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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凤:我国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变迁与机制优化

发布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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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背景下,提高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培养能力是解决关键技术领域“卡脖子”问题、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优质生源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是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重要前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重要思想,陆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将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推动了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践。我国在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上,陆续探索形成了保送生、高校少年班、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基础学科拔尖学生招生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
一、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变迁
  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我国陆续实施保送生、高校少年班、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基础学科拔尖学生招生等考试招生政策,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变迁主要是受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影响,经济动因、政治动因和扎根中国国情的文化背景因素是制约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优化和调整的主要因素。
  (一)初步探索:打破常规选拔特殊人才
  1977年8月8日,邓小平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教育制度中有很多具体问题,“一个是高等院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的问题。今年就要下决心恢复从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考学生,不要再搞群众推荐。从高中直接招生,我看可能是早出人才、早出成果的一个好办法。还有跳级、留级问题。这涉及的只是少数人。我个人倾向于允许跳级。这样,人才出得更快嘛。可以先找点学校试试。”在早出人才、早出成果的号召下,党和政府开始重视科学技术与教育工作,逐步恢复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制度,在少数学校试点基础上实施保送生制度、少年班等,探索打破常规选拔特殊人才。
  1977年恢复高考后,我国开始探索在统一高考制度之外打破常规选拔人才,在少数学校试点基础上形成了保送生选拔制度。《教育部关于一九七八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各省、市、自治区举办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学科竞赛中,成绩特别优秀的青年,结合其他学科在原校的学习情况,经政审、体检合格,可不参加统一的高考,由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参照他们的意愿,分配入有关院校”,“有特殊专长、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年龄、婚否限制。”1980年,教育部强调发挥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在一个分数段内给学校一定的选择余地,但明确了依据高考成绩的选拔标准,提出“省市自治区举办的学科竞赛优胜者,不能免试入学”。《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五年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保送生的意见》强调全国统一考试选拔新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基本形式,但同时也肯定了保送生制度的成效:“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德智体一贯优秀或智力超常的新生;有利于中学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注重培养能力。”
  可以看出,全面发展或者智力超常的学生是保送生制度选拔的对象,但实施的过程中功能也在逐步泛化。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确定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校为北京大学等52所高校,规定保送生的条件是:德智体美和在劳动教育中表现一贯优秀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志愿献身教育事业,并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素质的高中及中等师范学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各科成绩优良,并参加国际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集训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1991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高等学校应优先考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政治思想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能力较强的学生作为保送生,以发挥保送生在大学生中的骨干作用。可见,保送生制度选拔全面发展或者学科成绩优异的学生,并将奥赛集训成绩作为学科优异的评价标准,但同时保送生制度也承担着选拔具有教师素养、思想政治素养和社会能力的人才,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只是保送生制度的部分职能。
