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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坤:关于民主、自由、平等的几点思考

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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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讲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时候,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十二个方面,它们本身不是十八大提出的新的核心价值观,而是把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具体化,使得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体系更具有可操作性。十二个方面内容丰富,其中第一个倡导中的“民主”、第二个倡导中的“自由、平等”在我国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本文就这三方面的内容谈点个人看法,以期对它们的正确理解和贯彻,能有所裨益。

  一、历史地具体地看待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平等

  民主、自由、平等是时下人们议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频频用到的三个词。作为一种政治形式,它有一个形成的历史过程。最初这三个词并不是一个整体,只是到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才作为一个完整的政治口号,写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大旗上。

  民主( democracy) 这个词出现得比较早,作为一种政治形式最早出现的,是古代希腊雅典的奴隶主民主制。雅典民主制经过许多演变,到公元前 431 年,达到鼎盛时期,以后便逐渐衰落,但它所留下的政治遗产一直影响着后世和当代。

  大约从十四五世纪起,意大利半岛就出现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作为这种关系的思想表现的是文艺复兴运动。“真正发现了人”是文艺复兴运动思想家最高的理论成果。不成熟的经济关系,只能产生不成熟的思想意识。文艺复兴思想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初期的理论表现是不彻底的。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愈益发展并逐步取代封建生产关系,资产阶级作为一种政治力量雄势登上历史舞台,作为这种历史变迁的理论表现,就是 17 -18 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启蒙运动思想家都是非常革命的,他们不承认上帝和神的权威,只承认理性的权威,他们直接宣称人的高贵和权力,批判封建专制和教会的非理性,提出自由平等是“天赋人权”。至此以后,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欧洲一些国家逐渐确立了起来。美国在独立战争以后,逐步建成一个较为成型的民主国家。不可否认,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取代封建专制统治,是一个伟大的进步,这也是资产阶级的历史功绩。

  自由( liberty) 原意是指从束缚中解放出来。早在古代罗马斯巴达克奴隶起义时,奴隶们就喊出要自由,但那只是对奴隶主残酷压迫和奴役的一种直接反抗。对自由还没有理性的认识,真正从理性的高度,在政治上把自由作为人的权利、人的本性并用以作为反抗封建统治旗帜的,还是启蒙运动思想家。狄德罗认为“自由是天赋的东西”,人的自由不受任何人支配,任何人都不能“从自然得到支配别人的权利”。

  平等( equality) 是指人们在社会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这种平等在原始社会的原始公社中存在过,公社成员彼此是真正平等的,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这种平等就不存在了。历史上,奴隶、农民、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都反抗过不平等,为争取平等而斗争,但真正取得实质性成果的是资产阶级。

  在理性层次上对自由、平等加以阐发和宣扬的,是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其中卢梭是最杰出的一位。他在《社会契约论》中明确宣称: “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这是“天赋人权”。他的这一思想是对封建专制主义和贵族等级特权的有力批判和否定,为资产阶级反抗封建制度的革命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1789年,法国爆发了资产阶级大革命,第一次制订了《人权宣言》,规定“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在政治层面上肯定了自由、平等,对后世整个世界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民主、自由、平等成了一面旗帜,对动员、引领群众起来反抗封建制度起了重大作用。当时资产阶级是革命阶级,因为它代表着新发展起来的社会生产力。在革命时期,它的确成为除了封建贵族和僧侣以外的广大群众利益的真正代表,所有被统治阶级( 包括无产阶级) 都把民主、自由、平等当作自己的奋斗目标和理想。马克思恩格斯指出: “进行革命的阶级,仅就它对抗另一个阶级而言,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 它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不能够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1]100当时的资产阶级就是这样。

  从上所述,不难看出,民主、自由、平等的确是资产阶级思想家所作出的历史性功绩,作为政治性、标志性的旗帜,对历史进步起过巨大推动作用。尽管在资产阶级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以后,民主、自由、平等成了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独享的东西,它的历史作用已经与以往不能同日而语,但在一定领域仍然具有意义。

