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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品越: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在中国的伟大实践与理论创新

发布时间: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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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产党宣言》开宗明义地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所以“消灭私有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个别性主张,而是由马克思主义整体理论所决定的普遍结论。新中国成立初期进行的社会主义的土地改革和三大改造当然符合这一原理。而在改革开放后,我国允许和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是否符合这一原理,许多人陷于困惑。于是出现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相互对立”的论调。今天又由此衍生出对党的基本经济制度与“两个毫不动摇”的怀疑,认为这只是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时的权宜之计,一旦“时机成熟”,我国就会“抛弃”非公经济。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具有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可以说,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的普遍原理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我们绕不过去的理论难题。这个理论难题将伴随着我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全过程。对此采取刻意回避的态度是短视的“鸵鸟政策”,因为这无法消除难题本身,反而加深人们的困惑。而那种将“消灭私有制”说成是与今天无关的遥远未来的共产主义远景,与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无关系的说法,是变相的鸵鸟政策,其实际结果是把共产主义理想与今天的改革开放对立起来,因而十分有害:不但无法消除民营企业家们对未来何时被“消灭”的疑虑,还会产生把共产主义信念虚无化的倾向。所以,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勇于直面这一难题,用马克思主义严密的理论体系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答这一理论难题,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这个理论难题并非个别观点上的难题,而是根本性难题。因为马克思清清楚楚地说“消灭私有制”是对共产党人的全部理论的概括。而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和实行对外资开放的政策,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政策。所以就事论事式地讨论这个问题无法得到正确的结果。必须从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理解“消灭私有制”的准确含义,从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历史进程的宏大视野来真正解答这一难题。
一、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原理的多层次含义:目的、对象和怎样消灭
  对于上述难题,有人企图通过简单地否认马克思本人具有“消灭私有制”的思想来解决。他们提出现行中文版《共产党宣言》中的“消灭私有制”是对德语Aufhebung(音译为“奥伏赫变”)的误译,应当改译为“扬弃私有制”。然而这种观点不仅受到许多权威翻译家的强烈而有充分理论根据的反对,而且即使能够成立,也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第一,即使翻译成“扬弃私有制”,“扬弃”中的“弃”字本身就是“抛弃”“废弃”,也即“消灭”。至于“扬”字只是“如何消灭”的问题,强调在消灭的同时有保留与发扬,但归根到底还是要“消灭”。而从辩证法角度来看,“消灭”本来就包含其对立面——肯定与发展。所以这两种翻译并无实质性差别。第二,《资本论》中也明明白白地具有“消灭私有制”的思想,它与“Aufhebung”这个词无关。这就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这里的“丧钟就要响了”毫无疑义就是“消灭”。可见,将“消灭私有制”与“两个毫不动摇”乃至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对立的错误观念,其产生原因不在翻译,而在于对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的含义本身的误解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的误读。
  而要弄清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原理的深刻含义,必须搞清楚: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的目的是什么?消灭对象又是什么?怎样消灭私有制?下面我们就此进行分析。
  (一)消灭私有制的目的与对象:消灭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和总体资本主义制度
  “消灭私有制”的提法并非马克思的首创。资本主义出现之后首先提出“消灭私有制”的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德国的闵采尔主张用暴力建立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消灭压迫和剥削的“千载太平天国”。康帕内拉的《太阳城》构想了一个实行绝对公有制的无阶级社会。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从文学描述转向理性思考,用18世纪启蒙思想的“普世价值”来表达无产者的诉求:“就其理论形式来说,它(空想社会主义——笔者)起初表现为18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学者们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进一步的、据称是更彻底的发展。”他们认为之所以要消灭私有制,是因为私有制违背了“人人生而平等”的“普世价值”。公有制才能真正实现这一“普世价值”。而人类之所以还没有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真正的理性和正义至今还没有统治世界,这只是因为它们没有被人们正确地认识。所缺少的只是个别的天才人物,现在这种人物已经出现而且已经认识了真理;……这种天才人物在500年前也同样可能诞生,这样他就能使人类免去500年的迷误、斗争和痛苦。”按照这种空想社会主义观点,人类在任何时代都应当无条件地消灭一切私有制。
