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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健孙: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问题的若干战略性思考

来源:《高校我理论战线》2007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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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中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毛泽东说,我们“现在是处在这么一个变革的时期:由阶级斗争到向自然界作斗争,由革命到建设,由过去我们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和后头的社会主义革命到技术革命、文化革命。”“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了”。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我们无疑应当集中力量去发展生产力、去从事经济文化等项事业的建设,但是,还要不要进行社会关系方面的变革,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还有没有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问题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弄清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是否还存在着矛盾,以及这些矛盾具有何种特殊的性质

  我们知道,生产力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发展的,总是与一定的政治、思想环境相联系的。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变成了社会主义,并不意味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就一劳永逸地、全部地得到彻底的解决了。1956年8月,毛泽东在修改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稿时加写了下述论断:“社会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人们的主观和客观世界的矛盾,是永远存在的”。同年 12月,他在致黄炎培的信中又进一步指出:“社会总是充满着矛盾。即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如此,不过矛盾的性质和阶级社会有所不同罢了。”

  毛泽东说,列宁是“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斯大林“不承认”,“直到死前才在理论上承认,但实际做又是一件事”。他强调“既有矛盾,就要求揭露和解决。”否则就会陷入被动,就会犯错误。在这方面,斯大林留下的历史教训是值得我们记取的。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他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论述了与此有关的两个重大问题:

  第一,具体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他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但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的缺陷的存在,又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的。”我们今后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继续解决上述的各种矛盾。

  第二,根据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特殊性质,具体地论述了解决矛盾的方法。他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比如,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它们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自身得到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应当得到的基本结论是: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基本上是相适应的。我们必须肯定“我们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必须牢记“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这个历史性的真理,因而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还很不完善”,因而“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有一个继续建立和巩固的过程”,需要“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克服它的某些环节上的缺陷,使之不断地“完善”起来。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要进行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

  由此可见,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为进行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提供了理论的依据,奠定了思想的基础。

  事实上,在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之后不久,毛泽东就明确地提出了进行改革的任务。1957年3月,他说:“中国的改革和建设靠我们来领导。”“我们国家要有很多诚心为人民服务、诚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立志改革的人。我们共产党员都应该是这样的人。”他还说,“我们还需要一批党外的志士仁人,他们能够按照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方向,同我们一起来为改革和建设我们的社会而无所畏惧地奋斗。” 1958年1月,他进一步提出:“共产党准备大改革”。这个思想,他以后又反复讲过多次。比如,经他修改的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报告稿就指出:“根据生产力迅速发展的要求,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不断的改革就为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而生产力的发展,又迫使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能不进行不断的改革。”

  用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用变革和发展的观点,来观察社会主义社会,这不只是毛泽东一个人的想法,而是当时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共同认识。

  在1959年发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胜利》一文中,刘少奇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凝固的东西。有领导地改变旧秩序,建立新秩序,就是充分发挥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要这样做,就要依靠人民群众,同一切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传统习惯的势力作斗争,不断地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使之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同年,周恩来在《伟大的十年》一文中也指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适应于这种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在建立起来以后,还是处在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不能是固定不变的。为着适应生产力继续向前发展的要求,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随时需要进行调整,随之,建立在这种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也随时需要革新。”这样,“才能够保证生产力的不断高涨”。

  毛泽东在1959年底、1960年初更进一步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还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这就是说,它并不是一种完成的形态,它还是要不断发展的。他多次讲过,“在社会主义时代,矛盾仍然是社会运动发展的动力。”

  这些情况表明;在中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是很活跃、很开放的,是富于创造和革新精神的。上述思想的提出,不仅说明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确实有着一个良好的开局;而且对于今后思考社会主义的发展问题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二

  在1956年4月4日召开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提出:我们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进行第二次结合,找出在中国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

  寻找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意味着将根据需要对现有体制进行适当的改革。毛泽东说,新中国“前八年照抄外国的经验。但从一九五六年提出论十大关系起,开始找到一条适合中国的路线。”正是在《论十大关系》中,他开始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

  毛泽东认为,解决制度问题比解决思想问题更重要。他说:“人是生活在制度之中,同样是那些人,实行这种制度,人们就不积极,实行另外一种制度,人们就积极起来了。”所以,“解决生产关系问题,要解决生产的诸种关系问题,也就是各种制度问题,不单是要解决一个所有制问题。” 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他在论述中央、地方、企业的关系时,具体地讲到了体制改革的问题。而在这几天之后,他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更明确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整个经济体制问题。”

  毛泽东之所以提出经济体制问题,是因为:

  第一,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经济范畴”也是“历史范畴”,它们不可能“都是永久存在的”。因为人们生活的需要,是不断增长的。需要刺激生产的不断发展,生产也不断创造新的需要。所以,今天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东西,总有一天会变得不适合从而“完结自己的命运”。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变革就是必要的了。

  第二,他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因为我们没有经验,在经济建设方面,我们只得照抄苏联”。“这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同时又是一个缺点,缺乏创造性,缺乏独立自主的能力。这当然不应当是长久之计。”在我们有了自己的经验之后,对于那些不适合中国情况的东西,就不能不加以改变了。

  第三,他认为,有大量的好同志“被那些高官厚禄、养尊处优、骄傲自满、固步自封、爱好资产阶级形而上学的同志们,亦即官僚主义者,所压住了”,所以“现在必须加以改革”。

  毛泽东不仅提出了“社会主义整个经济体制问题”,而且他和他的战友们还开始在若干方面实际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主要是:

  (一)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

  在提出“社会主义整个经济体制问题”时,毛泽东首先和着重提出的,是“关于企业的独立自主”问题和“中央同地方分权的问题”。

  1956年4月,毛泽东就说,把什么东西统统集中在中央或省市,恐怕不妥。“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而“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他认为,“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但同时,“又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各地都要有适合当地情况的特殊”。所以他主张,要就中央和地方分权的问题,搞出一个草案来。他还要求大家研究,企业的独立自主问题究竟应当搞到什么程度。

  他还提出,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无论只顾哪一头,都是不利于社会主义的。比如,我们需要工人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也需要更多地注意解决他们在劳动中和生活中的问题”。我们不能采取“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而是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在增加农业生产的基础上,使广大农民的收入有所增加。

  薄一波认为,这些思想,在社会主义改造刚刚基本完成之际,“毛主席就率先向全党提了出来,可以说是从理论上开了尝试改革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声,确实是难能可贵的”,“是功不可没的”。

  (二)关于推进生产中人与人关系等方面的变革。

  生产关系不仅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而且包括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分配关系。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的。毛泽东认为,“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集中表现,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 不过,他也认为,这将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1959年底、1960年初,在总结“大跃进”时期急于过渡的教训的基础上,毛泽东指出,“所有制的变革,在一定时期内总是有底的,总是不能没有限度的”。“可是,在所有制性质相对稳定的时期内,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却不能不是不断变化的。”他强调,“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很多文章,今后还“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文章的主题就是如何按照民主的原则来管理企业,管理社会的经济生活。

  资本主义企业管理制度是资本主义生产长期发展的结果,它具有两重性,即既有适应高度技术需要的一面,又有适应高度剥削需要的一面。为了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我们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对待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发扬它的合理性和进步性;另一方面又要去掉它的不合理性和反动性。就是说,应当创造出一套与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如果说,为了适应高度剥削需要的一面,“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那么,与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相适应,社会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应当是民主的,或者说是民主集中制的。

  正因为如此,毛泽东认为,国营企业的管理,不应当实行“马钢宪法”,即苏联的大钢厂马格尼托哥尔斯克联合工厂所实行的一长制等一套权威性的办法;而应当实行“鞍钢宪法”,即中国鞍山钢铁厂所实行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等的方针。所谓“两参”,是指干部参加生产,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一改”,是指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是指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三结合。这个方针,体现了民主管理企业的原则,有助于调动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与此同时,他还主张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后者是“吸收广大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制度。这些制度,“也就是民主集中制在工业企业中的具体运用”。

  毛泽东说,列宁讲过,“社会主义是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是人民群众本身的创造”。“我们的群众路线,就是这样的”。这种群众路线,应当在经济管理体制中体现出来。这个思想,对于搞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关于试办托拉斯。

  上个世纪60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建设的实践,“已经逐步发现单靠行政办法管理经济、管理企业存在不少弊端,造成对企业的多头行政管理,‘婆婆多’,‘小而全’,重复建设,重复生产,浪费严重,以及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等”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在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提议下,“中央决定借鉴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管理企业的组织形式在工业、交通部门试办托拉斯(产品相同的企业或生产有密切联系的企业组成的联合经营的公司)”。具体地说,“所谓搞托拉斯,就是以一个行业为主,兼管其他行业。比如淮南,有煤有铁,还有化工,搞一个托拉斯,或者归煤炭部管,或者归冶金部管,都可以”。这样做,是为了改善我国的工业组织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

