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梓绮:市民社会批判与现代社会理论的生成
——论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双重超越
一、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论及其内在局限
市民社会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概念,它最早来自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社会”概念,后被西塞罗转译为拉丁语civilis societas,也即目前我们所熟知的英文civil society。这一概念,在汉语中多被翻译为“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虽然这两种译法经常被不加区分地使用,但它们其实指向了两种市民社会概念的传统。方朝晖在《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及其在现代的汇合》一文中提到市民社会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就其概念发展而言,大致形成了两个不同的传统。第一个传统是拉丁语传统,顾名思义这主要指的是与西塞罗密切相关的传统,洛克所使用的civil society和卢梭所使用的société civile都属于这一传统。也就是说,拉丁语传统中的市民社会概念实际上更应该被理解为政治性的公民社会和文明社会。而黑格尔所使用的德语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却不属于这一传统,它所对应的法文和英文分别为société bourgeoise和bourgeois society。很明显,这不再指向抽象的公民社会,而是更具体地指向了资产阶级社会。因此,黑格尔和马克思所使用的德文市民社会是不同于英法传统的,它指的就是作为历史实存的资产阶级社会。
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确定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对其进行了概念化规定,由此实现了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这个受造物属于现代世界,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遭遇到它们的正当性”,所谓理念在现代世界遭遇正当性指的是主观特殊性原则在市民社会中被充分实现。现代市民社会具有特殊性和普遍性双重原则:首先,市民社会以特殊性原则为根本,现代个人是“把自身作为特殊目的的具体个体,作为各种需要的一个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一个混合体”;其次,市民社会也具有普遍性质,个体的利益和福利同时在市民社会中得到保障,这些保障性制度构成市民社会的形式普遍性原则。黑格尔对现代市民社会的规定在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变革意义,但是黑格尔的理论仍具有内在局限。
首先,这种局限性体现在望月清司所指明的“普鲁士的‘市民社会像’”上,即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仍不可避免地带有普鲁士的落后色彩,这在同业公会、等级制度中体现得十分明显。事实上,斯密在《国富论》中便已揭示了同业公会的保守性,“同业公会的排他特权法律,学徒法规和对特殊职业从业者在人数方面的限制的种种规定,尽管从程度上而言,要逊于垄断,却也有着相同的趋势。可以说,它们就是垄断的一种拓展。”马克思也指出“同业公会所有制,即手工业的封建组织”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的产物。黑格尔却仍将它视为克服市民社会分裂立场的重要制度保留了下来。
其次,在黑格尔的视野中现代社会直接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这种理解表明其欧洲中心主义的立场。比如,黑格尔认为作为现代市民社会之基础的主观自由原则是基督教传播的结果,“单个人独立的、在自身中无限的人格性这一原则,即主体自由的原则,内在地出现在基督教中,而外在地,从而同抽象的普遍性相联系,出现在罗马世界中,它在现实精神的那个只有实体性的形式中却没有得到它的正当性。”黑格尔认为东方和古代“主观特殊性既没有被接纳在整体的组织中,也并未在整体中得到协调”,只有在市民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中,“富有生气、使思维活动、功绩和尊严的发展变得生动活泼”的主观特殊性原则才得以实现。这与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将东方作为历史儿童期、将欧洲世界作为历史成熟期的欧洲中心主义立场是一致的。
如果说上述局限尚可被归咎于黑格尔的时代落后性上,那么在更重要的对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上,黑格尔也并未展现超出国民经济学的立场。这就导致黑格尔虽然揭示了需要与劳动的辩证运动的矛盾,但却未能开辟出扬弃这些矛盾的现实道路。事实上,黑格尔在青年时期便开始了政治经济学研究,在《法哲学原理》中他充分继承了国民经济学的理论,把握到经济性因素对市民社会的奠基作用,进而分析了需要、劳动、分工、财富、等级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可以说,黑格尔对现代社会的批判具有前瞻性意义,这种历史性的批判也深刻影响了马克思。但是黑格尔的需要体系不是以劳动为基础展开的,而是以需要及其殊异化发展为起点,劳动只是作为满足需要的方式,需要和劳动的辩证运动产生了人与人之间普遍的依赖性,也就形成了形式的社会普遍性。一般地讲,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经济性质的把握还只停留在交换和流通的层面上,并未像马克思一样深入到生产领域中去。对此,当代黑格尔主义者诺伊豪瑟也承认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中,“开展生产是以交换为目的的”,“是以市场制度为中介的,因而是以一种对物品的抽象价值的看法为中介的”。
