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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祥:再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形成“新社会的因素”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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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经在报刊上发表过三篇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形成“新社会的因素”的思想。一篇以《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是否能够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与列宁思想的比较研究》为题,《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 年第 1、2 期连载; 一篇以《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澄清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一种误解》为题,发表在《北京大学学报》2008 年第 5 期上; 第三篇以《〈共产党宣言〉中一个值得关注的思想》为题,发表在 2008年 7 月 28 日的《学习时报》上。在这三篇文章中,我都把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新社会的因素”解释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由于我认为这种解释是完全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相关论述的本来意义的,是不应该有什么歧义的,所以就没有对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为什么可以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做更多的具体论证。但出乎我的意料,理论界不仅有人持与我不同的解释,而且对我的解释提出了严厉的批评。鉴于这种情况,十分有必要对为什么说这种“新社会的因素”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为什么可以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做出具体的分析和说明,并对批评者的批评提出反批评。

  一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 “当人们谈到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时,他们只是表明了一个事实: 在旧社会内部已经形成了新社会的因素,旧思想的瓦解是同旧生活条件的瓦解步调一致的。”这里讲的旧社会内部形成的“新社会的因素”指的是什么,理论界有不同的理解。我认为这里讲的旧社会内部形成的“新社会的因素”,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未来社会主义新社会的因素,这种“新社会的因素”不仅指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技术条件( 物质基础) ,而且37包括( 或者说主要指)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有些学者不赞成我的看法,并且对我的观点提出批评。持批评观点的人对“新社会的因素”是什么的看法也不尽一致。有的批评者认为它是指“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 有的批评者认为它是指为未来社会准备条件的因素,是未来新社会的“物质准备”或“物质条件”,而不是指“未来社会的经济制度本身”。下面我们根据马克思恩格斯这段话的前后文的联系,具体分析这段话中的“新社会的因素”指的究竟是什么。

  马克思恩格斯这段话是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的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改变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角度讲的。在这句话之前,他们讲道: “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所有制关系是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主要内容,并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得出如下极为重要的结论: “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马克思恩格斯在驳斥资产阶级及其思想家从宗教的、哲学的和一切意识形态的( 如自由、教育、法的观念等) 的观点对共产主义提出的种种责难时指出:“你们既然用你们资产阶级关于自由、教育、法等等的观念来衡量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的主张,那就请你们不要同我们争论了。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综观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相关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们所说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已经形成的“新社会的因素”,主要是指未来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因素,至少是包括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因素。我并不否认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新社会的因素”可能包括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准备”或“物质条件”,但绝不仅仅指这种“物质准备”或“物质条件”,而不包括未来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因素。至于这种“新社会的因素”是否指“未来社会的经济制度本身”,这是一个无需讨论的虚假问题。因为这里争论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能不能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的问题,谁也没有说过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形成完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完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是需要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才能逐步建立起来的。

  至于有人认为这里的“新社会的因素”是指“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则不仅是不正确的,而且是近乎荒唐可笑了。如果那段话中的“新社会的因素”是指“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我们在这部分开头所引证的马克思恩格斯的那段话就变成了下面这个样子: “当人们谈到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时,他们只是表明了一个事实: 在旧社会内部已经形成了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旧思想的瓦解是同旧生活条件的瓦解步调一致的。”我相信,所有的人都会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是绝对不会说这种荒唐话的。这种理解的荒唐之处在于,它不懂得区分新旧社会的根本标志是生产关系、主要是其中的所有制关系的性质,而不是不同的思想。“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 如马克思主义) ,是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在观念上的反映,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推翻资本主义旧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指导思想,它既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之中,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无产阶级思想,暂时尚未居于统治地位; 也存在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之中,而且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马克思主义这种“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既是资本主义旧社会中的因素,也是社会主义新社会中的因素,不能只把它说成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形成并仅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新社会的因素”。