  二、马克思主义对民主、自由、平等的扬弃

  时下在讨论民主、自由、平等时,在有些论者那里,把马克思主义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同民主、自由、平等对立起来,这是不正确的,是一种误导。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是历史唯物主义者,从来不简单地反对民主、自由、平等,而是对它们进行了扬弃,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正确肯定民主、自由、平等为资本主义制度取代封建制度和在建立市场经济中的重大作用。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和形式,资产阶级将其发展到了比较完善的地步,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两院制、三权分立,就是典型的资产阶级民主的表现形式。尽管其实质只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民主,但与封建专制独裁相比,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从来不否认,相反,总是给予全面正确的评价。而且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发展也要经历民主国家制度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指出: “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1]239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民主政治是社会历史发展必经的一种政治形式。

  对于自由、平等也是如此。相对于封建社会的不自由、不平等,相对于封建礼教和宗教的束缚,相对于等级特权等,自由、平等的进步性和思想解放作用是非常突出的。特别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其作用无可替代。马克思曾正确地指出,在市场上,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真正体现了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提出的自由和平等,“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2]176没有这种自由和平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发展,也就没有资本主义的历史。

  第二,揭示了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的阶级性、抽象性和欺骗性。如前所说,资产阶级在作为革命阶级时期是整个社会被统治阶级群众的代表,那个时候它还不能够把民主、自由、平等发展为自己一个阶级独享的东西。但在资产阶级革命夺取国家政权成为统治阶级以后,民主、自由、平等就变成了资产阶级特殊的战利品,被统治阶级实际上享受不到真正的民主、自由、平等。可是在这种情况下,资产阶级国家的社会舆论和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仍然在普遍的、抽象的意义上宣扬这些东西,把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说成是民主、自由、平等的乐园,把资产阶级专政美化为民主、自由、平等的象征,似乎这种国家中所有的人都能享有民主、自由、平等的权利。这种宣传不仅欺骗了无产阶级和普通劳动群众,甚至使得一些社会主义者也受到了迷惑。

  马克思主义的突出贡献之一,就是揭露了民主、自由、平等的阶级性和具体性。马克思在刚登上社会舞台时就受到了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的迫害,在他投身无产阶级革命和全人类解放的事业之后,更是不见容于资产阶级和它所统治的国家。因此,对资产阶级思想家所宣扬的民主、自由、平等的虚伪性、欺骗性有着深切的感受。在他发现并创立了唯物史观以后,更是以此为武器,对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平等作阶级的、具体的分析,这是马克思对人类思想史的一个巨大贡献。

  马克思生活于资本主义时代,长期居住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度。绝大多数像他一样的人,都不过是这个制度这样或那样的一个成员,融入或服从这个制度。马克思自从发现了唯物史观以后,他就成了这个制度的异己的存在。当他用唯物史观来审视眼前这个社会制度和整个人类历史的时候,一切都发生了改变,在揭去遮盖在社会历史上的繁茂芜杂的伪装之后,它的真实面目显露出来了。原来“人类的全部历史( 从土地公有的原始氏族社会解体以来) 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1]257几千年来的文明史就是由这种斗争所构成的,而产生这种斗争的根源不是什么思想认识上的差异,而在于物质利益上的冲突,人们认识上的对立不过是这种冲突的意识表现。根据这一原理,民主、自由、平等只能是属于一定阶级的,不可能是超阶级的; 只能是具体的,而不可能是抽象的。

  民主说到底,不过是一种国家形式。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在任何时候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统治阶级采用什么形式实现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都是由统治阶级本身的性质决定的。资产阶级国家实行的民主是资产阶级实现自己统治的工具,是为维护资产阶级自身利益服务的。这一事实直到今天丝毫也没有改变。

  马克思在谈到自由时说道: “先生们,不要受自由这个抽象字眼的蒙蔽! 这是谁的自由呢? 这不是一个普通的个人对待另一个人关系上的自由。这是资本压榨劳动者的自由。”[1]227马克思揭示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的自由的实质,“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 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 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2]172

  平等在资产阶级理想化的王国中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为什么说市场上的平等交换也是资产阶级的平等呢? 即表面上的平等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平等? 根源在于二者持有的商品不同,资本家持有的是货币( 资本) ,而工人持有的是劳动力,一旦交易成功,不平等的实质立刻就显露了出来。对此马克思有生动的描写: “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 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 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2]176

