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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梦麒:农民土地革命引领的社会转型道路

——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理析

发布时间: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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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以俄国为代表的后发农业国家主动或被动地走上了资本主义转型的道路,其首要主题是从前现代的农业传统中构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相应地,马克思主义在后发国家也扮演着与西欧发达国家不同的角色:它不仅是一种革命的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现代化的意识形态,具有解放思想、推动社会转型的意义。在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过程中,作为社会经济主体的农民发挥了何种作用,传统土地制度和农业结构如何转变,这种转变对整个社会进行了怎样的特殊塑造,这是了解俄国等后发国家阶级结构和社会主义前途的钥匙,也是列宁所研究和关注的重要课题。在俄国民主革命时期,列宁对俄国的资本主义转型和土地制度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创作了以《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民主党在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为代表的著作。从19世纪9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列宁关于俄国农业和土地问题的研究经历了与时俱进的发展过程。学界关于列宁的经济和社会思想有两种研究视角。
  一是将其放在列宁自己思想发展的历程中,并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总体框架内探讨其意义。在这种视域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两阶段论”的观点,即列宁在十月革命前的经济和社会思想应以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时间界线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分别以《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为代表作。在“两阶段论”者看来,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从属于其早年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所建构的框架,并不具有特殊性。另有少数学者将1905—1914年视做列宁思想的一个发展阶段,以突出其重要性。其中,日本学者对这一思想尤为关注,并对马克思主义与其的源流关系作了出色的研究,但日本学者的阐释还存在缺陷,特别是在梳理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的脉络时着重关注《资本论》,而没有将其与马克思、恩格斯对后发国家土地和农业制度转型特殊性问题的认识建立起具体关联,尽管有学者已经就这一关联作出了提示。相比之下,国内学界对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的研究成果不够丰富,现有研究主要是对其发展过程的概述,真正立足文本把握思想主题、分析其思想史意义的成果很少。
  二是现代化研究的视角,将列宁关于农业和土地问题的思想应用于对具体国家现代化转型的历史道路的研究,以审视其转型的特征和效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学界兴起的对英国、法国、日本现代化史的研究中便对列宁的相关思想有所借鉴。此外,西方农政问题研究者也将列宁的土地问题思想作为资源,用以说明近代以来“农业、农地、农民和农村的制度结构和转型变迁”的普遍规律,为后发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提供参照。通过引入现代化命题,研究者们得以在更广阔的视野和更长的思想链条上把握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但是现代化研究视角在思想史层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倾向于将列宁关于农业和土地问题的思想抽象为一种理论模型,用来解释历史和当下的实践,而相对忽视了列宁本人思想的生成逻辑。国内的农政转型研究界对列宁思想的关注往往弱于对马克思和卡尔·考茨基的关注,且基本集中于《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而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尚未作为农政转型和现代化的重要资源而得到关注。