  那些把改革开放前后两个时期相割裂和相对立、把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相对立的观点,正是把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与上述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相混淆而导致的。与空想社会主义本质不同,马克思主义不是站在抽象人性论的“普世价值”立场上,而是站在社会总体系统的历史发展规律上来理解“消灭私有制”的。“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句话本身就要求我们从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来理解“消灭私有制”,而不是孤立地望文生义地理解其含义。这就产生了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的多层次含义。
  首先,《共产党宣言》在讲“消灭私有制”之后接着解释:“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其意思很清楚:“消灭私有制”并不是“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也即允许人们占有社会产品(社会产品当然包括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而只是剥夺利用这种私人占有的产品来“奴役他人劳动”,也即奴役人民,所以人民必然最终将其消灭。换言之,如果某种私有制没有成为奴役他人的权力,则不是消灭的对象,就不会被消灭。总而言之,“消灭私有制”不是为了消灭私人对社会产品的占有,而是消灭利用这种占有来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这不仅是道义要求,而且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客观需要。这就是“消灭私有制”的目的。
  其次,私有财产怎么会变成“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的呢?可以从《共产党宣言》的上下文中,和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寻找其答案。《共产党宣言》接着指出:“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社会力量”一词,德语是“eine gesellschaftliche Macht”,英译本用的是“a social power”,即“社会权力”。此处用单数,指作为总体的社会力量,而不是单个资本力量之复数。而从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来看,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所批判的对象也不是单个资本家,而是作为整体的资本主义制度体系。《资本论》指出,资本家分割和占有的不是单个企业的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而是整个社会的剩余价值。由此可见,《资本论》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理解成一个总体系统,资本权力正是这种总体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权力,这种权力来自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资本,而其他单个资本的权力只是这个总体权力的个别表现。
  再次,这种“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的社会权力又是怎样形成的呢?不是由没有全局性影响力的单个资本的力量能够形成的,而必须由社会制度体系的总体力量才能形成。其中包括:一是那些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私人资本为核心组织起来全社会资产阶级力量;二是代表整个这个资产阶级力量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单个资本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来自这种整个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的总体力量,而不是其单枪匹马的个体力量。因此“消灭私有制”不是消灭单个资本家及其私有财产,而是消灭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总体力量。那些能够形成这种全局性社会力量的私有制资本才是其所要消灭的对象,而那种没有全局性影响的单个资本,如果不能形成组织起来的作为总体的“公开的完整的阶级”,可以不是消灭对象。后面我们将提到,邓小平正是敏锐地发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理论空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立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可见,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不是消灭一切私有制,而是要消灭那种产生了驱使私有资本奴役他人劳动的社会权力,为此必须从总体上消灭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以及全局性关键性部门被私人占有的经济制度,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实际上,把“消灭私有制”理解为消灭所有的无关全局的生产资料私有权,不但理论上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而且在实践上也是做不到的。即便在实行高度集中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时代,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在成分上也无法彻底消灭:农民有自留地和私人养殖,还有小商小贩、手工业者等都是生产资料的小私有者。而最普遍的私有制则是作为间接投资的储蓄:储蓄的钱必须投入到生产中,转变为生产要素才能生产剩余价值,从而分得利息。因此,只要储户收取利息,也就间接地成为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因此要彻底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就必须消灭一切储蓄。这种极端化措施的破坏性不可想象。可见这种把“消灭私有制”理解为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的私有权的观念,是一种不能实现的乌托邦。它与马克思主义通过总体上消灭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解决资本主义社会无法解决的根本矛盾与危机的思想,是格格不入的。
  (二)怎样消灭作为总体的资本主义制度?总体性、辩证性、历史性
  如上所述,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指的是消灭那种驱使各个资本成为奴役他人劳动权力的总体社会力量——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那么如何消灭这一制度呢?
