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7年,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出版,马克思对摩尔根的研究成果高度重视,因为摩尔根“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以此为指导,在对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加以对比的时候,在主要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果”。所以恩格斯为完成马克思对《古代社会》研究成果的新阐述,于1884年3月至5月所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一书阐述了三个问题:一是写作的原因;二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再生产是历史进程的决定性因素。恩格斯指出了摩尔根的功绩就在于发现了人类的“成文史的这种史前的基础”;三是恩格斯阐述了《起源》中的资料引用情况。
在此书出版的第7个年头,基于当时学界对于原始家庭新的认识,恩格斯写了第二篇序言,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介绍了该书发表后的情况及各国学界对于摩尔根发现的原始历史观的态度。第二,通过巴霍芬、麦克伦南、摩尔根对于家庭史的主要观点及摩尔根的境遇。巴霍芬于1861年写了《母权论》,说明了从“淫游”到专偶,从母权到父权的发展,带有纯粹的神秘主义色彩。麦克伦南把古代氏族婚姻制度分为外婚制和内婚制。摩尔根肯定了父权制氏族以前是母权制氏族阶段,就此,恩格斯认为“正如达尔文的进化论对于生物学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一样。”。摩尔根最早绘出了家庭史发展的略图,在原始历史方面的研究开始了一个新时代。
《起源》一书的首先阐明了史前文化有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两个阶段。音节清晰的语言、鱼类食物和使用火、弓箭的发明是蒙昧时代的主要成就;而学会制陶、驯养家畜与栽培植物、矿石冶炼是野蛮时代的进步表现,其主要特点是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恩格斯说这是根据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所描述的图景划分的。
一、家庭之婚姻又基于异性的爱慕并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所决定
著作第二部分在阐述家庭发展历史时,恩格斯提出了家庭形式和亲属制度两个概念。恩格斯首先介绍了摩尔根和易洛魁人的关系,摩尔根为了研究家庭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他不止一次的去和易洛魁氏族的人交谈,并居住在哪里很长时间,最后被易洛魁人接纳入族。易洛魁的家庭形式和亲属制度基本是矛盾的,他们实行的是很容易解除婚约的对偶制家庭形式,但亲属制度却和这种家庭关系并不对称。易洛魁人没有叔伯和姨妈等的称呼,但他们同时可以有几个父亲或者母亲。恩格斯接着又介绍了家庭和群之间的对立关系,旨在说明家庭产生于男女之间杂乱的性关系状态之中。
家庭形态主要分为血缘家庭(婚姻集团按辈分来划分)、普纳路亚家庭(普纳路亚的意思是亲密的同伴,它是群婚的最高发展阶段,排除了姊妹和兄弟之间的性关系,氏族制度是从普纳路亚家庭制度产生的,它是群婚制发展的最高阶段)、对偶制家庭(婚姻禁规,主妻、主妇,主要是母系社会)和专偶制家庭。最后,恩格斯通过分析德国和法国资产阶级的婚姻状况,认为婚姻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决定的,“仍然是一种由父母安排的、权衡利害的事情”。进而说明无产者的婚姻是专偶制,在无产阶级中间,没有任何财产,所以“性爱成为而且也可能成为对妇女的关系的常规,妻子重新获得了离婚权。但是在现代家庭中,由于分工的不同,谋取生活资料总是男子的事情,于此相对应,谋生所得的所有的全部剩余都归于男子。
由此可见,丈夫在家庭中占据着统治地位,妻子成了家庭的女仆。这是一种公开的或者隐蔽的家庭奴隶制度。所以恩格斯认为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属性。”随着生产资料的公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经济单位了。个人的性爱发生作用了,卖淫和专偶就会分开,当事人双方的爱慕成为婚姻的基础,除爱情以外,不会考虑其他因素。
二、私有制的出现导致阶级的分化和对立
恩格斯在著作的第三部分中指出,氏族是直到野蛮人进入文明时代为止是一切野蛮人所共有的制度。恩格斯阐明了在国家出现以前的原始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原始制度的发展规律。他花了大量的笔墨详细的介绍了易洛魁氏族的特点,包括酋长的选举、罢免、婚俗、财产的继承(值得一提的是:关于财产的继承,在氏族制中每一个氏族成员都有资格继承氏族中其他成员的财产,然而家庭的形成后父子继承的出现慢慢打破了这一格局,财产变成了私有的。这是一个进步。)还有氏族的名称及人名,氏族的祭祀、墓葬和议事会等10个方面。随着氏族之间联系的紧密,五六个氏族联合成一个集团(“胞族,若干氏族为了社会目的和宗教目的而结合成的一种集团”)或者分裂为更小的氏族,按摩尔根的说法,同一种族的各个氏族按胞族组织而结合成的一种集团就形成了部落,在共同领域内联合诸部落而形成一个氏族社会的集团就是民族,氏族的规模在变化。
氏族制度里胞族的一个特点是;“没有士兵、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理的”。而国家制度却打破了他们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在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后,拥有大量财产的女继承人可以在氏族内部结婚。伴随交往的增多及生产力的进步,胞族、部落先后出现。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方言,而且比邻的部落之间的方言差别不太大,几个部落又组成了一个较大的小民族。他们居住在有城墙保护的城市里。有了小民族,就有了与之相对应的权利机关---议事会、人民大会,有了军事酋长来处理共同事务。财富被当作最高的价值而受到崇敬,为了财产,“古代的氏族制度被滥用来替暴力掠夺财富的行为辩护”。这样国家就被发明出来了,可见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在血缘关系的弱化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私有制出现,并导致阶级的分化和对立。阶级矛盾发展到无法调和时,国家便作为在经济上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在政治上对被压迫阶级实施镇压、剥削和统治的机器出现。无论是古罗马、古希腊,还是中世纪的欧洲,又或是当时的代议制,公民的权利都由其享有的财产所决定。