  第三,马克思主义为实现真正的、完全的民主、自由、平等而斗争。马克思主义不是简单地否定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平等,而是对它进行了扬弃。既揭露和批判了它的虚伪性和欺骗性,以唤醒并提高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觉悟; 又继承了它在历史发展中取得的全部积极成果,创造条件将它贯彻到底。

  民主、自由、平等是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锐利武器,是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强大推动力。没有这个推动力,资产阶级就不可能创造出比过去一切世代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的生产力。民主、自由、平等把资本主义社会推向成熟,为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创造了基础和条件。资产阶级虽然是民主、自由、平等的创立者,但它所实行的民主、自由、平等是片面的、不彻底的。马克思指出: “理论只要说服人[ad hominem],就能掌握群众; 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ad hominem]。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1]9马克思主义正是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民主、自由、平等进行彻底的根本的改造。

  首先,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不可能从历史上一下子就消亡。无产阶级在夺取国家政权以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时的国家必须是民主制的国家,也就是说实行的是无产阶级的民主。它与资产阶级国家民主制的不同在于: 前者是多数人的民主,而后者则是少数人的民主。马克思主义在民主问题上比资产阶级思想家更加彻底,马克思主义认为,凡是在历史上产生的东西,必将在历史上消失。既然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它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资产阶级思想家把资产阶级民主永恒化不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完全是一种欺骗。

  其次,关于自由。马克思主义反对的和要消灭的是资本奴役、剥削工人的自由,主张全人类获得解放的真正的自由。要实现这样的自由必须推翻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消灭私有制。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理想是实现: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94

  再次是平等。在奴隶社会和封建制度里,平等是被统治阶级的要求,奴隶主和封建贵族从来不允许奴隶和农奴有什么平等权利。资产阶级与奴隶主和封建贵族不同,在市场领域和商品交换领域,平等原则是真实的,这是资产阶级进步的表现。如前所述,这种平等有虚假的一面,它以表面平等的形式掩盖了实质的不平等。恩格斯曾经详细论述和分析了平等在历史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特别对资本主义平等做了深入的解析。恩格斯还深入论述了无产阶级在巧妙运用资产阶级平等的同时,提出了科学的无产阶级平等要求。他写道: “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提出社会的、经济的平等的要求,这种要求成了法国无产阶级所特有的战斗口号。”[3]448社会的、经济的平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是根本做不到的,在社会领域资产阶级是统治阶级,无产阶级则是被压迫、受统治的阶级,它们之间无平等可言,如果说有什么平等,那就是前面所说的在资产阶级法律面前的平等,而这种法律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统治地位和物质利益的法律表现,也就是说本身就是以不平等为前提的。至于说到经济领域的平等,更是不可能实现的。资产阶级之所以是资产阶级,就是因为它掌握资本,是社会财富的实际拥有者; 而无产阶级除了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一个是亿万富翁,一个是一文不名,在他们之间讲经济平等,岂不是天方夜谭。那么恩格斯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呢? 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可以用这种要求作为反抗资产阶级的一种策略,作为工人起来反抗资本家的鼓动手段。就无产阶级本身而言,并不满足于这种平等。“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3]448就是说,只有在消灭了统治阶级、剥削阶级之后,在消灭了私有制以后,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离开这些来讲平等,除了谎言和欺骗,没有别的意义。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平等