  首先是总体上消灭,消灭那些能够形成驱使个体资本奴役他人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经济部门的私有制,而不是消灭非全局性、非关键性部门的私有制,但同时也强调这些不是消灭对象的资本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共产党宣言》到《资本论》和《法兰西内战》,马克思都指出:在资本主义矛盾已经发展到不可能用资本主义方式解决的时候,必然会产生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政权,从政治上确立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这是消灭私有制的政治前提。在此基础上改变全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从而消除那种驱使私有资本奴役他人劳动的社会权力。至于如何改变所有制结构,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马克思恩格斯缺乏实践基础,不可能作出详尽而科学的结论,但是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同时也给其后继者留下了巨大的理论空间。《共产党宣言》中已经相当激进的10条主张,并没有提出消灭一切企业的私有制,而是主张消灭下述领域的私有制: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也就是说,要消灭土地、银行、运输业、儿童教育这些具有对社会具有总体性支配力的私有制。其中第2条还提出对高收入者“征收高额累进税”,这说明他们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收入并非平均的,其中有高收入者,其不可能是工人,而是资本家,因为10条中没有说消灭一切资本私有制。从今天的现实来看,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主张与今天我们说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具有契合点的。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提出这样的方案,可能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在建立了无产阶级政权之后,消灭了这些全局性部门的私有制,而代之以公有制,就可以为全社会的私有财产不再成为奴役他人劳动的社会权力,创造了经济制度上的前提。而如何对待那些不能形成全社会总体资本权力的单个资本,马克思并没有作清楚的说明,因为当时并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实践条件。我们由此可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对其主张的严谨与慎重。而这些正是给马克思主义后继者们留下的理论空间和实践空间。
  “消灭私有制”指的是消灭资本主义总体制度,并不是说那些不能形成总体力量的单个资本家对奴役工人劳动可以不负责任。马克思说,包括资本家在内,“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这就是说,个体资本家拥有的奴役工人劳动的权力来自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不能要求个人对此负完全责任。但他同时强调:“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要说明一下。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即这些资本家个人对奴役他人劳动虽然不负全部责任,也应负部分社会责任,不应当用“玫瑰色”美化他们的面貌,因为他们主观上利用了资本主义总体的社会力量来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是资本主义制度对工人阶级奴役的实施者与受益者。因此要消灭资本对人民的奴役,最根本的是消灭总体社会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体系,同时也要求其他单个资本承担起社会责任。这一思想对我们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同时,强调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其次是辩证的消灭,而不是形而上学的消灭,在否定中有肯定。马克思讲的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不是形而上学的简单完全的否定,而是辩证的消灭,即在否定的同时必须保留和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在人类历史发展上所作出的积极贡献。马克思的名言:“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否定”包含“肯定”、“消灭”包含“生成”,由此才能形成事物的发展。这种辩证否定由《资本论》所揭示的资本的两面性所致。
  与空想社会主义只看到资本家的罪恶不同,马克思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待资本主义制度,认为它是封建社会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具有封建主义生产方式无法比拟的巨大优势。在封建生产方式中,地主贵族将劳动人民生产的剩余价值用于表征其等级制地位的物质财富符号中,使之成为不能生产财富的“死财富”,物质生产系统接近于简单再生产状态,其发展十分缓慢。而资本主义则将剩余价值转化为投入到生产系统的资本,作为组织各种生产要素的纽带而进行扩大再生产,成为能够生产财富的“活财富”,由此形成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巨大动力,使“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无论《共产党宣言》还是《资本论》,对资本的这一积极方面是高度肯定的。只要资本的这种积极方面占主导地位,它就不是消灭的对象。特别在我国将长期处于生产力水平还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迫切需要鼓励资本在发展生产力上的动力作用,因而更不可能将这些私有资本作为消灭对象。
  但是,资本在产生这些积极作用的同时,又在全社会总体资本主义制度力量驱使和支撑下,为追求自身的增殖而进行奴役他人的劳动,使社会化生产力服务于私人资本追求利润的目的。由此产生生产力的社会化与资本私有制之间的矛盾,造成资本积累与贫困积累,产生经济危机、生态危机、劳动者被社会化资本力量奴役而导致的人的发展危机。这些危机本身由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因而资本主义制度只能从空间与时间上转移和缓解这些危机,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由此导致这些危机不断积累,发展到威胁人民生存与发展的程度,从而成为人类历史必须消灭的对象。同时,在消灭它的同时,社会主义也要占有其“一切积极的成果”,包括资本主义制度下创造的“机器、轮船、铁路等等”现代化生产力,以及“西方需要几个世纪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信用公司等等)”。
  因此,既要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对劳动者的奴役,同时又要发挥资本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这才是辩证的消灭。至于采取怎样的方法路径进行这种“辩证的消灭”,马克思恩格斯不可能给出完整的实践方案,因为他们的时代不具备解答这个难题的实践条件。