  高校少年班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最早也是持续时间最长的模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模式。1978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开始招收少年班,1982年3月27日,教育部转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第六期少年班招生的报告》,提出1982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招生条件:“报考少年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学习成绩突出、有志于自然科学研究、年龄在1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在校中学生。考虑到报考少年班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其他高等院校,少年班不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少年班的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者参加当地高考,考试科目与高考理工科科目相同。可以看出,高校少年班招生重视自然科学领域拔尖学生的选拔,也重视在统一高考制度基础上进行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
  随后,高校少年班开始扩大试点学校实施的范围,1987年2月28日发布的《国家教委高校学生管理司关于一九八七年部分学校试招少年班的通知》提出拟在十所高校试招少年班:少年班招生对象为学习成绩优异、智力超常,并实际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年龄在15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1987年各校少年班一律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理工农医类统一考试。高校少年班模式是建立在统一高考制度基础上的,除了年龄特点之外,也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学科成绩优秀,尤其是理工科方面的突出表现。
  总之,恢复高考后,我国通过实施保送生制度和高校少年班,在极少数试点学校探索超常规选拔特殊人才,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最早在统一高考制度之外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模式的探索。这一时期的实践探索适应了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在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方面总结了经验,但总体来说,这一时期试点高校探索范围非常有限。
  (二)深化改革: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时期,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贯彻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大批人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体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成为这一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这一时期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制度的深化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保送生选拔标准和功能泛化。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任务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199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加快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指出,进一步改进招生和入学考试办法,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择优录取的原则;为有利于高等学校按照各自的特色、风格和专业要求培养人才,把选拔新生的职权放给学校。1999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要主动适应时代特点及其对人才素质能力结构提出的要求,着力引导人才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从1999年起对全部保送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为以后高考综合科目命题积累经验。这次高考改革把注重能力考察放在突出位置,考察跨学科的综合能力和学科知识渗透能力,这是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的重大突破。这一时期保送生制度开始注重拔尖创新人才的全面发展、学科素养、创新精神的选拔倾向,对中学实施素质教育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
  同时,由于保送生制度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公平性问题积弊已久,教育部加强了对保送生制度的优化,从注重软性指标转变为注重硬性标准。针对保送生招生工作不正之风带来的社会影响,2001年教育部规定保送生工作按照“压缩规模、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的精神进行,取消指标分配,变“数量控制”为“质量控制”。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将保送学生的条件确定为省级优秀学生、奥赛获奖、高中理科试验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外国语中学优秀学生、符合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公安英烈子女等八类群体。保送生的选拔标准更加明确。
  第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扩大。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培养教育创新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003年起教育部在部分高等学校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2003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创新、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试点学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创新人才选拔和专业培养需要,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200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要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对中学教育发挥积极导向作用,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可以看出,自主招生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可以说是基于统一高考制度、以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为宗旨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之后,自主招生试点学校的规模逐步扩大,2004年试点高校由2003年的22所扩大到28所,2006年试点高校增加到53所,2015年全国参加自主招生高校有93所。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在高校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积累了经验。