  二

  马克思在 1871 年写的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法兰西内战》中说: “工人阶级并没有期望公社做出奇迹。他们不是要凭一纸人民法令去推行什么现成的乌托邦。他们知道,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马克思的意思是说,工人阶级并不是首先在头脑中构建起社会主义社会具体是什么样子的所谓“理想”,然后根据自己绘出的蓝图去自觉地建立社会主义的乌托邦,而只是通过适当形式去解放“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这种“新社会因素”指的是什么呢? 马克思当时指的是合作社。这从马克思在我们刚刚引证的那段话的前面讲的一段话可以清楚地看出来。马克思针对资产阶级及其思想家认为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不可能的’共产主义”时说: “然而,统治阶级中那些有足够见识而领悟到现存制度已不可能继续存在下去的人们( 这种人并不少) ,已在拼命地为实行合作生产而大声疾呼。如果合作生产不是一个幌子或一个骗局,如果它要去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又是什么呢?”可见,马克思这里说的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孕育的“新社会因素”,指的就是合作制生产。这种合作制生产,一旦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控制全国生产”,资本主义社会就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了。或者说,马克思认为,工人建立的分散的、单个的合作社,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社会主义因素; 而联合起来的全国性的大合作社,已经是代替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了。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的合作制生产或生产合作社,究竟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对此有很多论述,不同地方论述的角度也不尽相同,理论界对他们的论述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批评我对马克思那段话的解释在马克思的“原著中查无出处”。事实并非如此。下面我们作些具体考察和分析。

  1. 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社会主义因素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身”的区别。

  马克思在 1858 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 “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这就是说,在任何一种社会形式( 社会形态) 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 如畜牧业、农业、工业等) 居主导地位,是主要的生产部门; 它决定、支配、制约、影响着其他的生产,它的生产关系也决定、支配、制约、影响着其他生产的生产关系。马克思举例说,在游牧民族中,畜牧业生产居于主导地位,他们偶尔从事某种形式的耕作( 农业) ,也是按畜牧业的方式进行的,他们的土地所有制( 生产关系) 也带有畜牧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在古代社会( 即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社会) 和封建社会中,农业是居于主导地位的生产,那里的工业及其组织也是按农耕的方式进行的,工业的所有制形式也多少带有土地所有制的性质; 在中世纪,甚至资本( 纯粹的货币资本除外)作为传统的手工工具等等,也具有类似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业生产居于主导地位,农业越来越成为仅仅是一个工业部门,完全由资本支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其他任何生产部门及其生产关系,都受工业生产及其生产关系的决定、支配、制约、影响。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合作制生产或生产合作社,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未来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性质,属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因素,但它也同样受资本主义生产及其生产关系的决定、支配、制约、影响,它是属于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对资本主义的扬弃,因而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消除自身带有的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属性。所以我们把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合作制生产或生产合作社,称为资本主义内部产生的“新社会因素”,即社会主义因素,而不把它称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身”。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只能形成某种或某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不可能形成完整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身”。“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身”,只能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为杠杆,才能逐步建立和确立起来。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社会主义因素”,则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身”的必要准备和既有条件。而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就是把这些必要准备和既有条件从资本主义社会中解放出来。

  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社会主义因素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身”的区别问题,同资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与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区别有着相似之处。资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由资产阶级国家经营和直接控制的一种资本主义经济。资产阶级国家把某些企业掌握在自己手里,使它们为资本家谋取巨额利润服务。到帝国主义时期,资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为垄断资产阶级谋取超额利润。资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地地道道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在无产阶级国家管理之下的、和公有制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阶级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是无产阶级能够加以限制并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经济。在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从资本主义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过渡的一种经济形式,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性质,但它又与完全的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经济形式有重大区别。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实行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外的经济成分中,有些仍然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具有十分复杂的情况。“三资企业”总的说来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们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外商独资企业,如果投资者是国外资本家,企业本身的属性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但由于它受我国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领导、监督、控制、调节,因而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中外合资企业与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本身的属性则不完全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其中既有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又有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两种成分的比重,不同企业之间也有所不同,因而就其性质来说,属于半资本主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混合经济。另外,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 或称民营企业) ,是具有雇佣劳动性质的经济,其本身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但由于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密切联系,受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普照之光”的制约和影响,因而它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营经济有所不同,也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带有某种社会主义属性。

