能混用。

  不能把我国学术界关于“生态正义”与“环境正义”的内涵以及二者关系的争论,仅仅看作一种词语之争,而应该看作关系到我们能否正确看待生态危机的本质、能否找到解决生态危机的现实途径、能否摆脱生态文明理论的西方霸权话语体系、能否建构自主的生态文明理论体系,以及如何处理生态文明理论的价值指向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归宿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生态正义”与“环境正义”

  代表了在解决生态问题上的

  不同思路与理论谱系

  之所以说“生态正义”与“环境正义”代表了在分析和解决生态问题上不同的思路和理论谱系,与它们的起源、理论基础、价值取向和价值归宿密切相关。厘清它们的思路和所属理论谱系,是建构我国自主的生态文明理论体系的前提。

  “生态正义”是建立在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的基础上的。生态科学等自然科学的兴起打破了近代机械决定论与还原论的哲学世界观、自然观和思维方式,形成了注重以普遍联系和发展的有机思维为基础的生态哲学与生态哲学思维方式。生态哲学及其思维方式反对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成是决定与被决定、支配与被支配的对立关系,指出生态系统诸要素是相互联系和不可或缺的,并强调生态系统存在着整体性规律。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正是利用这一规律所形成的生态哲学与生态哲学思维方式,它要求人类放下征服者和主宰者的姿态,把人类看作生态系统的普通一员,强调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是生态危机的根源,要求把道德关怀拓展到人类之外的存在物上,并依次经历了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三大发展阶段。非人类中心主义者或者借助功利主义伦理学,强调应当考虑有感觉的动物的权利和利益;或者借助康德道义论伦理学,强调动物和人类一样具有内在的和天赋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或者认为传统人际伦理是不完善的,应当建构善是保存生命和促进生命,恶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和压制生命的“敬畏生命的伦理学”。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的成熟阶段是生态中心论。1949年,美国学者奥尔多·利奥波德在其《沙乡年鉴》一书中,根据生态科学所揭示的生态整体性规律和权利关系在人类社会中不断拓展的历史事实,提出了应当放弃人类是生态系统的主宰者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把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拓展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大地伦理”。美国学者罗尔斯顿和挪威学者奈斯进一步把利奥波德的上述观点发展为以“自然价值论”和“自然权利论”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中心主义思潮。所谓“自然价值论”,既强调事物的内在结构和属性,又强调即便没有人类这一评价者存在,自然依然具有不依赖评价者的“内在价值”;所谓“自然权利论”,是指人之外的自然界的其他事物具有遵循生态规律的生存权利、自主权利和生态安全权利,并由此把解决生态危机的途径归结为破除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树立自然价值论和自然权利论,使人类承担起保护自然的责任和义务,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生态正义”。因此,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所说的“生态正义”虽然包含人与人之间在生态资源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的人际正义,但其理论重点却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种际正义”,即“自然的正义”。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的上述主张必然在理论和实践上遇到无法克服的难题。

  从其所面临的理论难题看,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所主张的“自然价值论”是通过生态科学所揭示的生态整体性规律直接推论出来的,混淆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是”与“应当”之间的区别,因而被质疑导致了“自然主义谬误”。为回应上述质疑,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又借助人们的直觉和道德境界的提升,提出了“生物圈平等主义”和“自我实现理论”,强调所有生命都是平等的,人们只有从“人类自我”上升到“宇宙大我”,才能真正捍卫自然的内在价值。由于直觉和道德境界具有神秘性、相对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以直觉和道德境界为基础的“自然价值论”依然无法保证其理论的普遍性和严密性。“自然权利论”则根据权利关系在人与人之间拓展的历史事实,要求把“权利关系”拓展到人类之外的存在物上。问题在于,这种拓展是否能够成立,对此,存在着广泛的争议。因为权利义务关系是属人的关系,权利义务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具有权利意识和具备承担义务的能力,人类之外的存在物显然缺乏这种能力。因此,日本学者岩佐茂批评“那种试图把由人的权利发展而来的‘权利’概念扩展到人以外的东西上去的做法,不管其用意如何,都会带来权利概念的暧昧化、相对化。从拥护和发展人权的角度看,权利概念的暧昧化和相对化无论如何都是有害无益的”。更为重要的是,以生态科学所揭示的生态整体性规律为基础的生态哲学是自然观与历史观相割裂的抽象的生态哲学,这就决定了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所强调的生态共同体是自然观与历史观相互割裂的生态共同体,上述理论的特点决定了它们必然会撇开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不去考察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下人与自然的实际的物质与能量交换过程中断的真正缘由,不懂得资本主义现代化与全球化才是生态危机的真正根源,仅仅从人类对自然的态度即生态价值观的维度考察生态问题,既无法找到生态危机的根源和解决生态危机的现实途径,也决定了它们是从属于维护资本利益的西方中心主义理论谱系的生态文明理论,秉承的是西方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归宿。