  1960年3月,在天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邓小平说:“我们研究,恐怕要走托拉斯道路。就是主席提过的,一行为主,搞其他多行,搞托拉斯。”毛泽东说:“资产阶级发明的这个托拉斯,是一个进步的方法。托拉斯制度实际上是个进步的制度,问题是个所有制,资本主义国家是资本所有,我们是国有。”在传达天津会议时,邓小平还专门讲到:毛主席几年前就提出了这个问题,说我们的工业建设可以走托拉斯的道路,托拉斯是工业发达国家找到的比较进步的组织管理形式,机器设备利用得比较合理,搞得也比较快。组织托拉斯,是生产关系的改革,也是上层建筑的改革。薄一波在回忆录中也讲到:1964年1月,在他们汇报工作时,毛泽东“也指示我们要学会按照经济办法改进工业管理体系”。

  根据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的决策,第一批试办的托拉斯共12个,其中全国性的9个,地方性的3个。这个试办,收到了初步的成效,可惜在“文革”期间未能持续地进行下去。

  薄一波认为,当年中央决定试办托拉斯,是“期望以此为契机,逐步改变中央权力过分集中而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是有远见卓识之举”。“这应该说是我国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一次有益的尝试”。

  (四)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等问题上的若干新设想。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还允许不允许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乃至发展?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方面的一个新的历史性课题。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对这个问题作出的答案,是否定性的。

  在中国共产党内,“首次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比较完整、富有创见的构想”的,是陈云。1956年8月中共八大筹备期间,陈云就形成了“主力军需要有游击队配合”这样的认识。”9月20日,他在八大全体会上提出:“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的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对于这些意见,毛泽东“也认为讲得很好”。随后这些意见被正式写进了大会的决议。

  不过,就所有制结构来说,陈云主要讲的是个体经营可以作为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直接提出“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这种设想的,是毛泽东。

  1956年11月,民主建国会领导人黄炎培写信给毛泽东,讲到这几个月上海“出现地下工厂、地下商店”等情况。12月,毛泽东在接见各地民主建国会、工商联负责人时说:“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的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了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很不充足。”“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有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设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当然,“公私合营有优越性,比不合营好”。但是,“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有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这样定息也有出路。”

  刘少奇、周恩来也讲过类似的意见。

  1956年12月,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上,在黄炎培提出私人开工厂的问题后,刘少奇说:有一些资本家,他每年分的定息很多,一家子用不了。“如果他们要盖工厂,是否可以允许他们盖呢?可以的。”“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我看也不怕。”“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一条是它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另一条是它可以同社会主义经济作比较。”

  1957年4月,周恩来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也说:“我看工、农、商、学、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来一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主流是社会主义,小的给些自由,这样可以帮助社会主义的发展。”

  关于毛泽东同民建等负责人上述谈话的内容,是薄一波于1991年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的上卷中首先公布的。他说,“毛主席这里讲的‘又搞资本主义’,我理解,他当然不是说又要大力发展资本主义,而是说,在所有制结构上,要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适当保存和发展一些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并引进外侨投资”。他认为,这个谈话,“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显露了有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一束可贵的思想火花”,“把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工作向前推进了一步”。

  三

  中国的经济体制要进行改革。中国的政治体制要不要进行改革呢?毛泽东似乎并没有直接地提出这样的任务,但是从他的有关论述中可以看到,他是有这种主张的。

  我们知道,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括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等,是历史地形成的,适合中国国情,受到人民拥护,必须坚持。但是,毛泽东在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时也曾提出,我们应当自觉地调整政治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中不相适应的部分,克服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的缺陷和国家机构中的官僚主义作风,等等。这用今天的语言来表述,就是要进行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

  毛泽东提出这方面的问题,并非偶然,因为他从苏联的实践和我们自己的经验中,已经对现行政治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缺陷有所觉察。比如,刘少奇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就讲到:“毛主席有一次讲过,资产阶级民主,特别在初期,有那么一些办法,比我们现在的一些办法更进步一些。”当刘在会上讲到“资本主义国家中有些人当过部长,当过总理,结果又去当教授,当律师,当经理,当校长”时,毛泽东当时即插话说:“我们如果那样,叫受处罚。”可见他对当时的那种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和干部只能官、不能民的情况是不满意的。邓小平也说过,毛泽东认为,斯大林严重破坏法制“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国家不可能发生”。可见他认为,如果个人权力过分集中而又不能受到有效监督,有可能导致严重的消极后果。

  毛泽东不仅在理论上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政治生活的领域中仍然需要进行改革的问题,而且在实践上也已经开始在这个方面迈出了若干重要的步伐。其中包括:

  (一)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

  在中国刚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时,1957年3月19日,毛泽东就讲到,我们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来解决党内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采取现在的方针,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会繁荣发达,党会经常保持活力,人民事业会欣欣向荣,中国会变成一个大强国又使人可亲。”这一段话,“寄托着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的现代中国的理想和希望”。

  随后,他进一步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这就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二)提出进一步扩大民主生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问题。

  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政治报告指出:“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因此,斗争的方法也就必须跟着改变,完备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八大在决议中提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使人民民主权利充分地受到国家的保护。”

  1957年2月,毛泽东提出两类矛盾的学说,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应当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他说:“所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就是我们党从来经常说的走群众路线的问题。”“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巩固。”周恩来也说:“现在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应该是: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我们要时刻警惕,要经常注意扩大民主,这一点更带有本质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享有的最大的民主权利应当是什么?1959年末,1960年初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毛泽东强调: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人民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没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应当说,这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思想,对于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三)提出加强党内民主、进一步健全党内的民主集中制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毛泽东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 据此,党的八大决定,“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邓小平说,“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

  为了加强和改进中央的集体领导体制,毛泽东赞同刘少奇的建议,即中共中央不是设一个副主席而是设几个副主席;他并且主张,再设一个总书记。“中心目的就是为了国家的安全,多几个人,大家都负一点责任”。这样,即使发生意外,“那末总还有人顶着。我们这个国家也不会受影响,不像苏联那样斯大林一死就不得下地了。我们就是要预备那一手。同时,多几个人,工作上也有好处。”

  为保护和扩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八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利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以便激发党员在党的纪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运用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并使惯于墨守成规、不尊重党员群众创造性的领导人员学会改变自己的作风。党章还规定,党员有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报刊上参加党的政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自由的切实的讨论;党员对党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意的地方,除了无条件的执行以外,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且有权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邓小平认为,“只要党的决议是正确的,这些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又是愿意服从真理的,他们终于会心悦诚服地认识党的正确和自己的错误。如果真理被证明是在少数方面,那末,保护少数的这种权利,也可以使党更容易地认识真理。”

  在总结1958年“大跃进”运动等的教训时,毛泽东更着重地论述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强调了实行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的重要性。他说:“各级党委是执行集中领导的机关。但是,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在党委会内部只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不是这样,就是一人称霸。这样的第一书记,应当叫做霸王,不是民主集中制的“班长’。”

  (四)开始考虑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问题

  早在1956年,毛泽东就在几十个人的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不再提名他为国家主席的建议。当时“大家认为可行”。关于党的主席一职,他说,我是准备了的,就是到适当的时候就不当主席。1957年5月,他进一步提出,“可以考虑修改宪法,主席、副主席连选时可以再任一期”,即最多可以任两期不超过十年。

  在讨论中共中央设副主席、总书记问题时,毛泽东具体论述了领导层实行新老交替的必要性。他说,“我们这些人,包括我一个,总司令一个,少奇同志半个(不包括恩来同志、陈云同志跟邓小平同志,他们是少壮派),就是做跑龙套工作的。我们不能登台演主角,没有那个资格了,只能维持维护,帮助帮助,起这么一个作用”。

  1958年1月,毛泽东再次提出,“今年九月以前,要酝酿一下我不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问题”。要在干部和群众中做好工作,“取得多数人的同意”。当年年底召开的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决议,同意了他提出的关于自己不做下届共和国主席候选人的建议。到1959年4月召开第二届全国人大时,当选为共和国主席的就不是毛泽东。而是刘少奇了。

  从上面的叙述,我们可清楚地看到在如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问题上,毛泽东和他的战友进行了长时间的艰苦探索,并提出了许多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的设想。

  四

  在探索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推进社会主义发展的同时,毛泽东还在思考另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如何防止社会主义的蜕化变质以致走向失败的问题。

  在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时候,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讲到从民主革命能否和平转变到社会主义时就说过:“如果国家,主要的就是人民解放军和我们的党腐化下去,无产阶级不能掌握住这个国家政权,那还是有问题的。”为了防止发生这种情况,他发出了“两个务必”的告诫。

  上个世纪50年代后期,毛泽东最先觉察到了帝国主义势力对社会主义国家实施的“和平演变”战略的危险。1959年11月,他讲到:杜勒斯所说的和平转变,就是转变我们这些国家,搞颠覆活动,内部转到合乎他的那个思想。而杜勒斯搞和平演变,在社会主义国家是有其一定的社会基础的。1964年1月,他公开揭露美帝国主义“力图对社会主义国家推行‘和平演变’政策,实行资本主义复辟”。同年6月,他进一步指出:帝国主义说,对于我们的第一代、第二代没有希望,第三代、第四代怎么样,有希望。帝国主义的话灵不灵?我不希望它灵,但也可能灵。