  以上分别论述了资产阶级关于民主、自由、平等的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对它的批判和扬弃,这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三个倡导具有特殊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三个倡导十二个方面内容中,民主、自由、平等处于重要的地位,格外引人关注。从目前理论界和思想界来看,认识很不统一。有论者主张应该实行西方国家所实行的那种民主、自由、平等,认为这是人类必然要走的普遍道路,如果不这样做,就是不民主、不自由、不平等。也有论者反对这种主张,提出要在现在的中国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民主、自由、平等。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皆不可取。焦点不在于当下中国要不要民主、自由、平等,而在于究竟要什么样的民主、自由、平等? 为了澄清在这个问题上的混乱,笔者认为有两点需要特别明确: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绝不能照搬照抄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自由、平等。原因有三: ( 1) 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不同。( 2) 文化传统和价值观不同。不可否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深远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文化传承,民主、自由、平等意识比较浓厚,在人文精神方面,在文艺复兴和法国启蒙运动以来,个人自我价值观念深入人心; 我国没有经历过真正意义上的启蒙运动,也没有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相反,我国是经历了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国度,在文化思想和价值观方面,封建主义文化根深蒂固,家长作风、等级观念司空见惯,没有个人价值的地位。近代以来,又陷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深渊,广大人民群众不仅遭受封建势力的压迫,而且深受帝国主义的欺凌。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自尊、自由、平等的意识被完全扼杀了,还有什么民主、自由、平等的愿望和要求可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提出以人为本这个核心以来,人的地位有了根本改观,但在尊重人的权利、提倡个人价值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3) 经济基础不同。民主、自由、平等属于上层建筑,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在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在分配领域,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与其他分配形式相结合的分配体制。这种经济体制和分配体制与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是根本不同的,由它所决定的整个上层建筑、包括民主、自由、平等的性质,也是根本不同的。总之一句话,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在我国不能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自由、平等。那种把现代西方发达国家作为标准,鼓吹民主、自由、平等具有普世价值,要我们向资本主义国家看齐的观点,背离我们国家的国情。

  第二,我们能不能在严格意义上实行马克思的民主、自由、平等呢? 也不行。原因就在于: 我国虽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但远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而是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远远不具备实行完全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条件。例如: 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国家消亡,真正的自由则要求彻底消灭私有财产,真正实现人的平等是消灭阶级,看一看我国当前国家的现状就可以发现,我们很难做到。

  笔者认为,在现代中国讲民主、自由、平等不能脱离中国国情,不能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脱离中国国情,民主、自由、平等就失去了基础,就会陷入毫无意义的空谈; 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会陷入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的陷阱。道路只有一条,这就是探索并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平等。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就,这些成就和探索表现在:

  1.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之路。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不少论者认为,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民主制度是我们的努力方向。这是一种很不合时宜的看法,因为今日西方之民主已经江河日下,处境维艰,难以为继。对此,西方一些稍有见地的思想家都已经洞若观火,我们怎能还以这种制度为榜样呢?

  笔者认为,当今中国的民主建设没有什么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而要靠我们自己去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之路要靠我们自己去开辟。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参考了其他国家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苏联、东欧一些国家民主化过程中的沉痛教训,我国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谨慎探索,稳步行进,避免了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民主价值观和制度模式,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保持了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这本身就是了不起的成就。试想如果我国也像苏联、东欧那些国家一样动乱一番,还能有今天这样的成就吗? 国家能发展得像今天如此繁荣强大吗? 人民生活能有今天这般迅速的改善和提高吗?

  那么,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这就是: ( 1) 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这个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造。宪法规定: “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有了这两种形式,就能有效的把选举民主( “票决民主”) 和协商民主很好地结合和统一起来。( 3) 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自主安排管理和发展本地方的经济建设,自主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 4) 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这四大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架构。认真说来,这些民主制度的建立都有深刻的历史根据。人们可以设计这样或那样的制度,但不能主观随意地选择制度,像我国现在实行这种民主政治制度,建立的这样的民主政治架构,决非哪个人哪个政党主观随意的产物,而是人民的选择,历史发展的结果。

  当然,不是说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已经尽善尽美,至少在现代中国,这些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是能够维护并推动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是能够让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我们要做的不是根本改变这种制度,而是应当在深化改革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这些制度。