  2. 资本主义社会中靠国家帮助建立的合作社与劳动者独立建立的合作社的区别。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区分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两种不同性质的合作社。一种是拉萨尔等人主张的靠专制国家帮助建立的合作社。马克思认为,拉萨尔主张不靠革命而靠国家帮助( 国家贷款) 建立合作社,就可以建立“总劳动的社会主义组织”,即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这完全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另一种是“工人自己独立创办,既不受政府保护,也不受资产者保护”的合作社,只有这种合作社“才有价值”。恩格斯在 1894 年写的《法德农民问题》中曾经讲过,在当时的德国“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可以“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有助于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一个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有助于“过渡到新的生产方式”,即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有利于“说服最后一些可能仍在反抗着的小块土地农民乃至某些大农相信大规模合作企业的优越性”。所以我认为,根据马克思恩格斯这些论述,可以把工人和农民自己独立创办的合作社看作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社会主义因素”。我们不能因为拉萨尔等人主张靠国家帮助建立合作社以实现社会主义的幻想,就否认工人和农民独立创办的合作社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属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社会主义因素”; 也不能因为这些工农群众独立创办的合作社只是“全国大合作社”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向“新的生产方式”过渡的形式,就否认它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或者可以说,正是因为它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形式,我们才把它称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

  3. 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在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的认识上与空想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

  马克思恩格斯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他们与空想社会主义者相比最突出的优点就在于不对未来社会的具体特点、特别是未来社会的很多细节凭空臆测和设想,而是主张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马克思在 1843 年 9 月致阿尔诺德·卢格的信中指出: “虽然对于‘从何处来’这个问题没有什么疑问,但是对于‘往何处去’这个问题却很模糊。不仅在各种改革家中普遍出现混乱,而且他们每一个人都不得不承认他对未来应该怎样则没有确切的看法。然而,新思潮的优点又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地预期未来,而只是想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就是说,“旧世界”即旧社会中产生了“新世界”即新社会的因素。如果旧社会内部根本没有产生新社会的因素,如何能在旧社会中发现新社会呢?

  马克思恩格斯在 1845—1846 年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说: “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这里说的“现有的前提”是指什么呢? 马克思恩格斯讲了实现共产主义( 社会主义)的两个前提: 一个是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另一个是“世界历史”的形成和普遍交往的确立。他们认为,如果没有这两个前提,就只能是普遍贫穷的共产主义( 社会主义) ,只能是地域性的共产主义( 社会主义) ,而“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也是针对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的主观臆想讲的。

  恩格斯在 1876—1878 年写的《反杜林论》一书中批判包括杜林在内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时说:“我们已经看到,空想主义者之所以是空想主义者,正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还很不发达的时代,他们只能是这样。他们不得不从头脑中构想出新社会的要素,因为这些要素在旧社会本身中还没有普遍地明显地表现出来; 他们只能求助于理性来构想自己的新建筑的基本特征,因为他们还不能求助于同时代的历史。”恩格斯这里批判的是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历史局限性。空想社会主义者的“不成熟的理论,是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当时“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还隐藏在不发达的经济关系中,所以只有从头脑中产生出来”。恩格斯的意思是说,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形成的时期,资本主义社会还不成熟,其内部孕育和形成的社会主义因素还很少,当资本主义成熟以后,其内部孕育和形成的社会主义因素会越来越多,而且会“普遍地明显地表现出来”。到那个时候,人们就不必再从头脑中构想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特征了,只要通过适当的形式把资本主义社会中孕育和形成的社会主义因素解放出来,并逐步把它们组织成为完整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能实现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

  马克思恩格斯一贯坚持“不想教条地预期未来,而只是想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的科学原则,以避免犯空想社会主义从头脑中构想现成的乌托邦的错误,所以他们虽然多次肯定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却很少谈到这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具体是什么。如果说谈过一些的话,那也只是指合作制生产或生产合作社以及股份公司。而且认为合作制生产或生产合作社以及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受资本主义生产的“普照之光”的决定、支配、制约、影响,它们只是零散的社会主义因素或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因素,而不是已经确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身。有的批评者要求持主张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因素的人,对这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列出一个清单,把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孕育和形成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具体地一一列举出来。我们当然做不到这一点。因为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并没有这样做,因为这样做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一贯坚持的科学原则。