  因此,对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进行准确完整的把握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基于学界已有研究,一方面,将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置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延长线上,在把握思想主题连续性的基础上理清其承继关系,还原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的生成逻辑;另一方面,呼应“现代化”这一宏阔视域,揭示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的思想赓续所内含的“社会转型”意蕴——这一思想构建了一种怎样的后发国家土地和农业制度转型的特殊模式,这种模式又如何对社会转型进行结构性的塑造,以此呈现列宁思想的作用场域和实践效能。
二、1905—1914年列宁对土地问题的探索历程
  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直接回答的问题是俄国在民主革命时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生产方式来替代现有的地主经济,以及农业经济和农民阶级的发展前景。这些内容既体现在列宁于1905年革命前后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制定的土地纲领中,也体现在列宁与孟什维克和民粹主义者就土地纲领问题的论战中。列宁对土地问题的探索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萌芽阶段:提出在改良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同时支持农民变革土地制度
  列宁在1899年出版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指出,俄国农业和社会总体上处于资本积累的早期阶段,农民经济和地主经济都处于向资本主义大农业的过渡中。以此为基础,他在1902年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起草的纲领草案中提出了以“废除割地”为核心诉求的农村变革构想。“废除割地”即要求地主将1861年农奴制改革中从农民手中夺走的土地归还农民,以消灭农业中的封建农奴制残余,加快农民经济和地主经济的资本主义化进程。此时,俄国农民革命尚未形成规模,这一土地纲领着眼于在地主经济框架内的局部改良,并没有要求消灭地主土地所有制。因此,列宁在拥护这一纲领的同时,也对农民进一步争取土地直至彻底变革土地制度的革命道路持肯定态度。在《告贫苦农民》中,列宁写道,农民收回割地是一道门,“首先要走出这道门,才能继续往前走,顺着宽广的大道走到头,直到彻底解放俄国全体劳动人民”。在列宁看来,只有农民在斗争中真正表达自己的诉求,无产阶级政党才能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土地方案,勾勒出一条可行的土地和农业制度变革道路。
  (二)形成阶段:明确提出消灭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的国有化和农民分配
  在1905年革命中,激烈的农民革命并未止于收回割地,而是进一步要求夺取所有地主的土地。以此为分水岭,列宁敏锐地提出了经过调整的党的土地方案:首先是跃出“收回割地”的范围,用彻底的土地革命解决土地问题。1905年3—4月,列宁在《无产阶级和农民》《关于我们的土地纲领(给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信)》《马克思论美国的“土地平分”》等文中表示,无产阶级政党应该支持农民新的土地诉求,列宁的主张在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得到了支持;其次是对土地实行全部国有化和向农民分配的政策。在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前后,列宁尚不能断定党应该支持何种土地所有制和分配方式,只是将土地国有化作为土地方案的一种选项。经过对革命形势的理论分析,在1906年党的第四次代表大会前夕写作的《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一文中,列宁正式提出了没收地主土地“并在一定政治条件下实行土地国有”的主张。由于孟什维克派在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占多数,列宁的土地国有化方案没有通过。
  (三)成熟和总结阶段:完整阐释了以农业资本主义发展“两条道路”为核心内容的土地和农业制度转型理论
  1907年“六三政变”后,俄国1905年革命宣告失败。为总结其经验和教训,列宁完成了《社会民主党在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一文,不仅从现实基础、理论基础、策略基础等方面分析了俄国社会各派别提出的土地方案及其实质,而且对自己在革命期间关于土地和农业问题的各种主张进行了理论解释,最终汇聚为俄国在民主革命时期土地和农业制度转型的一种系统方案。此后,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列宁陆续写作了《农业中的小生产》《资产者先生们论“劳动”农业》《关于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新材料》等文章,结合俄国和欧洲农业的新发展,为上述方案提供了论据支撑。
