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冰:试析我国利用外资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11年第11期
发布时间:2013-11-03
2011年3月全国人大第十一届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二五”规划指出,当前我国要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其中包括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同时在开放中要“有效防范风险,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 。笔者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而且与过去只顾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外资越多越好是有所不同的。本文即拟着重于利用外资与国经济安全的关系方面谈一点看法,请大家批评。
一、什么是国家经济安全与本国民族企业
本文说的利用外资是指包括外国和境外港、奥、台地区进入我国境内的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rstment, FDI )。FDI进入我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因此,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促进作用,也可能起某些消极影响,甚至干扰破坏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利用外资的同时,必须注意有效地防范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决不能让外资扰乱、破坏了我国人民正常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
所谓国家经济安全,就我国来讲,主要是指国家经济独立自主地持续发展的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会被削弱和改变。这可细分为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具有经济主权,即国家能独立自主地决定本国的经济体制、发展道路、方针、政策,以致在必要时调控市场价格的权力,而不受任何外人或外国势力的牵制、干涉;二是具有足够的控制、主导经济发展的能力,即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命脉部门都能置于国家权力或本国人民的绝对控制之下,而不受外国资本所作左右;三是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能力,主要是指一国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各种资源供给能获得有效的保障,而不致因种种原因,哪怕是意外原因所中断,也不会因价格暴涨而束手无策;四是能使经济维持持续、稳定增长,并有抵制外部经济势力的冲击而不致经济停滞、下滑的能力;五是保证和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不会被削弱或改变。
从国家经济安全所涵盖的内容不难看出,我们讲国家经济安全,首先是以区分什么是本国民族企业和外资企业为前提的。所谓本国民族企业,一般是指由本国人民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拥有和控制的企业,即由他们对一个企业的资本(股份)、品牌、技术三个方面都拥有绝对或相对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企业,通常称为三控(控股、控牌、控技)的企业才能称得上是本国的民族企业,而不论其注册地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因为只有达到了这“三控”的要求,才能使这个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大政方针、收益分配、人事安排的决定权牢牢地掌握在中国人民手中,并使其主要收益归中国人民所享有。如果本国人民只对“三控”中的一项或两项有控制权,则最多只能说是准民族企业,而非完整的民族企业。所谓外资企业则是由境外资本家拥有绝对或相对“三控”权的企业。
现有一种观点认为, 企业不求其所有,只求其所在。意即只要在大陆境内的企业,不论其为外国所有还是本国人民所有都是本国民族企业。有的在某国际经济论坛上还说得更明白:“所有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的企业都是中国企业”。明眼人一看就知,这种说法至少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逻辑错误。因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既有中国的民族企业,也有境外的外资企业,这两种企业本来就是属地(或国籍)性质不同的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怎么经过注册就成为无差别的同一类型的企业了呢?注册只不过是履行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取得在境内有合法经营的资格,却不能改变其国籍属地的性质,正如一个持有入境护照的外国人,他办好了护照只说明他已取得了入境的资格,却并不能说明他已由外国人变成了取得中国国籍的中国人一样。直白地说,外资企业之所以不能说它是中国企业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它的所有权(主要是对企业的“三控权”)及其经营收益的归属不是中国人民而是在境外或其母国的总公司,因而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是对立的。