  4. 马克思阐明的国际工人协会正确对待合作制度和合作运动的若干总的原则。

  马克思在 1866 年 8 月写的《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中,根据他们一贯坚持的“不想教条地预期未来,而只是想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的科学原则,明确指出: 国际工人协会决“不是以任何教条式的制度强加于人”,不应该宣布“任何特殊的合作制度,而只应阐明一些总的原则”。马克思讲了五条总的原则,我们逐条作些说明。

  第一条: “我们承认,合作运动是改造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各种力量之一。这个运动的巨大价值在于它能实际证明: 现在这种使劳动附属于资本的制造贫困的残暴制度,可以被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的造福人民的共和制度所代替。”从马克思讲的合作运动或合作制生产的性质、作用及其巨大价值可以看出,他认为合作制生产或生产合作社属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孕育和形成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

  第二条: “但是,合作制度在单个的雇佣劳动奴隶靠个人的努力所能为它创造的狭小形式局限之下,决不能改造资本主义社会。为了把社会生产变为一个由合作的自由劳动构成的和谐的大整体,必须进行全面的社会变革,也就是社会的全面状况的变革。除非把社会的有组织的力量即国家政权从资本家和地主手中转移到生产者自己手中,否则这种变革决不可能实现。”也就是说,单个工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建立的分散的、单个的合作社,虽然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孕育和形成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但决不能通过它改造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为了使合作制度成为全社会的自由合作劳动的制度,即形成全国联合起来的大合作社,必须进行全面的社会变革,必须变革整个资本主义制度,为达此目的,必须把国家政权从资产阶级和地主手中转移到无产阶级手中。但不能因此否定由雇佣劳动奴隶建立的分散的、单个的合作社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孕育和形成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

  马克思在 1864 年写的《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就曾讲过一段意思与第一、二条基本相同的话: “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财产的政治经济学还取得了一个更大的胜利。我们说的是合作运动,特别是由少数勇敢的‘手’独力创办起来的合作工厂。对这些伟大的社会试验的意义不论给予多么高的估价都是不算过分的。工人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证明: 大规模的生产,并且是按照现代科学要求进行的生产,在没有利用雇佣工人阶级劳动的雇主阶级参加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的; 他们证明: 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 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

  马克思之所以给合作工厂这么高的评价,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因为它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它证明了劳动者在没有资产阶级参加的条件下也能进行生产。马克思同时又指出: “不管合作劳动在原则上多么优越,在实际上多么有利,只要它仍然限于个别工人的偶然努力的狭隘范围,就始终既不能阻止垄断势力按照几何级数增长,也不能解放群众,甚至不能显著地减轻他们的贫困的重担。”“要解放劳动群众,合作劳动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因而也必须依靠全国的财力。”这必须以工人阶级首先夺取政权为前提。

  第三条: “我们建议工人们与其办合作商店,不如从事合作生产。前者只触及现代经济制度的表面,而后者则动摇它的基础。”这一条是说,工人们从事“合作生产”与办“合作商店”相比,更能动摇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即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崩溃起的破坏作用更大。这也说明合作制生产或生产合作社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

  第四条: “我们建议所有的合作社用它们的共同收入的一部分建立一项基金,以便能够不仅通过讲道理而且还通过实例,也就是说不仅通过宣传教育,而且还通过多建立新的合作组织,来传播它们的原则。”这一条是说,已经建立的生产合作社,要从自己的总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基金,一方面在理论上用于宣传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另一方面在实践上用于支持建立新的合作社,使合作社的数量不断增长。这也说明合作制生产或生产合作社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因而工人阶级应该在理论上宣传它的优越性,并在实践上支持它的建立和发展。

  第五条: “为了避免使合作社蜕化为通常的资产阶级的股份公司,所有从业的工人,不管他们是不是股东,应该一律平等地分享收益。作为一种临时权宜措施,我们同意让股东得到少量的利息。”这说明马克思认为合作社的分配原则应该是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按劳分配原则,合作社内部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这也体现出合作制生产或生产合作社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