  从其面临的实践难题看,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坚持万物平等的“自然权利论”,在实践中必然既无法处理人类与人类之外的物种之间的生存矛盾,也无法处理生态共同体中广泛存在的“食物链”问题,而这必然导致为了维护自然权利而损害人类生存权利的结局。生态危机原本是由于人类实践的后果违背了人类的目的和意愿,而解决生态危机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绿色低碳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但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却把自然的权利凌驾于人类的权利之上,否定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行为,否定人类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进而否定科学技术的运用与经济增长,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生态文明的本质归结为人类屈从于自然的生存状态,并认为这种状态才是实现了生态正义,这显然是反人道主义和反人类的荒唐结论。

  秉承“环境正义”的论者反对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的“种际正义”观点,强调权利义务关系只存在于人与人之间,其核心是如何处理好人与人之间在生态利益上的矛盾。“环境正义”的最初含义是如何处理种族、贫困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强调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在环境资源的占有、使用上的不平等问题是解决生态危机问题的关键。产生于美国的环境正义运动,在其向世界传播的过程中,开始把环境正义与如何解决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平等和贫困问题联系起来,最终形成了包括程序正义、地理正义、矫正正义和承认正义在内的环境正义观。但是应该看到,这里存在着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础和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两种不同类型的环境正义观,它们在价值取向和价值归宿问题上存在着根本区别。

  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具有多重含义:一是指与个人主义相对立的价值观;二是代表部分群体的特殊利益的价值观;三是代表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价值观。绿色资本主义理论标榜他们秉承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代表的是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但由于他们把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归结为维系资本主义经济可持续发展,把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目的归结为满足资本追求利润的需要,这就决定了他们所说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本质上是地区中心主义和阶级中心主义价值观,这也决定不可能真正实现建立在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基础上的环境正义。以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为基础的环境正义认识到地球生态系统的有限性和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但由于他们割裂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从而使得他们与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一样,撇开资本主义现代化和全球化是造成当代生态危机的根源这一事实,希望通过解决不同人群在生态资源上的利益冲突,完善资本主义制度和工业文明,以维系资本主义再生产的自然条件,其保护自然的目的既不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使用价值的追求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不是真正保护自然本身,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而是为了保护资本主义再生产的自然条件,维系资本主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满足资本追求利润的需要。他们的理论只能被看作一种工业文明下的环境保护理论,而不能被看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论,其理论缺陷是脱离社会正义谈论环境正义,即在不变革不正义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谈论如何实现环境正义,其在本质上属于追求资本主义绿色发展和服务于资本追求利润的绿色资本主义理论。

  历史唯物主义的环境正义的基础与核心是“所有制正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及其生产方式的生产目的是通过资本宰制人、宰制自然,生产交换价值满足资本对利润的追求,而不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使用价值的需要。资本从追求利润这一目的出发,必然对内残酷剥削和压迫工人阶级,对外展开殖民扩张和掠夺,获取资本追求利润所需要的原材料和世界市场。他们强调,资本主义制度和生产方式的不正义性必然造成资本主义社会贫富两极分化、人的片面发展以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认为只有实现“两个和解”,即既要变革不正义的社会关系,又要破除人与自然之间的异化关系,才能建立起能够真正解决生态危机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共产主义社会。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明确提出了“资本主义制度在本性上是反生态”的命题,指出以生产交换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产方式是生态危机的真正根源,解决生态危机的途径就在于变革不正义的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为目的的生态社会主义社会,实现“生产性正义”,才能真正解决生态危机,实现技术进步、经济增长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共同发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则认为,建立在资本主义制度基础上的西方现代化既是一种放任资本逐利和剥削压迫本国人民、以牺牲他国利益为代价的现代化,又是一种边污染、边治理的现代化,给人类带来了严重的生态创伤,并指出,西方现代化“缺乏道德的市场,难以撑起世界繁荣发展的大厦。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局面不仅难以持续,也有违公平正义”,强调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认为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之后的新型文明形态,强调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生态文明发展新道路,才能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五个文明”共同协调推进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环境正义的第二重含义是分配正义,其核心是如何建立科学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按照公正的程序解决不同民族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之间在生态资源占有、分配和使用上的矛盾关系。因此,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反复强调,在国内生态文明建设中应当健全责、权、利有机统一的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实现自然资源公平公正的分配和使用;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应当根据造成生态危机的历史责任和民族国家发展的现实,厘清民族国家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共同但有差别”的环境正义原则展开全球生态治理。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环境正义的第三重含义是矫正正义,其核心是要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使生态受损地区的权利得到合理的保障,实现环境正义。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环境正义的三重含义中,所有制正义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它决定了能否实现从分配正义到矫正正义,而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是所有制正义的现实体现。

