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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杰: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

来源:《光明日报》 2001年3月04日 发布时间: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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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的框架要有最高的理想;规范上要有层次性;实践上要有可操作性。

  应该从五个方面来研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一、研究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给道德提出的新问题;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导向;三、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四、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若干重要道德理论的研究;五、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德治”和道德教育。

  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具有时代特点的内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框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要有最高的理想,即道德的核心和原则,它应当是我们全民族的精神支柱。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干部群众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研究。其二,规范上要有层次性,要在对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并提出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有不同层次内容和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其三,实践上要有可操作性,要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包括评价指标体系在内的实施方案。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研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研究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给道德提出的新问题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新的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引起人们道德观念的变化。因此,我们要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社会思想道德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作出分析和概括,从中找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人们的道德观念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传统的义利观、效率观中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受到挑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道德观念开始逐步确立。追求个人正当利益、重视个人价值、讲求效率、开拓创新、平等竞争、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和人才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情况下,在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腐蚀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的法则也容易侵蚀到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领域,引发见利忘义、权钱交易,导致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和互助精神、奉献精神的减弱,一些人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得以滋生和膨胀,这些思想进一步腐蚀人们的灵魂,败坏人们的道德品质,污染社会风气,其结果,必然是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市场经济对人们道德面貌的积极影响和负面影响集中反映在人们对利益关系的看法上。因此,面对这样一种新情况和新变化,我们当前在认识和调整社会的道德关系时,最重要和最迫切的,是要正确区分正当的个人利益和不正当的个人利益,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正确地统一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导向

  江泽民同志一再强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这是我们在道德建设中应该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和指导思想。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做到“三个结合”:第一,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既要在全社会认真宣传和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崇高道德,要求一切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身体力行。同时,又要区分道德的层次性,要有最低要求。道德规范体系包含着由低到高的若干阶梯。我们既不能只强调最高层次,也不能只强调最低层次,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不违反法律就可以了,这种思想是不符合道德实然与道德应然的关系的。第二,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与道德评价标准的结合。我们在评价一种道德现象的善恶时,不但要看它“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且要看它所产生的道德影响,必须在道德评价中坚持历史合理性与道德合理性的统一。第三,坚持继承和发扬民族优良传统与积极吸收外来优秀道德文化成果相结合。总的原则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和“为我所用”。

  在思想道德领域,我们一方面要承认我国社会出现价值取向多样化的现象,另一方面又必须明确地强调价值导向的一元化。现在,用社会上存在多样化价值取向的情况来否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是道德建设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它的主要表现,就是所谓在道德建设中,只能提出和分析各种不同价值观的确切意义,而不能向人们提出“应当”的问题。“价值中立”的思想,还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社会上特别是学术界发生影响。这种在西方一度流行,而现在已经衰落的思想,在我国却还有一定的市场。对现实生活中的道德现象,对日常生活中的道德问题,对有关一些道德观念和道德理论的分析,要不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来认识,也是我们在道德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

  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这是一个重要的思想。这一思想使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的认识,更加深入了一步。

  最近几年来,一些人曾经以种种理由,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不应当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更不应当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他们先后提出了个人主义原则、合理利己主义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利己不损人原则等等,其实质就是要把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导向从集体主义原则“转轨”到其他原则上去。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为人民服务应该是并行不悖、相互依存的。为人民服务既是对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全社会范围内良好的道德风尚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人民服务是从社会主义本质出发所必然提出来的道德要求,在整个道德建设中处于核心的位置。我们所说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其落脚点都是要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

  作为一种伦理原则,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强调个人利益应当服从社会整体利益,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同时,集体主义不但不束缚个人的发展,而是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因此,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既强调社会利益的至上性,又强调发挥个人活力的重要性;既强调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又强调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既强调个人的所为要受集体利益的约束,又强调尽量发挥个人的能动作用,尊重个人的尊严,发展个人的个性,实现个人的价值。

  我们既然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就必然要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要重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集体主义原则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其中既有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给集体主义提出的新问题,也存在着我们在道德实践中没有真正将集体主义原则落到实处的弊端。