  三

  前面我们主要分析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法兰西内战》、《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等论著中所讲的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形成“新社会的因素”的思想。这种“新社会的因素”是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至少是包括这种生产关系的因素,而不仅仅是指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准备”或“物质条件”,更不是指“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当然也不是指“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本身”。此外,马克思恩格斯还在其他著作中多次讲过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产生“新社会的因素”的思想。与《共产党宣言》、《法兰西内战》、《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等论著一样,其他论著中所讲的“新社会的因素”,也是指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因素。下面我们对这些论述做些简要分析。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 1857—1858 年手稿) 》中说: “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内部,产生出一些交往关系和生产关系,它们同时又是炸毁这个社会的地雷。”“有大量对立的社会统一形式,而这些形式的对立性质决不是通过平静的形态变化就能炸毁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在现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发现隐蔽地存在着无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关系,那么一切炸毁的尝试都是唐·吉诃德的荒唐行为。这里说的资产阶级社会内部产生的同时又是炸毁这个社会的地雷的一些交往关系和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社会内部隐蔽地存在着的无阶级社会( 即未来社会主义社会) 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关系,毫无疑问,这里所说的“交往关系和生产关系”,既不可能是指“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也不可能是指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准备”或“物质条件”,而只能是指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因素。马克思这段话把“无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和与这种物质条件“相适应的交往关系”做了明确的区分。马克思一方面指出,决不能通过平静的形态变化就能炸毁资本主义制度; 另一方面他又指出,如果看不到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孕育和形成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就去炸毁资本主义制度,这种行为就是一种极其荒唐的行为。那些不承认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而又主张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国家政权、消灭资本主义制度的论者,他们所主张的行为,实际上就是马克思所批评的唐·吉诃德式的荒唐行为。

  马克思在 1877 年《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说: “‘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由于自然变化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 它本身已经创造出了新的经济制度的要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生产力和一切生产者个人的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 实际上已经以一种集体生产方式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所有制。”马克思这里所说的资本主义本身由于自然变化的必然性所创造出来的“新的经济制度的要素”,毫无疑问,既不是指“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也不是指建立未来新社会的“物质准备”或“物质条件”,它确凿无疑地是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要素。我还从来没有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看到过,他们把“经济制度的要素”称为思想要素。不知我的批评者是否看到过? 在这封信中,马克思还给包括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在内的未来社会下了一个定义,即它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这种新的经济形态的因素可以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孕育并逐渐成熟起来。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 卷中说: “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因此,资本一方面会导致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社会上的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 包括这种发展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利益)的现象将会消灭; 另一方面,这个阶段又会为这样一些关系创造出物质手段和萌芽,这些关系在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式中,使这种剩余劳动能够同物质劳动一般所占用的时间的更大的节制结合在一起。”这里所说的“更高级的新形态”、“更高级的社会形式”,就是指未来社会主义社会,这种新形态的“各种要素”,其中既包括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物质手段”,又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萌芽”,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杜林只是对资本主义制度诉诸道德和法以及道义上的愤怒、而不做深入的经济分析时说: “经济科学的任务在于:证明现在开始显露出来的社会弊病是现存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这一生产方式快要瓦解的征兆,并且从正在瓦解的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能够消除这些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恩格斯这里所说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形成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显然是指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因素,绝对不是指“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也不是指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所需要的“物质准备”或“物质条件”。我还从来没有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看到过,他们把“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称为思想因素。不知我的批评者是否看到过?

  四

  马克思在 1867 年发表的《资本论》第 1 卷中论述资本的原始积累时说: “原始积累的不同因素,多少是按时间顺序特别分配在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和英国。在英国,这些因素在 17 世纪末系统地综合为殖民制度、国债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和保护关税制度。这些方法一部分是以最残酷的暴力为基础,例如殖民制度就是这样。但所有这些方法都利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化过程,缩短过渡时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我在一篇论文中解释马克思这段论述时说: “这里借助于从封建社会形态向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过渡,明确提出了一个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及其向更高级社会形态转化的观点,即‘旧社会’内部‘孕育着新社会’的因素,当然也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如果说这里还没有直接得出这个结论,如果说这个个别结论还是蕴涵在一种普遍的观点之中的话,那么,下面一些论述( 当时我是指《法兰西内战》、《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反杜林论》、《资本论》第 3 卷等论著中讲的话) 则直接明确地提出了这个结论。”