在人类尚未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世界还不能不分成不同利益的国家之前,这个矛盾始终是存在的。如果说外资企业与民族企业一样都是中国企业,那么,在中国的经济统计上把外资企业单列出来就完全没有必要了。可见,哪种说法是完全违反常理的;同时也是违反国际惯例的。在西方的经济统计上对一国本国的企业和外国资本的企业也是严格区别的,反映在西方宏观经济统计上的GNP(国民生产总值)、GDP(国内生产总值)两个指标的区别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GNP只包括境内外本国资本企业所生产的价值,而把境内的外资企业生产的价值排除在外;GDP却只计算境内包括内资外资在内一切企业生产的价值。如果把外资进入本国注册经营的企业也视为本国企业,则GNP这个指标的设定就完全没有必要,因而也是不能成立的了。
那么,论者为什么硬要把外资企业说成是中国民族企业呢?在笔者看来,主要不外基于三个目的:一是可以夸大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就,忽悠我国人民。我国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实施“走出去”的战略较晚,以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到2010年末仅3108亿美元只及同期外商在华投资的21%。因而外资企业在我国增加的价值远大于我国企业在海外所增加的价值,即我国的GDP要远大于GNP。因此,如果把外资企业也视为中国企业,实际就很容易把GDP误解为全部都是中国企业所创造并归中国人民所享有,夸大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实绩,客观上起到了忽悠中国人民的作用。二是便于在维护中国企业利益的名义下掩盖维护外国企业利益的实质。最明显的实例是出口退税补贴政策,仅2007年国家为此而支出的税收费用就达6700亿元人民币,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便白送给了出口的外资企业。我国的出口企业虽然也能享受一部分,却又时不时需要因此而承担外国资本的反倾销和制裁之害。三是更严重的问题在于,为盲目引进外资,任由外资来并购、控制我国经济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消除了人们反对和抵制充当外国资本附庸的心理防线。因为在外资企业也是中国企业的谬论下,即使外资已控制、统治了中国经济也会视为是中国自己在管理自己,明明已丧失了主权,仍麻木不仁,安之若素。本文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在这一点上提醒人们明辨是非,提高警惕,坚决为捍卫国家经济安全而努力。
二、公有经济主体地位的丧失是我国当前经济安全的最大威胁
截止2010年末,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累计已达14764亿美元,而且是呈加速之势发展的。无疑的,这在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各方面对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前期的八、九十年代更为明显。但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和FDI在我国的企业规模和形式的发展变化,外资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威胁也愈益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FDI在我国一般采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三种形式。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材料:1997年前,合资、合作的形式占绝对优势,如1984年分别占40.3%、55.8%,而独资形式只占3.8%。此后,独资的比重虽然逐年有所上升,但直到1997年才上升到34.5%,仍只占FDI总额约1/3,处于绝对劣势。而此后在世纪之交独资形式则迅速发展,到1999年超过一半,达50.2%,及至2002年,上升到69%,已明显地成为我国FDI的主要形式了。
不仅如此,2002年后,FDI企业还进一步朝着并购形式的方向发展。资料显示,外资新并购的企业2002年为102家,2003年猛增到214家,翻了一番;2004年、2005年又分别新增217家和255家。FDI中并购资金所占比例2002——2005年各年分别为3.9%、7.1%、57.4%、64.5%。近几年来外资并购的企业发展更快、更猛,每年FDI至少2/3以上以并购的形式在我国落户。
并购的形式之所以得到迅速发展,一方面是我国政府在本世纪以来大力倡导和鼓励外国战略投资者(QFII)参与国企“改制”;另一方面,并购对外商来说,也是FDI最好的一种形式,它比合资、独资、合作的形式在经济上有利得多。第一,可以充分利用我国企业已开拓的原材料进货渠道和产品销售市场;第二,可以充分而又有选择地使用我国原企业素质较高的技术、管理人才;第三,通过并购既可以使外商在东道国就地生产、出售来代替本国出口以避免关税,又可以减少新建企业难以避免的进入市场的阻力。
可见,并购对外商来说是十分有利的,然而对我国来说却意味着构成更大的经济安全的威胁。因为:第一,外资对我国并购的对象并非一般的企业,而是优质的骨干企业或行业的龙头企业。一些跨国公司曾明确表示,在华收购的对象必须是绝对控股,必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必须是预期收益15%以上。因此,他们一旦并购成功,就可能控制整个行业,给我们的经济带来灾难性后果。如我国的日用化工、饮料、啤酒、葡萄酒、家电、感光材料、机械、电池、医药等行业几乎都遭此全军覆没的命运。其中在饮料业里就有所谓“水淹七军”之说;全国13家最大医药企业大多数都被外商控股;电梯企业最大的五家均为外商控股,占全国产量的80%以上;在橡胶产业中,年产100万套以上的国家定点重点轮胎企业基本上都被外商控股,外商控股企业产能占全国2/3以上。……总之,全国有许多重要产业都已落入外资的控制之中。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7月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五位的企业都由外资控制,在全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对21各产业拥有控制权。