  毛泽东认为在什么情况下帝国主义的这种图谋有可能得逞呢?他说:“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后代不能时刻提高警惕,不能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做得不深不透,各级领导权不是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而被修正主义者所篡夺,则我国还可能要走一段资本主义复辟的道路”。

  为了避免发生这种历史性的悲剧,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在总结苏联的经验教训的过程中,提出过许多重要的思想。比如:

  (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还在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起步阶段,毛泽东在指出应当以苏联为鉴戒、加强独立思考的同时,就指明了坚持十月革命原则的极端重要性。1956年底发表的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讨论所写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指出,从基本原理上说来,十月革命道路“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的普遍规律”。西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叫嚣要“改变共产主义世界的性质”,就是要改变这些基本原则。所以,我们必须“保卫十月革命所开辟的这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道路”,这“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1957年,毛泽东提出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必须坚持的六条政治标准,即:有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有利于巩固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国际团结和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国际团结。“这六条标准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这样,他就把发展社会主义同坚持社会主义有机地结合了起来,为全党和全国人民判断人们言论和行动的原则是非、提高防止“和平演变”的警惕性、自觉地维护党的领导和走社会主义道路,指明了方向。

  (二)必须防止在共产党内、在干部队伍中形成特权阶层、贵族阶层。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期,毛泽东就敏锐地指出:“在苏联的干部队伍中是有这么一个特殊的阶层的。”“他们有权、有势、有钱,特殊于广大人民群众和一般干部。”他们成了赫鲁晓夫搞修正主义的主要社会基础。赫鲁晓夫提出的系统化的错误观点,就是代表他们的利益和要求的。他认为,这类问题在中国也存在,好在“我们正在开始认识,并着手解决。”

  应当看到,由于资产阶级影响的存在,党和国家的干部队伍中的极少数意志薄弱者发生腐化堕落的情况,是难以完全避免,也不难解决的。但是,如果党和国家的干部队伍中形成了特权阶层、贵族阶层,那么,问题的性质就会变得严重起来,党和国家政权就真的面临变质的危险了。因此,毛泽东强调,为了打掉官风,使干部与群众打成一片,防止特权阶层贵族阶层的形成,我们必须“肃清一切工作上、作风上、制度上的错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必须防止形成“既得利益集团”,这同毛泽东的上述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毛泽东并且认为,处于执政地位的我们的党和干部,为了防止自己脱离群众直至蜕化变质,除了应当坚持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严于律己以外,还必须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他说,“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同时还有民主党派。“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所以“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这些主张在今天也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必须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鉴于帝国主义势力把“和平演变”的希望寄托在中国第三代、第四代身上,毛泽东说,“我们要准备后事,要培养革命接班人。”

  “如何防止出修正主义,怎样培养无产阶级的革命接班人?”毛泽东说:“我看有五条”:“第一条,要教育干部懂得一些马列主义,懂得多一些更好。”“第二条,要为大多数人民谋利益,为中国人民大多数谋利益,为世界人民大多数谋利益”。“第三条,要能够团结大多数人”,“包括从前反对自己反对错了的人”。“第四条,有事要跟同志们商量”,“要讲民主,不要‘一言堂’”。“第五条,自己有了错误,要作自我批评”。“不要总是以为自己对,好像真理都在自己手里”。他并且指出,“无产阶级的革命接班人总是要在大风大浪中成长的。”

  毛泽东深信,只要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在斗争实践中逐步地成长起来,人民政权就能真正地得到巩固,社会主义事业就能真正地得到健康发展;而帝国主义势力“和平演变”中国的图谋,就将最终地遭到彻底的破产。

  历史表明,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毛泽东是最先觉察到西方敌对势力“和平演变”战略的危险,并且号召共产党人同这种危险作斗争的领导人。后来发生的苏联解体、东欧剧变,证明了他的有关思想是多么的富有预见,对于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坚持和发展又是具有多么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邓小平在倡导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也明确地提出了“坚持社会主义,防止和平演变”的问题。他告诫人们:“西方国家正在打一场没有硝烟的第三次世界大战。所谓没有硝烟,就是要社会主义国家和平演变。”他也联系帝国主义把希望寄托在我们以后的几代人身上这个情况,强调我们“对这个问题要清醒,要注意培养人”,要把我们的党建设好。很明显,这些思想正是对毛泽东关于防止和平演变的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网编:客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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