  我们这里所说的“原则”,指的是基本原则,即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贯穿在道德理论始终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在这个根本原则之下,还有一些具体的原则,如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公平和效率原则等等。具体原则是受根本原则制约的。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中,有的同志常常提到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甚至要用公平和效率原则来取代集体主义原则。应该说,他们看到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公平和效率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但试图用其取代集体主义原则,这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上也是极其有害的。集体主义原则所倡导的个人与集体的辩证关系中,本来就蕴含着我们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的理论前提。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重视效率,维护公平”,这些提法,体现了我们在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不断深入的道德反思。

  

  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若干重要道德理论的研究

  第一,中国传统思想道德体系及其现实价值。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博大精深,其中所涉及的问题,主要可以概括为十个方面:道德原则同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道德的最高理想问题;人性问题;道德修养问题;道德品质的形成问题;道德评价问题;人生的意义或人生的价值问题;道德的必然和自由的关系问题;道德规范问题;德治和法治问题。先哲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着自己民族的传统方式,体现着古人对自身、对社会中的道德关系和道德现象认识的不断深化。弘扬中国古代优良道德传统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社会主义道德具有民族的特色和丰富多彩的内涵。对待传统伦理思想的正确态度应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批判继承,弃糟取精,综合创新,古为今用”,从而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思想、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

  第二,中国革命思想道德体系及其现实价值。中国革命道德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古代优良道德传统的新的升华和质的飞跃。它以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为最终目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和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形成了无私奉献、顽强拼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革命精神。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弘扬中国革命传统道德,对改善全社会的道德风尚,抵制一切腐朽思想的侵蚀,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三,西方伦理思想道德体系及其现实价值。西方伦理思想源远流长,其中包含着很多对宇宙、对社会、对人生的真理性认识,成为全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但是,我们必须区分作为人类精神遗产的西方优秀伦理思想和西方资产阶级的腐朽价值观念,必须清醒地看到,西方资产阶级的价值观,从本质和主流来说是个人主义的。其中以个人为中心,把个人看作是唯一的目的,把社会和他人看作是满足个人目的和手段的思想,是十分有害的,应该坚决加以摈弃。

  第四,公民道德规范、党政干部和国家公务员道德规范、经济活动中的道德规范等。这些规范的建立既要有外在的制度保证,也要有内心的道德保证,这就是说,不但要构筑制度的堤防,更要构筑道德的堤防。道德规范的内化问题,是我们在道德建设中特别要注意研究的。

  

  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德治”和道德教育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市场经济的最根本原则就是追求利益和价值的最大化,是一种求利的经济。市场经济本身是无所顾忌的,必须靠市场规则之外的其他规则来规范其运行。因此,市场经济既是

  江泽民同志在今年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阐述了在治理国家中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的重要意义。他指出:“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依靠权威性和强制力的法律,可以使人在法律监督的范围内,不做违法的事,但是不能使人有“羞耻之心”,不能有知善知恶的荣辱观念,因此,只要法律管辖不到,或者法律有空隙可钻,他们就会为所欲为,无恶不作。孔子说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就是这个意思。在现实社会中,一些人虽然在法律的管辖和威慑下不敢犯罪,但由于没有羞耻之心,钻法律的空子或者打法律“擦边球”的现象时有发生。没有道德感化,人民群众的道德素质就难以提高,一些人的投机取巧之心就会不断发展,社会风气就会日益败坏,结果往往导致社会的动荡,历史上的教训,是应当认真加以吸取的。在对社会成员的道德教育中,要强化道德说服力和道德劝导力的作用。所谓“说服力”,主要就是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提高人们的荣辱观念,从而使人们在内心中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归根到底,是要培养和形成古人所说的“羞耻之心”,有了这种“羞耻之心”,一个人也就有了道德行为的基础和前提。孔子所说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是这个意思。所谓“劝导力”,是要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培育良好的道德环境、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从而使人们认识到,一个人不能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责任,违反了社会的道德要求,他就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公众的批评。这种批评和谴责,可能会给他带来羞辱、带来痛苦,会使他在人际关系中难以同他人相处,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压力,在内心中给他以祛恶从善的力量。

  总之,我们应当全面认识法律和道德的作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在道德教育中,我们应当强调,遵守法律是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同时,我们要把重要的道德规范,尽量纳入到我们的法律之中,融入到我们的管理制度中,融入到群众的各种守则、公约之中。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素质,使人们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从而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在于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即通过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价值评判和价值导向,促进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有机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不仅仅是一种适应的关系,还发挥一种价值导向的作用。

  

  

  

  网编:客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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