展开来看,需要的体系包括需要及其满足的方式、劳动的方式以及财富和等级三个环节。黑格尔把握到在以特殊性原则为根本的市民社会中,个人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劳动都呈现殊异化、精细化发展趋势,这就导致个体的需要持续不断地、无节制地扩张。但需要的无限扩大并不会被持续满足,也就是说市民社会中需要和劳动的辩证运动并不会无限地发展下去,因为它必将遭遇顽强的物质抵抗。需要的无节制发展不会改变外部资源的有限性,因此就只能产生奢侈和“同样是依附性和贫困无限增长的趋向”。黑格尔已经把握到国民经济学所描绘的科学运动必将导致奢侈和贫困的加剧,遗憾的是黑格尔并未进一步挖掘是哪些人或等级在承受着贫困与制度性的剥削,也未能找到解决市民社会困境的现实道路。
就劳动而言,需要的无限扩大也将导致满足需要的手段即劳动的细致化发展,由此便产生了现代性的社会分工和机器化生产。在黑格尔看来,劳动分工的确能够提高工人的劳动技能和产量,对此斯密在《国富论》中借用“制钉”的例子早就说得很清楚了。不过黑格尔进一步提到劳动的细致化分割是抽象化的表现,这一方面将导致人和人之间的依赖关系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也将使人的劳动的可替代性增强,黑格尔预言说“到了最后人就可以走开,而让机器来代替他的职位”。黑格尔将劳动者等同于个人,而没有区分从事现实劳动的工人和不直接从事劳动的其他社会阶层,因而他虽然把握到劳动分工可能造成的对劳动者的冲击,但也只停留在抽象层面。
在财富和等级理论中,黑格尔揭示了个人在分享财富时的不平等地位,甚至也发现这种不平等主要是由资本导致的,“分享普遍财富的可能性,即特殊的财富,一方面受到自己的直接基础(资本)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到技能的制约,而技能本身又转而受到资本,而且也受到偶然情况的制约”,对此黑格尔却只将财富的不平等当作必要的历史阶段来看待,而并未给出解决的出路。在等级理论中,他也只是在交换和流通的意义上进行划分,并未真正深入到劳动中去。以哈德蒙为黑格尔辩护时所举的例子来看,他提到在黑格尔的等级理论中,“黑格尔的等级并不是马克思的阶级。他所说的实体性等级既包含地主也包含农民,贸易与工业等级既包含被雇佣者也包含雇主。任何等级的成员都不是由于同生产手段的某种共同关系而结合在一起的,相反,他们是由于共同的社会生活形式结合在一起的”。哈德蒙有意通过这个例子来说明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理解是更丰富的,包含着物质性以外的诸多因素,而这个例子恰恰暴露了黑格尔市民社会论的局限。它很好地说明了,黑格尔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发现了现代社会的分层结构,但由于他只是在需要和交换的意义上来看待这种分层,因此将地主和农民、雇主和工人都笼统地归结为同一个等级,这显然没有把握到劳动与资本在现代世界的本质对立。
综上可见,黑格尔将现代市民社会等同为资产阶级社会,在历史与逻辑的双重视野中考察了现代社会的诸多问题。在哲学上,市民社会是特殊性环节,标志着主体自由的实现;在现实中,需要和劳动的辩证运动奠定了现代市民社会的基础。通过对特殊性原则和政治经济学的批判,黑格尔不仅确立了现代市民社会概念,而且决定性地开启了对它的批判,这不仅在理论上深刻影响了青年马克思,而且其对个别问题的诊断对如今我们所面对的社会现实仍颇具解释力。但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论仍存在内在局限:第一,其市民社会概念归根结底是普鲁士的市民社会像,不可避免地带有保守的因素;第二,其对市民社会的原则与现实的分析都具有欧洲中心主义倾向;第三,黑格尔对政治经济学的解剖主要依靠国民经济学家的资源。如上所证,他只是揭示了市民社会的诸多问题,却并未深入到生产领域进行解剖,因而也就未能发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本质及其造成的社会后果。
二、青年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继承
马克思的第一部著作是围绕黑格尔法哲学展开的,因而黑格尔法哲学构成青年马克思的重要思想前件。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国家法、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进行了细致批判。就市民社会来看,青年马克思所主张的颠倒论实际上尚停留在一种外部视角中,也就是说青年马克思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中确定了市民社会的决定性意义,却并未直接就市民社会本身展开论述。因此,想要考察青年马克思与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关系,注定要在马克思的文本缝隙中展开研究。
首先,有不少学者曾提出如下质疑,即《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的马克思是否阅读过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篇、是否把握了现代市民社会的内涵,对此当代黑格尔法哲学的研究者提出了较多质疑。比如里德尔指出马克思最早是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了解到现代社会的诸多对立,但是马克思的颠倒论并未充分理解黑格尔从市民社会到国家的复杂过渡过程,“取消了黑格尔法哲学的中介。在这里,国家也就从这一种现实贬低为一种产物,也就是经济的产物。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问题不再是市民社会的‘私人’原则与政治国家的中介,而是对这个市民社会及其私人—个人主义原则本身的批判。马克思抛弃《法哲学原理》,转向英国人和法国人的政治经济学”。这种观点在黑格尔法哲学研究者中颇具代表性,查尔斯·泰勒、哈德蒙等黑格尔主义者都曾指责马克思将黑格尔复杂版本的市民社会理论化约为经济理论,认为这是对黑格尔市民社会丰富理论内涵的减损。更值得注意的是,学界对马克思颠倒论的批评也得到了马克思主义阵营内部的响应,MEGA2编纂工作的进展极大地推动了有关马克思市民社会、资产阶级社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等概念的讨论,也激发了对青年马克思有关市民社会理解的新反思,比如张一兵提到“在其《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市民社会Ш’的批判是一种伪颠倒”。这些研究表明,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论的理解与超越并不是一蹴而就实现的,而是经历了一个从继承到超越的思想过程。在此背景下,在马克思思想发展的不同阶段,重新检视马克思与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关系就显得尤为必要。