  可以看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环境正义,既克服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正义的缺陷,主张人与自然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进而把自然的权利凌驾于人类权利之上,又克服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正义的不足,即仅仅拘泥于维系资本主义再生产的自然条件和服务于资本增殖的目的,要求环境正义首先应当实现所有制正义和生产性正义,所有制正义和生产性正义决定了能否实现自然资源的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生态正义与环境正义在内涵与价值取向上的区别实际上代表了在分析和解决生态问题上的不同思路和不同理论谱系。具体说,生态正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正义由于割裂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在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各执一端,究其本源,或是在于其以割裂自然观和历史观关系的抽象的生态哲学为理论基础;或是在于其以把人类与自然对立起来的近代机械论的哲学世界观和自然观为理论基础,这使得它们无法坚持从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出发分析生态危机的根源并找寻解决生态危机的现实途径,其理论必然缺乏社会建设的维度,它们不仅忽视和否认资本主义制度和生产方式是生态危机的根源,而且要求所有人承担资本造成的生态危机的后果,并起到了为资本辩护的作用,是西方中心主义价值立场的生态文明理论和绿色发展理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环境正义是以自然观和历史观辩证统一的生态共同体思想为理论基础的,这也使得该理论必然从分析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入手看待和分析生态问题,内在包含着社会维度,这体现为把生态文明的价值目标定位于是否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民生,是否能够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上述分析和解决生态问题的不同思路和理论谱系的差别,决定了构建中国自主的生态文明理论体系,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环境正义为价值指向和价值目标展开。

  三、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建构

  具有“环境正义”价值指向的

  中国自主的生态文明理论体系

  我国生态文明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对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引进和评介,我国学术界在借鉴或认同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基础上展开理论建构,并围绕树立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还是树立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展开激烈的争论,由此形成我国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的两种理论路径和理论形态。这一时期,我国生态文明理论研究虽然在具体理论观点上存在着争论和分歧,但总体上仍没有摆脱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的西方霸权话语。一方面,由于对西方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和认识的深入,学术界开始认识到西方环境伦理学在理论和价值立场上的内在缺陷,并开始提出环境伦理学中国化和本土化的理论主张。另一方面,由于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逐渐深化,学术界开始借鉴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资源,挖掘马克思主义生态学,主张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摆脱生态文明理论的西方霸权话语,构建中国形态的生态文明理论,由此形成多种理论谱系的生态文明理论并存的格局。当前,我国已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参与者转换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如何围绕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特质、当代生态危机的实质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与价值目标这三个问题,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建构自主的生态文明理论体系,已成为我们理论工作者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必须完成的任务。

  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特质的维度看,在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历史唯物主义既坚持人与自然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又强调二者以人类实践为基础,构成了具体的、历史的有机统一关系,并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性质取决于人与人关系的性质,坚持的是自然观与历史观辩证统一的生态共同体思想。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坚持的是割裂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生态共同体思想,并把自然凌驾于人类之上,要求人类屈从于自然以维系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和谐。人类中心主义思潮是以近代主客对立的机械论的哲学世界观和自然观为基础,把人类凌驾于自然之上,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归结为控制和被控制的工具性关系。这种理论上的差异导致了他们在解决生态问题上具有不同的思路和价值取向。具体来说,在生态危机的本质与解决途径问题上,由于非人类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都割裂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使得他们在考察生态问题时都撇开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不考察在一定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下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及其发展断裂的实际过程,而仅仅从人类对自然的态度,即生态价值观的维度考察生态危机的本质,从而忽视和否定了资本主义现代化和全球化才是生态危机的根源,进而把解决生态危机的途径归结为生态价值观的变革与重塑,本质上是为资本辩护的生态思潮。历史唯物主义则坚持从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出发考察生态问题,强调生态危机虽然以人与自然关系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其本质却是人与人关系的危机,即人们之间在生态利益上的矛盾危机,并明确把资本主义制度以及由资本所支配的全球权力关系视为生态危机的根源,强调解决生态危机的途径就是要变革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支配的全球权力关系,建立能够合理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问题上,由于非人类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都割裂了人与自然、自然观与历史观的辩证统一,从而其理论必然缺乏以民生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建设”维度,不可能把价值目标定位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而是服务于特殊人群利益。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与自然、自然观与历史观的辩证统一,始终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指向,强调以民生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归宿问题上,非人类中心主义要求把权利义务关系拓展到人类之外的自然界,把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归宿定位于包括人际正义和种际正义的生态正义,进而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理解为否定人类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使人类屈从于自然的生存状态,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资本和中产阶级既有的生活质量。人类中心主义是当代西方的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理论,其价值归宿在于维系资本主义再生产的自然条件,满足资本追求利润的需要。虽然他们反对种际正义,并把“环境正义”仅仅归结为人际正义,但是他们希望在现有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实现环境正义这一目的,而这注定是无法真正实现的;历史唯物主义强调,只有建立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归宿,并把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归宿归结为包括实现所有制正义、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在内的环境正义。