  再次,消灭私有制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而不是毕其功于一役地离开客观规律的人为运动。马克思说:“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这个“自然史过程”体现在“两个必然”(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中。而这“两个必然”正是通过“两个决不会”来实现的:“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这里的“两个决不会”构成了“两个必然”所需要的客观条件。如果私有制企业还能够发挥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它是决不会被消灭的。而当它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危害人类福祉的时候,人类社会必然会消灭它,这就是“两个必然”的“自然史过程”。因此,按照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一个民营企业是否会被消灭,取决于它自身是促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增进还是危害人类福祉。那些为了私利而危害人民福祉、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私有企业,如果不能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理所当然地会被人类历史发展所消灭,这是历史大势。反之,那些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私有企业,不但不会被消灭,而且会不断发展。这就是历史的逻辑,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史过程”。
  (三)对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的曲解产生的噪音与杂音
  消灭私有制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两个必然”的思想的核心,是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发展趋势的核心判断,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原则。正因如此,《共产党宣言》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其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马克思主义是我党我国的指导思想,所以对这句话的理解,直接关系到如何对待资本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也直接关系到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问题。
  对这句话片面理解,必然产生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严重的危害。由于这句话本身的高度概括性、科学性与复杂性,由于一些人缺乏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系统化理解的能力,导致其脱离《共产党宣言》的上下文,脱离整个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不是从资本主义制度的总体性、辩证性和“自然史过程”性来理解,而是肤浅地望文生义地机械地解读,必然导致对它的曲解。例如有人站在看来很“左”的、实质上是抽象人性论的、超历史的空想社会主义的肤浅的道义立场上,离开人们所处的历史时期,超越时代地谴责所有的私有企业家,主张社会主义政府应当搞“国进民退”,消灭非公经济,建立单一公有制经济,以为这样做才符合《共产党宣言》“消灭私有制”的思想。这就将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长期国策对立起来,主张走具有空想社会主义特征的僵化封闭的老路。这实质上是非常肤浅的思想,形“左”而实右,有害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而那些信奉资本主义制度的人们,则利用这种误解,将马克思主义与这种形“左”实右的肤浅的空想社会主义相混淆,以此来达到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的目的。他们散布社会主义中国总有一天要采取政治运动的手段没收非公企业的资本,由此制造“共同富裕就是劫富济贫”“民营企业是用过即弃的工具”等各种舆论噪音杂音,企图吓跑民营企业家与境外资本。因此,尽管主体立场不同,上述“左”“右”二者的实际结果是一致的。于是这种对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的错误解读,成为各种噪音杂音的理论根源和利用对象。
  只有把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放在《共产党宣言》的整体语境中,放在马克思主义总体理论体系中来理解,才能够准确理解其含义。由此得到的正确理解,就是上述总体性理解(要消灭资本主义总体制度而非所有的个别资本,同时个别资本要承担其社会责任)、辩证地理解(要消灭私有资本奴役他人劳动,阻碍生产力发展、危害人民福祉的方面,支持和鼓励其促进生产力发展、有利于人民福祉的方面)和历史地理解(消灭资本是个自然史过程,能够促进和容纳生产力发展和有利于人民福祉的资本有其存在与发展的理由,阻碍生产力发展和危害人民福祉的资本及其行为就应被消灭)。这样的理解,既包含着基本的思想原则,也包含着需要进一步发展的理论空间,从而成为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支点。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消灭私有制”的表现形式:建立公有制计划经济体系
  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是一般原理,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实践表现形式。《共产党宣言》1872年版的序言指出,“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在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由于不同的历史条件和需要完成的不同历史任务,“消灭私有制”这个一般原理在不同历史时期其表现形态各不相同,甚至表面看来相反,但都是马克思主义同一思想的不同体现和不断深化。只有把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的一般原理,与中国整个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历史进程相结合,才能发现和深刻把握那种把我国社会主义不同历史时期的方针政策相对立,进而把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对立的错误之所在。