尤其严重的是,我国大型超市的80%都是外资企业。大型超市由于规模大、资金雄厚、经营管理技术先进,往往周边2公里半径内小商店都难于生存。而且大型零售企业是企业产品的生产与消费间关键环节,既垄断消费品的品种、价格,又卡住了生产企业上市销售的咽喉,因而谁垄断了超市,谁就控制了民生的命脉。我国80%的大型超市操控在外资之手,实际上就无异于把关乎我国国计民生命脉的经济主权,都兵不血刃地统统交给外国资本去主宰而成为其经济附庸了。
当前威胁国家经济安全更严重的还在于,因外资肆无忌惮的大量涌入等原因,使我国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已被严重削弱或丧失。据2009年底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在2008年末全国二、三产业中企业法人单位数总计495.5万个中,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比重为7.1%︰92.9%;在207.8万亿元企业资产中,二者的比重为32.8%︰67.2%;在34万亿元实收资本中,二者的比重为36.4%︰63.6%;在工业领域从业人员11738.3万人中二者的比重为12.3%︰87.7%。这说明在二、三产业中,无论从哪个指标来看,公有经济只占约1/3,其余2/3都为非公有经济所占有。其中,作为公有经济最主要部分和国民经济的脊梁与主导力量的国有企业所拥有的注册资本仅47.7万亿元;而在非公有经济中,作为民族资本劲敌的外资跨国公司所拥有的注册资本却有21.5万亿元,接近国有企业的一半(45%)。这些都说明我国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丧失,并在很大程度上实际已为外资所左右,形成了私有化的格局,从而不仅动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根基,淡化了它的性质,也加剧了两极分化的发展。我国当前社会的一切乱象、矛盾,无论是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各个方面严重问题的产生,说一千道一万,或许都不无道理,但其最重要的根源即在于此。
更令人担忧的是,面临我国经济安全如此严峻局面,一些“精英”却视而不见,或者揣着明白装糊涂,近年来还在“改革”的名义下继续鼓吹和强制推行私有化、外资化,甚至连从事公共产品生产的事业单位,涉及文教卫生、新闻出版等广泛领域也要企业化,实即私有化,或为私有化铺平道路,以便最终把事关国家政治前途命运的意识形态、舆论阵地也转让给国内外敌对势力去掌控。有的为了推行私有化还不惜歪曲中央精神,硬说国有企业应退出一切竞争领域,或者借口国企“垄断”、“与民争利”,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而应退出。照理说,既然要公平竞争,就应实行“优胜劣汰”的原则,但他们又坚持只能“国退民进”,反对“国进民退”,陷入自我矛盾之中。
他们为了继续推行外资化,还要求给予外资企业在一切方面和一切问题上都与民族企业“一视同仁”,甚至给予超国民待遇,以遏制民族企业的发展。例如,政府采购对象的选择,这本来是属于我国经济主权范围的事,也要屈从于外力的干涉,实行所谓的“一视同仁”。原来在2009年11月中国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供货商在被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之前必须获得产品认定,所有申报的产品都要拥有中国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且申报人的知识产权必须完全独立于海外机构和个人。很明显,这是中国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对民族企业自主创新进行扶持鼓励、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正确、正常措施,但外国资本却横加干涉,频频施压,使我国在中美会谈中囿于内外企业“一视同仁”的原则作出了无原则的妥协让步,承诺“自主创新与政府采购不挂钩”。这个妥协不仅放弃了我国政府采购的自主选择权,也是对我国自主创新积极性的一个沉重打击。
三、金融风险是我国当前经济安全最引人注目的焦点
金融是现代化国民经济体系运行的中枢,是经济领域里实体经济的上层建筑部门,因而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最重要之点,尤其在当前是如此。
从与国际金融市场相互联系上看,我国当前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方面。从“引进来”方面看,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按WTO协议,金融业对外全面开放以来,外国金融资本已呈快速进入、渗透之势。根据有关资料显示,2005年下半年,建行、中行和工行几家国有银行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QFII)投资总额约为100亿美元,超过1996年至2005年上半年的近十年外资入股我国银行资金总额的1.5倍。加速之势,十分明显。而且外资入股的同时还派董事参与管理,使我国银行业既无密可保,又不能完全独立自主地操控运作。不仅如此,2006年2月21日我国颁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要求,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境外投资者”。这实际是等于我国自动放弃了完全独立自主地创办银行的权利,从而也就给外商控制我国银行金融业提供了新的合法的条件,形成了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巨大潜在威胁。