  从当代生态危机的实质这一维度看,生态问题在文艺复兴之前就已出现了,不过依然处于生态系统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现代意义上的生态问题的产生与资本主义现代化是同一历史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一系列论著中系统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及其生产方式不仅造成了本国的土壤肥力下降、自然资源枯竭、工人阶级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日益恶劣,最终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关系的裂缝和中断,而且还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殖民扩张对落后国家自然资源的掠夺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造成生态危机向全球蔓延。生态学马克思主义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生产与生产条件的“第二重矛盾”的矛盾运动过程以及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流行的消费主义价值观的本质和后果,明确提出“资本主义制度在本性上是反生态”的命题。习近平在肯定西方现代化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指出,西方现代化是边污染、边治理,造成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现代化。资本主义全球化和资本所支配的全球权力关系又使生态危机呈现出日益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资本主义全球化是通过“联合生产”的方式实现资本的空间生产,其方式是把有污染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使资本在获得高额利润的同时,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破坏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资本还利用其支配的全球权力关系和在国际分工中的有利地位,对处于国际分工链底端的发展中国家的原材料及其所生产的产品实施低价,而对发达国家所生产的高技术含量的工业品实施高价,以此剥削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并以保护生态环境的名义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绿色贸易壁垒,以维护资本的利益。生态危机的本质决定了我们在吸收西方生态思潮积极成果的同时,必须摆脱其维护资本利益的西方中心主义的价值立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既要捍卫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又要推进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体系的中国生态文明理论。

  从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和价值目标的维度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生态制约和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积极回应人类文明发展的生态转向,作出了“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确立了生态文明发展新道路,把中国式现代化明确规定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并提出了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把实现高质量发展看作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是在反思我国长期流行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所带来的严重生态问题、吸取西方现代化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核心是要解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面临的生态制约和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历史性飞跃,但我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前提,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不过这里追求的发展不再是以巨大的生态环境代价为基础的粗放型发展,而是在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为基础的新发展观指导下的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也就是说,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不是排斥和否定发展,而是通过绿色低碳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向往,这与西方生态思潮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价值指向有着根本不同。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之所以排斥和否定科学技术的运用和经济发展,是因为其所处社会的物质财富已极大丰富,生产和生活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它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保持既有的生活质量。基于这一目的,它们把其他贫困群体或者发展中国家要求通过发展消除贫困的愿望,看作对其既有生活质量的严重威胁,因而反对人类一切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行为,其本质是持西方中心主义价值立场的生态思潮。人类中心主义思潮虽然肯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性,但其目的并不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使用价值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资本对利润的追求。为了维系资本主义再生产的自然条件,它们要求所有人承担由资本造成的生态危机的后果,保护生态环境和维系生态平衡,这是一种忽视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与环境权,服务于资本的绿色资本主义理论。如果我们把西方生态思潮界定为追求生活质量和服务于资本追求利润之目的的生态思潮的话,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应当是以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实际上向我们提出了建构与我国现代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相适应的中国自主的生态文明理论体系的任务。而如何展开全球生态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斗争的焦点,西方发达国家不仅故意忽视他们是全球生态危机的主要制造者,并由此推卸他们应当承担的全球生态治理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把当前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归结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进而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横加指责,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超越历史责任和现实能力的责任与义务。这就要求中国自主的生态文明理论体系要在坚持只有一个地球、所有民族国家都应当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环境正义原则,厘清不同民族国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把捍卫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环境权和发展权与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这应当是中国自主的生态文明理论体系应有的价值追求。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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