  第三,高校基础学科人才选拔启动。
  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背景下,我国开始加强基础学科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1991年起,教育部选择了一批代表我国先进水平的、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和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数学和自然科学一级学科专业点,先后分五批建立了106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开始进行基础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随后“拔尖创新人才”的概念出现在党和政府重要政策文件中,学术界相关研究也逐步增加。
  党的十七大之后,我国继续推动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践探索。2009年,为回应“钱学森之问”,教育部联合中组部、财政部启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简称“珠峰计划”),2011年北京大学等17所高校在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五个基础学科率先进行试点。当然,理科基地和“珠峰计划”试点高校在人才选拔方式上主要依靠保送生制度、自主招生制度和统一高考录取后学校的二次选拔为主,还没有形成单独的选拔制度。
  这一时期保送生制度、自主招生制度成为全国统一高考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多方质疑与争议。保送生制度本质目的在于弥补高考单一化评价录取在人才选拔方面的功能性缺陷,但因为存在标准弹性较大、权力失衡等制度黑洞,保送机会存在巨大阶层差异,文化再生产机制与特权占有机制共同主宰着保送生制度的命运。同时,自主招生因为缺乏科学的选拔标准,对“偏才”、“怪才”缺乏硬性的衡量标准,很难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制度设计初衷,而只成为部分考生降分录取的途径,再加上高校提前掐尖以及招生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对高校自主招生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这些都为后来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制度优化预留了探索空间。
  (三)协同升级:高校多元录取格局形成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这推动了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改革的协同升级,高等学校在新高考引领和推动下进行多元录取的积极探索。这一时期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的协同升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新高考探索综合评价招生。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颁布,启动了新一轮高考改革,迄今为止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分五批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高考综合改革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如浙江省2011年开始率先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2022年有48所高校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上海市2015年率先在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续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山东、海南、广东、江苏等也陆续实施综合评价招生模式。
  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以统一高考成绩为基础,基本按照统一高考成绩占60%、学校校测(含笔试和面试)成绩占3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的比例确定综合评价招生学生的总成绩,并按照这个成绩招生录取。各所高校实施的过程中各种成绩占比和招生程序略有差异。根据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持续跟踪评价显示,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实现了从单一评价向多元评价招生模式的转变,促进了高校由“招分”向“招人”的转变,拓宽了高考招生评价与选拔的路径,高校教师与学生的获得感比较强;综合评价招生给予了成绩中上的学生与顶尖学生比肩竞争的机会,不仅综合素质比较高,而且体现出较好的学习潜力和学业表现。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专业忠诚度高,比统招学生具有更高的专业认同;综合评价招生学生总体学习适应性优于统一高考招生学生 。
  综合评价招生作为统一高考的制度补充,其重要的政策价值是探索基于统一高考的多元录取模式,与自主招生相比,综合评价招生更多聚焦于学业成绩好、综合素质高的学生。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人才选拔的有效性,这为高校招生选拔积累了经验,为“强基计划”出台奠定了基础。
  第二,高校少年班招生模式调整。
  因为公平性问题、少年学生心理问题等因素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高校少年班试点学校的范围、培养规模逐步压缩,目前全国范围内只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三所高校招收少年班。三所学校的选拔模式有所差异,2014年以后新高考背景下高校少年班招生模式有所调整。
