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各地纪检监察机构查处通报的违纪违法问题中,有多起涉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2023年5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梅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温向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所指出的问题之一就是“政绩观扭曲,擅权专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8月,山西省纪委监委在通报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金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中,也包括“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公司违规收购股权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9月,青海省纪委监委提级审查调查了省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喇积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所指出的问题同样包括“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
从上述通报中可以看出,温向芳、郭金刚、喇积元等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失职、渎职行为的体现,在执纪实践中多表现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给党、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必须坚决“亮剑”。
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其实质是对党的宗旨的严重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宗旨决定了党的根本立场和根本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强调,“践行宗旨,就是对人民饱含深情,心中装着人民,工作为了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密切联系群众,坚定依靠群众,一心一意为百姓造福,以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人‘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崇高情怀”。一些党员干部淡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缺乏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的甚至超越职权范围,越权行使职权。实际工作中,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将会引发工作中的失误甚至重大事故。事实证明,困难环境不可怕,复杂情况不可怕,可怕的是背弃人民,背离党的宗旨,不能真正做到履职尽责。
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究其原因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理想信念是党员干部的精神支柱,起着主导行为和引领方向的作用,“总开关”松动了,宗旨和责任意识淡漠、精神萎靡、斗志弱化等问题就会接踵而至。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检验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一个重要的办法就是看其是否能对工作极端负责。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在履行日常工作职责时,就会拈轻怕重、得过且过,甚至会不讲原则、不守纪律、滥用职权,成为推动事业发展的“绊脚石”和风险隐患。
新时代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使命担在肩上,坚决做到履职尽责善作为。一是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守为民初心。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党员干部必须强化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的理念,时刻做到心中有民、亲民爱民,用心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练就过硬本领,不断提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一方面,要锤炼过硬政治能力。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步所需的各种能力中,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对党员干部来说,工作能力好比是桶壁的木板,政治能力则是木桶的底板,底板有漏洞,桶壁再长也将“滴水不剩”。党员干部要聚焦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心任务,牢记“国之大者”,以坚定有力行动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另一方面,要锤炼过硬专业能力。在推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八项本领”“七种能力”,有针对性地补上本领上的短板、弥补经验上的欠缺、克服专业上的不足,全方位锤炼自身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本领与岗位职责相匹配、与现代化建设需要相适应,更好地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三是增强纪法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办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牢记党规党纪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法律法规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常怀对纪律和法律的敬畏之心,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视为生命、放在首位,把遵规守纪作为立身处世之本,不断增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任何时候都不越轨、不逾矩。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2023年12月22日
网络编辑:静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