就概念而言,青年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理解直接来源于黑格尔法哲学,这几乎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此时马克思批判的焦点是黑格尔的国家法哲学,市民社会问题实际上是伴随性的。更准确地讲,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概念的理解不仅来自黑格尔法哲学,而且是来自国家篇而非市民社会篇。因此,对于市民社会的内涵,马克思并未给出直接系统的说明,只是暂时默认了黑格尔的定义。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第289节附释中论述了市民社会的基本特性及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马克思对此进行了三点摘录:“(1)市民社会的定义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2)在私人的利己主义中既显示出‘市民爱国心的秘密’,又显示出‘国家在市民信念上具有的深度和强度’;(3)‘市民’,即具有同普遍东西对立的特殊利益的人,市民社会的成员,被看作‘固定不变的个人’;另一方面,国家也同‘市民’这种‘固定不变的个人’相对立”。这基本是对黑格尔观点的复述,在这段描述中马克思默认市民社会是由私人构成的,并对市民社会给予了否定的评价,承接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相互分离的基本框架。再比如,马克思将市民社会称作“物质国家”,也能说明马克思是在与国家的类比中来理解市民社会的。就此来看,植村邦彦的评价虽然过于犀利但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阶段的马克思“恐怕还没有读透《法哲学》中的‘市民社会’论”,此时“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一语的理解,尚停留在‘人类物质生活’、‘私人生活’的范围。换而言之,是对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实际内涵——即通过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作为介质形成相互依赖的‘需求体系’——还未充分理解”。
此外,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仍在很大程度上沿用了黑格尔在国家法中对市民社会的规定,并未触及黑格尔市民社会的首要环节即需要与劳动的体系。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提到“享受和享受能力是市民等级或市民社会的原则”“现代的市民社会是实现了的个人主义原则”,这些论述很显然仍是对上述289节附释的延续。只不过相较于前一阶段,此时马克思在法权的意义上对市民社会的主体和结构都进行了批判,这实际上为马克思从国家政治批判真正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埋下了伏笔。首先,马克思揭示了市民社会中人的分裂问题,“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现代个人在政治解放之后分裂为citoyen和bourgeois两种身份,一方面享有政治国家中普遍的公民身份,另一方面在市民社会中作为商人、短工、土地占有者的私人以追逐个人利益和福利为根本目的。其次,政治解放之后社会结构也呈现出市民社会和国家分离的状态,一方面,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都获得了外在的独立性,政治国家抽象的普遍性外形似乎宣告了它相较于市民社会的独立地位。但马克思指出现代政治国家只具有形式的普遍性,也即黑格尔所谓的知性国家的外在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并未使国家摆脱私有财产的物质性制约,因此国家的唯心主义的完成实际上导致了市民社会的唯物主义的完成。
在对私有财产的进一步解剖中,《论犹太人问题》时期的马克思还未真正进入私有财产自身的运动,而是在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法权视角下将其理解为私人的“实际需要、利己主义”,对此马克思提到“私有财产……在这里表现为政治国家的最高合题、由任意所实现的最高外化、向人类弱点进行的最顽强、最英勇的斗争”。此外,在与卢格的通信中马克思提到“工商业的制度,占有人和剥削人的制度正在比人口的繁殖不知快多少倍地引起现今社会内部的分裂”,由此也说明马克思确实把握到市民社会特别是工商业活动所造成的社会分裂现象。但是,由于此时马克思尚未展开政治经济学批判,因而对市民社会和工商业制度的理解归根结底还是偏政治性的,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批判仍是其政治批判的副产品。
不过,青年马克思虽然尚未正面处理黑格尔市民社会论中的需要体系,但是他对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颠倒、对现代国家和政治解放的深刻批判,都正在逐步打破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的框架,为真正展开现代市民社会的批判扫清了障碍。在黑格尔的伦理体系中,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一方面是构成现代社会的三个伦理实体,另一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等级性的过渡关系,因此黑格尔将难以解决的市民社会问题逻辑地转嫁到国家之中。马克思坚决批评了这种神秘主义的做法,他通过研究犹太人问题发现通过政治解放所建立的现代国家不能解决市民社会中的物质利益难题,由此阻断了市民社会向国家的过渡,真正将现代性批判的焦点锁定到市民社会之中。当然必须承认的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虽然把握到市民社会批判的重要性,但他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黑格尔的影响,尚未全面认识到黑格尔市民社会论的内在局限,也并未对其展开针对性的批判。这种局面将随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的展开而被打破,随着市民社会批判的深入和唯物史观的建立,马克思将在狭义市民社会批判和现代社会理论建构的双重意义上超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论。