  我的这个解释从认识论上说,用的是从特殊到一般、又从一般到特殊的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认识方法。从封建社会内部可以孕育和形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得出每一个旧社会都可以孕育新社会因素的结论,这是从特殊到一般的认识过程; 从每一个旧社会都可以孕育新社会因素的这个一般结论,推论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这个特殊结论,这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过程。有的批评者没有弄清楚我使用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方法,认为我使用的只是“从‘普遍’中推导出‘个别’”的方法。这是对我的解释的极大误解。马克思的论述运用的确实是从封建社会内部可以孕育和形成资本主义的因素这个“个别( 特殊) ”抽象出每一个旧社会都可以孕育新社会因素这个“普遍( 一般) ”的方法,没有进一步论证从每一个旧社会内部可以孕育和形成新社会的因素这个“普遍( 一般) ”推导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这个“个别( 特殊) ”的结论。马克思没有做出的结论,不等于我们不可以根据他提供的科学的认识方法推导出这个结论。不管批评者是否赞同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的观点,我所使用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方法是没有错误的。倒是批评者认为不能从旧社会内部可以孕育和形成新社会的因素这一“普遍( 一般) ”推导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这个“个别( 特殊) ”的结论,在认识论上是只承认从特殊到普遍( 个别到一般) ,而不承认从普遍到特殊( 一般到个别) ,是割裂了普遍和特殊、一般和个别的关系。这迫使我不得不讲一讲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这个基本常识。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从特殊到一般又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方法作了非常精辟的论述。他指出: “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说来,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当着人们已经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以后,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地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这样才可以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而使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不致变成枯槁的和僵死的东西。这是两个认识的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的,而每一次的循环( 只要是严格地按照科学的方法) 都可能使人类的认识提高一步,使人类的认识不断地深化。”我在上面解释马克思那段话时,使用的就是这种从特殊到一般又从一般到特殊的特殊和一般相结合的认识方法,这是无可指责的。

  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把从特殊到一般又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方法,具体化为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领导方法,以及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关于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领导方法,毛泽东指出: “任何工作任务,如果没有一般的普遍的号召,就不能动员广大群众行动起来。但如果只限于一般号召,而领导人员没有具体地直接地从若干组织将所号召的工作深入实施,突破一点,取得经验,然后利用这种经验去指导其他单位,就无法考验自己提出的一般号召是否正确,也无法充实一般号召的内容,就有使一般号召归于落空的危险。”他举例说: “例如一九四二年的各地整风,凡有成绩者,都是采用了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 凡无成绩者,都是没有采用此种方法。”关于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毛泽东指出: “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 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 集中起来( 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 ,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我在上面解释马克思的那段话时,所使用的方法,与毛泽东倡导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完全一致的,是无可指责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般和特殊相结合的认识方法,在逻辑和思维方式上就是归纳和演绎相结合的方法。从特殊到一般属于归纳过程,从一般到特殊属于演绎过程,从特殊到一般和从一般到特殊相结合就是归纳方法和演绎方法相结合,这是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和逻辑思维过程,去掉这个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阶段或思维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都是对完整的认识过程和思维过程的割裂。我对《资本论》中那段话的分析,是把两个认识过程和两种思维方式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认识方法和思维方式上是无可指责的。