  在创办前20年,西安交大少年班主要在高一及少数初三的学生中选拔,2004年起全部从初三应届初中毕业生中选拔;从2005年起,开始实行“一考免三考”的政策,即考取少年班的学生,可以免去中考、高考,如成绩合格者可以免去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科大少年班主要针对高二及以下年级招生,目前有三种招生形式:一是少年班在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划复试线,综合评价录取;二是少年班“创新试点班”考生提前获得高考降分录取资格;三是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仅考语数外三门,在初试的基础上划复试线,结合高考三门、学校初试、复试的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学校将逐步过渡到第三种选拔方式。东南大学少年生从1985年开始招生,学校少年生招生计划下设:吴健雄学院少年生和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少年生,前者可选择所有四年制理工科专业,后者进入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习。成绩优异、智力出众、具有专才和特长、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生活自理能力的十五周岁以下在校高二(含)以下的理科学生均可报考。东南大学少年班主要是基于高考成绩、面试和校测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高校少年班在选拔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高校自主选拔与统一高考的关系方面,西安交大少年班独立于中高考进行,可以说是高校面向初中生自主命题的独立选拔;中科大少年班和东南大学少年班基于高考成绩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前者是高考和校测结合的破格选拔,后者是高考和校测结合的择优录取。西安交大少年班“一考免三考”的政策在突破统一考试招生制度方面力度最大。
  第三,基础学科人才选拔系统升级。
  针对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新高考将规范自主招生作为重要改革任务。2014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要明晰试点定位,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应该着力解决自主招生中存在的“掐尖”、“小高考”、影响中学教学秩序等问题,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避免高校提前“掐尖”的现象。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创新驱动战略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推动了基础学科领域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模式的升级。2018年,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yl23455永利、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布《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的意见》,“珠峰计划”升级为“拔尖计划2.0”。2020年,《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颁布,在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实施“强基计划”,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强基计划”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对学生采取小班教学、本硕博连读等培养模式,将基础学科拔尖学生的选拔与培养统筹考虑。“强基计划”按照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录取学生,即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和高校考核后,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可以看出,“强基计划”与试点省份实施的综合评价招生相比,提高了统一高考成绩的比例,更加强调高考成绩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顶尖高校开始进一步探索超常规选拔拔尖创新人才。2021年,清华大学启动了数学科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北京大学启动了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这两所学校都是面向全球初三至高三学生,强调考察学生学科特长。清华大学对报名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客观标准审查,并组织了标准化形式的综合测试,面试过程中设计一票否决环节,重点考察学生的数学志向。北京大学注重选拔物理学科拔尖、综合素质优异,有志于冲击世界科技前沿、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中学生。两所高校都采取本硕博衔接、个性化、导师制的培养方式。2023年清华大学启动物理人才培养攀登计划,“攀登计划”主要从高中学生中选拔,初审通过的学生到清华大学参加攀登计划物理选拔营,通过开设短期课程、考试与面试等方式,系统性地考察学生的基础和学习能力。
  总之,“拔尖计划2.0”、“强基计划”、“领军人才计划”、“卓越人才计划”、“攀登计划”等系列培养计划都是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背景下,由国内顶尖高校基础学科领域通过超常规的举措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支撑国家原始创新和科技实力整体跃升的重要措施,也是将拔尖创新人才早期识别、高考选拔、综合评价、过程考察与培养统筹考虑的重要尝试,是党和政府重视系统治理理念的体现。
二、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关键问题
  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优化的关键是要在招生录取方式上处理好统一高考与自主招生的关系,在选拔标准上兼顾全面发展与学科特长,在选拔主体上促进高中学校与高等学校的协同,在选拔时点上实现早期识别与动态筛选的结合。
  (一)选拔方式:统一高考与自主招生的博弈
  迄今为止,可以说统一高考制度是最公平、最科学、效率最高的人才选拔方式,但是作为一种普世化、大众化的选拔制度,很难满足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灵活性、多样性、个性化的要求。统一高考以纸笔测试为主、注重综合考量的选拔方式不利于某些领域拔尖学生脱颖而出,甚至还因为长期重复性训练抹杀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相当一部分具备创新潜质的学生因高考成绩的限制未能获得有效的选拔和甄别,难以进入适合其发展的高水平大学,这极大影响了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视野。因此,“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成为统一高考制度的最大弊病,也是正在进行的新一轮高考改革的起点。