  我们决不可盲目地把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民主当作永恒的真理。从 1648 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算起,至今已有 350 多年。美国从 1965 年通过投票权法案算起,才不过 48 年。就美国的民主制度而言,不到50 年的发展,民主政治制度怎样了呢? 2012 年初,美国前国家安全顾问、著名国际问题专家布勒津斯基在答记者问时说了如下一段话,非常耐人寻味。他说: “今天的问题是,在失控的可能仅为少数人自私地谋取好处的金融体系下,在缺乏任何有效框架来给予我们更大、更雄心勃勃的目标的情况下,民主是否还能繁荣,这还真是一个问题。”[4]在金融、债务危机的折腾下,美国的政治家终于觉得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出了问题。根源在哪里? 根源就在于现代西方的民主是金钱至上,“金钱是民主的母乳”。对于这种民主的实质和不合法性,西方有洞察力的思想家早就起来揭露和批判了。英国一些知名学者认为,欧洲民主已经被贪婪的金融市场所绑架; 葡萄牙社会学家阿·德·桑托斯说: “欧洲的民主和宪法都不合格,现在主宰它们的是高盛公司。”他甚至认为“资本主义是反民主的。”[4]有学者尖锐地指出: “历史对美国的道路来说预兆不详。事实上,给予思想信仰的傲慢可能很快就会让民主制度坠下悬崖。”[5]这种民主政治制度决不能作为我国政治改革的目标。谁这样做就是把国家和人民推向苦难的深渊。

  2. 努力建设和扩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首先,无论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由还是政治意义上的自由,都不可能是绝对的。自由总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纯粹的绝对的自由从来就不存在。其次,自由作为上层建筑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没有起码的物质条件,什么自由也实现不了。正如马克思所说: “在一无所有的地方,皇帝也会丧失他的权力。”[6]所谓相应的物质条件就是说物质条件的水平也就是人自由的水平。再次,在阶级、私有制消灭之前,自由只能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

  我们要努力实现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自由。这种自由是多数人的自由,是全体中国人民的自由,这就将它从根本上同资产阶级的少数人的自由区别了开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由,是有纪律、有义务的自由,是自由与纪律、自由与义务的结合和统一。不要纪律的自由必然会陷入无政府主义,人民就将是一盘散沙,什么建设事业也进行不了,自由必然落空。我们每一个人既要有享受自由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必须承担的义务,自由并不是像某些人想象的想怎样就怎样,自由本身就是负责任的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由是服从法律的自由。在我国今天的条件下,法律仍然是一切自由的保证和基础。没有交通法规,人们连行车走路的自由都不能保证,更不用说其他的自由。有论者在谈到言论自由时,常常抬出美国等西方国家,似乎在那里言论是绝对自由的,以此指责我国是不自由的。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资产阶级思想家在倡导自由时就曾对此做过澄清。洛克就曾指出: “自由,正如人们告诉我们的,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以怎样的那种自由。”[7]关于美国的言论自由,哈福大学教授罗杰·费希尔写道,“没有一个国家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完全自由发表任何言论”,而是制订各种规则对言论自由加以限制。在我国,只要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伤害他人,不散布谣言和传播黄色污秽的东西,言论自由是有保证的,这是事实。

  3. 为实现平等而创造条件。平等是时下的一个热门话题,很多人的报告、讲话和文章中经常提到这个问题。但我们今天要的是什么样的平等,怎样实现人民的平等要求? 往往语焉不详。

  在当今时代和社会中,平等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交往中。其中经济平等是基础,没有经济平等,其他平等都是欺人之谈。这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如此,我国当然也不例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平等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是可以而且也应当实现的,这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能把这一点真正做到,广大人民就受益匪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资本主义国家也坚持这一条,在这点上我们与资本主义国家并无差别; 差别仅仅在于: 我国的各项法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在本质上是维护资本家少数人的利益的。我国人民的政治平等也受法律保护,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的资格不由拥有财产多少来决定,而是看他为人民服务的业绩、是否受到人民的拥戴来决定,这就是我们的人民代表有不少是先进人物的原因。因为他们为人民作了好事、善事,为人民谋了利益,所以人民才拥护他们,把选票投给他。人民在这点上行使了真正平等的权利,这是实现法律平等的具体体现。

  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即实现共产主义,到那时才谈得上人的真正的平等。而这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今天的努力,就是在为实现未来的最高理想创造条件,为实现真正的平等打造物质的精神的基础。我们坚信,经过几代或十几代人的奋斗,这样一个真正人人平等的社会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 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2 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3 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4]参考消息[N]. 2012 -04 -03.

  [5]参考消息[N]. 2012 -02 -18.

  [6]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23 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2:217.

  [7]洛克. 政府论: 下册[M].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2:36.

  

  网编:客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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