从“走出去”方面来看,近10年来,我国确实取得不小成绩,但也存在很大风险。这方面我们不妨多说几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我国2010年末对外金融资产共41260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3108亿美元,占比7%;证劵投资2571亿美元,占比6%;其他投资6439亿美元,占比16%;储备资产29142亿美元,占比71% 。现着重谈谈对外直接投资和外汇储备资产两项(合计占比78%)的经济安全问题。
1.对外直接投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工作与引进FDI比起来,相对起步较晚,规模较小,但发展很快。据商务部统计,2002——2005年间,我国历年对外直接投资为9.83亿美元、29亿美元、55.3亿美元、69.2亿美元,即历年增长速率分别为195%、90.9%、25.4%。年均增长114%。至2010年末,中国在全球176个国家(地区)共有1.6万家境外企业。其中仅中央企业,到2010年末,在境外投资建立的子企业和机构就有约4248户,境外资产总额2.7万亿元(人民币),自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29.2%;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2.9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超过1100亿元,自2005年以来分别年均增长29.5%和11.9% 。近些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巨大风险,这既有因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也有包括我国境外企业内部管理经验不足和人才缺失等带来的问题,迫切需要我们谨慎决策,加强管理,使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例如,据商务部一组数字显示,2011年上半年共发生对外投资合作境外突发安全事件65起,同比增长45%。又如最近利比亚战乱,就使我国在利188亿美元的投资和75家企业险些全部丧失。这种风险当然不是我们主观上完全可控的,但根据国际经验,国外企业就需要有相应外交工作的支持和保护,特别是需要有事前的风险评估,谨慎决策。此外,企业本身因管理不善也带来许多安全问题,因此,还必须加强管理,严防因腐败而卷走资金、经营亏损,或私设账外资金发放奖金福利;严格安全生产,并坚决制止压低、克扣、拖延员工工资,以减少和避免劳资摩擦;杜绝劣质产品和豆腐渣工程,以维护中国企业的形象;更重要的还在于培养训练、使用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使他们既熟悉当地市场、人情、风俗习惯,也懂国际运行规则,善于企业经营管理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2.巨额外汇储备。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外储节节飙升,1996年突破1000亿美元,2006年10月突破10000亿美元,2010年末高达29142亿美元,占同期海外金融资产总额71%,到今年6月末更增至31974.91亿美元。这不论从哪方面说都是一个惊人的天文数字。我国GDP只及美国的40%,而外储却远在美国之上,居世界第一。有的据以自豪,认为外储越多越好。其实不然,正如一个家庭理财一样,没有储蓄不行,储蓄过多就会形成资金浪费,不利于生活水平的提高或财产增值。国家的外汇储备也应适度,并非越多越好。所谓适度,按国际经验一般应为偿付连续3月进口贸易的付款和支付一年外债还本付息的需要。按我国前7月进口9731.7亿美元计算,平均3月进口所需付款为4170.73亿美元;按我国目前实际情况,估计最多不超过8000亿美元足矣。这就是说,目前我国有约2.4万亿(3.2万亿-8000亿)的外汇储备是不必要的,而且以金融债券形式存入国外,白白地承担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如果把它用之于国内民生按全国13.4亿人口计算,平均每人就可增加1791美元的福利。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一种观点根本拒绝把外汇储蓄与人民福利联系起来的思考。笔者认为这是一种目中无人而只顾市场交易的自由主义思维方式。首先,他们根本否认外汇储备是最终来源于广大劳动者辛勤劳动的结果。据媒体报道,2011年7月26日,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以外汇储备热点问题问答方式,坚决否认了“我国外汇储备是国内企业或个人用实实在在的商品、能源、资源以及隐性的环境代价换来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钱”的说法,强调外汇储备是由人民银行通过投放基础货币在外汇市场购汇形成的。在其形成过程中,企业和个人不是把外汇无偿交给国家,而是获得了等值的人民币。这里姑且不谈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拥有的外汇储备的真正主人也是人民,而非其受托管理的具体部门——外汇管理局;就其形成的最终来源来看,无非是企业的劳动者在忍受低工资、强劳动之苦的情况下辛勤创造出来的价值,通过出口商品、资源等形式获得外贸顺差,和国际顺差而来的,期间虽然经过复杂的等价交换的结售汇过程,但都不过是储备形成的形式,而非其来源的实质。在这个意义上,说储备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呢?