  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全国统一高考与高校自主招生的关系是我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核心问题,可以说,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完善的过程就是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制度或者脱离统一高考制度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的过程。根据高校招生自主程度可以将我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分为四类:一是完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如大多数学校入选“珠峰计划”、“拔尖计划2.0”的学生是按照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后,高校进行二次选拔确定,这种模式下学生选拔对统一高考成绩的依赖程度最高。二是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降分录取。如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试点学校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中科大少年班“创新试点班”考生提前考取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清华大学物理人才培养攀登计划也是这种模式。三是依据统一高考成绩、校测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高考改革省份综合评价招生和“强基计划”都是这种模式,不过“强基计划”高考总成绩占比85%,更加强调统一高考成绩的重要性;中科大和东南大学少年班面向高二及以下年级的学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四是高校完全自主选拔。西安交大少年班、清华大学数学科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北京大学物理科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学生不需要参加高考,西安交大少年班“一考免三考”,高校自主选拔自由度最大。保送生制度实施之初也重视高考成绩,后来也不必参加高考,以中学推荐和高校考核为主,高校在中学推荐的基础上自主招生。
  可以看出,统一高考制度与高校自主选拔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张力,我国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实践都是在探索赋予高校更大的自主选择权,选拔创新性、批判性、更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但从政策变迁的过程也可以看出,统一高考与高校自主招生一直处于收放交替的过程之中,在提高人才选拔效率的强烈呼声下,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试点范围会逐步扩大,但在教育公平、招生腐败等问题质疑下,高校人才选拔又会重新回到依赖统一高考制度的轨道,将统考分数作为重要甚至唯一的衡量标准。
  (二)选拔标准:全面发展与学科特长的兼顾
  从政策变迁来看,我国高校逐步明确了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标准,尤其是逐步聚焦基础学科领域选拔有学科特长的学生,但总体来说还是要兼顾学科特长与全面发展。
  保送生制度实施之初强调选拔德智体美劳表现一贯优秀的学生,或者德智体全面发展、各科成绩优良、奥赛成绩优秀的学生。《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五年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保送生的意见》强调选拔“德智体一贯优秀”或者“德、体较好,智力超常,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造能力”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学可以进行必要的考核,但可以不经过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同时明确“仅凭单科竞赛获得优胜,中学不能保送,大学不能录取。”可见保送生制度开始在统一高考制度之外选拔全面发展或者智力超常、有创造力的学生,但是在选拔标准上强调全面发展和学科优异的双重标准,单科成绩优异不能录取。后来制度功能逐步泛化,选拔标准也从软指标转化为省优秀学生、奥赛获奖、创新大赛获奖等硬性指标。
  自主招生政策明确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人才,但更多体现为偏才、怪才,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的人才选拔目标,或者说更加强调学科特长。综合评价招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过程评价,选拔符合专业发展需求、综合素质全面的学生,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不是唯一目标。“拔尖计划”、“强基计划”、“领军人才计划”、“卓越人才计划”、“攀登计划”都是专门选拔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清华大学“领军人才计划”将考察学生的数学志向列为一票否决制。高校少年班除了年龄和智力超常的要求之外,与基础学科拔尖学生选拔相似,如中科大少年班选拔对基础学科有强烈兴趣,数理基础有突出特长,综合素质优异,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未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中学生。
  可以看出,综合素质全面和学科特长是我国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标准,基础学科领域拔尖学生选拔导向更为明确。但全面发展和学科优异之间并非总能兼顾,拔尖学生选拔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拔尖学生选拔不够精准、学生功利化报考、后续发展乏力等问题,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过程评价的重要方式,也存在评价内容和标准不统一导致高校很难参考的情况。这些都需要研发科学有效的选拔评价标准,兼顾全面发展与学科特长。
  (三)选拔主体:高中学校与高等学校的衔接
  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实施的过程中,高等学校注重加强与中学的衔接,完善学生高校学习期间的动态考核,以期建立长周期的考察机制,提高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科学性。
  保送生制度实施过程中主要以中学考察推荐为主、高校选拔为辅,初步探索大学与中学衔接选拔拔尖学生。20世纪八九十年代由部分大学和中学试办高中理科实验班,可以说是大学与中学衔接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尝试。1987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试办高中理科实验班,1993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试办三年制高中理科实验班的通知》提出,为进一步探索对理科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教育培养的规律,研究高中教育与大学教育衔接的问题,决定委托部分大学和中学试办三年制高中理科实验班,在全国招收德智体全面发展、理科成绩优异的初中毕业生。学生在实验班学习期间,可以不参加省级高中毕业会考,凡学习优秀、品德优良、符合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条件者,由所在中学根据学生的意愿推荐、保送高等学校,被录取者不占理科实验班所在中学的保送名额。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全国理科实验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领域深刻变革,理科实验班对中小学教育教学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2004年全国理科试验班停止招生。这是在保送生制度范围内,将拔尖学生的选拔延伸到中考阶段,实现大学、高中、初中一体化拔尖学生选拔的重要尝试。