  一般来说,新生的社会形态的生产力水平应当高于它所要取代的旧社会形态,例如封建主义一经诞生,其生产力水平就高于奴隶制社会,资本主义一经诞生,其生产力水平就高于封建社会。但是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却不是如此。这是由于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内在矛盾不断向生产力后进国家转移,导致资本主义体系内在矛盾的集中爆发点从发达国家转移到后进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大国。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完成的迫切任务,分为两大步:第一步是建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从总体上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体系。我们将这一步称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时期”,它属于从旧的社会形态向新社会形态的过渡时期。第二步则是在已经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努力发展生产力,继承和发展资本主义全部生产力,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两大阶段的伟大实践,必然产生对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的认识不断深化,产生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的伟大理论创新成果。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至20世纪70年代)正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时期”,其任务是将旧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形态改造为社会主义制度,并且建立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体系。“消灭私有制”在这一阶段的表现形态是进行土地改革与三大改造,建立公有制计划经济体系与工业化体系。这由当时的中国社会历史条件与历史任务所决定。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几乎为空白,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性,中国的民族资本无法依靠本国的工业体系和经济体系而生存,必须依赖外国资本来运营,因此如果中国走资本主义现代化道路,中国经济必然要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附庸,必然受制于人而使现代化无法实现。所以,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历史高瞻远瞩的把握。当时的中国迫切需要用公有制计划经济体系,通过举国体制来迅速建立起本国的工业体系。中国必须如《共产党宣言》所说,首先要从总体制度上消灭资本主义,建立独立自主的公有制经济体系,由此建成中国初步的工业体系与国防体系。为此做了三件大事:一是没收官僚资本,以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起步基础;二是对民族资本进行工商业改造,实施公私合营,将私营企业纳入公有制体系之中;三是先进行土地改革,进而对土改后的小农私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土地国有化与集体化。这是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在当时的实现方式。虽然在这个时期也走了许多弯路,但总体上是正确的。而在由此建立的公有制体系中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宏观层次的全局性、关键性、基础性的经济部门,如土地、银行、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领域和部门,这是公有制的核心部分,是整个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它们正是《共产党宣言》中所讲的“消灭私有制”的内容;此外还有一部分基础性的微观层次的生产部门也建立了公有制,这是因为在建设公有制核心部门和现代国防体系中,受当时的中国一穷二白的客观条件限制,需要由国家统一调配日常生活资料来支撑。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正确的:经过不到三十年的艰苦奋斗,我国奠立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基础,建立了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和国防体系,从而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这是在当时环境下对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的创造性发展。
三、改革开放时期“消灭私有制”的实现形式:所有制上的基本经济制度
  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体系已经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体系已经初步构建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上述的第二步,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在总体上还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就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基本的国情。这一历史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的统摄之下,继承和发展资本主义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于是,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在这一历史阶段中将要展示为怎样的形式?我们党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取得了伟大的理论创新成果。
  在经过新中国建立后三十年的努力,建立起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之后,微观层次的非全局性生产部门有没有必要全部实行公有制?这些部门的新生的私有制企业是否允许存在?这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如何理解“消灭私有制”的新问题。站在空想社会主义立场上回答这个问题,就会在任何情况下都把私有制本身当作罪恶来对待,当然不会允许任何微观层次的私有制企业和个体私有制存在。于是出现了极“”思潮与相应的政策,严重损害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转折点,我们党通过接受历史教训,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找到了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如上所述,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指的是要消灭社会总体经济系统的私有制,从而消灭驱使私人资本奴役他人劳动的总体性社会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政治上坚持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经济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也即全局性、关键性、基础性的经济部门必须牢牢地坚持公有制,坚持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舍此就不是社会主义。在此前提下,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共同发展。这就形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土地和全部自然资源的公有制、道路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公有制是这种经济体系的根基与支柱,而民营企业则是依靠在这个社会公有制总体体系之上的有机组成部分,共享着公有制基础给其健康发展提供的优越的条件,从而获得蓬勃发展。这是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秘籍所在。所以,我国改革开放时期的指导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的一般原理在这个历史条件下的表现形式。
