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杭生: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
来源:2006年08月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3-08-29
●只有树立共赢互利理念,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才能达到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预期效果。
●社会三大部门的构成状况及其相互关系,为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提供了一个结构性的总体框架。
●功能是社会结构在运动中发挥出来的作用,其协调与否是社会运行是否和谐的直接标志。
只有不断处理和化解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建设才有保证。正确处理和化解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方法问题,它涉及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当前,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更新理念。树立正确的理念,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前提条件。首先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也必须以人为本。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矛盾处于多发期和活跃期。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第二,共赢互利的理念。和谐社会可以说是共赢互利的社会,也就是使构成社会的各方、参与社会发展的各方,都能在社会发展中共赢互利。只有树立共赢互利理念,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才能达到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预期效果。第三,“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的理念。现代化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取得社会进步,同时又不断付出社会代价的历史。进行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进步,并把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缩小到最小范围。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过程,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的过程。第四,社会治理的理念。“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一种既符合现代治理理念、又体现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这一社会管理格局,在谁来管理的问题上,以中国特有的方式表达了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在如何管理的问题上,既强调了公共权力部门的主导作用,又表达了社会与公众协同参与的要求。
调整结构。社会结构对社会和谐起着根本性的制约作用。现代社会日益分化为三个既相互关联又彼此独立的领域:第一,政府或政府组织,也叫公共权力领域,通常叫社会“第一部门”,属于政治领域;第二,市场或营利组织,也叫私人领域,通常叫“第二部门”,属于经济领域;第三,社会组织,也叫公共领域,通常叫做“第三部门”,属于狭义的社会领域。社会组织相对于政府组织,它是非政府组织;相对于营利组织,它是非营利组织。社会三大部门是现代社会的三个实体性组织,各有其存在的根据和运作机制。作为社会实体性的组织构成,三大部门要做到相互协调,就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三者既要相互联系,又不能相互代替;第二,三者的比例要合适;第三,三者的互动机制要良性,相互促进。在这个基础上,社会三大部门才能发挥各自的作用,实现功能互补,从而在动态的相互交往中建立起稳定的社会部门结构。社会三大部门各有其所遵循的交往关系和交往原则,各个领域之间的交往关系和交往原则不能混淆、错位。例如,经济领域中等价交换的交往原则,不能作为政治领域中权力交往的原则,也不能成为社会领域中公益协商互动交往的原则。社会三大部门的构成状况及其相互关系,为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提供了一个结构性的总体框架。在这个总体框架下,社会三大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有序地加以规范和理顺,社会矛盾的焦点才能适当分散,社会矛盾的互动才能趋向缓和,社会矛盾的表达才能趋向手段与目标的一致。
转变功能。功能是社会结构在运动中发挥出来的作用,其协调与否是社会运行是否和谐的直接标志。同时,功能对结构有补偿作用,即功能协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轻结构不协调的某些不良后果。转变功能、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主要应在制定正确的社会政策上下功夫,建立各种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社会政策是执政党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落实共赢互利理念、贯彻社会公平公正的主要手段。实施一种社会政策的同时,也意味着建立一种社会机制。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上,建设和完善表达与反应机制、协调与兼顾机制、共享与保障机制、共识与责任机制是迫切而重要的。同时,要制定能够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社会政策,加强对社会利益关系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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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杰静(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