  列宁指出,近代各国土地和农业制度向资本主义的转型有两种主要模式,即改良型的普鲁士式道路和革命型的美国式道路。前者属于地主式的资产阶级演进,土地贵族在与国家联手掠夺农民的过程中将自己的农奴制庄园转变为资本主义大农场,保留了农奴制的各种残余,在历史上的典型代表是普鲁士的容克庄园农业;后者属于农民式的资产阶级演进,在不存在地主或消灭地主的基础上,将全部土地收归国有并分配给农民耕种,封建的大地产变成资产阶级的小地产,自由农民经济分化出大批实力雄厚的家庭农场主和蓬勃发展的商业性农业。美国中西部的“土地平分运动”“抗租运动”和“西进运动”是其代表。
  在列宁看来,相比于普鲁士式道路,美国式的土地和农业制度转型在农民生存状况、生产力发展速度、阶级分化程度等方面都是一条更为优越的道路。由于俄国地域广大、各地农业发展水平不均衡,两种农业转型道路在俄国都存在:农奴制传统较为深厚的中部地区在1861年农奴制改革后沿着普鲁士式道路演进,而新开发的边疆区域则体现出较强的美国式道路的特征。1905年革命中地主和农民的斗争是一场典型的“争取美国式的资产阶级的发展道路、反对普鲁士式的同样是资产阶级的发展道路的斗争”。革命的失败标志着土地贵族的普鲁士式道路占据优势,但由于作为其代表的斯托雷平改革面临重重危机,俄国仍处于两条道路斗争的历史窗口,存在农民以土地革命主导农业现代化转型的可能性。在这一过程中,无产阶级应该尽力支持农民土地革命,促进小农经济的自由分化,为社会主义创造物质和阶级条件。总体说来,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勾勒出一种通过土地革命来实现俄国土地和农业制度转型的方案。这一被列宁称为美国式道路的农业发展模式的主要特征有三个:一是土地制度上,用土地国有化基础上的土地租赁来代替地主土地私有制;二是农业生产方式上,由自由的小农经营取代地主经济;三是在主体上,农民在整个农业转型和现代化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农民内部的阶级分化加速。这一方案与同时期的孟什维克和民粹主义者的主张具有显著差异:孟什维克理论家出于“资本主义大生产优于农民小生产”的思维定势,普遍认为资本主义化的地主庄园对小农业的兼并是实现农业转型的唯一方式,而前现代个体农民分割地主大地产的诉求与“经济发展的总进程”相矛盾;持“农民社会主义”观点的民粹主义者虽然支持土地革命和土地国有化,但是天真地认为这样可以一劳永逸地用平等的土地使用权来抵御资本的侵袭。相比之下,列宁一方面明确指出俄国在民主革命时期土地和农业制度的转型将无法避免地导向资本主义大农业,另一方面则主张这种资本主义大农业的起点不是地主经济,而是自由的小农业。他讲道:“从土地占有较为‘平均’开始,并且由此建立起新的大农业,在雇佣劳动、机器和高超的农业技术的基础上而不是在工役和盘剥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大农业。”这一论述强调了农民的土地革命和自由小农业在俄国土地和农业制度转型进程中的重要角色。
三、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的逻辑链条
  在土地问题上,列宁与马克思、恩格斯处于同样的语境、不同的环境。在对德国和俄国等土地改革的研究中,马克思、恩格斯初步揭示了后发国家农业和土地制度转型中的“自上而下”模式及其对本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构性塑造,并尝试挖掘一条与此相对立、通过“自下而上”的土地变革实现社会革新的道路。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问题思想中的主题、线索和原则,并结合俄国1905年革命,充实了他们所设想的“自下而上”的变革道路的现实基础。
  (一)思想起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后发国家农业和土地制度转型问题的提出
  在《资本论》所揭示的资本主义典型发展形态中,土地关系和农业制度的转型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这一逻辑的重要历史表现,扮演了资本主义历史起点的角色。这一转型实际上包含了封建地租解体问题和资本原始积累问题这两个在逻辑和历史上前后衔接的命题。商品化小农经济的发展致使封建农业生产方式的解体,佃农先是“转化为一个对自己耕种的土地取得完全所有权的独立农民”,而后在资本原始积累中被用暴力剥夺的方式强行分化,土地、劳动工具和劳动力被重新配置,资本积累的前提被创造出来,最终资本主义私有制取代了直接生产者的私有制。
  而在马克思、恩格斯此后对普鲁士、俄国等后发国家土地问题的深入研究中,一种“自上而下”的特殊转型模式逐渐得以呈现。恩格斯在普鲁士的案例中发现,其农奴制改革并没有产生英国式的阶级分化,农民“部分地是通过契约、部分地是通过盛行的实物报酬制度(住房也包括在内)实际上处在对庄园主依附的地位”;旧式土地贵族继续经营大田庄,通过赎金、土地税等有偿解放农民的方式来集中货币,“农民为了摆脱非法地加在他们身上的赋役而交付给贵族和国库的款额……大约为10亿马克”。马克思晚年对俄国问题的考察也揭示出俄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并非如英国般“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的同时转变了农业生产结构,而是在保留公社土地所有制和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由沙皇政府以赎金等名义直接剥削村社,“从农民那里夺取他们的农业劳动产品”。这种“自上而下”的农业转型结构对社会转型道路产生了深刻影响。