  首先,这是在社会总体制度上“消灭私有制”,而不是消灭一切不能形成总体性社会力量的私有资本,同时约束资本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下,作为社会总体系统的私有制在我国已经不复存在,而只存在依附于公有制经济体系下的各个私有资本。正因如此,我国的私营资本也“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整个国家权力掌握在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手中。“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民营企业生长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具有了与资本主义条件下不同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总体经济系统驱使私有资本奴役他人劳动以实现资本扩张,使社会化生产力垄断在少数私人手中。而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私有资本力量被公有制主体所引领而被纳入到“三个有利于”的轨道,其负面作用得到扼制(当然也时有表现)。邓小平深刻地指出:“‘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总体制度层面基本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的历史任务。
  其次,这是辩证的“消灭私有制”。通过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既要用社会主义力量来消除私有资本为追求自身积累而造成的“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消除其产生两极分化及其引发的危机,又同时充分发挥其促进生产力发展和有利于人民福祉的作用。并且如马克思所说,接受资本主义产生的“一切积极的成果”。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这是对马克思上述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再次,这是通过“自然史过程”进行的“消灭私有制”。“消灭私有制”的过程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实现,所以无产阶级一定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夺取政权,建立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政治力量建立公有制经济体系,并且在条件具备时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个过程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那些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产水平的私有资本得到政府和市场的支持鼓励与引导,而其负面的消极方面得到扼制与消灭。社会主义本质就是通过这个历史过程来展现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实践逐步认识到的“消灭私有制”的新的内涵,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继承与发展。
  虽然改革开放时期与新中国成立初期表现形式显著不同,但二者内在本质是一致的,都是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表现和不断深化。习近平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虽然这两个历史时期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指导、方针政策、实际工作上有很大差别,但两者决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公有制计划经济制度及其建成的初步的工业体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诞生条件,否则不可能以公有制为主体,新生的民营企业也不可能具有可以依靠的公有制工业体系。而改革开放时期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迅速发展,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强大作出了巨大贡献,使改革开放前所奠定的社会主义体制的优越性得到了更充分的发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消灭私有制”思想的继承与创新
  如上所述,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是个“自然史过程”,社会主义本质是通过这个自然史过程历史地展现出来的。党的十八大之后,国内外形势发生了巨大而深刻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就国内来说,改革开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进入了深水区,由资本力量产生的腐败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贫富分化问题、国家安全问题等等,到了必须解决的程度。就国际来说,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霸权国家打压中国,不择手段地妄图剥夺中国的发展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产生了新的伟大飞跃,诞生了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消灭私有制”的思想必然要产生新的表现形式。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扩充和丰富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形成对“消灭私有制”一般原理在实践上的深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这一表述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扩充为所有制结构、利益关系结构、经济运行机制三个方面。在所有制结构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总体制度上消除驱使私有制“奴役他人劳动”的社会力量,同时调动包括私有制在内的各种所有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能动作用。在利益关系结构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从利益分配上消除“奴役他人劳动”所产生的两极分化现象,同时鼓励各种生产要素融入生产过程,以壮大社会主义经济体系。而在经济运行机制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的纽带,共同遵循的运行法则,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在鼓励资本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进一步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消除资本“奴役他人劳动”的现象的发生。