  北京大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重点中学校长实名举荐制,学生不需要参加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笔试,面试合格者可以获得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这也是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大中衔接选拔的重要尝试。2009年,北京大学出台《“中学校长实名举荐制”实施方案》,选拔综合素质优秀或学科特长突出的高中毕业生;2010年,北京大学在北京、上海等13个省份开始试点,39所重点中学获得首批举荐资格;2011年,北京大学将试点方案推广到全国161所中学;2012年增加到211所,并加大对偏远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政策倾斜和降分幅度。中学校长实名举荐制创新了招生模式,招收了大批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为探索中国特色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积累了经验,也为大中衔接选拔创新人才积累了经验。
  目前,部分高校与中学合作建立“蓄水池”,提前关注学生的表现、全面地了解学生,扩大人才选拔的范围。如北京大学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中学建立“博雅基地”,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中文、历史等学科领域通过共建方式实现大学和中学人才选拔培养的有序对接,建立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长周期考察机制。当然,鉴于人才成长的长期性、发展性特征,对拔尖学生选拔培养成效科学评价难度大,拔尖学生的长期、动态考核机制依然有待完善。
  (四)选拔时点:早期识别与动态筛选的结合
  比较我国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可以发现,高校对学生的选拔时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从高三及以下年级选拔。西安交大少年班是从高一或者少数初三学生中选拔,东南大学和中科大少年班是从高二及以下年级选拔,“卓越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计划”从全球初三至高三年级学生中选拔。提前选拔可以为学生免去初三或者高三备考的压力和时间浪费,避免中高考重复性应试训练对学生创新性、批判性可能带来的影响,为拔尖学生成长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二是高考前选拔。稳定发展时期的保送生制度下,学校在高考之前完成高中学生的考察和推荐程序,学生不必参加高考;2015年之前的自主招生也是在高考之前进行的,2015年起才在高考后进行,避免高校提前“掐尖”。三是高考之后选拔。综合评价招生和“强基计划”都是在高考后进行,将统一高考成绩与校测成绩计算总分录取,可以说这是对自主招生高考前进行、降分录取等政策的纠偏。四是在本科新生入学后选拔。多数高校的拔尖计划是在入学之后进行二次选拔,部分高校在拔尖计划、强基计划实施过程中探索动态进出机制:不能适应拔尖项目的学生转入普通班级就读,普通班级的优秀学生也可以补充到实验班。
  对拔尖学生的选拔应该尽早开始,还是应该全过程考察,存在不同的观点。一方面,对拔尖学生早期识别和选拔坚持尽早发现、尽早培养,可以避免孩子的天赋和创新意识因不合适的教育而被抹杀。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应该从初中或者高中之后进行,这个阶段学生思维活跃、可塑性强,可以为高中或者大学基础学科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奠定较好的基础。学生的智能发展是动态过程,应该给学生提供成长友好的环境,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应该尽量实现早期识别与动态筛选的结合,加强全过程、长周期的考察。
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的优化
  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的优化需要处理好科学、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处理好人才选拔的短期效益和长远效益的关系,明确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效率优先的导向,在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目标下重新思考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公平性问题,同时尊重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周期规律,将拔尖学生的识别和甄选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全过程。
  (一)明确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效率导向
  首先应该明确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价值导向应该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平与效率不是一对矛盾概念,甚至不属于同一个范畴体系,但是二者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会存在现实的冲突,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是教育决策首先需要选择的价值导向。正如潘懋元先生所说,“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是追求公平,但必须不断提高效率。如果不提高效率,所谓公平,只能是低层次的公平。”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无论是从国家需求还是从个人成长来讲,都应该是效率优先的,以科学的方式将最优秀的人选拔出来,创造更大社会价值和效益。保证人才选拔效率的前提条件是确定科学的评价和选拔标准,选拔标准、方法与机制的科学性是保障选拔效率的基本前提,也是最大化兼顾科学、效率与公平价值导向的基本保障。
  在现有中高考制度框架下,应该进一步创新和完善选拔评价机制,避免把评价标准局限在升学考试或某种竞赛中,竞赛获奖确实代表了某一学科领域内的成就,但是竞赛获奖的学生是否就是拔尖创新人才需要多方考量。第一,进一步完善统一高考制度,在考试内容、考试形式改革中强化能力为本、素养导向的考察方向,逐步扭转应试教育的导向,以统一高考制度的科学性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固本强基。第二,推进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改革。在新高考省份试点和“强基计划”基础上,拓展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实施范围,应特别重视高校校测环节笔试和面试的科学性,避免形成新的应试教育导向,注重考察学生的学科志向,识别学生的功利诉求。第三,加强对学生的过程评价。研发科学有效的拔尖学生甄选工具和评价方法,从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等多方面进行测试评价,更加科学全面地考核评价考生;既重视标准化测验的客观数据,也重视教师同伴主观推荐的建议;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一步探索将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纳入招生录取参考的可行性和便利性。第四,在高校少年班和“领军人才计划”等特许式拔尖学生选拔经验基础上,适度拓展试点范围,建立适应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定位的拔尖学生选拔模式,选拔学科优异的学生提早进行系统化培养。可以从个别高校开始试点,也可以对特殊优秀的人才采取“一事一议”选拔培养。