恩格斯以烧酒酿造业为例指出,正是普鲁士专制国家的援助和地主从农民身上获取的掠夺性收益,帮助土地贵族排挤小资产者和租佃农,取得行业的垄断,并使烧酒工业快速扩张成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农民在办理赎免手续时为酿酒业提供了资金……普鲁士容克们的烧酒工业完全是靠从农民身上剥夺来的钱建立的。”马克思在俄国问题上同样指出:“国家靠剥削农民来培植一些最容易接种的资本主义体系的赘生物——交易所、投机买卖、银行、股份公司、铁路,国家抵补它们的亏空,并用垫款来支付给企业主的利润。”这种畸形的原始积累所导致的农业危机使沙皇政府要继续过渡到资本主义,就不得不“像它的自由派经济学家们所希望的那样”破坏农村公社,“造一个由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组成的农村中等阶级,并把大多数农民干脆都变为无产者”。这和列宁日后提出的俄国农奴制改革是为了农业中正在产生的资本主义的利益而对农民所采取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暴力,而斯托雷平改革则是第二次用地主方式为资本主义“清扫土地”的观点不谋而合。
  与“自上而下”的土地制度变革和社会转型道路相对立,马克思、恩格斯终其一生致力于在后发国家的农业和土地问题中找寻社会变革的切入点和有机环节。在1846年,马克思在谈及美国的土地平分运动时便提出“美国共产主义最初应该以似乎和共产主义相矛盾的土地运动形式出现”,1856年马克思在致信恩格斯时又写道:“德国的全部问题将取决于是否有可能由某种再版的农民战争来支持无产阶级革命。”在具备了后发国家农业和土地问题的特殊转型道路的视角后,马克思在晚年的俄国理论中将这种长期存在的倾向转化为具体方案的萌芽:马克思明确表示不希望俄国沿着剥夺公社农民后再摧毁公社的现有道路行进,“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灾难性的波折”,而是支持通过农民革命使公社“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尽管这一方案没有实现,但马克思在俄国农业危机的两种解决方式中所做的抉择本身表明,俄国革命成功的关键在于形成了一条“自下而上”的农业和土地制度变革道路,构成了对统治者阶级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畸形转型道路的替代和扭转,引领了一场革新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的社会革命。诚如有学者所言,马克思在俄国问题上表明“农业问题的解决不应该诉诸资本主义发展的自然史过程,而是应作为通过革命者有目的、有意识地来实现的问题加以把握”,这与日后列宁笔下美国式道路的原则和精神异曲同工。也正是因为在民粹派的纲领中发现了这种“自下而上”转型的可能性,马克思尽管对民粹派的理论基础有所保留,但仍不吝惜对其革命精神的赞赏。
  (二)思想赓续——列宁从经济维度论证农民土地革命的效能和历史合理性
  马克思、恩格斯在提出后发国家土地和农业制度转型问题时,虽然对普鲁士式道路的独特经济逻辑有所提示,但对与之对立的“自下而上”的农民革命道路则更多地是从精神维度进行阐释,缺乏物质和经济层面的说明,因此未能从根本上阐明农民土地革命作为现存农业转型道路的替代方案为什么能够成立。与之相比,列宁一方面自觉地将俄国代入马克思、恩格斯土地问题思想的适用场域中,即“为资本主义的真正发展创造初步的基本条件”的社会转型阶段;另一方面重回底层逻辑,从经济维度对俄国农民革命进行剖析,揭示其与资本主义农业转型要求的一致性,实现了对这一思想主题的固本培元。
  一是指出消灭地主大地产在客观上可以为资本积累创造良好条件。农民土地革命对地主的大地产的拆解与“生产集中”的趋势相悖。为解释这一“悖论”,列宁引入了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关于李嘉图与洛贝尔图斯地租理论差异所涉及的资本原始积累问题。列宁指出,俄国农民土地革命的经济作用类似英国农业资产阶级在资本原始积累中的“清扫领地”(clearing of estates),后者按照经济理性暴力地对生产和劳动力进行重新安排,创造最适合资本积累的生产方式,如赶走农民、夷平村落、改变农地类别等,使“一切生产条件都不是按照它们传统的样子接受下来,而是按照它们在每一场合怎样最有利于投资历史地创造出来”。在列宁看来,俄国的“清扫领地”与英国相比内容相同,但形式相异,不是租地农场主消灭农民,而是农民消灭地主。这是因为英国的大地主已经资本主义化,能够为资产阶级农场主提供自由的土地占有形式,“土地所有权让资本——租地农场主——自由经营,因为土地所有权关心的只是货币收入”,而农业转型的阻碍力量只是小农。相比之下,俄国的地主经济“主要是靠农奴式奴役制,而不是靠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来维持”,所谓“大农业”不过是“大地产中的小农业:这里有形形色色农奴制盘剥性的租佃制、工役(徭役)经济、‘冬季雇佣制’,以及用牲口毁苗作为借口或者利用割地来进行盘剥”。地主经济成为旧生产方式的代表和农业资本积累的最大阻碍,因此必须铲除整个旧土地制度,即在一定时期内用农民的小地产替代已经部分资本主义化的地主的大地产。尽管这种变革会破坏少数资本主义和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地主农场,但“对发展资本主义来说,没收全部地主土地所能提供的益处,要比分割资本主义大经济所带来的害处大得不可计量”。