外汇管理局还根本否认外汇储备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建议,说什么“不论是将外汇储备直接分给老百姓的建议,还是将外汇储备直接用于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的建议,都涉及外汇储备是否可以无偿分配使用的问题,……免费使用外汇储备,性质上相当于中央银行随意印发钞票,无节制地扩大货币发行,会造成通货膨胀等严重后果” 。不难看出,这是以通货膨胀来吓人,企图堵死可将储备用之于民的借口。如果在理论上和原则上,承认可以用一部分外储来改善民生福利,那么,在具体作法上,是否一定需要央行印钞去购回外汇的途径,则纯粹是一个操作技术性的问题。譬如直接将作为外汇储备的债券或其他证券转换成外汇去进口民生用品或者资源技术装备等,不仅不会引起通货膨胀,而且还会压低物价惠及人民;或者有计划地将产品优惠分配给人民享用,都是办法,当然每一个操作环节都会有难度,甚至有可能因扩大进口而引起国内产品过剩,失业增加等问题,这就需要当局统筹安排优化决策(可见后面具体建议),但绝不能说外汇储备不能用于民生福利。
现在需要着重讨论的是我国3.2万亿美元巨额外汇储备的安全问题。在3.2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中有60%以上,计约2万亿美元为美国金融证券。其中美国国债截至2011年6月达1.1655万亿美元,占美国国债总额14.34万亿美元的8.13%,成为国外对美国国债最大的债权国。今年8月初,美国与债务违约擦肩而过,8月4日美欧股价大跌,8月5日标准普尔对美国国债的信用评级由近百年来一直维持AAA顶级的宝座下降到AA+的次级水平,从而严重威胁到我国外汇储备的经济安全。
先要了解,美国目前出现严重的国债违约风险,绝非偶然,也非两党政治博弈所造成的,而是美国政府为适应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矛盾的发展而长期推行凯恩斯主义赤字举债政策的必然结果。上世纪90年代初,克林顿上台赶上了“冷战”结束和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有利时机,推行新凯恩斯主义的增收减支财政紧缩政策,同时又因网络泡沫兴起,税源增加,以致最后终于出现了短暂几年的财政盈余,到2000年盈余多达2360亿美元。但好景不常,2001年小布什上台,美国网络泡沫破灭、经济衰退,特别是遭受“9.11”打击,小布什又推行霸权主义的单边政策,对外借口“反恐”疯狂发动侵阿、侵伊战争(据约瑟夫•施蒂格勒茨教授的估计,这两场战争耗费3—5万亿美元——《参考消息》2011年9月8日10版),财政支出剧增,对内为摆脱衰退,刺激经济又两次大幅减税。2009年奥巴马上台后,仍继续实行增支减收的扩张政策,致使财政赤字在2001年以后至今的10年之间节节攀升,随之国债也累积增长,由2001年的5.77万亿美元增到2011年6月的14.34万亿美元,10年间增长近一倍半。李嘉图(David Recardo)认为,国家的税收与国债是等价的,税收不足时当然可以发国债。但国债毕竟不同于税收可以无偿获取,而必须还本付息,因此,不能任意无限发行,而须以能还本付息为限。根据国际经济经验,国债债务率(国债/GDP)的警戒线为60%。但到2011年7月底美国国债达14.34万亿美元,相当于上年GDP的98%,大大超过了警戒线,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债务上限14.29万亿美元。按照规定,如果在2011年8月2日以前,上限不提高,债务违约的危机就会立即爆发。可见,美国国债危机风险追根溯源,乃是美国政府基于资本主义经济内在矛盾发展而长期实行凯恩斯扩张性赤字财政政策的必然结果,而非民主、共和两党政治斗争所造成的。诚然,两党在是否放宽债务上限和怎样放宽上限问题上争论十分激烈,从而更加强了人们对国债危机的关注和担忧,但绝非造成危机的主要原因。因此,我认为,与其说“政治博弈是美国债务危机的幕后推手”,还不如说是美国政治家在借两党的争论来炫耀其议会“民主”,以收蒙骗世界人民之效所玩弄的一场政治闹剧更为贴切。因为两党都是资产阶级政党,尽管相互有矛盾,但为了维护整个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美国的霸权地位,在关键时刻总会“同舟共济”,一致同意放宽债务上限的。从历史上看,美国国债突破原有上限也并非始于今日,而是多年来的常态。如下表所示,从2001年以来,债务上限就是随着债额增长而水涨船高地上升的,只是今年这一次才在国会吵得不可开交,格外引人注目而已。
(引自《参考消息》2011年8月1日第四版)