  (二)重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公平原则
  回顾高考改革的历史可以发现,保送生、自主招生、少年班等人才选拔政策的公平性争议一直存在,对政策的公平性质疑会在政策实施数年后达到顶峰,然后政策终结或者被新政策所取代。可以说公平性问题直接决定了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生命周期。效率优先并非放弃公平,而是要兼顾公平,但兼顾何种公平、保护谁的利益,要看社会坚守何种社会正义原则。公平强调同一标准尺度下利益分配的合理性。要从多元利益主体平衡的角度,从历史发展进程中,立足于整个国家的利益去理解高考改革,理解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公平性问题。
  在当前我国追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社会理想目标下,应该重新审视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公平性问题。首先,从宏观层面来看,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是以共同富裕的社会正义目标为导向的,基于少数精英人才的原始创新能力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总体部署,以社会总体福祉的增加为终极目标。其次,从教育系统内部来说,将少数拔尖学生选拔出来,探索拔尖学生选拔与培养的经验和教训,本身对教育系统也能起到理念引领和经验复制的作用,可以促进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和教育生态的重构。最后,从学生个体来说,公平包括权利的平等也包括尊重差异,把学有余力的学生选拔出来、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因材施教,是对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遵循,体现了全面的教育公平观。
  具体来说,重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公平原则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对早慧的学生,应该考虑提供不以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标准的升学通道,赋予高中和高校自主选拔的空间,为拔尖学生成长、升学设置特殊通道。第二,在选拔环节设置客观与主观结合、硬性与软性结合的评价标准和考核程序,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杜绝特殊利益群体暗箱操作的可能,防止以往高校自主招生环节不正之风的复燃。第三,完善对社会处境不利群体的补偿政策,部分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招生计划向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倾斜,尽可能减少家庭背景、城乡、区域因素差异对拔尖学生选拔的影响,将最优秀的学生选拔出来。第四,保持全国统一高考制度不动摇,守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底线,保证绝大多数孩子高等教育机会获得,避免优势阶层利益获得的叠加和两极分化的拉大,受教育机会出现系统性的不平等。
  (三)尊重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周期规律
  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拔尖不等于创新,通过早期识别或者选拔出的具有创新潜质的拔尖学生,成长为真正的拔尖创新人才需要漫长的过程。因此,需要整体性、系统性构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尊重生命发展规律、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以长远发展眼光认识到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连续性。拔尖学生的甄选过程应该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的全过程,避免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功利化、碎片化、短视化。
  当务之急是国家和地方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对拔尖学生选拔培养进行全学段、多样化、一体化制度设计,打通拔尖学生的上升渠道。第一,重视超常儿童的早期识别。超常儿童不等于拔尖创新人才,前者是指智力超常、表现优异的儿童,而后者指有潜力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人,重视超常儿童的早期识别和个性化培养可以为拔尖创新后备人才选拔建立蓄水池。第二,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探索突破中高考制度限制,实现初高中贯通、大中衔接选拔培养,建立初高中贯通、大中衔接培养的课程和分层教学模式,符合考核条件的学生提前进入大中衔接的培养计划,让学生、教师都从考试的压力中解放出来,免于中高考重复性应试教育训练,更加从容地开展教育教学实验探索。第三,借鉴“双一流”高校拔尖学生选拔培养经验,突破研究生考试制度限制,实现本硕博贯通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同时建立科学、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按照自愿进出、双向选择的原则,把不适应培养要求的学生及时分流,从普通班遴选合适的优秀学生补入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第四,突破政策和培养项目的限制,多主体协同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比如可以将“英才计划”与“强基计划”、“拔尖计划”衔接,部分英才学员可以通过选拔直接进入“拔尖计划”或者“强基计划”实验班,提高选拔的效率。第五,重视对拔尖创新人才及其后备人才选拔效果的跟踪评价,及时评价“强基计划”等系列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效果,形成甄别、选拔、培养、评价、反馈等关键环节构成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的迭代优化机制。
  (作者简介:王新凤,教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教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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