  二是论述了小地产农业在生产集约化方面的适应性。对于土地革命后单位地产面积(相对于地主大地产)的缩小,列宁并没有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德国修正主义者那样维护“小农经济稳固论”,而是从生产集约化的角度对农业规模进行了重新定义,用农业发展的最新材料论证了现代农业中经济规模并不取决于地产面积,在农民小地产的基础上同样可以产生规模化的经济效益。列宁引证美国1900年和1910年人口普查中有关农业的统计材料表明,农业生产由于其自身特性和技术手段的限制而天然地带有分散化、面积小的特点,近代农业的集约化表现为“经营规模的扩大,引起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增长,同时农场的平均耕地面积却在减少”。地产面积本身并不代表生产规模与生产效率挂钩,多数集约化的小土地农场的生产要素投资、雇佣劳动比率和劳动生产率都显著高于粗放式大农场。列宁指出,在较小的土地面积上增加投资的集约化模式不仅在美国,而且在欧洲也是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共性,“在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甚至在资本主义刚刚侵入农业的一切国家,情况正是这样”。这一现象并不意味着小农“个体经济”更优越,恰恰表明了“小经济(就土地面积来说仍然是小经济)变成大经济(就生产规模、畜牧业发展、使用肥料数量、采用机器增多等等来说是大经济)”的必然性。
  三是论证了土地国有化与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契合性。列宁的土地国有化主张引起了孟什维克的集中攻击。彼得·马斯洛夫断定农民必然拥护小块土地私有制,警告土地国有化可能会引发俄国的“旺代暴动”。普列汉诺夫则认为,俄国农民革命带有先进的“资产阶级”和落后的“亚细亚”双重属性,在落后生产方式和社会心理的基础上实行土地国有化会引起历史上奴役农民的“东方专制”制度复辟。对此,列宁从政治经济学和现实诉求两个层面予以反驳。在经济理论层面,土地国有化是最纯粹的资产阶级土地制度。列宁援引了《资本论》相关内容,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后者源于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垄断,意味着土地所有权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已失去了严格意义上的经济职能,成为资本积累的障碍。将土地所有权转归国家,不仅没有改变“由那些拥有资本并最能适应市场的人去占有土地”这一资本主义占有关系,而且通过消灭绝对地租、把级差地租收归国家,使资本从非生产性的土地买卖中解放出来,被用于农业生产和技术变革的投资。在现实层面,土地国有化反映了俄国农民的发展诉求。列宁在代表农民的“劳动派”在国家杜马的发言中发现:“在两届杜马中,来自全俄各地的农民代表都主张国有化。”这一孟什维克理论家无法解释的悖论恰恰是出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小私有者的一般特性”,即“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尽量发展土地生产力的要求”。在俄国,以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全部土地制度与个体农业和资本主义农业不相容,农民愈发认识到不仅租佃制,而且群众自己占有的小块“份地”,以及土地制度基础上的复杂身份等级也成为农民自由生产的严重障碍。实行全部土地国有化,将一切不同类别的土地合并、重分更符合农民的社会心理:首先,优化了土地的生产性使用,将破碎分散的土地重组为适合现代小农经济的区块,使农民“根据新的条件,根据资本主义的要求(从个别生产者说来,是根据‘市场的命令’)来规划自己的土地怎样使用,而不受那些决定份地大小、份地位置和份地分配情况的中世纪关系的支配”;其次,消除了土地流转的一切障碍,“最简单、最容易、最迅速地使土地的使用同市场相适应”。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农场主完全摆脱个人“份地”、租用官地、银行购地等复杂混合的土地所有制的羁绊,更加自由地从国家手中租用土地用于商业化雇佣经营,从而快速向现代农业资产阶级转变。四是将农民土地革命对社会转型的引领作用寓于俄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列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分析方法,从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物质关系中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结构。在早年批驳瓦西里·沃龙佐夫等民粹派经济学家将资本主义等同于机器大工业等高级形态的做法时,列宁便展现出“向下深入”的视角,即对后发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结构的把握不应仅限于最发达的上层建筑部分,归根结底要深入到资本主义的“骨架”,即直接生产者的分化、雇佣劳动关系的巩固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内市场之中,这些基础性要素才是判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否确立的标志,而由于“农业是俄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些要素又是通过土地和农业制度的转型才得以形成的。