美国国债危机给我国巨额外汇储备的安全威胁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我国拥有的1.1655万亿美元国债的风险就首当其冲。8月2日美国国会终于通过将债务上限由14.29万亿提高到16.69万亿美元,这虽然使我国暂时免除了被赖债不还之忧,但仍归还无期,而且承担着因信用评级下降而美元很有可能贬值所带来的损失风险;加之美联储宣布到2013年都将维持0.25%的低利率,预示有可能出台第三轮量宽(QE3)货币政策,从而将更加促进通货膨胀;随后,9月22日美联储虽然宣布推出“扭转操作”(OT)措施来代替QE3货币政策,用以刺激经济,却又引爆全球股价大跌,致使美元贬值的预期更盛;再考虑到美债危机已引起全球金融恐慌,美欧亚股市剧烈震荡,大幅下挫,以及欧洲更加严重的债务危机,美欧二次衰退的预期增强等等因素,按最保守的估计,在未来几个月内,美元若贬值20%,我国存入美国约2万亿美元的国债和其他金融证券的外汇储备就将损失约4000亿美元,按全部3.2万亿美元外汇储备计算,则将损失6400亿美元,比我国今年上半年GDP(204459亿元,折合3195亿美元)还要高出一倍。
这还只是计算外汇储备因美元贬值所可能给我国带来的直接损失,若考虑到美元贬值将势必进一步迫使人民币升值,还有可能导致我国外贸顺差的形势逆转而引起国内大批企业萧条、破产,失业大增的严重后果,经济损失之大就更加难以数计。现有一种盲目乐观的情绪,认为“人民币升值不会直接导致外汇储备损失”,理由是“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导致了外汇储备折算人民币的账面价值变动,并不是实际损益,也不直接影响外汇储备的对外实际购买力,而只是人民币还是用美元作为报告货币所导致的账面差别。只有在将外汇储备调回并兑换人民币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汇兑方向的实际变化。目前我国没有大规模调回的需要”。若按此逻辑,结论必然是没有任何损失和风险。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即只有在人民币仅与美元一种外币相联系或者美元对其他各种货币的汇率始终保持不变,或其变化幅度与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变化幅度一致的前提下才是正确的。但事实上这个前提并不存在,如果美元贬值从而人民币升值的同时,美元与其他各种外币的汇率往往也有不同幅度的变化,因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变动,就不仅仅是会使我国外汇储备折算成人民币的账面价值的变动,同时也会使我国外汇储备的实际价值发生变化,从而用以购买外国的商品量也将发生变化,损失就难以避免。例如,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从2010年6月9日汇改时的6.81:1到今年8月中旬的6.4:1,即1年多一点的期间升值6%,而差不多同期美元对欧元却贬值10%,则人民币对欧元便实际贬值约4%,因而用欧元储备进口商品额就会减少4%。
同时论者认定,我国当前不需动用美元证券储备或者不需大规模调回美元储备,也未免说得太死,难道当美债已面临巨大风险的形势下,动用美储就不可以作为我国选项的对策之一吗?谁都明白,只要从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出发,而不迷恋于“救美国就是救中国”的信条,就会作出肯定的答案。
四、我国当前国家经济安全威胁形成的原因
据上分析,我国当前的国民经济体系无论是实体经济的各个产业部门,还是其上层建筑层面的金融领域都面临巨大的安全风险。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从指导思想上说,最主要的就是由于受国际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在改革开放中偏离了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轨道的结果。
1978年,三中全会启动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航程,这无疑是必的的战略决策。而这时也正是国际新自由主义蓬勃兴起并发展为官方主导思潮之际,到90年更发展为“华盛顿共识”的形态,特别注重向发展中国家积极推行私有化、市场化和自由化政策。我国改革开放面对如此强劲的迎面而来的新自由主义的挑战,就难免不受其影响,特别是西方在推行其新自由主义的同时还积极培植中国的“芝加哥男孩”以为内应,就更容易使我国的改革开放偏离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轨道,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一些“精英”积极推行私有化的市场经济改革。90年代初,当国企改革成为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被提上议程之际,新自由主义者就积极鼓吹新自由主义的科斯产权理论,强调要把国企产权量化到个人。1997年十五大后,在“抓大放小”的名义下,仅两三年之间就把大批国有中小企业几乎一扫而光,随之几千万工人下岗失业。