三、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论的双重超越
随着市民社会批判的深入,马克思实现了对黑格尔的根本性超越:第一,就狭义市民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批判而言,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便指出黑格尔与国民经济学的同一立场,揭示了其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不足;第二,随着唯物史观的全面制定,马克思提出了超出资产阶级社会的广义市民社会概念和以生产关系为中心的现代社会理论,这对于理解非资产阶级性质的现代社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思想意义。
就狭义市民社会批判来看,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开始了对国民经济学事实的批评,揭示了黑格尔与国民经济学的同一立场。首先值得说明的是,关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与黑格尔市民社会论的关系问题,学界尚存一些争议。一方面,有些学者认为,马克思不仅彻底扬弃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甚至已经放弃了市民社会这一概念。比如望月清司指出市民社会概念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消失”了,马克思之所以要放弃《德法年鉴》时期频繁使用的市民社会概念,就是因为这一继承自黑格尔的概念中还保有很多德国味道,“只要还依靠黑格尔法哲学的方法,那么无论怎样考察‘市民社会’都无法超出‘市民(Burger)社会’的框架”。但就马克思的文本来看,他在同年写作的《神圣家族》中仍大量使用了市民社会概念,可见马克思不仅没有故意放弃市民社会概念,而且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与《德法年鉴》时期仍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另一方面,有些学者认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是不成熟的,仍未真正超出黑格尔市民社会篇的范畴。比如广松涉指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相较于后期《资本论》中的批判而言仍太过宽泛,它反而更贴近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篇。在广松涉看来此时马克思与黑格尔一样,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并非严格的经济学批判,更像一种带有经济性质的社会批判,这种宽泛的经济解剖无法触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也就无法真正超出资产阶级社会。
针对第二种观点,本文将论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虽然不能达到《资本论》的程度——仍深受费尔巴哈人道主义思想的影响,主要在异化与扬弃异化的逻辑中看待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但是,并不能由此说明马克思还停留在与黑格尔相同的层面上,相反,马克思已经开始决定性地超越了黑格尔。因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耐人寻味地指出:“黑格尔是站在现代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的。他把劳动看做人的本质,看做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他只看到劳动的积极的方面,没有看到它的消极的方面。劳动是人在外化范围之内的或者作为外化的人的自为的生成。”这个结论是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现象学中异化劳动观念的批判而得出的,其不仅具有哲学方法上的批判意义,也同样适用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当然马克思并未针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展开批评,我们需要就此补全论证。
回到这个结论的原初语境,马克思在完成了对国民经济学的事实、异化劳动等批判之后,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三笔记的末尾回到黑格尔的现象学,并且在序言和笔记正文中都强调“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剖析,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讨论绝非仅仅具有形式的意义,而是真正关乎“本质的”问题。这就说明,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把握到黑格尔的辩证法与国民经济学之间的内在关联,而其关联的症结就在异化劳动中。马克思对《精神现象学》中意识占有对象的运动展开了十分细致的批判,将这种精神的运动与现实的劳动、异化和异化的扬弃结合了起来。由于黑格尔并未区分劳动的异化和外化,也即将异化作为自我意识运动的必然过程,自我意识通过扬弃异化而占有对象同时返回自身。但是黑格尔所谓的扬弃异化仅仅是“思想上的扬弃,在现实中没有触动自己的对象,却以为实际上克服了自己的对象”。事实上,这种纯粹思想上的扬弃也体现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篇当中。黑格尔对现代市场的理解并未超出国民经济学的范畴,只在交换的层面上看待需要和劳动的辩证运动过程,没有真正把握住市民社会的剥削本质,在上述对等级、贫困、贱民等问题的讨论中,都可以看到黑格尔这种思想扬弃的脆弱性。