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认为俄国传统农业“是资本主义最深厚和最牢固的基地”。将此逻辑作一延伸,鉴于落后的俄国处于资本积累的早期阶段,农业领域剧烈的转型和变革伴随着封建农奴制残余的压迫、农业内部的商品化和阶级分化趋势、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外部催化、专制国家对农业剩余的强制提取等各方面复杂因素的汇集和交织。因此,土地问题必然会成为俄国社会变革的导火索和引擎。正因如此,列宁得出了“土地问题是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它决定了这场革命的民族特点”的结论。当孟什维克指责列宁“把自己对革命所抱的全部希望片面地寄托在正在登上历史舞台的农民的运动上”时,列宁却赞扬农民正在塑造新社会的面貌,成为“俄国新生活方式的有觉悟的创造者”。
  通过从经济维度论证了农民土地革命的效能及其引领社会转型的历史合理性,列宁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后发国家土地和农业制度转型的学说补齐了最本质的一个维度。这一严密的经济学视角也成为列宁和同时代的孟什维克理论家在农民和土地问题上的根本区别。
四、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的实践效应和理论延伸
  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既具有实践意义,同时在20世纪思想史上也得到了呼应和延伸,呈现出一种多线的发展轨迹。
  在俄国革命问题上,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融入了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形成的帝国主义理论之中,成为后者应用于俄国场景时的重要补充。根据帝国主义理论,垄断资本主义的寄生和腐朽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丧失了合法性,而帝国主义时代世界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平衡性则使俄国作为帝国主义链条上最薄弱的一环和各种不同性质矛盾的交汇点,有了率先跃出资本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可能。在这一背景下,“无论是无产阶级还是革命的小资产阶级民主派都不能把自己的活动局限于资本主义范围之内了”。农民土地革命已经成为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有机环节,列宁根据这一新的时代特征对1905—1914年土地问题思想作出调整,提出“土地国有化不仅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最高成就’,而且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主导下的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立即通过了《土地法令》,将全部土地收归全民所有(即国有)并交给农民使用;1918年1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的《土地社会化法令》确认了在农民中间平均分配国有化土地、将级差地租收归国家的原则,标志着1905—1914年列宁的土地方案大致付诸实践。由于列宁对农民革命的社会功能的定位已经从引领资本主义转型变为推动向社会主义过渡,在其看来,土地国有化基础上的平均分配(即“土地社会化”)这一具有民粹派色彩的土地方案尽管在民主革命中适用,但已不符合社会主义革命的要求,布尔什维克党对这一土地方案的批准是因为“不愿违背大多数农民的意志……违背这种意志就等于叛变革命”。列宁希望农民群众能够在苏维埃政权的引导和亲身的体验中认清平分土地和小农经济的局限性,选择以公社、劳动组合耕种制和农民协作社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主义农业道路。
  总之,在俄国的实践中,农民盛大而激烈的土地革命成为1917年俄国革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证明了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的预见性,而由于时代坐标的突变,农民土地革命没能扮演引领俄国社会向资本主义转型的作用。但是,倘若跳出俄国革命这一具体的历史场景,可以发现,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所蕴含的主题和观点——现代资产者或是来自传统土地贵族内部的适应性转化,或是由中下层群众在革命的基础上分化出来,都将对后续的社会转型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共鸣与回应,其中的典型代表当属日本的“大冢史学”和西方的农政问题研究。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在世界范围内的理论延伸充分说明了其在现代化的农村起源及其影响问题上的生命力和启发性。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思想界对日本现代化道路的反思中,著名历史学家大冢久雄同样关注资本主义形成的“两条道路”问题。