进入世纪之交又强调以“三套马车”参与国企改制,许多大中企业被贱价出卖或被外资并购,以致形成公有经济主体地位丧失的私有化格局,这便使本来兴旺发达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很快转变为以非公有经济为主体的,甚至相当程度上为外国资本所控制的经济。由于国内外资本主义企业都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把工人工资压到不可再低的程度,从而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愈演愈烈,内需严重不足。这既使我国出现生产相对过剩的买方市场,又使我国进一步陷入了依附外国资本市场过日子的陷阱。
第二,不当地选择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二次大战后发展中国家在如何争取外援来发展本国经济的战略选择上,一般有进口替代(import substitution)和出口替代(export substitution)或出口导向(export domination)两种类型。我国则采取以“两头在外”为特点的出口导向战略,即以西方比较优势的自由贸易主义为指导,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出口来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精英”们认为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我国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迅速增长GDP和消化国内相对过剩产品,又可增加国家税收和工人就业与工资收入。但实际却把我国经济牢牢地钉死在外国资本的附庸地位上,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价值链的低端环节,倍受外国资本的残酷剥削,并使企业基本上丧失了自主创新能力。现我国名为“世界工厂”实为外资的“加工车间”或“组装车间”,为美欧等国和地区出口大量物美价廉的产品供其消费,以致从1994年以来我国年年对外贸易、国际收支双顺差,使外汇储备日益增加到3.2万亿美元之巨大天文数字。实际这又无异于是外国资本“绑架”我国的一张白条,甚至成为帝国主义者在经济、政治、军事、外交等各方面控制我国的筹码和工具。
五、对策建议
今年8月17-21日美国副总统乔•巴登访华,传来的消息是:你们中国的“钱放在美国是安全的”,并且承诺“美国从未发生债务违约,也永不会违约”。善良的中国人民和决策者千万要提高警惕,不要信以为真。帝国主义从来是言而无信的。何况一国的经济是否发生危机,债务是否违约决不是某个权威人物说了算的,而是由资本主义经济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历史的教训已屡见不鲜。我国决不能一错再错,再去“同舟共济”,坐失良机,而应独立自主地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振兴中华伟业,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目标出发,针对上述问题,妥善作出应对之策。这里不妨简呈愚见,以供参考。
1.坚决、切实地维护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合乎我国国情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我国现行党章、宪法所规定的合理、合法的制度。鉴于公有经济主体地位已明显丧失的现实,当前则应强调大力发展公有经济,特别是作为其最重要部分和社会主义经济脊梁的国有经济,至少不应继续推行所谓“国退民进”和“国退外进”的私有化“改革”,或者借口国企“垄断”、“与民争利”等去削弱、限制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
2.继续坚持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我国在过去相当长时期采取积极鼓励和大规模引进外资的政策是完全必要的。但必须明确外资经济只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补充,而不能喧宾夺主,危及本国经济安全,这乃是国际惯例。例如,美国设有“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负责审查外国的投资收购,维护国家经济安全。2005年中海油拟收购美国已申请破产的优尼科石油公司,2008年华为拟收购美国IT企业3Com和2010年5月拟收购美国技术公司3Leaf,经多时谈判均因CFIUS以有碍美国经济安全未准而告吹。