  我的批评者还指责我不经过任何论证和事实说明,便判定马克思所说的旧社会孕育新社会就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社会主义的因素,“全然无视和一般否定社会主义的产生不同于资本主义在封建社会内部形成的这个特殊性即个别性”。我在解释马克思那句话时,确实没有说明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社会主义的因素与在封建社会内部形成资本主义的因素是有区别的,它们各有其特殊性,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如果说这是一种疏忽的话,批评者与我一样,也有同样的疏忽,因为批评者也没有具体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为什么不能形成社会主义的因素。其实,批评者所持观点的理由是人所共知的,即在封建社会内部形成资本主义的因素,是在一种私有制内部形成另一种私有制,不同私有制之间的对立和私有制与公有制之间的对立是根本不同的; 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社会主义的因素,则是在私有制社会内部产生公有制因素,由于私有制和公有制是根本对立的,所以在私有制内部不能形成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因素。这个道理表面看来,似乎十分有说服力,而且由于人所共知的缘故,这个道理长期以来成为很多人的共识。但是,多数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共识并非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实际上,这种共识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一种误解。我写那篇文章的目的就是为了澄清这种误解。之所以发生这种误解,是因为只看到了这两个过程的差别,而没有看到这两个过程的一致之处。

  首先,在封建社会内部形成资本主义因素,也不像批评者所想象的那样,不是毫无阻碍的,而是受到了封建地主阶级和各种封建组织与封建势力的种种打击和压制,这同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社会主义的因素,遭受到资产阶级及各种资本主义组织与资本主义势力的种种打击和压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 “资产阶级在他们的全部生产中,还受到早已被这种生产( 不但被工场手工业,而且甚至被手工业) 所超过的中世纪封建政治形式的箝制,受到所有那些已经成为生产的障碍和桎梏的无数行会特权以及各地和各省的关税壁垒的箝制。”那种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可以在封建社会内部毫无阻碍地顺利产生和发展的观点,是对历史事实的缺乏了解,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习以为常的偏见。

  其次,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尽管封建地主阶级不喜欢并打击和压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依然会违背封建地主阶级的意志而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发展和壮大起来; 同样,尽管资产阶级不喜欢并打击和压制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社会主义经济因素的形成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因素依然会违背资产阶级的意志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历史已经部分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是一条不以任何个人和阶级的主观好恶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再次,经济利益是目的,政治暴力( 国家政权)仅仅是达到经济利益的手段,目的比用来达到目的的手段具有大得多的“基础性”和必然性,在暴力手段与经济利益的每一次较量中,最终都是经济利益战胜暴力手段,而不是相反。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以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为例说明了这个道理。他指出: “在法国,就政治状态来说,贵族拥有一切,资产者一无所有; 可是就社会状况来说,那时资产者是国家里最重要的阶级,而贵族已经丧失了他们的全部社会职能,他们只是继续取得固定收入,以作为失去这些职能的补偿。”“革命不是按照杜林先生的原则,使经济状况适应政治状态……,而是相反,把陈腐的政治废物抛开,并造成使新的‘经济状况’能够存在和发展的政治状态。”同样,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日益陷入困境、社会主义的经济因素日益增长的过程中,拥有政治权力的资产阶级也必定会被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新的生产关系的发展方向的无产阶级所战胜。这是无产阶级必然战胜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最深层的原因。

  最后,在原始公有制内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逐步产生了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因素,出现了阶级划分,并经过代表私有制经济发展要求的阶级的革命和改革,造成了原始公有制社会的解体、私有制社会和阶级社会的确立。马克思晚年写的《古代社会史笔记》以及恩格斯写的《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具体考察了原始公有制内部如何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私有制因素,并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而造成原始公有制社会的瓦解和崩溃的过程。为什么在公有制社会内部可以形成私有制因素,并且私有制能够战胜原始公有制,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内部就不能形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因素,并通过革命的方式或其他方式最终战胜私有制,从而建立起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呢? 我的批评者应该对这个问题做出有说服力的回答。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 “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 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 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 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对‘理性化为无稽,幸福变成苦痛’的日益觉醒的认识,只是一种征兆,表示在生产方法和交换形式中已经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变化,适合于早先的经济条件的社会制度已经不再与这些变化相适应了。同时这还说明,用来消除已经发现的弊病的手段,也必然以或多或少发展了的形式存在于已经发生变化的生产关系本身中。这些手段不应当从头脑中发明出来,而应当通过头脑从生产的现成物质事实中发现出来。”这段话可以看作是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的原因最深刻的和最有说服力的说明。那些否认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的论者,在理论上失误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对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历史唯心主义的原则,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不是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是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一句话,他们犯了同历史唯心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相同的理论错误。

  

  

  网编:客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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