大冢久雄将小生产者视做现代生产力的理想化载体和近代历史形成的主体和动力,认为“现代资本主义(产业资本)的发端和源流……应该在所谓中产型生产者的独立自由发展,特别是农村工业、农村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之中得以发掘”;与此相对,德国特别是普鲁士地区的资本主义化则缺少小生产者的主导,而是依靠上层改革来缓慢推进,因而是一种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的畸形的资本主义。以这些思想为基础形成的“大冢史学”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社会科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其在对农民小生产者阶层之于现代资本主义的契合性,以及这一阶层在社会转型中的主体性、能动性的强调方面,都与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具有共同的主题和内容。
  在西方学界,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则成为农政问题研究的重要思想资源。很多学者注意到了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与农业现代化问题的联系。例如,亚瑟·金斯顿-曼恩从现代化效能的维度来把握列宁对斯托雷平农业改革的批评,即斯托雷平改革因保留了中世纪的分配制度而低效,而列宁坚持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在于打破工人对土地的依附,使“财产所有者和无产者受到在自由市场条件下交易的更经济合理的自由契约的约束”。因此,金斯顿-曼恩将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称做“一个大胆的马克思主义的农村现代化计划”。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经济学家迈克尔·查尔斯·霍华德和约翰·爱德华·金,二人认为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可以被看做是对“马克思分析原始积累时提出的‘清扫领地’这一‘古典’解决方法进行优化的一次尝试”,列宁“寻求一种更彻底的‘清扫领地’的方式,他正确地认识到,农业越不发达,这种方法就越合适”。而系统地将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用于历史实证研究的代表人物当属美国社会学家特伦斯·拜尔斯。拜尔斯认为,列宁提出的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普鲁士式道路和美国式道路是第一次在《资本论》中的“英国模式”之外明确提出的土地和农业制度转型道路,这体现了转型道路的多样性,即“阶级结构、生产力模式以及两者之间相互关系的多样性”,这与拜尔斯长期以来对土地问题在历史上的不同形式,以及在其影响下的资本主义转型的路径差异等问题的关注相契合,促使其意识到“需要更充分地掌握这种差异的确切性质、造成它的原因及其含义”。拜尔斯将列宁笔下的普鲁士式道路和美国式道路分别归纳为“自上而下的资本主义”和“自下而上的资本主义”两种资本主义转型模式,在此基础上又总结出“英国式”“德国式”“法国式”等若干种不同的近代农政转型道路,为这些道路提供了一般性或规范性的解释,从而为当代第三世界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改革提供了更多的路径参照。
五、结语
  列宁在1905年革命后用普鲁士式道路、美国式道路等概念再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晚年的思想主题和逻辑结构,即后发国家农业和土地制度转型“自上而下”的特殊方式,以及对一种通过“自下而上”的农业和土地制度变革以实现社会革新的替代性方案的探索。列宁从经济维度论证了农民土地革命的效能和历史合理性,将马克思设想的道路真正转化为具体、成熟的以土地和农业制度转型引领后发国家社会转型的方案。在俄国革命中,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被日后的帝国主义理论所吸收和改造。列宁去世后,这一理论蕴含的“现代化道路问题”维度则成为马克思主义和左翼思想界的重要思想资源。
  通过考察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列宁是如何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来赋予自己所处的时代、环境和社会变革以唯物主义的解释,是如何在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中复活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的。当我们将列宁的思想放入更宏观的历史背景下,唯物史观的历史辩证法所包含的深邃视野及其对现代化问题的强大解释力也进一步显现出来,它为我们理解近代历史上各民族国家现代化转型过程所呈现出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提供了重要指导。总而言之,1905—1914年列宁土地问题思想不应被忽视,而是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阐释,并在新的历史方位上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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