因此他虽然揭示了现代市民社会的诸多问题,最终却只能借助过渡到伦理国家来“解决”这些问题,这是纯粹思想上的“解决”,也是对现实问题的搁置。虽然马克思并未针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篇展开专门的批判,但他通过对国民经济学的事实,特别是异化劳动的解剖,认识到“无产和有产的对立,只要还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它还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对立,一种没有从它的能动关系上、它的内在关系上来理解的对立,还没有作为矛盾来理解的对立”,这段话极具针对性地揭示了黑格尔市民社会论的内在局限。因此,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便完成了对黑格尔市民社会论的清算和超越。
就现代社会理论的生成来看,随着唯物史观的制定,马克思提出广义市民社会概念,批判地扬弃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资产阶级社会的观点,摆脱了黑格尔市民社会论的资产阶级立场和欧洲中心主义倾向,由此真正奠定了现代社会理论的地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很明显,此时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用法超出了作为实存的资产阶级社会,提出了作为一般社会结构的广义市民社会的用法,并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理论的基本原则,即要在人们物质的交往关系中来把握社会。在《马克思致帕维尔·瓦西里耶维奇·安年科夫》中,马克思再一次申明市民社会表示特定生产基础上的一切社会制度和社会组织,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也就是要在人们的交往中来理解这些社会制度和组织。而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继续强调生产力对社会关系的决定作用,并更进一步地在人与人的交往之上揭示出生产关系的重要性。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明确道:“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这十分清晰地交代了马克思社会理论的基础即生产关系构成社会,并且强调了生产关系与社会形态的历史性。最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再次明确了市民社会的定义即“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这种生活关系的总和既包括物质的生产关系又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此后,马克思逐渐放弃了市民社会的用法,而将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关系作为概念脚手架来阐述现代社会的构型。在这里,本文无须对马克思现代社会理论作进一步展开(当然这无疑是一项庞大且艰巨的工作),只是通过最基本的概念梳理就能发现马克思通过广义市民社会概念逐步确定了以生产关系为中心的社会理论,由此奠定了现代社会理论的基础。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解剖最终过渡到伦理国家中,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则导致了现代社会理论的建构,因此马克思在社会理论的意义上实现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超越。
四、结语
深入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文本,重新检视他们在市民社会问题上的关系,目的在于为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论的超越作辩护,从而回应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时代化的现实需求。如上所述,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存在普鲁士的保守色彩、欧洲中心主义倾向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不彻底性等内在局限。青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德法年鉴》时期,继承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随着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展开,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便开始了对黑格尔市民社会论的超越。首先,就狭义市民社会批判而言,马克思揭示了黑格尔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不足,指出黑格尔将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矛盾仅仅把握为无关紧要的对立,与国民经济学站在了同一立场上。其次,随着唯物史观的制定,马克思确立了作为“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的广义市民社会的用法,并提出生产关系构成社会的基本观点,从而扬弃了黑格尔市民社会论的资产阶级立场,奠定了现代社会理论的地平。重新梳理马克思超越黑格尔市民社会论即资产阶级社会等于现代社会这一观念的思想历程,不仅有助于正本清源守护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魂脉”,而且符合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要求。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学术界》2023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