因此,我国对FDI如果不予适当控制,任由外资进入并购,或者为了“政绩”盲目引进外资,越多越好;甚至继续以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措施鼓励外资进入挤压民族企业等等,都是对国家、民族极不负责任的态度。目前,在面对外资已控制我国许多产业和领域,严重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则应认真研究外资企业的规模和经营活动对我国安全的关系,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加强监管,防止、反对其垄断、操控市场和欺诈等等违法经营行为。对严重违法或对行业已形成明显垄断操纵,危及国家经济安全者应予严厉惩处、限制,必要时予以取缔或由国企并购,实行外企国有化。这也是有国际先例可循的。例如,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在2008年就曾下令把由外国资本控制的委最大的奥里诺科铁公司(年产钢500万吨,占全国钢产量85%)收归国有;2009年以拒不使用委政府限价的基本米种为由,将在委的美国大型米厂——嘉吉公司没收为国有;2011年还将委的金矿业全部正式收归国有,其中包括几家大型的外国金矿企业等等。所以监管、限制或协议收购国内的外资企业都是属于国家主权范围的事,而不能迷恋于投资自由化的说教而捆住自己的手脚,眼睁睁地看到外资已危及国家经济安全也无所作为。当然,在实践中要讲究策略,谨慎行事,但不能胆小怕事,无动于衷,至少不应“引狼入室”,继续推行盲目引进外资,使其加强对我国经济控制的政策。
3.抓住关键,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三者是密切联系,相互依存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是要转变出口导向为以内需为主拉动经济发展的模式。而内需之所以严重不足,乃是由于私有、外资经济为主的经济结构,导致贫富悬殊的结果。因此,必须调整经济结构,其关键是调整所有制经济结构,真正建立起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保证真正实现充分就业,共同富裕的目标。这既能大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又能使消费品基本上消化在国内,自然就摆脱了依赖于国外市场的尴尬。从而外贸就能实现进出口基本平衡,外汇储备也不会节节攀升。这样我国经济在总体上就可基本上摆脱对外依附的困境。
4. 积极妥善处理、用好、用活巨额外汇储备。这是当前全国人民最担心的国家经济安全的焦点。首先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一切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不要沉醉于为过去的失误作辩护,更不能将错就错,胳膊往外拐。而应积极想办法,把过多的外汇储备用好、用活,力避贬值、赖债的损失;特别是最近利比亚战争已给我们深刻启示,要未雨绸缪,严防帝国主义者任意冻结、转移、处理我国的外汇储备,或用以干涉我国内政。笔者认为,可行的对策选择有:
(1) 可以由中央银行指令外汇管理局无偿划拨一部分纸质的外汇储备给社会保障部,由该部与商务部协商通过国有外贸公司用以进口消费品和各种生产资源、设备等作为社保的物质基金处理。其中消费品应有计划地以低价或免费分配给贫困群体。这既可提高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又不致于因增加进口而冲击国内企业的产品市场;生产资源、技术设备则由保障部用作建立补充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国有企业的投资。这企业托管的所有权属社会保障部,但归口由国资委统一监管。
(2)中央银行还可指令外汇管理局无偿划拨一部分外汇储备给国资委用作收购国内应该收购的外资企业的资金。这样的好处有三:一是可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二是可减轻外国资本对国内经济安全的威胁;三是因可以直接用外汇与外企的国外母公司划账,免除了因增发人民币购汇而可能增加通货膨胀的风险。
(3)中央银行还可指令外汇管理局无偿划拨一部分外汇储备给国资委用作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来发展国内社会主义经济。其中对美欧的直接投资可用美元债券或欧元债券按债转股的方式投资或收购企业。如意大利现拟出售国有公司偿债,我国则可趁机用欧元债券收购,实现互利双赢。
(4)应使外汇储备多元化,积极改变目前2/3为美元资产的储备结构,以便把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5)新增外汇可用于购买实物黄金并储存国内(归口由中投公司办理),或用于对外直接投资(归口由国资委办理)。
网络编辑:岚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