三、国家是一种与普通民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
著作的第四部分阐述了国家的产生,要点集中在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由于分工演进中杂居移民需要管理,在雅典就设立了一个中央管理机关来管理他们共同的事务,于是就产生了民族法。法律把全体人民划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这三个阶级,并产生拥有财富的特权阶级。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商人因货币经济的发达而诞生,土地私有权也出现,但“货币经济和氏族制度是绝对不相容的”,所以国家是在“改造氏族制度机关后增设的新机关,并且最后完全以正真的国家机关来取代而发展起来”。可见,国家已不再等同于全民的公共权力,也第一次为公共目的只依共同居住地来划分民众,这是国家的特点。恩格斯说:“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
氏族制度是一种简单的组织,它要处理内部可能发生的一切冲突。氏族内部的分工是存在于两性之间的纯粹的自然分工。有驯服动物的活动后就有了游牧部落,由于出现了社会分工,使得交换成为可能,并产生了一般等价物;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财富增加,在既定的条件下的奴隶制,有了阶级与剥削。随着畜群和财富的增加,家庭中男子居于支配地位,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转偶制永久化了。个体家庭就成为一种和氏族对抗的力量了。随着财富的增加和技术的进步,生产部门日益多样化。 “随着生产分为农业和手工业这两大主要部门,便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阶级、贫富的差别,家庭的私有财产的重要就刺激了人们对财富占有的欲望,获取财富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目的。战争的爆发就不可避免,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和防止侵略,城市建筑的特点之一就是高筑的城墙。氏族的各机关转变为独立的、压迫与统治自己民众的机关,“这样我们就走到文明时代的门槛了”。在野蛮时代后期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商品交换成为社会必需。“它创造了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商品交换的阶级---商人”。随着商人的出现,谁拥有了金属货币,谁就统治了生产世界。随着贸易的扩大,财富迅速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新财富贵族手中。对这种社会变革中新出现的自由民和奴隶的矛盾、富人和穷人之间的矛盾,氏族制度无力调和这种对立,为避免持续的战争,就需要一个统治他们的第三种力量来继续维持下去。所以恩格斯说“氏族制度被社会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
关于国家,恩格斯明确指出了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体现的是国家的根本性质,国家按地区划分国民;公共权力的设立脱离民众且其行使要靠特殊武装组织的强制,治理中的公权力由统治者、官吏队行使。历史上大多数国家中公民的权利,是按照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民主共和国不无例外。恩格斯概括了文明时代的经济特征:出现了金属货币、商人、土地私有、奴隶劳动;造成了乡村和城市的对立以及财产继承制度,文明时代在矛盾中进行着阶级对阶级的占有和剥削。
综上所述,恩格斯对国家起源的论述其实也是关于城市起源史的论述。法国作家古朗士认为城市的发展是家庭功能的放大,城市是建立在家庭、胞族、部落放大、联合的基础上。认为“几个家庭组成一个胞族,几个胞族组成一个部落,几个部落组成一个城市。”可见斯家庭、国家起源的论述是关于城市起源史的论述。从组成来看,国家产生于部落基础之上。从地理版图来看,国家不可能在一个小乡村建立,国家一定是建立在有城墙包围的城市里。城市的形成需要有剩余产品,有人口的聚集。而国家的产生同样需要这些条件。可以说没有城市就没有国家。城市的产生也需要社会分工,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 马克思在给安年科夫的信中也讲到了德国从9世纪到12世纪发生的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这种分离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马克思认为这种分离不会永远持续下去。
21世纪是城市的时代,城市的发展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前途与命运。无论城市研究、城市文化建设都不能从根本上脱离马克思,“不能没有马克思,没有马克思,没有对马克思的记忆,没有马克思的遗产,也就没有将来。”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专门论述城市问题的专著,但他们深藏于经典文本中的关于城市建设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对当代我国城市的发展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如马恩认为,乡村农业人口的分散和大城市工业人口的集中,只适用于工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阶段,将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制度变革,要通过“城乡融合”的办法解决“城乡之间的对立”,实现城乡和谐发展,同时政府与社会要以人的和谐发展为核心,关注城市贫困阶层的生存状况,使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落在实处。
网络编辑:保罗
来源:《发展》2020年第5期