  第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支持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毫不动摇支持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公有制经济与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交融、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有机体。这是在经济主体形态上对“消灭私有制”思想的深化。如果把中国民族经济共同体比喻成一棵大树,那么,公有制国家资源便是土壤和树根,而国有企业便是树干,民营企业则是生长在“树根树干”上的枝叶。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为民营企业提供最优良的生存和发展条件,而民营企业在此条件基础上发挥其主体能动性,努力吸收市场经济的阳光雨露,从而枝繁叶茂。公有制经济也通过市场得到民营经济的回报与滋养,社会经济的土壤日益肥沃,根基日益粗壮,整个民族经济之树茁壮成长。由此消除资本奴役他人劳动的现象,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形式实践“消灭私有制”的思想,建构最适合现代社会化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制度。
  第三,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从而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在消除私有资本造成的两极分化现象的同时,鼓励私有资本对社会生产力发展产生积极作用。这是在历史结果与作用上对“消灭私有制”思想的深化。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进行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贫困地区的投资环境与贫困人口的生产财富的能力,从而为民营企业开辟了广阔的投资空间。这就既使贫困地区兴办新产业而增加就业机会,又通过增加农村购买力而为民营企业开拓了市场空间。由此实现了共同富裕与“两个毫不动摇”的辩证统一,使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第四,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给资本设置红绿灯,这是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在新时代的重大发展和新的表现形式,是在资本运行方式上对“消灭私有制”思想的深化。习近平指出:“要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要设立‘红绿灯’,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马克思所要消灭的是奴役他人劳动的资本权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在建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要对各类资本的行为进行引导与规范,既要充分发挥其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和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积极作用,又要防止其发生“奴役他人劳动”的消极作用——如压低与拖欠工人工资、过度劳动、污染环境、不正当竞争,乃至通过平台经济手段绑架全社会等等。这些都是追求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的表现。需要用“红灯”来警示。
  第五,培育新一代具有社会主义精神、承担社会责任的新型民营企业家,这是在企业伦理上对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的深化。如前所述,马克思认为资本家的奴役他人劳动的行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同时也强调资本家个人应当负社会责任。因此在消灭了社会总体制度上驱使资本奴役工人劳动的社会力量之后,还需要民营企业家自觉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提升自己主观的思想觉悟。习近平指出:“优秀企业家必须对国家、对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把企业发展同国家繁荣、民族兴盛、人民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主动为国担当、为国分忧,正所谓‘利于国者爱之,害于国者恶之’。”由此内在地消灭利用私有资本奴役他人劳动的动机。
  第六,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在新时代的国际关系上的表现,则是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从世界历史发展角度对“消灭私有制”思想的深化。就当今国际社会而论,受军工复合体垄断资本支配的霸权主义体系,利用其占有的生产资料奴役全世界人民,剥夺全世界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由此造成世界性经济危机和安全危机。这正是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核心内涵在国际关系上的表现。这种霸权主义体系为了剥削全世界人民生产的剩余价值,将当代最先进的生产力投入到那些必将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的军工产业,用武力胁迫世界各国选边站队,剥夺新兴国家的发展权。作为霸权主义经济基础的垄断资本,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一定要被人类历史所消灭,否则人类将被它所消灭。这是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在当代国际关系上的表现。
  总之,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是旨在消灭驱使人们利用私有财产奴役他人劳动的社会力量,同时充分发挥多种所有制推动生产力发展、造福人民的积极作用。而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将资本发展纳入规范化的轨道,提高企业家的主体思想觉悟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反对霸权主义的新发展格局,正是“消灭私有制”的一般原理在当代中国的展现。
  (作者系海财经大学资深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学术界》202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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